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灯检岗位工作标准编号版本2页码1/1编制日期替代/审定日期颁发生产管理部批准日期生效发放灯检岗位人员依据:《GMP》、组织机构、企业药品生产的实际目的:明确灯检岗位的工作范围范围:液体制剂的灯检操作.按非洁净区规定洗手、穿工作衣并戴好帽子等劳保用品进入岗位。.提前十分钟到岗,做生产前准备或进行交接班。.接到批生产指令、检查有清场合格证、灯检台状态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操作。.每次操作前岗位人员应讨论并明确灯检产品的特性、操作要点、工艺中的有关参数等。.按批生产指令对交接的产品数量进行复核。.按《口服液生产工艺规程》、《灯检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已灯检和未灯检、灯检的废次品和合格品必须严格分开。.对药液的澄明度或澄清度情况及时向质检员反映。.按规定及时设立状态卡。.对灯检中的偏差进行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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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上报,协助质检员进行调查处理。.操作过程及时记入岗位原始记录或批生产记录。.已灯检的中间产品经质检员随机抽检符合要求、记录填写无误后送灯检品暂存室。.按《清场管理》及《清洁规程》实施清洁、清场操作,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发放清场合格证,方可进行下一批号同品种或另一品种的灯检操作。.接受质检员对该岗位的工作监督和指导。.有权对违反工艺规程或生产指令的指示、命令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