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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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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主编部门:中国电子工业部  同意部门:中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12月1日  相关公布国家标准《氢氧站设计规范》通知  建标[1993]421号  依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氢氧站设计规范》,已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同意《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

2021年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
氢氧站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GB50177-93主编部门:中国电子工业部  同意部门:中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12月1日  相关公布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氢氧站设计规范》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建标[1993]421号  依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氢氧站设计规范》,已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同意《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五日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要求,由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西南电力设计院、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和必需试验,总结了中国实践经验,查阅了大量中国外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广泛征求中国意见,最终由我部召开审查会议,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六个附录,关键内容有:总则,站区部署,工艺系统,设备选择,工艺部署,建筑结构,电气及热工控制,防雷及接地,给水排水及消防,采暖通风,管道。  在实施本规范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相关资料寄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氢氧站设计规范》管理组(北京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方便以后修订时参考。  电子工业部  1993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氢氧站、供氢站设计,正确落实国家基础建设方针政策,确保安全生产,节省能源,保护环境,满足生产要求,做到技术优异,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氢氧站设计:  一、水电解制氢氢氧站;  二、供氢站;  三、厂区和车间氢气管道。  第1.0.3条氢氧站、供氢站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氢氧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应定为1区爆炸危险环境。  第1.0.4条氢氧站内相关氧气部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要求。  氢氧站、供氢站和氢气管道设计,除实施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站区部署  第2.0.1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部署,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  一、宜部署在工厂常年最小风向频率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怒花地点;  二、宜部署为独立建(构)筑物;  三、不宜部署在人员密集地域和关键交通要道处;  四、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区,宜设置非燃烧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m;  五、宜留有扩建余地。  第2.0.2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和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0.2要求。表2.0.2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和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间距(m)建筑物、构筑物氢氧站或供氢站氢气罐总容积()≤10001001~1000010001~50000>50000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121416121520202025202530253035民用建筑2525303540关键公共建筑5050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上室外变配电站和总油量超出5t总降压站2525303540明火或散发怒花地点3025303540架空电力线≥1.5倍电杆高度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最近距离计算。    ②固定容积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8x104Pa)乘积计算。    ③总容积不超出20氢气罐和所属厂房防火间距不限。    ④和高层厂房之间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应增加3m。    ⑤氢气罐和氧气罐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第2.0.3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和铁路、道路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0.3要求。表2.0.3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和铁路、道路防火间距(m)铁路、道路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厂外铁路线(中心线)非电力牵引机车3025电力牵引机车2020厂内铁路线(中心线)非电力牵引机车2020电力牵引机车2015厂外道路(路边)1515厂内道路(路边)关键道路1010次要道路55围 墙55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第2.0.4条氢气罐或罐区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湿式氢气罐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半径;  二、卧式氢气罐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2/3;立式、球形罐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三、卧式、立式、球形氢气罐和湿式氢气罐之间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四、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总容积,不应超出30000。组和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二分之一;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并不应小于10m。  第2.0.5条氢氧站和其它车间呈L型、Π型和山型毗连部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站房面积不应超出1000㎡;  二、宜部署在厂房端部,和之相连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毗连墙应为无门、窗、洞防火墙;  四、不得同热处理、锻压和焊接等有明火作业车间相连。  第2.0.6条供氢站内氢气实瓶数不超出60瓶或占地面积不超出500㎡时,可和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用氢车间或其它非明火作业丁、戊类车间毗连,其毗连墙应为无门、窗、洞防火墙,并宜部署在靠厂房外墙或端部。  第2.0.7条氢氧站内氢气实瓶储量超出500瓶时,应独立设置灌氢站房。      第三章工艺系统  第3.0.1条水电解制氢系统选择,应依据下列原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一、用户对氢气压力、纯度要求;  二、用户使用氢气特点;  三、水电解制氢装置技术参数。  第3.0.2条水电解制氢装置,应设压力调整装置,水电解槽出口氢气和氧气之间压差,宜小于0.5kPa。  第3.0.3条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氢气、氧气排出口和总管之间,必需设置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  第3.0.4条水电解制氢系统生产氧气,可依据工厂具体情况,采取不一样方法回收利用。若直接排入大气时,应采取方法保持氧气和氢气压力平衡。  第3.0.5条氢氧站内,应设离子交换装置或蒸馏水装置制取原料水。当工厂其它车间能供给符合水质要求原料水时,宜采取管道送入氢氧站。  第3.0.6条氢氧站原料水系统,应按水电解制氢装置工作压力,分别设置原料水泵、高位水箱、平衡水箱,连续或间断地对水电解槽补水。当设置平衡水箱时,应设气体平衡管和放空管,并分别装设切断阀;在进水管上还应装设逆止阀。  第3.0.7条氢氧站内,应设置碱液回收和配制系统。  水电解槽碱液管道上,应设置碱液过滤器。  水电解槽碱液灌注和回收,可共用一根管道。每台水电解槽碱液循环管和碱液总管之间,应设置切断阀。  第3.0.8条水电解制氢系统中,氢气和氧气设备及其管道内冷凝水,应经各自排水水封排至室外。水封上气体放空管,应分别接至室外。  第3.0.9条氢气净化系统,应按原料氢气和产品氢气压力、纯度、杂质含量和纯化用材料品种、活化和再生方法等确定。  第3.0.10条氢气压缩机应设在氢气罐以后。数台氢气压缩机,可并联从同一氢气管道吸气,但应采取方法确保吸气侧氢气为正压。  中、低压氢气压缩机后,宜设缓冲罐或储气罐。中、低压氢气压缩机进气管和排气管之间,应设旁通。  第3.0.11条氢气罐最高点,应设放空管。湿式氢气罐宜设进气、出气水封,并设置超量放空管。  第3.0.12条水电解制氢系统置换用放空管上,应设取样分析阀。  第3.0.13条氢气灌瓶用灌充器,应设置切断阀、回流阀、放空阀、安全阀和压力表。安全阀放空管应接至室外。  第3.0.14条当用户对氢气含尘量有要求时,应在送氢管道上设置对应精度气体过滤器。  第3.0.15条供氢站供氢系统,应按用氢设备耗气量氢气纯度和压力确定。当氢气耗量不均衡时,宜设氢气罐。  第3.0.16条氢氧站内宜设压力小于0.3MPa蒸汽系统。  第3.0.17条氢氧站、供氢站应设有含氧量小于3%氮气或二氧化碳置换吹扫设施。      第四章设备选择  第4.0.1条氢氧站设计容量,宜按氢气昼夜平均小时耗量或班平均小时耗量确定。  第4.0.2条水电解制氢装置型号、容量和台数,应依据下列原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一、选择电耗小、电解小室电压低、价格低廉水电解制氢装置;  二、新建氢氧站设置2台及以上水电解制氢装置时,其型号宜相同;  三、水电解制氢装置宜设备用。当采取储气等方法确保不中止供气或和用气设备同时检修时,可不设备用。  第4.0.3条氢氧站内制取原料水离子交换装置或蒸馏水装置容量,不宜小于4h原料水消耗量。储水箱容积,不宜小于8h原料水消耗量。高位水箱或平衡水箱有效容积,不宜小于4h原料水消耗量。  第4.0.4条储水箱、高位水箱或平衡水箱箱体,应采取不污染原料水质和耐腐蚀材料制作。  第4.0.5条原料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料水泵流量,可按15min内注满高位水箱或平衡水箱确定;  二、原料水泵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之和:  1、高位水箱或平衡水箱工作压力;  2、水箱最高水位和水泵位差;  3、原料水管道系统压力降。  第4.0.6条碱液搜集箱容积,应大于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及碱液管道全部体积之和。碱液搜集箱可兼作配碱箱。  第4.0.7条碱液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碱液泵流量,可按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所需碱液量和灌注时间确定;  二、碱液泵扬程,不应小于水电解制氢装置和碱液泵位差及碱液管道压力降之和。  第4.0.8条氢气罐形式应依据所储存氢气压力确定。  当压力小于6kPa时,宜选择湿式氢气罐。  氢气罐容积,应按水电解制氢装置产气能力、用户耗气量不平衡性和储气量确定。  第4.0.9条氢气净化设备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原料气起源、组成、压力和杂质含量(包含水分含量);  二、净化后氢气纯度和杂质含量;  三、用户最大小时氢气耗量。  第4.0.10条氢气净化设备可不设备用。但要求不能中止供气者,氢气净化设备不宜少于两套。  第4.0.11条中、低压氢气压缩机型号和排气量,应按进气压力、排气压力、气体纯度和用户最大小时耗量确定,其台数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为备用。  第4.0.12条高压氢气压缩机型号和排气量,应按灌充气体纯度和灌瓶数量确定。灌瓶用高压氢气压缩机,可不设备用。  第4.0.13条当净化后氢气灌瓶时,应采取膜式压缩机,并应设置钢瓶抽真空设备和钢瓶加热装置。  第4.0.14条氢气汇流排应设两组,一组供气,一组倒换钢瓶。每组钢瓶数量,应按用户最大小时耗量和供气时间确定。  第4.0.15条氢氧站、供氢站内含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起吊设施:  一、单台水电解槽氢气产量等于或大于40/h;  二、气体分离器(筒)部署在水电解槽上部;  三、氢气灌充和储运采取集装瓶组。  起吊设施起吊重量,应按吊装件最大荷重确定。       第五章工艺部署  第5.0.1条有爆炸危险房间不应和无爆炸危险房间直接相通。必需相通时,应以走廊相连或设置双门斗。  第5.0.2条电解间、氢气净化间电气控制盘、热工控制盘,宜部署在相邻控制室内。  第5.0.3条当氢氧站内同时灌充氢气和氧气时,应分别设置氢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及氧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  灌瓶间可经过门洞和空瓶间和实瓶间相通,并均应设独立出入口。  第5.0.4条当氢气实瓶数量不超出60瓶时,实瓶、空瓶和氢气灌充器或氢气汇流排,可部署在同一房间内,但实瓶、空瓶必需分开存放。  第5.0.5条在同一房间,可设置多种不一样型号氢气压缩机,但不得将氧气压缩机和氢气压缩机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第5.0.6条电解间内关键通道、设备之间及设备和墙之间净距,不宜小于表5.0.6要求。表5.0.6 电解间内部署净距(m)名称水电解槽氢气产量(/h·台)≤1011~7475~125关键通道2.53.04.0水电解槽之间2.53.04.0水电解槽和墙之间1.51.53.0  注:①本表净距是指散装式水电解制氢装置。对组装式水电解槽部署间距,可按本表要求缩小0.5m。    ②水电解槽和辅助设备及辅助设备之间净距,应按技术功效确定。  第5.0.7条氢气洗涤器(冷却器)和氧气洗涤器(冷却器)安装高度,应按水电解制氢系统补水要求和水电解槽尺寸确定。当设置操作平台时,平台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第5.0.8条氢气压缩机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m,和墙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0m。当要求净距不能满足零部件抽出时,则净距应比抽出零部件长度大0.5m。  氢气压缩机和其隶属设备之间净距,可按制造厂要求确定。  第5.0.9条氢气净化间关键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m。净化设备之间及其和墙之间净距均不宜小于1.0m。  第5.0.10条高位水箱或平衡水箱安装高度,应确保原料水能顺利流入水电解制氢系统。  第5.0.11条氢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和汇流排间通道净宽度,应依据气瓶运输方法确定,但不宜小于1.5m,并应有预防倒瓶方法。  第5.0.12条氢气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联轴器或皮带传动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方法。当采取皮带传动时,应采取导除静电方法。  第5.0.13条氢气罐不应设在厂房内。在严寒地域,湿式氢气罐和固定容积含湿氢气罐底部,应采取防冻方法。第六章建筑结构  第6.0.1条氢氧站、供氢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宜为单层建筑。  第6.0.2条有爆炸危险房间,宜采取钢筋混凝土柱承重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取钢柱承重时,钢柱应设防火保护层。  第6.0.3条有爆炸危险房间应设置必需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取轻质屋盖作泄压面积,易于泄压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泄压面积和厂房体积比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宜采取上限值。  体积超出1000建筑,如采取上限比值有困难时,可合适降低,但不得小于0.05。  第6.0.4条有爆炸危险房间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中一个应直通室外。但面积不超出100㎡房间,可只设一个出入口。  第6.0.5条有爆炸危险房间和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3h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当设置双门斗相通时,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  有爆炸危险房间和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如必需穿过管线时,应采取非燃烧体材料填塞空隙。  第6.0.6条有爆炸危险房间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并宜采取撞击时不产生火花材料制作。  第6.0.7条氢气灌瓶间、空瓶间、实瓶间和氢气汇流排间,应设置气瓶装卸平台,其宽度不宜小于2m,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高度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1.2m。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雨篷,雨篷及其支撑材料应为非燃烧体。  第6.0.8条氢气灌瓶间内,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防护墙。  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和实瓶间,应采取预防阳光直射气瓶方法。  第6.0.9条有爆炸危险房间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应平整,避免死角。  当电解间跨度大于9m时,宜设置天窗。天窗、排气孔应设在最高处。  第6.0.10条电解间屋架下弦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和排热要求,并不得低于4m。当设置单台氢气产量大于或等于20/h水电解槽时,其高度不得低于6m。  氢气压缩机间、氢气净化间屋架下弦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和维修要求,并不得低于4.5m。  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屋架下弦高度,不宜低于4.5m。  氢气集装瓶间屋架下弦高度,应按起吊设备确定,并不宜低于6m。      第七章电气及热工控制  第7.0.1条氢氧站、供氢站供电,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负荷分级,除中止供氢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宜为三级负荷。  第7.0.2条水电解槽直流电源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台水电解槽,应采取单独晶闸管整流器或硅整流器供电。整流器应有调压功效,并宜含有自动稳流功效;  二、整流器应配有专用整流变压器。三相整流变压器绕组一侧,应按三角形(△)接线;  三、整流装置对电网谐波干扰,应按国家限制谐波相关要求实施。  第7.0.3条水电解槽用整流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额定直流电压应大于水电解槽工作电压,调压范围宜为水电解槽额定电压0.6~1.1倍;  二、额定直流电流不应小于水电解槽工作电流,并宜为水电解槽额定电流1.1~1.2倍。  第7.0.4条整流变压器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整流变压器和饱和电抗器,应设在单独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要求;  二、低压整流变压器、调压器,宜设在单独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应靠外墙;  三、当高压整流变压器室远离高压配电室时,高压进线侧宜设负荷开关或隔离开关。  第7.0.5条整流器或成套低压整流装置,应设在和电解间相邻电源室内。电源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要求。  第7.0.6条直流线路选择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许可载流量,不宜小于水电解槽额定电流1.1~1.2倍;  二、线路电压降,不应大于水电解槽额定电压5%;  三、线路应采取铜导体,宜敷设在较低处或地沟内。当必需采取裸母线时,应有预防产生火花方法。  第7.0.7条晶闸管整流器引出直流线路,应将正、负极导线(电缆)穿在同一钢管内敷设。  第7.0.8条有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设备选型,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等级、组别(ⅡCT1)。有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区要求实施。  第7.0.9条有爆炸危险房间照明,宜采取荧光灯等高效光源。灯具宜装在较低处,并不得装在氢气释放源正上方。氢氧站内宜设置应急照明。  第7.0.10条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内,敷设导线或电缆用保护钢管,必需在下列各处作隔离密封:  一、导线或电缆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  二、相邻环境之间。  第7.0.11条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应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应和对应事故排风机联锁。  第7.0.12条氢氧站应设氢气、氧气纯度分析仪。当氧气回收时,应设氧中氢含量报警装置。  湿式氢气罐,宜设远距离容积显示和报警装置。  氢氧站、供氢站宜设氢气计量仪表。  第7.0.13条电解间应设置紧急断电按钮,按钮宜设在便于操作处。  第7.0.14条氢气灌瓶间和氢气压缩机间之间,宜设联络信号。  第7.0.15条氢氧站宜设置以下调整装置:  一、氢气、氧气之间压差调整;  二、水电解槽温度调整,槽体温度偏差宜控制在±5℃范围内;  三、水电解制氢装置补水调整,应保持液位稳定。      第八章防雷及接地  第8.0.1条氢氧站、供氢站防雷,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浸入方法。  第8.0.2条防雷接闪器保护范围、气体放空管及通风管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接地、预防反击、防雷电波浸入要求和方法和露天装设钢质封闭氢气罐防雷接地等,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交流电力工程接地设计规范》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实施。  第8.0.3条氢氧站、供氢站内金属管道、金属构架、电缆金属外壳等和室外架空氢气管道、金属构架两端均应接地。管道法兰盘、阀门等连接处,应采取金属线跨接。  第8.0.4条湿式氢气罐,当其钟罩壁厚大于或等于4mm时,可不装接闪器。但钟罩和水槽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小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放空管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第8.0.5条室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应设防雷电波浸入建筑物接地;室内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每隔20~25m处,应设防雷电感应接地,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  第8.0.6条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设备、管道等和室外氢气管道经过建筑物进出口处,在不一样爆炸危险环境边界、管道分支处和管道每隔50~80m处,均应设防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防静电接地和防雷电感应接地可共用接地装置。  第8.0.7条接地设备、管道等均应设接地端头,接地端头和接地线之间,可采取螺栓紧固连接。对有振动、位移设备和管道,其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第九章给水排水及消防  第9.0.1条氢氧站、供氢站内生产用水,除中止供氢将造成较大损失者外,可采取一路供水。  第9.0.2条氢氧站、供氢站内冷却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当地条件许可用直流水外,宜采取循环水;  二、冷却水供水压力宜为0.15~0.35MP。水质及排水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要求;  三、应装设断水保护装置。  第9.0.3条水电解制氢系统排水,应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排水漏斗。  第9.0.4条水电解制氢装置排出废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第9.0.5条有爆炸危险房间、电气设备间,可依据建筑物大小和具体情况配置二氧化碳、“干粉”、“1211”等灭火器材。  第9.0.6条氢氧站、供氢站室内外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第十章采暖通风  第10.0.1条氢氧站、供氢站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当设集中采暖时,应采取易于消除灰尘散热器。  第10.0.2条集中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房间不应低于15℃;  二、空、实瓶间不应低于10℃;  三、氢气罐阀门室不应低于5℃;  四、值班室、生活间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实施。  第10.0.3条在计算采暖、通风热量时,应计入水电解槽、分离器(筒)散发烧量。  第10.0.4条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和空、实瓶间内散热器,应采取隔热方法。  第10.0.5条有爆炸危险房间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事故排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7次。  碱液间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  第10.0.6条自然通风帽应设有风量调整装置和预防凝结水滴落方法。  第10.0.7条有爆炸危险房间,事故风机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并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等级、组别(ⅡCT1)。      第十一章管道  第11.0.1条碳素钢管中氢气最大流速,应符合表11.0.1要求。表11.0.1 碳素钢管中氢气最大流速工作压力(MPa)最大流速(m/s)>1.680.1~1.612<0.1按许可压力降确定  注:氢气工作压力为0.1~1.6MPa,在不锈钢管中最大流速可为15m/s。  第11.0.2条氢气管道管材,应采取无缝钢管。对氢气纯度有严格要求时,其管材、阀门、附件和敷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相关要求实施。  第11.0.3条氢气管道阀门采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氢气管道阀门,宜采取球阀、截止阀。当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严禁采取闸阀。  二、阀门材料,应符合表11.0.3要求。表11.0.3 氢气阀门材料工作压力(MPa)材料<0.1阀体采取球墨铸铁或铸钢密封面采取合金钢或和阀体一致0.1~2.5阀杆采取碳钢阀体采取铸钢密封面采取合金钢或和阀体一致>2.5阀体、阀杆、密封面均采取不锈钢  注:①当密封面和阀体直接连接时,密封面材料能够和阀体一致。    ②阀门密封填料,应采取石墨处理过石棉或聚四氟乙烯材料。  第11.0.4条氢气管道法兰、垫片,宜符合表11.0.4要求。表11.0.4 氢气管道法兰、垫片工作压力(MPa)法兰密封面型式垫 片<2.5光滑式XB350石棉橡胶板,聚四氟乙烯板2.5~10.0凹凸式或榫槽式石棉缠绕式垫片,XB350石棉橡胶板>10.0凹凸式或梯形槽二号硬钢纸板,退火紫铜板  第11.0.5条电解用原料水管材、阀门,宜采取不污染原料水质材料制作。  第11.0.6条氢气管道连接,应采取焊接。但和设备、阀门连接,可采使用方法兰或螺纹连接。螺纹连接处,应采取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  第11.0.7条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间,应采取石棉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填塞。  第11.0.8条氧气管道和其它管道共架敷设或分层部署时氢气管道应部署在外侧并在上层。  第11.0.9条输送湿氢或需作水压试验管道,应有大于3‰坡度,在管道最低点处应设排水装置。  第11.0.10条氢气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宜设在管口处。放空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引至室外,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  二、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方法;  三、压力大于0.1MPa,阻火器后管材,宜采取不锈钢管。  第11.0.11条氢氧站、供氢站和车间内氢气管道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沿墙、柱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应妨碍交通并便于检修,和其它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要求;  二、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并不得穿过不使用氢气房间;  三、车间入口处应设切断阀,并宜设流量统计累计仪表;  四、车间内管道末端宜设放空管;  五、接至用氢设备支管,应设切断阀,有明火用氢设备还应设阻火器。  第11.0.12条厂区内氢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敷设在非燃烧体支架上;  二、在严寒地域,湿氢管道应采取防冻方法;  三、和其它架空管线之间最小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二要求实施;和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之间最小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三要求实施。  第11.0.13条厂区内氢气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埋地敷设深度,应依据地面荷载、土壤冻结深度等条件确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湿氢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  当敷设在冻土层内时,应采取防冻方法;  二、应依据埋设地带土壤腐蚀性等级,采取对应防腐蚀方法;  三、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其它埋地敷设管线之间最小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四、附录五要求实施;  四、不得敷设在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热力地沟。当必需穿过热力地沟时,应设套管。套管和套管内管段不应有焊缝;  五、敷设在铁路或不便开挖道路下面时,应加设套管。套管两端伸出铁路路基、道路路肩或延伸至排水沟沟边均为1m。  套管内管段不宜有焊缝;  六、回填土前,应从沟底起直至管顶以上300mm范围内,用松散土填平扎实或用砂填满。  第11.0.14条厂区内氢气管道明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支架应采取非燃烧体;  二、在严寒地域,湿氢管道应采取防冻方法;  三、不得和其它管道共沟敷设。  第11.0.15条氢气管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触氢气表面,应根本去除毛刺、焊渣、铁锈和污垢等,管道内壁除锈应达成出现本色为止;  二、碳钢管焊接,宜采取氩弧焊作底焊。不锈钢管应采取氩弧焊;  三、管道、阀门、管件等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取严格方法预防焊渣、铁锈及可燃物等进入或遗留在管内;  四、管道试验介质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1.0.15要求;  五、泄漏量试验合格后,必需用不含油空气或氮气,以大于20m/s流速进行吹扫,直至出口无铁锈、无尘土及其它脏物为合格。表11.0.15 氢气管道试验介质和试验压力管道工作压力(MPa)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泄漏量试验试验介质试验压力(MPa)试验介质试验压力(MPa)试验介质试验压力(MPa)<0.1空气或氮气0.1空气或氮气1.05P空气或氮气1.0P0.1~3.01.15P1.05P1.0P>3.0水1.5P1.05P1.0P  注:①表中P指氢气管道工作压力;    ②试验介质不应含油;    ③以空气或氮气作强度试验时,应制订安全方法;    ④以空气或氮气作强度试验时,应在达成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以水作强度试验时,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⑤气密性试验达成要求试验压力后,保压10min,然后降至工作压力,对焊缝及连接部位进行泄漏检验,以无泄漏为合格;    ⑥泄漏量试验时间为24h,泄漏率以平均每小时小于0.5%为合格。 附录一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本规范用名词曾用名词解释氢氧站制氢站以水电解制取氢气、氧气所需工艺设施、灌充设施及其必需辅助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统称供氢站 不含氢气发生设备,以瓶装或管道供给氢气建筑物、构筑物统称氢气罐氢气贮气柜氢气贮气罐用于储存氢气湿式储气罐和固定容积储气罐统称明水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固定地点散发怒花地点 有飞火烟囱或室外砂轮、电焊、气焊(割)、非防爆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高层工业建筑 高度超出24m两层以上厂房、库房灌氢站房 设有氢气压缩、灌充设施及其必需辅助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统称水电解制氢系统 以水电解法制取氢气,并含增压、储存、净化、灌充等操作 单元 初级会计实务单元训练题天津单元检测卷六年级下册数学单元教学设计框架单元教学设计的基本步骤主题单元教学设计 装置组成工艺系统统称水电解制氢装置 水电解槽、氢(氧)分离器、氢(氧)冷却器、氢(氧)洗涤器等统称水电解槽 水电解法制取氢主体设备,有箱式、压滤式或常压型、压力型等原料水蒸馏水、纯水水质为:比电阻率大于1×Ω·cm、悬浮物小于1mg/l、氯离子小于2mg/l电解用水碱液电解液30%~40%KOH溶液(比重1.25~1.3)或20%~26%NaOH溶液(比重1.2~1.25)低压氢气压缩机 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氢气压缩机中压氢气压缩机 压力大于1.0MPa,小于或等于10MPa氢气压缩机高压氢气压缩机 压力大于10MPa氢气压缩机集装瓶 以多只气瓶采取集装箱式组合氢式钢瓶组有爆炸危险房间 设有氢气设备、管道或有氢气侵入房间。属于这类房间有:电解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灌瓶间、实瓶间、氢气集装瓶间、空瓶间、氢气罐阀门室、氢气汇流排间、氢气加压间等无爆炸危险房间 无氢气侵入房间。属于这类房间有:直流电源室及其配套变配电所、碱液间、控制室、维修间、贮藏间等氢气汇流排间 设有供给氢气给用户氢气汇流排房间氢气灌瓶间灌氢间、充瓶间设有氢气灌充器进行充灌氢气钢瓶房间实瓶 在一定充灌压力气瓶,通常以401水容量、12~15MPa压力计算空瓶 无压力或有残余压力气瓶高压整流变压器 输入电压为6kV或10kV整流变压器湿氢 输送过程中,能达成饱和并析出水分氢气 附录二 厂区、氢氧站及车间架空氢气管道和其它架空管线之间最小净距附表2.1 厂区、氢氧站及车间架空氢气管道和其它架空管线之间最小净距(m)名  称平行净距交叉净距给水管、排水管热力管(蒸汽压力不超出1.3MPa)不燃气体管燃气管、燃油管和氧气管滑触线裸导线绝缘导线和电气线路穿有导线电线管插接式母线,悬挂式干线0.250.250.250.503.002.001.001.003.000.250.250.250.250.500.500.500.251.00  注:氢气管道和氧气管道上阀门、法兰及其它机械接头(如焊接点等),在错开一定距离条件下,其最小平行净距可减小到0.25m。 附录三厂区架空氢气管道和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最小净距附表3.1 厂区架空氢气管道和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最小净距(m)名称平行净距交叉净距建筑物有门窗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3.0-建筑物无门窗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1.5-非电气化铁路钢轨3.0(距轨外侧)6.0(距轨面)电气化铁路钢轨3.0(距轨外侧)6.55(距轨面)道路1.04.5(距路拱)人行道1.5(距路沿)2.5(距路沿)厂区围墙(中心线)1.0 照明、电信杆、柱中心1.0 散发怒花及明火地点10.0   注:①氢气管道沿氢氧站、供氢站或使用氢气建筑物外墙敷设时,平行净距不受本表限制。但氢气管道不得采使用方法兰、螺纹连接。    ②和架空电力线路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和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要求。    ③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经过道路,其交叉净距应依据需要确定。    ④当氢气管道在管架上敷设时,平行净距应从管架最近外侧算起。附录四厂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和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最小净距附表4.1 厂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和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最小净距(m)名称平行净距交叉净距有地下室建筑物基础和通行沟道边缘3.0 无地下室建筑物基础边缘2.0 铁路2.5(距轨外侧)1.2排水沟边缘0.8 道路0.8(距路或路肩边缘)0.5照明电线杆中心0.8 电力(220V、380V)电线杆中心1.5 高压电杆中心2.0 架空管架基础外缘0.8 围墙、篱栅基础外缘1.0 乔木中心1.5 灌木中心1.0   注:①本表中前两项平行净距是指埋地管道和同标高或其以上基础最外侧最小净距。    ②氢气管道和铁路或道路交叉净距,是指管顶距轨底或路面,而且交叉角不宜小于45°。附录五厂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和其它埋地管线之间最小净距附表5.1 厂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和其它埋地管线之间最小净距(m)名称平行净距交叉净距给水管直径:     <75mm        75~150mm         200~400mm      >400mm0.81.01.21.50.250.250.250.25排水管直径:    <800mm       800~1500mm     >1500mm0.81.01.20.250.250.25热力管(沟)1.50.25氧气管1.50.25煤气管煤气压力:    <0.15MPa       0.15~0.3MPa    >0.3MPa1.01.21.50.250.250.25压缩电缆空气等不燃气体管道1.50.15电力电缆电压:    <1kV       1~10kV      35kV0.80.81.00.500.500.50直埋电信电缆0.80.50电缆管1.00.15电缆沟1.50.25排水暗渠0.80.50  附录六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实施本规范条文时区分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一样用词说明以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么做不可:   正面词采取“必需”;   反面词采取“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应”;   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3、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做:   正面词采取“宜”或“可”;   反面词采取“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需按其它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写法为“应按……实施”或“应符合……要求或要求”;非必需按所指定标准和规范实施,写法为“可参考……要求(或要求)”。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与单位及关键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  参与单位: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西南电力设计院、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院  关键起草人:刘存宏、陈霖新、谭易和、姚震生、康桂英、袁本三、王叔连、张志书、张颖峰、姜礼镗、朱克富、赵季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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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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