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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性和阶级性的分立及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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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性和阶级性的分立及其关联国家社会性和阶级性的分立及其关联     英国民主社会主义思想家拉斯基不无感慨地说道:“国家措施难免偏颇不公,是研究证据的人谁也不能否认的。希腊城市国家歧视奴隶。罗马帝国歧视奴隶和穷人。中古世界里那些国家偏袒土地的领主。工业革命以后,国家偏袒工具所有者而歧视那些除了出卖劳力便一无所有的人。”   国家具有偏顾社会群体中优势阶层的天性,国家谋得了社会共同体的形貌,却又不免为统治阶级所执。马克思因对国家阶级性的力证和阐扬在国家学说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国家的阶级性思想是马克思国家理论的主体部分。密里本德言道:“马克...

国家社会性和阶级性的分立及其关联
国家社会性和阶级性的分立及其关联     英国民主社会主义思想家拉斯基不无感慨地说道:“国家措施难免偏颇不公,是研究证据的人谁也不能否认的。希腊城市国家歧视奴隶。罗马帝国歧视奴隶和穷人。中古世界里那些国家偏袒土地的领主。工业革命以后,国家偏袒工具所有者而歧视那些除了出卖劳力便一无所有的人。”   国家具有偏顾社会群体中优势阶层的天性,国家谋得了社会共同体的形貌,却又不免为统治阶级所执。马克思因对国家阶级性的力证和阐扬在国家学说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国家的阶级性思想是马克思国家理论的主体部分。密里本德言道:“马克思主义政治和国家理论的出发点却是断然否认把国家看作‘社会整体’的托管人、工具或代理人的观点。这种否认必然来自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是阶级社会的观念。”   马克思一以贯之的逻辑是:在社会人员划分为阶级的阶级社会中,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因保有经济权力而占据了经济上的统治地位,进而借助政治权力也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占据了统治地位,因为作为社会基础的经济关系决定了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占据了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在经济领域剥削着被统治阶级的同时,通过国家也在政治领域(和思想领域)管治着社会大众;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国家机器袒护统治阶级而宣示的阶级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压迫的革命斗争年代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马克思把国家的阶级性思索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而又延续深远的高度,正是马克思将国家的阶级性研究发扬光大而为世人熟知。现在看来,国家具备阶级性已是无需多言和费力争辩的事实。由此不得不正视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是:应该如何看待国家社会性?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抗衡国家阶级性的强势话语和“回到马克思”而完整、准确地解读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文本,学者们创用了“国家社会性”一词借以展开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新诠释,进而对学术界马克思国家理论研究中积久相沿的弊病进行反思和批判。所谓国家社会性,是指国家作为社会管理机关,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反映、代表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性质。国家社会性描述的并非宽泛意义上的国家与社会的相关性问题,而是国家基于整体性的社会而衍生的指涉全体民众的公共性问题。国家社会性聚焦于国家管理社会共同事务的公共权力属性,它传达的是国家对社会成员公共福祉的关心和守护。国家社会性是相对于国家阶级性而言的。所谓国家阶级性,是指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反映、代表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性质。国家阶级性描述的也非宽泛意义上的国家与阶级的相关性,而是国家基于整体性的社会分裂为互相对立的阶级集团的事实而衍生的只为统治阶级专有的私利性问题。和国家阶级性一样,国家社会性也是国家本身固有的一种基本属性。   目前学术界不仅在国家是否具备社会性的问题上探讨甚少,同样也在国家社会性与国家阶级性的分立和关系的问题上各有其说、悬而不决。因此,探察国家社会性的理论始基和现实依据,进而阐明国家社会性和阶级性的分立以及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当前重新界定国家性质和拓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国家社会性的理论始基   “无论是什么样的国家理论,离开国家—社会关系的维度,其解释力就会受到质疑。”   从社会中产生而又自立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的政治力量,国家社会性需从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得到证明。   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是政治社会学中一个亘古悠远的基础问题。早在古典时代的柏拉图等人就朦胧地触及到了这一议题。近代政治学的科学化进程助推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的成形,国家作为一个重要的概念工具被放入到了重大的社会政治现象的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之中。由此自早期的社会契约论者格劳秀斯开始,经洛克、潘恩直到黑格尔和马克思,在持续了两百年的国家与社会区分问题的求问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分、二元对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路线:即洛克式的“市民社会先于国家”的自由主义的分析路线和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国家主义的分析路线。   “市民社会”是18世纪就已产生的旧术语,马克思曾在早期着作中沿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一道是被用来表示“社会”与“国家”的一对范畴。在马克思之前,国家并未从市民社会的概念中完全分化出来。市民社会或指文明时代的古希腊的城邦社会,或是中世纪天国之下的世俗社会,再者就是与自然状态相异的政治社会。马克思彻底区分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界限,国家虽由市民社会所出,然二者内涵有别,在外延上互不相容。市民社会是人们结成的共同生活的组织形式,是介于私人和国家之间的社会生活状态,人与人之间现实的社会性的交往关系才是市民社会的本有内容。   洛克开创的自由主义路线主张“市民社会先于国家”,其政治哲学的实质是社会决定国家,国家的社会性归其本源是国家承载的公共契约精神。按照经典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国家的创立不是出于自然的力量抑或上帝的杰作,而是公民通过缔结契约达成的一项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安排。参与逃避自然状态而走向组建国家状态的缔约者,囊括了构成社会的所有人员,任何人包括统治者在内皆不得被排除于契约的订立者之外。人们基于理性、平等协商、缔造国家,其目的是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无序性并化解私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全体公民的自然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公共权力源于公民权利的让与和汇集,公民权利才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国家来自于公民自愿结成的社会,权力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公众的同意和授权之上。社会公众才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的所有者;统治者只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是社会公众委托的代理人。因此,作为公共行政主体的国家的使命就在于尽可能地增进公共利益以求最大程度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统治者运用国家权力代表公众治理社会的活动须以社会公共意志为尺规,并被置于社会大众的监督与评估之下。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不应有与公众的整体利益相悖的特殊利益,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才是国家应该努力的方向。所以,“市民社会先于国家”即是强调公民权利先于国家权力,“社会决定国家”即人民决定国家,其理论本旨在于国家为人所创、权力取自于民,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可以置换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国家社会性得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中获得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   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主义坚持“国家高于市民社会”。黑格尔的政治哲学赞美国家为普遍性的利他主义,市民社会则是以私利原则为导向的个人生活领域;国家与市民社会相比具有逻辑上的先在性,国家理念最终在自身的环节上完成了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之间矛盾的消解;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泛滥,公共福利的增益须得求诸国家这一最高的“神物”。由此,国家社会性也在黑格尔的思考范围之内,国家也是实现诸如“公共利益”、“共同利益”、“公共意志”的一种机制。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充满了唯心主义的神秘主义气氛,伦理主义的国家视角铸就了国家道德上的神圣性,国家的光芒掩盖了一切,使揭露国家的本相变得困难。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重置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逻辑关系,确认了市民社会的双重意义,即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和作为“公民集合体”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既是客体方面“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又是主体方面“个人赖以存在的公团、共同体”。因此,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市民社会是物质性的经济关系主导的社会生活领域,是个人之间彼此交往联系的共同体,这种公共性的社会关系状态正是理解“整个历史的基础”以及决定国家的“根源”。马克思也是个社会中心论者,其社会第一性、国家第二性的观点同样赋予了社会以优先性地位,个体生活状态的社会性决定了公共权力机关存在的必要性,担负社会事务、增加民众福祉也是国家性质的内在要求。这一点和洛克式的自由主义国家理念是相通的。但与洛克不同的是,马克思又是个阶级论者。国家是市民社会内部人群关系状况的政治表现,经济关系决定了政治结构,国家实际上是阶级社会中一部分人的专制机器,国家的公共权力品质被有产者阶级不同程度地侵夺了,国家社会性打了折扣了。   总之,在国家何以具备社会性的问题上,在国家自身的范围内是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的,而只有将论证努力投向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内,才能找到奠定国家社会性的理论基础。自由主义倡导社会决定国家,其思想信条是人民主权说和权利优先论,国家天生就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创设国家的目的乃是致力于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和富足。国家主义宣扬国家决定社会,国家亦是否定私利的普遍物。马克思主义虽然引入了阶级分析法,但在国家社会性问题上也有一定程度的言说。国家具备社会性是一项必须正视的客观事实,各种“主义”的登场不过是身处不同时代、怀揣不同立场的学人提出的不同态度倾向的阐释路径而已。现实的问题是,人类因其集群性组成了社会,为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他人侵害,处理涉及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维持公共秩序,就需要像国家这样的代表并高于单个个人的公共权力机关,以拥有足够的权威来协调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推进社会公共事业之完善,优化社会公众整体的生存条件。所以,国家本身作为公共人格,其职责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并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哈贝马斯说道:“国家是‘公共权力机关’。它之所以具有公共性,是因为它担负着为全体公民谋幸福这样一种使命。”   因此,国家是具备社会性的:作为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权机关,国家处理攸关社会大众的公共事务,并谋求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国家社会性的现实依据   考察国家活动的全部历史,单就国家是否具备社会性而言,这一问题也是毫无疑义的。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政治现实吸纳了奴隶制和等级制,国家的行为在“社会的”或“公共的”名义下表现出的是反人民和反社会的性质,“政治活动都是统治者的特权的行使,是统治和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所谓的社会治理活动”。古典时代的城邦民主制排斥了数量庞大的奴隶群体,公共生活仅在占人口少数的公民之间展开,国家机器保护的只是公民集团的利益。中世纪的封邦建国制分散了国家的能量,除了盘踞地方的诸侯势力挑战统一的国家权威之外,教会也切割了世俗国家的部分权力,公共权力以王权的形式蜕变为了君主的所有物。诚然,这一时段的政治事务只向特权阶级开放,国家的积极性影响并未延及到社会的全体民众,公共权力运行透视的是国家机器的高度私有化,国家社会性是不尽人意和令人堪忧的;但若就此判定古代社会的国家并无丝毫的社会性也是有悖历史事实的,国家社会性仍旧能在非常有限的意义上成立。统治阶级为了保持本阶级统治的安稳和长久,总是会动用国家权力施以富民、利民之政并尽量承担一些基本的社会治理职能(例如古代中国封建王朝治河、赈灾、兴修水利工程等),以提供社会服务和营造公共利益来换取社会大众对国家政权的忠诚和顺服,这在国家初创之时尤为明显。因此,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仍然是具有一种形式上的普遍性的,国家社会性并不能说只是缩减到了在人数上不占优势的统治阶级范围内,国家至少可以在名义上或者在一定限度内代表包括社会中的各个阶级在内的所有人员的共同利益。   资本主义时代开创了人类社会政治演进的新纪元。合乎历史潮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成就了资产阶级政治上的崛起,等级制瓦解,自由、平等、博爱、天赋人权等观念被宣布为社会正义的核心价值,政治从以往专制社会为特权阶级垄断的私有物转变为了全社会的共有物,崭新的国家机器形态是以主权在民为指导思想的民主国家。一来,国家裹胁社会、吞没社会的状况得以改观,按照国家与社会分开的原则,社会从国家权力的钳制中摆脱出来,从而完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离,国家的角色被锁定在为市民社会和自由市场的有序运行保驾护航上。二来,国家与公众的关系也已重新定位,一反先前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面相,国家权力首次被置于公民权利之下,社会公众被赋予了国家主人的地位,国家则被视为社会公众为实现自身利益而构建的服务性工具。   为此,国家履行的义务只能有三:“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   国家的职责虽是有限的却是饱含社会性的:免除敌方国家势力的危害,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公共安全,为经济发展提供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执行严正的司法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命和财产利益,保障基本人权和私人产权,呵守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投资私有资本不易获利的社会项目,运营各种非盈利性的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供给核心的公共产品,等等。国家对社会共同利益的自觉职守,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资本主义历史一段时期国家行为的真实写照。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公共性实则是社会公众向国家提出的一项政治义务和法律责任。国家奉行放任主义,扮演消极的“守夜人”,担当了公共产品(公共法则和社会秩序)的提供者。虽然,在资产阶级掌控国家政权扫除了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切障碍、准备了自由市场要求的一切条件、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并取得爆发式飞跃之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领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劳资矛盾的尖锐化,国家机器在压制工人罢工和工人暴动时偏袒了有产者阶级,国家保护的只是资产阶级这一群体的共同利益,以致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国家作为“理想的总资本家”,变成了垄断资产阶级谋取暴利的剥削工具。但是,对以信守公共精神为立国之基、标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国家社会性是很难以一语“虚有其表”就能道尽的。为了缓解社会危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就已通过行政和立法调控,制定劳工法、颁布公共卫生法案、推行社会救济措施来保护产业工人的经济利益和改善社会底层平民的生活质量。随着国家干预主义的盛行,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加大了用于公益事业的财政投入,免费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福利均被纳入政府的施政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尤其是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福利国家政策,公共行政已经喊出为全体国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终生保障口号。在当代社会,国家社会性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充分展现,几乎所有国家都在力图打造国家权力的公共服务形象,政府管理的公共性意旨已经是可用经验测量的客观现象,服务型行政正在逐渐替代管制型行政成为后工业化社会国家治理的主导模式。   国家是适应于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制度化的控制系统,国家权力的至上性决定了国家是能向社会全体成员施加政治权威、为了增进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协调不同阶层之间的重大的利益关系的一种公权力量。因此,任何社会形态、任何类型的国家总是要具备社会性的,不论是专制社会的君主国还是民主社会的共和国,问题仅仅在于名实相符与否以及程度大小之分。   马克思指出:“在君主制中,整体,即人民,从属于他们的一种存在方式,即政治制度。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   如果说古代社会的专制国家不知公共性为何物的话,近代以来的民主国家实践则是努力朝着践行公共性理念的方向前进的。自有国家以来,国家社会性的历史轨迹总体上表现出了不断增强的态势。在现代政治观念中,国家权力收归社会所有、国家机器应为民众服务,已经是毋庸解释的政治常识。马克思说:“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特殊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   恩格斯也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国家之所以具备社会性,既是政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社会大众政治意识觉醒而竭力争取的结果,同时也是出于权力所有者非常现实的考虑———国家政权唯有基于民众的共同利益而负担整个社会的公共事务,才能获得在全社会进行普遍统治的资格,并且才能统治得更长远。   三、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的分立   “国家社会性”从其诞生之时即是作为“国家阶级性”的反义词而存在,因而不难想见,国家社会性必然要在诸多方面与国家阶级性表现出根本性的分立。在两者区分的一系列关键点上,首当其冲的内容便是国家的权属问题:国家到底是属于谁的工具物?是谁在真实地控有国家?依照国家社会性,在法理层面的所有权问题中,称言社会全体成员的社会公众才是国家的终极所有者;暂且不论在政治实践领域,公众能否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真正地操控国家机器,至少在政治观念中、在律典条文里,“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早已是近代以来国家权力构建的第一原则。而遵循国家阶级性,国家只是统治阶级的掌中物,国家仅为社会的部分成员———统治阶级所有。国家的权属问题折射的是国家权力主体问题。国家阶级性立足于社会裂变为地位悬殊的两大阶级,指认统治阶级为国家权力的主体,被统治阶级是没有资格和能力分享国家权力的;国家社会性并非对社会群体内部的阶级对立视而不见,而是着眼于社会的整体性和同质性,因此在理念上国家权力主体就应该是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在内的全部民众。国家社会性执着于社会成员虽有阶级之分而又一体同在的无差别性,国家阶级性恰好与之相反。恩格斯指出:国家“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   经典马克思主义坚称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未离开这样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首先是统治阶级的强制机器”。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国家权力并非只配由少数人员组成的统治阶级享有,以被统治阶级为主要成分的人民大众也能有望实际支配国家权力。马克思言道:“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革命转变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由此可得:其一,国家阶级性点出了国家权力的主体问题———不仅国家是统治阶级的,而且统治阶级的具体充任者也因社会形态的更替而处于顺次变化的历史演进之中。其二,联系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亡理论,以被统治阶级身份登上历史舞台的无产阶级,经由政治革命也能建立政权、驾驭国家;虽然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掌握在以无产阶级为首的多数人手中,但国家并不因此就丧失了阶级性。于是,这里有必要再次澄清前文涉及的问题:国家社会性的内涵并非缘于国家是握在多数人的被统治阶级手里,国家具备阶级性也不因为它是少数人的统治阶级的东西;国家社会性是和社会的全体成员(不等于被统治阶级)相联系的,国家阶级性则与社会的部分人员(等于统治阶级)相联系;这里问题的实质是“整体”和“部分”,而非“多数”和“少数”。不仅在国家的权属方面,这种澄清也适用于国家的作用对象和国家活动的利益指向性等方面。在社会众多大小不等的监控力量中,因为只有居于社会顶层的国家的位阶和效力是最高的,所以国家能将自身的强制性力量加诸社会之中的每一位成员。国家的至上性意味着任何个人、群体或组织都是国家权力的作用对象,就连操控国家的统治阶级也无能例外。“国家既要作用于统治阶级的成员,又要作用于全体社会成员,因而国家的作用对象同时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   因此,国家的作用对象方面的不同就成为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区分的又一层重要内容。国家社会性说明,国家的作用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国家阶级性则表明,国家的作用对象只是统治阶级的成员。   以“全体社会成员”和“统治阶级的成员”之谓来区分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仅仅还只停留于问题的表象,并未达至两者概念的真意。在国家社会性语义中,国家的作用对象固然为全体社会成员,实际上则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事务;国家阶级性虽然指明了国家的作用对象是统治阶级的成员,但具体来说则是统治阶级成员的共同事务。所以,国家阶级性昭示的是国家作用于统治阶级和其成员的共同事务以谋取该阶级的共同利益的性质;反之,国家社会性透出的则是国家作用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事务以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的性质。   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此外,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应该如何看待国家有可能单独作用于广大的被统治阶级而管理这一群体的共同事务呢?由于被统治阶级以其“广大”不仅包罗了社会成员的多数部分,而且基本上可以认定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也是一致的,因此,国家权力施惠被统治阶级成员的活动,以及某些情况下统治阶级因虑及长远利益而背离或削减自身利益的行为,都可以归入国家社会性的范畴。   国家作用对象的不同是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分立的较为显着的方面。与其说国家阶级性和社会性彰显的是“国家为谁所有”的问题,倒不如说是“国家对谁做什么”的问题。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可以被认为是国家以其至上性的存在,针对统一的社会和社会中的统治阶级而散发的两种功能上的属性。马克思就曾多次指出阶级性方面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功能性问题,如“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等等。马克思认为,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将国家粉饰成社会共同利益的代表,是统治阶级为了掩盖自己的特殊利益而打出的幌子。共同体的虚幻性不在国家本身,而是国家代言社会普遍利益的欺骗性。列斐伏尔有言:“国家,由于它的神圣、它的权力和权力的神秘性,这是一个大量从事欺骗活动的场所,不仅法西斯国家是这样,普通的国家也是这样。它在不断地从事欺骗和揭穿欺骗的活动。”   因此,以目的论来看,无论是对统治阶级的成员还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国家阶级性和国家社会性在国家的作用对象上,最终达到的均是使其得利的性质;只是在国家活动的利益归宿上,前者指向的是仅为统治阶级得利的狭隘的私利性,后者则指向了促使社会整体得利的普遍的公益性。由此,国家行为的利益指向性方面的对立便构成了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分立的第三层内容。当然,国家社会性和阶级性的区分并不限于国家的权属、国家的作用对象和国家的利益指向性等方面,然而其他内容譬如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如暴力性与非暴力性的差别,只是由其所出而扩充和进一步深化它们的。   四、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的关系   严格说来,只有删繁就简、拎出其中的原则性内容、在非常纯粹的意义上,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的区分才能成立。但问题是,现实生活中的国家本身就是一个复杂难解的存在,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很难互不相属、各自独立地展露;在理论上及一切可能的现实情景中,两者多是交叉甚或合一的。“对于一个现实的国家,它的任何一项制度或法规都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双重体现。国家,就是阶级性的社会统治,或社会性的阶级统治。”   就关系论而言,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撇开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国家在展示阶级性的同时,必然浸润了社会性;在显露社会性之时,同样也熏染了阶级性。学术界一度曾有这样的说法,即“部分—部分说”和“本质—职能说”,前者将国家的全部质素(部门机构、制度律法、政策措施等)直接切分为两部分,认为其中一部分是阶级性的,一部分是社会性的;后者则割开国家的本质和职能的一致性,认为国家在本质方面是阶级性的,在职能方面是社会性的。这两种说法的欠妥之处都在于误解了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的差别和对立,以至于把国家阶级性和国家社会性简单地看成了两个不相干的东西进而机械地将其分开,实际上是一种理论上的想当然,既不符合国家的历史与现实,也是违反逻辑和政治常识的。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水乳交融、浑然难分、统一于具体的国家行为中。   但在两者分立的意义上,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的关系则可以总结出四种代表性的观点,即“主从关系说”、“体用关系说”、“里外关系说”和“上下关系说”。   “主从关系说”认为,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在地位和分量上是不等的,具有主从之分,阶级性主导和制约着社会性,社会性从属和反映着阶级性;阶级性和社会性不是同一层次的性质,阶级性是国家的第一性质、本质属性,社会性只是起补充作用的非本质的次要属性。“主从关系说”的理由是:统治阶级主导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配置,国家的所有职能和社会治理活动都是在围绕着统治阶级的利益打转,“一个阶级国家只能促使公共利益达到符合阶级的特殊利益的程度”。   “体用关系说”以国家阶级性为体、国家社会性为用,认为阶级性和社会性体现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阶级性通过社会性来实现,社会性是为实现阶级性服务的。这种说法与“主从关系说”关注两者地位的高低和分量的多少是大异其趣的。依从此说,国家采用超阶级的社会形式、强化代表整个社会的普遍性资质、把统治阶级的个别意志和要求上升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和要求,最终是为了达成本阶级的政治统治。   与“体用关系说”类似的是“里外关系说”。该说将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视作本质和现象的关系,阶级性是内里不可明见的本质,社会性是外表可观可感的现象,阶级性潜藏在社会性之中,社会性遮护了阶级性。这种说法的道理是:为了增加统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国家超然于各个阶级之上身披普遍利益的外衣、装扮成社会代表的面目作为挡箭牌与防护罩,正是统治阶级采取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的高明之处。   最后的“上下关系说”又是一种别样的关系论。此说认为,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是“上层”和“基底”的关系,阶级性为上,社会性居下,社会性是阶级性的基础或前提。恩格斯就说起过这个问题:“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上下关系说”的根据是:国家护持社会生活正常运行和守望社会福祉的公共性职能奠立了阶级统治的合法性前提,并造就了统治阶级得以长久统治的社会条件。   上述“四说”都能言之成理,以此用来规定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的关系、观察一时一地的国家行为,进而评判国家行政活动的性质和方向等均无不可,政治生活中有大量的经验和证据支撑这些观点。“四说”共同的致命缺陷是落入了二元论的窠臼,以一种僵化不变的思维定势来演示国家阶级性和国家社会性的关系。其一,抬高和加重国家阶级性,贬低或轻视国家社会性,阶级性是作为目的和本质发挥支配性作用的本体性内容,社会性则是退居为现象和手段作为辅助性存在的前提性条件。其二,以“中心”和“边缘”而论,国家阶级性占据了中心之位,国家社会性则被放在了边缘之区,而且永远都只能处在各自的位置上。问题集中于一点就是没有深刻地意识到,随着国家社会性的长成、充实和扩大,社会性终究会反客为主,与国家阶级性易位而处。“四说”解释过往则可,对将来的预见性稍显不足,其症结在于抱住抽象的共时性的静止观点不放,没有引入一种历史的历时态的辩证视角。“国家权力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阶级性,从而形成国家权力的内在矛盾性。……国家权力根本上的矛盾性,使其在不同的特定历史时期,总是不可避免地凸显其某一方面:或是阶级性,或是社会性。阶级性与社会性问题相伴而行,并且从历史发展的总体方向而言,社会性将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政治文明的基础从本质上就是要求阶级性向社会性回归,也即所谓的人类自身从政治解放向社会解放的发展。”   国家是一种暂时的历史现象,国家阶级性不是一日炼成的,国家社会性也有一个持续加强的长期过程。阶级性和社会性在国家性质的结构排列中从来就是不均衡的,二者平分秋色、等量齐观的时刻在现实社会中是很难见到的,如果非要设置一个理论上的平衡点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在此平衡点之前是阶级性强于社会性,自此之后则是社会性多于阶级性。国家阶级性是不断减消的,国家社会性则是逐日增长的,两者变动不居、互有损益,从而表现出一种普遍的规律性和总趋势。“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都是动态的,它们处于一种历史演变过程之中,随着历史的前进而彼此消长。总的看来,人类文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国家的阶级性和政治职能就越减弱,国家的社会性和公共职能则日益强化。”   可见,那些基于国家的社会性与阶级性相比存在着悬殊和差距而推重国家阶级性的观点,只能算是很好地解释了历史的前半部分,而对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文明与意识形态的进步而必然高扬国家社会性的情势欠缺考虑。不同历史时段的国家,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时期施行的政令计划,其阶级性和社会性的质与量都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当代民主社会国家的社会性要胜于从前专制社会国家的社会性,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社会性应当优于以私有制作为制度基础的国家,和平年代国家的社会性也要好于战争时期的威权国家。   总而言之,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地位并重、不分轩轾,因为功能上的耦合而相互牵制且相得益彰,二者并侍而立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不可偏废。   参考文献:   [1] (英)拉斯基.国家的理论与实际[M].王造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66.   [2] (英)拉尔夫·密利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M].黄子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71.   [3] 杨光斌.政治变迁中的国家与制度[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24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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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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