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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的部落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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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的部落研究文献综述1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的部落研究文献综述作者方建勇1(余姚,浙江315400)摘要:在中国历史上,除了以汉民族为代表的农耕文明之外,还有游牧文明,部落是游牧文明的重要特征。中华文明是多民族融合的文明,研究中华文明,不可不研究游牧文明,研究游牧民族对于中华文明的贡献,不可不研究部落特征,研究部落的演变,包括部落一系列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内容。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不断冲突融合最终形成中华文明的高级阶段——隋唐文明。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是民族融合较为激烈,演化...

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的部落研究文献综述
1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的部落研究文献综述作者方建勇1(余姚,浙江315400)摘要:在中国历史上,除了以汉民族为代表的农耕文明之外,还有游牧文明,部落是游牧文明的重要特征。中华文明是多民族融合的文明,研究中华文明,不可不研究游牧文明,研究游牧民族对于中华文明的贡献,不可不研究部落特征,研究部落的演变,包括部落一系列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内容。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不断冲突融合最终形成中华文明的高级阶段——隋唐文明。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是民族融合较为激烈,演化较为明显的历史阶段,文献综述对此时期的部落研究历史与现状做了汇总,借此找出研究渊源,发现重要的新课题。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北魏隋唐五代部落文献综述Abstract:InthehistoryofChina,inadditiontotheHannationalityastherepresentativeofthefarmingcivilization,therearenomadiccivilization,thetribeisanimportantfeatureofnomadiccivilization.Chinesecivilizationisamulti-ethniccivilization,thestudyofChinesecivilization,cannotstudythenomadiccivilization,thestudyofnomadicpeoplesforthecontributionofChinesecivilization,cannotstudytribalcharacteristics,thestudytribalevolution,includingtribalseriesofmilitary,political,Culture,lifeandsoon.Nomadiccivilizationandfarmingcivilizationisnotisolated,theyareconstantlymergingandeventuallyformingthemiddlestageofChinesecivilization-theSuiandTangDynastiescivilization.DuringtheperiodoftheWei,Jin,SouthernandNorthernDynasties,theperiodoftheSui,TangandFiveDynastieswasahistoricalstagewithmoreintensenationalevolutionandmore1方建勇,男,1978年生,1998年考入浙江大学数学系,现任某物流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会员,中国物流学会会员,资深IT项目经理,资深IT工程师,资深DBA(大型数据库管理员),浙江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毕业,理学学士学位。2obviousevolution.Theliteraturereviewsummarizesthehistoryandpresentsituationoftribalstudiesinthisperiod,andfindsouttheneworiginsandfindsimportantnewtopics.KeyWords:WeiandJinDynasties;NorthernWei;SuiandTangdynasties;Fivegenerations;Tribe;Literaturereview在中国历史上,除了以汉民族为代表的农耕文明之外,还有游牧文明,部落是游牧文明的重要特征。中华文明是多民族融合的文明,研究中华文明,不可不研究游牧文明,研究游牧民族对于中华文明的贡献,不可不研究部落特征,研究部落的演变,包括部落一系列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内容。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不断冲突融合最终形成中华文明的高级阶段——隋唐文明。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是民族融合较为激烈,演化较为明显的历史阶段,文献综述对此时期的部落研究历史与现状做了汇总,借此找出研究渊源,发现重要的新课题。一、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的部落研究概要学者们研究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的部落民族,论及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纥(回鹘)、契丹、铁勒、高车、党项、羌、高句丽、吐蕃、吐谷浑、薛延陀、室韦等,其中期刊论文169篇,学位论文45篇,会议论文8篇,专著7篇。统计凡例如下:年代族群题目关键词作者出版时间魏晋南北朝羌魏晋南北朝时期羌族部落考魏晋南北朝;羌族部落;考证魏长青,杨铭2014魏晋西南夷论“西南夷”中的部落族群西南夷;族群;内涵变化;濮人;彝族先民;仡佬族先民颜建华,颜勇2013南北朝、隋室韦室韦部落新探室韦;部落;古代东北;隋唐五代;契丹郑英德,刘光胜19823唐族;北魏;南北朝;乌洛侯;辽代;辽史二、研究文献与摘要1、期刊魏长青,杨铭(西南民族大学)《魏普南北朝时期羌族部落考》,青海民族研究2014第1期P179-182。承继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西北地区以及川、滇之间,仍有大量的羌族部落或族群分布。这些羌族部落或据地称王,或归某政权辖制,时而起事,活动频繁。本文按文献编年的顺序,分甘青川、陕晋、川滇等区域。颜建华,颜勇(安顺学院;贵州省民族研究院)《论“西南夷”中的部落族群》,贵州民族研究2013第6期P176-180。滇王墓和兴仁2号汉墓出土物件的人物图像中的"银锭髻"极为相似,而与彝族的"天菩萨"式大有区别。从民族源流和习俗看,"濮人"与魏晋时期的僚人及后来的仡佬族具有明显的承袭关系。陈勇《屠各称谓的变化与部落迁移》,文史2007第1期。两汉魏晋时与屠各相关的称谓,传世文献中有"休屠"、"休屠各"、"休着各"、"休着屠各"、"屠各"五种,现存官印中则有"休屠"、"休箸"、"休着"、"屠各"四种。郑英德,刘光胜《室韦部落新探》,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第9卷第2期P72-76。室韦来源于乌桓、鲜卑,而演变为鞑靼。所以,研究室韦问题,对于研究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辽史、鞑靼史,都是十分必要的。姚治中《论两晋南北朝时期大别山区的蛮人部落》,皖西学院学报1998第2期P6-12。两晋南北朝时期大别山区的蛮人是以盘瓠蛮为主体的部落联盟,廪君蛮是其中重要成分。大别山区蛮人与南、北政权的关系是当时民族融合大高潮中的一个重要侧面,但蛮人部落与各族的融合又表现出自己的特征。芮传明《康国北及阿得水地区铁勒部落考:<隋书>铁勒诸部探讨之二》,铁道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第7卷第4期P15-22。尽管关于其族属仍有点争议,但是人们通常都将隋唐时期的铁勒视同为晋与南北朝时期的敕勒、高车、4汉魏时期的丁零、狄历,以至春秋时期的赤狄。张乃翥,郑瑶峰(龙门石窟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文化人类学视域下伊洛河沿岸的唐代胡人部落——以龙门石窟新发现的景教瘗窟为缘起(下)》,石窟寺研究2015P255-299。随着隋唐洛阳故城东郊景教经幢石刻的出土和龙门石窟唐代景教瘗窟的发现,以当地“感德乡”、“崇义乡”为移民聚落的胡人生活区便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张乃翥,郑瑶峰(龙门石窟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文化人类学视域下伊洛河沿岸的唐代胡人部落:以龙门石窟新发现的景教瘗窟为缘起(上)》石窟寺研究2014P154-174。随着隋唐洛阳故城东郊景教经幢石刻的出土和龙门石窟唐代景教瘗窟的发现,以当地"感德乡"、"崇义乡"为移民聚落的胡人生活区便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刘惠琴,陈海涛(烟台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商业移民与部落迁徙——敦煌、吐鲁番著籍粟特人的主要来源》,敦煌学辑刊2005第2期P117-125。在敦煌与吐鲁番地区定居的粟特人中有比较鲜明的反映,从总体来看,在隋唐以前,这两个地区著籍粟特人的来源以商业移民为主,而在此之后,则主要以部落迁徙为主。汤开建《隋唐时期党项部落迁徙考》,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1994第16卷第1期P84-95。本文分四部分对隋唐时期党项部落的迁徙路线、过程及原因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证,并对以往研究者的某些观点与结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通过文章的考证,可以看出用唐时期党项部落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迁徙。汤开建《五代辽宋时期党项部落的分布》,西北民族研究1993第1期P104-129。党项部落经过隋唐时期的大迁徙后,至五代,辽、宋时期其分布格局已大体稳定下来。《新五代史·党项传》称党项部落“散处邡宁、鄜延、灵武、河西,东至麟、府之间。”张久和(内蒙古大学蒙古史研究所)《北朝至唐末五代室韦部落的构成和演替》,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1997第18卷第5期。室韦部落的历史发展和演变流向是室韦史乃至北方民族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这里,我们侧重探讨北朝至唐末五代文献记载的室韦部落的构成和发展演变。北朝的室韦部落首先以乌洛侯一名见载于史籍。5索南旺杰《囊索制度与部落社会关系初探——以热贡十二部落社会历史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第5期P53-57。“囊索”是吐蕃王朝行政系统延伸和发展出的官职体系,在萨迦政权时期成为地方行政权力的直接履行者,常与宗教权威共管共治区域性的政教事务,是中央管理地方的主要力量之一。文章以热贡隆务囊索与十二部落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主线。陆离(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敦煌藏文 文书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英文书写纸用a4纸打印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要求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吐蕃官吏呈请状>所记陆(())、岸(())二部落考》,西藏研究2017第1期P16-22。敦煌藏文文书P。T。1089号《吐蕃官吏呈请状》中出现的陆、岸(())二部落(())是两个党项羌人部落,位于今青海果洛地区,宋代该地有卢甘国、卢甘羌、泸戎,()的谐音即卢甘。《吐蕃部落》,中国西藏2016第6期P89。指原始氏族公社时期活动在雅鲁藏布江流域一带的氏族部落,包括专指和泛指两层含义。专指即后来成为吐蕃王朝核心的悉补野部落,泛指则为这一地区的所有部落。陈继宏(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敦煌学研究所)《吐蕃占时期敦煌“上”“下”部落考论》,求索2016第2期P21-25。吐蕃占领敦煌后,来自本土的擘三部落曾入驻瓜沙一带,并将一部分敦煌居民纳入麾下,以居住地的左、右区域为据分上、下二部以造籍纳税,其行政级别为擘三部落下辖的二级部落,规模小于同期的行人。贺冬(南开大学)《吐蕃军事部落战争简论》,青藏高原论坛2016第2期P121-126。吐蕃军队堪称劲旅,战斗力坚不可摧,所向披靡,势如狂飙,所到之处,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特别是在早期武力统一青藏高原诸部的部落战争中和在强盛时期对外扩张的军事战争中显示出强大的军威,震撼了整个中亚。陈继宏(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敦煌学研究所)《吐蕃占领初期敦煌部落设置考》,云南社会科学2015第5期P101-107。公元786年吐蕃占领敦煌后便着手在当地设置部落。由于久经战患的敦煌户籍混乱无法直接改制,吐蕃遂采取“蕃名唐制”的权宜之计,在唐行政建制的基础上对世俗人口和宗教人口分而治之。陆离(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关于吐蕃统治敦煌时期部落使的几个问题》,唐史论丛2014第2期P43-59。吐蕃统治敦煌的部落使,学界曾有所研究[1],部落使随部落而设,吐蕃人与敦煌汉人都可以担任,一般吐蕃6人为正职,汉人为副职,主管部落各项军事民政事务,如率领部落成员出征作战、征收赋税、征发劳役等。林冠群《吐蕃部落联盟时期宰相雏型与官员设置研究》,台湾师大历史学报2013第50期P33-58。吐蕃史官於〈吐蕃赞普传记〉中将吐蕃王廷之一切完善良法尽划归於松赞干布一君之功。惟完善的制度不可能凭空的突然出现,因此在松赞干布之前的吐蕃部落联盟时期应即有设官分治的行政架构雏型产生。陆离(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关于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户籍制度的几个问题:兼谈吐蕃统治敦煌的部落设置》,中国经济史研究2013第2期P54-63,83。吐蕃统治敦煌时期当地户籍和牲畜勘检工作由佥牟使(khrampa,意为简牍官,牌子官,也被称为算使)负责,该职官来自瓜州节度使衙署,具体负责勘检官府颁发给当地居民的木质告身——“牌子”。温梦煜《污秽观念与吐蕃部落的食鱼禁忌》,长安学刊2011第2期。“污秽”即分类中的残留物。错置也会产生污秽。在吐蕃部落的认知中,一方面,鱼作为一种食物,因其低等与边缘而无法分类,被认定为污秽。另一方面,鱼作为一种可被归类的鲁类动物,是神圣、洁净的。看召草,樊秋丽《藏族阿柔部落的口头文学: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一种记载》,甘肃民族研究2010第1期P59-64。据史籍记载,阿柔部落原本是藏族四大姓氏“嘎氏”分支“穆擦嘎’’支系,世居大博国(即吐蕃)三大区域之朵迈迪乔喀(意为“安多马区”)。陆离(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行人”、“行人部落”》,民族研究2009第4期P85-94,110。吐蕃统治时期在敦煌设置了主要由落蕃唐人组成的行人部落和丝绵部落,吐蕃文分别写作Rgodkyisde和Darpavisde,二者由驻扎于河西地区的吐蕃中翼擘三(Phyugtsams)。汤开建,杨惠玲(暨南大学文学院中国文化典籍研究所)《宋、金时期安多藏族部落包家族考述》,民族研究2006第1期P67-77。宋、金时期,安多藏族中有一支著名的吐蕃汉姓部落“包家族”,其来源是吐蕃化的汉姓丁家,最初居地在秦州宁远砦北,后迁徙于熙、河、洮、岷等地,并从此世居此地,其家族成员有宋代的包约、包顺。朗措(西藏自治区专著馆)《吐蕃与于阗关系考述——于阗和鄯善地区吐蕃7部落的族属及特点》,西藏研究2005第119卷第4期P29-32。7世纪初叶,悉补野家族建立了吐蕃政权。到了8世纪中叶,吐蕃开始入居西域。为了加强和稳定该地区的统治,吐蕃从本土各部落中抽调部分部落迁往广袤的西域。文章对西域的于阗和鄯善地区的吐蕃部落的氏族属性及特点作了探讨和分析。龙西江(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研究所)《再论藏汉民族的共同渊源——青藏高原古藏人之古象雄(古支那)、西女国中的“嘉”(夏)部落与中原夏王朝的亲属渊源关系》,西藏研究2004第118卷第2期P21-32。赵心愚(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唐代磨些部落与<格萨尔王传·保卫盐海>中的“姜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第4期P1-5+252。吐蕃势力扩张至今川滇地区后,磨些部落在西南各部落中与之先有接触,地域相连,但无力与之大规模持续战争。《格萨尔王传·保卫盐海》反映的是吐蕃与南诏的战争,与岭国大战争夺盐海的姜国是南诏而不是磨些部落。洛加才让(青海师大民族师范学院青海海南)《论“大部落”与“大蕃”精神理念的文化成因——兼论“大部落”与藏族史诗文化的某些生成条件》,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1第12卷第2期P23-24。“大蕃”一词是藏文“(?)”的汉文直译的结论,从而纠正了个别研究人员把“大蕃”一词误认为是“吐蕃”一词的引伸或“(?)”是“大蕃”一词的藏文直译的错误说法。石硕(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系)《吐蕃王朝以前雅隆吐蕃部落的经济变迁及其与政权发展的关系》,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第22卷第1期P1-3+7。本文主要讨论了吐蕃王朝以前吐蕃部落联盟由前期的牧业经济生产方式逐步向后期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的转变。同时对这种经济生产方式的变迁与其政权发展的关系作了初步的探讨。金滢坤(厦门大学历史系)《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部落使考》,民族研究1999第2期P104-112。本文依据敦煌文书及蕃汉传统史籍,对吐蕃敦煌(沙州)部落使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吐蕃沙州部落是吐蕃占领敦煌后,将其本部的军事部落建制和民部落建制与唐代敦煌乡、里制相结合,设置了军部落、民部落和通颊部落3种类型的部落。刘忠(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敦煌阿骨萨部落一区编员表藏文文书8译考——兼向藤枝晃、姜伯勤等先生译文质疑》,中国史研究1999第1期P80-90。此文书展示了吐蕃王朝在沙州所建汉人部落的组成和作用,值得深入进行研究。才仁东智,更太加(青海海南州检察院;海南州藏族中学海南)《试论藏区部落习惯法中的“命价”》,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1999第10卷第1期P18-20。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藏区进入奴隶制社会后,特别在公元七世纪西藏建立吐蕃王朝政权以来,先后制定和出现的法律有:《法律廿条》、《法律十五条》、《十三法》、《十六法》、《番例》、《红本法》等。赵秉理(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文学所)《从<格萨尔>看古代藏族部落战争的作用》青海社会科学1996第4期P68-73做“六耗牛之部”之王;从雅砻悉补野部落兴起到囊日论赞征服各部落而成为盟主;从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全境、建立强大的奴隶主政权到芒松芒赞、墀都松赞、墀德祖赞、墀松德赞等巩固吐蕃政权,古代藏族每个历史时期的重大部落战争。赵秉理(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文学所)《《格萨尔>与部落战争二题》,青海社会科学1995第6期P64-68。英雄史诗是歌颂民族童年时期英雄武功的长篇叙事诗,主要表现古代民族形成过程中,氏族、部落、部族或民族之间的战争。《格萨尔》所描写的就是吐蕃历史上发生过的部落战争,在古藏文历史文书中都有记载。代刚《康定“木雅”藏族部落历史初探》,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3第2卷第1期P21-24+20。部落的分布和语言木雅(MuNia)一词,在《新唐书·党项传》中记为“弭药”。其书曰:“其后吐蕃强盛,拓跋氏渐为所逼,遂请内徙。始移其部于庆州,置静边等州以处之。其故地陷于吐蕃,其处者为其属。邢海宁(青海省社会科学院藏学研究所)《藏族部落的称谓及命名类型》,中国藏学1992第4期P69-78。从文献资料看,在松赞干布的先祖止贡赞普时代,藏族即已具有相对发达的部落联盟组织形式。汤开建《关于公元十—十三世纪安多藏族部落社会经济的考察》,西北民族研究1990第2期P245-261。河西走廊及青海除玉树以外之全部等藏族居住区,是我国藏族中极为重要而又比较特殊的一部分。本文旨在探讨,吐蕃王朝崩溃以9后到蒙古人统一西藏之前这一地区藏族部落有关社会经济的发展诸问题。汤开建《五代宋金时期甘青藏族部落的分布》,中国藏学1989第4期P51-70。吐蕃部落自唐末以来遍布河陇之地,东起陇山之首,西至阳关之西,均有其部落族帐居住。《宋史·吐蕃传》称:“自仪、谓、原、环、庆、镇戎暨于灵、夏皆有之。”华热多杰(青海民族学院法律系)《试析安多藏区部落中惩罚制度的特点》,青海民族研究1989第1期P103-108+125。藏族社会结束了依靠习惯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历史,开始出现了成文法。以“十善律”为原则和主体内容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了吐蕃王朝以致后朝历代法律中的重要内容。众所周知,每个民族都有一套适合于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规则。褚俊杰《试论吐蕃从部落制向国家制的过渡》,西藏研究1987第3期P104-112。西藏奴隶制国家政权的形成在一些藏史论著中则要被推到公元7世纪上半叶松赞干布时代。松赞干布时代的吐蕃王朝已是个制度完备、疆域辽阔的成熟的奴隶制国家政权。姜伯勤《沙州道门亲表部落释证》,敦煌研究1986第3期P1-1。莫高窟231窟阴处士窟窟主阴嘉政,其父阴伯伦曾任“唐朝游击将军丹州长松府左果毅都尉”,“赐绯袋上柱国开国男”,吐蕃管辖沙州后。复被当局委以官职。记云:赞普启关之后,左衽迁阶。及宰辅给印之初,垂祛补职蕃朝,改受得前沙州道门亲表部落大使。杨际平(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吐蕃子年左二将户状与所谓“擘三部落”》,敦煌学辑刊1986第2期P19-24。敦煌发现的S3287号文书反面保存吐蕃时期沙州某部落左二将户状计五份,其中两件残缺,三件完整。各件文书所署的年月分别为“子年五月”与“子年六月”。王尧,陈践《吐蕃兵制考略:军事部落联盟剖析》,中国史研究1986第1期P118-128。从现有的文书资料出发,推断吐蕃政权的性质属于奴隶制的军事部落联盟。其奴隶制度完全确立,大致是在公元六、七世纪之间。已有许多材料足以证明,相信的人不少,怀疑的人不多。刘国石(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简论西魏北周改革(兼论孝文改制未尽之历史任务)》,复印报刊资料(魏晋南北朝隋唐史)1999第5期P20-29。尽地10利、均赋役,解决了困扰关中的经济问题。西魏北周的府兵制,既解决了部落兵、私人部曲和国家军队由分散到划一的问题,又解决了西魏北周兵源不足问题,使北魏乃至十六国以来胡人当兵。张尚谦《敦煌西魏文书残卷的再研究(续)》,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1991第1期P32-37。找不到说明“计口授田”具体內容的材料,但当时拓跋族刚刚进入阶级社会,部落制度和习俗的影响还存在,所谓的“编民”同时还是“部民”,土地买卖现象尚未出现,联系北魏后来颁布均田令时还在。高放《尉迟迎北周封蜀公为时人铭碑所颂尉迟恭唐朝封鄂同公为太宗下旨所赞尉迟胜唐朝封武都郡王为后人撰文所誉:声名远遗的尉迟姓氏祖籍何方》,中国地名2015第3期P39-40。姓氏诹流源于塞种人。出自南北朝时期鲜卑拓拔部尉迟氏族,属于以部落名称汉化为氏。距今1600多年前,西北地区有一个氏族部落号“尉迟”,其祖先是中亚胡人的一个分支,即后世的“于阗”人。文史月刊编辑部《从部落联盟到国家机器的跋涉:北魏明元帝拓跋嗣》,文史月刊2013第7期P15-16。熟悉北魏开国历史的人都知道,北魏的前身是代国。代国与其说是个国家,不如说是个在国家机器面前徘徊的部落联盟。这个部落联盟的核心是拓跋部,部落联盟的最高首领,即所谓的代王,是由拓跋部的首领担任。杨恩玉(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山东济南)《北魏离散部落与社会转型——就离散的时间、内涵及目的与唐长孺、周一良、田余庆诸名家商榷》,文史哲2006第6期P105-111。北魏离散部落开始于登国元年(386),即《魏书·官氏志》“登国初”的记载是可信的。被离散的对象包括被征服部落、降附部落和原有部落,其范围基本上是北魏境内所有的游牧部族。梁丽红(华南师范大学二十四史研究中心;)《也谈北魏离散部落的问题——与杨恩玉同志商榷》,晋阳学刊2009第2期P104-107。离散部落是北魏建国初期推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受到广泛关注。杨恩玉同志发表文章,试图推翻前人的论述,但其中存在不少问题:如不了解近十年的研究动态,笼统地认为投降的部落都会被离散,以及其它不应该出现的错误。周贤亮(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由曹操、苻坚、拓跋珪的相关民族政策看“离散部落”的发展历史》,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第31卷第6期11P80-83。离散部落政策是有其发展历史的,在北魏道武帝之前就已经有人尝试通过离散原有部落来加强对该部族部民的控制。回顾这一历史进程可以发现,曹操、苻坚在离散部落方面的尝试是完全可以纳入到离散部落政策的历史发展轨迹中的。姚治中(皖西学院安徽六安)论江淮西部蛮人部落的解体,皖西学院学报2003第19卷第1期P73-77。4-6世纪江淮西部蛮人部落在完成封建化((汉化)的过程中解体。其高潮在5世纪后半期6世纪初,蛮人部落主体部分纷纷北附,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及民族统一战略是决定蛮人部落北向的决定性因素。徐成(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家奴、朝臣之间:<北史·恩幸传>所见北齐内侍政治》,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第21卷第2期P119-128。他们不仅具有宫廷侍奉的职能,更扮演着内廷参议、爪牙驱使的角色,呈现出官僚化的趋势。北齐内侍干政之习源自部落遗俗,与其所本之北魏后期汉化制度并不完全匹配。这是由北齐立国模式及民族特性决定的,北朝至隋唐制度之转变由此亦可见一斑。刘凯(复旦大学历史系)《北魏羽真考》,学术月刊2015第47卷第2期P128-144。北魏羽真有羽真号、羽真姓氏和羽真侯国三义。三义之间存在关联。学界以羽真第一义为官职或爵称,并不准确。羽真号的合理表述应当是鲜卑拓跋使用的"类官号",内部存在一般羽真、大羽真、内行羽真和内大羽真的分别;其最初功能是分定以血缘为纽带的统治集团内部及与内入诸姓、四方诸姓之间的权力等级边界。道武时羽真号已有大羽真、内行羽真、内大羽真三职的分别:获赐大羽真的原因主要是世领部落,率部归魏及有捍边之功,当类领民酋长;内行羽真可能是针对帝室十姓;内大羽真当是给予昭成皇帝嫡系子孙。以太武帝统一华北为转折点,稳定下来的北魏政权开始收紧对于大羽真等三者的授予,一般羽真大量出现,并因适应权力来源由贵族转向皇帝的大势,而更多地被应用,太武以后诸帝开始将一般羽真号授予汉人,以削弱贵族政治,确保政权由宗王政治向皇权政治的过渡,孝文帝时的羽真号更多地成为一种得到皇权认可、可以进入核心统治圈的身份标识。而在拟制血缘的皇权政治中羽真号逐渐失其意义,以孝文改制、河阴之变为两临界点,在人为制造的历史真空与异质载体历史书写的熏染、挤压下以"理性"的方式被选择性遗忘,出现中古时期鲜明可见的结构性失忆。12王丽娟(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奚族部落的发展与演变》,东北史地2015第5期P58-62。北朝至辽代,奚族部落的数量、名称和性质均在不断变化。北朝后期,奚族有五个部落,有各自的部落名称,并组成部落联盟;唐代,奚族的五个部落直接受各自首领领导,统归唐朝设置的饶乐都督府所管辖;辽代,奚族有先隶属于奚王府后隶属于北府的奚六部和隶属于南府的奚七部。最终,奚族的诸部落成为辽朝行政机构的一部分。滕云玲(伊犁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十六国北朝民族融合过程中的儒学》,黑龙江史志2013第15期P37-38。进入中原的各少数民族,到北魏统一北方时基本汉化,实现了民族融合。鲜卑拓跋部进入中原后,又带来一批新的部落,迎来了新的民族融合时期。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冲突、磨合、发展,到北朝末年,北方地区出现了民族大融合。蒙丽静(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编辑部)《北朝文化精神中的草原文化取向》,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第25卷第2期P40-43。草原文化特质是北朝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一方面,来自于北方游牧部落的北魏拓拔鲜卑集团对中原的儒家礼乐文化有吁求;另一方面,北朝的少数民族特质又有机地渗透到北朝文化的各个角落。史卫(北京大学)《北朝财政制度变迁及隋唐财政制度渊源略论》,博士学位论文,2005。北朝五政权的统治者出自塞北的鲜卑族或与鲜卑族有着密切的关系。游牧文明与农业文明的冲突和融合也始终是其制度变迁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最后继承北朝传统的隋完成了南北统一,也初步完成了制度整合。这一过程曲折复杂,汉化固是其演变的重要线索,北方部落制度也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从财政制度变迁的角度入手,来观察北方部落制度对隋唐制度形成的影响。申欢欢《由“妇持门户”看南北朝妇女之地位:以《彦页氏家训·治家》为中心》,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第25卷第5期P57。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论及邺下"妇持门户"之风,其"邺下"实指代北齐全境。东晋南朝妇女并非《治家》所论"略无交游",事实上,其好妒之风盛行,社交活动自由。但与北朝相比,南朝妇女地位较低。"妇持门户"之风是指北齐妇女在两性关系中处于强势,她们除了在家庭中主持内事,对外也独挡一面,甚至还参与社会政治活动。这是因为鲜卑族部落的解体、社会的封建化以及社会风俗的转变都需要一个13过程,即鲜卑族风俗的深远影响使然。谢宝富《北朝魏、齐、周宗室女性的通婚关系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第34卷第1期P76-82。北朝魏、齐、周各代宗室女性的通婚均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北魏太武以前,宗室女性与北方其他少数族政权或部落通婚频繁。太武以后,北魏宗室女性与南北士族的通婚逐渐频繁。东、西魏对北方少数民族政权采取了和亲政策。吴永章《北朝与蛮族》,民族论坛1987第1期P53-60,36。南北朝时期,在今湘、鄂全境以及川东、豫南、皖西、赣北的部分地区,遍布着“种类繁多”、“部落滋蔓”的“蛮”族。《魏书·蛮传》对“蛮”族在当时北朝境内的分布状况与历史发展过程作了下述概括的叙述:“在江、淮之间,依托险阻,部落滋蔓,布于数州,东连寿春(今安徽寿县),西通上洛(今陕西商县),北接汝、颖。张焯《中国历代军事制度概述--(五)北朝隋代的军事制度概述》,历史教学1989第12期P14-19。北魏的军事制度,北魏的兵及兵种变化。北魏初期的兵,是以拓跋部落联盟为主的部落兵。氏族成员从事生产,也从事战斗。《魏书》载,长孙嵩、楼连伏、陆俟等部曾以部落酋长的身份带领部落兵跟随拓跋珪征战。除以拓跋部成员为兵外,也吸收被征服和内附各部落的成员当兵。如高车、丁零、胡、氏、羌兵等,其中以高车兵最有名。早在十六国什翼犍时,拓跋部已有“控弦之士数十万人,马百万匹”。刘东升(安阳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博学院)《论北魏天赐三年的地方统治体系改革》,山西档案2016第4期P5-7。北魏初年,皇权与旧势力斗争激烈,道武帝为了加强皇权,颁布了天赐三年制。他通过对地方统治体系的调整,使帝室十姓全面控制了地方,将部落大人势力排挤出了中原。此举大大提高了皇权对政局的掌控力。可是,在道武帝死后,由于明元帝的相对软弱,旨在加强皇权的天赐三年制很快便被废除了。郭硕(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北魏对刘宋的和亲与皇室婚制的汉化》,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第6期P68-74。魏太武帝死后,北魏对和亲的态度不再积极,这与北魏王朝婚姻观念的汉化密切相关。以和亲为名的部落交婚胡族遗制,也在北魏皇室婚姻制度的汉化背景下逐渐消亡。韩金华(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北魏建国前雁代晋人进入鲜卑拓跋部的14方式及境遇——兼及新旧贵族的矛盾与冲突》,北方文学2017第17期P162-163。鲜卑拓跋部在力微统治以后,与中原王朝以及临近部落的交往越来越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的雁北晋人,以不同的方式进入拓跋社会中,他们其中的佼佼者参与到部落的政治活动中,为加强拓跋首领权力出谋画策。邵正坤(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由<韩贞造像记>看北魏对于契丹的民族政策》,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6第37卷第11期P93-96。万佛堂石窟中的《韩贞造像记》是"慰喻契丹使"韩贞等人与驻守在当地的官兵联袂所造,该造像记的内容反映了北魏对于契丹的统治政策。作为新附部落,北魏国家对契丹的统治以安抚为主,并不直接干预契丹的内部事务。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地区变乱的发生,也设立镇戍予以镇抚。事实证明,这种政策对于笼络新附胡族,及稳定局部地区的局势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刘军(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北魏宗室亲恤制度试探》,甘肃社会科学2011第4期P173-177。北魏提供给宗室的经济补助称为亲恤,亲恤有恩礼戚属之意,是增强宗室内部凝聚的重要手段。北魏亲恤源自部落时代分配战利品的习俗,初始形态是生口的赏赐,神元帝的全体后裔无论亲疏远近皆可获得此项待遇。孝文帝太和中,随着宗室族制的改革,亲恤的范围被压缩至"当世五属"或"四庙子孙"之内,表现形式除宗王享有臣吏外,其他折换成绢帛谷粮等实物。亲恤范围的调整引发出服疏宗的不满,加速了宗室势力的分化。北魏亲恤为后世所沿袭,乃宋明宗禄制度的前身。范兆飞,张明明(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十六国北魏时期的坞壁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第2期P14-21。坞壁是中古社会极为重要的基层组织,在社会转型中占一席之地。坞壁作为"小城"的组织功能比较完善,兼具政治、军事和经济功能。坞壁因坞主及坞民身份的不同分成多种类型:豪族坞壁、流民坞壁和胡人坞壁,具有各自不同的经济结构。汉人坞壁的经营方式带有庄园制经济的色彩,而胡族坞壁则刻有部落制经济的烙印。千家一堡,是坞壁经济的常态,但通常会根据实情发生涨缩变化。坞壁经济的显著特点是凭险而建、耕战兼备和流动性强。坞壁经济从兴起、发展、壮大到消亡的过程,是国家政府与地方大族力量消长的风向标。袁宝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魏中期贪污之风盛行的内在原因及15其影响》,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第32卷第5期P52-56。北魏中期,贵族官吏群体中贪污之风盛行,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北魏从游牧部落向国家形态进化的过程中,许多旧有的历史传统被保留下来,对于公私财产观的概念模糊,成为北魏中期官员贪污普遍化的历史因素,并与俸禄制度和礼法工具的缺失共同构成贪风盛行的内在原因。而贵族官员阶层严重的贪污现象,在客观上坚定了北魏孝文帝实施变法的决心,促进了北魏的法制化进程,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加快了北魏政权的崩溃灭亡。马志强,何建国(山西大同大学北魏研究所)《北魏怀朔镇将略谈》,兰台世界2015第18期P92-93。史书记载的怀朔镇将14人、副将1人,共15人,是以鲜卑拓跋(元)氏为中心,包括北方内附部族或部落的鲜卑化人为主体构成的。镇将往往以加授将军、散骑常侍等方式来提升社会政治地位,进而显示怀朔镇在国家镇戍体系中的特殊与重要。李婷婷(内蒙古大学)《北魏子贵母死制度》,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第1期P97-100。北魏建立之初,系由部落联盟走向中央集权,封建化程度较低,母系残余较多。为强化皇权道武帝离散诸部并实行"子贵母死"制度;作为北魏制度转型过程中的权宜之策,它扫清了北魏社会从母系遗风向父权集中化过渡的障碍,使后族势力衰落、保证和提升了皇权,虽有悖人伦却延续达一个世纪"子贵母死"制度;此制度并为从根本上消除妇人干政,衍生出北魏的乳母和保姆干政现象,并成为打击政敌及后宫争权夺利的手段。李淼(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论北魏“子贵母死”制度的渊源》,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第8卷第3期P34-39。北魏从道武帝开始曾长期实行中国历史上独有的"子贵母死"制度。这一制度可能是对类似于胡族中存在的"子以母贵"和乌桓"怒而杀父不害母"的风俗的反动。在将汉赵和慕容燕政权的君位继承情况与拓跋部比较之后,可以发现匈奴屠各立国时部落力量与道武帝立国时的外家部落不可同日而语,至于慕容燕政权则成功地实行了嫡长子继承制,而它是建立在拓跋部不可能具有的汉化程度的基础上的。从胡族国家克服血缘主义,建立公共性国家的角度来看,"子贵母死"制度的目的是与离散部落甚至后来孝文帝的汉化政策都是一致的。刘军(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试述北魏宗室阶层的犯罪类型》,唐都学刊162014第30卷第3期P76-81。北魏宗室阶层是政权的柱石、统治集团的核心,在政治和社会领域里享受充分的特权,北魏时期的法律反映了宗室特权的主要方面。由于拓跋鲜卑历经由游牧部落向文明国家阶段的跃进,宗室成员在身份角色的转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国家法制和名教礼法发生冲突,表现为具体的犯罪行为。北魏宗室非违主要有政治犯罪、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和悖逆纲常伦理四类。各类罪行的时间分布特点和惩治力度集中反映出宗室生存境遇的改变和王朝政局的走势。宝玉柱(中央民族大学语言研究所)《喀喇沁源流:北魏时期的曷剌真》,满语研究2013第1期。"喀喇沁"一词源于职业名称——北魏时期的宿卫军"曷剌真",作为部落和职业名称,"喀喇沁"主要来自元代的钦察军及哈剌赤户。"喀喇沁"作为独立、统一的部落,形成于明代,至清代,"喀喇沁"已演变为蒙古部落名兼行政区域名称。卢柳杉(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北魏盐产与盐文化简论》,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3第3期P193-194。从很早开始人类就学会利用盐,盐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步演变发展成为一种盐文化。北魏是鲜卑族拓跋部落建立的政权,也是当时唯一统一了北方的政权,它的出现,融合了少数民族和中原文化的特征。盐作为一项重要资源,在这样的文化中亦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地位不容忽视。苗霖霖(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魏后宫中的东胡后裔》,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第40卷第3期P53-56。东胡是我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崛起于战国末年,至东汉时期,分为乌桓与鲜卑两支,而后鲜卑内部有分化出众多部族。北魏是拓跋鲜卑建立的政权,该政权十分注重与其他东胡部族间的联姻,从而造成北魏初期皇宫中东胡部族后裔人数众多,主要包括鲜卑、乌桓与蠕蠕等族,但随着离散部落的进行,北魏后宫中东胡后裔也随之消失。史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北魏前期内外朝概念之再检讨》,许昌学院学报2013第32卷第1期P8-11。北魏前期存在一个内朝外朝的划分,以前对其研究存在一定误区,常将内朝与内侍混淆。事实上,内朝和外朝划分,是一种宗室和异姓的血缘上的区分在行政系统上的体现。内侍之官则是源于部落首领的扈从队,与内朝并不等同。17侯旭东(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魏境内胡族政策初探:从<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说起》,中国社会科学2008第5期P168-182,208。关于北魏朝廷对待拓跋、汉人以外的其他胡族政策的演进,新近公布的《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与关中地区的其他石刻提供了有益参照。北魏立国后,对于境内其他胡族的统治策略围绕两个侧面展开:一是相机逐步推行"离散部落"将部民编户化;另一是沿用魏晋十六国旧制,在胡族聚居区设立护军,创立镇戍制,驻军设官加以镇抚,同时容忍胡族旧有部落组织的存在。两种政策交织并行了很长时间,可以说伴随了北魏一朝。前者源自十六国,后者则是汉族传统羁縻政策的延续。两种政策交替演进与北魏政治局势、军队构成的变化以及国家形态有直接关系。苗霖霖(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长春)《北魏鲜卑妇女社会地位初探》,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第4期P74-77。在北魏社会中,男女地位基本平等。这一是由于拓跋鲜卑母系氏族遗风在思想方面的残存影响,二是部落时期的平均主义思想也有一定影响,三是由于国家的一些政策对妇女的地位给予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林圣智《北魏沙岭壁画墓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012第1期P2-96。考察鲜卑葬俗与汉晋传统的关系,透过平城与其他区域之间的政治文化交流来进行综合性的图像研究。墓主出自破多罗部,为鲜卑部落。由于沙岭壁画墓的年代距离破多罗部臣服于鲜卑拓跋不久,此墓除了显示五世纪初平城墓葬图像的新发展。王万盈(宁波大学历史系)《北魏制度转型论析》,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第43卷第5期P104-109。北魏政治制度由原先胡汉杂糅的二元政治体制向魏晋以来的汉族政体转换,并通过三次较大变革使北魏政治体制逐渐南朝化,政治制度的转型推动拓跋鲜卑由部落联盟走向家国一体的帝制时代。经济体制主要由军事掠夺和畜牧经济向农业经济转化,农业税收占据北魏财政收入的比重居于主导地位标志着经济转型的完成,而经济体制的转型又引发诸多新矛盾产生。北魏文化的转型就是拓跋鲜卑抛弃本民族旧有的语言、宗教信仰、服饰、发式、丧葬习俗等而全面向汉文化靠拢,对周礼的吸收与运用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北魏文化转型的彻底性。18王延武(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由<魏书·邢峦传>看北魏军事制度改革的滞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第25卷第6期P109-112。文章通过对《魏书。邢峦传》的解读,探讨了邢峦前期襄助孝文帝推进汉化,后期奉宣武帝命奔驰疆场的一生,指出北魏政权在封建化改革中,注重政治和习俗的变革,未对军事制度进行变革,基本保存了部落兵制。这种军事制度滞后于行政制度改革的状态,既让北魏军队中的汉族将帅难以施展,又为日后北魏政局的动荡留下隐患。何德章(武汉大学历史系)《北魏初年的汉化制度与天赐二年的倒退》,中国史研究2001第2期P30-39。本文详细考辨了北魏创立初年的制度变迁过程,指出北魏天兴初以汉晋制度为基础创立的礼仪制度,受典制阙佚的影响及北魏创立者汉文化水平的限制,实际上是一种“胡汉杂糅”的形态。而由于皇权与旧的部落大人之间的权力斗争、由于鲜卑民族总的文化水平的限制、也由于北魏初期在中原还未能实行有效的统治,天兴初创立的一系列有限的汉化制度在数年之后的天赐二年(公元405年)被鲜卑旧制完全取代。作者揭示北魏历史上这一次研究者鲜加留意的倒退事件,意在说明历史上进入中原的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变迁过程的复杂性与曲折性。殷宪(山西大同大学云冈文化研究中心)《北魏<申洪之墓铭>及几个相关问题》,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第24卷第1期P26-31。本文着重就北魏《申洪之墓铭》的出土和拓本的流布情况,墓主申洪之的身世和官职,铭文后记所印证的北魏平城时期离散部落和计口授田的史实和北魏平城时期土地流转情况作了论述。透过铭文书迹"一铭三体"的现象,就其所涵文化信息,诸如北魏平城时期铭刻书体的面目和各种不同书体的运用情况,申洪之铭文书迹及平城百年书法的基本评价等作了以小见大的分析和阐述。张小虎(兰州商学院法政学院)《论北魏专制皇权的形成》,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第39卷第3期P80-85。道武帝据有中原后,北魏政权进入了从部落联盟到封建国家的蜕变期,而变化的根本点是专制皇权的形成。这一过程突出表现在其都城的建立、部落离散、官僚政体的建立、正统形象的确立等方面,最终以嫡长子继承制的初步确立而宣告完成。刘军(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试论北魏明元帝的复位》,牡丹江师范学院19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第5期P25-27。北魏建国前后,围绕着皇位继承问题发生了诸多事端。道武帝尽管采取了杀戮宗室、子贵母死、离散部落等野蛮措施,但仍无法确定宗法式的君位继承原则。长子拓跋嗣慑于"母死"的残酷事实,愤然离京出走。清河王拓跋绍却在天赐六年十月弑父自立,于是拓跋嗣为夺回君位,与之展开了激烈的角逐,最终复位成功。这场夺位之争是代北拓跋氏内乱的延续,具有十分复杂的部落背景,对于北魏早期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蔡敏(中共黔东南州委党校)《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以北魏均田制为中心的考察》,凯里学院学报2010第28卷第4期P26-28。北魏在从氏族部落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历程中,开创了均田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当时的土地兼并现象。它既承认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绝对所有权,同时又允许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内土地的买卖自由。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朱竞(河南科技大学河洛文化研究所)《北魏早期士兵类别及其构成》,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第23卷第1期P30-33。北魏军队可根据其控制权不同分为两部分:一是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下的中军和外军,另一部分则是部落首领控制的部落兵。士兵最初构成主要是六夷部落,但也有汉人为兵的现象。这些都决定了北魏早期士兵存在着与其他政权有所区别的特征。李书吉(山西大学历史系)《北魏前期的经济形态和社会性质——兼论北魏模式》,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第2期P87-91。拓跋族在南迁过程中经历了由部落、酋邦、国家三个形态的转化。在孝文帝改革前北魏社会性质是带有浓重的家族残余的不成熟的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阶段。孝文帝改革创造了一种由游牧社会转变为农耕社会,由氏族酋长制转变为封建社会制度的模式。这个模式在多民族的中国极富典型性。从汉到唐,中国封建社会两个发展高峰之间的主脉是以孝文帝改革带动的北朝的一系列社会改革和这些改革后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制度。李静飞(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浅议北魏“子贵母死”制度的原因》,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第11卷第2期P369-370。北魏实行"子贵母死"制度绝非偶然,也绝非是对汉武帝" 故事 滥竽充数故事班主任管理故事5分钟二年级语文看图讲故事传统美德小故事50字120个国学经典故事ppt "的简单模仿。它是拓跋氏早期为防止外家部落篡权而采取的政治举措,也是拓跋魏为了加强皇权和推进封建化进20程的重要措施。这一制度虽然实行在道武帝时期,但它不是道武帝的突发奇想,而是在拓跋鲜卑民族长期发展的过程之中逐渐形成的,因此它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从拓跋鲜卑早期妇女的社会地位、外戚部落势力对王权的影响以及道武帝早期的遭遇,可以发现北魏实行"子贵母死"制度的原因。倪润安(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北魏盛乐时代至平城时代墓葬的发现与研究》,文物世界2009第6期P39-46。从258年拓跋力微率部"迁于定襄之盛乐"正式建立以拓跋氏为首领的部落联盟起,至398年拓跋珪迁都平城即皇帝位的140年间,有学者称为"盛乐时代"[1]。自天兴元年(398年)至太和十八年(494年)孝文帝迁洛前以平城为统治中心的近一个世纪时间,有学者称为"平城时代"周兆望(南昌大学历史系江西南昌)《北魏“三都大官”若干问题考辨》,文史哲2002第1期P118-123。“三都大官”指外都大官、内都大官、中都大官,其职位约与尚书相当,基本职能是断狱判案,是尚书省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还统兵作战和参与决策军国大事。其人选主要是宗室诸王、皇亲国戚,还有强宗豪右或部落大人、投依北魏者、勋劳卓著者等。穆岚(华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系)《北魏官学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2第4期P87-94。鲜卑拓跋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中原地区建立了稳定政权的少数民族。在征服中原的过程中,逐步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完成了由部落联盟制向封建制度的飞跃,这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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