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脚手架租赁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甲方租用脚手架_ 套,拉杆 支,脚手板 块,轮子 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每组 元/天,向乙方收取租金(不足1天按1天结算),每组包括(架子两支、拉杆两支、脚手板一块、接头四只),脚轮每只租金按 元/天。
乙方有责任爱护和安全使用租赁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应负责赔偿。乙方支付 元作为押金,当押金不足以抵押租金时,乙方应补足 元,作为押金。乙方在安装和使用租赁设备过程中应严格按《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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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安全施工。如果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复杂。租赁结束后,如脚手架没有损坏或遗失,甲方将押金抵扣租赁费用,多退少补。
脚手架的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 元整,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如有丢失、损坏赔偿价:(架子200元/套,拉杆70元/副,脚手板100元/块,接头10元/只,轮子80元/只)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从签约之日起至乙方归还租赁之日止。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租赁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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