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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劳动合同 (15页)淮南市劳动合同淮南市劳动合同篇一:(5)淮南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编号:淮南市劳动合同书(住宿和餐饮业)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

淮南市劳动合同 (15页)
淮南市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淮南市劳动合同篇一:(5)淮南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编号:淮南市劳动合同书(住宿和餐饮业)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6、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甲方(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登记注册地单位地址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电话户籍所在地省县(市、区)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1、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5、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执行前款规定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6、乙方在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元/月。7、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日前支付工资。8、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9、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0、乙方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及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1、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1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13、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14、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受伤劳动者得到救治。五、劳动纪律15、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16、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17、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有违法、不道德现象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1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的;(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8)甲方濒临破产、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资本、生产经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的;篇二:淮南市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淮南市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潘集区统计局企业类别: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葛广举职务局长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政务新区233房间乙方(劳动者)姓名:朱磊年龄:23性别:男民族:汉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田集派出所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居民身份证号码:国籍及护照号码:中国现住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潘集镇潘集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淮南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条款。本合同期限为二年,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3年8月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统计工作或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第三条劳动报酬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一)工资具体支付由财务人员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发放。(二)工资收入标准不低于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单位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八小时工时制度。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一)保险参照本单位正式职工,给予办理相应保险手续。(二)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三)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劳动法办理。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分配的工种进行操作规程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办公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操作规程。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第七条劳动纪律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单位秘密(保守单位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三)乙方死亡的;(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单位秘密,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五、乙方解除合同:(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篇三: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障劳动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处、公司(不含非控股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在册员工一律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订立。托代理人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负有相互如实告知义务。(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单位正职订立劳动合同;(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不再签发授权委托书)所属单位行政正职与本单位的其他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三)委派到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委派单位或受托管理委派人员的部门正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第六条新进入集团公司的员工,到所属单位报到之日起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超过规定期限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从2008年1月1日起,在集团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九条所属单位与员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第十条首次订立劳动合同的,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一条订立劳动合同后,所属单位应建立员工名册(见附件1)备查。员工名册应当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员工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所在单位予以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三条员工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调动的,自集团公司迁调介绍信开出之日起,劳动关系即转移至调入单位,原劳动合同不再履行(不需要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调入单位和调进员工应及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二)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的;(三)工作岗位在工人与管技、地面与井下之间变动的。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见附件2)。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下列行为系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单位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违反劳动管理规定的情形。1、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2、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年龄、学历、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或者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4、调动工作时,超过规定报到期限不到调入单位报到视为旷工,超过规定报到期限十五个工作日以上的;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1、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的(见附件3);2、所属单位的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发生一次死亡十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重大事故的;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见附件4)造成死亡事故的;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他人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6、管理人员对隐瞒集团公司认定的重伤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见附件5)或死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7、安监人员、班长、队长(书记)、科区长(书记)等管理人员,发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人员隐瞒不报,或隐瞒触犯安全管理红线事实按一般三违或较严重三违(见附件6)上报的;8、所属单位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分管副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千万元以上的;9、科(区、队)长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10、科(区、队)的班(队)长、直接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三)工作失职、违纪、违法的情形。1、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反采煤塌陷征地搬迁补偿规定,擅自突破政策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在采煤塌陷征地搬迁补偿工作中,勾结他人,虚报、多报补偿的;4、在招投标工作中实施下列行为,损害单位利益的:徇私舞弊,串通、勾结投标方,泄露招标信息、控制价及评标情况;弄虚作假,以招标名义直接指定中标单位;插手、干预正常招投标活动;5、擅自出具塌陷区已稳沉证明或采矿权证范围内允许建设证明的;6、克扣、截留工资、奖金的;7、对私设小金库负有直接责任的;8、破坏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的;9、利用工作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10、盗窃单位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的;1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集团公司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所属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协商不成的,单位或员工均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所列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地方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其中五至六级伤残的,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属单位可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员工调离集团公司的,应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或员工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所属单位自行制定)。考核合格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不需要办理终止原劳动合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应及时终止,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第五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一)单位向员工提出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员工在集团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二十七条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经员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向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十八条下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情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员工调动工作的;(二)员工向单位提出并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四)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五)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第二十九条接受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三十条员工涉及所属单位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双方应当订立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下载保密协议 下载员工保密协议书下载软件公司保密协议下载财务部保密协议范本 ,员工负有保密义务,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保密协议应依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所属单位支付违约金。第六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程序第三十一条事实认定所属单位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凡属违反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所属单位相关二级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提供调查笔录、旷工考勤记录等事实认定材料;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安监等部门提供事实认定材料;工作失职、违纪的行为,由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提供事实认定材料;违法犯罪行为,以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判决书等作为事实认定材料。第三十二条解除(终止)程序(一)所属单位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上述事实认定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征求工会意见后,经所属单位行政办公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决定,同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见附件7)。(二)所属单位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关系),除员工退休(退职)、死亡(失踪)外,应开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三)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等规定,由单位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所属单位应在自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以下事项。1、持填制好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人员增减花名册》(见附件8)、《失业保险备案表》(见附件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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