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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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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扣分细则Sheet1 质量监管通扣分细则 检查类别 巡查类别 信用满分 巡查内容 扣分细则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10 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如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质量责任制度,上岗培训制度、交底制度等; 企业应当建立职能部门检查制度、检查台账及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或质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 施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要求; 项目施工组织机构应由公司委派; 施工项目部组织机构中的人员均应到岗履责,关键人员到岗...

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扣分细则
Sheet1 质量监管通扣分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检查类别 巡查类别 信用满分 巡查内容 扣分细则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10 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如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质量责任制度,上岗培训制度、交底制度等; 企业应当建立职能部门检查制度、检查台账及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或质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 施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要求; 项目施工组织机构应由公司委派; 施工项目部组织机构中的人员均应到岗履责,关键人员到岗率符合规定。 技术准备 20 施工现场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等应配备齐全; 检查、检测仪器配备应齐全,检测仪器:经纬仪、水平仪、全站仪、钢卷尺、激光测距仪、塌落度筒等配备齐全及检定合格,各专业工程施工前需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应及时编制并审批,编制人员、审批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均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总分包管理 10 总包单位须履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职责; 总分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签订必须由法人进行签订,项目部或个人不得签订,总分包合同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日常行为管理 35 工程资料应及时整理,真实有效; 制订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并落实; 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如:幕墙、门窗性能检测报告及结构胶相容性报告,外墙保温原材料、实体检测报告、钻芯照片,电线、电缆检测报告;淋水、蓄水实验记录等; 住宅工程应实行“样板引路”。主体结构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每个单体工程至少选择一套(户)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样板施工,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 监理通知单应及时回复,资料完整; 对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落实。 质量验收行为管理 25 住宅工程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验收资料真实、完整; 主体结构检验及实体检测应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应自检合格,有自评合格报告; 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前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自评合格。 1 地基基础工程 检验检测 25 复合地基应按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应齐全; 桩基础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成品桩的质量证明资料、检查桩位偏差图应齐全; 桩身检测数量及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应符合规定,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报告应齐全; 应按规定进行基坑变形监测。 实体施工 35 验槽记录应真实完整,签字齐全; 基槽土质应与设计要求、勘察报告一致,应按规定检验; 土方开挖、回填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桩位偏差应符合规定,斜桩倾斜度偏差应符合要求; 对边坡变形有要求时,锚杆(索)施工时,必须干法成孔,严禁使用水钻,并有可靠措施保证锚杆(索)自由段长度;锚杆(索)二次注浆压力应达到设计要求;严禁锚杆(索)未检验或未锁定情况下开挖下层土方; 应按规定进行排水设计并考虑基础开挖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 地下室施工涉及体积较大砼底板、墙板或设计有抗裂要求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抗裂措施。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涉及重要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变更,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混凝土工程 检验检测 35 混凝土施工时应按要求进行试块抗压强度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试件留置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统计评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钢筋复试报告中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承重结构用水泥及外加剂应按要求进行复试和见证取样送检; 预应力混凝土的预应力筋、锚具、夹具、水泥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测。 混凝土及预制构件 25 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或支撑,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不位移;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钢筋间距;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对梁柱(墙)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规定。 2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及预制构件 25 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应符合要求; 混凝土施工记录、坍落度检查记录应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部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应按规定处理,并重新验收;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钢筋安装 15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柱节点核心区箍筋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模板工程 10 模板安装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部位的后浇混凝土未达到的养护龄期以及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强度值未达到规范规定前不得拆除模板及支撑,不得先拆后补撑;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预应力工程 15 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承担; 预应力张拉应符合规范要求,并进行施工记录,灌浆应饱满密实;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处于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20mm;处于易受腐蚀的环境时,不应小于50mm; 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应采取防止锚具腐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受损伤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 3 砌体工程 检验检测 25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水泥、钢筋、砂、石、砖、砌块、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砌筑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的应执行有关规定;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砂浆配合比和外加剂等的掺入应符合要求,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应齐全有效; 实体施工 25 墙体拉结筋必须按规定进行预留或预埋,如采用化学植筋法施工,必须有可靠的保证措施; 砌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圈梁、配筋梁(带)等构造措施; 砌体与构造柱、混凝土柱(墙)交接处,应按每两皮砌块(即不大于600mm)的高度设置2Φ6拉结筋,伸入砌体内长度应不小于1000mm,拉结筋末端应有90°弯钩。拉结筋不得开槽设置,必须放在灰缝内,严禁漏放; 施工单位应使用与砌块性能相匹配的专用砌筑砂浆和专用抹面砂浆,进场时应核查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 小砌块的龄期不应少于28天;承重墙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砖砌体和小砌块墙体转角处、临时间断处的位置及处理措施应符;合要求; 挡土墙的泄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石砌体的石材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预制构件制作质量、搁置长度应符合要求;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规定。 地下防水工程 检验检测 10 地下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 地下防水砼配比及抗渗试块报告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实体施工 10 施工缝处理及止水措施应符合要求; 防水施工细部的处理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水泥砂浆防水层粘结应牢固,不应有空鼓; 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 屋面工程 检验检测 10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 屋面工程 实体施工 20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应符合设计要求;卷材及涂膜防水屋面的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施工应符合规范规定;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上人屋面的排烟、排气管道出屋面高度不应小于2.0M; 屋面防护栏杆坚固、耐久,高度、净距应符合规定; 屋面保护层分格缝、与女儿墙交界处应采用柔性密封材料填嵌;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雨水篦子安装等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坡屋面平瓦屋面的脊瓦搭盖宽度、瓦舌长度、防水层伸入瓦内宽度、伸入泛水宽度等尺寸应符合要求; 金属板材屋面的板材连接和密封处理应符合要求; 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钢结构工程 检验检测 10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钢结构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测报告; 实体施工 30 网架总拼完成,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高强度螺栓拧入球的螺牙长度不小于1.0的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 钢构件、杆件焊缝质量等级和检测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焊缝外观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规定;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结构,且有设计要求时,对焊接球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对螺栓球最大螺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载荷试验; 球、锥头、封板等网架零部件坯件不得有过烧、裂纹、褶皱及氧化皮,坯件尺寸和加工精度,以及杆件成品尺寸分别是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各种零部件按设计要求进行除锈;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um,室内应为125um,其允许偏差-25u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5um;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规定。 5 钢结构工程 实体施工 30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网架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安装完成后分别测量其挠度值,其挠度值不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认可范围内施焊; 单层、多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应符合规范规定; 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相关文件、资料应齐全完整。 建筑节能 检验检测 25 屋面、墙体、地面、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墙保温体系型式检验报告、备案证明文件、保温隔热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保温砂浆的同条件试块实验报告、现场拉拔试验报告、钻芯取样检测报告等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采用新型外墙保温体系应经专家论证通过; 门窗玻璃、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幕墙、外窗现场气密性能检测报告等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门窗、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中空层厚度及密封性能的现场抽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记录;通风与空调工程、配电与照明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检验报告;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检测报告等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各项记录完整有效。 实体施工 15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设计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中,保温隔热材料厚度和施工方式、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锚固件的数量、位置、锚固深度、拉拔力、现场检测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采暖系统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 建筑节能 实体施工 15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管网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转应符合规范要求;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规范规定。 装饰装修工程 检验检测 10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符合要求; 建筑外窗三性试验、保温性能及现场气密性检测应满足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复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安全玻璃使用、门窗安装方法、型材及衬钢尺寸、规格、壁厚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要求。 装饰施工 35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经审查批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施工时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厨、卫与相连地面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防滑措施、变形缝设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地面不应存在空鼓、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质量缺陷;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应完整; 抹灰用的石灰膏(粉)熟化期;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及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水泥砂浆护角;防水砂浆的应用;施工孔洞堵塞应符合规范要求;抹灰不应存在爆灰、裂缝、脱层、空鼓等缺陷;滴水线(槽)、分格缝等设置应符合要求; 装饰装修材料应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外墙和顶棚抹灰、饰面砖粘结等应牢固; 湿作业法施工的石材粘贴应做防碱背涂处理; 涂饰工程表面不应有起皮、掉粉、透底现象。 7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施工 35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应牢固;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幕墙工程 15 幕墙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面板材料应符合要求; 幕墙的防水措施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性能、施工应符合要求; 后置埋件处理和拉拔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幕墙工程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内变形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报告应齐全有效;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幕墙龙骨、连接件焊缝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给排水工程及采暖 检验检测 15 室外排水系统窨井盖合格证、专项验收记录应齐全; 消火栓应做试射试验;各类承压管道、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给水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冲洗和消毒检查,并符合要求; 生活给水系统的管道、设备应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前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要求。 实体施工 45 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按规定履行进场报验手续; 各种水压试验及调试记录应完整; 采暖工程中的管道、设备、配件和辅助材料等施工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排水检查井、化粪池的底板及进、出水管的标高、井盖的选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排水管道隐蔽前应做灌水试验,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给水管道的材质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给水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间距应符合要求; 排水管道的伸缩节、阻火圈、检查口应符合规范要求; 排水通气管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给水管道采用的管材与管件应相适应; 卫生洁具及其配管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8 给排水工程及采暖 实体施工 45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穿过外墙管道防水措施应符合要求; 给水管道竣工后应对管道进行冲洗;饮水管道冲洗后应进行消毒、确保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采暖系统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低温热水底板辐射采暖系统地下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低温热水底板辐射采暖系统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采暖系统安装后,在管道保温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采暖系统冲洗完毕后应充水、加热、试运行和调试; 室外供热管道冲洗完毕后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调试;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是应按要求进行定压和调整; 锅炉的水位报警、超温超压报警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锅炉在供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小时带负荷连续运行、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 热交换器应按工作压力1.5倍做水压试验。 通风与空调工程 检验检测 15 制作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是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制作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材料必须是不燃材料; 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规定; 风管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 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体施工 25 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按规定履行进场报验手续; 隐蔽工程经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记录须齐全、有效; 风管穿过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风管安装应符合要求的; 空调设备风机、空调机组、风机盘管等应安装牢固,与风管之间连接紧密;单机试运行应符合要求; 空调水管道及其部件应连接严密,支吊架选型、间距应符合要求; 空调水泵及其附属设备应安装牢固,单机试运行应符合要求;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应按照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9 通风与空调工程 实体施工 25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静电空气过滤器应有良好可靠接地; 电加热器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燃油管道系统应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连接处的接地跨接应符合要求;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应符合要求;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按规定进行;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管道焊缝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检测;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测定和调试;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应符合设计、消防要求; 空调水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和管道冲洗。 建筑电气工程 检验检测 30 电线电缆合格证、电阻测试记录应齐全;保障性住房开关插座进场复试报告应齐全有效;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应齐全; 插座安装接线;照明开关安装;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接线盒、导管、桥架等原材料应符合要求; 漏电保护装置模拟动作试验;金属导管和线槽的连接和接地跨接;多股铜芯线搪锡或接续端子;通电连续试运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电位联结等项目的检验记录应齐全;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实体施工 50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金属桥架、导管和线槽、配电箱、柜、低于2.4m高灯具的可导电部位的接地应可靠; 导线应按相分色;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作重复接地;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0 建筑电气工程 实体施工 50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管必须可靠接地(PE)或接零(PEN);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场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链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高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符合左零右相或下零上相;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得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的接线相序一致;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三相或单项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智能建筑工程 检验检测 5 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功能检测项目应齐全; 实体施工 15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 如果与因特网连接,智能建筑网络安全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应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电源与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与人身、设备安全。 施工企业质量行为检查 项目管理组成、任命 14 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组织机构应建立并健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质检员证书应符合要求; 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应一致。 11 施工企业质量行为检查 体系、制度 10 施工项目部质量体系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人员到岗履责; 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应建立,如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质量责任制度,交底制度; 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职能部门检查制度、检查台账及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总分包管理 7 总包单位应选择有资质、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如:深基坑支护、桩基础、外脚手架搭设、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 总分包合同签订应由施工企业对企业进行签订,项目部或个人不得签订,总分包合同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包单位需履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施工企业不应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技术准备 7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编制并得到审批,编制人员、审批人员资格应符合规定; 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子分项)工程应进行划分,并应报监理单位审批; 施工现场标准、规范应配备齐全; 检测仪器:经纬仪、水平仪、全站仪、钢卷尺、激光测距仪、钢筋扫描仪、塌落度筒等配备齐全及标定合格,各专业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质量检测 7 质量检测单位的选择应符合建设部141号令的有关规定; 材料、设备、商品砼应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行为 25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 施工企业职能部门应对项目部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及台账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的检查记录、整改报告及台帐应及时建立并应完整; 材料、检验批、分项工程等应及时验收合格;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并应符合要求;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使用。 12 路基 土方路基 55 测量复核报告应符合要求; 应有勘察报告; 路基压实度和弯沉值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路基中线、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边坡等允许偏差检查记录应完整; 土质与设计要求、勘察报告一致; 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路基处理 29 路基压实度和弯沉值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路基中线、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边坡等允许偏差检查记录应完整;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砂垫层的压实度应大于等于90%; 砂垫层的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砂垫层厚度、宽度应符合要求; 采用砂垫层置换时,砂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两侧以片石护砌。 基层 石灰土基层 22 原材料(土、石灰、水)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基层、底基层压实度报告应符合要求; 基层、底基层试件7d无侧限抗压强度报告应符合要求; 石灰土配合比,石灰中活性氧化物含量应符合要求; 现场石灰土颗粒级配应符合级配设计要求;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现场检查基层偏差(中线偏位、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厚度)应满足要求; 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13 基层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 14 原材料(石灰、粉煤灰、砂砾、水)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基层、底基层压实度报告应符合要求; 基层、底基层试件7d无侧限抗压强度报告应符合要求; 产品合格证及石灰活性氧化物含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要求; 混合料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为20cm,且不宜小于10cm; 摊铺中发生粗、细集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现场检查基层偏差(中线偏位、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厚度)应满足要求; 养护期视季节而定,常温下不宜少于7d。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50 原材料(水泥、土、粒料、水)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基层、底基层压实度报告应符合要求; 基层、底基层试件7d无侧限抗压强度报告应符合要求; 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要求; 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纵、横接缝均应设直茬,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级配沙砾及级配砾石基层 13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集料压碎值报告应符合要求; 压实度、弯沉值报告应符合要求; 含泥量不得大于砂质量(粒径小于5mm)的10%,砾石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得超过20%; 每层摊铺虚厚不宜超过30cm,摊铺长至少一个碾压段30~50m;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现象; 检查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偏差(中线偏位、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厚度)应符合要求。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 13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集料压碎值报告应符合要求; 级配碎石压实度、弯沉值报告应符合要求;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不得超过20%; 摊铺碎石每层应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碾压中对过碾现象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14 面层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60 原材料(沥青、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质量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要求; 热拌沥青面层压实度、厚度、弯沉值应符合要求;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沥青混合料面层接缝应符合规范规定;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应有积水现象; 现场检查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纵断高程、中线偏差、平整度、宽度、横坡、井框与路面高差、抗滑)偏差应符合要求。 透层/粘层/封层 20 透层、粘层、封层所采用原材料(沥青、封层粒料)质量检查报告应符合要求; 透层、粘层、封层所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和封层粒料质量、规格应符合规范规定; 透层油应洒布均匀,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洒,喷洒过量的应立即撒布石屑或砂吸油,必要时应作适当碾压; 封层油层与粒料洒布应均匀,不得有松散、裂缝、油丁、泛油、波浪、花白、漏洒、堆积、污染其它构筑物等现象,封层应不透水; 透层、粘层、封层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料石面层 16 原材料(石材)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砌筑砂浆所用水泥、砂、水的质量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砂浆平均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石材的外观质量(缺棱、缺角、色斑、裂纹、坑窝)应符合要求; 铺砌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 表面应平整、稳固、无翘动,缝线直顺、灌缝饱满,无反坡积水现象; 现场检查料石面层(纵断高程、中线偏差、平整度、宽度、横坡、井框与路面高差、相邻块高差、纵横缝直顺度、缝宽)偏差应符合要求; 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16 混凝土预制砌块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弯拉、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砌筑砂浆所用水泥、砂、水的质量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砂浆平均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铺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与强度试验抽样检验(含见证抽样)并符合要求; 表面应平整、稳固、无翘动,缝线直顺、灌缝饱满,无反坡积水现象。 15 面层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现场检查料石面层(纵断高程、中线偏差、平整度、宽度、横坡、井框与路面高差、相邻块高差、纵横缝直顺度、缝宽)偏差应符合要求; 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人行道 料石与预制砌块人行道铺砌面层(含盲道砖) 40 产品强度、耐磨性能、吸水率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产品合格证及进场复检报告齐全; 砂浆配合比、虚铺系数试验资料应符合要求; 路床与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0%; 料石表面纹理垂直于板边沿,不得有斜纹、乱纹现象,边沿直顺、四角整齐,不应有凹凸不平现象; 饱和抗压强度不宜小于80mpa,抗折强度不宜小于9mpa; 砌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宜低于30mpa; 砌块应表面平整、粗糙、纹路清晰、棱角整齐,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等现象;彩色道砖应色彩均匀; 铺砌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虚铺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砂浆强度要符合设计要求;预制砌块铺砌面层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最低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85%; 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发交通; 铺砌中砂浆应饱满、且平整、稳定、无翘动、缝隙均匀;与检查井等构筑物相接时,应平整、美观,不得反坡;不得用在料石下填塞砂浆或支垫方法找平; 铺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应及时灌缝,灌缝要饱满; 盲道应避开树池、检查井、杆线等障碍物; 路口处盲道应铺设为无障碍形式。 沥青混合料面层 16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配合比应符合要求; 路床与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0%; 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沥青石屑、沥青砂铺装层厚度不应小于2cm; 沥青混合料压实度不应小于95%; 表面应平整、密实,无裂缝、烂边、掉渣、推挤现象,接茬应平顺、烫边无枯焦现象,与构筑物衔接平顺、无反坡积水。 16 人行地道结构 地基基础 8 应有勘察报告; 应有基坑开挖平面图; 地基承载力试验记录应符合要求; 基槽土质与设计要求、勘察报告应一致; 基槽表面防晒、防水泡等措施应落实; 一般基坑应做到排水及时,深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的应进行施工降、排水设计; 人行地道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填方地基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模板工程 6 模板施工方案:模板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审批,高支模应有专家论证意见; 技术交底: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钢管、扣件等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模板安装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要求;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部位的后浇混凝土未达到的养护龄期以及同条件混凝土试块强度值未达到规范规定前不得拆除模板及支撑,不得先拆后补撑。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 基础模板、侧墙与顶板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要求。 钢筋工程 14 原材料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结构钢筋、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应齐全。钢筋复试报告中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承重结构用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单应符合要求; 施工试验报告(记录):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检验报告等应齐全;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17 人行地道结构 钢筋工程 14 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钢筋力学性能。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内进行,钢筋调直要使用专用机械,严禁用卷扬机冷拉调直或用冷拔方式调直;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要求;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梁柱节点核心区箍筋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钢筋间距。应使用定型预制保护层垫块,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3块,在易开裂部位适当加密; 钢筋工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确定专人负责,并应全程控制。 混凝土工程 2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主要检查结构用水泥、外加剂、预拌混凝土、砂、石、等质量应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对重要工程使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试验;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承重结构用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试块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单应齐全; 施工试验报告(记录):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坍落度检查记录应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结构实体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混凝土垫层强度宜为C15级,厚度宜为10~15cm;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能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规定;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应有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等质量缺陷; 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18 人行地道结构 防水工程 6 防水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等,产品的瓶子、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地下防水砼配比及抗渗试块报告应符合要求; 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止水带安装位置准确、牢固,缝宽及填缝材料应符合要求; 结构底层防水层应在垫层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后铺设,且与地道结构粘贴牢固; 防水材料纵横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cm,应粘结密实、牢固、无破损; 人行地道基础施工不得破坏防水层。地道侧墙与顶板防水铺设完成后,应在其外侧做保护层; 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且保护防水层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3mpa后,方可填土。 挡土墙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 14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钢筋合格证、复检报告、接头检测报告等齐全; 检验批和隐蔽验收记录应完整; 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钢筋品种和规格,加工、成型、安装及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表面要光洁、平整、密实,无蜂窝、麻面、露筋现象; 泄水孔要保持通畅; 背墙回填土质量要符合设计规定; 帽石安装应平顺、座浆饱满、缝隙均匀,应突出墙3~5cm; 栏杆要埋于帽石中,连接稳固; 安装允许偏差要符合规范要求。 砌筑式挡土墙 10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砌块、石料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检验批和隐蔽验收记录应完整; 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砌块、石料强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最低值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85%; 挡土墙应牢固,外形美观,勾缝密实、均匀; 砌筑挡墙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墙体每日连续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分段砌筑时,分段位置应设在基础变形缝部位,相邻砌筑段高差不宜超过1.2m; 砌块应上下错峰、丁顺排列、内外搭接,砂浆应饱满; 泄水孔要保持通畅; 回填土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帽石安装应平顺、座浆饱满、缝隙均匀,应突出墙3~5cm。 19 挡土墙 加筋土挡土墙 4 预制挡土墙板钢筋、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应齐全; 拉环、筋带材料检验报告、试验记录应齐全; 检验批和隐蔽验收记录应完整; 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一般土质基础埋深≥0.5m,受流水冲刷的应在冲刷线下≥1m; 基础不能外露,其趾部到倾斜地面的水平距离应≥1m; 筋带的强度和质量规格,应符合规范及图纸的要求; 筋带的长度、根数不得小于图纸要求,筋带需理顺,放平拉直,筋带与面板、筋带与筋带应连接牢固; 泄水孔要保持通畅; 施工中应控制加筋土的填土厚度及压实度。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5cm,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得小于95%; 施工中应对每层填土检测压实度,并按施工方案要求观测墙板位移; 填土设有土工布时,土工布搭接宽度宜为30~40cm,并应按设计要求留出折回长度; 填料不应含有大量有机物,垃圾、淤泥、冻结土、中强膨胀土、硅藻土等严禁使用; 回填土质量要符合规范要求; 帽石安装应平顺、座浆饱满、缝隙均匀,应突出墙3~5cm; 栏杆要埋于帽石中,连接稳固; 安装允许偏差要符合设计要求。 附属构筑物 路缘石 5 路缘石出厂检验报告和复检报告应齐全; 路缘石应砌筑稳固、砂浆饱满、勾缝密实,外露面清洁、线条顺畅,平缘石不阻水; 立缘石、平缘石安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路缘石背后宜浇筑水泥混凝土支撑,并还土夯实; 路缘石宜采用M10水泥砂浆灌缝。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 11 管材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砌筑砂浆、基础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回填土压实度报告应完整,压实度应符合要求; 砌筑砂浆、混凝土满足设计要求; 雨水口内壁勾缝应直顺、坚实,无漏勾、脱落; 井框、井箅应完整、配套,安装平稳、牢固; 雨水支管安装应直顺,无错口、反坡、存水,管内清洁,接口处内壁无砂浆外露及破损现象,管端面应完整;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0 附属构筑物 护栏 5 护栏、立柱出厂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护栏柱基础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护栏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线型美观; 护栏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声屏障(砌体、金属) 7 声屏障所用材料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应齐全; 砌筑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应满足环保部门规定的防噪指标; 防噪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环保部门规定); 砌体声屏障应砌筑牢固,咬砌有序,砌缝均匀,勾缝密实。金属声屏障安装应牢固; 砌体声屏障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金属声屏障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绿化工程 换填 12 泥炭土应履行进场报验程序,并验收合格; 外地苗木进场检疫证书;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泥炭土掺加与拌合; 土壤换填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种植土土块粒径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垃圾应清理干净; 草坪栽植土中应按绿化施工导则要求掺合10%粗砂; 应提供种植土理化性能指标试验报告。 树形、树种、规格、质量 11 苗木规格、树型应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 应按要求对苗木断枝、截口进行处理; 苗木土球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苗木不应存在病虫害现象; 苗木不应存在树皮破损、主干(枝)截断现象。 种植、支撑 11 进场苗木应验收合格,验收手续应齐全; 苗木栽植作业工艺应符合绿化导则要求; 苗木种植应去除土球包装物;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苗木支撑,苗木不应出现倒伏现象; 苗木栽植后应及时浇定根水; 乔木、灌木、地被栽植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树池(穴) 11 树穴开挖及回填应符合设计或导则要求; 行道树通气排水管规格及设置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养护、成活率 11 苗木成活率应符合规范要求; 应及时清除杂草、除虫、浇水。 21 路灯安装 半高杆灯和高杆灯 10 设计变更文件手续齐全; 灯杆、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检测报告、合格证齐全; 各种试验报告、分部分项验收报验资料、电气调试验收资料及接地电阻的检测验收资料等应齐全; 基础顶面标高应高于提供的地面标注桩100mm。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当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应采取措施至符合规范规定; 地脚螺栓埋入砼的长度应大于其直径的20倍,并应主筋焊接牢固。基础法兰螺栓中心分布直径应与路灯底座法兰孔中心分布直径一致,偏差应小于规定要求,螺栓紧固应加垫圈并采用双螺母,设置在振动区域应采取防震措施; 基坑回填应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 半高杆灯和高杆灯的灯杆、灯盘、配线、升降电动机构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3076的规定; 半高杆灯和高杆灯宜采用三相供电,且三相负荷应均匀分配,每一回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 单挑灯、双挑灯和庭院灯 6 设计变更文件齐全; 灯杆、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检测报告、合格证齐全; 各种试验报告、分部分项验收报验资料、电气调试验收资料及接地电阻的检测验收资料等齐全; 钢灯杆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65um,表面涂层处理应在钢杆热镀锌后进行,因校直等因素涂层破坏部位不得超过2处,且修整面积不得超过杆身表面积的5%; 钢灯杆长度13米及以下的雏形杆应无横向焊缝,纵向焊缝应均匀,无虚焊; 钢灯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直线路段安装单挑灯、双挑灯、庭院灯时,无特殊情况时,灯间距与设计间距的偏差应小于2%; 灯杆垂直度偏差应小于半个灯梢,直线路段单、双挑灯、庭院灯排列成一直线时,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小于半个杆根; 钢灯杆吊装时应采取防止钢缆擦伤灯杆表面防腐装饰层的措施; 钢灯杆检修门朝向应一致,宜朝向人行道或慢车道侧,并应采取防盗措施; 等臂应固定牢靠,等臂纵向中心线与道路纵向成90°角,偏差不应大于2°; 庭院灯具结构应便于维护,铸件表面不得用影响结构性能与外观的裂纹、砂眼、疏松气孔和夹杂物等缺陷。镀锌外表涂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庭院灯宜采用不碎灯罩,灯罩托盘应采用压铸铝或压铸钢材质,并应有泄水孔;采用玻璃灯罩紧固时,螺栓应受力均匀,玻璃灯罩卡口应采用橡胶圈衬垫。 22 路灯安装 杆上路灯 9 设计变更文件齐全; 灯杆、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检测报告、合格证齐全; 各种试验报告、分部分项验收报验资料、电气调试验收资料及接地电阻的检测验收资料等齐全; 杆上路灯的高度、仰角、装灯方向应符合规范规定; 杆上路灯等臂固定抱箍应紧固可靠,等臂纵向中心线与道路纵向偏差角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受力引下线保险台宜安装在引下线离等臂瓷瓶100mm处,裸露的带电部分与灯架、灯杆的距离不应少于50mm。非受力保险台应安装在离灯架瓷瓶60mm处; 引下线应对称搭接在电杆两侧,搭接处离电杆中心宜为300mm~400mm,引下线不应有接头; 穿管敷设引下线时,搭接应在保护管同一侧,与架空线的搭接宜在保护管弯头管口两侧。保护管用抱箍固定,固定点间隔宜为2m,上端管口应弯曲朝下; 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在等臂或架空线横担上安装镇流器应有衬垫支架,固定螺栓不得少于2只,直径不应小于6mm。 其他路灯 3 设计变更文件齐全; 灯杆、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检测报告、合格证齐全; 各种试验报告、分部分项验收报验资料、电气调试验收资料及接地电阻的检测验收资料等齐全; 墙灯安装高度宜为3m~4m,等臂悬挑长度不宜大于0.8m; 安装墙灯时,从电杆上架空线引下线到墙体第一支持物间距不得大于25米,支持物间距不得大于6m,特殊情况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墙灯架线横担应用热镀锌角钢或扁钢,角钢不应小于L50×50;扁钢不应小于-50×50; 道路横向或纵向悬索吊灯安装高度不宜小于6m,且应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 高架路、桥梁等防撞栏嵌入式路灯安装高度宜在0.5m~0.6m,灯间距不宜大于6m,并应满足照明(亮度)、均匀度的要求; 防撞护栏嵌入式路灯应限制眩光,必要时应安装挡光板或采用带格栅的灯具,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灯具安装体突出防撞墙平面不宜大于10mm; 高架路、桥梁等易发生强烈振动和灯杆易发生碰撞的场所,灯具应采取防振措施和防坠落装置; 防撞护栏嵌入式过渡接线箱应热镀锌,门锁应有防盗装置;箱内线路排列整齐,每一回路挂有标志牌,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3 地基与基础 扩大基础 21 应有地址勘察报告; 定位放线记录应符合要求; 基坑开挖平面图是否齐全; 验槽记录是否齐全; 基槽土质与设计要求、勘察报告应一致; 基槽应做到表面防晒、防水泡等措施; 一般基坑应做到排水及时,深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的应进行施工降、排水设计。 灌注桩 30 桩基础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成品桩的质量证明资料、检查桩位偏差图应符合要求; 打(挖)桩过程资料应齐全; 桩基检测报告(桩身检测报告有小应变、声波投射、钻芯等报告,承载力检测报告)及检测数量应符合要求; 施工方案,检测方案应齐全; 桩位偏差情况应符合规范要求; 桩头(桩径、桩头的完整性、进入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出现超出偏差的处理情况应有处理方案; 出现断桩的处理情况应有完整记录。 沉井 12 原材料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应齐全; 地下防水砼配比及抗渗试块报告应符合要求; 地下防水施工:防水材料检测应采用合适标准(国标),不得降低标准,采用其他省份地方标准,必须试验合格才能施工; 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混凝土沉井壁表面直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表面裂缝宽度不应超过规范要求; 内壁不应有渗漏现象。 地下连续墙 12 验槽记录应齐全; 成槽深度、宽度、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墙身不得有夹层、局部凹进; 接头处理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承台 9 基桩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承台表面应无孔洞、露筋、缺棱掉角、蜂窝、麻面; 当设计无要求,无水基坑基底应浇筑10cm后砼垫层,有水基坑应有排水设施且另外铺设10cm碎石。 24 墩台与盖梁 砌体墩台 17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墩台砌筑前,应清理基础,保持洁净,并测量放线,设置线杆; 墩台砌体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竖缝均应错开,不得贯通; 桥墩分水体镶面石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砌筑的石料和混凝土预制块应清洗干净,保持湿润。 现浇混凝土墩台 22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墩台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础混凝土顶面做凿毛处理,应清除钢筋污锈; 墩台混凝土宜水平分层浇筑,每次浇筑高度应为1.5~2m; 墩台混凝土分块浇筑时,接缝应与墩台截面尺寸较小的一边平行,邻层分块接缝应错开,接缝宜做成企口形。分块数量,墩台水平截面积在200m2内不得超过2块;在300m2以内不得超过3块。每块面积不得小于50m2; 墩台柱与承台基础接触面应凿毛处理,清除钢筋污锈。浇筑墩台柱混凝土时,应铺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一层。墩台柱的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完成; 柱高度内有系梁连接时,系梁应与柱同步浇筑。V形墩柱混凝土应对称浇筑。混凝土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 钢管混凝土墩台柱应采用补偿收缩棍凝土一次连续浇筑完成。钢管的焊制与防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盖梁 17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盖梁为悬臂粱时,混凝土应从悬臂端开始浇筑;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盖梁拆除底模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预应力孔道压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底模板; 混凝土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益粱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 支座 一般规定 21 当实际支座安装温度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通过计算设置支座顺桥方向的预偏量; 制作安装平面位置和顶面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偏斜、脱空、不均匀受力; 支座滑动面上的聚四氟乙烯滑板和不锈钢扳位置应符合要求,不得有划痕、碰伤; 墩台帽、盖梁上的支座垫石和挡块宜二次浇筑,确保其高程和位置的准确。垫石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5 支座 板式橡胶支座 17 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支座安装前应将垫石顶面消理干净,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抹平,顶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梁板安放时应位置准确,且与支座密贴。如就位不准或与支座不密贴时,必须重新起吊,采取垫钢板等措施,并应使支座位置控制在允许偏差内。不得用撬棍移动架、板。 盆式橡胶支座 25 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当支座上、下座扳与架底和墩台顶采用螺拴连接时,螺栓预留孔尺寸应符合进计要求,安装前应清理干净,采用环氧砂浆灌注;当采用电焊连接时,预埋钢垫板应锚固可靠、位置准确。墩顶硬埋钢板下的混凝土宜分2次浇筑,且一端灌入,另端排气,预埋钢板不得出现空鼓。焊接时应采取防止烧坏混凝土的措施; 现浇粱底部预埋钢板或滑板应根据浇筑时气温,预应力筋张拉、混凝土收缩和徐变对梁长的影响设置相对于设计支承中心的预偏值; 活动制作安装前应采用丙酮或酒精解体清洗其相对滑移面,擦净后在聚四氯乙烯板顶面满注硅脂,重新组装时应保持精度; 制作安装后,支座与墩台顶钢垫板间应密贴。 球形支座 21 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支座出厂时,应由生产厂家将支座调平,并拧紧连接螺栓,防止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转动和倾覆。支座可根据设计需要预设转角和位移,但应在厂内装配时调整好; 支座安装前应开箱检查配件清单、检验报告,支座产品合格证及支座安装养护细则。施工单位开箱后不得拆卸、转动连接螺栓; 当下支座扳与墩台采用螺栓连接时,应先用钢楔块将下支座板四角调平,高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用环氧砂浆灌注地脚螺栓孔及支座底面垫层。环氧砂浆硬化后,方可拆除四角钢楔,并用环氧砂浆填满楔块位置; 当下支座坂与墩台采用焊接连接时,应采用对称、间断焊接方法将下支座扳与墩台上预埋钢板焊接。焊接时应采取防止烧伤支座和混凝土的措施; 当梁体安装完毕,或现浇混凝土梁体达到设计强度后,在梁体预应力张拉之前,应拆除上、下支座板连接板。 26 桥跨承重结构 钢筋工程 15 原材料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应符合规范要求;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桥梁结构用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单应符合要求; 施工试验报告(记录):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钢筋力学性能。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内进行,钢筋调直要使用专用机械,严禁用卷扬机冷拉调直或用冷拔方式调直;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梁柱节点核心区箍筋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替; 钢筋工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确定专人负责,应全程控制。 模板工程与支架 16 技术交底: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钢管、扣件等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支架搭设验收记录应齐全;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箱梁混凝土强度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模板安装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7 桥跨承重结构 模板工程与支架 16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脚手架基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必须对基础承载力进行验收;(2)基础排水系统完善,雨天不积水;(3)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毫米;可调托掌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毫米;(4)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5)立杆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6)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7)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预应力工程 1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应齐全; 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资质:后张法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张拉设备的校准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且不得超过200次张拉作业;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受损伤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 预应力筋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预应力张拉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2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分批、分阶段对称张拉;宜先中间,后上、下或两侧;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取防止锚具腐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2)凸出式锚固端锚具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3)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处于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20mm;处于易受腐蚀的环境时,不应小于50mm; 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部分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其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mm; 灌浆用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得低于30MPa。 28 桥跨承重结构 混凝土工程 1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应符合要求:承重结构用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试块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单; 施工试验报告(记录)应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坍落度检查记录应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结构实体检测报告应符合规范要求;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及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规定; 埋设在结构内的锚具,压浆后应及时浇筑封锚混凝土,封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宜低于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80%,且不得低于30MPa; 孔道内的水泥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吊移预制构件;设计未规定,不得低于砂浆强度的75%;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现浇结构工程 11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应无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等质量缺陷; 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钢结构工程 11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焊接工艺评定试验记录应符合要求;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应齐全:(1)见证取样送样试验项目:a、材料及焊接材料复验;b、高强螺栓预抗力、扭矩系数复试;c、摩擦面抗滑系数复验;(2)见证检验项目焊缝质量:a、内部缺陷b、外观缺陷c、焊缝尺寸;(3)螺栓施工质量:a、终拧扭矩b、梅花头检查(4)主要构件变形:a、梁高、全长、允许偏差b、两片梁拱度差c、钢桁梁节段长度、高度、宽度、拱度允许偏差(5)主体结构尺寸:a、主粱高、全长、拱度等指标应符合要求。 29 桥跨承重结构 钢结构工程 11 钢梁出厂前,安装企业应对钢梁质量和应交付的文件进行验收,并有合格验收记录; 1、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1)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2)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三级焊缝的母材上只允许有个别电弧擦伤(规范表A.0.1);(3)二、三级焊缝咬边、气孔等外观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4)焊缝观感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与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5)现场焊接应设防风设施,遮盖全部焊接处。雨天不得焊接,箱形梁内进行C02气体保护焊时,必须使用通风防护设施; 高强度螺栓连接面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渣、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有要求以外的摩擦面不应涂漆; 3、涂装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14.2.1的规定(规范14.2.1条);(2)防腐涂料应有良好的附着性、耐蚀性,其底漆应具有良好的封孔性能。钢梁表面处理的最低等级应为Sa2.5;(3)漆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规定层数达不到最小干漆膜总厚度时,应增加涂层层数;(4)构件表面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不应有脱皮、返锈等。涂层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缺陷(规范14.2.3条);(5)涂装应在天气晴朗、4级(不含)以下风力时进行,夏季应避免阳光直射。涂装时构件表面小应有结露,涂装后4h内应采取防护措施;(6)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支架上浇筑混凝土梁(板) 11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完整; 支架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加强处理或其他措施; 支架和模板安装后,应采用预压方法消除拼装间隙和地基沉降等非弹性变形; 安装支架时,应根据梁体和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设置预拱度; 支架底部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被水浸泡; 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架体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30 桥跨承重结构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梁(板) 8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构件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箱涵侧墙的外表面前端2m范围内应向两侧各加宽1.5~2cm,其余部位不得出现正误差。 8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箱涵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顶板底模; 顶进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结构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防水层及防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2)顶进后背和顶进设备安装完成,经试运转合格。(3)线路加固方案完成,并经主管部门验收确认。(4)线路监测、抢修人员及设备等应到位; 场地应平整、坚实,并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 预制台座应坚固、无沉陷,台座表面应光滑平整; 模板应根据施工图设置起拱; 采用平卧重叠法浇筑构件混凝土时,下层构件顶面应设隔离层,上层构件须待下层构件混凝上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浇筑; 构件吊点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经计算确定。构件的吊环应竖直,吊绳与起吊构件的变角小于60°时应设置吊梁; 构件吊运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后张预应力构件孔道压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 水平分层堆放构件时,其堆放高度应按构件强度、地面承载力等条件确定。层与层之间应以垫木隔开,各层垫木的位置应在吊点处,上下层垫木必须在一条竖直线上; 当风力在6级(含)以上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组合梁 8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钢主梁的安装位置、高程、纵横向连接及临时支架进行检验,各项均应达到设计或施工要求。钢梁顶面传剪器焊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混凝土桥面结构应全断面连续浇筑,浇筑顺序,顺桥向应自跨中开始向支点处交汇,或由一端开始浇筑;横桥向应先由中间开始向两侧扩展; 设施工支架时,必须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且预应力张拉完成后,方可卸落施工支架; 预制混凝土主梁与现浇混凝土龄期差不得大干3个月; 预制主粱吊装前,应对主梁预留剪力键进行凿毛、清洗、清除浮浆;应对预留传剪钢筋除锈、清除灰浆; 预制主梁架设就位后,应设横向连系或支撑临时固定,防止施工过程中失稳;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主梁强度、安装位置、预留传剪钢筋进行检验,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桥面结构应全断面连续浇筑,浇筑顺序,顺桥向可自一端开始浇筑;横桥向应由中间开始向两侧扩展。 31 顶进箱涵 一般规定 16 箱涵顶进宜避开雨期施工,如需跨雨期施工,必须编制专项防洪排水方案; 施工现场采取降水措施时,不得造成影响区建(构)筑物沉降、变形。降水过程中应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工作坑和滑板 18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工作坑边坡应视土质情况而定,两侧边坡宜为1:0.75~1:1.5,靠铁路路基一侧的边坡宜缓于1:1.5;工作坑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2m; 工作坑的平面尺寸应满足箱涵预制与顶进设备安装需要。前端顶板外缘至路基坡脚不宜小于1m;后端顶板外缘与后背间净距不宜小于1m;箱涵两侧距工作坑坡脚不宜小于1.5m; 土层中有水时,工作坑开挖前应采取降水措施,将地下水位降至基底0.5m以下,并疏干后方可开挖。工作坑开挖时不得扰动地基,不得超挖。工作坑底应密实平整,并有足够的承载力。基底允许承载力不宜小于0.15MPa。 箱涵预制与顶进 22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箱涵侧墙的外表面前端2m范围内应向两侧各加宽1.5~2cm,其余部位不得出现正误差;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箱涵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顶板底模; 顶进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结构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防水层及防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2)顶进后背和顶进设备安装完成,经试运转合格。(3)线路加固方案完成,并经主管部门验收确认。(4)线路监测、抢修人员及设备等应到位; 分节顶进的箱涵就位后,接缝处应直顺、无渗漏。 桥面系 排水设施 10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施工记录应齐全; 桥面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泄水管应畅通无阻; 桥面泄水口应低于桥面铺装层10~15mm; 泄水管安装应牢固可靠,与铺装层及防水层之间应结合密实,无渗漏现象;金属泄水管应进行防腐处理; 桥面泄水口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32 桥面系 桥面防水层 10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施工记录应齐全; 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 防水层、粘结层与基层之间应密贴,结合牢固。 桥面防水层 10 混凝土桥面防水层粘结质量和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钢桥面防水粘结层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水材料铺装或涂刷外观质量和细部做法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卷材防水层表面平整,不得有空鼓、脱层、裂缝、翘边、油包、气泡和皱褶等现象;②涂料防水层的厚度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漏涂处;③防水层与泄水口、汇水槽接合部位应密封,不得有漏封处。 桥面铺装 24 桥面铺装层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施工记录应齐全; 桥面铺装层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的强度和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有关规定; 塑胶面层铺装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桥面铺装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面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裂缝,并应有足够的粗糙度;面层伸缩缝应直顺,灌缝应密实;②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裂纹、松散、油包、麻面;③桥面铺装层与桥头路接茬应紧密、平顺。 伸缩装置 10 伸缩装置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焊缝检测报告及锚固部位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伸缩装置的形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缝宽应根据设计规定和安装时的气温进行调整; 伸缩装置安装时焊接质量和焊缝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焊缝必须牢固,严禁用点焊连接。大型伸缩装置与钢梁连接处的焊缝应做超声波检测; 伸缩装置锚固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与路面衔接应平顺; 伸缩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伸缩装置应无渗漏、无变形,伸缩缝应无阻塞。 33 桥面系 地袱、缘石、挂板 10 构件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地袱、缘石、挂板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预制地袱、缘石、挂板安装必须牢固,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现浇地袱钢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制地袱、缘石、挂板允许偏差及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伸缩缝必须全部贯通,并与主梁伸缩缝相对应; 地袱、缘石、挂板等水泥混凝土构件不得有孔洞、露筋、蜂窝、麻面、缺棱、掉角等缺陷;安装的线形应流畅平顺。 防护设施 10 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混凝土栏杆、防撞护栏、防撞墩、隔离墩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稳定; 金属栏杆、防护网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预制混凝土栏杆允许偏差及栏杆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金属栏杆、防护网必须按设计要求作防护处理,不得漏涂、剥落; 防撞护栏、防撞墩、隔离墩允许偏差及防护网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护网安装后,网面应平整,无明显翘曲、凹凸现象; 混凝土结构表面不得有孔洞、露筋、蜂窝、麻面、缺棱、掉角等缺陷,线形应流畅平顺; 防护设施伸缩缝必须全部贯通,并与主梁伸缩缝相对应。 人行道 10 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人行道结构材质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人行道铺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 附属结构 隔声与防眩装置 16 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完整; 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隔声与防眩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隔声与防眩装置防护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涂、剥落,表面不得有气泡、起皱、裂纹、毛刺和翘曲等缺陷; 防眩板安装应与桥梁线形一致,板间距、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声屏障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眩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梯道 8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混凝土梯道抗磨、防滑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抹面、贴面面层与底层应粘结牢固; 混凝土梯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钢梯道梁制作及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桥头搭板 11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施工记录应齐全; 桥头搭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混凝土搭板、枕梁不得有蜂窝、露筋,板的表面应平整,板边缘应直顺; 搭板、枕梁支承处接触严密、稳固,相邻板之间的缝隙应嵌填密实。 防冲刷结构 8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锥坡、护坡、护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导流结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35 附属结构 照明系统 13 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施工记录应齐全; 电缆、灯具等的型号、规格、材质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缆接线应正确,接头应作绝缘保护处理,严禁漏电。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电缆铺设位置正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灯杆(柱)金属构件必须作防腐处理,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灯杆、灯具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 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装饰装修 水泥砂浆抹面 9 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砂浆面层不得有裂缝,各抹面层之间及其与基层之问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现象; 普通抹面表面应光滑、洁净、色泽均匀、无抹纹,抹面分隔条的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一致,无错缝、缺棱掉角; 普通抹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装饰抹面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水刷石应石粒清晰,均匀分布,紧密平整,应无掉粒和接茬痕迹。②水磨石应表面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密实均匀,应无砂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位置应准确、直顺。③剁斧石应剁纹均匀、深浅一致、无漏剁处,不剁的边条宽窄应一致,棱角无损坏; 装饰抹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镶饰面板和贴饰面砖 10 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预埋件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饰面砖样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饰面所用的材料(饰面板、砖,找平、粘结、勾缝等材料),其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饰面板镶安必须牢固。镶安饰面板的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6 装饰装修 镶饰面板和贴饰面砖 10 饰面砖粘贴应牢固; 镶饰面板的墙(柱)应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石材表面不得有起碱、污痕,无显著的光泽受损处,无裂痕和缺损;饰面板嵌缝应平直、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应色泽一致; 贴饰面砖的墙(柱)应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镶贴无歪斜、翘曲、空鼓、掉角和裂纹等现象。嵌缝应平直、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一致; 饰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涂饰 9 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 施工记录应齐全; 涂饰材料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涂料涂刷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一致。不得有脱皮、漏刷、返锈、透底、流坠、皱纹等现象。 排水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土石方与地基基础 56 大断面深沟槽开挖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开挖、降水、支护等); 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槽,形成验槽记录; 管道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现浇基础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强度不应小于5MP,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米,且高度不应超过1.5米;沟槽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堆置高度; 沟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沟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并整平; 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回填宽度不宜小于400mm; 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合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合;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台阶形,且不得漏夯; 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时应在管内设有竖向支撑。 37 排水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主体结构(开槽施工) 84 排水施工方案:排水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审批,深基坑应有专家论证意见; 技术交底:排水工程施工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基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应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 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基、管座的混凝土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低坍落度混凝土;2管座与平基分层浇筑时,应先将平基凿毛冲洗干净,并将平基与管底相接处的腋角部位,用同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填满、捣实后,再浇筑混凝土,使管体与管座混凝土结合严密;3管道基础应按设计要求留变形缝,变形缝位置应与柔性接口相一致;4混凝土浇筑中应防止离析;浇筑后应进行养护,强度低于1.2MPa时不得承受荷载; 砂石基础:管道有效支承角范围必须使用中、粗砂填充振捣密实,与管底紧密接触,不得使用其他填充材料; 钢筋混凝土管管节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裂缝、保护层脱落、空鼓、接口掉角等缺陷,应修补并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刚性接口钢筋混凝土管道: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1选用粒径0.5~1.5mm,含泥量不大于3%的洁净砂;2选用网格10mm*10mm、丝径为20号的钢丝网;3水泥砂浆配比满足设计要求; 刚性接口的钢筋混凝土管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抹带前应将管口的外壁凿毛,洗净;2钢丝网端头应在浇筑混凝土管座时插入混凝土内,在混凝土初凝前,分层抹压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3抹带完成后应立即用吸水性强的材料覆盖,3~4h后洒水养护;4水泥砂浆填缝及抹带接口作业时落入管内的接口材料应清除,管径大于或等于700mm时,应采用水泥砂浆将管道内接口部位抹平、压光,管径小于700mm时,填缝后应立即拖平; 塑料管采用承插式(或套筒式)接口时,宜人工布管且在沟槽内连接;沟槽深大于3米或管外径大于400mm的管道,宜用非金属绳索兜住管节下管,严禁将管节翻滚抛入槽中; 塑料管承插式柔性接口连接宜在当日温度较高时进行,插口端不宜插到承口底部,应留出不小于10mm的伸缩空隙,插入前应在插口端外壁做出插入深度标记;插入完毕后,承插口周围空隙均匀,连接的管道应平直。 38 排水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 84 专项施工方案:不开槽施工管道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审批,深基坑应有专家论证意见; 技术交底:不开槽施工管道工程施工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施工设备进场需报验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施工记录:掘进记录、管道轴线跟踪测量记录、注浆记录、沉降监控记录应完整; 工作井的结构必须满足井壁支护以及顶管推进后座力作用等施工要求。1工作井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开挖与支撑;2井底应保证稳定和干燥,并应及时封底,封底前应设置集水坑,坑上应设有盖封闭集水坑时应进行抗浮验算;3在地面井口位置应设置安全护栏、防汛墙和防雨设施,井内应设置便于上、下的安全通道; 顶进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土质条件、周围环境控制要求、顶进方法、各项顶进参数和监控数据、顶管机工作性能等,确定顶进、开挖、出土的作业顺序和调整顶进参数;2掘进过程中应严格量测监控,实施信息化施工,确保开挖掘进工作面的土体稳定和土(泥水)压力平衡;并控制顶进速度、挖土和出土量,减少土体扰动和地层变形;3采用敞口式(手动掘进)顶管机,在允许超挖的稳定土层中正常顶进时,管下部135°范围内不得超挖;管顶以上超挖量不得大于15mm;4钢筋混凝土管接口应保证橡胶圈正确就位; 触变泥浆注浆工艺应符合:1泥浆材料的选择、组成和技术指标要求,应经现场试验确定;2施工中应对触变泥浆的黏度、重度、pH值,注浆压力,注浆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顶进应连续作业,顶进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顶进,及时处理,并应采取防止顶管机前方塌方的措施:1顶管机前方遇到障碍;2后背墙变形严重;3顶铁发生扭曲现象;4管位偏差过大且纠偏无效;5顶力超过管节的允许顶力;6油泵、油路发生异常现象;7管节接缝、中继间渗漏泥水、泥浆;8地层、邻近建(构)筑物、管线等周围环境的变形量超出允许值。 39 排水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管渠工程 56 施工方案:排水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审批,深基坑、高支模等应有专家论证意见; 技术交底:排水工程施工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施工试验报告(记录):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坍落度检查记录应内容完整、记录真实完整;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规定; 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M10,砌体砌筑完毕,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变形缝的止水带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下列规定:塑料或橡胶止水带对接接头应采用热接,不得采用叠接;接缝应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脱胶现象;T字头、十字接头和Y字接头,应在工厂加工成型;金属止水带接头应视其厚度,采用咬接或搭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mm,咬接或搭接必须采用双面焊接;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应有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等质量缺陷; 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泵房工程 56 泵房施工方案:排水泵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沉井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审批,深基坑应有专家论证意见。泵房施工应制定高空、起重作业及基坑、模板工程等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交底:泵房工程施工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施工试验报告(记录):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应有详细的地勘报告; 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坍落度检查记录应内容完整、记录真实完整; 底板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平面尺寸宜大于底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 40 排水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泵房工程 56 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宜整体浇筑;如需分期浇筑,其施工缝宜设在底板面以下20~30mm处,板下有梁托时,应设在梁托下面;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设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在施工不同阶段,应经常对泵房以及泵站内其他各单体构筑物进行沉降、位移监测; 分节制作沉井,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拆除模板或浇筑后节混凝土;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应采用凹凸缝或设置钢板止水带,施工缝应凿毛并清理干净;内外模板采用对拉螺栓固定时,其对拉螺栓的中间应设置防渗止水片;钢筋密集部位和预留孔底部应辅以人工振捣,保证结构密实;后续各节的模板不应支撑于地面上,模板底部应距地面不小于1m; 排水下沉施工挖土应分层、均匀、对称进行;对于有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其相邻格仓高差不宜超过0.5m;开挖顺序应根据地质条件、下沉阶段、下沉情况综合确定,不得超挖;用抓斗取土时,沉井内严禁站人;对于有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严禁人员在底梁下穿越; 泵房的主体结构、内部装饰工程施工完毕,现场清理干净,且经检验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附属构筑物工程 5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水泥、钢筋、砂、石、砖、砌块、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应齐全; 施工试验报告(记录):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应符合要求; 技术交底:排水工程施工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管道附属构筑物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免管道主体结构与附属构筑物之间产生过大差异沉降,而致使结构开裂变形破坏;管道接口不得包覆在附属构筑物的结构内部; 井室的混凝土基础应与管道基础同时浇筑; 管道穿过井壁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类管道、金属类无压管道,其管外壁与砌筑井壁洞圈之间为刚性连接时水泥砂浆应坐浆饱满、密实;2金属类压力管道,井壁洞圈应预设套管,管道外壁与套管的间隙应四周均匀一致,其间隙宜采用柔性或半柔性材料填嵌密实;3化学建材管道宜采用中介层法与井壁洞圈连接;4对于现浇混凝土结构井室,井壁洞圈应振捣密实;5排水管道接入检查井时,管口外缘与井内壁平齐;接入管径大于300mm时,对于砌筑结构井室应砌砖圈加固; 预制装配式结构的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构件及其配件经检验符合设计和安装要求;2预制构件装配位置和尺寸正确,安装牢固;3采用水泥砂浆接缝时,企口坐浆与竖缝灌浆应饱满,装配后的接缝砂浆凝结硬化期间应加强养护,并不得受外力碰撞或震动;4设有橡胶密封圈时,胶圈应安装稳固,止水严密可靠;5底板与井室、井室与盖板之间的拼缝,水泥砂浆应填塞严密,抹角光滑平整。 41 排水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附属构筑物工程 56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浇筑前,钢筋、模板工程经检验合格,混凝土配合比满足设计要求;2振捣密实,无漏振、走模、漏浆等现象;3及时进行养护,强度等级未达到设计要求不得受力; 雨水口基础施工应符合:1开挖雨水口槽及雨水管支管槽,每侧宜留出300mm~500mm的施工宽度;2槽底应夯实并及时浇筑混凝土基础;3采用预制雨水口时,基础顶面宜铺设20~30mm厚的砂浆垫层; 管道端面在雨水口内的露出长度,不得大于20mm,管端面应完整无破损; 雨水口底部应用水泥砂浆抹出雨水口泛水坡; 位于道路下的雨水口、雨水支、连管应根据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基础。坐落位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连管应作C25级混凝土全包封,且包封混凝土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放行交通。 功能性试验 84 管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管材时,宜按不同管材分别进行试验;不具备分别试验的条件必须组合试验,且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不同管材的管段中试验控制最严的标准进行试验。2、管道的试验长度: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无压力管道的闭水试验,条件允许时可一次试验不超过5个连续井段;对于无法分段的试验管道,应由工程有关方面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3、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沙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检查井盖座 84 检查井盖座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应齐全; 检查井加固混凝土配比通知单、混凝土检测报告应符合要求; 每套检查井盖上必须具有清晰且永久的下列标志:检查井盖专用符号标志、承载能力等级、制造厂名或商标、生产年份; A30、B200和C300型检查井盖的嵌入深度不应小于40mm,D400、E600和F900型检查井盖的嵌入深度不应小于50mm; 检查井盖应采用内置铰链等形式进行防盗,不得采用外置铰链;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检查井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 检查井盖应与路面齐平,标高允许偏差为±5mm,设置在绿化带等非通行场地内的,井盖与地面允许偏差为±20mm。 竣工验收质量行为 验收人员 12 验收人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单位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组成。 验收准备 8 相关检查检测仪器、器具、工具配备应满足检查要求。 42 竣工质量实体 1、资料核查 8 竣工验收通知单、验收方案,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施工自评报告、市政基础设施质量验收综合表应齐全; 基础、结构、钢结构等专项验收资料应齐全; 综合验收监督检查记录、整改报告应齐全; 有关质量检测和桥梁动、静载检测报告、排水管道闭水、水压实验记录等功能性实验报告应齐全。 8 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核实证、环保、消防、防雷验收合格证、城建档案预验合格证、设计单位质量确认单应齐全; 竣工铭牌应设置; 其他相关工程资料应符合要求。 2、桥梁外观检查 14 墩柱: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预制安装混凝土柱与基础连接处必须接触严密; 盖梁: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 混凝土梁:结构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超过0.15mm的收缩裂缝; 桥台:结构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 支座:支座与梁底及垫石之间必须密贴,间隙不得大于0.3mm,防腐层涂抹均匀,无空鼓起皮; 防撞设施:混凝土结构表面不得有孔洞、露筋、蜂窝、麻面、缺棱、掉角等缺陷; 伸缩缝:锚固部位的混凝土强度表面应平整,与路面衔接应平顺,伸缩缝装置应无渗漏,无变形,伸缩缝应无阻塞; 照明设施:桥上灯柱必须与桥面系混凝土预埋件连接牢固,灯杆必须做防腐处理且无漏涂、剥落,表面不得有气泡、起皱、裂纹、毛刺; 隔声装置:应连续安装,不得留有空隙,在伸缩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处理,面板及防护涂层无损伤,无漏涂、剥落,表面不得有气泡、起皱、裂纹、毛刺和翘曲。 3、道路外观检查 14 沥青路面外观质量: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水泥混凝土道路外观感质量: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板面平整、密实,边角应整齐、无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踏痕、积水等现象,蜂窝麻面面积不得大于总面积的0.5%; 铺砌式面层外观感质量:铺砌应稳固、无翘动,表面平整、缝线直顺、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预制砌块外观质量:表面应平整、稳固、无翘动,缝线直顺、灌缝饱满,无反坡积水现象; 路缘石外观质量:砌筑应稳固、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顺、缝隙均匀;路缘石灌缝应密实,平缘石表面应平顺不阻水。 43 竣工质量实体 3、道路外观检查 14 人行道平整度:铺砌应稳固、无翘动,表面平整、缝线直顺、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 人行地道结构外观质量:混凝土表面应光滑、平整,无蜂窝、麻面、缺边掉角现象; 照明设施:灯柱必须与混凝土预埋件连接牢固,灯杆必须做防腐处理且无漏涂、剥落,表面不得有气泡、起皱、裂纹、毛刺; 挡土墙:应牢固,外形美观,勾缝密实、均匀,泄水孔通畅。 4、排水外观检查 14 管道走向、预留支管、检查井位置及井室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雨、污水管道检查井内流槽高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管道及井室内无杂物,水流平稳,无阻水、满水及倒泛水现象; 检查井井室内壁光滑平整,井座安装处应无开裂错位现象; 管端面在雨水口内的露出长度不应大于20mm,管端面应完整无破损; 检查井盖应与路面齐平,标高允许偏差为±5mm,设置在绿化带等非通行场地内的,井盖与地面允许偏差为±20mm。 计分方法:质量信用分=各质量大项检查累积得分/所检查质量大项应得分之和*权重分(20)*检查系数,其中检查系数值=1(累积检查大项大于或等于8项时)、检查系数值=检查大项累积总数/8(累积检查大项少于8项时)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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