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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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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试行)附件1金属冶炼(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试行)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试行)
附件1金属冶炼(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试行)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11项。《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8.1煤气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十二条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3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职责。《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作业审批制度,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米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4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1项。《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5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2项。同上6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3项。同上7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4项。同上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5项。同上9氧枪等水冷兀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6项。同上10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7.2.1“入炉废钢严禁混入爆炸物、密闭容器、有毒物质或放射性元素。"7.2.2"混有冰雪与积水的废钢,不应入炉。”同上1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7项。同上12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8项。同上13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9项。同上1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10项。同上15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冶金领域(4项)《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附件2金属冶炼(有色)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试行)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10项。《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8.1煤气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十二条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3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4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1项。《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X《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5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口向范围内。《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2项。同上6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3项。同上7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4项。同上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8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5项。同上9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6项。同上10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7项。同上11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8项。同上1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9项。同上附件3金属冶炼(机械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试行)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2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3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机械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第1项。《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4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机械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第2项。同上5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机械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第3项。同上6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机械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第4项。同上7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机械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第5项。同上8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附件4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试行)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第1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6.1条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5.1,5.7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3.4.1、3.4.2条、《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第6.4条。《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第2项;《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1.1条,8.1.2条,8.1.3条,8.14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6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3.1条。同上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米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第3项;《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5条,7.3条,7.4条,7.5条。同上4除尘系统米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米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第4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4.1.9条;《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5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9.3.5条规定。同上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第5项;《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4.1条。同上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第6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4.6.3条《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5.1.6。同上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第7项;《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3.3条,6.3.4条;《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通用要求》(GB12476.1-2013)相关要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相关要求。同上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第8项;《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4条;《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第8.7条、第8.8条;《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第5.2.6.1条。同上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第9项;《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2.1.2条、第6.6.3条、第6.7.1条;《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11.2条C条、D条《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6.3条;《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第9.4.2条。同上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第10项;《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条;《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12条。同上11未按照要求淘汰砖槽式通风道金属打磨工艺。《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第10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同上附件5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试行)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业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第59号令)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第1项。《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或通风、检测不合格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刖,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第2项。同上3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应无专门记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同上序号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及相关规定处罚依据4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埋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交叉作业的,未统一协调管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第二十二条"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同上5作业人员未配备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未制定应急措施,现场未配备应急装备,未开展应急演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第十八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9号令)”第二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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