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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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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以下简称“部门预算”)的编制管理,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根据《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省科技厅预算编制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的各组成单位,即省科技厅本级预算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第三条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归口编制。部门预算在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财务部门归口编制,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

安徽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以下简称“部门预算”)的编制管理,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根据《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省科技厅预算编制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的各组成单位,即省科技厅本级预算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第三条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归口编制。部门预算在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财务部门归口编制,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收支统编,综合平衡。部门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各项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部门预算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优化科学支出结构,合理确定各项支出的需求,量入为出,确保重大科研项目等支出需要。(四)科学真实,程序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测算方法科学、预算基础信息真实、收支数据合理,编制程序规范。(五)公开透明,注重绩效。部门预算本着“编制过程公开、报批程序公开、预算执行公开”的原则,实现预算编制的过程和预算资金分配的公开、透明,对执行结果进行追踪问效,并将考评结果与以后年度审批立项和项目支出预算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和领导第四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行厅长负责制,由厅务会研究审定。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成立由单位负责人领导,财务、人事、业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算编制领导机构。编制的预算应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上报。第五条各级预算编制领导机构组成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财务部门根据上级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全面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的部署、审核、汇总、编制和上报。一级预算财务部门还应承担制定预算编制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审核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和项目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文本,批复部门所属单位预算等职责。(二)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确定职工职级、工资、津贴、补贴等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提供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与结构状况,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资产占用、使用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四)各相关部门提出本部门项目支出安排建议,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并对项目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预算编制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第三章部门预算编制依据和准备第六条预算编制的依据:(一)省政府和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参数、定额和工作规范;(三)省编办核定的机构、职责与人员编制,单位实有人数;(四)单位发展规划和项目安排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五)单位占用的资产、资源情况;(六)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等。第七条自每年省人代会闭幕起,开始准备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一)组织开展预算管理法规的学习与研究,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二)充分搜集、准备预算基础性资料。包括:1、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数、实有数和人员结构、资产的占用与使用情况。2、单位科研工作基本情况,发展方向、目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与方案、经费预算及效益预测等。(三)分析单位财务收支和工作任务等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基本支出的内容,测算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四)结合单位科研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计划,对项目开展前瞻性研究、科学论证,经遴选分轻重缓急排序,建立和完善预算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五)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和有关变化,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有关因素,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对预算的要求,预测总体收支规模,提出预算支出的重点与安排建议。(六)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编制工作的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业务培训,具体布置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第四章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第八条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三上三下”的工作程序,具体程序为:(一)“一上”,部门上报预算基础信息。各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预算基础信息初始数据,更新预算基础信息,经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省财政厅。(二)“一下”,省财政厅下达预算编报限额。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门初步测算的省级财力,依据预算供给政策和预算基础信息审核后的数据,核定省科技厅预算编报限额,下达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省财政厅审核后的基础信息数据下达各预算单位。(三)“二上”,部门上报预算建议草案。省科技厅根据财政厅核定下达的编报限额,对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支出按基础信息测算编制,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项目经费预算,组织论证,确定支持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按规定的预算草案文本格式,编制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草案,经厅务会集体研究审定后,报送省财政厅。(四)“二下”,省财政厅根据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草案,审核部门收支预算,并结合省级财力等因素,确定并下达部门各类收支预算控制数。(五)“三上”,部门反馈预算安排意见。省科技厅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各单位认真核实收支项目,补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等,省科技厅在审核汇总后,修改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财政厅反馈意见。(六)“三下”,省财政厅正式批复预算。经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省财政厅批复后,省科技厅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算批复至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第五章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第九条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各预算单位按收入的来源正确区分收入类别分别编制,汇总后形成部门收入预算。具体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单位依法组织或委托征收的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收入政策规定,全面考虑影响年度收入的增减变化因素,参照往年收入完成情况,据实编制各种收入(不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按照收入种类核实到项目。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第十条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各预算单位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预算和定额公用支出预算。部门预算支出采用零基预算、标准定额预算、绩效预算等方法编制,各项支出预算按照下列办法编制:(一)人员支出预算按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报。各预算单位必须认真核实、确认,并对所报数据负责。(二)定额公用支出预算分别按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定额分类分项核实编报。(三)项目支出预算实行评审论证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采取项目库管理方式,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化结构,讲究效益的原则,一年一定,滚动编制。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开展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清理工作的通知》(财编〔2007〕330号)的有关规定分别建立部门、单位项目库。部门项目库将在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基础上,按程序论证审核后,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省科技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科技工作重点,结合部门行政任务、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财力,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因业务需要由多个单位协作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协作单位签订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及金额,按合同、协议编制支出预算。各单位涉及有关预算资金的合同、协议,必须先经过财务部门审核。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在预算年度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第十二条部门预算草案文本的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文本对部门基本概括、一般预算收支总体情况、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等收支总体情况分别列示。省科技厅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要重点阐述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情况。第十三条各预算单位应加强预算编制情况的总结与分析,对预算编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第六章部门预算调整第十四条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第十五条各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以下特殊情况可办理预算调整,并按法定程序报批。(一)财政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的调整。因国家政策、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变动,或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对单位收支预算影响较大时,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报告,报省科技厅审核、汇总,经省财政厅批复后执行。(二)按照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收支项目与年度批复发生差异,差异额超过年度预算总额的10%时,由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省科技厅审核、汇总,经省财政厅批复后执行。(三)单位收支项目与年度批复发生差异,差异额低于年度预算总额的10%时,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备案。第十六条对部门预算编制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的,必须在预算执行中及时提出细化方案,并上报省财政厅批准。对没有按规定时间细化的项目,部门预算财务部门将按法定程序重新安排。第十七条单位预算调整报告原则上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省科技厅。预算调整报告应列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数额、措施、预算调整表,以及其他说明。第十八条对于省科技厅追加、调减财政性资金补助而造成的预算调整,各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本单位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第十九条各单位申请增加预算支出的,需要组织听证的项目,按《安徽省预算追加听证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第二十条各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得提出新的追加财政拨款支出的申请,单位确需安排支出的项目,可在本年度预算内,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或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申报,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七章部门预算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部门预算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经费管理办法,按规定的程序、手续编制各项收支预算。第二十二条部门预算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省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和省财政厅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全面、完整、及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及相关材料,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程序、办法、标准公开透明。第二十三条省科技厅对部门预算各单位预算编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效益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对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要求编制预算的单位,将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财政法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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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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