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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应急预案PAGEPAGE1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超出事发地市州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省级负责处置的较大及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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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1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超出事发地市州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省级负责处置的较大及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明确、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由分管质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省质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交通厅、兰州铁路局、民航甘肃监管办、兰州电监办、省建设厅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甘肃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省质监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特种设备事故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市州、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特种设备事故动态监测、信息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预报结果,制定处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市州政府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协调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省财政厅: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医疗救援、伤员转运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省环保局:负责协调处理环境监测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省交通厅:负责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协调处置等工作。  兰州铁路局:负责铁路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处置等工作。  民航甘肃监管办:负责民航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处置等工作。  兰州电监办:负责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处置等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协调处置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4专家组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运行机制   3.1预警和预防机制  3.1.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事关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逐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对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进行监督。  3.1.2预警级别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与分级标准相一致,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预警信息采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权(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依托金质工程,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信息传递准确、快速、高效。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要按照有关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1小时内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质监局,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3)省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  (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其他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续报。  3.2.2先期处置  (1)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2)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2.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根据事故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特种设备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由省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市州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市州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3.2.5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  (1)对事故危害情况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3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必要时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  (6)清理事故现场。  3.2.6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予报废。  3.3.2调查与评估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权限和内容,由各级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同级政府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事发地政府负责。  3.4信息发布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核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 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特种设备、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铁路、供电、供气等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力量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财力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4.3物资保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必要的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并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财力支持,保障重大事故发生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2宣传与培训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5.3责任与奖励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误报和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改进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经验,吸取教训,并针对事故处置暴露出的问题,寻找差距,堵塞漏洞,防止再次发生。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案修订建议。   6 附 则   6.1预案修订  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质监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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