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大会决议2017年1月日,DR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合伙人大会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合伙人4人,参与表决的合伙人4人。在保障各合伙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参加表决的4名合伙人中,以4票同意,0票反对,无条件通过了由HY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YZB”)、DR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RZC”)向合伙人大会提报的《关于返还全体合伙人部分实缴出资的议案》,即同意:(1)以本合伙企业账户余额为限,首先向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zc公司”)返还xx元,其次向HYZB返还xx元,再次向DR风险缓释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RFX”)返还xx0元,最后向DRZC209999.00元。返还出资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由DRFX承担。(2)对本合伙企业2016年第一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实施的政府类项目,自2017年1月16日(含当日)起项目后续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诉讼费和税费等,其中管理费以本合伙企业实际支出总额为基数计算,2016年度未计提管理费与2017年度上半年管理费一并计提,期间额度发生变化的多退少补)亦由DRFX垫付。(3)DRFX向本合伙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按本合伙企业通知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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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垫付相关费用,垫付费用并不构成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也不构成合伙企业及szc公司、HYZB对DRFX的负债。(4)全体合伙人返还出资部分自实缴之日至返还之日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在本合伙企业开户行结算后即时返还。(以下无正文)参与表决合伙人签字:DR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零一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