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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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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管理,有效防范会计风险,保障客户与银行资金安全,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银企对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账务工作,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含同业存放、保险公司、邮政储蓄等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的核对等,不含拆放(存放、拆借)同业科目。第三条银企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定期对账包括交易对账单对账和余额对账单对账;不定期对账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管理,有效防范会计风险,保障客户与银行资金安全,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银企对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账务工作,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含同业存放、保险公司、邮政储蓄等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存款账户的核对等,不含拆放(存放、拆借)同业科目。第三条银企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定期对账包括交易对账单对账和余额对账单对账;不定期对账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临时受理或办理的对账工作。第四条银企对账可采取余额对账和交易对账两种,每种对账均实行总/分行集中发送和集中回收的方式。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全行各分支机构。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第六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辖内单位客户的余额对账单和交易对账单的对账工作。第七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职责(一)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单位账户对账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二)负责余额对账单的集中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审核及整理归档工作,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与外包公司签订代理余额对账相关工作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及相关管理工作;(三)负责交易对账单的集中分发及未达账项的分析处理;(四)负责余额对账单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五)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六)负责向总行信息科技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补充、导入及系统改进的需求。第八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负责根据会计结算部提交的申请生成交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重点账户、非重点账户及久悬账户的账户清单或地址电话等数据;第九条支行会计部门职责(一)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对账单发放方式;(二)协助寻找地址变更的客户,并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四)负责协助对账人员对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五)负责支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存疑账户的上报工作。第三章余额对账基本规定第十条余额对账单对账应遵循的原则(一)集中发收原则。余额对账单应由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委托外包公司集中发送和集中收回,实行对账与前台操作岗位完全分离。(二)差别管理原则。存款账户细分为重点账户、非重点账户和久悬账户,可采取差别化对账手段和对账频率,提高对账效果。1、对于前一个对账期内未能实现有效对账的账户,在下一个对账期内必须实现有效对账,即保证对公账户最少每半年有效对账一次,有效对账回收率达到100%。对于有效对账后账户内无资金往来、开户后无款项发生或长期不动存款户等,可视风险程度降低对账要求。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为重点账户:(1)对账日时点余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折人民币计算)的存款账户;(2)对账周期内贷方发生100万元以上交易(含100万元,外币折人民币计算)的存款账户;(3)提供上门收款服务或上门结算服务的账户;(4)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等自助服务系统办理资金业务的账户(借方发生额50万元以上);(5)其他重点账户(如异地账户、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账户等)。(6)同一客户如在同一支行开立有多个存款账户(含定活保证金),其中一个账户符合重点账户标准,该客户号下的所有账户都视同重点账户。3、在各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或总行集中对账过程中发现存疑的账户:(1)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账户;(2)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大额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账户;(3)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之间划转大额款项的账户;(4)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户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存款账户;(5)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6)多次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或返回对账回执、对账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的账户;(7)其他迹象表明值得密切、立即关注的账户或监管部门要求即时、上门对账的账户。支行应立即上报总/分行对账中心,总/分行对账人员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对于值得高度关照的账户,总/分行对账中心原则上逐月采取上门对账的方式并收取对账回执;对于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总/分行对账中心必须逐月采取上门对账的方式,核对发生额和余额并收取余额对账回执;对于出现特殊异常情况有理由认为涉及案件风险的账户,总/分行对账中心采取临时性对账措施,对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进行全面对账。第十一条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本行对重点账户的余额对账单对账每年4次,全面余额对账每年2次,即每年度完成4次重点户对账和2次全面对账工作。对纳入久悬账户管理的账户不再发放对账单。第十二条对账单的回收率。重点账户的对账单回执的有效对账回收率应达到95%以上,非重点账户的对账单回执的有效对账回收率应达到70%以上。各支行应协助管辖行会计结算部对重点账户的对账予以特别关注,对未及时收回的对账单回执应采取多项措施催收。第十三条本行银企余额对账委托从事对账单传递工作的外包公司集中代理对账,异地账户可委托外包公司采取快递的方式寄送对账单,即将单位在本行的账户相关信息,委托外包单位按照固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打印封装,并按所列地址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寄送企业,同时负责对账回执回收、整理后返回本行,最终由管辖行会计结算部对对账回执进行审核确认,以装订或抽真空等方式保管。第十四条本行选择外包公司集中代理对账服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必须认真评估外包公司的资质,选择资质较好,能保证传递安全的外包公司;(二)与外包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必须包含服务期限、账单发放或/和回收的封装和质量要求、时效承诺、对本行客户信息的保密要求、对账单电子数据交接登记要求,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并须经总行法律与合规部门审定。(三)外包公司必须确保对账单打印、封装和邮寄环节的及时性、安全性。第十五条对账工作应在一个季度内完成,并于次季第一个月对对账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还应统计对账单送达率和对账单回执回收率,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上报总行行领导,形成对账工作通报下发分、支行。第五章余额对账操作流程第十六条对账前准备工作(一)各分支行1.各支行与客户签订《银企对账服务协议》(附件1),所有正常对公账户均应全面签约,并确保协议要素完整、合规。客户或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要通过《银企对账要素表》(附件2)及时修改,并在系统中进行维护,做好客户资料的核对更新工作。平时应注意提醒客户通信地址变更时应及时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银企对账管理系统做好维护;2.提供异地账户、上门收款及上门结算服务客户名单;(二)总/分行1.选择资质好、能保证传递安全的外包公司进行集中代理对账服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外包公司对账职责。2.总/分行会计结算部根据支行提供的上门收款及上门结算服务客户名单、特殊客户名单等,分别确定采用相适应的对账方式。第十七条对账数据下载及确定。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在对账日次月前7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下载对账数据,并按与外包公司约定的加密方式对对账数据做加密处理。第十八条对账数据的发出。总/分行会计结算部于对账日次月前15个工作日内将下载的数据包交给外包公司。外包公司派专人来本行办理数据文件的交接。交接时应提交外包单位公函,公函应注明领取人的姓名和工作证件,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应在核对外包单位提供的公函和领取人证件无误后,留存公函,办理交接手续,由外包单位领取人签收后交付数据文件。第十九条余额对账单发放及跟进(一)本行委托外包公司发出的余额对账单上应印制“银行银企对账专用章”戳记,对账单格式参照总行格式设计。(二)外包单位根据服务协议在约定时间内将余额对账单安全寄出,并根据本行要求及时反馈送达回收情况。(三)总/分行会计结算部根据外包公司提供的未送达情况,将因客户地址、邮编等信息不正确而影响投递的账户信息反馈给支行,支行应组织会计人员或客户经理及时收集正确的客户联系信息,反馈总/分行会计结算部或外包公司再次投递。第二十条余额对账单回收流程(一)客户收到对账信函并经核对后,将回执返回外包公司人员,或由客户投递到各网点银企对账专用回单专箱。(二)外包公司应及时整理投递收回的对账回执,按照协议约定在确保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在规定日期内交会计结算部对账中心。(三)支行收到客户主动送交的对账单回执,应要求客户直接投入银企对账回单专箱。网点会计主管应及时打开回单专箱,与会计结算部对账中心办理实物交接手续。第二十一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对已回收的对账回执及时进行审核、验印,统计、整理、监督等工作。(一)对账单回执上的印章应为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且与客户预留银行的印章相符,以确保对账单回执的真实性。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对账人员采取自动验印或人工验印的方式核对对账回执图像印章,由系统记录操作员核对情况并分别进行跟进处理。客户提交的对账单回执如有涉及对账金额更改或补充事项,应要求其在更改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确认。(二)对客户的未达账项或客户提出的异议和疑问,如经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的回执,可不再回复客户;如经余额调节表调节不相符的回执或客户提出的异议和疑问,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对账人员应审核查清原因,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回复客户,并注明处理结果,明确责任。属于本行错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支行会计主管审核确认后调整错账。(三)对客户提出异议和疑问的对账单回执,对账主管人员应及时跟踪对账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记录核查情况。(四)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对账人员发现异常问题和重大情况的,应立即向总/分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汇报,不得直接自行处理或与支行记账人员、客户经理等联系。(五)对支行受理的客户提出异议和有疑问的对账单回执,支行会计主管在受理的同时必须同时上报总/分行会计结算部。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应及时跟踪支行处理情况和结果。(六)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应建立银企对账电子档案并留存,详细记录对账单发放和回收、对账结果等情况。第二十二条对未能收回对账单的重点风险客户,支行应对客户交易、账户资料等开展排查,支行应配合总/分行会计结算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完成对账工作。第二十三条对回执反馈信息中客户通信地址发生变更且核印通过的,总/分行会计结算部或外包公司可作为重新派送的依据。第二十四条客户遗失或申请补打余额对账单的,由总/分行负责集中打印、发放和收回,客户无需提交证明。第二十五条余额对账资料的管理(一)客户返回的对账单回执按下列顺序排放:对账单回执按当期回收时间先后顺序放置,实收对账账户清单在前,对账单回执随后,可按对账周期单独打印全部回收及未回收清单装订保管。(二)已逐笔勾记的账户清单和对账单回执、对账总结报告一并整理归档,保管期为5年。(三)对无法送达的对账单,应在未回收账户清单中注明,并于下一对账周期开始后予以销毁。(四)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可留存对账过程发生的电子记录,光盘保管期为5年。第六章余额对账的监督与考核第二十六条对账监督。总行审计部门应将对账工作作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重点事项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全行对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对重点账户、异动账户、可疑账户的对账情况及休眠账户的清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情况。第二十七条考核。总行会计结算部对分行的对账情况、对账送达率和对账回收率应进行检查、核实,并将余额对账工作纳入分行年度会计结算工作考核。第七章交易对账单对账第二十八条各支行与客户之间交易对账单的对账工作按本行与客户之间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相关条款执行。采用纸质对账方式的,办理开户的经办人员应确认客户在账户管理协议中选择柜台领取或邮寄方式。第二十九条总/分行每月初向上月发生了交易的本行客户集中发放一次交易对账单。对客户收到对账单后提出的异议或其账户有较多未达账项的,开户行会计主管应负责查清原因,解决相关问题。第三十条客户遗失对账单或客户申请补打对账单的,支行经办人员应审核客户提交的公函及补打原因后予以补打,并注明“补打印,避免重复”的字样。第三十一条对长期不按账户管理协议履行交易对账单对账的客户,开户行要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并督促客户对账。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三条本行此前印发的有关管理办法、细则、规程等,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PAGE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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