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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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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个人缴费标准      (一)参合对象和规定。凡户口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者退出。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母亲在本县参...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个人缴费标准      (一)参合对象和规定。凡户口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者退出。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出生当年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复原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二)个人缴费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250元),补偿比例75%。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2018元,补偿比例50%。      5.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2018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外地住院      外出务工农民原则上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2018-2018)电话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不报告登记或未经核实批准的不予补偿。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 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普通门诊限在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村(居)卫生室就诊和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镇专职审核员或县合管办申请补偿。      (二)普通门诊补偿      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至农民个人帐户,以户为单位在年度内限额使用。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居)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2018元。特殊门诊可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四)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按每人2018元的标准,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五)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居)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居)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其它基本费用取消。      (七)门诊统筹补充规定      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居)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跨镇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没有定点村(居)卫生室的村(居)由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就近的定点村(居)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镇卫生院统筹安排。      四、工作经费      凡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6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10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10月31日到11月15日完成任务的村(居)按0.5元/人计提工作经费,11月15日后完成任务的不计提工作经费。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缴款未交参合人员花名册、票据者一律不予认可完成任务和兑现工作经费。      五、绩效考核      1.截止2018年11月30日,对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超过1个百分点,分别加2分、1分,此项加分最高分别不超过10分、5分;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1分,扣完本项工作基本分为止。      2.凡提前1个月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分别加2分、0.5分,以此类推。对率先完成任务的三个工作片给予以通报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扬并相应予以加绩效考核分1分。      3.新农合票据由各驻村(居)干部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字领取, 11月31日镇里将对新农合收据进行统一销票,凡丢失票据者,每少1本分别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六、工作要求      所有参合人员必须资料准确齐全,要求各村(居)认真核对参合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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