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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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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总则2术语3医疗工艺设计3.1一般规定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4选址与总平面4.1选址4.2总平面5建筑设计5.1一般规定5.2门诊部用房5.3急诊部用房5.4感染疾病门诊用房5.5住院部用房5.6生殖医学中心用房5.7手术部用房5.8放射科用房5.9磁共振检查室用房5.10放射治疗科用房5.11核医学科用房5.12介入治疗用房5.13检验科用房5.14病理科用房5.15功能检查科用房5.16内窥镜科用房5.17理疗科用房5.18输血科(血库)用房5.19药剂科用房5.2...

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GB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总则2术语3医疗工艺设计3.1一般规定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4选址与总平面4.1选址4.2总平面5建筑设计5.1一般规定5.2门诊部用房5.3急诊部用房5.4感染疾病门诊用房5.5住院部用房5.6生殖医学中心用房5.7手术部用房5.8放射科用房5.9磁共振检查室用房5.10放射治疗科用房5.11核医学科用房5.12介入治疗用房5.13检验科用房5.14病理科用房5.15功能检查科用房5.16内窥镜科用房5.17理疗科用房5.18输血科(血库)用房5.19药剂科用房5.20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5.21营养厨房5.22洗衣房5.23太平间5.24防火与疏散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6.1一般规定6.2给水6.3排水6.4热水6.5饮用水6.6制剂和医疗用水6.7消防6.8污水处理6.9管材7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一般规定7.2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门诊部7.4急诊部7.5住院部7.6手术部7.7医技科室7.8中心(消毒)供应室8电气8.1一般规定8.2电源8.3安全保护8.4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5安全电源系统8.6照明设计8.7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9智能化系统9.1一般规定9.2信息设施系统9.3信息化应用系统9.4公共安全系统9.5智能化集成系统9.6机房工程10医用气体系统10.1一般规定10.2气源设备10.3气体配管10.4医用气体终端11蒸气系统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总则1.0.1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条文说明1.0.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是1988年由原建设部、卫生部批准颁布的行业标准,至今已经26年。这一时期,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医疗观念也不断变化,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模式的转变,建筑技术的提高,对医院建筑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时期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国家标准,以指导综合医院建设工作是十分必要的。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条文说明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在实际执行中,专科医院可以按照执行,但在医院前期工作中应将其明确。1.0.3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条文说明1.0.3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编制好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与设计任务书,是所有建设项目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而多年来这一点始终是医院建设的薄弱之处。鉴于医院建筑设计流程复杂、工作周期长、投入产出比相对不高,专业承担医院设计的单位较少,导致在实际设计中造成医院建设项目在规模、功能、流程、投资等各方面存在问题。因此,本规范增加了医院工艺设计章节,明确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医疗工艺设计是根据医院医疗功能需求,对其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医疗流程和相关技术要求、参数等进行的专业设计。医疗工艺设计分为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两个阶段,其设计成果为后续设计提供依据。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4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2术语2术语2.0.1综合医院generalhospital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分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拥有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条文说明2.0.1本条是综合医院的基本概念。2.0.2医疗工艺Medicalprocess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条文说明2.0.2医疗工艺是指根据医院医疗功能性专业需求,包括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医疗流程和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所需配置的建筑、信息、医疗设备和各项医用设施等各方面资源进行的专业设计。医疗工艺设计为医院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并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和完善过程相匹配。2.0.3医疗流程Medicalflows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throughput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hygiene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2.0.6卫生通过Hygienepassingthrough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条文说明2.0.6本条是卫生通过的定义及手段。2.0.7监护病房IntensiveCareUnit医院独立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3医疗工艺设计3.1一般规定3.1一般规定3.1.1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3.1.2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条文说明3.1.2医疗工艺前期设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医院项目策划、功能规划及医疗流程设计,其设计成果是医疗工艺报告书。医疗工艺条件设计是在前期设计的基础上,采用已完成的建筑方案设计图进行详细的医疗工艺图深化设计过程,并具体明确地提出水、电、空调、医用气体和防护设施等技术条件、技术指标参数,其设计成果是医疗工艺图及技术说明,与建筑初步设计阶段相对应,并为其提供设计依据。根据医疗工艺比较复杂的特点,在此将医疗工艺设计深度归纳为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并包括医疗工艺系统说明、医疗任务量计算书、医疗工艺流程设计(一、二级流程)、医疗设备、装备、配置及说明(含技术条件及参数)、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含用房条件)、医疗相关系统配置(医用气体、物流传输系统等)等文件。3.1.3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条文说明3.1.3医疗工艺流程是以患者为主体,以各项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为基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和程序设计。本规范强调医疗工艺流程分为两级,各医疗功能单元间为一级,各医疗功能单元内为二级。这样划分表达清楚,便于理解,比较符合医疗流程的内在规律。3.1.4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3.1.4的规定。▲条文说明3.1.4医疗功能单元是指具有独立专业与专业分工的各类科室。由于各医院规模、标准、专业重点不同,医疗分科情况也不尽相同,一般是医院规模愈大,等级愈高,分科愈细。本规范对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的分类以功能属性划分。门诊部、急诊部因其对外应诊和内部功能繁杂,自成体系,故将其归为门急诊类;医院服务日益重视防病和亚健康管理工作,并具有很大的发展趋势,故将体检、团检、亚健康管理归为健康管理类;凡以治疗为主的科室列为临床科室类;凡以诊断为主及诊断治疗兼有,但偏重诊断的科室列为医技科室类。本规范这一分类方法与以建筑体物理分割的分类方法不属同一概念。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3.2.1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测算;2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31个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病床;4手术室间数宜按病床总数每50床或外科病床数每25床~30床设置1间;5重症监护病房(ICU)床数宜按总床位数的2%~3%设置;6心血管造影机台数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例~5例×年工作日数)测量;7日拍片人次达到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8日胃肠透视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9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10日心电检诊人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间1间;11日腹部B超人数达到40人次~60人次时,可设腹部B超机1台;12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到15人次~20人次时,可设心血管彩超机1台;13日检诊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台。3.2.2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2.2确定。3.2.3各科住院床位数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2.3确定。▲条文说明3.2.1~3.2.3这几条为医院主要诊断治疗项目任务计算和各科门诊、住院比例计算的基础指标,可以此为依据,并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加以确认。具体操作可以医院编制可研时间为截止日期,取医院统计数据为研究依据,综合考虑辖区内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医院的规模、分科比例等所有的指标。<4选址与总平面4.1选址4.1选址4.1.1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条文说明4.1.1以“区域卫生规划”取代“医疗卫生网点”的提法,更具科学性和大局观。4.1.2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交通方便,宜面临2条城市道路;2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3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4地形宜力求规整,适宜医院功能布局;5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6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7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条文说明4.1.2医院基地环境的选择应满足交通、安静、卫生、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交通工具以公共交通或私家车为主,所以医院基地的选址必须考虑交通方便的因素。设在人口集中的大城市或城市中心区的医院,往往用地比较紧张,实行社会化服务可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率以避免重复投资带来的浪费。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指的是对场地进行历史调查,杜绝所选基地曾经是有害物生产场地或排放场地。此外,基地上空应空气洁净,附近无尘埃、煤烟、恶臭气味等工业废气污染,并应与某些工厂垃圾或污水处理场等有害气体产生地保持适当距离,并设在烟尘污染源的上风向。近年来,高速公路、铁路、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以及高层建筑大片玻璃幕墙产生的光污染等也必须避免。第5款,除为了保证医院的安全外,这一款规定也是某些精密医疗设备、仪器对环境的要求。第7款,医院内患者病情各异,细菌密集,医院本身是产生污染的场所,应避免其对城市带来负面影响。4.2总平面4.2总平面4.2.1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并应避免院内感染风险;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并应方便管理、减少能耗;3应保证住院、手术、功能检查和教学科研等用房的环境安静;4病房宜能获得良好朝向;5宜留有可发展或改建、扩建的用地;6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7对废弃物的处理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条文说明4.2.1第4款将良好朝向作为病房楼布局的考虑因素之一。第5款是针对一些综合医院在规划中对未来发展或改造、扩建的可行性问题没有充分考虑,一旦有需要时难以实施,或造成对功能分区和流线组织的损害而提出来的。4.2.2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或废弃物出口。▲条文说明4.2.2由于医院内各种流线门类多、性质各异,如果只设1个出入口,难以达到流线组织清晰的要求,将极大影响医院的医疗环境。4.2.3在门诊、急诊和住院用房等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4.2.4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应设于医院隐蔽处。需设焚烧炉时,应避免风向影响,并应与主体建筑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条文说明4.2.4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避免焚烧炉对院内其他区域的污染。4.2.5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景观,并应有供患者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2应对绿化、景观、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做综合性设计;3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4.2.6病房建筑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和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4.2.7在医疗用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医疗用地与职工住宅用地毗连时,应分隔,并应另设出入口。5建筑设计5.1一般规定5.1一般规定5.1.1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条文说明5.1.1综合医院在医疗技术和管理模式等领域发展迅速,在结构、机电设计方面,应为今后医院的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如开间尺寸、管道井、设备层的位置与负荷计算等。5.1.2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出入口;2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应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并应设雨篷。▲条文说明5.1.2本条强调了建筑物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5.1.3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标识系统可采用多种方式实现;2标识导向分级宜按表5.1.3设置。▲条文说明5.1.3本条增加了医院标识导向分级,以规范医院标识的设计和设置。5.1.4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2台。2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3医院住院部宜增设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送餐和污物专用货梯。4电梯井道不应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条文说明5.1.4根据目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近期新建医院的现状,对电梯设置要求提高了标准,要求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5.1.5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5.1.6通行推床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应按无障碍坡道设计。5.1.750%以上的病房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5.1.7病房日照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目前,由于空调设备普及,容易忽视建筑朝向,这对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疾病治疗都是不利的。5.1.8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条文说明5.1.8考虑到目前医院的发展趋势和现实情况,过分强调一些用房的采光比值显然不现实,但还是应鼓励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降低医院运行成本。5.1.9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1诊查室不宜低于2.60m;2病房不宜低于2.80m;3公共走道不宜低于2.30m;4医技科室宜根据需要确定。5.1.10医院建筑的热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5.1.10医院建筑的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法定要求,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长远之计。5.1.11病房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条文说明5.1.11本条强调了病房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5.1.12室内装修和防护宜符合下列要求:1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或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2手术室、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病理科等医院卫生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3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病理科的操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4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5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虫、防雀、防鼠以及防其他动物侵入的措施。5.1.13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患者使用的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应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卫生间隔间内应设输液吊钩。2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类型,进入蹲式大便器隔间不应有高差。大便器旁应装置安全抓杆。3卫生间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4采用室外卫生间时,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5宜设置无性别、无障碍患者专用卫生间。6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5.1.14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别处置。5.2门诊部用房5.2门诊部用房5.2.1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医技用房邻近,并应处理好门诊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感染。▲条文说明5.2.1本条主要规定了门诊部在总体布局中的位置,及其与院内主要功能用房的关系。每天大量的门诊患者来门诊部就医,其交通主要依靠公共交通或私家车,因此,门诊部应临近医院的交通入口处,以方便门诊患者到医院就诊。又由于大部分门诊患者需要到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和治疗,所以门诊部应与医技用房邻近。5.2.2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问讯、病历、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采血、检验、输液、注射、门诊办公、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2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3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值班更衣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5.2.3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2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00m;3可采用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方式。▲条文说明5.2.3利用单侧候诊的走道净宽要求不小于2.40m,适当提高了标准。本条第3款反映了现代医院的一些最新发展趋势,如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可供医院设计时酌情采用。5.2.4诊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双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0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0m2;2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5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0m2。▲条文说明5.2.4由于信息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的普遍应用,以及单人诊室在一些新建医院中的广泛采用,原定的诊室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要求,因此根据近年来的实际需要进行了修改。单人诊室的尺寸已考虑了诊室内的一些基本配置,如办公桌、检查床及电脑设备等。5.2.5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2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及专用卫生间,宜采用不多于2个诊室合用1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3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休息室及专用卫生间。4妇科可增设手术室、休息室;产科可增设人流手术室、咨询室。5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条文说明5.2.5考虑到有些新建医院用地较为紧张、建筑较为集中,设单独出入口有困难,所以对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门诊的单独出入口放宽了要求。由于这些科室均有各自的特殊要求,为避免和其他科室患者接触,减少院内感染,故应自成一区。这些科室可采取设在尽端等方式的布局,达到自成一区的目的。5.2.6儿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2应增设预检、候诊、儿科专用卫生间、隔离诊查和隔离卫生间等用房。隔离区宜有单独对外出口。3可单独设置挂号、药房、注射、检验和输液等用房。4候诊处面积每患儿不应小于1.50m2。▲条文说明5.2.6由于儿童年龄小,对传染性疾病的抵抗力弱,特别在门诊部,人流嘈杂,环境卫生难以保证,为避免院内感染,儿科应自成一区,并从保护儿童考虑,单独列出第3款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鉴于有些新建医院用地较为紧张、建筑较为集中,设单独出入口有困难,对儿科门诊设单独出入口放宽了要求。5.2.7耳鼻喉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增设内镜检查(包括食道镜等)、治疗的用房;2可设置手术、测听、前庭功能、内镜检查(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等用房。5.2.8眼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增设初检(视力、眼压、屈光)、诊查、治疗、检查、暗室等用房;2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3宜设置专用手术室。5.2.9口腔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增设X线检查、镶复、消毒洗涤、矫形等用房;2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3镶复室宜考虑有良好的通风;4可设资料室。▲条文说明5.2.7~5.2.9这几条分别对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提出了基本要求。5.2.10门诊手术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诊手术用房可与手术部合并设置;2门诊手术用房应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室和污物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4.80m。▲条文说明5.2.10根据医院建设实践,门诊手术用房宜与手术部合并设置,其优点是便于管理,节约资源。5.2.11门诊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卫生间宜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2男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小于1个、小便器不应小于1个;3女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小于3个;4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的要求设置。5.2.12预防保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宣教、档案、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免疫接种、更衣、办公等用房;2可增设心理咨询用房。5.3急诊部用房5.3急诊部用房5.3.1急诊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自成一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便于急救车、担架车、轮椅车的停放;2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3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4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时,应与急诊部有快捷的通道。▲条文说明5.3.1本条强调了急诊部在总体布局、与医院其他部门的联系、内部布局等方面的要求。门诊部和急诊部可共用部分医疗设施,大部分门诊、急诊患者需要到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和治疗,很多急诊患者需立即手术治疗,所以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等均应有便捷的联系。此外,本条还反映了现代医院急诊部的新趋势,如为了应对病情轻重、性质不同的患者,而将急诊和急救分区设置,直升机停机坪与急诊部应有快捷通道等要求。5.3.2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接诊分诊、护士站、输液、观察、污洗、杂物贮藏、值班更衣、卫生间等用房;2急救部分应设抢救、抢救监护等用房;3急诊部分应设诊查、治疗、清创、换药等用房;4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历、药房、检验、X线检查、功能检查、手术、重症监护等用房;5输液室应由治疗间和输液间组成。5.3.3当门厅兼用于分诊功能时,其面积不应小于24.00m2。5.3.4抢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面积不应小于每床30.00m2,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2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5.3.5抢救监护室内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5.3.6观察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2可设置隔离观察室或隔离单元,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处应设缓冲区及就地消毒设施;3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条文说明5.3.6为避免院内感染,提出了根据需要设隔离观察室或单元的要求,并对隔离观察室或单元及医用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提出了具体的要求。5.4感染疾病门诊用房5.4感染疾病门诊用房5.4.1消化道、呼吸道等感染疾病门诊均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条文说明5.4.1由于传染病种类繁多,又具较强的传染性,为最大限度地避免院内感染,必须在感染疾病门诊的总体位置和出入口方面加以规定。本条提出了感染门诊总体布局的基本要求,特别强调要自成一区,并设置单独出入口。5.4.2感染门诊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诊、接诊、挂号、收费、药房、检验、诊查、隔离观察、治疗、医护人员更衣、缓冲、专用卫生间等功能用房。5.5住院部用房5.5住院部用房5.5.1住院部应自成一区,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安静、交通方便处,与医技部、手术部和急诊部应有便捷的联系,同时应靠近医院的能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房等辅助设施。▲条文说明5.5.1住院部是医院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门之一,也是患者起居生活的地方。安静的环境利于患者治疗和康复。为方便患者出入院、患者家属探望及医院管理,可根据医院工艺流程和功能布局的要求,单独设置或共用出入口。每天很多住院患者需在医技部、手术部借助各种医疗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治疗或手术;很多急诊患者需直接住院治疗,所以住院部与医技部、手术部和急诊部应有便捷的联系。住院部在综合医院的总面积中约占39%,是医院中机电系统、医疗气体系统的负荷中心,是后勤供应的主要对象。为了提高医院机电系统、医疗气体系统的效率,降低运行管理成本,住院部应尽量靠近医院的能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房等辅助设施。5.5.2出入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登记、结算、探望患者管理用房;2可设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5.5.3每个护理单元规模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传染病房时,应单独设置,并应自成一区。5.5.4护理单元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病房、抢救、患者和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处置、治疗、更衣、值班、配餐、库房、污洗等用房;2可设患者就餐、活动、换药、患者家属谈话、探视、示教等用房。5.5.5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不宜超过3床,双排不宜超过6床;2平行的两床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3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4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5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6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宜设观察窗;7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5.5.6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并应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到最远病房门口的距离不宜超过30m。5.5.7配餐室应靠近餐车入口处,并应有供应开水和加热设施。5.5.8护理单元的盥洗室、浴室和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2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男卫生间每16床应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卫生间每16床应设3个大便器。3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4设置集中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和淋浴器每12床~15床应各设1个,且每个护理单元应各不少于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5附设于病房内的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6无障碍病房内的卫生间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的要求设置。▲条文说明5.5.8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院患者对病房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病房内设置专用厕所越来越被大家接受,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院内感染,并给患者带来方便。5.5.9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5.5.10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5.5.11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2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科室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3应设监护病房、治疗、处置、仪器、护士站、污洗等用房;4护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患者;5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6单床间不应小于12.00m2。▲条文说明5.5.11本条提出了监护病房在医院总体布局时的要求。由于重症患者大多数来自急诊部,或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所以各类监护用房宜分别与手术部、急诊部、介入治疗室邻近。同时,根据医疗的要求,对必须配备的用房、护士站的位置提出了相关要求,并规定了监护单元每床的最小面积,以满足使用要求。5.5.12儿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设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病房和专用卫生间等用房;2可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3每间隔离病房不应多于2床;4浴室、卫生间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5窗和散热器等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5.13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妇科应设检查和治疗用房。2产科应设产前检查、待产、分娩、隔离待产、隔离分娩、产期监护、产休室等用房。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3妇科、产科两科合为1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室、卫生间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室、卫生间应分别设置。4产科宜设手术室。5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和浴室、卫生间。6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宜设专用卫生间。7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4.80m,剖腹产手术室宜为5.40m×4.80m。8洗手池的位置应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9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通过,并应与其他区域分隔。10家庭产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条文说明5.5.13本条进一步明确了妇科、产科用房的设置要求。母婴同室、家庭式产房是近年出现的新模式,普及程度逐年上升,所以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家属的卫生通过、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等作了规定和建议。5.5.14婴儿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邻近分娩室;2应设婴儿间、洗婴池、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婴儿室、隔离洗婴池、护士室等用房;3婴儿间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4洗婴池应贴邻婴儿间,水龙头离地面高度宜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婴儿间的措施;5配奶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应与护士室合用。5.5.15烧伤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的位置,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宜相对独立或单独设置;2应设换药、浸浴、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及专用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消毒品贮藏等用房;3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4可设专用处置室、洁净病房。5.5.16血液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血液病房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病房应自成一区。2洁净病区应设准备、患者浴室和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用房、净化设备机房。3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道。4患者浴室和卫生间可单独设置,并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5洁净病房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洁净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7.5.4条规定,并应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鞋、更衣处。6洁净病房应设观察窗,并应设置家属探视窗及对讲设备。5.5.17血液透析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可设于门诊部或住院部内,应自成一区;2应设患者换鞋与更衣、透析、隔离透析治疗、治疗、复洗、污物处理、配药、水处理设备等用房;3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4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30m。▲条文说明5.5.17为满足医疗实践的需要,强调了特殊功能用房的要求,如:血液透析室,一般设于门诊部或住院部,自成一区;隔离透析治疗室纳入必须配备的用房,以避免院内感染等。5.6生殖医学中心用房5.6生殖医学中心用房5.6.1生殖医学中心应设诊查、B超、取精、取卵、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检查、妇科内分泌测定和精子库等用房。5.6.2生殖医学中心可设影像学检查、遗传学检查等用房。5.6.3取卵室、体外授精实验室、胚胎移植室应满足医院卫生学要求。▲条文说明5.6.1~5.6.3生殖医学是一个新发展的学科,已在一些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内开设。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生殖医学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临床实践。本章规范了生殖医学中心的配置,以满足其功能要求。5.7手术部用房5.7手术部用房5.7.1手术部的环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有关规定,手术部应分为一般手术部和洁净手术部洁净手术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的有关规定设计。▲条文说明5.7.1大部分新建医院和一些老医院的改造,较多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洁净手术部标准。但目前仍存在着大量的无洁净空调设施的手术室,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此类普通手术部在无洁净空调措施情况下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要求。5.7.2手术部用房位置和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手术部应自成一区,宜与外科护理单元邻近,并宜与相关的急诊、介入治疗科、重症监护科(ICU)、病理科、中心(消毒)供应室、血库等路径便捷;2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3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4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且换鞋处应采取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5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条文说明5.7.2手术部在建筑平面中应自成一区,有利于防止其他部门人流、物流的干扰,有利于创造和保持其环境质量。手术部与很多相关部门(如中心供应、血库、病理等)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为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宜使相关部门联系方便,途径短捷。手术部设在首层易受到污染与干扰。在大、中型医院中宜与相关部门同层或近层布置;在较小规模医院宜采用独层布置。手术部平面组合的重要原则是功能流程合理、洁污流线分明并便于疏散,这样有利于减少交叉感染。表2为手术部洁污分区表。5.7.3手术部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手术室、刷手、术后苏醒、换床、护士室、麻醉师办公室、换鞋、男女更衣、男女浴室和卫生间、无菌物品存放、清洗、消毒、污物和库房等用房;2可设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敷料制作、麻醉器械贮藏、教学、医护休息、男女值班和家属等候等用房。▲条文说明5.7.3手术部用房可根据手术部的规模及经济条件合理配置,本条内容是手术部最低配置要求。其他根据需要配置。5.7.4手术室平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5.7.4的规定。2每2间~4间手术室宜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可设于清洁区走廊内。刷手间不应设门。洁净手术室的刷手间不得和普通手术室共用。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龙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条文说明5.7.4刷手间的布置应便于刷手后能最短距离进入手术室。一般在两个手术室之间设刷手间,内设刷手池。为避免刷手后开门时的污染,不设门。5.7.5推床通过的手术室门,净宽不宜小于1.40m,且宜设置自动启闭装置。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遮阳措施。▲条文说明5.7.5因手术室不宜采用天然光源,所以即使开窗,也要采用密闭效果较好的窗,并采取有效遮光措施。5.7.6手术室内基本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手术医生对面墙上;2手术台长向宜沿手术室长轴布置,台面中心点宜与手术室地面中心点相对应。患者头部不宜置于手术室门一侧;3净高宜为2.70m~3.00m;4设置医用气体终端装置;5采取防静电措施;6不应有明露管线;7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固定措施,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8手术室内不应设地漏。▲条文说明5.7.6为避免污染,手术室内不能设置地漏,为清扫方便其地漏可以设置在污染走廊内。手术室吊顶上有人孔,不利于维持手术室的清洁无菌,所以检修人孔应设在手术室外,如走廊上。5.8放射科用房5.8放射科用房5.8.1放射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在底层设置,并应自成一区,且应与门、急诊部和住院部邻近布置,并有便捷联系;2有条件时,患者通道与医护工作人员通道应分开设置。▲条文说明5.8.1放射科医疗设备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防护安全,所以规定应自成一区。放射诊断设备自重较大,放至底层有利于结构设计,也比较经济。放射科在功能上与急诊、门诊和住院关系很密切,应有便捷联系,以提高医疗工作效率。医护工作人员通道与患者通道分开设置,相对独立,可以有效地避免交叉感染,方便设备的维修管理。5.8.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放射设备机房(CT扫描室、透视室、摄片室)、控制、暗室、观片、登记存片和候诊等用房;2可设诊室、办公、患者更衣等用房;3胃肠透视室应设调钡处和专用卫生间。▲条文说明5.8.2放射科功能用房分为三类,强调了按照功能分区设置,以合理有效地组织流程。患者通道及候诊区:为患者检查、等候区域,包括登记、卫生间、候诊等用房。医生通道及医辅区:为医生内部联系的通道及医疗管理教学等区域,包括示教室、机修、办公室、更衣、卫生间、库房等用房。诊断医疗区:包括各种放射诊断设备机房、控制、计算机数据处理、诊室、暗室以及患者更衣、准备、领餐、专用卫生间等用房。5.8.3机房内地沟深度、地面标高、层高、出入口、室内环境、机电设施等,应根据医疗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确定。5.8.4照相室最小净尺寸宜为4.50m×5.40m,透视室最小净尺寸宜为6.00m×6.00m。5.8.5放射设备机房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2.80m,计算机断层扫描(CT)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净宽宜为0.90m。5.8.6透视室与CT室的观察窗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0.60m。照相室观察窗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0.40m。5.8.7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5.9磁共振检查室用房5.9磁共振检查室用房5.9.1磁共振检查室位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自成一区或与放射科组成一区,宜与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邻近,并应设置在底层;2应避开电磁波和移动磁场的干扰。▲条文说明5.9.1磁共振诊断设备机房应尽可能避免与电梯、自动扶梯、发电机、电机、直线加速器及汽车频繁经过的车道相邻,并且尽可能与大量人流聚集处间隔一段距离,避免其磁场干扰心脏起搏器的工作,危及患者生命。为达到磁共振基准磁场的要求,对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用量应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按设备安装要求确定,否则会影响磁场的均匀性,降低图像质量。磁共振设备单件自重很大,超导型主磁及氦容器需要整体运输、主磁体约7t~13t,运输安装的最小孔道尺寸为2.80m高,2.50m宽,因此要充分考虑磁体的运送通道以及磁体基础。5.9.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扫描、控制、附属机房(计算机、配电、空调机)等用房;2可设诊室、办公和患者更衣等用房。5.9.3扫描室应设电磁屏蔽、氦气排放和冷却水供应设施。机电管道不应穿越扫描室。5.9.4扫描室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的净宽宜为0.90m,并应满足设备通过。磁共振扫描室的观察窗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0.80m。5.9.5磁共振诊断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洞口、嵌入体等所采用的材料、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屏蔽专门规定采取屏蔽措施。机房选址后,确定屏蔽措施前,应测定自然场强。▲条文说明5.9.5为降低外界射频干扰,磁共振检查室必须采取射频屏蔽措施。按照设备说明书采用相应的屏蔽技术。此外,进入屏蔽室的管线应采用非铁磁材料,排水管用非金属材料,电源经滤波器接入。5.10放射治疗科用房5.10放射治疗科用房5.10.1放射治疗用房宜设在底层、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其中治疗机房应集中设置。▲条文说明5.10.1放射治疗部分因涉及同位素及高能射线,应设置在相对偏僻的独立地段,同时为了门诊和住院患者使用上的方便,设在门诊、住院部之间的适当位置。放疗设施的自重大,体积大,防护墙体厚重,一般放在地面或地下,与门诊、住院形成有机联系,放疗室应自成一个区域。5.10.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治疗机房(后装机、钴60、直线加速器、γ刀、深部X线治疗等)、控制、治疗计划系统、模拟定位、物理计划、模具间、候诊、护理、诊室、医生办公、卫生间、更衣(医患分开设)、污洗和固体废弃物存放等用房;2可设会诊和值班等用房。5.10.3治疗室内噪声不应超过50dB(A)。5.10.4钴60治疗室、加速器治疗室、γ刀治疗室及后装机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迷路,且有用线束照射方向应尽可能避免照射在迷路墙上。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均应满足设备要求。▲条文说明5.10.4钴60治疗室、加速器治疗室、γ刀治疗室及后装机、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迷路,且有用线束照射方向应尽可能避免照射在迷路墙上。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均应满足设备要求。5.10.5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后装γ源近距离卫生防护标准、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等的规定设计。▲条文说明5.10.5综合医院内放射治疗部分功能相对较少,放射治疗室的防护应依据相应的防护标准执行。5.11核医学科用房5.11核医学科用房5.11.1核医学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放射源应设单独出入口。2平面布置应按“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的顺序分区布置。3控制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4非限制区进监督区和控制区的出入口处均应设卫生通过。▲条文说明5.11.1由于放射性同位素释放的射线可引起物质电离,如应用管理不当可损害人体正常细胞,因此,放射性同位素室宜单独设置在院区最多风向的下风向一侧,避开人口稠密区。但一所医院的下风向,有可能是邻近另一个单位的上风向,应采用吸附过滤装置,才能做到达标排放。按照《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的规定,依据管理需要核医学工作场所分为三区,即控制区、监督区与非限制区。其中各区的定义为:控制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照射剂量可能超过年限值3/10的区域,如床位区等。监督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照射剂量一般不超过年限值3/10的区域。非限制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照射剂量一般不超过年限值1/10的区域。5.11.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非限制区应设候诊、诊室、医生办公和卫生间等用房;2监督区应设扫描、功能测定和运动负荷试验等用房,以及专用等候区和卫生间;3控制区应设计量、服药、注射、试剂配制、卫生通过、储源、分装、标记和洗涤等用房。5.11.3核医学用房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5.11.4固体废弃物、废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处理后排放。5.11.5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5.12介入治疗用房5.12介入治疗用房5.12.1介入治疗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自成一区,且应与急诊部、手术部、心血管监护病房有便捷联系;2洁净区、非洁净区应分设。▲条文说明5.12.1DSA介入治疗,在综合医院已经逐渐独立。其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独特功能要求与急诊部、手术部及心血管监护病房(CCU)有密切联系。5.12.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心血管造影机房、控制、机械间、洗手准备、无菌物品、治疗、更衣和卫生间等用房;2可设置办公、会诊、值班、护理和资料等用房。5.12.3介入治疗用户应满足医疗设备安装、室内环境的要求。5.12.4防护应根据设备要求,按现行国家有关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5.13检验科用房5.13检验科用房5.13.1检验科用房位置及平面布置应符号下列要求:1应自成一区,微生物学检验应与其他检验分区布置;2微生物学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条文说明5.13.1检验部门的标本多为血、尿、便等物品或病变组织,属带菌物质,因此检验部门应自成独立区域,不允许与其他科室交叉,以保证安全。5.13.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临床检验、生化检验、微生物检验、血液实验、细胞检查、血清免疫、洗涤、试剂和材料库等用房;2可设更衣、值班和办公等用房。▼条文说明5.13.2检验科的工作流程见图1。对照其程序相应配备房间,其中微生物细菌检验室由于其工作性质,应在检验科的相对尽端布置。5.13.3检验科应设通风柜、仪器室(柜)、试剂室(柜)、防振天平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剧毒药品的设施。5.13.4细菌检验的接种室与培养室之间应设传递窗。5.13.5检验科应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消毒设施,每个检验室应装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涤池。检验标本应设废弃消毒处理设施。5.13.6危险化学试剂附近应设有紧急洗眼处和淋浴。5.13.7实验室工作台间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5.14病理科用房5.14病理科用房5.14.1病理科用房应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有便捷联系。5.14.2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房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条文说明5.14.3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置取材、标本处理(脱水、染色、蜡包埋、切片)、制片、镜检、洗涤消毒和卫生通过等用房;2可设置病理解剖和标本库用房。5.15功能检查科用房5.15功能检查科用房5.15.1超声、电生理、肺功能检查室宜各成一区,与门诊部、住院部应有便捷联系。▲条文说明5.15.1大型医院中超声与电生理设置较多,常常独立分科设置。但小型医院仍是相对集中设置。5.15.2功能检查科应设检查室(肺功能、脑电图、肌电图、脑血流图、心电图、超声等)、处置、医生办公、治疗、患者、医护人员更衣和卫生间等用房。5.15.3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宜有隔断设施。▲条文说明5.15.2、5.15.3脑电图与肌电图应考虑设置铜网屏蔽门、窗等。5.15.4心脏运动负荷检查室应设氧气终端。5.16内窥镜科用房5.16内窥镜科用房5.16.1内窥镜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自成一区,与门诊部有便捷联系;2各检查室宜分别设置。上、下消化道检查室应分开设置。5.16.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内窥镜(上消化道内窥镜、下消化道内窥镜、支气管镜、胆道镜等)检查、准备、处置、等候、休息、卫生间、患者和医护人员更衣等用房。下消化道检查应设置卫生间、灌肠室。2可设观察室。5.16.3检查室应设置固定于墙上的观片灯,宜配置医疗气体系统终端。▲条文说明5.16.1~5.16.3内窥镜检查室各检查项目差别比较大,分别设置比较合理。随着纤维镜检技术的发展,有些内镜不但用于诊断,且用于介入治疗,如支气管镜、胆道镜、输卵管镜、腹腔镜等,这种兼有手术功能的检查室兼有手术室性质,应具有手术室中相应的设置和配置。5.16.4内窥镜科区域内应设置内镜洗涤消毒设施,且上、下消化道镜应分别设置。5.17理疗科用房5.17理疗科用房5.17.1理疗科可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应自成一区。5.17.2理疗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的有关规定。5.18输血科(血库)用房5.18输血科(血库)用房5.18.1输血科(血库)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自成一区,并宜邻近手术部;2贮血与配血室应分别设置。5.18.2输血科应设置配血、贮血、发血、清洗、消毒、更衣、卫生间等用房。▲条文说明5.18.1、5.18.2根据输血管理的有关要求,综合医院由城市血站统一供血,不再单独采血。医院血库只保留贮血、配血功能,用房应按献血法的相关规定设置。5.19药剂科用房5.19药剂科用房5.19.1药剂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诊、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应分别设置;2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房间;3门诊、急诊药房宜分别设中、西药房;4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条文说明5.19.1考虑服务人群及取药操作方式不同,门、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宜分别设置。5.19.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诊药房应设发药、调剂、药库、办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2住院药房应设摆药、药库、发药、办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3中药房应设置中成药库、中草药库和煎药室;4可设一级药品库、办公、值班和卫生间等用房。5.19.3发药窗口的中距不应小于1.20m。5.19.4贵重药、剧毒药、麻醉药、限量药的库房,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5.20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5.20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5.20.1中心(消毒)供应室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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