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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中协议的起草与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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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中协议的起草与协议范本
公司并购中协议的起草与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协议封面示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出让方与受让方/收购方——————————关于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8月31日中国·上海股权转让协议常用条款合同当事人(转让方、受让方)鉴于条款第一条 定义第二条 转让的标的股权和数额第三条 转让价格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第五条 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第六条 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承继和清偿办法第七条 转让涉及的资产处置第八条 过渡期安排第九条 转让完成后的公司治理第十条 审批和登记第十一条 税费承担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第十三条 声明、保证与承诺第十四条 变更与解除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第十七条 保密与通知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第二十条 其他合同附件股权转让协议常用条款合同当事方列明当事方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住所一般必须写明,其余基本情况如企业类型、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写明)示例:甲方(出让人):A公司,一家注册于中国上海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乙方(受让人):B公司,一家注册于中国上海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Z路Z号,法定代表人ZZZ。鉴于条款要点: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标的股权的作价依据及交易基准日出让方的基本情况收购方的基本情况出让方和收购方的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的决策、授权情况鉴于条款示例:鉴于:1、T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0日,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出让方持有标的公司60%股权,B自然人持有标的公司40%股权;2、经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11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T公司企业价值评估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书》(XXX号),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确定为2011年6月30日;3、出让方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标的公司60%股权;4、收购方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5、出让方与收购方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6、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出让方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予受让方,B自然人放弃优先购买权;7、本次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已被授权。鉴于条款根据拟转让标的股权性质的不同,股权转让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也不同内资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已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其他股东已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无需内部决策程序。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已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其他股东已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国有股权:根据标的公司性质不同,内部决策程序也不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类型内部审议程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条定义定义条款的作用:该条款的主要作用是对合同当中多次出现的重要或复杂名词,例如主体、标的物、重要法律文件、法律事实等词语进行定义,其目的在于统一称谓,避免歧义,简化合同示例:1.1除非本协议之条款和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各项术语应具有以下规定之含义:“审批机关”是指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章程”是指于【】年【】月【】日签署的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其不时的修正案(包括重新修订的章程)“交易基准日”是本协议出让方与收购方约定的作价的基准日,如果以评估基础作价,通常为评估基准日“转让完成日”是指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过渡期”是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转让完成日的期间第二条转让的标的股权和数额条款要点:明确转让标的股权的比例及所占出资额明确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持股情况示例:出让方同意向收购方有偿转让标的公司60%股权,即人民币1200万元的出资额,收购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收购方将持有标的公司60%股权,出让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第三条转让价格条款要点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计价方式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是否包含未分配利润示例:出让方将标的公司60%股权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收购方。该股权转让的价格系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人民币2000万元的60%为基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已包含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前的所有未分配利润。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条款要点:明确一次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明确每一期支付的时间、数额示例:转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00万元。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00万元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注意:如系外资收购境内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约定为人民币,外资支付币种涉及到外币(例如美元、港币、欧元),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示例:转让价款人民币1200万元,收购方以美元支付转让价款,应按照缴款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注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外资并购相关法规对转让价款支付时间有特别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特别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外资并购的特别规定:《并购规定》第十六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示例: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缴付30%,剩余价款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第五条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作用:对是否留用标的公司原有职工做出规定。示例:标的公司与原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全部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承继。第六条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承继和清偿办法 作用:对转让后标的公司相关债权债务的承继或清偿做出规定。示例:自交易基准日起,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已揭示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承继。第七条转让涉及的资产处置作用:对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处置做出特别规定。示例:在本次股权转让评估范围内已确定评估值,但正在或尚待处置的标的公司下列资产,经资产处置后,资产实际收益与评估值如发生差额,该部分的差额由出让方享有或补足:(1)XX资产第八条过渡期安排作用:因为已经支付部分款项,故收购方有权利参与目标公司一定程度的经营活动。明确出让方在过渡期内的义务,保障标的公司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第八条过渡期安排示例:在过渡期间内,出让方保证:1、妥善经营管理标的公司,维护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标的公司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未经收购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不得签订任何的经济合同,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3、标的公司不得现有人员基础上招聘新工作人员,不得提升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薪酬福利水平。示例:在过渡期间内,收购方有权:1、委派两名人员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2、指定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保管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印鉴。第九条转让完成后的公司治理要点:对转让完成后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规定对转让完成后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去留做出规定示例: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应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收购方有权推荐三名董事,出让方有权推荐二名董事。但是,收购方未付清股权转让价款之前不得取得董事会多数席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为稳定标的公司的经营秩序,董事会聘请首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时,应保留标的公司原有经营管理者队伍。第十条审批和登记要点:对标的股权过户所需履行的审批和登记过程中各方的义务做出约定。示例: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收购方和B自然人应签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一经正式签署,双方应尽快向审批机关及有关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申请、本协议、修订后公司章程以及审批机关、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履行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双方应通力合作,并应尽其最大努力以促使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条税费承担作用:对股权转让所涉税款、政府收费及中介费用等的承担做出约定。示例:所有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政府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本合同项下的增资有关的一切税款、费用,双方应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双方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任何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及其顾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开展尽职调查、起草、谈判本协议、合资合同和修改和重述的章程、本协议提及的其他有关协议以及本协议拟议交易涉及的其他文件、参与谈判等发生的专业服务费和其他所有用现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双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特别约定作用:规定一些需要进行特别约定的条款示例:自交易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转让完成日止,标的公司的所有收益均由出让享有。第十三条声明、保证与承诺声明、保证与承诺条款的目的:在合同中由一方对那些其所掌握的、对方无法掌握或很难掌握的相关信息做出声明,同时向对方保证声明属实,并对未来事项做出承诺。声明、保证与承诺条款的要点:(一)关于签约主体合法性的声明和保证,包括:签约主体是否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实施交易签约主体实施交易是否得到有效授权签约主体实施交易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声明、保证与承诺(二)关于标的股权的声明和保证1、标的股权不存在查封、未设定担保2、标的公司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3、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的合法性4、标的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披露5、标的公司的对外担保的披露6、标的公司是否依法纳税7、标的公司劳动人事方面是否合法合规8、标的公司诉讼、仲裁情况的披露第十三条声明、保证与承诺(三)出让方的承诺示例:出让方承诺:自交易基准日起,标的公司发生的任何交易基准日前未披露的重大负债、或有负债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减值,出让方应当补偿标的公司净资产减值的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批准证书(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卡)(如有)、财政登记证(如有)、开户许可证、章程、董事会决议、批准文件、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所有银行账户的文件,以及其它与标的公司相关文件(如有)交付给收购方。第十四条变更和解除作用:明确何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可以解除或变更。示例: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只是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3、本合同没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4、如一方就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作出重大违约行为,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内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的要点:明确、具体、可操作一、界定重大违约(守约方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1、逾期支付转让价款;2、不配合办理审批、登记;3、违反陈述与保证;4、违反其他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明确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2、约定违约金数额(单笔违约金、按日计算的滞纳金等)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示例: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出让方违反以下条款构成重大违约:1、违反本协议第十条审批和登记条款,不配合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导致标的股权工商变更未能如期完成超过30天的;2、在本协议第十三条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与承诺存在任何隐瞒或重大失实;3、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收购方违反以下条款构成重大违约:1、收购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超过30天的;2、在本协议第十三条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与承诺存在任何隐瞒或重大失实;3、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示例:若因出让方不配合的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0.1%的违约金。若收购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当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0.1%的违约金。一方构成重大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照本协议第十四条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人民币360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作用: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各方应采取的措施及责任免除做出规定。示例: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政府干涉行为)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事故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迟履行协议。第十七条保密与通知作用:对交易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做出约定对交易过程中的通知事项做出约定示例: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或标的公司任何事宜作出任何披露或对外发出公告,除非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该等披露和/或对外发出公告。第十七条保密与通知示例: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或其他沟通应采用书面方式,并应送达或发送至双方当事人的下述联系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后提前七(7)天发出书面通知指定的联系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出让方:联系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受让方:联系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作用:对协议的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者仲裁)进行约定。示例: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实施应由中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签署或履行中产生的或与争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议,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争议开始进行协商后三十(30)日内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第十九条生效日期作用:约定协议的生效日期。收购内资企业股权: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外资并购或收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本协议于双方签署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第二十条其他 其他条款包括:1、附件的效力例:本协议中所引用和附加的所有附件将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补充协议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补充约定。3、语言例:本协议以中文和英 文书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英文书写纸用a4纸打印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要求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就,两者若有不一致,应以中文为准。4、副本例: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将各持一(1)份,剩余三(3)份于公司办理本协议拟议的股权转让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时使用。增资协议常用条款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甲方/原股东,乙方/投资方)鉴于第一条 增资扩股内容第二条 增资方式第三条 增资的支付期限第四条 增资扩股前后各方的股权比例第五条 审批和登记第六条 增资扩股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第七条 税收和费用第八条 增资后的事项约定第九条 陈述和保证第十条 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第十四条 其他附件示例:第一条本次增资扩股内容现有股权结构【A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由原股东缴纳及持有。【A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B公司】    600      60%【张三】40040%合计      100%100%本次增资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投资方C】同意以500万元(“增资价款”)认购【A公司】2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完成后【A公司】注册资本的16.67%(在完全摊薄的基础上计算),其中2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3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A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2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A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B公司】60050%【张三】400       33.33%【投资方C】20016.67%  合计      1200       100%股权并购中应当由律师准备的其他文书交易所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银行通知或申请一般银行贷款合同都约定有借款人股权若发生变更,需要通知银行或取得银行同意的条款。此时,律师可以代为起草发给银行的通知或申请。职代会决议国有产权转让所涉职工安置方案需要取得职代会决议通过,律师可以代为起草相关职代会决议。外资并购所涉相关审批申报文件《并购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股权并购应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文件: 《并购规定》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投资者应根据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企业类型及所从事的行业,依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三)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四)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五)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七)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八)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九)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十)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报送的文件。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股权并购应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文件: 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根据《10号文》第四条,被并购境内企业原有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10号文》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报送的文件: 1、债权债务处置协议   根据《10号文》第十三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 2、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10号文》第十四条,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10号文》第十五条 并购当事人应对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如果有两方属于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则当事人应向审批机关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并就并购目的和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解释。当事人不得以信托、代持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例:根据《171号文》,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投资者应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 资产收购协议常用条款双方当事人鉴于条款第一条定义第二条标的资产第三条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及支付第四条标的资产的交付第五条陈述与保证第六条解除与终止第七条违约责任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第九条生效日期第十条其他附件:资产清单第二条标的资产要点:列举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固定资产所有权(车辆、设备等)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见附件资产清单第三条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及支付 描述标的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一般为评估价格。注:外资并购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以评估价值为依据。转让价款的支付,一般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于签署之后支付一部分,尾款于资产交付之后支付。第四条标的资产的交付 要点:明确约定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方式明确约定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时点注意区分动产、不动产的特性(不动产需要登记,动产一般不需要登记)《合同法》关于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是交付主义,其它合同为所有权主义买受人违约导致不能交付,或者虽交付但是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拒收或者解除合同,风险由违约人承担。第五条陈述与保证要点:标的资产的权利担保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转让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或外部审批示例:(1)转让方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收购方损失;(2)转让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附件中所披露的标的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3)关于标的资产转让事宜,转让方已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转让方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附件:资产清单房地产固定资产车辆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经营者集中申报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1)申报的法律依据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营业额计算标准(触发申报义务)2008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 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谢谢! 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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