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十)

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十)

举报
开通vip

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十) 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十) 一、多选题(本大题42小题.每题2.0分,共8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逮捕。此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聘请的律师可以依法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 为甲申请取保候审 B 向公安机关了解甲涉嫌的罪名 C 会见甲 D 申请有关侦查人员回避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

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十)
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十) 一、多选题(本大题42小题.每题2.0分,共8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逮捕。此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聘请的律师可以依法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 为甲申请取保候审 B 向公安机关了解甲涉嫌的罪名 C 会见甲 D 申请有关侦查人员回避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第2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哪些? A 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 B 秦某(1990年1月8日生)因高中时认识几个街头混混,整天游手好闲,2007年12月 25日圣诞节,在繁华街道上抢劫,致使被害人倒地,经诊断为脑震荡。后被抓获,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起诉秦某。2008年2月12日某区人民法院以秦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为由,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 C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法院虽然未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辩护权利,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同被告人类似的诉讼权利。这些都是辩论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D 2008年李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郭某侵占一案,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于该区法院案件较多,审判员每天都要开两个庭所以按照惯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记员孙某独任审理了该案,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的是实习生小李(某大学大四学生)。但法院判决书上署名的则是“审判员孙某”和“书记员李某”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可知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未设例外,只是笼统说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故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的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此案开庭时李某已满18周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是错误的,B项表述错误。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的裁判的作出也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辩论围绕案件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展开,对辩论原则的贯彻实施重点体现在对被告人的辩护权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辩护是辩论原则的典型体现,所以c项正确。D项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独任审判可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但不能由书记员、人民陪审员、法官辅助人员等审理,故 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A、B、D项当选。 第3题 陈某(无业),同军队某部军人孙某勾结共同绑架某富商的儿子,勒索钱财。那么,对此案件如何处理? A 陈某和孙某都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B 陈某和孙某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 陈某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 孙某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法律的例外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所以陈某、孙某应分别立案侦查,故C、D项正确,当选。 第4题 对于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 A 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B 对于没收财产的判决,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C 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D 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0条的规定,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因此, A、C、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B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第5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 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B 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C 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发回重中 D 可以撤销第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的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 B、D两项正确,当选。 第6题 收集、调取物证,应遵循下列哪些规则? A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B 拍摄原物的照片、录像,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 C 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可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D 拍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3条的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第7题 张某盗窃文物一案涉及到如下一些证据,其中哪些属于书证? A 精神病医院对张某开具的精神状况的诊断书 B 博物馆负责人出具的失窃情况的说明 C 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张某一贯表现的说明 D 文物专家对失窃文物的鉴定意见书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因此,C项正确。本题中选项B项为被害人陈述,D项为鉴定结论,所以两者均不是书证。而选项A属于书证,而非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判断后所得出的书面意见,它和书证的区别在于内容和形成方式不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从选项A中我们无法推断该精神病医院是否是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而且也无法知道是否是省级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医院。 A选项和D选项的区别在于:(1)选项A用的是诊断书而不是鉴定意见书;(2)选项D鉴定意见书的制作主体是文物专家,而选项A的制作主体是精神病医院,所以可以推断出D中的专家是司法机关委托或者聘请的,但是却无法推断出A中是否是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所以可以认为A为书证,D为鉴定结论。综上,本题应选A、C项。 第8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 A 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B 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 C 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 D 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此可判断A、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据此可判断D项正确。注意C项的迷惑性,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确可以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要求取保候审,但并不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出具证明文件,故应子排除。综上,本题应选A、B、D项。 第9题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哪些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A 犯罪嫌疑人甲,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情节轻微 B 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 C 犯罪嫌疑人丙,又聋又哑,且犯罪情节轻微 D 犯罪嫌疑人丁,已死亡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是指:(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而B项属于存疑不起诉情形;D项犯罪嫌疑人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故B、D项不选。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第10题 经人民法院准许,符合下列哪些情形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A 证人为未成年人 B 证人身患严重疾病的 C 该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D 证人是被告人近亲属的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1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由此可见,A、B、C项都正确,但D项错误。依题意,本题应选A、B、C项。 第11题 耿某因犯强奸罪被A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被送到B县监狱服刑。期间,耿某越狱脱逃,并在C县抢劫陈某人民币800余元,后被捕获。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是在C县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 B 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 C 如果耿某抢劫后逃至D县被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D县人民法院管辖 D 以上选项所列的各种情况下,都由A县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耿某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并在脱逃期间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C县捕获并发现的,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B县监狱后发现的,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故A、B项当选。 第12题 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 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则返回途中所需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拘留后应在12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 B 节假日不应当计算在期间以内 C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D 当事人住处离法院较远,则他们为参加诉讼而花费在途中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因此,返途时间不应计算在内,但是要求在拘留后12小时内讯问则与《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相违背,故A项错误。同时不能笼统地说节假日不应当计算在期间以内,为保护诉讼的顺利进行,期间中的节假日一般应当计算在期间以内的,但有时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是节假日,则不计算在内,如上诉期间,故B项错误,C、D项正确,当选。 第13题 2008年5月1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途经某省某市凌海收费站,收费站交通稽查员杜某、刘某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黄某驾车冲向杜某,杜某被撞倒在引擎盖上并从侧面摔倒在公路上。随后,黄某又将刘某撞倒卷到车轮下。在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阻拦下,黄某才被迫停车。经鉴定,杜某为轻伤,刘某为重伤。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对黄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有关证据,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 在庭审过程,中,黄某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用车撞人我不否认,但亭出有因,当时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后来才晓得自己撞到了人。”法官告诉他已委托律师,自己不要说了 B 黄某可以委托与其关系较好的一位朋友(村委会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为其辩护 C 黄某在侦查期间提出委托辩护人的要求被拒绝 D 人民法院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发现黄某没有委托辩护,遂于2008年6月22日告知黄某可以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可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辩护之外,还可委托一至两名辩护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包括:(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公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A项中,法官因为黄某已委托律师而阻止黄某自行辩护是错误的,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可以并存,故 A项错误。B项中,黄某委托的两名辩护人系其朋友和律师,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故当选。C项中,黄某在侦查期间无权委托辩护人,故C项正确。D项中,法院告知黄某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不在开庭10日前,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D项错误。综上,故B、C项当选。 第14题 赵某(18岁)、刘某(14岁)将张某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张某对赵某、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A 赵某 B 刘某 C 张某 D 公诉人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故D项正确。张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参加法庭审理,故C项不正确。刘某14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故B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B、D项。 第15题 下列哪些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又可以进行反诉? A 被害人胡某起诉被告人吴某侵占案 B 被害人李某起诉被告人乔某侵犯其通信自由案 C 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由被害人周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判的 D 被告人钱某重婚案,钱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6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3条的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选项C属于这类案件,所以不适用调解和反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B、D项。 第16题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如何处理? A 讯问罪犯是否服刑 B 对罪犯验明正身 C 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 D 请求临场监督的检察人员批准执行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4款的规定,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因此,B、C项正确,当选。 第17题 下面是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一些做法,哪些做法符合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A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将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予以公开 B 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C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 文书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英文书写纸用a4纸打印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要求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和工作文书,注明未成年人的出生年月日 D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罪犯的有关情况和办案人员开展教育感化工作的情况,记录在卷,随案移送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据此,A项错误。根据该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指定专人办理。据此,B项是正确的。该规定第7条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应当注明未成年人的出生年月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罪犯的有关情况和办案人员开展教育感化工作的情况,应当记录在卷,随案移送。据此,C、D项的做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应选B、C、D项 第18题 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乔某、许某、范某共同抢劫和孟某窝藏一案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乔某系抢劫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某亦抢劫主犯,判处有期徒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判处罚金2万元;范某系抢劫从犯,罪行较轻,且能主动投案自首,故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孟某明知乔某犯有抢劫罪,却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 乔某所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许某所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 B 孟某所判处的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 C 乔某、许某、孟某所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 D 对于乔某所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某所判处的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 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本案中,乔某所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许某所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孟某所判处的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乔某、许某、孟某所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丁乔某所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某所判处的罚金山人民法院执行,故本题A、B、C、D项当选。 第19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A 应当用汉字发布判决书 B 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C 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布告和其他文件 D 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为他们提供翻译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因此,B、C项正确,当选。 第20题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在侦查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给付,被害人在审判阶段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受理 B 不予受理 C 对于被害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 D 对于被害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第21题 王某与某甲发生争执,进而两人大打出手,某甲的朋友某乙、某丙(15岁)以及某丁从旁边路过,见状上前试图将其劝开,王某以为是某甲叫来的帮手,于是拿起身边的木棍朝某乙打去,某乙与某丙见状,于是与某甲联合起来将王某痛打一顿,某丁站在一边始终未动。后来,王某被鉴定为轻伤,于是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过在诉讼过程中,某甲因病死亡,某乙因情节轻微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请问下列哪些人属于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人?(    ) A 某甲的财产继承人,其子 B 某乙 C 某丙的父母 D 某丁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8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本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尽管某甲已经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对其已经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表明可以免除其民事责任,在其有遗产的情况下,遗产的继承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某乙尽管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但其仍然属于共同致害人的范围,所以其仍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某丙属于未成年人,其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其负有监护义务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某丁仅仅是证人而已,其不应当对王某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22题 关于期间和期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 B 期间是指一定期限内的时间 C 期日一般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D 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时间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期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刑事诉讼法对期日未作具体规定,在诉讼实践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间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指定。期间与期日关系非常密切,都是刑事诉讼中规范时间的重要范畴。但两者也有重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单位,如某日、某时;期间则是指一定期限内的时间,即由一个期日起至另一个期日止的一段时间,既含有时间的数量,又含有时间的限度;(2)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期间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3)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遇有重大理由时,可以另行指定期日;期间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4)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以诉讼行为的开始为开始,以诉讼行为的实行完毕为结束;期间在具体案件中、旦确定开始时间,终止的时间也随之确定;(5)期日开始后,必须立即实施某项诉讼行为或开始某项诉讼活动;期间开始后不要求立即实施诉讼行为,只要是在期间届满之前,任何时候实施都是有效的。 第23题 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的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受此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些项属于法院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当审查的内容?(    ) A 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 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 是否由被害人提出 D 被告人是否提出反诉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案属公诉转自诉案件。根据《刑诉解释》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45条的规定。依此,题中选项A、B、C均是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前应当审查的内容,而无论被告是否反诉,人民法院都应立案。 第24题 孙某、朱某、沙某3人流窜全国,在多个省市制造了多起命案,成为公安部督办的重大复杂案件,终于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2004年 3月1日依法拘留了3人,并在3月4日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于3月8日批准了逮捕,公安机关当日采取了逮捕措施。下列对于该案的侦查羁押期限说法错误的是:(    ) A 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则本案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B 对于本案,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在2个月内终结的,应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C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在2个月内终结,再延长1个月就可以了,可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D 如果对于3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最长侦查羁押期限可能达到7个月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故C项说法错误。又根据第126条的规定,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注意这延长的2个月是在上述规定的3个月期限墓础上延长,故B项说法错误。第12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2个月。第128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25题 对于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审查之后,应就下列情况如何处理?(    ) A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B 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驳回起诉 C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证据材料不齐,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D 因证据不足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的,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117条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对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子受理;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26题 在侦查活动时,侦查机关可以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有:(    ) A 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 B 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物品和文件 C 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物品和文件 D 在侦查中发现的各种物品和文件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扣押的目的是取得和保全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款的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第27题 张某、王某、李某涉嫌绑架罪而被逮捕,该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而在审查过程中王某死亡,而此时张某逃跑,则检察机关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    ) A 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 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C 继续对李某的审查起诉 D 中止对张某的审查,等张某到案后对其另案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人在逃不影响对全案的审查,根据《高检规则》第246条的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第28题 下列符合起诉条件,能够提起自诉的是: (    ) A 在一起诽谤案件中,被告人害怕惩罚已逃逸,不知去向 B 在一起虐待案件中,被害人为被告人3岁的幼女,提起诉讼的是被害人的外祖母 C 在一起遗弃案件中,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D 在一起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中,被害人已死亡,提起诉讼的是被害人的哥哥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范围以及《刑诉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之案件范围;(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上述标准不难判断,A项中没有明确的被告人;D项依法已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所以正确答案为BC。 第29题 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则返回途中所需的时间不能计算在拘留后应在12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的期间内 B 节假日不应当计算在期间以内 C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D 当事人住处离法院较远,则他们为参加诉讼而花费在途中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节假日是应当计算在期间以内的。《刑诉解释》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第30题 张某与李某同为某农村村民,两家素来有仇。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同村村民王某看见李某当天从现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 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B 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C 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D 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87条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据此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据此C项正确。 第31题 郭某挪用公款2万元,因案发前主动归还,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可以对郭某作出如下哪些处理?(    ) A 对郭某予以训诫 B 责令郭某具结悔过 C 责令郭某赔偿损失 D 根据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高检规则》第2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32题 公安机关在侦查某盗窃案的过程中,依法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提电脑,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在银行的存款,并扣押了犯罪嫌疑人为联系销赃而寄出的一封信。后来查明手提电脑不是赃物,银行的存款是从被害人处盗窃的赃款,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突发疾病死亡,于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终结侦查。下列做法违反法定程序的有:(    ) A 侦查人员通知邮局后,打开邮箱,将信扣押 B 侦查人员将存款取出,交还给被害人,补偿损失 C 侦查人员将手提电脑一并赔偿给受害人,补偿剩余损失 D 侦查人员撤销案件,终结侦查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故A项中侦查人员自行取出信件的做法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9条的规定,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故B项做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8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故C项做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其中“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查明案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故D项做法正确。 第33题 下列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    ) A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 B 中止审理的期限 C 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 D 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决定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110条规定,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诉解释》第181条第3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根据《刑诉解释》第2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根据《刑诉解释》第165条第3款的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第34题 下列各主体中,能够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有:(    ) A 在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中,提起公诉的某市检察院 B 在一起强奸幼女案中,被害幼女的哥哥(非监护人) C 在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中,被害人的哥哥 (非监护人) D 在一起纵火案中,被严重烧毁的某国有公司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84条、85条的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4)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B项中“被害幼女的哥哥”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D项中“死亡的被害人的哥哥”可以提起。 第35题 黄某涉嫌走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逮捕。在本案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黄某聘请的律师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 A 为黄某申请取保候审 B 向公安机关了解黄某涉嫌的罪名 C 申请有关侦查人员回避 D 请求公安机关解除对黄某采取的超过法定期限的逮捕措施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又根据第28条的规定,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律师无权申请,故不选 C。 第36题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 A 如果是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 如果是本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C 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D 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退回公安机关建议作出补充侦查的处理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262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该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该规则第263条的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26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由此可知,答案为BC。 第37题 下列关于留置送达,说法错误的有:(    ) A 调解书不宜适用留置 B 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才能采用留置送达 C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D 留置送达的程序中无须见证人到场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入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入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诉讼文书的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虽然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书都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例如,调解书就不宜适用。 第38题 下列关于证据说法错误的有:( ) A 李张二人一起抢夺,李被抓获,李供述了张和自己的犯罪事实,李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 B 李张二人一起抢夺,李被抓获,李供述了张和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张还有抢劫的事实,李没有参与,李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 C 李张二人一起抢夺,李被抓获,李供述了张和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孙某抢劫的事实,李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 D 李张二人一起抢夺,李被抓获,李供述了张和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自己还有其他的犯罪事实,李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BC两项中,李没有参与的犯罪中,李并不是犯罪嫌疑人,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应为证人证言。 第39题 对于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审查之后,应就下列情况如何处理( ) A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B 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驳回起诉 C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证据材料不齐,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D 因证据不足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的,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117条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对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子受理;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40题 张某疾恶如仇,某日听说刑事诉讼法有公民可以扭送的规定,于是开始留心周围的情况,则其观察到的下列情形中,哪些符合法定的扭送情形( ) A 邻居刘某虐待妻子 B 几年前因为斗殴伤人而被通缉逃跑的林某偷偷回家 C 公交车上有小偷正在扒窃 D 王某有重婚的行为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迫捕的。邻居刘某虐待妻子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需要自诉人告诉才能被迫究责任,因此不在正确答案之列。 第41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 B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C 在立案阶段,诉讼证据的要求是: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D 提起公诉的证据要求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141条规定,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162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是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明标准。A项错误,其他正确。 第42题 2008年12月,某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的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拘留和逮捕。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立法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享有的职权是哪些? A 侦查权 B 拘留权 C 预审权 D 执行逮捕权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军队保卫部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安全保卫机关,负责侦查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职权。因此,A、B、C、D项都选。 none、二(共案例分析问答题小题,3共分)12.0 第1题 张军与王英系夫妻,张军系再婚,与前妻生有一子,张小军(10岁),张军与前妻离婚后,一直独自抚养张小军。张军与王英结婚后,王英一直视张小军为眼中钉,张小军经常遭受王英打骂。张小军也对王英产生了逆反心理,持敌视态度。一日,张军出差外地,王英打骂张小军时,张小军忍不住还口骂了王英。王英火冒三丈,拿起身边的榔头就朝张小军身上猛击,张小军见状逃跑,冲进了卧室关上房门。王英不依不饶,大喊大叫,用榔头砸房门,砸开房门后继续追打张小军,并击中张小军头部,张小军立即昏倒在地。邻居某甲、某乙、某丙听见动静,冲进王英的家,看到张小军昏倒在地,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将王英抓住,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请鉴定人某丁对张小军的伤情进行了鉴定。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中,王英聘请律师李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本案中的当事人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 本案中的当事人有:被告人王英、被害人张小军。 第2题 本案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本案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法定代理人张军,证人某甲、某乙、某丙,鉴定人某丁,辩护人李律师。他们在刑事诉讼中都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影响着诉讼的进程和结果,但他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具有切身的利害关系。 第3题 公诉人为什么不是当事人?   【正确答案】: 答案: 公诉人不是当事人的理由如下:①公诉人与案件之间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其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但这是基于职责的要求,而不是因为私人利益受到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②公诉人参加刑事诉讼,不仅在于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而且还在于监督司法,执行法律监督职能;③公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被告人是不对等的。 三、案例题(本大题1小题.每题12.0分,共12.0分。) 第1题 案情:被告人李某,1983年3月7日生,于2000年1月28日在另一被告人胡某的指示下,秘密从窗户爬人民居,盗窃金项链一条(价值3000元)和现金 10000余元。后李某经胡某“点拨”,将该项链拿到本地黄金地下市场出售,获利1000元,并分给胡某 800元。2000年2月1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审理期间,李某又交代了胡某多次指示其他未成年人入户盗窃的犯罪行为,经查属实。2000年 3月2日,检察院以销赃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假定你被聘请为李某的辩护律师,请针对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辩护词,最大限度地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恰当,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正确答案】: 答案: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我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查阅了有关材料,对起诉书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听取了法庭的调查。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是确切的,证据也是充分的,但是对李某所认定的罪名是不妥的,现提出以下辩护理由: 一、起诉书认定李某犯有销赃罪是不能成立的。本案的销赃行为存在于盗窃行为的全过程中,是盗窃的一种结果和延续,不属于独立的销赃行为。 二、李某在本案中是从犯。从整个案情看,被告人李某是在胡某指使下实施盗窃行为的,他处于被教唆的地位,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对李某依法可减轻刑事责任。 三、李某是未成年人。李某犯罪时,尚不满17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 14周岁的不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在公安机关对李某审理期间,李某又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罪行,经查证属实,对此可视为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可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本案被告人李某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其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罪尚未成年,又系本案从犯,犯罪后能积极认罪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希望法庭在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作出公正的裁判。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 × ×年×月×日 四、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3小题.每题1.0分,共3.0分。) 第1题 (2)假设李某想在第一审审理过程中对王某提起反诉,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人有权提起反诉?(    ) A 李某的父亲,同时也是李某的法定代理人 B 李某的同胞姐姐(22岁) C 李某 D 李某的祖父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06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因此答案为AC。 第2题 甲和乙因为琐事争吵,直至动起手来。后经医院检查,均构成轻伤。甲遂以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自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乙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反诉,同时称其为被告人,不应承担证明责任,拒绝提供证据。则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本案的主要证明责任由甲承担,乙不须就其反诉提供证据,法院应当直接受理乙的反诉 B 对于乙的反诉,法院可以要求乙提供必要的证据 C 乙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乙撤回反诉或者裁定驳回 D 乙提供的证据必须证明“甲犯有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法院才能受理反诉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据此,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主要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提起了反诉,应属于在反诉案件中的诉讼主张,本案中的乙既是被告人同时又是反诉人,因此,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即适用上述法律关于自诉人的规定。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控告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第3题 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尚某是合法的夫妻,被害人刘某是尚某的外甥,刘某常年在国外工作,1999年回国探亲,一日在其姨尚某家留宿。陈某游手好闲,没有固定工作,看见刘某出手阔绰,心存歹意,恰巧刘某住他家中,于是想说服尚某与其一同偷窃刘某的钱物,尚某不同意,陈某便威胁尚某,如果尚某不同意,陈某就会不仅偷,还会加害于刘某。于是尚某被迫帮助陈某在刘某熟睡以后盗窃其钱物,但尚某只是帮助打看刘某是否睡着,察看刘某的钱物放在哪里,陈某在盗窃的过程中,被刘某觉察,陈某见事情败露,拿起旁边桌子上的钟表朝刘某头部砸去,刘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陈、尚二人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对尚、陈二人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以下做法正确的有:(    ) A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B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C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 D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必须经过复议期限、申诉期限方可释放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据《高检规则》第291、295条、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none、五(共案例分析小题,13共分)34.0 第1题 刘某,男,24岁。1999年5月19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刘某将其强奸,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刘某提出办案人员张某与该洗浴中心有经济往来且关系甚密,要求其回避,公安局负责人同意了该申请。那么张某已参与的侦查活动是否有效( ) A 无效 B 有效 C 由上级公安机关酌情决定 D 由作出回避的机关酌情决定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依据《公安部规定》第33条,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第2题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 传唤刘某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他的住处讯问 B 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 如刘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场所进行讯问 D 拘传刘某到其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依据《公安部规定》第60、173、175、 176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汛问。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需要对被传唤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传唤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讯证》,在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 第3题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刘某符合逮捕的条件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 对刘某应予逮捕,但刘某拘留后突患急性肝炎,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决定保外就医 C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不符合逮捕条件,但认为刘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D 由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查清刘某的身份与地址,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依据《高检规则》第88、89、90、92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规则第86条、第87条规定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不符合本规则第86条、第87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 第4题 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后决定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查该案件时认为刘某作案后有自首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中并未包括与此相关的证据材料,此时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 A 驳回起诉 B 建议补充侦查 C 通知检察机关补送材料 D 不得以此为理由拒不开庭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37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 目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1类医疗器械目录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 、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白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第5题 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况愈来愈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大风手被划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之极,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我国立案管辖的有关规定,最初受理本案的法定机关应当是:( ) A 检察机关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法院 D 司法局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6题 本案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 ) A 无权直接受理 B 告知杨某其无权提起诉讼 C 应当依法受理 D 应驳回杨某起诉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诉解释》第187条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自诉案件——编者注),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周父作为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但因周父死亡,其妻杨某是合格的自诉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7题 周父死后,下列哪些人可以提起诉讼( ) A 杨某 B 周大风 C 周父所在的单位 D 周大风的妹妹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8题 假设孙明回去后十分后悔,在杨某起诉之前,决定投案自首,遂来到人民法院要求自首,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无权接受 B 告知孙明向公安机关自首 C 应当接受 D 告知孙明因受害人没有向本院告诉,本院无权受理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上述关于采取紧急措施的规定。 第9题 在本案中,人民法院适用下列哪些处理方法是不合法的( ) A 调解 B 准许当事人自行和解 C 判决 D 准许杨某撤回起诉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73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题正是属于调解的例外情形。 第10题 人民法院对张某、王某共同强奸户案作出判决,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某被判处拘役,判决确定后,两人被交付执行。 如果张某在死刑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应当由原第一审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B 应当由原来核准死刑缓刑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C 应当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D 应当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4.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362条第1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第11题 如果张某在缓刑期间没故意犯罪,但是在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即使人民法院认为新罪不成立,也应当对其核准执行死刑 B 在人民法院认为新罪成立的情况下,对其核准执行死刑 C 应当由法院对其依法减刑 D 应当在减刑后对张某所犯的新罪另行审判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4.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361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裁定减刑。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第12题 如果张某在死刑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而被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又被再次减为有期徒刑,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张某从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B 对张某从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C 在张某从有期徒刑需要再次减刑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D 在张某从有期徒刑需要再次减刑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4.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362条第2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 1个月;第3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第13题 如果张某在拘役执行期间表现优秀,需要再次减刑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B 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C 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D 应当由执行机关裁定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4.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362条第4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小题.每题12.0分,共12.0分。) 第1题 某日,治安联防队员王某在公交车上见一青年形迹可疑,对其询问盘查,该青年拒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住址。王某遂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并予以立案侦查。3日后,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该青年自报姓名为王五),认为其有多次盗窃的嫌疑,应当逮捕,遂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五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该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拒不释放王五,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 问题: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试评述本案中公安机关各项行为。 【正确答案】: 答案: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该青年拒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的,对此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可以采取拘留措施。但本案中采取拘留措施的主体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仟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治安联防队员没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不可对王五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2)侦查机关的讯问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本案中侦查机关在拘留后3日才对王五进行讯问,超过了法定的期限。 (3)侦查机关能够移送审查起诉。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公安机关对许某应在接到不批准逮捕通知的时候立即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及第70条的规定,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公安机关不应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而应向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www.zuotishi.com
本文档为【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十)】,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1.9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机构认证用户
姚龙
做题室网 提供药学类_主任医师(正高)_副主任医师(副高)_主治医师(中级)_医技职称_护理考试_临床三基_规培等考试题库,提供考试真题、练习题在线测试
格式:doc
大小:111KB
软件:Word
页数:37
分类:教师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8-11-20
浏览量: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