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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78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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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78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退税比例 一、共、伴生矿产资源 油母页岩 页岩油 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 电力 产品燃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100% 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 乳化油调和剂、防水卷材辅料产品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二、废渣、废水(液)、废气 废渣 砖瓦(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桩)、混凝土...

财税【2015】78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退税比例 一、共、伴生矿产资源 油母页岩 页岩油 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 电力 产品燃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100% 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 乳化油调和剂、防水卷材辅料产品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二、废渣、废水(液)、废气 废渣 砖瓦(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矿(岩)棉、微晶玻璃、U型玻璃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废渣 水泥、水泥熟料 的原料2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料4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技术要求。 70% 建(构)筑废物、煤矸石 建筑砂石骨料 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产品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的,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或《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的,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11)或《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粉煤灰、煤矸石 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 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2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30%以上,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90%以上。 50% 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 电力、热力 1.产品燃料6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氧化铝赤泥、电石渣 氧化铁、氢氧化钠溶液、铝酸钠、铝酸三钙、脱硫剂 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二次废渣。 50% 废旧石墨 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石墨增碳剂 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 电力、热力 1.产品燃料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技术要求。 100% 退役军用发射药 涂料用硝化棉粉 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50% 废旧沥青混凝土 再生沥青混凝土 1.产品原料3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产品符合《再生沥青混凝土》(GB/T25033-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蔗渣 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和纸 1.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生产蔗渣浆及各类纸的纳税人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废矿物油 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 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环己烷氧化废液 环氧环己烷、正戊醇、醇醚溶剂 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50% 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 再生水 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2.产品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淀粉、粉丝加工废液、废渣 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饲料、植物蛋白 产品原料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 微生物蛋白、干化污泥、燃料、电力、热力 产品原料或燃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原料6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煤焦油、荒煤气(焦炉煤气) 柴油、石脑油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50% 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 石膏、硫酸、硫酸铵、硫磺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石膏的二水硫酸钙含量85%以上,硫酸的浓度15%以上,硫酸铵的总氮含量18%以上。 50% 工业废气 高纯度二氧化碳、工业氢气、甲烷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符合(GB10621—2006),工业氢气产品符合(GB/),甲烷产品符合(HG/T3633-1999)规定的技术要求。 70%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 电力、热力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100% 三、再生资源 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 金属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氯化钴 1.产品原料中95%以上利用上述资源;2.镍钴锰氢氧化物符合《镍、钴、锰三元素复合氢氧化物》(GB/T26300-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30% 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废像纸、废感光剂等废感光材料 银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30% 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太阳能光伏器件、废旧灯泡(管),及其拆解物 经冶炼、提纯生产的金属及合金(不包括铁及铁合金) 1.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2.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相关废旧产品拆解规定了资质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30% 废催化剂、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旧线路板、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线路板蚀刻废液、锡箔纸灰 经冶炼、提纯或化合生产的金属、合金及金属化合物(不包括铁及铁合金),冰晶石 1.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30% 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 炼钢炉料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炼钢炉料符合《废钢铁》(GB422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3.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相关废旧产品拆解规定了资质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4.纳税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5.炼钢炉料的销售对象应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或《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并公告的钢铁企业或铸造企业。 30% 稀土产品加工废料,废弃稀土产品及拆解物 稀土金属及稀土氧化物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 30%   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铝塑(纸铝、纸塑)复合纸包装材料 汽油、柴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塑木(木塑)制品、(汽车、摩托车、家电、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及再生塑料制品 1.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g、水分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50% 废纸、农作物秸秆 纸浆、秸秆浆和纸 1.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废水排放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符合《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4.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50% 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 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胶粉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翻新轮胎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HG/T3979—2007)规定的技术要求;再生橡胶符合(GB/T13460—2008)规定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50% 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 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 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50% 人发 档发 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废玻璃 玻璃熟料 1.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产品符合《废玻璃分类》(SB/T10900-2012)的技术要求;3.纳税人符合《废玻璃回收分拣技术规范》(SB/T11108-2014)规定的技术要求。 50% 四、农林剩余物及其他 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 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热力 1.产品原料或者燃料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规定的技术要求。 100% 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 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 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70% 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 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 1.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工业级混合油的销售对象须为化工企业。 70% 五、资源综合利用劳务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70% 污水处理劳务 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70% 工业废气处理劳务 经治理、处理后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70%备注:1.概念和定义。“纳税人”,是指从事表中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其中,采矿选矿废渣,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末、粉尘和污泥;冶炼废渣,是指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和有色金属灰渣,但不包括高炉水渣;化工废渣,是指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脱硫石膏、氟石膏、钛石膏和废石膏模;其他废渣,是指粉煤灰、燃煤炉渣、江河(湖、海、渠)道淤泥、淤沙、建筑垃圾、废玻璃、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冶炼”,是指通过焙烧、熔炼、电解以及使用化学药剂等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把原料中的金属提取出来,减少金属中所含的杂质或增加金属中某种成分,炼成所需要的金属。冶炼包括火法冶炼、湿法提取或电化学沉积。“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及泥状残料物。“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熔炼渣”,是指有色金属火法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花卉、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按《次加工原木》(LY/T1369—2011)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其中,城镇污水是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废水和废液。“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2.综合利用的资源比例计算方式。(1)综合利用的资源占生产原料或者燃料的比重,以重量比例计算。其中,水泥、水泥熟料原料中掺兑废渣的比重,按以下方法计算:①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②对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③对生料烧制的水泥熟料,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2)综合利用的资源为余热、余压的,按其占生产电力、热力消耗的能源比例计算。3.表中所列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相对高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表中所列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4.表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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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初中语文
上传时间: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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