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小结
瓦房中心卫生院
2014年8月10日
通 知
全乡19个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
我院将在2014年8月10日中午12点,在瓦房中心卫生院3楼会议室召开《2014瓦房乡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到时请各村乡村医生参加。
特此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瓦房中心卫生院
2013年8月8日
2014年性症精神病管理工作业务 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全村19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
三、健康教育与宣传
四、发现和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五、建立健康档案
六、重性精神病免费服药治疗
七、随访、体检
2014年8月5日
2014年重性症精神病管理工作业务培训 会议小结
2014年8月10日由我院公共卫生科组织在医院3楼会议室召开了《2014年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第二会议》,本次会议共到场了19个村卫生室的41名乡村医生,由左赵军医生讲解了有关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现将会议做以下小结。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二、健康教育与宣传
1.对首次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亲属,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临床治疗的同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降低患者及家属的病耻感,提高他们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的应对能力,预防向慢性和残疾转化。
2.对于慢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教育要以提高自知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
3.乡村医生要加强对常见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和跟踪随访治疗能力,熟悉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宣传要点和核心信息,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材料等对农村村民等进行宣传教育。
三、发现和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对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进行线索调查。
1.疑似患者线索调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疑似患者调查,填写《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卷》(表1)。在线索调查中,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提供搜集信息。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入《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表2),报县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
2.患者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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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村民委员会,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3.重性精神疾病诊断与会诊
区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组织、协助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进行诊断或会诊。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 诊断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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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及相关诊疗规范,结合患者精神状况检查、既往病史、体检和辅助检查等做出诊断。不能确定诊断的提请市级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会诊。
5.患者登记管理
确诊重性精神疾病的本地居住患者,在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知情同意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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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其纳入居住地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对象,进行登记管理。
四、建立健康档案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的时候,除需要由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外,还应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还需为每位患者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五、重性精神病免费服药治疗
根据《隆阳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第三人民院精神科医生筛查出的6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适合服药的116例患者,进行开展免费服药康复治疗、健康体检、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全年13次的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培训。
五、随访、体检
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每次随访应填写《重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对患者死亡、外出打工、迁居他处、走失等原因,连续3次失访,随访医生应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随访具体内容包括:
1.危重情况紧急处理:询问和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2.分类干预:若无上述危重情况,则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以下分类干预:
(1)对病情稳定(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2)对病情基本稳定(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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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若患者症状稳定或虽然明显但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若同时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查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若有必要,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对病情不稳定(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社会功能较差,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的患者: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有条件的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眼底、心电图、B超等检查。
5.建议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增加对患者的随访次数。
附:培训会议图片。
瓦房中心卫生院 201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