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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文档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为落实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科学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作水平,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应遵守本规范。1.0.3本规范是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1.0.4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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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为落实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科学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作水平,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应遵守本规范。1.0.3本规范是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1.0.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12基本规定2.0.1建筑节能应以保证安全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使用功能为前提,以降低建筑本身能源需求和建筑的化石能源消耗量为目标。2.0.2新建居住建筑的供暖和空调平均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基础上降低30%;2.0.3新建公共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平均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2.0.4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按建筑分类分别满足相应性能要求。建筑分类及参数计算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2.0.5不同气候区建筑设计平均能耗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2.0.6建筑用能系统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设置可再生能源及常规能源分项计量装置。2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3.1一般规定3.1.1建筑群整体规划应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并应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当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时,应统筹规划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3.1.2建筑节能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通过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3.1.3工程设计变更后,应对建筑节能措施重新进行审核。3.2建筑和围护结构3.2.1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建筑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3.2.1-1规定的限值。当设计建筑不满足表3.2.1-1规定限值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表3.2.1-1体形系数限值建筑层数气候区≤3层0.550.57(4~8)层0.30(9~13)层0.30≥14层0.300.330.350.400.35严寒地区寒冷地区0.330.33夏热冬冷地区0.57夏热冬暖地区0.600.400.400.550.40温和地区0.570.400.402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3.2.1-2规定的限值。表3.2.1-2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限值单栋建筑面积A(m2)建筑体形系数300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值。123.4.2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1除有其它用蒸气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气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2除下列条件外,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1)按60℃计的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5m3,或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10L的建筑。2)无集中供热热源和燃气源,采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且无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3.4.3以燃气或燃油锅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应符合第3.3.4条的规定。当采用户式燃气热水器或采暖炉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设备能效应符合表3.4.3的规定。表3.4.3户式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热效率(热水)类型户式热水器热效率值(%)η1η2η1η2≥89≥85≥89≥85户式供暖热水炉(热水)注:η1为热水器或供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η2为较小值。3.4.4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3.4.4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表3.4.4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COP)(W/W)制热量(kW)热水机型式一次加热式普通型4.40低温型3.70H≥10不提供水泵提供水泵4.403.70循环加热4.303.603.4.5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应大于0.01MPa。2热媒管上应装自动温控装置。133.4.6单体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能计量。3.4.7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3.4.8照明应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并符合下列规定:1光源、镇流器及LED模块控制装置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2级。2灯具系统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3灯具效率或效能不应低于表3.4.8-1~3.4.8-4的规定值。表3.4.8-1直管型荧光灯灯具效率保护罩(玻璃或塑料)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格栅棱镜透明灯具效率(%)75557065表3.4.8-2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的效率灯具出光口形式开敞式保护罩格栅灯具效率(%)555045表3.4.8-3发光二极管筒灯灯具的效能2700K3000K/3500K色温4000K灯具出光口形式灯具效能(lm/W)格栅保护罩70格栅70保护罩75格栅保护罩657580表3.4.8-4发光二极管平面灯灯具的效能2700K3000K/3500K反射式直射式7580色温4000K灯盘出光口形式灯盘效能(lm/W)反射式直射式反射式直射式707580853.4.9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停车库等场所照明应能够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3.4.10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重大节日等多种模式自动控制装置。3.4.11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区域,其照明应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使用条件采取分14区、分组控制措施。3.4.12建筑各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表3.4.12-1~3.4.12-9的规定。表3.4.12-1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照明功率密度限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值(W/m2)普通办公室高档办公室、设计室会议室300≤8.0≤13.5≤8.0500300300服务大厅≤10.0表3.4.12-2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照明功率密度限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值(W/m2)一般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一般超市营业厅高档超市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仓储超市300≤9.0500≤14.5≤10.0≤15.5≤10.0≤10.0300500300300表3.4.12-3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照明功率密度限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值(W/m2)客房—≤6.0≤8.0≤5.5≤12.0≤3.5≤8.0≤8.0中餐厅西餐厅200150多功能厅客房层走廊30050大堂200300会议室表3.4.12-4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15照明功率密度限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值(W/m2)治疗室、诊室化验室300500200100300≤8.0≤13.5≤5.5≤4.5≤8.0≤13.5≤4.0候诊室、挂号厅病房护士站药走房廊500100表3.4.12-5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照明功率密度限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值(W/m2)教室、阅览室实验室300300500300500150≤8.0≤8.0美术教室≤13.5≤8.0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学生宿舍≤13.5≤4.5表3.4.12-6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照明功率密度限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值(W/m2)会议室、洽谈室300≤8.0≤12.0≤8.0宴会厅、多功能厅一般展厅300200300高档展厅≤12.0表3.4.12-7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照明功率密度限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值(W/m2)普通高档150200200≤6.0≤8.0≤8.0候车(机、船)室中央大厅、售票大厅16行李认领、到达大厅、出发大厅200≤8.0≤4.5≤8.0≤5.5≤8.0普通100地铁站厅高档200普通地铁进出站门厅高档150200表3.4.12-8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照明功率密度限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值(W/m2)营业大厅交易大厅200300≤8.0≤12.0表3.4.12-9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照明功率密度限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值(W/m2)一般50≤2.0≤3.5≤3.0≤5.0≤8.0≤13.5≤8.0≤21.0≤13.5≤8.0≤13.5≤13.5≤3.5≤3.5≤5.0≤5.0走厕廊所高档一般10075高档150300500300750500300500500100100150150一般试验室精细一般检验精细,有颜色要求计量室、测量室一般控制室主控制室控制室电话站、网络中心、计算机站风机房、空调机房泵房冷冻站动力站压缩空气站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100≤4.5≤2.0仓库大件库5017一般件库半成品库精细件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10015020050≤3.5≤5.0≤6.0≤2.0≤1.8≤4.5公共车库30车辆加油站1003.4.13当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4.14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按建筑使用条件、自然采光状况和实际需要,采取分区、分组及调光或降低照度的节能控制措施。2宾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总电源节能控制开关。3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廊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按照度或时间表开关的节能控制方式。3.4.15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3.4.16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3.4.16的规定。表3.4.16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类型热效率η(%)台式嵌入式集成灶台式≥62≥59≥56≥64≥61≥58大气式灶红外线灶嵌入式集成灶18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诊断、设计与评估4.1一般规定4.1.1民用建筑改造涉及节能措施时,应同期进行建筑节能改造。4.1.2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前应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性能的评估。实施全面节能改造的建筑,其继续使用的寿命应超过20年。4.1.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先进行节能诊断,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制定节能改造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节能改造方案应明确节能量指标及其检测与验收的方法。4.1.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并应满足节能量验收的要求。4.1.5实施全面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室内环境应达到使用要求,建筑能耗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实施部分节能改造后的建筑,其改造部分的性能应符合本规范节能规定性指标要求。4.1.6节能改造后应进行节能改造效果评估,并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作为验收依据。4.2围护结构4.2.1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或按附录C进行整体权衡判定。4.2.2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点,确定采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保温、隔热、防水、装饰改造应同时进行。对原有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凸窗应有相应的保温改造 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皮带机检修技术措施皮带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4.2.3外墙、屋面节能改造前应进行热工缺陷、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及外墙、19屋面传热系数的检测,并作为节能改造判定的依据。4.2.4建筑外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及综合遮阳系数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对外窗、透明幕墙进行节能改造:1严寒地区,外窗或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大于3.8W/(m2.K)。2严寒、寒冷地区,外窗的气密性低于2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低于1级。3非严寒地区,除北向外,外窗或透明幕墙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大于0.60。4.2.5外墙采用可粘结工艺的外保温改造方案时,应检查基墙墙面墙体的性能,并应满足表4.2.5的要求。表4.2.5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求基墙墙面性能指标外表面的风化程度要求外表层无风化、酥松、开裂、脱落外表面的平整度外表面的污染度外表面平整度偏差应小于±4mm外表面无积灰、泥土、油污、霉斑等附着物、钢筋无锈蚀外表面的裂缝饰面砖的空鼓率饰面砖的破损率饰面砖的粘结强度外表面无结构性和非结构性裂缝饰面砖的空鼓率≤10%饰面砖的破损率≤30%拉拔力试验的粘结强度≥0.1MPa4.2.6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合理的保温密封构造,不应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4.2.7加装外遮阳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其进行结构加固或采取其它遮阳措施。4.2.8屋面进行节能改造应保证防水、保温的质量,应对整个屋面防水保温系统改造。204.3建筑设备系统4.3.1建筑设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1234集中供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设备无供热量自动调节装置。集中供暖空调系统不具备室温调控手段。供暖空调及生活热水的冷热源系统,无冷热量计量装置。多台电梯集中使用不具备群控功能。4.3.2当改造需重新设计冷热源系统时,应根据系统原有的冷热源运行记录及围护结构改造情况,进行系统冷热负荷设计和整个制冷季、供暖季负荷的分析和计算,保证改造后的设备容量和配置满足使用要求,且冷热源设备在不同负荷工况下,应保持高效运行。4.3.3节能改造中更换后的制热和制冷设备,其节能性能应满足本规范第三章的要求;更换后的风机、水泵不应低于节能评价值。4.3.4冷热源更新改造后,系统供回水温度应能保证原有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的要求。4.3.5节能改造后,集中供热系统应实现根据室外温度变化自动调节供热量的功能。4.3.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供暖、空调系统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4.3.7热源、换热机房及制冷机房应对消耗的能量、供热量及供冷量进行计量。4.3.8既有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改造后,应设置分户热(冷)量计量装置或设施。4.3.9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实现供冷供热量计量、能源分类计量和主21要用电设备的分项计量。4.3.10既有系统节能改造时,应根据节能改造后的运行工况,对原有输配管网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及对循环水泵、风机进行校核计算,且当不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时,应同时进行相应改造。4.3.11当更换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及加热设备时,更换后的设备应根据设定的温度,对燃料的供给量进行自动调节,且保证其出水温度稳定。4.3.12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功能要求和节能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应采用高效节能的产品和技术。4.3.13照明配电系统改造设计时,应选择符合节能评价值和节能效率的灯具,并对原回路容量进行校核。4.3.14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后,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建筑能源消耗状况、室内外环境参数、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测,并具备显示、查询、报警和记录等功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应能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参数。2应满足设备和系统节能控制要求。4.4综合节能改造4.4.1通过改善公共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通风和自然采光,提高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6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4.4.2综合节能改造效果应采用节能量进行评估。改造后节能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22Econ=Ebaseline-Epre+Ecal式中:Econ——节能措施的节能量;Ebaseline——基准能耗,即节能改造前,至少1年内设备或系统的能耗,即改造前的能耗;(4.4.2)Epre——当前能耗,即改造后的能耗;Ecal——调整量。235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设计5.1一般规定5.1.1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统筹规划。5.1.2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的气候类型、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为建筑物供生活热水、供暖或供冷。5.1.3采用太阳能系统时,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5.1.4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根据适用条件和投资规模确定该类能源可提供的用能比例或保证率。当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系统时,应根据项目负荷特点和当地资源条件进行适宜性分析,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系统一次能源利用率应高于本项目可用的常规能源一次能源利用率。5.1.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分析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可行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5.2太阳能系统5.2.1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其构件应满足结构及防火安全的要求。5.2.2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5.2.3安装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5.2.4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冻、防结霜、防过24热、防热水渗漏、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5.2.5为防止因太阳能集热系统过热而设置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排出的高温蒸气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的位置上,并应配备相应的措施;其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气压力相一致。5.2.6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5.2.7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且应符合表5.2.7的规定。表5.2.7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η(%)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η≥42η≥35η≥305.2.8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总量。5.2.9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光伏组件在设计安装条件下光伏电池最高工作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5.2.10太阳能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1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室外温度、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辅助热源耗电量、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射量。2太阳能光伏系统:室外温度、太阳总辐射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发电量。5.3地源热泵系统5.3.1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源热泵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当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m2时,应进行热响应试验。255.3.2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最小计算周期不应小于1年。计算周期内,当无地下水径流时,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与其总吸热量应平衡,当径流速度较小时,平衡率应在0.8~1.25之间。5.3.3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监测。5.3.4江河湖水源地源热泵系统应对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进行评价,并取得当地航运、水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应采取防止鱼虾等水生动物进入的技术措施。5.3.5海水源地源热泵系统与海水接触的设备及管道,应具有耐海水腐蚀性能,应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5.3.6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地埋管、闭式地表水和海水换热系统应有防冻措施。5.3.7系统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应对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系统热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热泵系统耗电量、地下环境要素进行监测。5.4空气源热泵系统5.4.1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热量,应根据室外温、湿度及结、除霜工况对制热性能进行修正。采用空气源多联式热泵机组时,还需根据室内、外机组之间的连接管长和高差修正。5.4.2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空气源热泵机组平衡点温度时,应设置辅助热源。5.4.3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状态下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26数(COP)不应小于表5.4.3的规定。表5.4.3空气源热泵设计工况制热性能系数(COP)机组类型冷热风机组冷热水机组严寒地区1.8寒冷地区2.02.02.25.4.4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连续制热运行中,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20%。5.4.5空气源热泵系统用于严寒、寒冷地区时应采取必要防冻措施。5.4.6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组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2应避免受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3噪声和排出热气流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4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和维修。5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和太阳辐射措施。6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止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276施工、调试及验收6.1一般规定6.1.1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在施工进场随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当复验的结果不合格时,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复验的主要内容如下:1墙体、屋面与地面节能工程: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仅限墙体)。2)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3)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4)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5)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6)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7)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2建筑幕墙(含采光顶)节能工程: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2)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中空玻璃的露点。3)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4)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3门窗(包括天窗)节能工程:1)严寒、寒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中空玻璃露点。2)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的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3)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能,玻璃的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28射比。4)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的露点。4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2)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3)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561)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2)电线、电缆导体电阻值。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节能工程:1)太阳能集热器的安全性能及热性能。2)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发电功率及发电效率。6.1.2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包括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保温层厚度和保温构造做法。2下列建筑的外窗应进行气密性能实体检验:1)严寒、寒冷地区建筑。2)夏热冬冷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4m的建筑和有集中供暖或供冷的建筑。3)其他地区有集中供冷或供暖的建筑。6.1.3供暖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照明节能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验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室内平均温度。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水力平衡度。293照度。6.1.4可再生能源系统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热工性能检验应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总能耗及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应符合设计要求;1太阳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量和组件背板最高工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应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与设计要求进行比对作出评价。6.1.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2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3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4可再生能源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6.2围护结构6.2.1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2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应使用锚固件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3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306.2.2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空鼓、剥落或脱落、开裂等破坏,不得产生裂缝出现渗水;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表6.2.2规定,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表6.2.2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MPa)粘贴保温板外保温系统、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现场喷涂硬泡聚氨检验项目温系统、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酯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0.10≥0.106.2.3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表6.2.3规定,胶粘剂与保温板的粘结在原强度、浸水48h后干燥7d的耐水强度条件下发生破坏时,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板内。表6.2.3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MPa)检验项目原强度与水泥砂浆≥0.60与保温板≥0.10浸水48h,干燥2h浸水48h,干燥7d≥0.30≥0.06耐水强度≥0.60≥0.106.2.4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表6.2.4规定,抹面胶浆与保温材料的粘接在原强度、浸水48h后干燥7d的耐水强度条件下发生破坏时,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材料内。表6.2.4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MPa)检验项目原强度与保温板≥0.10与保温浆料≥0.06浸水48h,干燥2h浸水48h,干燥7d耐冻融强度≥0.06≥0.03耐水强度≥0.10≥0.06≥0.10≥0.066.2.5玻纤网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6.2.5规定。表6.2.5玻纤网主要性能要求检验项目性能要求单位面积质量≥160g/m2耐碱断裂强力(经、纬向)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经、纬向)断裂伸长率(经、纬向)≥1000N/50mm≥50%≤5.0%6.2.6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应移位、变形;保31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2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3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6.2.7外墙采用保温装饰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装饰板的安装构造、与基层墙体的连接方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连接必须牢固。2保温装饰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做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3保温装饰板板缝不得渗漏。4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将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固定牢固。6.2.8硬泡聚氨酯保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涂硬泡聚氨酯施工时,应对作业面外易受飞散物料污染的部位采取遮挡措施。2硬泡聚氨酯保温层上不得直接进行防水材料热熔、热粘法施工。3硬泡聚氨酯板外墙外保温工程粘贴硬泡聚氨酯时,应将胶粘剂涂在板材背面,粘结层厚度应为3mm~6mm,粘结面积不得小于硬泡聚氨酯板材面积的40%。6.2.9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组成材料相配套。2防火隔离带应采用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防火隔离带面层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一致。3包含防火隔离带的外保温系统应进行耐候性能试验。6.2.10墙体内设置的隔汽层,其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凝结水排水构造32应对照图纸核查。6.2.11外墙和毗邻不供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采取隔断热桥措施,并对照图纸核查。6.2.12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基层处理。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应严密。2穿越地面到室外的各种金属管道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并按图纸核查。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防护面层不得渗漏。4保温层的表面防潮层、保护层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6.2.13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首层直接接触土壤的地面、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毗邻不供暖空间的地面以及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对照图纸进行核查。接触土壤地面的保温层下面的防潮层、地下室顶板和架空楼板底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并应粘贴牢固。6.2.14建筑幕墙节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幕墙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气密性能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2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隔断热桥节点的连接应牢固。3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式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严密,开启部分关闭应严密。可开启部分开启后的通风面积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4建筑幕墙使用的保温材料,厚度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安装应牢固。5建筑幕墙与周边墙体、屋面间的接缝处应采用保温措施,对照图纸核查,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等密封。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处的幕墙保温或密封做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严寒、寒冷地区当采用非闭孔保温材料时,应有完整33的隔汽层。6凝结水的收集和排放应通畅,并不得渗漏。6.2.15建筑门窗节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能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2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窗框与附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金属附框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并对照图纸核查。3门窗框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密封条,物理性能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采用了均压管的中空玻璃其均压管应进行密封处理。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应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并对照图纸核查。6.2.16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和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向、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不得渗漏。6.2.17建筑外窗遮阳节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位置、尺寸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2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3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6.3建筑设备系统6.3.1供暖系统安装的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应满足分室(户或区)温度调控、楼栋热计量和分户(区)热计量功能。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2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3暗装散热器恒温阀的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34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6.3.2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能量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3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对照图纸进行核查。6.3.3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合格;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6.3.4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应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进行管道连接。6.3.5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系统的试运转与调试: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转与调试。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应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供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与调试。6.3.6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应分配平衡。照明系统安装完成后应通电试运行,当典型功能区域照度值符合设计要求时,其测试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设计值。6.4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6.4.1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地管道与环路集管连接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连接应严密、牢固。352竖直地埋管换热器的U形弯管接头应选用定型产品。3竖直地埋管换热器U形管的开口端部应密封保护。4应采用反浆回填,回填应密实。5地埋管插入钻孔前应进行水压试验。6.4.2热源井应进行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并应单独验收,其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稳定,且应对照图纸核查;抽水试验结束前应在抽水设备的出口处采集水样进行水质和含砂量测定,水质和含砂量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6.4.3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6.4.4太阳能集热器和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安装方位角和倾角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安装误差应在±3°以内。367运行管理7.1运行与维护7.1.1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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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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