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经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二、经办人员对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材料不齐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手续和相应的办理程序;对暂不予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三、经办人员在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时,要说明已具备的内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