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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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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押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质押合同 篇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 _____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1.2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1.3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利率: ;到期日 年 月 日。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仓单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3.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3.3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保险

  4.1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4.2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

  4.3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4.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5如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仍用于质押;

  (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5.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5.5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六条 出质人的义务

  6.1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6.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

  6.4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6.5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

  7.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末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将该账户中的价值直接受偿:

  (1)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

  (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3)出质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1)仓单项下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发生其他有损质权的事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9.2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仓单;

  (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

  (6)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要求出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质人再次不可撤销地授权质权人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有权直接扣划出质人任何帐户的款项以偿还担保范围内的债务;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通知

  10.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 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3.1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质押合同 篇2


  出质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言:

  _________。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_________。

  第2条 质押期限

  _________。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_________。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_________。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_________。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_________。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_________。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_________。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_________。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_________。

  第12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_________。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合同 篇3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定,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债务的履行,出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给质权人。现出质人、质权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质权人(即出借人)与债务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第二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除了第一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证费、评估费等)

  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质押物

  质押物为出质人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后,质权人享有依照《公司法》、《担保法》及《物权法》赋予的各种权利。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若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决算和担保责任的发生

  本合同的决算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所约定的正常还款日或任何一个主合同的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进行清偿连续超过三个日历天,质权人有权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并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任何一个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日。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中,债务人提出的经质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质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处分质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出质人不得以此抗辩质权人。

  第八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出质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若主合同双方协议对币种、利率、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但质权人应将有关变更事宜书面通知出质人,出质人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质押物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承诺

  出质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出质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出质人保证质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出质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出质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质权人保存;

  3、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质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臵本质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出质人未向质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质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质押物涉及5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出质人应及时通知质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在质押物上对外设臵任何新的担保物权、

  第十条 违约事件

  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质押物;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妨碍质权人依法及/或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3、发生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出质人不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出质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出质人在履行与质权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发生违约事件。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的处理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质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如出质人是主债权的债务人的,宣布出质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行使质权。

  3、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4、要求出质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5、质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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