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目次1 范围2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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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通常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效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通常要求8.2电气控制和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和试验11 操作和使用前言本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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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b)、10.8e)、10.9、11.1为推荐性,其它为强制性。本标准替换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 控制 部署和特征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相关内容。本标准和GB5144—1994相比关键改变以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起重臂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关键结构件可追溯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取相关国际标准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本标准由中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北京市建筑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重庆大江信达股份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企业、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本标准关键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本标准所替换标准历次版本公布情况为:——GB5144—1985、 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多种建筑用塔机。其它用途塔机可参考实施。 本标准不适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塔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 (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GB/T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 GB/T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T5976 钢丝绳夹 GB/T9462—1999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JG/T53 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JG/T54—1999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JG/T100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5112 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和检验3 整机3.1 塔机工作条件应符合GB/T9462—1999中4.1.1、4.1.3、4.1.4要求。3.2 塔机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9462—1999中4.1.6中要求。3.3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最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 (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 3.4塔机应确保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要求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相互撞击。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确保重量正确、稳定。3.5 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符合GB/T9462—1999中7.1.1要求。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位置应设有常见操作数据标牌或显示器。标牌或显示器内容应包含幅度载荷表、关键性能参数、各起升速度档位起重量等。标牌或显示器应牢靠、可靠,字迹清楚、醒目。3.6 塔机制造商提供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T9462相关要求。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除应符合GB/T9462—1999中7.2.6要求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a)依据塔机关键承载结构件使用材料低温力学性能、机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及相关原因决定塔机使用温度、正常工作年限或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等级和多种工况许用风压; b)安全装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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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参数及误差指标; c)对于在安装起重臂前先安装平衡重块塔机,应注明平衡重块数量、规格及位置; d)起重臂组装完成后,对其连接用销轴、安装定位板等连接件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e)在塔身加节、降节过程中,安全作业步骤、使用平衡方法及检验部位和检验项目; f)所用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 g)高强度螺栓所需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检验关键点; h)起重臂、平衡臂各组合长度重心及拆装吊点位置。3.7 使用单位应建立塔机设备档案,档案最少应包含: a)每次安装地点、使用时间及运转台班统计; b)每次启用前按GB/T9462中相关要求进行常规检验统计; c)大修、更换关键零部件、变更、检验和试验等统计; d)设备、人身事故统计; e)设备存在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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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评价。4 结构4.1 材料 塔机关键承载结构件所使用材料应符合GB/T9462—1999中4.3.1.1和4.3.1.2要求。4.2 连接4.2.1 焊接塔机关键承载结构件及焊缝制造要求和检验应符合JG/T5112相关要求。4.2.2 螺栓、销轴4.2.2.1塔机使用连接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1992中5.4.2.2要求。4.2.2.2起重臂连接销轴定位结构应能满足频繁拆装条件下安全可靠要求。4.2.2.3自升式塔机小车变幅起重臂,其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宜采取螺栓固定轴端挡板形式。当连接销轴轴端采取焊接挡板时,挡板厚度和焊缝应有足够强度、挡板和销轴应有足够重合面积,以预防销轴在安装和工作中因为锤击力及转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4.2.2.4采取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拧紧。塔机出厂时应依据用户需要提供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3.1 不宜在和水平面呈650~750之间设置梯子。4.3.2 和水平面呈小于650阶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设有横杆。阶梯踏板应采取含有防滑性能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大于300mm,梯级间隔小于300mm,扶手间宽度大于600mm。4.3.3 和水平面呈750~900之间直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边梁之间宽度大于300mmn; b)踏杆间隔为250mm ~300mm; c)踏杆和后面结构件间自由空间 (踏脚间隙)大于160mm; d)边梁应能够抓握且没有尖锐边缘; e)踏杆直径大于16mm,且小于40mm; f)踏杆中心0.1米范围内承受1200N力时,无永久变形; g)塔身节间边梁断开间隙不应大于40mm。4.3.4 高于地面2m以上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a)直径为600mm~800mm; b)侧面应用3条或5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竖向板条连接; c)最大间距:侧面有3条竖向板条时为900mm,侧面有5条竖向板条时为1500mm; d)任何一个0.lm范围内能够承受1000N垂直力时,无永久变形。4.3.5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面结构不许可直径为600mm球体穿过时[见图1Fa],可不设护圈; a)正方形塔身边长小于750mm,见图F1b;b)等边三角形塔身边长小于1100mm,见图F2;c)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小于1100mm,见图F3a;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部署,边长小于1100mm,见图F3b;d)筒状塔身直径小于1000mm,见图F4;e)快装式塔机。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4.1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4.2 离地面2m以上平台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含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栅格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材料时,孔或间隙大小不应使直径为20mm球体经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面积应小于400mm2。4.4.3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局部有妨碍处能够降至400mm。平台和走道上操作人员可能停留每一个部位全部不应发生永久变形,且能承受以下载荷: a)N力经过直径为125mm圆盘施加在平台表面任何位置; b)4500N/m2均布载荷。4.4.4 平台或走道边缘应设置大于100mm高踢脚板。在需要工操作人员穿越地方,踢脚板高度能够降低。4.4.5 离地面2m以上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预防操作人员跌落手扶栏杆。手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lm,并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二分之一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4.4.6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出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4.4.6.1 梯子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出12.5m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4.4.6.2 当梯子终端和休息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不应超出小平台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高度。休息小平台平面距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中心线不应大于150mm。4.4.6.3 如梯子在休息小平台处不中止,则护圈也不应中止。但应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洞口,方便操作人员出人。4.5 起重臂走道4.5.1 起重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置走道: a)截面高度小于0.85m; b)快装式塔机; c)变幅小车上设有和小车一起移动挂篮。4.5.2 对于正置式三角形起重臂,走道设置以下所表示: a) 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等于或大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内部,且最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5。 b) 起重臂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但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小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沿着起重臂架一侧设置,见图F6。 c) 起重臂高度H大于或等于0.85m,且小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沿着臂架一侧设置,见图F7。4.5.3 对于倒置式三角形起重臂,走道设置以下所表示: a) 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内部,且最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8。 b) 当起重臂是格构式时,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内部,且最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应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9。 c) 当起重臂高度均不满足4.5.3 a)或b)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上部,且扶手应设置在走道上边1m外侧,见图F10。4.6 司机室4.6.1 小车变幅塔机起升高度超出30m、动臂变幅塔机起重臂铰点高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出25m,在塔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和塔机一起回转司机室。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确保司机视野开阔。4.6.2 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司机室正面玻璃应设有雨刷器。4.6.3 可移动司机室应设有安全锁止装置。4.6.4 司机室内应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灭火器。4.6.5 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顶棚承压试验应满足JG/T54—1999中4.2要求。4.6.6 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采取防火材料,地板应铺设绝缘层。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0C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0C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4.6.7 司机室落地窗应设有防护栏杆。4.7 结构件报废及工作年限4.7.1 塔机关键承载结构件因为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计算应力提升,当超出原计算应力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时应予报废。4.7.2 塔机关键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承载能力。4.7.3 塔机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依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方法,并在使用中定时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应给予报废。4.7.4 塔机关键承载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结构工作等级、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末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等级等作出要求,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则塔机关键承载结构件正常使用不应超出1.25×105次工作循环。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塔机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含有可追溯出厂日期永久性标志。同一塔机不一样规格塔身标准节应含有永久性区分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4.9.1 自升式塔机出厂后,后续补充结构件 (塔身标准节、预埋节、基础连接件等)在使用中不应降低原塔机承载能力,且不能增加塔机结构变形。4.9.2 对于顶升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滚轮 (滑道)间隙精度、滚轮 (滑道)接触重合度、踏步位置精度等级。4.9.3 对于安装拆卸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连接销轴孔、连接螺栓孔安装精度等级。5 机构及零部件5.1 通常要求 5.1.1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机构及零部件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应设有防护装置。5.1.2 应采取有效方法,预防塔机上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拆卸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和支座牢靠连接,预防掉落。5.2 钢丝绳5.2.1 钢丝绳直径计算和选择应符合GB/T13752—1992中6.4.2要求。在塔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5.2.2 钢丝绳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T5972相关要求。5.2.3 钢丝绳端部固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5976中要求,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85%; 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20倍,且大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75%; c)用楔形接头固接时,楔和楔套应符合GB/T5973中要求,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成钢丝绳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成钢丝绳破断拉力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5975中要求,固接强度应达成钢丝绳破断拉力。5.2.4 塔机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末采取不旋转钢丝绳时,其绳端应设有防扭装置。5.3 吊钩5.3.1 吊钩应符合GB/T9462—1999中4.4.1要求。5.3.2 吊钩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出原高度10%; d)心轴磨损量超出其直径5%; 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5.4 卷简和滑轮5.4.1卷筒和滑轮最小卷绕直径计算,应符合GB/T13752—1992中6.4.3.1要求。5.4.2卷筒两侧边缘超出最外层钢丝绳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2倍。5.4.3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应安全可靠,且符合5.2.3中相关要求。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钢丝绳最少应保留3圈。5.4.4 当最大起重量不超出1t时,小车牵引机构许可采取摩擦牵引方法。5.4.5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10%; 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璧厚20%; d)滑轮槽底磨损量超出对应钢丝绳直径25%。5.5 制动器5.5.1塔机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全部应配置制动器。 对于电力驱动塔机,在产生大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许可造成各机构动作失去控制。 动臂变幅塔机,应设有维修变幅机构时能预防卷筒转动可靠装置。5.5.2 各机构制动器选择应符合GB/T13752—1992中6.2要求。5.5.3 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a)可见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mm ~2mm;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出其额定行程10%。5.6 车轮5.6.1 车轮计算、选择应符合GB/T13752—1992中6.4.4要求。5.6.2 车轮技术要求应符合JG/T53中相关要求。5.6.3 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a)可见裂纹; 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15%; 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50%。6 安全装置6.1 起重量限制器6.1.1 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5%。6.1.2 当起重量大于对应挡位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6.2 起重力矩限制器6.2.1 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如设有起重力矩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5%。6.2.2 当起重力矩大于对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运动。6.2.3 力矩限制器控制订码变幅触点或控制订幅变码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6.2.4 对小车变幅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出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成额定值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小于40m/min速度运行。6.3 行程限位装置6.3.1 行走限位装置 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其安装位置应充足考虑塔机制动行程,确保塔机在和止挡装置或和同一轨道上其它塔机相距大于l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还应有足够富余长度。6.3.2 幅度限位装置6.3.2.1 小车变幅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6.3.2.2 动臂变幅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幅度限位开关,和预防臂架反弹后翻装置。6.3.3 起升高度限位器6.3.3.1 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满足GB/T9462—1999中4.7.1要求。6.3.3.2 吊钩下极限位置限位器,可依据用户要求设置。6.3.4 回转限位器 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塔机,变幅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6.5 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会掉落。6.6 钢丝绳防脱装置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和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间隙不应超出钢丝绳直径20%。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装置。6.7 风速仪 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塔机,应配置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警报。 风速仪应设在塔机顶部不挡风处。6.8 夹轨器 轨道式塔机应安装夹轨器,使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不能在轨道上移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 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轨道行程末端均需设置止挡装置。缓冲器安装在止挡装置或塔机 (变幅小车)上,当塔机 (变幅小车)和止挡装置撞击时,缓冲器应使塔机 (变幅小车)较平稳地停车而不产生猛烈冲击。 缓冲器设计应符合GB/T13752—1992中6.4.9要求。6.10 清轨板 轨道式塔机台车架上应安装排障清轨板,清轨板和轨道之间间隙不应大于5mm。6.11 顶升横梁防脱功效自升式塔机应含有预防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功效。7 操纵系统7.1操纵系统设计和部署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可能性,使塔机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可靠地运行。7.2应按人机工程学相关功效要求设置全部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应有宽裕操作空间。7.3对于手柄控制或轮式控制器,通常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车变幅或动臂变幅机构。7.3.1采取手柄控制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应和图F11及表Fl要求手柄方向一致。7.3.2采取轮式控制器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应和表F2要求手轮旋转方向一致。7.4 手柄或操纵杆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不应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应大于400mm;踏板操作力不应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应大于200mm。在通常情况下,宜使用以下数值: a)对于左右向操纵杆,操作力为5N~40N; b)对于前后向操纵杆,操作力为8N~60N; c)对于踏板,操作力为10N~l50N。7.5在全部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周围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标志。标志应牢靠、可靠,字迹清楚、醒目。8 电气系统8.1 通常要求 8.1.1 电气设备应使塔机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正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塔机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应任意改变电路。8.1.2 电气元件选择应考虑塔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8.1.3 塔机金属结构、轨道、全部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反复接地电阻小于l0Ω。接地装置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相关要求。8.1.4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靠。需要防震电器应有防震方法。8.1.5 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预防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8.1.6 电气柜 (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有警示标志。8.1.7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8.1.8 零线和接地线必需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8.2 电气控制和操纵8.2.1 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操作人员不易接触地方,并有防护方法。8.2.2 采取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和司机室内控制应含有电气联锁。地面控制装置不带电金属外壳和塔机结构之间应连接专用接地线,接地电阻符合8.1.3要求。8.2.3 采取无线遥控方法操纵,在失控时塔机应能自行停止工作。8.2.4 采取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应含有零位自锁和自动复位功效。8.2.5 操纵系统中应设有能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声响信号。8.3 电气保护8.3.1 塔机应依据GB/T13752—1992中7.7要求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8.3.2 塔机应设置非自动复位、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地方。8.3.3 塔机电源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方法。隔离开关应有显著标识。8.3.4 各限位开关应能可靠地停止机构运动,但机构可作相反方向运动。8.4 照明、信号8.4.1 塔机应有良好照明。照明供电不受停机影响。8.4.2 固定式照明装置电源电压不应超出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作为照明线路回路。可携式照明装置电源电压不应超出48V,交流供电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8.4.3 司机室内照明照度不应低于301X。8.4.4 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1x。8.4.5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供电不应受停机影响。8.4.6 快装式塔机在拖行时应装有直流24V示宽灯、高度指示灯、长度指示灯、转向指示灯及刹车灯。8.4.7 在司机室内显著位置应装有总电源开合情况指示信号。8.4.8 安全装置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相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地方。8.5 导线及其敷设8.5.1 塔机所用电缆、电线应符合GB/T13752—1992中7.5要求。8.5.2 电线若敷设于金属管中,则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替换,应有良好防雨及防腐方法。8.5.3 导线连接及分支处室外接线盒应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8.5.4 导线两端应有和原理图一致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电线接头。8.5.5 固定敷设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电缆外径。除电缆卷筒外,可移动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8倍电缆外径。8.6 电缆卷筒8.6.1 轨道式塔机电缆卷筒应含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应和塔机运行速度同时。8.6.2 电缆在卷筒上连接应牢靠,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8.7 集电器8.7.1集电滑环应满足对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要求。每个滑环最少有一对碳刷,碳刷和滑环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80%,且接触平稳。8.7.2 滑环和滑环间绝缘电阻大于1MΩ。滑环间最小电气间隙大于8mm,且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9 液压系统9.1液压系统应有预防过载和液压冲击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110%,系统额定工作压力不应大于液压泵额定压力。9.2 顶升液压缸应含有可靠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和液压缸之间不应用软管连接。10 安装、拆卸和试验10.1塔机安装、拆卸及塔身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进行。10.1.1 架设前应对塔机本身架设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机构处于正常状态。10.1.2 塔机在安装、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验,若发觉下列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 a)目视可见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 b)连接件轴、孔严重磨损; c)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d)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10.1.3 小车变幅塔机在起重臂组装完成准备吊装之前,应检验起重臂连接销轴、安装定位板等是否连接牢靠、可靠。当起重臂连接销轴轴端采取焊接挡板时,则在锤击安装销轴后,应检验轴端挡板焊缝是否正常。10.2 安装、拆卸、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塔机最大安装高度处风速不应大于13m/s,当有特殊要求时,按用户和制造厂协议实施。10.3 塔机尾部和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安全距离大于0.6m。10.4 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塔机任何部位和输电线安全距离,应符合表F3要求。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确保表F3中安全距离,应和相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方法后方可架设。10.5 两台塔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应确保处于低位塔机起重臂端部和另一台塔机塔身之间最少有2m距离;处于高位塔机最低位置部件 (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最低部位)和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10.6 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混凝土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抗倾翻稳定性要求。 b)对混凝土基础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计算应符合GB/T13752—1992中4.6.3要求及GB/T9462—1999中附录A要求。 c)使用单位应依据塔机原制造商提供载荷参数设计制造混凝土基础。 d)若采取塔机原制造商推荐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原制造商要求方法使用。10.7 碎石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塔机轨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 (如暗沟、防空洞等)上面时,应采取加固方法。 b)敷设碎石前路面应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应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 c)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确保路基无积水。10.8 塔机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道应经过垫块和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b)轨距许可误差小于公称值1/1000,其绝对值小于6mm;c)钢轨接头间隙小于4mm,和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大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小于2mm;d)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应小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应小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高度差应小于100mm;e)轨道行程两端轨顶高度宜不低于其它部位中最高点轨顶高度。10.9 塔机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设计各传动机构,液压顶升和多种安全装置,凡有专题试验标准,应按专题试验标准进行各项试验,合格后方可装机。 b)塔机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和常规检验按GB/T9462中相关要求实施。11 操作和使用1l.1 塔机操作使用应符合JG/Tl00相关要求,司机、装拆工、指挥人员应含有相关部门发放资格证书。11.2 每台作业塔机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相关操作维修内容使用说明书。11.3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但对特殊情况紧急停车信号,不管何人发出,全部应立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