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萨维尼的生平与学说简介

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萨维尼的生平与学说简介

举报
开通vip

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萨维尼的生平与学说简介 2003年第4期第18卷总第68期 Deutschland—Studien Weis,1766—1808)的极大影响,产生了对历史法学 的偏好。①1796年冬季,萨维尼离开马尔堡大学,前 往著名的哥廷根大学学习。当时在那里任教的有著 名的法...

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萨维尼的生平与学说简介
<德国研究)2003年第4期第18卷总第68期 Deutschland—Studien 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 ——萨维尼的生平与学说简介 陈 慧 摘 要:萨维尼是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历史法学派的创立人。他主张法律是“民族 精神”的体现,坚决反对制订民法典。他的理论对世界各国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萨维尼; 自然法; 民族精神; 法典化 作者简介:同济大学 德语系 讲师 上海200092 中图分类号:K82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7l(2003)04—0054—06 一、萨维尼的生平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KarlvonSavigny)1779年2月21日出生于美茵河 畔的法兰克福。他的家族起源于位于莫泽尔 (Mosel)峡谷的法国洛林地区的萨维尼城堡。萨维 尼的父亲克里斯蒂安·卡尔·路德维希·冯·萨维 尼(ChristianKarlLudwigvonSavigny,1726— 1791),曾担任伊森堡的长官(IsenburgischerDirek- tor),并最终成为法兰克福的行政专区枢密顾问。 由于其叔叔无子嗣,他获得数百万的遗产,生活富足 而安逸。 尽管出生于富裕家庭,萨维尼却自幼不幸。13 岁的时候,他便成了家族的唯一后裔。萨维尼父亲 的老朋友、皇家最高法院陪审推事约翰·弗里德里 希·阿尔伯特·康斯坦丁·冯·诺伊拉特(Johann FriedrichAlbertConstantinvonNeurath)成了萨维 尼的监护人,他将萨维尼接至位于威茨拉尔(Wet- zlar)的家中,与他的儿子康斯坦丁一起抚养,并对 他们进行法学方面的教育。 1795年,年仅16岁的萨维尼前往马尔堡(Mar— burg)大学法律系学习。他听了两个学期的潘德克 顿法学、私法和诉讼课程。在这里,他受到著名民法 学家菲力普·弗里德里希·魏斯(PhilippFriedrich 万方数据 《德国研究>2003年第4期第18卷总第68期 Deutschland—Studien Weis,1766—1808)的极大影响,产生了对历史法学 的偏好。①1796年冬季,萨维尼离开马尔堡大学,前 往著名的哥廷根大学学习。当时在那里任教的有著 名的法学家古斯塔夫·胡果(GustavHugo,1764— 1844)。他的研究领域主要在罗马法史和建立在康 德理论基础上的自然法理论。在哥廷根给萨维尼印 象最深的还有历史教师斯皮特勒(Spittler)的讲课。 可以认为,斯皮特勒的讲座和胡果的著作为萨维尼 后来的历史法学研究打下了深厚的根基。 在哥廷根学习了一个学期,萨维尼又回到马尔 堡大学继续听魏斯的讲座。魏斯对这位17岁的学 生极为欣赏:“他表现出了在罗马法方面的极高天 赋、深刻的判断力和扎实的知识,毫无疑问他是我教 学生涯中遇到的最优秀的学生”,②同学和好友甚至 将其称为“学习机器(Studiermaschine)”。 1800年10月21日,萨维尼在马尔堡大学获得 博士学位,他的学位论文是《论犯罪的竞合形式》 (Deconcursudelictorumformali)。这篇论文使他 站在了时代的顶端。次年冬天,萨维尼开始以编外 讲师的身份讲授私法课。1802年,雅格布·格林成 为萨维尼的学生,一年后他的兄弟威廉·格林也来 到马尔堡,从此开始了他们之间不平凡的交往。 在马尔堡的岁月里,萨维尼的讲课内容主要是 《学说汇纂》最后十编和继承法、债法、法学方法论 等。1803年萨维尼出版了给他带来巨大声誉的著 作《论所有权》(DasRechtdesBesitzes)。它使这位 年仅24岁的学者跻身本国经典作家之列。1803年 3月13日,萨维尼被任命为副教授(Ausserordentli- cherProfessor)。 1804年4月17日,萨维尼与库尼贡德·布伦 塔诺(KunigundeBrentano)结婚。这一婚姻终其一 生。1804年12月,萨维尼携夫人及雅格布·格林 前往巴黎,主要目的是为他着手进行的中世纪早期 法律和文艺史研究收集材料。他们复制了大量珍贵 手稿。1805年9月底,萨维尼满载而归。 1807年,萨维尼前往维也纳,但收获不大。在 返回的路上,他在魏玛拜访了歌德。 1808年5月,萨维尼被任命为兰茨胡特(Land— shut)大学的罗马法教授。这期间,欧洲大陆发生了 翻天覆地的变化。1801年,莱茵河左岸地区被法国 占领。德意志南部地区的许多邦国也成为法国领 土。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法典》同时在法国及 其占领区生效。法国大革命赋予公民以自由和平等 的权利,并使其成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拿 破仑大军的对外扩张,公民权的观念也得到传播。 在德国北部,普鲁士由于战败,不得不割让土地、赔 款,面临崩溃。 政治上的失败深深地触动了普鲁士的统治者, 他们认识到,要从科学和文化上来弥补这种失败。 因此,除了进行政治改革外,大力推动精神文化方面 的建设,为以后的复兴作准备。 在反对拿破仑的外来统治的斗争中,德意志的 民族意识得到了极大觉醒,这种民族意识建立在赫 尔特的思想基础之上。歌德、席勒、维兰德和莱辛的 文学作品加强了德意志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在德国 和奥地利,到处都有人在进行爱国主义宣传。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萨维尼来到了普鲁士的首 都柏林。当时,威廉·冯·洪堡(Wilhelmvon Humboldt,1767—1835)正着手进行普鲁士的教育 改革。根据瑞士人佩斯塔诺奇(Pestalozzi)的理论, 洪堡主张让学生自我发展,以代替以前惯用的机械 训练方式。他认为,首要的是在柏林建立一座新型 大学。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于1806 年任命内阁顾问拜默(Beyme)对科学研究领域进行 重新规划,并任命洪堡着手建立新大学。1809年2 月28日他任命洪堡为文化和教学事务大臣。洪堡 主张,要按照斯莱尔马赫(Sehleiermacher)、胡弗兰 德(Hufeland)或费希特所提出的新原则来建立新的 大学,因此首要的任务是聘请一批一流的教师,萨维 尼便属于其中。洪堡对萨维尼的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是:“这个人以 其各种广受尊重的著作而闻名,他应该名列德国在 世的最杰出的法学家之中;事实上,除了哥廷根的胡 果之外,无人能与之匹敌,因为他不仅以其天才和罕 见的明达的学识著称,而且在对科学哲理的论述方 面,他也是出类拔萃的”。④1810年秋,新的大学 ① IrisDenneler:KarlFriedrichWOOlSavigny,Berlin,1985, S.16. ②同注①,S.17. ③同注①,S.306. 万方数据 <德国研究>2003年第4期第18卷总第68期 Deutschland—Studien ——柏林弗里德里希·威廉大学正式建立,共有58 名教师,其中24名为教授和副教授,第一年共招收 240名学生,第一任校长为著名哲学家费希特。新 大学从一开始便被设计为一所文科大学和“哲学大 学”。萨维尼于1811年被选为学术委员会的首席学 者,分管哲学,任职25年。萨维尼在大学主讲潘德 克顿法学,后来也讲授普通邦法。1812年4月,费 希特辞去校长职务,萨维尼继任。 此时正是德意志反抗法国拿破仑统治斗争风起 云涌的年代。1813年3月威廉三世首创铁十字勋 章,正式向拿破仑宣战。1814年9月到1815年6 月召开维也纳和会,重新规划战后欧洲的秩序。和 会的结果是建立了一个由41个邦国组成的德意志 联盟,这是一个名存实亡、没有任何效率的机构。人 们对此极为不满,要求民族统一的呼声日益高涨。 许多学者希望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典来逐步实现德意 志在政治上的统一。这样的观点集中体现在海德堡 教授梯鲍特于1814年所写的著名文章《论德国制定 一部普通民法的必要性》①之中。同年,萨维尼发表 了针对性的文章《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④,从 而引发了一场德国法学史上关于赞成和反对法典化 的著名争论。 这场争论实际上是罗马法和自然法由于法国大 革命而面临危机的总爆发。④萨维尼认为,法国大 革命使人深刻认识到,单单依靠理性并不能改善现 实。要将旧的事物视为新事物的基础,而不是用破 坏性的扫帚将它们一扫而光以为新事物挪出地方。 他认为一部统一的法典不会有任何实际的和政治的 意义。 通过这场争论,萨维尼发展出了他的“历史法学 派”。1815年,他与埃希霍恩(Eichhorn)和格兴 (G6schen)一起创办了《历史法学杂志》(Zeitschrift ftirRechtsgeschichte)。1815和1816年,萨维尼出 版了他的《中世纪罗马法史》(Geschichtedes ROmischenRechtsimMittelalter)前两卷,随后的 几卷分别在1822—1831年间出版。这部巨著进一 步奠定了历史法学派的基础。在这部著作里,萨维 尼主要是想证明罗马法在中世纪从来没有中断过。 同年,由于盖尤斯(Gaius)手稿的发现,萨维尼更加 坚信自己观点的正确性。由于萨维尼的努力,罗马 法在德国受到高度重视。而法典的制定也被暂时搁 置下来了。萨维尼的学说取得了初步胜利。 1817年普鲁士成立国务委员会(Staatsrat),萨 维尼成为其第一批委员。1819年他又成为普鲁士 莱茵兰地区上诉和最高法院成员。他同时还是大学 的审判咨询委员会成员。众多的行政事务和繁重的 教学任务使他深感疲惫。然而他仍全身心地投入到 科学研究中来,撰写了大量论文。1822年起,萨维 尼深受头痛的折磨,他不得不于1825和1826年分 别前往威斯巴登和意大利进行长期疗养。 19世纪30年代,萨维尼在事业和生活上都遇 到挫折,他在身体上及精神上都深感痛苦。在这种 情况下,萨维尼开始投入到进一步的科学研究中去, 希望以此带来慰藉。 他开始写作他的巨著《现代罗马法体系》(Sys— terndesheutigenROmischenRechts)。这部著作共 分八卷,分别于1840—1849年间在柏林出版。它既 是萨维尼此前研究成果的总结和继续,也是对以前 观点的修正。他认为,对罗马法的研究并非以牺牲 祖国的思想为代价而抬高外国人并排挤法律的道 德,而是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扩展自己的精神财 富。他对罗马法在教学上的作用变得更谨慎了。同 样,在评价历史研究对现实的意义时,他也比以前谨 慎多了。可惜,他以前的论战对手梯鲍特于1840年 去世没能看到这部著作的出版。 1840年,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去世,萨维尼 曾经教过的王子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继任国王。 萨维尼于是被任命为新的立法部长,彻底告别了讲 坛。这是他辉煌一生的顶点,但也是他一生中最遭 人病诟的地方。萨维尼对立法的一贯反对态度使他 在这一岗位上不可能取得什么成就。唯一值得一提 的是关于婚姻法和票据法的改革。1847年lo月5 ① F.J.Thibaut:Uberdienotwendigkeiteinesallgemeinen biirgerlichenRechtsfarDeutschland,Heidelberg,1814;in: ThibautundSavigny,IhreProgrammatischenSchriften,Miinchen, 1973。S.6l一94. ② Savigny:VonBerufunseresZeitaltesfiirGPs酣z986H竹g undRechtswissenschaft,Heidelberg,1814;in:ThibautundSay— igny,IhreProgrammatischenSchriften,Mianchen,1973,S.95ff. ③IrisDenneler:KarlFriedrich∞nSavigny,S.71. 万方数据 <德国研究)2003年第4期第18卷总第68期 Deutschland—Studien 日,萨维尼被选为国务委员会(Staatsrat)主席,稍后 又担任内阁(Staatsministerium)主席。然而,此时 的德意志已陷入风雨飘摇之中。1848年的“三月革 命”宣告了萨维尼政治生涯的结束。萨维尼再次致 力于他的学术研究。他完成了《现代罗马法体系》最 后几卷的写作。1851—1853年,他完成了关于债权 法的两卷论著,这是他最后的著述。1850年10月, 为纪念他获得博士学位50周年,人们举行了盛大的 庆典。1855年,国王任命他为皇室顾问和上院成 员,他还获得黑鹰勋章(Sehwarzen—Adler-Orden)和 “功勋勋章”(OrdenPourleM6rite)。1859年2月 21日人们为他举行了80岁生日庆典。1861年10 月25日,萨维尼在柏林去世。 二、萨维尼的法学思想和法学理论 1.理论背景 萨维尼很早便有改造当时的法学体系的抱负。 萨维尼的朋友莱昂哈迪(Leonhardi)1799年3月19 日写给克罗伊策尔(Creuzer)的信中透露了萨维尼 的这一抱负:他“要成为一位法学改革家,成为法学 领域的康德”,他要建立一套形而上学的法学解释论 (MetaphysischeRechtsbegrnndung)。①萨维尼的 思想渊源反映在他对此前法学理论的批判性继承 上。 著名法学史专家兰茨伯格(Landsberg)将萨维 尼的法学思想背景归纳为三点:第一是他的经验论 的历史观(Empirische—geschichtlicheAuffassung); 二是进化论(Evolutionismus);三是浪漫主义(Ro— mantik)。② 早年的萨维尼也是自然法学的信奉者。这反映 在他1799年初写给朋友康斯坦丁·冯·诺伊拉特 的信中。③他对自然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自然 法对当时的法学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法学 的基础。但他很快便将兴趣转向了罗马法,尤其是 罗马法史。 萨维尼具有与大诗人歌德相类似的发展观。他 们都认为,世界是一个自我发展的有机体,具有自己 的发展机制和内在的推动力。④ 至于浪漫主义对萨维尼的影响,首推施莱格尔 (FriedriehSchlegel)和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 而对萨维尼影响最大的浪漫主义大师当属荷尔德 (Herder)。萨维尼从荷尔德那里接受了“民族精 神”的观念。 2.主要法学思想 (1)概论 18世纪以来,德国的法律科学一直受理性的自 然法思想支配。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18世纪末和 19世纪初在欧洲大陆诞生了一批宏伟的法典,尤其 是法国1804年的民法典,随着拿破仑的军事胜利, 它在德国莱茵河左岸和德意志西北部也曾实施过。 受这种理性主义自然法观的影响,德国上下也 弥漫着一股通过制订一部法典来实现德国的法制统 一的气氛。前已述及了鲍特与萨维尼的论战,随之 萨维尼又进一步发展了自己的观点,从而成为历史 法学派的创始人。⑤ (2)法律的概念 在萨维尼看来,法律科学是一门历史科学。法 律只有作为历史事实、作为实在法看待才是真实的。 与历史无关的、永恒有效的理性法不是法律科学研 究的对象。⑥ 法律的本质对萨维尼而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讲 就是生活着的人本身”。⑦萨维尼认为,法律关系和 法律规则构成一个不可分的整体。法律就是活着的 现行有效的法律的整体。科学的任务就是重新描述 这个整体。这种“活着的法律”与民族的其他功能, 如语言和风俗等一样,构成一个整体,因为“这些现 象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它们只是一个民族所具有 的不同力量和活动,本质上是不可分的,只是在我们 看来具有特殊的性质。”⑧ ①A.Stoll:DerJungeSavigny,Berlin,1927,S.54. ② E.Landsberg:GeschichtederdeutschenRechtswissen— schait,II.Halbband,1910,S.207ff. ③同注②,S.69f{. ④Zwilgmeyer,同注②,S.30一31. ⑤ RudolfGmtir:SavignyunddieEntwicklungderRe— chtswissenschaft,1962,S.8. ⑥ FranzZwilgmeyer:DieRechtslehreSavignys,Leipzig 1929,S.10. ⑦ Savigny:VonBerufunsererZeit,irGesetzgebungund Rechtswissenschait。S.18. ③同注⑦,S.5. 万方数据 《德国研究》2003年第4期第18卷总第68期 Deutschland—Studien 在萨维尼看来,法律并不是由一系列互不相连、 相互之间处于机械的互动关系的各个部分组成的, 而是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各个部分 在内部都是相互联系的。法律从本质上讲构成一个 “有机的系统”。① (3)法律的产生 活着的法律是一种看不见的精神上的东西,它 产生于无形之中,并通过其自身的潜移默化的力量, 在无形之中发生变化。那么如何才能看见它并认识 它呢? 萨维尼提出了他的关于法律产生的理论。法 国大革命的恐怖主义使萨维尼对启蒙主义思想深 恶痛绝。他的理论出发点不再是一种抽象的自然 法理念,而是不同民族民法的起源。法律在他看 来并非来自立法者的强制,而是来自民族本身的 及其历史上的内在本质。④法律是民族的“生命力 和活动”,他的根基在于民族的精神。法律与民族 具有相同的性质。他认为,正是所有个体中共同 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民族精神(Volksgeist)”创造了 实在法;③而这一过程又分两阶段进行,一是原始 阶段,另一是文化上的高级阶段。在远古时期,法 律与语言一样存在于整个民族的意识当中,并根 据其特性,借助于“内部必然性”(InnereNotwen— digkeit)而生长。④随着文化的进步,民族的各种事 务逐步分化,以前由民族共同决定的事情,现在逐 渐由不同的阶层来处理,法律便这样成为法学家 阶层手中的一门特殊的科学。就像以前它存在于 整个民族的意识之中一样,现在它存在于法学家 的意识之中,而法学家代表的是整个民族的意 识。⑨总而言之,“所有的法律⋯⋯首先通过习俗, 然后通过法律科学而产生,总之是通过内在的潜 移默化的力量,而不是立法者的强制而产生的。”@ 萨维尼将法律的生成过程称为是“有机的”(orga— nisch)。也就是说,法律与自然界的生物甚至人类 一样,是借助于内部的必然性、按照其自身法则有 机地生长的。它们都受看不见的手的支配。简而 言之,法律就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一个国家的法 律体系就是其固有的民族精神之长期的、不易觉 察的作用的结果。 (4)对罗马法的偏爱 萨维尼将罗马法视为最完美体现他的理论的典 型代表,认为罗马法就是典型的自然有机地生长起 来的法律。⑦这并非是因为它的实质内容,而是因 为罗马法学家采用的方法。萨维尼认为,这些罗马 法学家掌握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了解其相互关 系。因此它们的整个程序具有一种确定性。根据萨 维尼的观点,罗马法经过在德国的被接受,已经成为 德意志法律的一部分。⑧如果再将它们作为外国法 看待,无疑是“少见的和武断的”。 在这一点上,萨维尼与同属历史法学派的其他 学者有所不同。历史法学派的另外两位奠基人埃希 霍恩(KarlF.Eichhorn)和雅格布·格林(Jakob Grimm)从日尔曼法和德意志法,而不是罗马法中寻 找德国法律的历史渊源。他们号召在本民族法律传 统基础上重建德国的法律。由此,历史法学派又分 为两个派别;罗马法派和日尔曼法派。⑨ (5)反对制定法典 萨维尼为了反对制定一部统一的德国民法典, 提出了多种理由。首先,他认为,出于政治原因,制 定法典是不可行的。其次,他将某些人试图消除各 个地区民法差异的愿望归因于某种“难以说明的力 量”,而非出于实际需要。⑩ 他对德国民法的现状极为赞赏,认为德国目前 “在个体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和独特性,但普通法仍 然是普遍的基础,它能让所有德意志人民都不忘记 他们不可分散的统一性。”⑩他认为,那种试图一劳 ①同第57页注⑦,s.13;S.54. ②同第57页注⑦,S.8. ③Savigny:Systemdesheutigenr6mischengRechts,I.S.14. ④ Savigny:"ConBerufunsererZeitfiirGesetzgebungundRe— chtswissenschait,S.11. ⑤ 同注④,s.12. ⑥同注④,S.13. ⑦ 同注④。S.33. ⑧Savigny:Systemdesheutigenr6mischenRechts,VII,S. Illff. ⑨HermannConrad:FriedrichCarlyonSavignyunddieRe— chtsentwicklunginDeutschlandim19.Jahrhundert,in:Juristen— jahrbueh,1961/1962,S.11 ⑩Savigny:VonBerufunsererZeit—rGesetzgebungund Rechtswissenschaft,S.41. ⑩同注⑩,S.42. 万方数据 《德国研宪)2003年第4期第18卷总第68期 Deutschland—Studien———59——— 永逸地“自上而下改变现状”的努力是一种不幸的倾 在的缺陷说明,当时这些国家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并 向,它“试图控制一切,并想继续进行更多的控 未成熟。他还指出,所有制定了法典的国家,它们的 制”。①他认为,德国目前对现有法律资料的研究尚 科学研究活力都受到影响,因为在那里,人们逐渐忘 不足以有能力制定一部成功的民法典。如果现在就 记了伟大的科学传统。人们在解释法律时,首先关 制定法典,那么其内部的缺陷就会固定下来,从而为 注的是法典条文的字面意义,而不是从法律的整体 以后科学的完善制造障碍。② 出发去分析其意义之间的联系。④ 萨维尼还对普鲁士邦法、法国民法典和奥地利 由于萨维尼的巨大影响,德国民法典的制订工 民法典提出了尖锐的批评。③他认为,这些法典存 作直到19世纪末才重新得到重视。 参考文献: 1.IrisDenneler.KarlFriedrichyonSavignyEM].Berlin,1985. 2.F.J.Thibaut.OberdienotwendigkeiteinesallgemeinenbtirgerlichenRechtsffirDeutschland,Heidelberg,1814[C]. ThihautundSavigny,IhreProgrammatischenSchriften,Manchen,1973. 3.Savigny.VonBerufunseresZeitaltesftirGesetzgebungundRechtswissenschaft,Heidelberg,1814Ec].Thibautund Savigny,IhreProgrammatischenSchriften,Manehen,1973. 4.A.Stoll.DerJungeSavigny[M].Berlin,1927. 5.RudolfGmtir.SavignyunddieEntwicklungderRechtswissenschaft[M].1962. 6.FranzZwilgmeyer.DieRechtslehreSarignys[M].1eipzig1929. 7.HermannConrad.FriedrichCarlvonSavignyunddieRechtsentwicklunginDeutschlandim19.Jahrhundert[M]. Juristen—Jahrbuch,1961/1962. 德国简讯 三分之一的德国人担心自己将遭受经济损失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编辑:俞仪方 德国公民越来越担心自己的收入还能剩下多少。日前在柏林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29%的德国公民估 计在未来两年内自己将遭受经济损失。东部有此种担心的人更多,比例甚至高达40%。上述民意调查是由储蓄和 汇划银行联合会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的。 储蓄银行总裁迪特里希·霍普恩施戴特(DietrichHoppenstedt)说,目前人们觉得未来的经济前景存在着“很 大的不确定性”。上一次调查是于2001年进行的,当时有18%的人为自己的钱感到担心。与两年前一样,认为自 己的经济状况将保持不变的人的比例仍是49%,但是持乐观态度的人却只有18%,成了明显的少数,而且在不同 的地区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其中最为乐观的当数汉堡和石一荷州,最悲观的则是莱茵兰地区。 (王继平摘译自http://www.fOCUS.de2003一10—29) ①Savigny:StimmenfarundwiderneueGesetzbiicher,in:ZeitschriftfargPsf^甜^fiZif^eRechtswissenscha^,1816,S.1—52 @SavignytVonBerufunsererZeit}甜GesetzgeungundRechtsissenschalt,S.24. ③同注②,S.54llO. ④同注②,S.16. 万方数据 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萨维尼的生平与学说简介 作者: 陈慧 作者单位: 同济大学 刊名: 德国研究 英文刊名: DEUTSCHLAND-STUDIEN 年,卷(期): 2003,18(4) 引用次数: 2次 参考文献(7条) 1.Iris Denneler Karl Friedrich von Savigny 1985 2.F J Thibaut Uber die notwendigkeit eines allgemeinen bürgerlichen Rechts für Deutschland,Heidelberg,1814 1973 3.Savigny Von Beruf unseres Zeitaltes für Gesetzgebung und Rechtswissenschaft,Heidelberg,1814 1973 4.A Stoll Der Junge Savigny 1927 5.Rudolf Gmür Savigny und die Entwicklung der Rechtswissenschaft 1962 6.Franz Zwilgmeyer Die Rechtslehre Sarignys 1929 7.Hermann Conrad Friedrich Carl yon Savigny und die Rechtsentwicklung in Deutschland im 19. Jahrhundert 1961 相似文献(10条) 1.期刊论文 胡筱曼 理性之外的第二条道路——浅评萨维尼的《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世纪桥2008(2) 萨维尼是19世纪德国伟大的罗马法学家、民法学家、历史法学派领袖,其于1814年在与蒂博的论战中发表了举世闻名的<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此文中,萨维尼通过对法典化精彩的辩驳,体现了他法学历史主义的思想,也因此奠定了其在德国历史法学派中的领导地位. 2.学位论文 钟磊 法典化的路径:对萨维尼的反思与借鉴 2009 在近代唯理主义自然法学说的推动下,欧洲大陆掀起了一场法典化运动,《法国民法典》为其杰出代表。而在德国,历史法学派却以其对近代唯理 主义自然法的反动登上历史舞台并确立了其历史主义的法典化进路。作为该学派“精神导师”的萨维尼以其历史法学观反对德国编纂民法典,然而他在 阐述其学说的过程中最终却背离了历史主义进路,作为其罗马法研究成果的潘德克顿法学不仅与其学说相乖离同时也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作了思想上的 准备。其缘由在于萨维尼以民族取代了个人,因此只能说明法是民族的产物而未能阐明法在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具体产生方式;民族精神的封闭性与罗马 法的开放性之间的吊诡,致使萨维尼将罗马法所蕴涵的普遍理性剥离出来,而将研究重点放在罗马法的概念结构及规则体系上,从而为潘德克顿法学的 发展铺平了道路。 @@ 通过对萨维尼及其论敌的反思,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三点启示:第一,法典是对既存的、获得社会普遍认可的社会行为模式的肯认与宣告;第二 ,法典编纂的逻辑基础是个人交往与互动过程中体现的社会整体的价值理念;第三,法典编纂前及后法典时代的法律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理性 的点滴建设而非整体建构。据此,我们或许可以找到了一条适合于当下中国社会历史背景的法典化路径。 @@关键词:历史法学,唯理主义自然法,民族精神,法典化 3.期刊论文 马凯 萨维尼"民族精神论"的迷思 -平顶山学院学报2008,23(3) 萨维尼是19世纪历史法学派的核心人物,在对古典自然法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族精神论"的思想,认为法是一个土生土长的、自给自足与自我演进 的过程,法的本质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法的最好来源是习惯,主张从历史的角度去建构具备民族精神的本土化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但由于萨维尼过于保守的政治 倾向,过高地估计了习惯法的作用,使其历史法学的思想存在一定的瑕疵.以史为镜,客观地研究萨维尼的法律思想,提炼和升华其"民族精神论",建构适合 本民族的良法. 4.学位论文 代石军 萨维尼“民族精神说”研究 2007 萨维尼是德国19世纪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作为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他针对古典自然法学“空洞的推理”提出了实证的历史法学的方法,运用历 史的方法,在对古典罗马法的大量材料进行研究的同时,整理并建立了一套独创的法律体系,从中找寻出法律科学的因素,为近代法学的发展作出了杰 出的贡献。他及其创立的历史法学派,不但影响了几乎整个19世纪的德国法学界,而目还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科学的发展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法治不仅仅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一套法律规则在制度层面上的运作,更重要的是在于它与特定的文化土壤以及生活其中的人们达成一种默契与和谐 。也就是说,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内在于人们内心的一种信仰和心理惯性。法治这一源于西方的文化传统,在真正融入中国社会、为广大民众 所接受的过程中困难重重。萨维尼的“民族精神”说正是基于一种对历史、民族、文化的反思,为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另外一种全新的视角,尤其是 在中国这种缺乏法治传统的社会中,会有更大的借鉴意义。而我们汉语文献当中对萨维尼及其历史法学派进行研究的著述,乏善可陈。 通过历史的、社会的和实证的方法分析和研究萨维尼的民族精神学说,我们发现萨维尼心目中的法律乃是某个特定民族的生活中无意识的、不可名 状的、逐渐和理性不可及的力量的发散,即民族精神的自然体现,这会对我们的法治建设和民事立法有重大借鉴价值。为此,论文主体分为三个部分 :首先着重分析民族精神说的表现和内涵,了解维科和孟德斯鸠对法律的民族精神体现的论述,分析梳理萨维尼的“民族精神”说;接下来便分析当时 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最后,则是《德国民法典》的精神之父一萨维尼的思想对德国民法典的影响。 5.期刊论文 宋宗宇 历史法学派评述 -甘肃社会科学2005(3) 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在对古典自然法进行批评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整理、恢复人类法律文化遗产,认为法的本质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法 的最好来源是习惯,主张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进行系统研究,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法学研究方法,为建立和发展近代民法学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该学派特别 是萨维尼的政治倾向反动保守,过高地估计习惯法的作用,具有反历史主义倾向等历史局限性,历史法学被逐渐视为一种法学研究方法并溶进了其他法学流 派. 6.期刊论文 雷恒军.LEI Heng-jun 自然法理论在18-19世纪的失落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2) 自然法理论在18-19世纪的失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卢梭、黑格尔、休谟和边沁等人对自然法推理论证体系的否定;二是奥斯丁和萨维尼等人对 自然法法律理论的否定;三是休谟和孔德等人对自然法理性哲学观的否定.在近代思想家批判自然法理论的过程中,不仅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发挥了巨大 影响的自然法政治理论几乎被全盘否定,甚至连自然法观念本身也被一起抛弃了. 7.学位论文 孙坚 萨维尼民法法典化思想探究 2008 萨维尼民法法典化思想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欧洲的理性主义和自然法学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达到顶峰后,开始走向衰落,取而代之的是 强调传统价值的历史主义。这一更替过程,在19世纪初德国围绕“制定民法典”的争论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彼时的德国,民族情绪空前高涨,以蒂博 为代表的法学家奉行理性主义,主张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在短期内制定一部德国民法典,希冀通过法律的统一来促进国族的统一。而深受历史主 义影响的萨维尼却明确表示反对,进而系统阐述了其民法法典化思想。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法律的成长是一个有机发展的过程。具体 而言,法律的发展可分为习惯法阶段、学者法阶段、法典编纂阶段。法典编纂是法律发展的高级阶段,必须在各方面条件均齐备的情况下方可制定,否 则将会对国家法制产生不良影响。结合当时德国的法制状况,萨维尼指出,优秀法学家的缺失与立法语言的幼稚是其反对制定民法典的直接原因。通过 对法典编纂派论据的反驳,萨维尼意在表明,制定民法典并非是当时德国的当然选择。他认为,为了推动法制的完善,当时的法学界应当展开对德国传 统法律资源的系统研究,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务的联系。萨维尼的民法法典化思想有其特定的历史进步性,它拓宽了学者的理论视野,为丰富 人类的立法理论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萨维尼的民法法典化思想启示我们,在当下中国的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习惯法、保持民法典体系的开放 性。 8.期刊论文 尹志军 一样的理性不一样的源流--读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4(6) 通过对比分析,阐述了萨维尼秉持一切追溯至其源头的原则和逻辑方法,对法律作出的完全不同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新的诠释:法律应源于民族共同意 识和行为方式;法典必须通过科学手段达到全面与完美,语言必须精确;立法必须审慎,必须确定立法原则,并要具备立法时机和立法条件;外来法继受则要 求所继受法律与本国法律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9.期刊论文 杨代雄.YANG Dai-xiong 潘得克吞法学中的行为与法律行为理论--民法典总则诞生的序曲 -西南政法 大学学报2005,7(6) 法律行为理论体系是潘得克吞法学的产物.早期潘得克吞法学中的法律行为理论栖身于行为理论体系之中,萨维尼、普赫塔、温德夏等人的研究成果 使法律行为理论走向系统化、精细化.法律行为理论的观念史背景是古典自然法学,方法论基础是以形式逻辑为核心的"科学"方法.法律行为理论的勃兴促 成了现代民法典总则的诞生,其价值不可低估. 10.学位论文 马垒 法人本质的解析与重现——逻辑分析和法理架构 2006 法人的本质问题是法人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解评价法人制度的基础和根据,关于法人本质的学说因此就成为国内民法教科书必须要涉及的一 个问题,也是民法典设计法人制度时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虽然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似乎已形成共识,但是这种共识却没有为法人的具体制度安排提供有 意义的解释原则和评价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没有让我们看到研究法人制度的意义所在,以致于许多人认为对法人本质问题的探讨已无任何意义。同时其所反映的思想 倾向也是缺乏宽容的,导致持不同观点的人站在不同的逻辑层面上,基于不同的学派逻辑起点相互论辩。 其实任何一种学说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性和相对性,也没有什么说法能终结人类对于本质不断深入的寻求和认识。各种学说均在不同的侧面解释 着一个相同的问题。本文以学派分析的方法梳理了各主要国家主要立法、学说的基本逻辑脉络,确认其逻辑的层次和基点,并发现其逻辑谬误,以避免 学说间无益的相互指责,并进而提出自己对于该问题的看法及理论模型。 出于逻辑行文和理论阐释的需要,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考察了历史上重要阶段中人们对于法人本质及团体人格的理论态度和立法态度 。从希腊产生“人格”思想的萌芽到罗马法上“人”与“人格”的分离,法律在技术与思维方法上都获得了很大的进步。尽管这种制度建立在奴隶制的 基础上,但其却是现代民法人格制度的起源,并为法人人格的解释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在中世纪,封建领主以封建等级取代“人格”这一法律技术 ,人格制度销声匿迹了千年。至法国大革命,“天赋人权”的理想观念照耀着人们,法律至少在理论上赋予了所有个人以平等的权利,只有个人才当然 且必然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因此“人格”这一技术性的制度此时自然没有存在的价值。由此在立法上,出于对团体的敌视,《法国民法典》也回避了有 关法人的问题。近代以来,最终真正把“人格”制度复活的是德国人,然而其如此做为的目的并非是要复活古罗马的奴隶制度,而是为解决法人在法律 技术上存在的基本逻辑问题。由此《德国民法典》开创了主体的二元结构,但与此同时也伴随着对法人本质问题和法人价值层级无休止的争论。 第二部分对德国历史上三个最为重要的法人本质学说进行了法理与学派问题的基本分析。首先,是对人本主义哲学根基的发掘,以及历史法学派代 表人物萨维尼的理论逻辑脉络的分析,以此对“法人拟制说”从哲学、历史和逻辑等方面进行了一个全面的整体考察。在此过程中,康德哲学始终对充 满理性主义色彩的德国法学家影响甚深,故而其也成为论证的一个潜在主线。然后,文章以“否认说”作为对拟制说的第一时间反思,以耶林的“目的 法学”为理论基础,展示了理论变迁的思想动因和社会动因,反衬出在社会和资本力量发展下法学思维的嬗变。最后,在新康德主义和社会团体理论思 潮中,“法人实在说”诞生,然而团体人格的膨胀及法西斯对该理论的利用又使我们不得不对法人进行伦理和本在价值的思考。法人有机体说及组织体 说体现出了团体意识的兴盛和社会组织影响的扩大,但却造成了对人本主义的忽视及对个人生存空间的挤压。 第三部分从实证和技术角度对英美法中的本质学说进行不同层级的理论分析。凯尔森的“法律秩序说”以一种较为纯粹的法律思维对法人本质进行 了解释和评价,其观点让人耳目一新,且从纯粹形式的角度而言,其学说是准确的。然而一种纯粹形式的探讨并不能给我们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提供解答 ,因此该学说更像一个充满变量的公式,给了我们一个法人的法律躯壳,却没有填充相应的数字。而“网络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说”则是体现着经济与市场特色的理论 模型,它存在的价值在于技术与方法的层面,而不在本质论的范畴内。“网络合同说”对于合同这一概念的使用,本身并不在纯粹法律适用的意义和层 面上,其体现着经济规律下的社会契约观念。它最终以一种经济分析的方法,将法律的规则思量推置于接近数学逻辑和数学计量的程度,为我们提供了 一种对法人制度设计进行理论测量和验证的标准。 第四部分以私法观和人本主义对现今之问题进行审视和检讨,并最终提出自己的认识和理论模型。法人本质最核心的问题是在解决法人与自然人相 比,其于哲学上、伦理上、制度价值上、合理性上以及功利上的本在差异是否存在?存在的形式如何?该差异在何种程度上起作用?这里以自然法的“人本 主义”为理论支点,对法人本质理论进行了理论价值和现实表象的考察,并以此为前提分析,进一步提出了自己对法人本质的看法和坐标理论模型。亦 即以自然法为坐标,凯尔森的“法律秩序说”为“方程”(即曲线的定义),“合同网络说”为“刻度”,来构建法人本质学说的层级,解析学说的意义 ,给缺乏方位感和确定性的法人制度设计以更为全面和多方位的理论支持。 引证文献(2条) 1.陈兵 "法学流派"类型研究[期刊论文]-江汉论坛 2009(7) 2.马珠芳 萨维尼国际私法理论探析[学位论文]硕士 2006 本文链接: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gyj200304009.aspx 下载时间:2010年5月17日
本文档为【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萨维尼的生平与学说简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353955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534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8
分类:
上传时间:2010-07-27
浏览量: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