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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结束后复工证明 (14页)医疗期结束后复工证明医疗期结束后复工证明篇一:医疗期满后员工不复职处理方式医疗期满后员工不复职处理方式(天津律师解答)1.【律师解答】职工医疗期满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职工医疗期满,但是治疗尚未终结;二是职工医疗期满,职工到岗上班,但是不能从事原工作;三是职工医疗期满,企业延长医疗期后,劳动合同到期。下面笔者对这三种情况分别加以分析:2.第一种情况职工医疗期满,治疗尚未终结。这种情况其实又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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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结束后复工证明医疗期结束后复工证明篇一:医疗期满后员工不复职处理方式医疗期满后员工不复职处理方式(天津律师解答)1.【律师解答】职工医疗期满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职工医疗期满,但是治疗尚未终结;二是职工医疗期满,职工到岗上班,但是不能从事原工作;三是职工医疗期满,企业延长医疗期后,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到期。下面笔者对这三种情况分别加以分析:2.第一种情况职工医疗期满,治疗尚未终结。这种情况其实又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因此,对于这种情形下的员工,企业需要经过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我国个别地区对此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如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劳动者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有关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通知》(津劳办[2004]387)就对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范围及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二是一般疾病的员工如果医疗期满后仍继续请病假,对此笔者认为企业可以不再批准,因为这已经构成了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之情形,企业应向员工发出回岗通知书,表明“员工医疗期满未到原工作岗位报道,公司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考虑到员工身体状况,企业为员工另行安排工作岗位,限其在×日内到岗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内容。如果员工为办理病假手续继续缺勤,企业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员工继续提交医院证明,企业可以按照“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从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处理以上情况时,除了旷工解除外,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第二种情况职工医疗期满,职工到岗上班,但是不能从事原工作。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中的第二种情形去处理。4.第三种情况是职工医疗期满,企业延长医疗期后,劳动合同到期。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处理,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还需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篇二:医疗期满通知书医疗期满通知书女士:从2011年2月16日起至2011年10月20日,您在******有限公司的工作年限为八个月零四天,按照唐山市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您的医疗期应为3个月,****有限公司从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5月共支付您7个月零10天的病假工资和保险。现特通知您医疗期结束。*******有限公司2012年6月25日员工签名:年月日篇二:医疗期满通知书医疗期满通知书***女士:您好!经核实,您因*****,于****年**月**日申请***假至今。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款项摘要: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您于****年**月**日入职,在职**年**个月,享有三个月医疗期。现您所享受的医疗期已于****年**月**日期满。特通知你于****年**月**日到岗上班。若不能按时按要求到岗,我司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祝你身体健康!特此通知!篇三:医疗期满解除通知书(1)单位留存联:关于与裴慧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裴慧同志:你自2011年10月26日至2012年3月22日已休病假120天。现因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我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劳动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将与你在2012年4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时间,将电话另行通知。工作门店:淮安楚州东门大街购物广场签收人:负责人:2012年3月22日2012年3月22日--------------------------------------------------------------------个人留存联:关于与裴慧同志:你自2011年10月26日至2012年3月22日已休病假120天。现因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我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劳动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将与你在2012年4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时间,将电话另行通知。工作门店:淮安楚州东门大街购物广场负责人:2012年3月22日篇四:关于医疗期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操作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保密性■一般时效性■一般关于医疗期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操作规范为规范员工医疗期问题处理,就员工医疗期的分类、员工医疗期期间身份属性、各类情形及具体操作作如下规范要求。一、员工医疗期分类:员工医疗期分为工伤(职业病)和非工伤(疾病)治疗期两类,其中:1、病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2、员工因工负伤或视同工伤医疗的期限统称工伤职业病治疗期。(一)病假医疗期时间确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工伤医疗期时间确定:工伤医疗期(职业病医疗期)主要指员工发生工伤治疗时间,分为停工留薪期和治疗康复期两部分,停工留薪期一般最大值为12个月,治疗康复期视治疗的具体情况,在停工留薪期内通过工伤伤残鉴定后存在费用的支付差异;停工留薪期由工伤部门裁定,治疗康复期一般由工伤指定医疗机构作出,最迟不超过伤残鉴定日。二、病假医疗期情形处理1、疾病医疗期主要情形包含普通病假医疗期和特殊人员病假医疗期(女性员工三期内除正常假期外,申请的关联病假,有医疗机构提供的请假证明,按疾病医疗期处理;工会干部的任2、现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集团病假人员医疗期满后合同、待遇规定如下:1)正常疾病医疗期内,公司保留劳动关系,按病假待遇支付薪资,医疗期结束无法恢复到岗出勤需要继续请假或无法从事公司的另行工作安排的,在医疗期结束,提前一个月告知医疗期结束解除合同,按规定给予工龄补偿。能恢复上班的,按正常员工合同对待;2)特殊人员(指“三期”内的女职工、有效任期内的工会干部—总部工会批准或属地工会正式批准文件)特期内医疗期届满无法恢复工作或要求继续病休的一律按事假对待,员工需承担社保统筹的全部费用,医疗期结束后,特期情形消失时,解除劳动关系,此间劳动关系到期的发通知延长至特期结束,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发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此类情形一旦发生,除法定情形外,不得续签合同;3)病假超过6个月外的时间不计入工龄补偿的时间计算范围。此类补偿以2008年1月1日作为工龄追诉起止点;4)病假超过6个月外的时间不计入工龄核算确定的连续工龄时间,员工在合同期结束时未达到无固定期合同标准,但因病假医疗期原因需要延长至医疗期结束的,发告知,合同期因病延长的时间结束后合同终止不续签合同;5)医疗期超过2个月且工龄不满10年的,病假3个月且工龄满十年不满20年的,病假4个月且工龄超过20年的,取消当年的年假。员工已享受当年年假的,次年不再享受同等天数的假期。(工龄核定原则上以员工入职提交的社保缴费开始时间计算,视同工龄有劳动部门认同的纳入工龄统计)。三、具体规范流程1、各地人事负责考勤建档:对长期病假人员梳理核查建立医疗期满人员台账(附件一);内容包含人员属性(工伤类、特殊期间内、疾病类、其他)、本公司工龄时间(入司时间)、合同签订次数(08年后新签)、首次病假时间、病假医疗期时间、病假医疗期结束时间,病假医疗期结余时间等等。2、根据人员具体属性处理该类人员劳动关系、考勤等操作规范:(1)、工伤类:采取先“休”后“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以工伤机构认定的时间为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按照病假给付待遇具体按工伤条例的规定执行;(2)、“特期”(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产期,工会干部有效任期内)内人员由于期内合同期满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应顺延至特殊期结束终止。因此医疗期结束时,应发解除告知函(附件二)告知“特期”结束解除或终止合同。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协商解除服务期约定后解除或免除员工责任义务后解除;(3)、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产期,工会干部任期内:医疗期已满的,员工继续请病假的一律按事假缺勤处理,员工自行承担社保等缴费全部责任。(4)、疾病类:a、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的,合同期应顺延至医疗期满后终止;发告知函(附件三)告知合同到期终止,因疾病原因至医疗期结束后办理解除手续;b、合同期内的,医疗期已满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前1月告知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是:取得员工续假假单或申请或发函要求出勤不回应或提出续假);c、合同期内,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中:1-4级的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合同,按工龄补偿+6个月工资医补,重病增50%医补,绝症增100%医补;5-6级的安排调整工作,拒绝到岗的发告知(附件四)后停发津贴,员工可以提出解除,企业按工龄补偿;7-10级的,合同到期解除,按规定补偿。(5)、其他:聘用人员、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此类人员不享受国家规定病假待遇,病休视为未出勤,一律维护事假。附件一、医疗期台账模板附件二、特期医疗期结束告知模板附件三、合同期医疗顺延告知模板附件四、医疗期结束到岗通知模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附件二:no:(身份证号码):你最近一期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鉴于你目前属于女职工“三期”“特期”期间,公司决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合同期延长至“特期”情形结束,本件将作为合同期调整的依据,如不同意,可提交书面申请,公司将按相关制度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公司2011年**月**日员工签收或ems编号:合同延期告知书(送达联)no:(身份证号码):你最近一期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即将到期,鉴于你目前属于女职工“三期”“特期”期间,公司决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合同期延长至“特期”情形结束,如无异议,本件将作为合同期调整的依据,如不同意,可提交书面申请,公司将按相关制度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公司2011年**月**日注:已备案工会附件三:no:(身份证号码):你最近一期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即将到期,鉴于你目前属于病假医疗期期间,公司决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合同期延长至“医疗期满”情形结束,本件将作为合同期调整的依据,如不同意,可提交书面申请,公司将按相关制度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公司2011年**月**日员工签收或ems编号:合同延期告知书(送达联)no:(身份证号码):你最近一期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即将到期,鉴于你目前属于病假医疗期期间,公司决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合同期延长至“医疗期满”情形结束,如无异议,本件将作为合同期调整的依据,如不同意,可提交书面申请,公司将按相关制度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公司2011年**月**日注:已备案工会附件四:篇五:医疗期满后员工不复职处理方式医疗期满后员工不复职处理方式(天津律师解答)1.【律师解答】职工医疗期满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职工医疗期满,但是治疗尚未终结;二是职工医疗期满,职工到岗上班,但是不能从事原工作;三是职工医疗期满,企业延长医疗期后,劳动合同到期。下面笔者对这三种情况分别加以分析:2.第一种情况职工医疗期满,治疗尚未终结。这种情况其实又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因此,对于这种情形下的员工,企业需要经过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我国个别地区对此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如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劳动者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87)就对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范围及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二是一般疾病的员工如果医疗期满后仍继续请病假,对此笔者认为企业可以不再批准,因为这已经构成了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之情形,企业应向员工发出回岗通知书,表明“员工医疗期满未到原工作岗位报道,公司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考虑到员工身体状况,企业为员工另行安排工作岗位,限其在×日内到岗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内容。如果员工为办理病假手续继续缺勤,企业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员工继续提交医院证明,企业可以按照“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从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处理以上情况时,除了旷工解除外,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篇三:医疗期资料一.医疗期(一)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息的时间,在此期间企业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周期是指按规定确定累计计算员工患病休假的时限。(二)医疗期及医疗周期的计算办法1.医疗期自员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医疗周期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则医疗期满。2.具体计算办法(见下表)3.农民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医疗周期为六个月。(三)医疗期人员的管理1.员工连续病休一个月或在医疗周期内累计病休一个月时,由企业向员工发出《享受医疗期待遇通知书》,并会同工会干部一起送达员工手中,同时与病休员工签订《医疗期协议书》,员工拒绝签订《医疗期协议书》的,仍按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执行。2.企业要对医疗期人员建立医疗期台帐,用于记录员工休假情况。3.病休员工在医疗期内应该自觉履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由本人按期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认定医院的病休证明,本人病重无法亲自递交病休证明的,需打电话告知。需到外埠治病或休养的,要事先由本人亲自到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前往。(四)复工条件及复工试工期的管理1.复工条件(1)连续病休在一个月以上病愈要求复工的员工,应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认定医院出具的疾病痊愈证明和本人要求复工的书面申请。(2)病愈员工要求复工的,必须能从事所在岗位的正常工作,凡认定医院出具的“可恢复轻工作”、“避免重体力劳动”、“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等照顾性证明的,企业视为员工患病未痊愈,不予批准复工,员工仍需继续休养,按规定向企业递交病休证明。(3)符合复工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安排工作岗位。2.复工试工期的管理(1)经批准可以复工的员工,病休在三个月以下的,无复工试工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复工试工期为两个月;六个月以上的,复工试工期为三个月。(2)复工试工期内如员工因疾病连续休病假达三天以上(含三天)的,视为不能从事该岗位的工作,终止复工试工期,并从休假之日起累计计算医疗周期。(3)员工在复工试工期期间,因其他疾病休病假的,按实际病休天数顺延试工期。实际病休天数累计满一个月的,终止复工试工期,并从休假之日起累计计算医疗周期。(五)医疗期满后的有关规定1.病休员工医疗期满疾病痊愈的,可向企业提供认定医院出具的痊愈证明和本人的复工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重新安排工作岗位。2.病休员工医疗期满但未痊愈或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工种岗位的规定,企业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朝阳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3.企业使用的农民合同制员工,医疗期满未痊愈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根据(京政发[1986]127号)《北京市国营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至两个月本人岗位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六)待遇:1.医疗期员工全月病休按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疾病救济费。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缴纳。2.待岗的待遇病愈员工申请复工,在未落实复工试工之前,按待岗员工管理,享受待岗生活费。标准为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缴纳。员工在病休或待岗期间不论享受何等待遇,3元大额医疗互助金均由个人缴纳。3.复工试工期的待遇病愈复工的员工在复工试工期内享受所在岗位80%的岗位工资及50%的效绩工资。复工试工期间因继续休病假而终止试工的,试工期间的收入分别按试工期工资标准和医疗期有关待遇的计算方法计算。4.医疗期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待遇(1)由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办理因病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上年员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以企业上年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患重病的另增加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另增加100%的医疗补助费。(3)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员工被朝阳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不享受医疗补助费。(4)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医疗期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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