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顿工作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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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X年12月2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治理办《对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对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城乡治理办〔X〕1号)、市治理办《对于印发X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
工作方案
公交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创建卫生村工作方案
的通知》(X城乡治办〔X〕11号)、《X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方案》(X城乡治办〔X〕11号)要求,确实做好我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联合我乡实际情况,特拟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X年4月13日前,达成全乡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摸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地点等情况,为下一步整顿工作确立基础。二、排查对象及范围此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排查对象和范围详细包括“5种类、4地区”。(一)排查对象。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种类波及5大类,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荒弃物。(二)排查范围。排查范围覆盖全乡,重点排查4大地区,包括城乡联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荒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归入检查。三、排查整顿任务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政府是此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按照行业标准分类管理,牵头做好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顿工作。(一)垃圾种类属于生活垃圾的。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检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牵头单位:城乡环境管理办;责任主体:各村)(二)垃圾种类属于建筑垃圾的。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检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牵头单位:城乡环境管理办;责任主体:各村)(三)垃圾种类属于一般工业固体荒弃物、危险废物的。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检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检查堆放重量在3吨以上的堆放点。(牵头单位:城乡环境管理办;责任主体:各村)(四)垃圾种类属于离田农业生产荒弃物的。以离田农业生产荒弃物为主要成分的,检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主体:各村)(五)垃圾种类属于漂浮垃圾的。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并检查记录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信息。(牵头单位:城乡环境管理办;责任主体:各村)(六)排查信息上报。仔细核实检查信息,按要求上报城乡环境管理局非正规垃圾基本情况检查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检查表、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帐信息。(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主体:各村)四、排查整顿时间安排排查工作主要分5个阶段进行:(一)X年3月15日前,乡政府组织召动工作会,拟订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排查工作。(二)X年3月17日前,乡政府组织达成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现场排查,仔细如实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检查表、漂浮垃圾检查表,建好台账记录。(三)X年4月13日前,乡整顿办达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四)X年4月15日前,乡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校核各村治理信息,检查漏报、瞒报情况,实时敦促整改落实。(五)X年4月20日前,乡政府做好迎接区级检查审批准备工作。五、保障举措(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执行好主体责任,把此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乡政府、各村,亲密配合,形成工作协力,共同抓好此次排查工作。(三)加强督查查核。此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归入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绩效查核。由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形式,展开督查、查核、指导工作。对此次排查工作展开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程序予以严肃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