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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宣贯培训特种设备宣贯培训目录第一部分『基本问题』第二部分『通用要求』第三部分『锅炉』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第五部分『压力管道』第六部分『电梯』第七部分『起重机械』第八部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一部分基本问题第一部分|基本问题由谁来用从何而来评定标准条款的内容并不“新鲜”,基本上都是来源于现有的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何使用评定的目的在于发现评定对象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非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测或做出安全判定。讲解需要回答的三个问题评定标准的实施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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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宣贯培训目录第一部分『基本问题』第二部分『通用要求』第三部分『锅炉』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第五部分『压力管道』第六部分『电梯』第七部分『起重机械』第八部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一部分基本问题第一部分|基本问题由谁来用从何而来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条款的内容并不“新鲜”,基本上都是来源于现有的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何使用评定的目的在于发现评定对象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非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测或做出安全判定。讲解需要回答的三个问题评定标准的实施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不同,对于条款的认知存在差别,但根据评定条款所得出的评定结论应该是基本一致的。4/136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单次或多次的对标咨询和评定第一部分|基本问题由谁来用特种设备标准条款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企业(大、中、小)、中介机构、行政主管机关,涉及的人员有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执法一线检查人员、基层安全员;中介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不同主体在理解和运用标准条款时具有差异性,但根据标准条款进行评定的结论是基本一致的。评定的实施主体行为模式行为内容结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内部)对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持续的管理(1)根据标准(2)基本一致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和检查(外部)依法实施单次的或阶段性的监督检查咨询和评定免费资料关注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第一部分|基本问题特种设备评定条款TSG技术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法其他技术标准从何而来特种设备评定条款的评定对象包括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涉及的行业领域多,专业性强。采纳标准的原则一方面,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状态、安全标志和检测合格标志,使引用的条款更具有现场检查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从设备本体所必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考虑,使引用的条款可以更直接的反映出设备所应配备的基本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第一部分|基本问题本标准3.1.10的规定如何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部分|基本问题如何使用评定标准中第3.1.10是基础管理部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共有5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重要性——它体现了特种设备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3.1.10.1~3.1.10.5现场设备3.4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评定标准条款的评定结果是可以被追溯的,评定结论无论是否符合要求,都可以在相应的管理环节中找到对应的点。核实追溯第一部分|基本问题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使用地保存2.5中(1)、(2)、(5)、(6)、(7)、(8)、(9)规定的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5条: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登记证;(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图样(压力管道图样是指管道单线图)、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第一部分|基本问题明备某书安生全产技加术气档砖案企中业使特用种说设第一部分|基本问题现场的检查原则在需要进入危险区域或者对处于危险区域的设备设施进行查看时,外来检查人员应事先接受现场安全教育,穿戴着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需要经专业培训或具备专业资格才能获准进入的区域,则以检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为主。第一部分|基本问题关于标准更新的问题、在本标准没有正式修订之前,遇到本标准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或者废止的情形,需要依据新老标准的相关内容有无冲突和矛盾进行具体判定适用本标准的条款还是新标准的条款。第一部分|基本问题条文的数量以标准中附录C中表C.1中的条款数为准。通用要求共2项。其中1条设置为一级否决项。锅炉共7项。压力容器共34项。其中:一般要求2项,固定式压力容器5项,移动式压力容器16项,气瓶11项。压力管道共26项。其中:公用管道8项,长输(油)气管道7项,工业管道11项。电梯共21项。其中:一般要求4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7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6项,杂物电梯4项。起重机械共21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9项。条文分布第二部分通用要求第二部分|通用要求第3.4.1.1条(附录A中的第5条),特种设备要素的一级否决项条款表述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点①),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重点②)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重点③)。”条款依据来源:特种设备法,第三十二条,表述上与法条一致。【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合法特种设备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最基本的条件。一、使用合格的特种设备是使用单位的义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尽可能减少风险,首先应购买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取得生产许可生产,附有本法及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资料和文件,并有监督检验等文件的产品(重点①)。同时,在使用中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并对检查或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二、关于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报废制度,如在检验中发现了严重缺陷并无法修复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经安全评估无法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及时报废(重点③)。对于已经报废的产品,为确保安全不能够继续使用。否则,对于销售、出租已经报废特种设备的经营单位按照本法第八十二条处理,对于使用已经报废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按照本法第八十四条处理。现场判定的方式:查询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判断在购买和使用环节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形。第二部分|通用要求有关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重点②)含义见第十九条释义。第十九条,五、关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是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不满足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并列入国家特种设备淘汰产品目录的产品。根据《节能法》的要求,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特种设备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改造、检验、检测等环节将严格进行审查,确保特种设备淘汰制度的贯彻实施。例如,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明确规定TQ60、TQ80塔式起重机和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以及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燃煤锅炉除外)等特种设备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随之发布了《关于注销新列入淘汰目录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1〕369号),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停止相关产品的制造许可并做好相关企业制造许可证的注销工作。2005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13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第21号令),其中淘汰类中明确列出TQ60、TQ80塔式起重机;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A571单梁起重机等。Q51型起重机,但新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已经没有汽车起重机了。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bgt.ndrc.gov.cn/zcfb/200512/t20051222_499965.html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简易电梯未设置层门门锁,可开门运行,缺乏必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第二部分|通用要求现场判定的方式: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判定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的公示方式。第3.4.1.2条(附录C表C.1,2.1.1)条款表述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设备现场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条款依据来源: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对该条文的解释是“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登记标记结合检验合格标记,是证明该设备合法使用的证明,置于显著位置,提示使用者(乘座者),在有效期内可以安全使用。对使用者是一种提示;同时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一种了解情况的告示,告知该设备使用是否合法。”同时,根据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者使用单位盖章(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悬挂或者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特种设备产品铭牌上或者其他可见部位;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有驾驶室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张贴在驾驶室的挡风玻璃的右前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标志应当随容器携带。第二部分|通用要求第3.4.1.2条(附录C表C.1,2.1.1)需要注意的问题:检验期间已到,设备已报检,待检期间设备应该停止使用。第二部分|通用要求根据TSG08-2017的规定以下设备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自行管理。锅炉:D级锅炉。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要求根据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3.11的规定:(1)特种设备(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合二为一,统一为《特种设备使用标志》;(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固定在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秘钥或者使用登记时发放的IC卡随车携带;…………第三部分锅炉第三部分|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定义类别品种承压蒸汽锅炉1100——承压热水锅炉1200——有机热载体锅炉130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131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1320第三部分|锅炉定期检验根据TSGG7002-2015关于锅炉定期检验的规定: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锅炉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定期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停用)的前提下,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检验周期,同时向锅炉登记地质监部门备案。对于有机热载体锅炉,存在水(耐)压试验的提法。TSGG7002-2015第4.2.2条~第4.7.2条;TSGG0001-2012第11.2.7条。第三部分|锅炉第3.4.2.1条(附录C表C.1,2.2.1)条款表述为:“除无法悬挂或者固定外,锅炉使用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条款依据来源:按照TSG08-2017相关内容执行。现场判断的方式: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者使用单位盖章(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悬挂或者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特种设备产品铭牌上或者其他可见部位。第三部分|锅炉第3.4.2.2条(附录C表C.1,2.2.2)条款表述为:“安全阀外观完好,经校验后,应加锁或者铅封,且应保持铅封完好;做好定期校验和排放试验。”条款依据来源: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现场判断的方式:依据锅炉技术档案,查阅锅炉安全阀数量,现场核对安全阀的数量,检测报告与现场检定标志的一致性,安全阀的外观和铅封是否完好,是否程》第6.1.15条和第6.1.16条。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具有手动排放试验记录。锁或者铅封。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为了保证锅炉安全运行,避免安全阀的阀芯与阀座因长时间不动作而粘住,必须定期进行手动排汽操作。一般每台锅炉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3)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第三部分|锅炉第3.4.2.2条(附录C表C.1,2.2.3)条款表述为:“压力表外观完好,压力表校验合格后,保持铅封完好。”条款依据来源: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2.3条。根据JJG52-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的相关条款规定:压力表应有如下标志: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出厂编号、生产年份、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环境及使用频繁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锅炉技术档案中压力表的台账和检定证书,与现场压力表的检验标志一致。压力表外观、铅封完好。第三部分|锅炉关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项别号项别种别号种别强检形式强检范围及说明25压力表(51)压力表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1、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3、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4、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5、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6、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7、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节选)《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3月1日修正版)第十二条企业、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第三部分|锅炉第3.4.2.2条(附录C表C.1,2.2.4)条款表述为:“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燃料供应管路应采用无缝钢管,用气体作燃料时,应有燃气检漏报警装置。”条款依据来源: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2.3条。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中“燃气调压间、燃气锅炉间和油泵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SY6503-2016《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5.1条,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g)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现场判断的方式:可燃气体报警探头设置的位置:设备和管道的法兰、接口螺纹和阀门组。目测检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0m;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操作室或值班室进行报警;如果要核实其有效性,需要查看相应的检测报告,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者燃气设备维保单位出具的相关检测证明。第三部分|锅炉第3.4.2.2条(附录C表C.1,2.2.5)条款依据来源: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3.2条、第6.3.3条。玻璃管式水位表上的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罩、快关阀、闭锁珠等,主要是一旦水位表损坏时,快关阀或自动闭锁珠迅速关闭或自动关闭汽水连管,防止汽水喷出伤人,但防护装置不应妨碍观察真实水位;水位表设有放水阀门和放水管,是为了进行水位表冲洗时使用或者在锅炉发生满水时放水用。放水管接到安全地点,是为了防止排出的热水烫伤人。条款表述为:“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b)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并且不应妨碍观察真实水位;c)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d)水位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者水位视频监视系统。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现场的设备运行记录;可正常观测到水位,且高低水位标识齐全,防护到位,不便现场观察的水位计需查看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第三部分|锅炉第3.4.2.2条(附录C表C.1,2.2.6)条款表述为:应在锅炉相应部位装设温度测点。条款依据来源: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1条。现场判断的方式:在锅炉实际使用中测点是无法观测到的,现场需要查阅锅炉安全技术档案,询问作业人员,了解锅炉测温点位置;具有锅炉控制系统的,可在系统显示界面上直观看到测温点的位置和显示值等信息。第三部分|锅炉第3.4.2.2条(附录C表C.1,2.2.7)条款表述为: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蒸汽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装置(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能够区分),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锅炉,还应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蒸汽锅炉应当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当能够区分)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最迟应当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第1号修改单)。b)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c)锅炉的过热器和再热器,应根据机组运行方式、自控条件和过热器、再热器设计结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金属壁超温;再热蒸汽系统应设置事故喷水装置,并且能自动投入使用;d)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配备超压(温)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e)B级承压热水锅炉及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的C级承压热水锅炉,应装设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层燃锅炉应装设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者水温超过了规定值以及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时,能够自动切断鼓风、引风的装置;f)对于有分汽缸的蒸汽锅炉,分汽缸底部应装设疏水器,应根据蒸汽设备或蒸汽管道的冷凝水量选用疏水器规格,且疏水器应装上旁路水阀门。条款依据来源: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6.1条、第10.3条,以及一条专家意见。现场判断的方式:通过锅炉技术档案判断锅炉的类型以及连锁装置的配备,查看锅炉运行前的检查记录、锅炉定期检测报告等判断锅炉现场运行管理状况。f)对于有分汽缸的蒸汽锅炉,分汽缸底部应装设疏水器,应根据蒸汽设备或蒸汽管道的冷凝水量选用疏水器规格,且疏水器应装上旁路水阀门。(专家审议阶段增加的条款),主要是现实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使用的锅炉没有安装疏水器和旁路(疏水阀装在锅炉分汽缸底部,作用排除分汽缸内的冷凝水,防止蒸汽管道产生水击。同时,旁路水阀可以辅助排水及检修疏水器时使用。)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类别品种固定式压力容器2100超高压容器2110第三类压力容器2130第二类压力容器2150第一类压力容器2170移动式压力容器2200铁路罐车2210汽车罐车2220长管拖车2230罐式集装箱2240管束式集装箱2250气瓶2300无缝气瓶2310焊接气瓶2320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23T0氧舱2400(没有列入本标准)医用氧舱2410高气压舱2420压力容器定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固定式压力容器氧舱第四部分|压力容器一般要求第3.4.3.1.1条(附录C表C.1,2.3.1.1)条款表述为:“除无法悬挂或者固定外,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并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条款依据来源:参照最新的TSG08-2017的规定执行。现场判断的方式:条文中的压力容器是指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者使用单位盖章(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悬挂或者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特种设备产品铭牌上或者其他可见部位。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标志应当随容器携带,并且打印二维码。使用登记证编号第四部分|压力容器一般要求第3.4.3.1.2条(附录C表C.1,2.3.1.2)条款表述为:除气瓶以外的压力容器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a)本体应无变形、无开裂;b)外表面无腐蚀情况;c)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缝无裂纹、泄漏、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现象;d)工卡具无焊迹、电弧灼伤;e)法兰、密封面及其紧固螺栓完好;f)支承、支座或者基础无下沉、倾斜、开裂;g)地脚螺栓完好。条款依据来源: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二十二条(三)现场判断的方式:是定期检验的内容,查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为主(如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检验报告等),目测、外观判断为辅。第四部分|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非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非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一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安全状况等级1级的,一般每年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一般每2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不得继续在当前介质下使用;如果用于其他适合的腐蚀性介质时,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但是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5)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第四部分|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第3.4.3.2条(附录C表C.1,2.3.2.1、2.3.2.2)“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应加装有铅封,且应保持铅封完好。”“压力表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合格后,保持铅封完好。”条款依据来源: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1.4.5条安全阀的规定:包括有效期和铅封的完好性。第9.2.1.2条压力表的相关规定。现场判断的方式:只要安全阀和压力表的铅封完好,且经过检定,检定报告与现场标志一致即可。查看压力表在刻度盘上是否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便于操作人员观察)。第四部分|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第3.4.3.2条(附录C表C.1,2.3.2.3)条款表述为:“液位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条款依据来源: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2.2.2条。现场判断的方式:液位计安装位置便于观察,或使用远传式液位计,有安全液位的标识。液位显示正确。DCS显示画面第四部分|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第3.4.3.2条(附录C表C.1,2.3.2.4)条款表述为:“需要控制壁温的压力容器,应装设测试壁温的测温仪表(或者温度计)。测温仪表应定期校准。”条款依据来源: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2.3条。为了控制压力容器壁温,装设温度计进行壁温测量,防止壁温超过金属材料的允许温度。常用的有测温热电偶、接触式温度表、水银温度计等。此类压力容器一般如合成氨生产系统的变换炉、裂化炉及氨氧化法生产硝酸的氧化炉,蒸压釜在釜体顶部和底部各安装两对热电偶,用以检测上、下壁温。现场判断的方式:根据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判定压力容器类型,查看是否装设用于控制壁温的温度计或仪表,是否定期校验(不同测温仪表的校验周期可能不同)。JJF1409-2013《表面温度计校准规范》适用范围为以电热偶为感温原件的表面温度计,室温~400摄氏度范围的校准。复校的时间:建议间隔时长最长不超过1年。第四部分|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第3.4.3.2条(附录C表C.1,2.3.2.5)条款表述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超压泄放装置;b)易爆介质或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毒性介质不应直接排入大气;c)压力容器设计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应装设减压阀,如因介质条件减压阀无法保证可靠工作时,可用调节阀代替减压阀,在减压阀或者调节阀的低压侧,应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条款依据来源: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1.2条。安全阀和爆破片装置均属于超压泄放装置,而在有些场合则组合使用。对于毒性分级可参照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安全阀台账及检查维护记录)和现场设备,是否装设安全阀或爆破片或组合使用,根据压力容器储存介质查看排出口位置是否合理,根据压力容器设备参数,查看是否安装减压阀。安全阀与爆破片组合使用减压阀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机构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表格中全面检验周期要求确定。符合规程附件相关规定要求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罐体,其全面检验周期参照安全状况等级3级执行。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周期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首次全面检验应当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周期按照充装介质不同,定期检验周期见下表。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瓶式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充装A组中介质时其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充装B组中介质时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罐体安全状况等级定期检验周期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1级~2级5年4年5年3级3年2年2.5年注:罐体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介质组别充装介质定期检验周期首次定期检验定期检验A天然气(煤层气)、氢气3年5年B氮气、氦气、氩气、氖气、空气6年注:除本表中B组介质和其他惰性气体和无腐蚀性气体外,其他介质(如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均为A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号修改单):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1)条款表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整体应符合下列要求:a)罐体涂层及漆色应完好,无脱落;b)罐体保温层、真空绝热层完好;c)罐体外部的标志清晰;d)紧急切断阀以及相关的操作阀门置于闭止状态;e)安全附件外观完好;f)装卸附件外观完好;g)紧固件的连接牢固可靠、无松动现象;h)罐体内压力、温度无异常;i)罐体各密封面无泄漏;j)罐体与底盘(底架或者框架)的连接紧固装置完好、牢固。”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7条,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的项目。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相关人员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和定期检查记录;现场整体外观是否良好。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2)条款表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应与铭牌和使用登记资料相符。”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1(1)条。现场判断的方式:查阅使用登记证,核对现场设备铭牌。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3)条款表述为:“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应加装铅封,且应保持铅封完好。”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4.5条。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安全阀检定证书,有条件的情况下,查看安全阀的外观。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4)条款表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罐体顶部应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中的安全阀应选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b)真空绝热罐体(如液氧、液氮)至少应设置两个相互独立的安全泄放装置;c)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类介质或者强腐蚀性介质的罐体应设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在非泄放状态下首先与介质接触的应是爆破片;安全阀与爆破片之间的腔体应设置排气阀、压力表或者其他合适的报警指示器;d)充装腐蚀性介质或者液化石油气类有硫化氢应力腐蚀倾向介质的罐体,选用的弹簧安全阀的弹性元件应与罐体内介质隔离;e)真空绝热罐体外壳应设置外壳爆破装置。”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4.1条。真空绝热罐体是指充装介质为冷冻液化气体,由外壳和内容器夹层的真空绝热结构,对此类罐体,内容器安全阀和爆破片一般均为两件。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现场判断的方式:以查看技术档案和安全阀检验报告为准。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5)条款表述为:“充装易燃、易爆介质以及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含中度危害)类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罐体的液相管、气相管接口处应分别装设1套紧急切断装置,并且其设置应尽可能靠近罐体。”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5条(1)。对于毒性分级可参照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安全技术档案,询问押运员;现场查看罐体是否安装有紧急截断阀或相关的触发装置,是否定期进行维保。液化天然气槽车紧急切断阀液化石油气紧急切断阀手摇油泵通过手柄做往复动作,使压力增高来打开紧急切断阀,介质即可通过,如遇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将手摇油泵的泄压阀打开,油压系统迅速泄压,使紧急切断阀立刻关闭,或温度升高至75℃以上时,安装在油泵或紧急切断阀的易容塞立刻熔化,达到自动泄压目的,使紧急切断阀自动迅速关闭。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6)条款表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液位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除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类介质,并且通过称重来控制最大允许充装量的罐式集装箱允许不设置液位测量装置外,其他罐体均应设置一个或者多个液位测量装置;b)液位计应设置在便于观察和操作的位置,其允许的最高安全液位应有明显的标志;c)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罐体上的液位计,应设置防止泄漏的密封式保护装置;d)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应设置玻璃板(管)式液面计。”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6条。现场判断的方式:常见的液位计类型为浮球液位计(如液化气槽车)、滑管式液位计(铁路罐车常用)、旋转管式液位计(如液氨、液化石油气罐车)、压差式液位计(如低温液体容器),查阅安全技术档案及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并查看是否有最高安全液位标志。浮球式液位计旋转管式液位计压差式液位计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7)条款表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罐体至少应装设1套压力测量装置,用以显示罐体内的压力范围。”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7条。现场判断的方式:查阅安全技术档案中压力表的台账、检查、检定记录;现场查看是否设置了压力表。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8)条款表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表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并保持压力表铅封完好。”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7.2条。现场判断的方式:检查压力表外观、压力表检定证书和标志。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9)条款表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应设有温度测量装置。”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8条。如膨胀式温度计、压力式温度计、热电偶温度计等。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是否设置了温度计。查看安全技术档案中关于温度计的日常检查、保养记录。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10)条款表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应设置阻火器,且设置在安全泄放装置排放管路排放口的阻火器不应影响安全泄放装置的正常排放功能。”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9条。阻火器防止气体排放时遇火。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安全技术档案,明确罐体阻火器的安装位置。同时,阻火器一般需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查询相关记录,以判断功能正常性。阻火器安装在安全阀和放空阀的出口汇集总管路上。当放空口处出现着火时防止火焰回窜,起到阻隔火焰作用,保护设备安全。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11)条款表述为:“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除外),应装设可靠的导静电接地装置;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停车和装卸作业时,应接地良好,不应使用铁链、铁线等金属替代接地装置。”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10条。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是否有接地链,在行走时可将静电导入大地;免费资料关注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应设有接地柱,以接地线与装卸柱地线可靠连接。连接线必须使用静电接地钳和专用的接地线。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12)条款表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使用要求:a)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作业应采用压差方式(如甲烷天然气、氮气、二氧化碳)卸载时,接受卸载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设置压力保护装置或者防止压力上升的等效措施;b)移动式压力容器之间不应相互装卸作业,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应直接向用气设备进行充装;c)不应使用明火直接烘烤或者采用高强度加热的办法对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升压或者对冰冻的阀门、仪表和管接头等进行解冻。”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10条。现场判断的方式:在无法看到现场作业的条件下,通过查询操作规程,提问相关作业人员的方式,判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13、2.3.3.14)条款表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a)根据充装介质的危害性为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用品,进入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区域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且阻燃的工作服和防静电鞋;b)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系统应具有充装前置换介质的处理措施及其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c)在通风不良并且有可能发生窒息、中毒等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或者处理故障、维修等活动,应由2名以上(含2名)的操作人员进行作业,配置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且采取监护措施(如有限空间作业);d)在指定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e)制订应急专项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卸载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略)“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1.2条、第6.2条;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是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置换和回收设施、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器材。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15)条款表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为操作人员或者押运员配备日常作业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专用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还应根据所充装介质的危害特性随车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化学物质窒息气体隔绝式正压呼吸器无机气体、有机蒸气防毒面具面罩类型: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不大于10倍,使用送风或自吸过滤半面罩;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不大于100倍,使用送风或自吸过滤全面罩;工作场所毒物浓度超标大于100倍,使用隔绝式或送风过滤式全面罩酸、碱性溶液、蒸气防酸碱面罩、防酸碱手套、防酸碱服、防酸碱鞋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14条。另外可参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现场判断的方式:现场检查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呼吸器和护听器的选用(节选)第四部分|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第3.4.3.3条(附录C表C.1,2.3.3.16)条款表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车辆除随车携带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证书外,还应携带下列文件和资料:a)《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从业资格证;c)液面计指示值与液体容积对照表(或者温度与压力对照表);d)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e)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15条。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秘钥或者使用登记时发放的IC卡随车携带。现场判断的方式:查询随车携带的记录和文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95号)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格种类与项目》(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质检特函〔2017〕22号)20170505第四部分|压力容器气瓶气瓶的检验周期请参照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如溶解乙炔气瓶(3年1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5年1次)┈┈。分区托管还是自管第四部分|压力容器气瓶第3.4.3.4条(附录C表C.1,2.3.4.1)条款表述为:“气瓶的泄压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不应单独装设安全阀;b)盛装溶解乙炔的气瓶,应装设易熔合金塞装置;c)盛装液化天然气及其他可燃气体的焊接绝热气瓶(含车用焊接绝热气瓶),应装设两级安全阀;盛装其他低温液化气体的焊接绝热气瓶应装设爆破片和安全阀;┈┈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2.2.1条;GB/T16163-2012《瓶装气体分类》;GB15382-2009《气瓶阀通用技术要求》(瓶阀的类型)。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辨识气体种类,查看定期检验标识、报告有效。TSGRF001-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F001-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四部分|压力容器气瓶第3.4.3.4条(附录C表C.1,2.3.4.2)条款表述为:“气瓶产品的制造过程应由监检机构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监检机构应对经监督检验合格的气瓶按批出具《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和充装。”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11条。现场判断的方式:本条适用于充装单位,查看充装单位的气瓶档案中是否有《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第四部分|压力容器气瓶第3.4.3.4条(附录C表C.1,2.3.4.3)条款表述为:“每个安全泄压装置都应有明显的标志。”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2.2.3.4条;TSGRF001-2009《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8337-2001《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装置》。现场判断的方式:现场检查标志是否齐全。第四部分|压力容器气瓶第3.4.3.4条(附录C表C.1,2.3.4.4)条款表述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在自有产权或者托管的气瓶上粘贴气瓶警示标签。”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4条。标签样式参照GB16804-2011《气瓶警示标签》。现场判断的方式:对于气瓶充装单位,查看警示标签是否齐全。气瓶警示标志第四部分|压力容器气瓶第3.4.3.4条(附录C表C.1,2.3.4.5)条款表述为:气瓶应有制造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GB/T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是否有清晰的制造和定期检验标志。检验色标见《气瓶颜色标志》第四部分|压力容器气瓶第3.4.3.4条(附录C表C.1,2.3.4.6)条款表述为:“气瓶的颜色标志应符合表C.2和表C.3的规定,且气瓶的字样、色环彼此间应避免叠合,不占防震圈的位置。”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具体颜色可参见GB/T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现场判断的方式:结合表C.2和C.3的要求检查。第四部分|压力容器气瓶第3.4.3.4条(附录C表C.1,2.3.4.7)条款表述为:“气瓶的瓶帽和保护罩应符合下列要求:a)公称容积大于等于5L的钢质无缝气瓶(如氧气、二氧化碳),应配有螺纹连接的快装式瓶帽或者固定式保护罩;b)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的钢质焊接气瓶(含溶解乙炔气瓶),应配有不可拆卸的保护罩或者固定式瓶帽;c)瓶帽应有良好的抗撞击性,不应用灰口铸铁制造。”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2.4条。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气瓶的安全技术档案;现场检查瓶帽的型式是否与气瓶匹配。使用单位需注意接收气瓶时应尽的检查义务。第四部分|压力容器气瓶第3.4.3.4条(附录C表C.1,2.3.4.8)条款表述为:“不能靠瓶底直立的气瓶,应配有底座(采用固定支架或者集装框架的气瓶除外)。”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2.5条。现场判断的方式:现场检查气瓶外观及状态。采用固定支架或者集装框架的气瓶第四部分|压力容器气瓶第3.4.3.4条(附录C表C.1,2.3.4.9)条款表述为:“气瓶充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不应在充装站外由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对气瓶进行充装;不应将气瓶内的气体直接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应超装;b)车用天然气瓶充装枪应具有防伪识读信息化标签的功能,只能对可识读的气瓶进行充装;c)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应具备向气瓶充装蒸汽压不小于0.8MPa的饱和液体的能力。“条款依据来源: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5.7条。国内车用LNG燃料瓶充装量自动限制系统中车用瓶设置了10%内胆水容积的气相安全空间隔舱,此隔舱与LNG加气装置配套使用。在空瓶状态充液时,可以在气瓶内留出10%内胆水容积的空间作为气相安全空间。这个空间的计算条件就是,向瓶充装的LNG应是0.8MPa压力的饱和液体。现场判断的方式:查看充装操作规程,询问现场作业人员。第四部分|压力容器气瓶第3.4.3.4条(附录C表C.1,2.3.4.10)条款表述为:“气瓶的使用应遵循下列要求:a)不应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使用(车用瓶除外),不应使用任何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b)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和消费者应经销和购买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的瓶装气体,不应经销和购买超期未检气瓶或者报废气瓶盛装的气体;c)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使用场合,设备上应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压缩气体、溶解乙炔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低温液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量的剩余气体;d)运输气瓶时应整齐放置,横放时,瓶端朝向一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防止气瓶倾倒;配戴好瓶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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