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张锦屏民族:汉性别:女年龄:51委托代理人:徐XX职业:律师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申请人因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09年3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原告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虽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但是在1996年底下岗后一直在越秀区大新西路连元街25号后座和文张念祖母戚伍莲双亲同住生活。现有现在大新西路连元街道部门的梅爱东、何志华、陈秀珠等给予的证明为证,证明本人确实居住此址。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诉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张锦屏200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