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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张某为16岁的学生,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打成重伤,请问下列哪个人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 A 张某的母亲 B 张某的哥哥 C 为张某住院交纳部分医药费的王某 D 张某的老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

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一)
刑事诉讼法考试试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解析(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张某为16岁的学生,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打成重伤,请问下列哪个人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 A 张某的母亲 B 张某的哥哥 C 为张某住院交纳部分医药费的王某 D 张某的老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除了被害人本人以外,还包括被害人之外的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另外在被害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也有权提起。 第2题 李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发现其已经有5个月身孕,公安机关对李某应当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    ) A 应当逮捕 B 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 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D 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怀有身孕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 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第3题 市公安机关在侦查张某的抢劫案时,发现张某还涉嫌参与拐卖人口,需要另行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为此,该市公安机关应该遵循什么程序?(    ) A 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B 由公安机关决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C 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D 由公安机关决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第4题 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占案,自诉人秦某起诉陈某将自己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古字画据为已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后,应当自收到自诉状第二日作出决定的时间是:(    ) A 5日内 B 7日内 C 10日内 D 15日内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第5题 李某因涉嫌侵占罪,县公安局提请县检察院批准对其采取逮捕措施。逮捕执行后,县公安局发现对李某逮捕不当,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 A 县公安局不能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李某 B 县公安局可以释放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但须经县检察院批准 C 县公安局可以释放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只要通知县检察院即可 D 县公安局可以自行决定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与检察院无关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因此C选项正确。 第6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在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下列哪类人员的人身?(    ) A 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人 B 犯罪嫌疑人 C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 D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7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 (    ) A 讯问犯罪嫌疑人 B 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C 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D 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可见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只是在需要的时候才进行的程序。 第8题 南京某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但刘某已经不知下落,公安机关决定发布通缉令。下列何种说法或做法是正确的?(    ) A 只有在刘某应当逮捕的情形下,才能发布通缉令 B 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应当经检察机关批准 C 如果南京市公安局认为应当在全国通缉刘某,应当报请江苏省公安厅发布通缉令 D 如果是检察院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可以自行发布通缉令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高检规则》第21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注意通缉令作为一项侦查措施,其实施并不需要检察机关的批准,故B项错误;C项中应当报公安部发布;D项中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 第9题 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下列哪一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    ) A 侦查员李某 B 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 C 市检察,分院检察长 D 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自侦案件时,谁有权决定进行鉴定的问题。《高检规则》第200条第1款规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10题 比例原则是侦查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下列法条中,哪一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比例原则?(    ) A 刑事诉讼法第89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B 《刑诉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C 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D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比例原则,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对抗最严重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侦查权的行使可能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对抗比其他领域更为尖锐。基于侦查阶段的这一特性,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了比例原则,将侦查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设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A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客观全面原则;B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遵守法制原则;C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保守秘密原则。 第11题 法院在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时,被告生产单位宣告破产,经查该犯罪是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一人决策的,而该法定代表人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脱逃,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    ) A 撤销案件 B 中止审理 C 延期审理 D 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故而在该单位宣告破产后,本案依法应当继续审理,追究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而该法定代表人后又脱逃的,根据《刑诉解释》第181条的规定,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第12题 某村村民在水库中捕鱼时打捞上一具尸体,村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因尸体已经高度腐烂,无法查清该尸体的身份,这给破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该尸体背部以及腹部有刀伤,可以排除自杀,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该案侦破的难度很大,决定暂时不予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该公安机关的做法可以:(    ) A 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 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立案 C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案 D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建议其尽快立案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13题 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在此期间,下列不属于张某必须遵守的为:(    ) A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C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D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D项是被监视居住应尽的义务。 第14题 南门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 A 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 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C 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D 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沂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第15题 甲开车将乙撞成高位截瘫,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乙提出民事赔偿。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刑事诉讼部分不收取诉讼费,民事诉讼部分收取诉讼费 B 刑事诉讼部分不收取诉讼费,民事诉讼部分也不收取诉讼费 C 刑事诉讼部分收取诉讼费,民事诉讼部分也收取诉讼费 D 刑事诉讼部分收取诉讼费,民事诉讼部分不收取诉讼费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因此,刑事诉讼部分和民事诉讼部分都不收取诉讼费。 第16题 在审查李某杀人案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对于该案的补充侦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 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 C 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D 补充侦查以1次为限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2、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本题直接考查法条,比较简单。 第17题 王某被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上诉期限内,王某通过口头、书状等形式,多次在提出上诉后又表示不上诉,几经反复,对于王某是否提起上诉,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 应当以工某的第一次意思表示为准 B 应当以王某的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 C 应当以王某第一次提出的书状的意思表示为准 D 应当以王某最后一次提出的书状的意思表示为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第18题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下列情节,哪项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 A 被告人积极同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和解 B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 C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D 被告人对其提出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另外该《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迫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19题 关于公开审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 审判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判和公开宣判 B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不公开审理 C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的院长 (不审判本案)可以旁听 D 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特殊的规定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刑诉解释》第121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第 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款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第20题 某法院接到报案电话,张某称自己家中有几个陌生人正在实施盗窃,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 告知张某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B 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C 立即依法决定立案 D 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而本案中犯罪分子就在现场实施盗窃行为,如不马上采取措施犯罪分子会逃逸,故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 第21题 南门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 A 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 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C 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D 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沂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第22题 被告人杨某,男,17岁,被捕前系某单位临时工:。一日,杨某与同事秦某(22岁)在公路边乘凉时,王某从旁边经过,秦某盯住王某看,王某便质问他们:“你们有毛病啊?”杨某反唇相讥,接着对骂起来,进而相互殴打,杨某一拳打在王某头部,致使王某突然倒地,造成颅骨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如果杨某聘请了辩护律师,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秦某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哪种做法( ) A 要求秦某委托辩护人 B 必须为秦某指定辩护人 C 为秦某指定辩护人,即使秦某本人并非经济困难 D 只有当秦某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辩护人时,才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4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6、37条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23题 在我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如果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有汉族人,也有维吾尔族人,那么:( ) A 汉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 B 维吾尔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 C 每个当事人都可以选择使用汉语进行诉讼,也可以选择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 D 在诉讼过程中,使用何种语言,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注:注意法律规定是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判、发布文书等活动。 第24题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则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 A 应当用裁定改判 B 应当撤销原判,用判决予以改判 C 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D 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本解释第176条第(4)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第25题 李某是市政府的秘书,在购买办公用品的时候,他将买桌椅的单据10万元改成100万元,又向他的朋友要了其他的发票顶了账。事后,被审计局查出并移交检察院。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秘书买桌椅的单据在本案中仅是书证 B 该秘书买桌椅的单据在本案中仅是物证 C 该秘书买桌椅的单据在本案中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D 单凭一张单据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的口供不能定罪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单据被涂改是单据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该单据是物证。但对贪污数目的证明,该证据是以其记载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是书证。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26题 关于不起诉的决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 B 不起诉决定书应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C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D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5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 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27题 张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则关于没收财产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B 只能由检察院执行 C 只能由法院执行 D 由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第28题 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必须公开审理 B 必须开庭审理 C 必须书面审理 D 必须提审被告人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28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 第29题 在王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下列做法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是:( ) A 法院宣布对于王某涉嫌抢劫的审理过程不公开 B 法院不准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C 法院允许王某的父母到场 D 法院审理结束后,为了王某的健康成长,决定不公开宣告判决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审理不公开是指审理过程不公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款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故而在我国,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 第30题 从一般意义上讲,我国的刑事诉讼指的是:( ) A 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B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活动 C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D 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被迫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我国的刑事诉讼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第31题 根据我国法律,在王某涉嫌盗窃一案中,能担任王某的辩护人的是:( ) A 王某的哥哥甲,审判该案的法院院警 B 王某的同学乙,某公安机关警民科科长 C 王某的朋友丙,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剥夺政治权利 D 王某的好友丁,1年前加入美国国籍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上述第(4)、(5)、(6)、 (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注意本题中的A项提醒我们,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是刑罚的一种,依法也不能担任辩护人。 第32题 在审查李某杀人案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对于该案的补充侦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 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 C 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D 补充侦查以1次为限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2、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本题直接考查法条,比较简单。 第33题 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是:( ) A 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B 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C 保护人民,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D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中,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处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是从程序方面来保证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对查明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提出了准确、及时的要求。 第34题 一辆国际列车从甲国A地开往我国B地,在行驶中乘客王某盗窃他人财物被抓获。经查王某偷窃行为发生在我国C地境内,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在D地境内,且甲国与我国之间存在相关管辖协定,则本案依法应由( )管辖。 A 依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法院 B 我国B地铁路运输法院 C 我国D地铁路运输法院 D 我国C地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0条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35题 女,16周岁,高中学生,因涉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讯问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 ) A 可以通知其父母到场 B 应当通知其父母到场 C 应当通知其老师到场 D 应当通知团组织或者妇联的工作人员到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注:注意刑事诉讼法对于法定代理人在场规定为“可以通知”,而不是“应当通知”。同时应注意,刑事诉讼法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之诉讼参与人,规定“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36题 张某为甲市人,后因抢劫罪被判处在乙市服刑10年。在服刑期间,张某伺机逃脱,他在丙市作案多起,后在丁市消费时被抓获。如果张某是在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在丙市所犯罪行的,那么案件的管辖法院所在地是:( )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丁市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37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 B 被告人、自诉人要求证人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C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D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同公诉人自由辩论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要求证人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38题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 ) A 应当不起诉 B 应当撤销案件 C 应当终止审理 D 应当宣告无罪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此条每年必考。考点在于,同样对于六种情形,公安机关在立案审查时发现的,应作出不立案处理,在侦查中应作出撤销案件处理;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处理;人民法脘应作出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处理。其中,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程序中只能做出撤销案件处理,不能作不起诉处理。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只能作出不起诉处理。人民法院对于第 (一)项情形,只能宣告无罪。其余应用终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176条第(九)项,“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第39题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那么对于其中的“法律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 B 监狱对监狱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行使侦查的权力 C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 D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都只能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中的“法律特别规定”主要指的是刑事诉讼法第4条和第225条。其中,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军队保卫部门的侦查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可参考下列司法解释: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承担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同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提醒考生注意,关于监狱侦查权是否完整的侦查权,我国学界目前尚未有定论,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故目前只能说“监狱对监狱内部案件享有侦查权”。 第40题 小王是一起抢劫案中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将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将案件起诉到了某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被告人秦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聘请了律师,而对于小王,他有权在何时聘请诉讼代理人( ) A 案件立案之日 B 案件开始审查起诉之日 C 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 D 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审判之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多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2.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公安机关将正在抢劫的蒋某先行拘留后,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于是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审查后,可以依法作出: (    ) A 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B 批准逮捕的决定 C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D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第28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第2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 B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C 在立案阶段,诉讼证据的要求是: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D 提起公诉的证据要求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141条规定,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162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是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明标准。A项错误,其他正确。 第3题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的不正确做法是: (    ) A 律师仅凭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即可在看管场所会见被告人 B 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时,为防止被告人逃跑、行凶、与律师串供等,必要时应当有侦查人员在场 C 辩护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传递物品、信函或者将自己的手机借给被告人使用 D 其他辩护人与辩护律师共同接受委托,会见被告人时,其他辩护人仍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第72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当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授权委托书 关于授权委托书范本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授权委托书个人模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种授权委托书范本 、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29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第4题 下列关于证据说法错误的有:(    ) A 李张二人一起抢夺,李被抓获,李供述了张和自己的犯罪事实,李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 B 李张二人一起抢夺,李被抓获,李供述了张和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张还有抢劫的事实,李没有参与,李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 C 李张二人一起抢夺,李被抓获,李供述了张和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孙某抢劫的事实,李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 D 李张二人一起抢夺,李被抓获,李供述了张和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自己还有其他的犯罪事实,李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BC两项中,李没有参与的犯罪中,李并不是犯罪嫌疑人,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应为证人证言。 第5题 下列情形中,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有: (    ) A 王某准备去抢银行,在前往银行的途中被公安机关发现 B 侦查人员在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宅时发现作案工具 C 陈某在过失犯罪后,自觉罪孽深重,企图自杀 D 公安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发现郑某形迹可疑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6题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所有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B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C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以前进行审理 D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之后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7题 关于鉴定结论,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 A 鉴定人要有专门的知识 B 鉴定人必须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鉴定人要经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才能对案件当中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D 鉴定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鉴定报告上必须有鉴定人所在鉴定部门的或接受委托的鉴定部门的公章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鉴定部门只起到了组织作用,不直接对专门的问题进行鉴定,盖章只证明是由这个鉴定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的,而且对这个专门问题进行鉴定的专家都有鉴定资格。 第8题 王某,因抢劫罪被某县公安局于2004年12月3日上午10时拘留,并于下午两点将其带回公安局拘留所,请问公安机关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A 公安机关拘留王某后,立即通知了王某的家属但没有通知其所在的单位 B 公安机关拘留王某后,于第二天下午由两名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 C 在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讯问后,发现其具备依法逮捕的条件,于是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在继续拘留王某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复核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是选择关系。由此,选项A不符合题目要求。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本案中公安机关直到第二天下午才讯问犯罪嫌疑人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所以选项B符合题目要求。第 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所以选项C符合题目要求。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选项D也符合题目要求。 第9题 朱某因为与邻居纪某不和,蓄意杀害其家人。某日朱某给了纪某的小儿子一块蛋糕,其吃下后不久即腹痛而亡,后经法医鉴定为农药中毒。经过周密侦查,现检察机关对朱某提起公诉,则本案中的证明对象包括下列哪些项?(    ) A 朱某多次在公开场合扬言要报复纪某一家,一贯怀有杀害动机 B 朱某家藏有的半瓶农药与被害人致死农药属于同种 C 朱某在侦查过程中拒不供述,无悔罪表现 D 案件侦查过程中,朱某以个人偏见为由对侦查员刘某提出回避,因无正当理由被驳回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概而言之,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构成的要件事实;(2)作为罪刑轻重的各种量刑情节的事实; (3)解决刑事诉讼程序问题需要证明的事实;(4)其他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第10题 刘某与陈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刘某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的审查批捕时,发现对陈某也应当逮捕。这时,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 A 本案不是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检察院应当对刘某批准逮捕,对陈某置之不理 B 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刘某和陈某两人一并堤请批准逮捕 C 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提请批准逮捕 D 对检察院的建议,如果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的理由,但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对陈某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高检规则》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朋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第11题 下列收集证人证言的程序,不合法的有: (    ) A 在一起列车抢劫案中,侦查人员召集所有乘车人员进行讨论,最终商议确定了犯罪经过 B 在一起杀人案中,被告人的监护人作为其辩护人,经证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C 在一起盗窃案中,目击证人在侦查员的诱导和暗示下,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D 在一起绑架案中,由一名侦查人员采用录音的力式保全被害人陈述,并附有制作说明及证人、侦查人员的签名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第2款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故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及第37条的规定,只有公安司法人员和律师才有权收集和调取证据,故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故D项错误。 第12题 王某系某县公安局行政装备科科长,李某系该局会计,自2003年1月到2004年5月3日,两人通过伪造发票、虚报发票的形式贪污公款60余万元。人民检察院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此案展开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王某听到风声立即潜逃,检察机关逮捕了李某,李某将责任都推到王某身上,但是由于王某的潜逃导致李某的犯罪事实也无法查清。此时对于李某应当如何处理,产生了如下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 B 侦查部门应当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C 侦查部门应当报请变更强制措施 D 侦查部门应当报请解除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240条第2款规定:“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由此,选项BCD正确,选项A错误。 第13题 张某是一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将其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两天的讯问。张某对此提出了申诉,认为检察院违法。对此,他提出的哪些理由是没有根据的?(    ) A 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 应由公安机关决定 C 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D 时间延长到两天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而传唤并不是拘传的前提。拘传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小时,从被拘传者到案时开始计算。 第14题 甲(20周岁)醉酒后打伤了与其一直不和的乙(21周岁),后又闯入另一少女丙(17周岁)家,将其强奸。现甲因强奸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乙也向法院提起了自诉,则在本案中,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A 丙的父亲 B 丙的胞兄 C 乙的胞兄 D 乙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丙的父亲、丙的胞兄,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乙的胞兄作为自诉人的近亲属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15题 冯某和朋友齐某一块儿去爬山,在山中的草丛中父现一具尸体,在尸体旁还有一把沾满血迹的菜刀。冯某与齐某有下列哪些义务( ) A 报案 B 保护犯罪现场 C 作证 D 把证据保管好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16题 刘某与陈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刘某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的审查批捕时,发现对陈某也应当逮捕。这时,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 A 本案不是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检察院应当对刘某批准逮捕,对陈某置之不理 B 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刘某和陈某两人一并堤请批准逮捕 C 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提请批准逮捕 D 对检察院的建议,如果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的理由,但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对陈某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高检规则》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朋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第17题 市检察院在接到公务员张某贪污的线索之后,认为需要进行初查以确定是否立案。下列可以采取的做法是:( ) A 询问张某的家属收入状况 B 查询张某的帐户 C 对张某的一张欠条进行鉴定 D 搜查张某的房间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高检规则》第128条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而D项中的搜查房间,已经限制了张某的人身、财产权利,依法不得采取。 第18题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的不正确做法是: ( ) A 律师仅凭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即可在看管场所会见被告人 B 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时,为防止被告人逃跑、行凶、与律师串供等,必要时应当有侦查人员在场 C 辩护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传递物品、信函或者将自己的手机借给被告人使用 D 其他辩护人与辩护律师共同接受委托,会见被告人时,其他辩护人仍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72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当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29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第19题 在侦查活动时,侦查机关可以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有:( ) A 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 B 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物品和文件 C 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物品和文件 D 在侦查中发现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扣押的目的是取得和保全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款的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第20题 郭某挪用公款2万元,因案发前主动归还,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可以对郭某作出如下哪些处理( ) A 对郭某予以训诫 B 责令郭某具结悔过 C 责令郭某赔偿损失 D 根据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高检规则》第2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none、三(共案例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问答题小题,3共分)6.0 第1题 2001年11月17日凌晨,在甲市郊区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侦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大滩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在被害人手腕上,带着一块上海牌手表,手表已经被摔坏,时针指在6点5分。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公里。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经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作出的结论是:被害人系男性,40岁左右,身高 177cm,根据其伤势可判断,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致死。公安局遂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位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曾告诉过她,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刚路过,离事故现场1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司机打开车门看了看,然后飞速逃离现场,他看到司机是市化工厂的驾驶员杨某。甲市交通管理局来往车辆登记记录查明,6点5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甲市化工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1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神色慌张,出车 登记表 调解登记表下载应聘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 证明司机杨某17日6点10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杨某与同车的陈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分别属于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正确答案】: 答案: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有:解放牌大卡车漆皮脱落痕迹、被害人血迹、被害人尸体、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被害人骑的被摔坏的自行车。属于书证的有:时针指在6点5分的被害人的手表、事故现场不远处的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公里的里程碑、甲市交通管理局来往车辆登记记录、证明司机杨某17日6点10分回厂的出车登记表。属于证人证言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1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神色慌张的证言;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事故的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辩解。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所作出的结论属于鉴定结沦。侦查人员拍摄的现场全景照片是勘验、检查笔录。 第2题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的有哪些?属于传来的证据的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 第3题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无罪证据的有哪些?属于言词证据的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中属于无罪证据的有: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同车陈某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属于言词证据的有:妇女张某的证言;由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1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脸上神色慌张的证言;同车陈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证言;司机杨某的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辩解;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所作出的结论。 四、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 第1题 刘某,男,24岁。1999年5月19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刘某将其强奸,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1)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刘某提出办案人员张某与该洗浴中心有经济往来且关系甚密,要求其回避,公安局负责人同意了该申请。那么张某已参与的侦查活动是否有效?(    ) A 无效 B 有效 C 由上级公安机关酌情决定 D 由作出回避的机关酌情决定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据《公安部规定》第33条,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第2题 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况愈来愈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大风手被划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之极,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我国立案管辖的有关规定,最初受理本案的法定机关应当是:(    ) A 检察机关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法院 D 司法局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3题 小强因故意伤害行为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小强委托了律师张某为其提供帮助,张某在接受委托后就向公安机关提出要会见小强;后来该案件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期间,小强委托他的好朋友小童作为他的辩护人。小童是一所中学的政治老师,接受委托后,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同小强会见并通信。    (1)本案中,关于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小强聘请律师的申请 B 公安机关应当拒绝小强聘请律师的申请 C 公安机关应当拒绝张某要会见小强的申请 D 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张某要会见小强的申请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要聘请律师,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而小强的案件并未涉及国家秘密,故公安机关不得拒绝其聘请律师的申请。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侦查机关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或者作为涉及国家秘密而不予批准。 第4题 张某为政府公务员,因涉嫌贪污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张某聘请了律师王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1)在本案中有权为张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哪些?(    ) A 张某的父亲 B 张某的朋友 C 张某 D 王某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5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1)市人民检察院对于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    ) A 与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 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D 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据《六机关规定》第1、6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第6题 (2)本案中,公安机关从许某的录像厅里搜出的淫秽录像带属于:(    ) A 勘验笔录 B 书证 C 视听资料 D 犯罪嫌疑人供述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做的记录。而淫秽录像带就是以录像品这一高科技设备将里面的画面表现出的,因此是视听资料。 第7题 (2)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机关或人员?(    ) A 人民检察院 B 举报人 C 王某本人 D 王某的所在单位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人有义务说明自己财产的合法来源,否则就要被判决有罪。但是,证明被告人财产或者支出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义务仍然在公诉方,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第8题 有4类案件在法定期间的延长方面有特殊的规定,这4类案件具体是指:(    ) A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B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C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D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见下题。 第9题 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尚某是合法的夫妻,被害人刘某是尚某的外甥,刘某常年在国外工作,1999年回国探亲,一日在其姨尚某家留宿。陈某游手好闲,没有固定工作,看见刘某出手阔绰,心存歹意,恰巧刘某住他家中,于是想说服尚某与其一同偷窃刘某的钱物,尚某不同意,陈某便威胁尚某,如果尚某不同意,陈某就会不仅偷,还会加害于刘某。于是尚某被迫帮助陈某在刘某熟睡以后盗窃其钱物,但尚某只是帮助打看刘某是否睡着,察看刘某的钱物放在哪里,陈某在盗窃的过程中,被刘某觉察,陈某见事情败露,拿起旁边桌子上的钟表朝刘某头部砸去,刘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陈、尚二人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对尚、陈二人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县检察院经过审查以后,对尚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请问这种不起诉是以下什么类型?(    ) A 法定不起诉 B 酌定不起诉 C 存疑不起诉 D 绝对不起诉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案主要的干扰项为A项。法定不起诉,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存在自由裁量和进行选择的余地;酌定不起诉,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考虑,自由裁量,经过选择后作出的决定。本案中,尚某属于被迫帮助陈某作案,应该酌情考虑。法定不起诉,是法律的一种硬性规定;酌定不起诉,是法律的一种弹性规定;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法定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必须经过检察长的同意,由检察长决定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必须要经过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10题 甲和乙因为琐事争吵,直至动起手来。后经医院检查,均构成轻伤。甲遂以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自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乙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反诉,同时称其为被告人,不应承担证明责任,拒绝提供证据。则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本案的主要证明责任由甲承担,乙不须就其反诉提供证据,法院应当直接受理乙的反诉 B 对于乙的反诉,法院可以要求乙提供必要的证据 C 乙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乙撤回反诉或者裁定驳回 D 乙提供的证据必须证明“甲犯有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法院才能受理反诉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据此,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主要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提起了反诉,应属于在反诉案件中的诉讼主张,本案中的乙既是被告人同时又是反诉人,因此,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即适用上述法律关于自诉人的规定。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控告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第11题 刘某,男,24岁。1999年5月19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刘某将其强奸,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1)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 传唤到刘某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讯问 B 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 如刘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场所进行讯问 D 传唤刘某到其住所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1.0分 第12题 在王某被杀一案中,侦查人员取得了下列线索:①王某朋友李某的陈述,证明王某患有严重的失眠症;②王某邻居张某的陈述,描述案发当天曾看见一个衣着邋遢的女子(后经查为留着长发的齐某被误认)离开王某家;③王某的又一邻居肖某反映,看见案发当天小区收破烂的齐某神色慌张地从王某家里跑出来,身上还带着隐约的血迹;④齐某在被公安机关拘传后,在侦查人员的威逼恐吓下,按照公安人员的诱导,交代其用斧头杀害王某的犯罪事实;⑤按照齐某的交代,侦查人员找到的沾有王某血迹的斧头。以上线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材料①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关联性 B 材料②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客观性 C 材料④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合法性 D 材料⑤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证据的特性具体表现为:(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那些虚幻或虚假的情况,一切主观的东西(例如本案中张某自认为长头发的一定是女子),都必须排除在诉讼证据之外。(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很明显材料①缺乏证据的关联性。(3)合法性。我国的“两高”司法解释建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即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或者定案的根据。但是对于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能不能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排除,当前司法实践中,应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准。故材料④不能成为本案证据,而材料⑤不应排除。 第13题 小明是一所大学的学生,21岁。某日他到某家录像厅看录像,发现这里竟然组织播放内容极其下流的淫秽录像,于是小明将此事告诉了他的老师夏某。夏某就向公安机关报告了此事。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此案。此后,小明又匿名向公安机关寄去了书面证明材料,陈述了自己的所见所闻。夏某也向公安机关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将小明告诉给自己的情况提供给了公安局。公安局将录像厅的老板传唤至公安机关讯问,该老板许某承认了自己以营利为目的而播放淫秽录像的事实。公安机关也从许某的录像厅里搜出多盘淫秽录像带。公安机关将许某的录像设备及录像带全部拍成照片以便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本案的证据中,属于证人证言这类证据的有:(    ) A 小明报告给夏某的话 B 夏某向公安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 C 许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 D 小明匿名向公安机关寄去的书面材料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证言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第14题 甲乙共同诈骗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7年,并且法院另行组织审理并判决甲乙各自赔偿丙人民币2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无人对判决刑事部分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只有丙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则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为:(    ) A 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后生效 B 刑事部分在上诉期满即生效,应将被告送监执行刑罚,二审附带民事诉讼缺席审理 C 刑事部分生效时间由二审法院确定 D 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生效,但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二审附带民事被告人的,暂缓执行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50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第15题 (3)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况外,有关部门对王某因涉嫌受贿罪执行逮捕后,下列哪一机关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王某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王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 A 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B 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C 负责羁押的部门 D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高检规则》第115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 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的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第16题 (4)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张某家庭生活困难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承担,父母和妻子都无任何收入。公安机关在审查后认为,对张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张某的保证人的是:(    ) A 张某的妻子 B 张某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C 张某的父母 D 张某在政府工作的朋友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雁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张某的妻子和父母因为没有收入不能做张某的保证人。 第17题 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的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则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王某与张某的“私了”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 B 法院应充分尊重自诉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经审查王某确系自愿,应准予其撤诉 C 本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D 法院应宣布张某无罪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宜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属于第4类情形,这类案件一般与被害人有特殊的利害关系,法律允许被害人酌情决定是否告诉,法院应尊重被害人的选择,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回告诉的,法院就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撒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第18题 狭义的刑事诉讼结构是指:(    ) A 纵向结构,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 B 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流程 C 横向结构,主要反映控、辩、审三方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 D 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侦查与检察的关系以及被告人与辩护人的关系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结构包括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纵向结构指的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流程,反映的是案件传递关系或工序关系,它以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为主线或标志。横向结构主要反映控、辩、审三方的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即控辩均衡对抗与法官居中裁判的宏观关系,同时控、辩、审各方的内部关系或微观关系也要予以设置,如法官与陪审官的关系、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侦查与检察的关系以及辩护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刑事诉讼横向结构是狭义上的刑事诉讼结构。研究刑事诉讼横向结构有利于更全面、准确地把握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律。 第19题 张某系A市公务员,因渎职罪在B市监狱服刑,而在服刑期间,张某又有故意杀人之嫌疑,对于张某的行为,以下处理哪些是正确的?(    ) A 由B市监狱行使侦查权 B 由B市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 C 由A市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 D 由A市检察院行使侦查权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于监狱的刑事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而在本案中张某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在监狱中进行的,因此对于这一行为也应该由监狱负责侦查。 第20题 狭义的刑事诉讼结构是指:( ) A 纵向结构,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 B 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流程 C 横向结构,主要反映控、辩、审三方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 D 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侦查与检察的关系以及被告人与辩护人的关系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结构包括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纵向结构指的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流程,反映的是案件传递关系或工序关系,它以国家机关的权力运作为主线或标志。横向结构主要反映控、辩、审三方的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即控辩均衡对抗与法官居中裁判的宏观关系,同时控、辩、审各方的内部关系或微观关系也要予以设置,如法官与陪审官的关系、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侦查与检察的关系以及辩护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刑事诉讼横向结构是狭义上的刑事诉讼结构。研究刑事诉讼横向结构有利于更全面、准确地把握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律。 none、五(共案例分析小题,4共分)8.0 第1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市人民检察院对于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 ) A 与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 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D 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依据《六机关规定》第1、6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第2题 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机关或人员( ) A 人民检察院 B 举报人 C 王某本人 D 王某的所在单位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人有义务说明自己财产的合法来源,否则就要被判决有罪。但是,证明被告人财产或者支出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义务仍然在公诉方,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第3题 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况外,有关部门对王某因涉嫌受贿罪执行逮捕后,下列哪一机关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王某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王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 A 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B 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C 负责羁押的部门 D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高检规则》第115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 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的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第4题 在侦查中,受聘请的律师要求与在押的王某会见时,侦查机关应当:( ) A 在24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B 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C 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 D 不予安排会见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本案不属于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故安排与律师会面的时间应在48小时内。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小题.每题6.0分,共6.0分。) 第1题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张局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小丁与被害人是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小丁的侦查工作,小丁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屈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被害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刘某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孙某提出陪审员魏某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郑某当庭决定准许钱某的回避申请,驳回赵某、孙某的回避申请。 问题: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李某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因此,其他人都无此权利,本案中的王某作为孙某委托的律师也无此权利。 (2)对侦查员小丁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小丁的侦查工作,小丁也不应立即退出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对侦查员小丁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侦查科科长决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因此,对侦查员小丁的回避决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不应以对侦查员小丁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为由,驳回回避申请。对侦查员小丁的回避申请符合法定理由,应当作出回避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本案中侦查员小丁与被害人是关系不错的邻居,这种邻居关系即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情形,因此对侦查员小丁应当作出回避决定。 (5)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6)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对法庭审判的书记员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六机关规定》第8条的相关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决定不能由审判长决定。《刑诉解释》第32条也规定;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7)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刘某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8)审判长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请。《刑诉解释》第31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第32条又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因此,书记员李丽符合法定的回避理由。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www.zuoti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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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师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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