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举报
开通vip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J 032—9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Highway Asphalt Pavements 1994—06—07发布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目 录 1 总 则 2 术语、符号、代号 ...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公路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JTJ 032—9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Highway Asphalt Pavements 1994—06—07发布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目 录 1 总 则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语 2.2 符号及代号 3 基层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2 道路石油沥青 4.3 乳化石油沥青 4.4 液体石油沥青 4.5 煤沥青 4.6 粗集料 4.7 细集料 4.8 填料 5 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规格和用量 5.3 施工机械 5.4 施工准备 5.5 施工方法 6 沥青贯入式路面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规格和用量 6.3 施工机械 6.4 施工准备 6.5 施工方法 7 热拌沥青混凝土料路面 7.1 一般规定 7.2 施工准备 7.3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7.4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拌制 7.5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7.6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7.8 接缝 7.9 开放交及其他 8 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准备 8.3 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8.4 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的路面施工 9 透层、粘层与封层 9.1 透层 9.2 粘层 9.3 封层 10 其他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行人道路 10.3 重型车停车场、公共汽车站 10.4 水泥混凝土桥面的沥青铺装 10.5 路缘石 11 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2 施工前的材料与设备检查 11.3 铺筑试验路段 11.4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检查 11.5 交工验收阶段的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6 工程施工总结 附录A 沥青路面施工气候分区 附录B 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B.1 一般规定 B.2 材料准备 B.3 矿料配合比计算 B.4 马歇尔试验 B.5 水稳定性检验 B.6 高温稳定性检验 B.7 钢渣活性检验 附录C 路用材料质量要求 C.1 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C.2 中、轻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C.3 道路用乳化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C.4 道路用液体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C.5 道路用煤沥青技术要求 C.6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规格(方也筛) C.7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规格(圆孔筛) C.8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C.9 沥青面层用天然砂规格 C.10 沥青面层用石屑规格 C.11 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C.12 沥青面层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 附录D 路用材料规格和用量 D.1 沥青表面处治材料规格和用量(方孔筛) D.2 沥青表面处治材料规格和用量(圆孔筛) D.3 沥青贯入式面层材料规格和用量(方孔筛) D.4 沥青贯入式面层材料规格和用量(圆孔筛) D.5 表面加铺拌和层时贯入层部分的材料规格和用量(方孔筛) D.6 表面加铺拌和层时贯入层部分的材料规格和用量(圆孔筛) D.7 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及沥青用量范围(方孔筛) D.8 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及沥青用量范围(圆孔筛) D.9 沥青路面透层及粘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D.10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的矿料级配及沥青用量范围 附录E 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标准 E.1 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E.2 沥青面层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控制标准 E.3 施工过程中沥青面层外形尺寸的质量控制标准 E.4 公路沥青面层工程交工检查与验收质量标准(一) E.5 公路沥青面层工程交工检查与验收质量标准(二) E.6 行人道路沥青面层工程质量标准 E.7 桥面沥青铺装工程质量标准 E.8 路缘石工程质量标准 附录F 沥青面层压实度计算及标准密度的确定方法 附录G 施工质量动态管理的方法 附录H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件: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1 总则 2 术语、符号、代号 3 基层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2 道路石油沥青 4.3 乳化石油沥青 4.5 煤沥青 4.6 粗集料 4.7 细集料 4.8 填料 5 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规格和用量 5.5 施工方法 6 沥青贯入式路面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规格和数量 7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 7.1 一般规定 7.2 施工准备 7.3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7.4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拌制 7.5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7.6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7.7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及成型 7.8 接缝 8 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 8.1 一般规定 8.3 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9 透层、粘层与封层 9.1 透层 9.2 粘层 9.3 封层 10 其他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4 水泥混凝土桥面的沥青铺装 10.5 路缘石 11 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2 施工前的材料与设计检查 11.3 铺筑试验路段 11.4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检查 11.5 交工验收阶段的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6 工程施工总结 1 总 则 1.0.1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司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1.0.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0.2.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1.0.2.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1.0.2.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0.3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1.0.3.1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目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他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和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外观缺陷扣分-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按进行检测评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全格率计分。 检查项目评定分数=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 对于路基路面压实度、弯沉值、路面结构层厚度、水泥混凝土抗压和抗弯拉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检查项目,则分别采用附录B至附录Ⅰ所列方法进行平定计分。 (3)外观缺陷扣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合桥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扣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资料者,有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扣分幅度可按本标准1.0.4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次料不全情况,每款扣1~3分。 1.0.3.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方法 附录A表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即: 1.0.3.3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两个指标。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算。 1.0.4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0.4.1 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1.0.4.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1.0.4.3 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1.0.4.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1.0.4.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1.0.4.6 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0.5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1.0.5.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85分者为优良;小于分而不小于70分者为合格;小于70分者为不合格。 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返工或进行整修,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只可复评为合格。 1.0.5.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分,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1.0.5.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部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1.0.5.4 建设项目(或标段)质量等级评定 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双指标控制。 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建设项目(或标优)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小于80%且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评分值不小于85分时,其工程质量等级才可评为优良;所含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时,则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为不合格。 1.0.6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少数质量标准与施工规范不一致者,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交通部颂布和国家颂布的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的规定。 1.0.7 工程质量管理 公路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监督部门应按照质量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加强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以抓好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条件提出比本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必须按质量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拥有质量和支付否决权,凡质理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签收,不结算工程价款。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按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1.0.8 对某些特殊地区、特殊情况,或因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在本标准中缺乏且体的技术规定时,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对特大工程,可单独制订比本标准更严格的质量标准,进行质理管理。其质量等级评定仍以本标准为准。 2 路基土石方工程 2.1 一 般 情 况 2.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编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 2.1.2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实测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2.1.3 路基压实度指标须分层检测,确保符合附录B规定要求。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完成后对上路床顶面进行检查测定。对于压实度指标,可只按上路床的检查数据计分。 2.1.4 路肩工程应作为路面工程的一项分项工程时行检查评定。 2.2 土 方 路 基 2.2.1 基本要求 2.2.1.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认真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对基底进行认真压实和处理,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2.1.2 不得采用设计或规范规定的不适用土料作为路基填料。路基填料强度(CBR)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 2.2.1.3 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2.2.1.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勿使路基附近积水,避免冲刷过坡。 2.2.2 实测项目 见表2.2.2 表2.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 实 度 (%) 零填及路堑上路床(cm) 0~30 95 93 按附录B检查密度法:每2 00m2每压实层测4处 30 路堤(cm) 上路床 0~30 95 93 下路床 30~80 上路堤 80~150 93 90 下路堤 >150 90 90 2 弯沉(0.01mm)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 按附录1检查 15 3 纵断高程(mm) +10,-20 +10,-20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10 4 中线偏位(mm) 50 100 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10 5 宽 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每200m测4处 10 6 平 整 度(mm) 15 20 3m直尺:每200m测4处×3尺 15 7 横 坡(%) ±0.5 ±0.5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5 8 边 坡 不陡于设计值 抽查每200m测4处 5 注:①压实度检查深度从路床顶面算起。桥台、涵洞、锥坡、挡土墙等背后填土及 其他关键部位应增加压实度的检查频率。 ②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③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下置信界限不得小地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5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 ④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以及铺筑中、低级路面的三、四级公路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2.2.3 外观鉴定 2.2.3.1 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2.2.3.2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2.2.3.3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2.3.4 设计植草的路段,发现明显缺陷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1~2分。 2.3 石方路基 2.3.1 基本要求 2.3.1.1 开炸石方的施工方法应能保证边坡稳定,清理险石,避免过量爆破损害自然环境。 2.3.1.2 修筑填石路堤应认真进行地表清理,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填筑层厚度及石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填石空隙用石碴、石屑嵌压稳定。上、下路床填料和石料最大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 2.3.1.3 路基表面应整修平整。 2.3.2 实测项目 见表2.3.2 2.3.3 外观鉴定 2.3.3.1 上边坡不得有松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3.3.2 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减1~2分。 表2.3.2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 项目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层厚和碾压遍数数符合要求 查施工记录 30 2 纵断高程(mm) +10,—20 +10,—20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10 3 中线偏位(mm) 50 100 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10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米尺:每200m测4处 10 5 平整度(mm) 20 30 3m直尺:每200m测4处×3尺 15 6 横坡(%) ±0.5 ±0.5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10 7 边坡 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 每200m抽查4处 15 平顺度 符合设计 注:土石混填路基可根据实际可能性进行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检验。 2.4 软土地基处治 2.4.1 基本要求 2.4.1.1 换填地基的填筑压实要求同2.2土方路基。不宜小于30。 抛石挤淤应使用不易风化石料,石料尺寸一般cm。抛填方向根据软土下卧地层横坡而定。横坡平坦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横坡陡于1:00时,自高侧向低侧抛填。片石露出水面或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压实,然后铺设反滤层。 2.4.1.2 砂垫层:砂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适当洒水,分层压实;砂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两侧端以片石护砌;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2.4.1.3 反压护道:填筑材料、护道高度、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压实度不低于90%。 2.4.1.4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砂的规格 、质量、砂袋织物质量和塑料排水板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袋和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井 (板)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顶端必须按规范要求伸入砂垫层。 2.4.1.5 碎石桩:碎石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应严格按试桩结果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的留振时间;分批加入碎石。切实注意振密挤实效果,防止发生“断桩”或“劲缩桩”。 2.4.1.6 砂桩:砂料应符合规定要求;砂的含水量应根据成桩方法合理确定;桩体应确保连续、密实。 2.4.1.7 粉喷桩:水泥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成桩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确保粉喷桩长度;桩身上部(1/3桩身)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发现喷粉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喷粉中断时,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1M。 2.4.2 实测项目 见表2.4.2-1至2.4.2-4 表2.4.2-1 砂垫层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垫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 每200M检查4处 40 2 砂垫层宽度 不小于设计 每200M检查4处 30 3 反滤层设置 符合设计 每200M检查4处 30 表2.4.2-2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实测项目 项目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井 板 1 井(板)间距(MM) ±150 抽查2% 20 40 2 井(板)长度(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30 40 3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20 20 4 砂井直径(MM) +10,-0 挖验2% 10 5 灌砂量 5% 查施工记录 20 表2.4.2-3碎石桩(砂桩)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桩距(MM) ±150 抽查2% 15 2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 抽查2% 20 3 桩长(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25 4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20 5 灌石(砂)量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20 表2.4.2-3粉喷桩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桩距(MM) ±100 抽查2% 15 2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 抽查2% 15 3 桩长(M)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记录 20 4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10 5 单桩喷粉量 符合设计 查施工记录 20 6 强度(KPA) 不小于设计 抽查5% 20 2.4.3 外观鉴定 2.4.3.1 砂垫层表面坑洼不平时,每处减1-2分。 2.4.3.2 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4.3.3 碎石桩(砂桩)、粉喷桩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2.5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2.5.1 基本要求 2.5.1.1 土工合成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破损、无老化、无污染现象。 2.5.1.2 在平整的下承层上按设计要求铺设、固定,土工合成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张拉,紧贴下承层,锚固端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5.1.3 接缝搭接粘接强度符合要求,上、下层土工合成材料搭接缝应交替错开。 2.5.2 实测项目 见表2.52-1至表2.5.2-4。 表2.5.2-1加筋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0 2 搭接宽度(MM) +50,-0 抽查2% 25 3 搭接缝错开距离(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25 4 锚固长度(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30 表2.5.2-2隔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0 2 搭接宽度(MM) +50,-0 抽查2% 25 3 搭接缝错开距离(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25 4 搭接处透水点 不多于1个点 每条缝 30 表2.5.2-3过滤排水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0 2 搭接宽度(MM) +50,-0 抽查2% 40 3 搭接缝错开距离(MM)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抽查2% 40 表2.5.2-4防裂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每200M检查4处 20 2 搭接宽度(MM) ≥50(横向) ≥150(纵向) 抽查2% 40 3 粘结力(N) ≥20 抽查2% 40 2.5.3外观鉴定 2.5.3.1土工合成材料重叠、皱折不平顺,每处扣1-2分。 2.5.3.2土工合成材料固定处松动,每处扣1-2分。 2.5.3.3在土工合成材料中央向两侧填土,每次扣1-2分。 3 排水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 排水工程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依照实际地形,选择合适的位置,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出路基以外。 3.1.2 本章3.4节和3.5节均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 3.1.3 跌水、急流槽、水簸箕等其他排水工程可按照本章3.5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3.1.4 沟槽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3.1.5 排水泵站明开挖基础可按照6.7节或6.10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3.2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3.2.1 基本要求 3.2.1.1 管材必须逐节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2.1.2 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时,才可进行管节铺设。 3.2.1.3 管节铺设应平顺、稳固,管底坡度不得出现反坡,管节接头处流水面高差不得大于5mm。管内不行有泥土、砖石、砂浆等杂物。 3.2.1.4 管道内的管口缝,当管径大于1 000mm时,应在管内作整圈勾缝。 3.2.1.5 管口内缝砂浆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3.2.1.6 抹带前,管口必须洗刷干净,管口表面应平整密实,无裂缝现象。抹带后应及时覆盖养生。 3.2.1.7 设计中要求防渗漏的排水管须做渗漏试验,渗漏量应符合要求。 3.2.2 实测项目 见表3.2.2. 表3.2.2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抗压强度或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F检查 30 2 管轴线偏位(mm) 50 经纬仪或拉线:每两井间测3处 15 3 管内底高程(mm) ±20 水准仪:每两井间测2处 15 4 基础厚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两井间测3处 10 5 管座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拉边线:每两井间测2处 10 6 抹 带 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按10%抽查 10 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 7 相邻管内底错口(mm) 5(下游低于上游) 按10%抽查 10 3.2.3 外观鉴定 3.2.3.1 管道基础混凝土表面平整密实,侧面蜂窝不得超过该表面积的1%,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3.2.3.2 管节铺设直顺,管口缝带圈平整密实,无开裂脱皮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3.3检查(雨水)井砌筑 3.3.1 基本要求 3.3.1.1 井基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时,方可砌筑井体。 3.3.1.2 砌筑砂浆配合比准确,井壁砂浆饱满,灰缝平整。圆形检查井内壁应圆顺,抹面光实,踏步安装牢固。 3.3.1.3 井框、井盖安装必须平稳,井口周围不得有积水。 3.3.2 实测项目 见表3.3.3。 表3.3.2检查(雨水)井砌筑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检查 30 2 轴线偏位(mm) 50 经纬仪:每个井检查 20 3 圆井直径或方井长、宽(mm) ±20 尺量:每个井检查 20 4 井盖与相邻路面高差(mm) 雨水井 0~—4 水准仪、水平尺:每个井检查 30 检查井 0~+4 3.3.3 外观鉴定 3.3.3.1 井内砂浆抹南无裂缝。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3.3.3.2 井内平整圆滑,收分均匀。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3.4土 沟 3.4.1 基本要求 3.4.1.1 土沟边坡必须平整、稳定、严禁贴坡。 3.4.1.2 沟底应平顺整齐, 不得有松散土和其他杂物,排水畅通。 3.4.2 实测项目 见表3.4.2。 表3.4.2土沟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沟底纵坡(%) 符合设计 水准仪:每200m测4点 30 2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每200m测2点 30 3 边坡坡度 不陡于设计 每200m检查2处 20 4 边棱直顺度(mm) 50 尺量:20m拉线每200m检查2处 20 3.4.3 外观鉴定 沟底无阻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3.5浆砌排水沟 3.5.1 基本要求 3.5.1.1 砌体砂浆配合比准确,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3.5.1.2 浆砌(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5.1.3 基础中缩缝应与墙身缩缝对齐。 3.5.1.4 砌体抹面应平整、压光、直顺,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3.5.2 实测项目 见表3.5.2。 表3.5.2浆砌排水沟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检查 规 定 分 1 砂浆强度(MPa) 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检查 30 2 抽线偏位(mm) 50 经纬仪:每200m测5点 10 3 沟底高程(mm) ±50 水准仪:每200m测5点 15 4 墙面直顺度(mm)或坡度 30或不陡于设计 20m拉线、坡度尺:每200m查2点 10 5 断面尺寸(mm) ±30 尺量:每200查2点 15 6 铺砌厚度(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每200查2点 10 7 基础垫层宽度、厚(mm) 水小于设计 尺量:每200查2点 10 3.5.3 外观鉴定 3.5.3.1 砌体内侧及沟底应平顺。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3.5.3.2 沟底不得不杂物。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3.6盲沟 3.6.1 基本要求 3.6.1.1 盲沟的设置及材料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6.1.2 反滤层应用筛选过的中砂、粗砂、砾石等渗水性材料分层填筑。 3.6.1.3 排水层应采用石质坚硬的较大粒料填筑,以保证排水孔隙度。 3.6.2 实测项目 见表3.6.2。 表3.6.2盲沟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植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沟底纵坡(%) ±1 水准仪:每10~20测1点 50 2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每20m检查1处 50 3.6.3 外观鉴定 3.6.3.1 反滤层应层次分明。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3.6.3.2 进出水口应排水通畅。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并及时清理。 3.7 排水泵站 3.7.1 基本要求 3.7.1.1 地基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3.7.1.2 井壁混凝土要密实,混凝土强度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进行下沉。 3.7.1.3 沉井下沉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正位,发现偏位及倾斜时须及时纠正。 3.7.1.4 沉井封底应密实不漏水。 3.7.2 实测项目 见表3.7.2。 表3.7.2 排水泵站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检查 规 定 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0 2 抽线平面偏位(mm) 1.0%井深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向各2点 20 3 垂直度(mm) 1.0%井深 用垂线检查纵、横向各1点 20 4 底面高程(mm) ±50 水准仪检查4点 30 3.7.3 外观鉴定 泵站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4 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当挡土墙平均墙高H≥6m、且墙身面积A≥1 200m2时,为大型挡土墙,可作为分部工程进行评定。 H<6m或A<1 200m2的一般挡土墙,应作为分项工程进行评定。 4.1.2 大型挡土墙可划分为几个分项工程: 大型砌体或混凝土挡土墙可划分为基础和墙身两个分项工程。基础可按本标准6.10节、6.13节进行评定,墙身应按本章有关标准进行评定。 大型加筋土挡土墙可划分为基础、面板预制、面板安装及加筋土挡土墙总体四个分项工程。基础、面板预制可按本标准6.13节评定,面板安装及加筋土挡土墙总体按本章标准进行评定。 4.1.3 一般挡土墙按本章标准进行评定,其中一般加筋土挡土墙可仅按加筋土挡土墙总体的标准进行评定。 3.1.4 挡土墙路段的路基压实度可按一般路基要求评定。距加筋土挡土墙面板1m范围内的路基压实度,可采用现行《公路加筋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值。 4.1.5 本章4.6节可用于第6章及本章中未列出名称的其他砌石分项工程的评定。 4.2 砌石、混凝土挡土墙 4.2.1 基本要求 4.2.1.1 石料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2.1.2 地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2.1.3 砂浆或混凝土的配合比符合试验规定。 4.2.1.4 砌石分层错缝。浆砌时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洞;干砌时不得松动、叠砌和浮塞。 4.2.1.5 墙背填料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4.2.1.6 沉降缝、泄水孔数量应符符合设计要求。 4.2.2 实测项目 见表4.2.2-1、4.2.2-2 表4.2.2-1砌体和混凝土挡土墙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浆或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或附录D检查 30 2 平面位置 (mm) 浆砌挡土墙 50 每20m用经纬仪检查3点 15 混凝土挡土墙 30 3 浆砌挡土墙 ±20 每20m用水准仪检查1点 15 混凝土挡土墙 ±10 4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设计 每20m用尺量2个断面 20 5 底面高程(mm) ±50 每20m用水准仪检查1点 10 6 表面平整度(mm) 块石 20 每20m用2m直尺检查3处 10 片石 30 混凝土 10 表4.2.2-2 干砌片石挡土墙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平面位置(mm) 50 每200m用经纬仪检查3点 20 2 顶面高程(mm) ±30 每200m用水准仪测3点 20 3 竖直度或坡度(%) 0.5 每200m用吊垂线检查3点 10 4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设计 每200m用检查2处 20 5 底面高程(mm) ±50 每200m用每水准仪测1点 20 6 表面平整度(mm) 50 每200m用2m直尺检查3处 10 4.2.3 外观鉴定 4.2.3.1 砌体坚实牢固,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4.2.3.2 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不得超过该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2分。 4.2.3.3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4.2.3.4 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4.3 加筋土挡土墙 4.3.1 基本要求 4.3.1.1 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应符合第6章桥梁工程的要求。 4.3.1.2 预制面板的强度和质量,应符合第6章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才可安装。 4.3.1.3 拉筋的强度和质量规格,应符合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4.3.1.4 拉筋的长度、根数不得小于设计要求。拉筋需理顺,放平拉直。拉筋与面板、拉筋与拉筋应牢固连接。 4.3.1.5 使用钢拉筋时,应时行防护处理。 4.3.1.6 填料的规格和压实度,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 4.3.2 实测项目 见表4.3.2-1、4.3.2-2 表4.2.2-1 砌体和混凝土挡土墙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浆或混凝土强度 在全格标准内 按附录F或附录D检查 30 2 平面位置(mm) 浆砌挡土墙 50 每200m用经纬仪检查3点 15 混凝土挡土墙 30 3 顶面高程(mm) 浆砌挡土墙 ±20 每200m用水准仪检查1点 15 混凝土挡土墙 ±10 4 断面高程(mm) 不小于设计 每20m用尺量2个断面 20 5 底面高程(mm) ±50 每20m用水准仪检查1点 10 6 表面平整 度(mm) 块石 20 每20m用2m直尺检查3处 10 片石 30 混凝土 10 表4.2.2-2 干砌片石挡土墙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平面位置(mm) 50 每20m用经纬仪检查3点 20 2 项面高程(mm) ±30 每20m用水准仪测3点 20 3 竖直度或坡度(%) 0.5 每20m用吊垂线检查3点 10 4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设计 每20m检查2处 20 5 底面高程(mm) ±50 每20m用水准仪测1点 20 6 表面平整度(mm) 50 每20m用2m直尺检查3处 10 4.2.3 外观鉴定 4.2.3.1 砌体时实牢固,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4.2.3.2 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大同小异得超过该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减2分。 4.2.3.3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不符合要求进减3-5分。 4.2.3.4 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4.3 加筋土挡土墙 4.3.1 基本要求 4.3.3.1 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应符合第6章桥梁工程的要求。 4.3.1.2 预制面板的强度和质量,应符合第6章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才可安装。 4.3.1.3 拉筋的长度的质量规格,应符合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4.3.1.4 拉筋的长度、根数据不得小于设计要求。拉筋需理顺,放平拉直。拉筋与面板、拉筋与拉筋应牢固连接。 4.3.1.5 使用钢拉筋时,应进行防护处理。 4.3.1.6 填料的规格和压实度,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 4.3.1 实测项目 见表4.3.2-1、4.3.2-2。其中表4.3.2-1仅用于大型加筋土挡土墙(分部工程)的评定。 表4.3.2-1 面板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每层面板顶高程(mm) ±10 每20m抽查4组板 30 2 轴线偏位(mm) 10 每20m挂线量处 40 3 面板竖直度或坡度(%) +0,—0.5% 每20m用吊垂或坡度板量3点 30 注:面板安装以同层相邻两板为一组。 表4.3.2-2 加筋土挡土墙总体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墙顶平面 位置(mm) 路堤式 +50,—100 每20m检查3处 25 路肩式 ±50 2 墙顶高程(mm) 路堤式 ±50 每20m用水准仪测3点 20 路肩式 +50 3 墙面竖直度或坡度(%) +0.5%H及+50— 1%H及—100 每20m用吊垂线或坡度板测2处 25 4 面板缝宽(mm) 10 每20m至少检查5条 10 5 墙面平整度(mm) 15 每20m用2m直尺测3处 20 注:①平面位置及竖直度“+”指向外,“—”指向内。 ②H是指墙高。 4.3.3 外观鉴定 4.3.3.1 墙面板光洁无破损,平顺美观,板缝均匀。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4.3.3.2 墙面直顺,线形顺适。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4.3.3.3 沉降缝贯通、顺直。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4.4 锚喷支护 4.4.1 基本要求 4.4.1.1 钢筋应清除污锈,钢筋网与锚杆或其他锚固装置连接牢固,喷射时钢筋不得晃动。 4.4.1.2 钢筋网应在岩面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喷头与待喷面垂直,保证混凝土密实。 4.4.1.3 喷射前做好排水设施,对个别漏水孔洞的缝隙应采取堵水措施,确保支护质量。 4.4.1.4 不允许钢筋与锚杆外露,不允许混凝土开裂脱落。 4.4.2 实测项目 见表4.4.2. 表4.4.2 锚喷支护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每20m抽查4组板 30 2 锚杆拨力(KN) 拨力平均值≥设值 最小拨力≥0.9设计值 每20m挂线量处 40 3 喷层厚度(%) 平均厚≥设计厚,检查点的60%≥设计厚,最小厚度≥0.5设计厚,且≥60 每10m检查1个断面,每3m检查1点,用凿孔或激光断面仪确定厚度 30 4.4.3 外观鉴定 混凝土表面密实,光滑整齐,不得有突变。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4.5 锥、护 坡 4.5.1 基本要求 4.5.1.1 锥、护坡基础埋置深度及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 4.5.1.2 浆砌时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试验规定,砌体要咬扣紧密,嵌缝饱满密实。 4.5.1.3 石料质量规格符合有关规定。 4.5.1.4 锥、护坡填土密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4.5.2 实测项目 见表4.5.2 表4.5.2锥、护坡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检查 30 2 顶面高程(mm) ±50 每50m用水准仪检查3点不足50m时至少3点 15 3 表面平整度(%) 30 用2m直尺检查,锥坡检查3处,护坡每50m检查3处 10 4 坡度 不陡于设计 每50m用坡度抽量处 10 5 厚度(mm) 不小于设计 每100m检查3处 25 6 底面高程 ±50 每50m用水准仪检查3点 10 4.5.3 外观鉴定 4.5.3.1 表面平整,无垂直通缝。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4.5.3.2 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4.6砌石工程 4.6.1 基本要求 4.6.1.1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试验规定。 4.6.1.2 砌筑时,砌块要错缝。浆砌时坐浆挤紧,嵌缝后砂浆饱满,无空洞现象;干砌时不松动、叠砌和浮塞。 4.6.1.3 石料质量规格应符合要求。 4.6.2 实测项目 见表4.6.2-1、表4.6.2-2。 表4.6.2-1 浆砌砌体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检查 30 2 项面高程(mm) 料、块石 ±15 每20m用水准仪检查3处 10 片石 ±20 3 竖直度或坡度 料、块石 0.3% 每20m吊垂线检查3点 20 片石 0.5% 4 断面尺寸(mm) 料石 ±20 每20m用尺检查2处 20 块石 ±30 片石 ±50 5 表面平整度(mm) 料石 10 每20m用 2m直尺检查5处 20 块石 20 片石 30 表4.6.2-2 干砌片石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顶面高程(mm) ±30 每20m用水准仪测3点 15 2 外形尺寸(mm) ±100 每20m或自然段,长宽各量3处 30 3 厚度(mm) ±50 每20m用直尺量3处 30 4 表面平整度(mm) 50 每20m用2m直尺检查5处 25 4.6.3 外观鉴定 4.6.3.1 砌体牢固,边缘直顺。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4.6.3.2 勾缝平顺,缝宽均匀,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4.7 导流工程 4.7.1 基本要求 4.7.1.1 导流堤(坝)的基础埋置深度及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 4.7.1.2 材料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7.2 实测项目 见表4.7.2。 表4.7.2 导流工程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或F检查 30 2 平面位置(mm) 30 按设计图控制坐标检查 20 3 长度(mm) —100 用尺量 10 4 断面尺寸(mm) ±50 用尺量5处 20 5 高程(mm) 基底 不小于设计 用水准仪检查5点 20 顶面 ±30 4.7.3 外观鉴定 表面平整,线条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4.8 石笼防护 4.8.1 基本要求 4.8.1.1 铁丝笼的网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8.1.2 石笼的坐码或平铺应符合设计要求。 4.8.1.3 材料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8.2 实测项目 见表4.8.2。 表 4.8.2石笼防护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平面位置(mm) 符合设计要求 按设计图控制坐标检查 20 2 长度(mm) —300 每个(段)用尺量 20 3 宽度(mm) —200 每个(段)用尺量5处 20 4 高度(mm) 不小于设计 用水准仪或尺检查5处 20 5 底面高程 不高于设计 用水准仪检查5点 20 4.8.3 外观鉴定 表面整齐,曲线圆滑,线条直顺。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5 路面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 路面工程的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其以下公路)两档设定。 5.1.2 路面工程实没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的路面各结构层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5.1.3 各类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平均值的代表值(下置信界限)和单点极值均不得超过规定值。小于代表值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 5.1.4 垫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同材料的其他公路的底基层结构要求;联结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应的基层或面层结构。 5.1.5 表层平整度测定以自动或半自动平整度仪为主,全线每车道连续测定按每100m输出结果计算合格率。采用3m直尺测定路面各结构层平整度时,以最大间隙作为指标,按每尺结果计算合格率。合格率不小于95%时,可得规定分值的满分;合格率小于70%时,其平整度指标为零分;合格率小于95%且不小于70%时,则内插扣分。 5.1.6 路面各结构层厚度设定平均的代表值偏差和极值两个指标。当代表值偏差超过标准值时,评为零分;当代表值偏差满足要求但存在超过极值偏差的测点时,按合格率计分。 5.1.7 材料要求和配比控制列入各节基本要求,通过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定。 5.1.8 水泥混凝土上加铺沥青面层的复合式路面,两种路面结构均需进行检查评定。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不检查抗滑构造,平整度可按相应等级公路的标准;沥青面层不检查弯沉;并相应调整各自的规定分值。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5.2.1 基本要求 5.2.1.1 基层经检测,必须符合检验评定标准各项指标的要求,并应进行基层弯沉测定,验算的基层整体模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2.1.2 采用的水泥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3 粗细骨料、水及接缝填缝料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2.1.4 施工配合比应根据现场测定水泥的实际标号进行计算,并经试验室试验,选择采用最佳配合比。 5.2.1.5 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2.1.6 路面横向采取的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构造深度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2.1.7 面层与其他构造物相接应平顺,检查井盖顶面高种应高于周边路面1~3m。雨水口标高按设计比路面代5~8m,路面边缘不积水。 5.2.1.8 混凝土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生。 5.2.2 外观鉴定 见表5.2.2。 5.2.3 外观鉴定 5.2.3.1 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超过评定路段混凝土板总块数的2‰,其他公路不得超过4‰。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1‰减2分。对于断裂板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5.2.3.2 混凝土板表面的脱皮、印痕、裂纹、石子外露和缺边掉角等病害现象,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有上述缺陷的面积不得超过受检面积2‰,其公路不得超过3‰。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1‰减2分。 对于连续配筋的混凝土路面和钢筋混凝土路面,因干缩、温缩产生的裂缝,可不减分。 表5.2.2 水泥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弯拉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之内 按附录B检查 30 2 板厚度(mm) 代表值 —5 按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 20 极值 —10 3 平整度 σ(mm) 1.5 2.5 平整度仪: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σ、IRI 15 IRI(m/km) 2.5 4.2 最大间隙 h(mm) 5 3m直尺:半幅车道板带每 200m2处×10尺 4 抗滑构造深度(mm) 0.8 0.6 砂铺法:每200m测1处 8 5 相邻板高度差(mm) 2 3 抽量:每条胀缝2点 每200m抽纵、横缝各2条,每条2点 8 6 纵、横缝顺直度(mm) 10 纵缝20m拉线,横缝沿板宽拉线; 每200m4处,每200m4条 3 7 中线平面偏位(mm) 20 经纬仪:每200m测4点 3 8 路面宽度(mm) ±20 抽量:每200m4处 5 9 纵断高度(mm) ±10 ±15 水准仪:每200m测4段面 3 10 横坡(%) ±0.15 ±0.25 水准仪:每200m测4段面 5 注:表中σ为平整度仪测定的标准偏差;IRI为国际平整度指数;h为3m直尺与面层的最大间隙。 5.2.3.3 路面测石直顺、曲线圆浮雕,越位2cm以上者,每处减1~2分。 5.2.3.4 接缝填筑饱满密实。不符合要求时,累计长度每100m减2分。 5.2.3.5 胀缝有明显缺陷时,每条减1~2分。 5.3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 5.3.1 基本要求 5.3.1.1 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5.3.1.2 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每日应做抽提试验(包括马歇尔稳定试验)。 5.3.1.3 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 5.3.1.4 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5.3.1.5 基层必顺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结、无浮土,其平整度和路拱度应符合要求。 5.3.1.6 摊铺时应严格掌握摊铺厚度和平整度,避免矿料离析,要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5.3.2 实测项目 见表5.3.2。 表5.3.2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95(98*) 94 (98*) 按附录B检查,每200m每车道1处 20 20 2 平整度 σ(mm) IRI(m/km) 1.2 2.0 2.5 4.2 平整度仪: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100m计算IRI或σ 15 20 最大间隙 h(mm) 5 3m直尺:每200m2处×10尺 3 弯沉值(0.01mm) ≤竣工验收弯沉值 按附录1检查 15 20 4 抗滑 摩擦系数 符合设计 — 摆式仪:每200m测1处横向力系数车:全线连续 10 构造深度 砂铺法:每200m测1处 5 厚度 (mm) 代表值 总厚度—8上面层—4 总厚≤60时—5总厚>60时—8%H 按附录H检查 每200m车道1点 20 20 极值 总厚度 —15 上面层 —8 总厚≤ 60时—10总厚>60时—15%H 6 中线平面偏位(mm) 20 经纬仪:每200m4点 5 5 7 纵断高程(mm) ±10 ±15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5 5 8 宽度(mm) 有侧石 ±20 ±30 水准仪:每200m4处 5 5 无侧石 不小于设计值 9 横坡(%) ±0.3 ±0.5 尺量:每200m4断面 5 5 注:①表内压实度带*号者按试验路压实度为准。压实度比表列规定值低一个百分点的检查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 ②表列厚度仅规定负允许偏差。其他公路的厚度代表值和极值允许偏差按总厚度计,当总厚度≤60mm时,允许偏差分别为—5mm和—10mm:总厚度>60mm时,允许偏差分别为总厚度的—8%和—15%。H为总厚度。 5.3.3 外观鉴定 5.3.3.1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泛油、松散、裂缝、粗细料明显离析等现象,对于高整公路和一级公路,有上述缺陷的表面积(凡属单条的裂缝,则按其实际长度乘以0.2m宽度,折算成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0.03%其他公路不得超过0.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03%,或0.05%减2分。 半刚性基层的反射裂缝可不计作施工缺陷,但应及时进行灌缝处理。 5.3.3.2 搭接处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不符合要求时,累计每10m长减1分。 5.3.3.3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一处减1~2分。 5.4 沥青贯入式面层(或上拌下贯式面层) 5.4.1 基本要求 5.4.1.1 沥青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的要求。 5.4.1.2 各种材料的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上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每日应做抽提试验(包括马歇尔稳定度试验)。 5.4.1.3 碎石层必须平整坚实,嵌挤稳定,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5.4.1.4 嵌缝料必须趁热撒铺,扫料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5.4.1.5 上层采用拌和料时,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和粗细分离现象,摊铺平整,接茬平顺,及时碾压密实。 5.4.1.6 沥青贯入式面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路面结构层与路肩的排水措施,使雨水及时排出路面结构层。 5.4.2 实测项目 见表5.4.2。 5.4.3 外观鉴定 5.4.3.1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之和不超过受检面积的0.2%。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2%减2分。 5.4.3.2 表面无明显碾压轮迹。不符合要求,每处减1~2分。 5.4.3.3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无积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一处减1~2分。 表5.4.2沥青贯入式面(或上拌下贯式面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平整度 σ(mm)IRI(m/km) 3.5 5.8 平整度仪: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100m计算IRI或σ 20 最大间隙h(mm) 8 3m直尺: 每200m2处×10尺 2 弯沉值(0.01mm) ≤设计值 按附录1检查 20 3 厚度 代表值 —8%H或—5mm 按附录H检查 每200m每车道1点 20 极值 —15%H或—10mm 4 沥青总用(kg/m2) ±10% 每工作日每层洒布沥青按(T0982)查1次 20 5 中线平面偏位(mm) 30 经纬仪:每200m4点 5 6 纵断高程(mm) ±15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5 7 宽度(mm) 有侧石 ±30 尺量:每200m4处 5 无测石 不小于设计值 8 横坡(%) ±0.5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5 注:①当设计厚度≥60cm时,按厚度百分率控制;设计厚度<6cm时,按厚度不足的毫米数控制,H为厚度(mm)。 ②沥青总用量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T0982)方法,每工作日每层洒布沥青检查一次,并计算同一路段的单位面积的总沥青用量。 5.5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5.5.1 基本要求 5.5.1.1 在新建或旧路的表层进行表面处治时,应将表面的泥砂及一切杂物清除干净,底层必须坚实、稳定、平整、保持干燥后才可施工。 5.5.1.2 沥青材料的各项指标和石料的质量规格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5.5.1.3 沥青浇洒应均匀,无露白,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5.5.1.4 嵌缝料必须趁热撒铺,扫布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压实平整。 5.5.2 实测项目 见表5.5.2。 表5.5.2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平整度 σ(mm)IRI(m/km) 4.5 7.5 平整度仪:全线每车道连续按每100m计算IRI或σ 20 最大间隙h(mm) 10 3m直尺: 每200m2处×10尺 2 弯沉值(0.01mm) ≤设计值 按附录1检查 20 3 厚度 代表值 —5 按附录H检查 每200m每车道1点 20 极值 —10 4 沥青总用(kg/m2) ±10% 每工作日每层洒布沥青按(T0982)查1次 20 5 中线平面偏位(mm) 30 经纬仪:每200m4点 5 6 纵断高程(mm) ±15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5 7 宽度(mm) 有侧石 ±30 尺量:每200m4处 5 无测石 不小于设计值 8 横坡(%) ±0.5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5 注:同表5.4.2注②。 5.5.3 外观鉴定 5.5.3.1 表面平整密实,不应有松散、油包、油丁、波浪、泛油、封面料明显散失等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之和不超过受检面积的0.2%。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2减2分。 5.5.3.2 无明显碾压轮迹。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5.3.3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6 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 5.6.1  基本要求 5.6.1.1 土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块要经粉碎。 5.6.1.2 水泥用量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 5.6.1.3 路拌深度要达到层底。 5.6.1.4 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5.6.1.5 碾压检查合格后立即覆盖或洒水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5.6.2 实测项目 见表5.6.2。 表5.6.2 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基层 底基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 代表值 — 95 95 93 按附录B检查 每200m每车道2处 30 极值 — 91 91 89 2 平整度(mm) — 12 12 15 3m直尺: 每200m2处×10尺 15 3 纵断高程(mm) — + 5,—15 + 5,—15 + 5,—20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5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测4处断面 5 5 厚度(mm) 代表值 — —10 —10 —12 按附录H检查 每200m每车道1点 20 极值 — —20 —25 —30 6 横坡(%) — ±0.5 ±0.3 ±0.5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5 7 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按附录G检查 20 5.6.3 外观鉴定 5.6.3.1 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6.3.2 施工接茬平整、稳定、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7 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5.7.1 基本要求 5.7.1.1 粒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应根据当地料源选择质坚干净的粒料,矿渣应分解稳定,发现未分解渣块应予剔除。 5.7.1.2 水泥用量和矿料级配按设计控制准确。 5.7.1.3 路拌深度要达到层底。 5.7.1.4 摊铺时要注意消除粗细料离析现象。 5.7.1.5 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5.7.1.6 碾压检查合格后立即覆盖或洒水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5.7.2 实测项目 见表5.7.2 表5.7.2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基层 底基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 代表值 98 97 96 95 按附录B检查 每200m每车道2处 30 极值 94 93 92 91 2 平整度(mm) 8 12 12 15 3m直尺: 每200m2处×10尺 15 3 纵断高程(mm) + 5,—10 + 5,—15 + 5,—15 + 5,—20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5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测4处 5 5 厚度(mm) 代表值 —8 —10 —10 —12 按附录H检查 每200m每车道1点 20 极值 —15 —20 —25 —30 6 横坡(%) ±0.3 ±0.5 ±0.3 ±0.5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5 7 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按附录G检查 20 5.7.3 外观鉴定 5.7.3.1 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无明显离析。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7.3.2 施工接茬平整、稳定。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8 石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5.8.1 基本要求 5.8.1.1 土的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块要经粉碎。 5.8.1.2 石灰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灰须经充分消解才能使用。 5.8.1.3 石灰和土的用量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未消解生石灰块必须剔除。 5.8.1.4 路拌深度要达到层底。 5.8.1.5 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5.8.1.6 保湿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5.8.2 实测项目 见表5.8.2。 表5.8.2 石灰土基层和底基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基层 底基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 代表值 — 95 95 93 按附录B检查 每200m每车道2处 30 极值 — 91 91 89 2 平整度(mm) —8 12 12 15 3m直尺: 每200m2处×10尺 15 3 纵断高程(mm) — + 5,—15 + 5,—15 + 5,—20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5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测4处 5 5 厚度(mm) 代表值 — —10 —10 —12 按附录H检查 每200m每车道1点 20 极值 — —20 —25 —30 6 横坡(%) — ±0.5 ±0.3 ±0.5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5 7 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按附录B检查 20 5.8.3 外观鉴定 5.8.3.1 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8.3.2 施工接茬平整、稳定。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9 石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5.9.1 基本要求 5.9.1.1 粒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矿渣应分解稳定后才能使用。 5.9.1.2 石灰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灰须经充分消解才能使用。 5.9.1.3 石灰的用量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未消解生石灰块必须剔除。 5.9.1.4 路拌深度要达到层底。 5.9.1.5 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5.9.1.6 保湿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5.9.2 实测项目 见表5.9.2。 表5.9.2 石灰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基层 底基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 代表值 — 97 96 95 按附录B检查 每200m每车道2处 30 极值 — 93 92 91 2 平整度(mm) — 12 12 15 3m直尺: 每200m2处×10尺 15 3 纵断高程(mm) — + 5,—15 + 5,—15 + 5,—20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5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测4处 5 5 厚度(mm) 代表值 — —10 —10 —12 按附录H检查 每200m每车道1点 20 极值 — —20 —25 —30 6 横坡(%) — ±0.5 ±0.3 ±0.5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5 7 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按附录G检查 20 5.9.3 外观鉴定 5.9.3.1 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9.3.2 施工接茬平整、稳定。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10 石灰、粉煤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5.10.1 基本要求 5.10.1.1 土的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块要经粉碎。 5.10.1.2 石灰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石灰应经充分消解后才能使用。 5.10.1.3 混合料配合比应准确,不得含有灰团和生石灰块。 5.10.1.4 碾压时应先用轻型压路机稳定,后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5.10.1.5 保持一定湿度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5.10.2 实测项目 见表5.10.2。 表5.10.3 石灰、粉煤灰土基层和底基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基层 底基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 代表值 — 95 95 93 按附录B检查 每200m每车道2处 30 极值 — 91 91 89 2 平整度(mm) — 12 12 15 3m直尺: 每200m2处×10尺 15 3 纵断高程(mm) — + 5,—15 + 5,—15 + 5,—20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5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4处 5 5 厚度(mm) 代表值 — —10 —10 —12 按附录H检查 每200m每车道1点 20 极值 — —20 —25 —30 6 横坡(%) — ±0.5 ±0.3 ±0.5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5 7 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按附录G检查 20 5.10.3 外观鉴定 5.10.3.1 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10.3.2 施工接茬平整、稳定。不符合要求,每外减1~2分。 5.11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5.11.1 基本要求 5.11.1.1 粒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应根据当地料源选择质坚干净的粒料。矿渣应分解稳定,发现未分解渣块应予剔除。 5.11.1.2 石灰和粉煤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石灰应经充分消解后才能使用。 5.11.1.3 混合料配合比应准确,不得含有灰团和生石灰块。 5.11.1.4 摊铺时要注意消除粗细料离析现象。 5.11.1.5 碾压时应先用轻型压路机稳压,后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5.11.1.6 保持一定湿度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5.11.2 实测项目 见表5.11.2。 表5.11.2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基层 底基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 代表值 98 97 96 95 按附录B检查 每200m每车道2处 30 极值 94 93 92 91 2 平整度(mm) 8 12 12 15 3m直尺: 每200m2处×10尺 15 3 纵断高程(mm) + 5,—15 + 5,—15 + 5,—15 + 5,—20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5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测4处 5 5 厚度(mm) 代表值 —8 —10 —10 —12 按附录H检查 每200m每车道1点 20 极值 —15 —20 —25 —30 6 横坡(%) ±0.3 ±0.5 ±0.3 ±0.5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5 7 强度(MPa)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按附录G检查 20 5.11.3 外观鉴定 5.11.3.1 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无明显离析。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11.3.2 施工接茬平整、稳定。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12 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 5.12.1 基本要求 5.12.1.1 选用质地坚韧、无杂质碎石、砂砾、石屑或砂,颗粒级配应符合要求。 5.12.1.2 配料必须准确,塑性指数必须符合规定。 5.12.1.3 混合料拌和均匀,无明显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5.12.1.4 碾压应遵循先轻后重的原则,洒水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5.12.2 实测项目 见表5.12.2。 5.12.3 外观鉴定 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表5.12.2 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基层 底基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 代表值 98 98 96 96 按附录B检查 每200m每车道2处 30 极值 94 94 92 92 2 平整度(mm) 8 12 12 15 3m直尺: 每200m2处×10尺 15 3 纵断高程(mm) + 5,—15 + 5,—15 + 5,—15 + 5,—20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5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4处 5 5 厚度(mm) 代表值 —8 —10 —10 —12 按附录H检查 每200m每车道1点 30 极值 —15 —20 —25 —30 6 横坡(%) — ±0.5 ±0.3 ±0.5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5.13 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 5.13.1 基本要求 5.13.1.1 粗粒料应为质坚、无杂质的轧制石料或分解稳定的轧制矿渣,填缝料为5mm以下的干燥筛余料或粗砂。 5.13.1.2 应用振动压路机碾压,使填缝料填满粗粒料孔隙。 5.13.2 实测项目 见表5.13.2。 5.13.3 外观鉴定 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表5.13.2 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基层 底基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固体体 (%) 代表值 — 85 85 83 灌砂法: 每200m每车道2处 30 极值 — 82 80 80 2 平整度(mm) — 12 12 15 3m直尺: 每200m2处×10尺 25 3 纵断高程(mm) — + 5,—15 + 5,—15 + 5,—20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5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4处 5 5 厚度(mm) 代表值 — —10 —10 —12 按附录H检查 每200m每车道1点 30 极值 — —20 —25 —30 6 横坡(%) — ±0.5 ±0.3 ±0.5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5 5.14 路缘石铺设 5.14.1 基本要求 5.14.1.1 预制缘石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1.2 安砌稳固,顶面平整,缝宽均匀,勾缝密实,线条直顺,曲线圆滑美观。 5.14.1.3 槽底基础和后背填料必须夯打密实。 5.14.2 实测项目 见表5.14.2。 5.14.3 外观鉴定 5.14.3.1 勾缝密实均匀,无杂物污染。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14.3.2 缘石与路面齐平或排水口整齐、通畅,无阻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表5.14.2 路缘石铺设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直顺度(mm) 15 20M拉线:每200m4处 40 2 相邻两块高差(mm) 3 水平尺:每200m4处 25 3 相邻两块缝宽(mm) ±3 尺量:每200m4处 15 4 顶面高程 ±10 水准仪:200m4点 20 5.15 路肩 5.15.1 基本要求 5.15.1.1 路肩表面平整密实,不积水。 5.15.1.2 肩线直顺,曲线圆滑。 5.15.1.3 硬路肩同相同路面结构质量要求。 5.15.2 实测项目 见表5.15.2。 表5.15.2 路肩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压实度(%) 不小于设计值 按附录B检查:每 200m2处 40 2 平整度(mm) 土路肩 20 3m直尺:每200m2处×4尺 25 硬路肩 10 3 横坡(%) ±1.0 水准仪:每200m2处 15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2尺处 20 5.15.3 外观鉴定 5.15.3.1 路肩无阻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15.3.2 路肩边缘直顺,无其它堆积物。不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m或每处减1~2分。 6 桥梁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 互通立交的桥梁部分、分离式立交、高架桥应按本章有关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6.1.2 跨径或全长符合小桥标准的通道,应按本章有关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6.1.3 拱桥组合桥台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按本章有关节的标准进行评定;其组合作用则按本章6.11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6.1.4 对本章6.11节包括的砌体工程项目,应按4.6节砌石工程的标准进行评定。 6.1.5 本章中未列出的施工过程应用设施(如模板、支架、拱架、顶推台座、导梁、转动设施、锚道等)的质量标准,应根据施工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以确保工程质量。 6.1.6 斜拉桥仅列出悬臂施工的标准,如采用支架现场浇筑时,可参照悬臂浇筑的标准进行评定。 6.1.7 对工厂制造的钢梁,施工单位应参加厂内钢梁的试装及验收,按施工技术规范的标准进行评定。 6.1.8 桥上如采用波形梁护栏及缆索护栏时,应按照9.5节、9.7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6.1.9 基础及下部构造可为一个或几个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有几个墩台,评定时以每墩、台为一个统计单元(下有若干个分项工程),采用附录J中附表5-5工程汇总表,将各墩、台的得分汇总,计算平均分值,作为基础及下部构造分部工程的得分值,并据此评定质量等级。但只有各墩、台均合格时,该分部工程才能评为合格;只有各墩、台均优良时,该分部工程才能评为优良。 6.1.10 大桥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当有若干座中桥时,可合并为一个单位工程,先对每座中桥进行评定,然后用附录J中表5-5的工程汇总表将各中桥的得分汇总,计算平均分值,作为该单位工程的得分值,并据此评定质量等级。但只有各中桥均合格时,该单位工程才能评为合格;只有各中桥均优良时,该单位工程才能评为优良。 6.1.11 特大桥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分。 6.2 桥梁总体 6.2.1 基本要求 6.2.1.1 桥梁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6.2.1.2 中、下承式桥净空,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6.2.2 实测项目 见表6.2.2。 表6.2.2 桥梁总体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桥面中线偏位(mm) 10 用经伟仪检查3~8处 20 2 桥宽(mm) 车行道 ±10 用钢尺量每孔3~5处 25 人行道 ±10 3 桥长(mm) +300,—100 用测距仪检查 15 4 引道中心线与桥梁中心线的衔接(mm) ±20 分别将引道中心线和桥梁中心线延长至两岸桥长端部,比较其平面位置 20 5 桥头高程衔接(mm) ±3 用水准仪测量 20 6.2.3 外观鉴定 6.2.3.1 车辆通过桥头搭板时不存在跳车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6.2.3.2 踏步顺直,与边坡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6.2.3.3 桥梁的内外轮廓线条应顺滑清晰。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3 钻孔灌注桩 6.3.1 基本要求 6.3.1.1 孔径和孔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3.1.2 成孔后必须清孔,测量孔径、孔深、孔位和沉淀层厚度,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再灌注水下混凝土。 6.3.1.3 水下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严禁有夹层和断桩。 6.3.1.4 钢筋笼不得上浮。嵌入承台的锚固钢筋长度不得低于规范规定的最小锚固长度要求。 6.3.1.5 按施工规范的要求,对有代表性的桩、对质量有怀疑以及因灌注故障处理过的桩,应采用无破损法检测桩的质量。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应逐根进行无破损检测或钻取芯样。 6.3.1.6 桩的无破损检测结果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6.3.1.7 凿除桩头混凝土后,无残余的松散混凝土。 6.3.2 实测项目。 见表6.3.2。 表6.3.2 钻孔灌注桩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PM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桩位(mm) 群桩 100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方向 15 排架桩 50 3 钻孔倾斜度 1% 查灌注前记录 20 4 沉淀厚度(mm) 摩擦桩 符合设计要求 20 支承桩 不大于设计规定 5 钢筋骨架底面高程 ±50 10 6.3.3 外观鉴定 6.3.3.1 需嵌入承台内的混凝土桩头及锚固钢筋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时减1~3分。 6.3.3.2 无破损检测桩的质量有缺陷,但经设计单位确认仍可用时,应减3分。 6.4 挖孔桩 6.4.1 基本要求 6.4.1.1 孔径、孔深必须符合要求。 6.4.1.2 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及时进行孔底处理,必须做到无松渣、淤泥等扰动软土层,使孔底情况满足设计要求。 6.4.1.3 嵌入承台的锚固钢筋长度不得低于规范规定的最小锚固长度要求。 6.4.2 实测项目。 见表6.4.2。 表6.4.2 挖孔桩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PM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桩位(mm) 群桩 100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方向 25 排架桩 50 3 钻孔倾斜度 0.5% 查灌注前记录 25 4 钢筋骨架底面高程(mm) ± 查灌注前记录 15 6.4.3 外观鉴定 嵌入承台内的桩及锚固钢筋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5 大直径空心桩 6.5.1 基本要求 6.5.1.1 孔径和孔深不小于设计要求。 6.5.1.2 大直径空心桩的预制节段,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埋放。 6.5.1.3 节段接头连接必须牢固、密合,不漏浆。 6.5.1.4 按规范要求,对桩壁及桩尖两次压浆,每次必须连续进行,压浆饱满,压力及压浆持续时间必须按规定进行。 6.5.1.5 对质量有怀疑的、或经处理的桩,都必须进行无破损检测。 6.5.1.6 嵌入盖梁的锚固钢筋长度不得底于规范规定的最小锚固长度要求。 6.5.2 实测项目 见表6.5.2。 表6.5.2 大直径空心桩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PM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检查 35 2 桩位(mm) 群桩 直径2.5m 150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方向 20 每增1m 50(其间内插) 排架桩 直径1m 75 每增1m 50(其间内插) 3 倾斜度 1% 查灌注前记录 20 4 沉淀厚度(mm) 符合设计要求 查灌注前记录 25 6.5.3 外观鉴定 嵌入承台内的桩头或锚固钢筋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6 地下连续墙 6.6.1 基本要求 6.6.1.1 地下连续墙深度、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6.1.2 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严禁有夹层和断墙。 6.6.1.3 浇筑混凝土时,钢筋骨架不得上浮。 6.6.1.4 处理好接头,防止间隔浇筑时漏水漏浆。 6.6.2 实测项目 见表6.6.2。 表6.6.2 地下连续墙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0 2 轴线位置(mm) 30 用尺量或用经纬仪检查 10 3 倾斜度 0.5% 查灌注前记录 10 4 沉淀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查灌注前记录 25 5 外形尺寸(mm) —0,+30 用尺量 15 6 顶面高程 ±10 用水准仪检查 15 6.6.3 外观鉴定 外轮廓线应顺滑,无突变转折现象。不符合要求是每处减1~3分。 6.7 沉桩 6.7.1 基本要求 6.7.1.1 混凝土桩必须按表6.13.2-2检查合格后,才可沉桩。 6.7.1.2 钢管桩的材料规格、外形尺寸和防护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6.7.1.3 用射水法沉桩,当桩尖接近标高时,应停止射水,用锤击或振动达到设计标高。 6.7.1.4 桩的接头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确保质量。 6.7.1.5 应按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无破损检测。 6.7.2 实测项目 见表6.7.2。 6.7.3 外观鉴定 桩头无劈裂,如有劈裂时应进行处理,并减1~3分。 表6.7.2 沉桩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桩位(mm) 群桩 中间桩 D/2且不大于250 用经纬仪检查20% 30 外缘桩 D/4 排架桩 顺桥方向 40 垂直桥轴方向 50 2 桩尖高程(mm) 不高于设计规定 查沉桩记录 40 贯入度(mm) 小于设计规定 3 倾斜度 直桩 1% 查沉桩记录 30 斜桩 ±15%tgθ 注:①D为桩径或短边;②θ为斜桩轴线与垂线间的夹角。 6.8 管 柱 6.8.1 基本要求 6.8.1.1 管柱的直径和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有成品出厂含格证。 6.8.1.2 管柱两端接头法兰盘端面应平整并与柱面轴线垂直,连接的管柱应与原管柱保持同一轴线。 6.8.1.3 钢管柱连接施焊应对称进行。接头均需进行防护处理。 6.8.1.4 应按设计要求抽取一定比例钻取芯样,钻深到柱底0.5m以下。 6.8.2 实测项目 见表6.8.2。 6.8.3 外观鉴定 6.8.3.1 法兰盘和连接螺栓突出管柱外壁时减1~3分。 6.8.3.2 混凝土管柱外壁光滑密实,柱头不得出现裂纹。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8.3.3 需嵌入承台内的桩头及锚固钢筋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锚固长度低于规范规定的最小锚固长度要求时,必须返工处理。 表6.8.2 管柱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管柱内芯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0 2 管柱顶面中心偏位(mm) 管柱群 250 用经纬仪抽查30% 15 单排柱 顺桥向150,横桥向250 3 倾斜度 不钻岩 2% 检查记录 20 单排顺桥向 1% 4 管柱底高程(mm) 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记录 25 5 钢筋骨架底面高程(mm) ±50 检查记录 10 6.9 沉井 6.9.1 基本要求 6.9.1.1 沉井下沉应在井壁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浮式沉井在下水、浮运前,应进行水密性试验。 6.9.1.2 沉井接高时,各节的竖向中轴线应与第一节竖向中轴线相重合。接高前应纠正沉井的倾料。 6.9.1.3 沉井下沉到设计高程时,应检查基底,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封底。 6.9.1.4 沉井下沉中出现开裂,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才可继续下沉。 6.9.1.5 下沉记录应填写正确,不得在原记录上涂改。 6.9.2 实测项目 见表6.9.2。 表6.9.2 沉井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各节沉井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0 2 沉井平面尺寸(mm) 长、宽 ±0.5%,大于24m时±120 3m直尺:每200m2处×4尺 10 半径 ±0.5%,大于12m时±120 3 井壁厚度(mm) 混凝土 +40,—30 沿周边量4点 10 钢壳和钢筋混凝土 ±15 4 沉井刃脚高程(mm) 符合设计规定 用水准仪检查 10 5 顶、底面中心偏位(纵横向)(mm) 一般 1/50井高 用经纬仪检查 15 浮式 1/50井高+250 6 沉井最大倾斜度(纵横方向)(mm) 1/50井高 吊垂线检查 15 7 平面扭转角(°) 一般 1 吊垂线检查垂直两个方向 10 浮式 2 6.9.3 外观鉴定 沉井接高时施工缝应清除浮浆和凿毛,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6.10 砌 体 6.10.1 基本要求 6.10.1.1 石料或混凝土块的强度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6.10.1.2 砌筑时应错缝,坐浆挤紧,嵌缝料和砂浆要饱满无空洞;砌缝要匀称,不做宽缝,不以大堆砂浆填隙,不勾假缝。 6.10.1.3 拱圈不得出现拱顶或四分点区段局部下挠的现象。 6.10.1.4 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6.10.2 实测项目 见表6.10.2-1至6.10.2-4 表6.10.2-1 浆砌片石基础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检查 35 2 轴线偏位(mm) 25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20 3 平面尺寸(mm) ±50 用尺量长、宽各3处 20 4 顶面高程(mm) ±30 用水准仪测5~8点 15 5 基底高程(mm) 土质 ±50 用水准仪测5~8点 10 石质 +50,—200 表6.10.2-2 墩、台身砌体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检查 35 2 轴线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15 3 墩台长、 宽(mm) 料石 +20,—10 用尺量长、宽各3处 15 块石 +30,—10 片石 +40,—10 4 竖直度或坡度 料石、块石 0.3% 用垂线或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10 片石 0.5% 5 墩、台顶面高程(mm) ±10 用水准仪测量3点 20 6 大面积平整度(mm) 料石 10 用2m直尺检查 5 块石 20 片石 30 表6.10.2-3 拱圈砌体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检查 35 2 轴线和砌体外侧平面偏位(mm) 无镶面 +30,—10 用经纬检查拱脚、拱顶、L/4共5处 10 有镶面 +20,—10 3 拱圈厚度(mm) +0.03厚,—0 用尺量拱脚、拱顶L/4共5处 25 4 相邻镶面石砌块表层错位(mm) 粗料石、混凝土块 3 拉线用尺量 10 块石 5 5 内弧线偏离设计弧线(mm) 跨径≤30m ±20 用水准仪或尺量测拱脚、拱顶、L/4共5处高程 20 跨径>30m ±1/1 500跨径 见表6.10.2-1至6.10.2-4 表6.10.2-4 侧墙砌体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检查 35 2 外侧平面偏位(mm) 无镶面 +30,-10 用经纬仪检查5处 10 有镶面 +20,-10 3 宽度(mm) +40,-10 用尺量5处 15 4 顶面高程(mm) ±10 用水准仪检查5点 20 5 竖直度或坡度(mm) 片石砌体 0.5% 吊垂线检查 20 块石、粗料石混凝土块镶面 0.3% 6.10.3 外观鉴定 6.10.3.1 砌体直顺圆滑,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4分。 6.10.3.2 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2~4分。 6.10.3.2 拱圈轮廓线条清晰圆滑,表面整齐。不符合要求时减2~4分。 6.11 拱桥组合桥台 6.11.1 基本要求 6.11.1.1 组合桥台的各个组成部分,其接触面必须紧贴。 6.11.1.2 阻滑板不得断裂。 6.11.1.3 台后填土应用水稳性好的土,必顺在架设上部构造前全部填起,加以预压,并按设计要求,认真做好排水和其他处理措施,促使沉陷及早完成;也应控制填土进度,防止桥台出现过大的变位。 6.11.1.4 必须对桥台的位移、沉降、转动及各部分是否紧贴进行观测,提供观测数据。 6.11.2 实测项目 除按有关各节评定各组成部分自身的质量外,还需按本节评定其组合性能,见表 6.11.2。 表6.11.2 拱桥组合桥台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架设拱圈前,台后沉陷完成量 设计值的85%以上 用水准仪测量后上、下游两侧填土后至架设拱圈前高程差 20 2 台身后倾率 1/150 吊垂线检查或量沉降 20 3 架设拱圈前台后填土完成量 90%以上 填土状况推算 30 4 拱建成后桥台水平位移 在设计允许值内 用经纬仪检查预埋测点 30 6.11.3 外观鉴定 6.11.3.1 各组成部分接角面不平整者,减3~5分。 6.11.3.2 各组成部分接近桥面的顶面如因沉陷不同而有错台时减3~5分。错台大时必须整修。 6.12 钢筋加工及安装 6.12.1 基本要求 6.12.1.1 钢筋、焊条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6.12.1.2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平直,表面不应有裂皮和油污。 6.12.1.3 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和焊接、机械接头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6.12.2 实测项目 见表6.12.2-1至6.12.2-3。 表6.12.2-1 钢筋加工及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受力钢筋间距(mm) 两排以上排距 ±5 每构件检查2个断面,用尺量 30 同 排 梁板、拱肋 ±10 基础、锚碇、墩台、柱 ±20 灌注桩 ±20 2 箍筋、横向水平钢筋、螺旋筋间距(mm) +0,-20 每构件检查5~10个间距 15 (25) 3 钢筋骨架尺寸(mm) 长 ±10 按骨架总数30%抽查 20 (25) 宽、高或直径 ±5 4 弯起钢筋位置(mm) ±20 每骨架抽查30% 20(0) 5 保护层厚度(mm) 柱、梁、拱肋 ±5 每构件沿模板周边检查8处 15 (20) 基础、锚锭、墩台 ±10 板 ±3 注:不设弯起钢筋时,可按括弧内规定分评定。 表6.12.2-2 钢筋网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网的长、宽(mm) ±10 用尺量 35 2 网眼尺寸(mm) ±10 用尺量,抽查3个网眼 35 3 对角线差(mm) 10 用尺量,抽查3处网眼对角线 30 表6.12.2-3 预制桩钢筋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纵钢筋间距(mm) ±5 用尺量3个断面 30 2 箍筋、螺旋筋间距(mm) +0,—20 用尺量,5个间距 20 3 纵钢筋保护层(mm) ±5 用尺量,3个断面每个断面4处 15 4 桩顶钢筋网片位置(mm) ±5 用尺量 15 5 纵钢筋底尖端位置(mm) ±5 用尺量 20 6.12.3 外观鉴定 6.12.3.1 钢筋表面无铁锈及焊渣。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6.12.3.2 多层钢筋网要有足够的钢筋支撑,保证骨架的施工刚度。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13 混凝土浇筑 6.13.1 基本要求 6.13.1.1 所用的水泥、砂、石、水、粉煤灰及添加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6.13.1.2 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6.13.1.3 钢筋混凝土结构在自重荷载下,不允许出现受力裂缝。 6.13.1.4 空心板采用胶囊施工时,胶囊上浮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1.5 寒冷地区混凝土骨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抗冻试验,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6.13.1.6 混凝土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6.13.2 实测项目 见表6.13.2-1至6.13.2-15。 表6.13.2-1 混凝土基础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平面尺寸(mm) ±50 用尺量长、宽各3处 20 3 基础底面标高(mm) 土质 ±50 用水准仪测5~8点 10 石质 +50,—200 4 基础顶面标高(mm) ±30 用水准仪测量5~8点 15 5 轴线偏位(mm) 25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20 表6.13.2-2 预制桩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长度(mm) ±50 用尺量 10 3 横截面(mm) 桩的边长 ±5 检查3个断面(每批检查10%) 15 空心桩空心(管芯)直径 ±5 空心中心与桩中心偏差 ±5 4 桩尖对桩的纵轴线(mm) 10 抽查10% 10 5 桩纵轴线弯曲矢高(mm) 0.1%桩长,且不大于20 沿桩长拉线量,取最大矢高 10 6 桩纵轴线弯曲矢高 (mm) 1%桩径或边长,且不大于3 用垂线测量,抽检10% 10 7 接桩的接头平面与桩轴平面垂直度 0.5% 每批抽检20% 10 表6.13.2-3 预制管节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内径(mm) 不小于设计 用尺量 25 3 壁厚(mm) ≥—3 用尺量 30 4 顺直度 矢度不大于0.2% 沿管节拉线量,取最大矢高 10 表6.13.2-4 承台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尺寸(mm) ±30 用尺量长、宽、高各2点 20 3 顶面高程(mm) ±20 用水准仪测量 20 4 轴线偏位(mm) 15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25 表6.13.2-5 墩、台身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断面尺寸(mm) ±20 检查3个断面 15 3 竖直度或斜度(mm) 0.3%H且不大于20 用垂线或经纬仪测量2点 10(15) 4 顶面高程(mm) ±10 用水准仪测量3处 15 5 轴线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15 6 大面积平整度(mm) 5 用2m直尺检查 5 7 预埋件位置(mm) 10 用尺量 5(0) 注:①H为墩、台身高度。 ②无预埋件时按括弧内规定分评定。 表6.13.2-6 柱或双壁墩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相邻间距(mm) ±20 用尺量或测距仪测量(顶、中、底)3处 10 3 竖直度(mm) 0.3%H且不大于20 用垂线或经纬仪,每柱纵、横向各检查2处 15 4 柱(墩)顶高程(mm) ±10 用水准仪检查 10 5 轴线偏位(mm) 10 用经纬仪定出轴线检查4处 20 6 断面尺寸(mm) ±15 检查3个断面 10 注:①H为墩、柱高度。 表6.13.2-7 墩、台帽或盖梁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断面尺寸(mm) ±20 检查3个断面 15 3 轴线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15 4 支座处顶面高程(mm) ±10 水准仪每支座检查1点 20 ±5 ±2 5 支座位置(mm) 5 用尺量 10 6 预埋件位置(mm) 5 用尺量 5 表6.13.2-8 预制梁(板)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梁(梁)长度(mm) +5,—10 用尺量 15 3 宽度(mm) 干接缝(梁翼缘、板) ±10 尺用尺量3处 15 湿接缝(梁翼缘、板) ±20 箱板顶宽 ±30 腹板或梁肋 +10,—0 4 高度(mm) 梁、板 ±5 用尺量2处 15(20) 箱梁 +0,-5 5 跨径(支座中心至支座中心)(mm) ±20 用尺量 5 6 支座表面平整度(mm) 2 查浇筑前记录 5 7 平整度(mm) 5 用2m直尺不检测 5 8 横系梁及预埋件位置(mm) 5 用尺量 5(0) 注:无预埋件时,按括弧内规定分评定 表6.13.2-9 就地浇筑梁(板)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断面尺寸(mm) +8,—5 检查3个断面 15 3 长度(mm) +0,—10 用尺量 20 4 轴线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测量3处 15 5 平整度(mm) 8 用2m直尺检查 5 6 支座板平面高差(mm) 2 查浇筑前记录 10 表6.13.2-10 预制拱圈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每段拱箱内弧线(mm) +0,—10 用尺量 10 3 内弧偏离设计弧线(mm) ±5 尺用样板检查 10 4 断面尺寸(mm) 顶底腹板厚 +0,—10 用尺量2处 15 宽度及高度 +0,—10 5 轴线偏位(mm) 肋拱 5 用经纬仪测量3处 10 箱拱 10 6 拱箱接头尺寸及倾角(mm) ±5 用尺量 10 7 预埋件位置(mm) 肋拱 5 用尺量 10 箱拱 10 表6.13.2-11 就地浇筑拱圈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轴线偏位(mm) 板拱 10 按经纬仪测量5处 15 肋拱 5 3 内弧线偏离设计弧线(mm) 跨径≤30m ±20 用水准仪检查5处 20(25) 跨径>30m ±1/1500跨径 4 断面尺寸(mm) 高度 ±5 用尺量拱脚、L/4拱顶5个断面 20(25) 顶底腹板厚 +10—0, 5 拱肋间距(mm) 5 用尺量5处 10(0) 注:板拱用括弧内规定分评定 表6.13.2-12 桁架梁、拱杆件预制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40 2 断面尺寸(mm) ±5 用尺量2处 20 3 杆件长度(mm) ±10 用尺量2处 15 4 轴线偏位(mm) 5 用经纬仪测量 15 5 预埋件位置(mm) 5 用尺量 10 注:如成批生产,每批抽查25% 表6.13.2-13 大体积构件浇筑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轴线偏位(mm) 20 用经纬仪测量 15 3 断面尺寸(mm) ±30 用尺量 20 4 结构高度(mm) ±30 用尺量8~10处 15 5 顶面标高(mm) ±20 用水准仪测量8~10处 10 6 大面积平整度(mm) 8 用2m直尺检查 5 表6.13.2-14 小型预制件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40 2 断面尺寸(mm) ≤80 ±5 用尺量2处 35 >80 ±10 3 长度(mm) +5,—10 用尺量 25 表6.13.2-15 预制加筋土面板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边长(mm) ±5或0.5%边长 长宽各量1次,每批抽查10% 20 3 两对角线差(mm) 10或0.7%最大对角线长 用尺量,每批抽查10% 10 4 厚度(mm) —+5,—3 量2处,每批抽查10% 15 5 表面平整度(mm) 4或0.3%边长 用直尺量长、宽各1次、每批抽查10% 10 6 预埋件位置(mm) 5 用尺量每批抽查10% 10 6.13.3 外观鉴定 6.13.3.1 混凝土表面平整,施工缝平顺。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6.13.3.2 混凝土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5分。 6.13.3.3 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减1~3分。缝宽超过0.15mm者必须处理。 6.13.3.4 小型构件外形轮廓清晰,线条直顺,不得有翘曲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13.3.5 预制桩的桩顶和桩尖不得有蜂窝、麻面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严重的要整修。 6.13.3.6 预制管的管壁蜂窝每处面积不得大于3cm×3cm,其深度不得超过1cm,总面积不得超过1%。不符合要求时,蜂窝每处减1分,蜂窝总面积每超过1%减5分。 6.13.3.7 封锚混凝土应密实、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6.14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 6.14.1 基本要求 6.14.1.1 预应力筋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6.14.1.2 预应力钢丝束应梳理顺直,不得有缠绞、扭麻花现象。 6.14.1.3 单根钢绞线不允许断丝。 6.14.1.4 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接头面积不超过预应力筋总面积的25%,接头质量应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 6.14.1.5 预应力钢线采用镦头锚时,墩头应头型圆整,不得有斜歪或破裂现象。 6.14.1.6 制孔管道应安装牢固,接头密合,弯曲圆顺。锚垫板平面应与孔道轴线垂直。 6.14.1.7 千斤顶、油表、钢尺等器具应经检查校正。 6.14.1.8 锚具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14.1.9 压浆工作在5℃以下进行时,应采取防冻或保温措施。 6.14.1.10 孔道压浆的水泥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压浆时排气孔、排水孔应有水泥浓浆溢出。 6.14.2 实测项目 见表6.14.2-1至6.14.2-3。 6.14.3 外观鉴定 预应力筋应除锈。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表6.14.2-1 钢丝、钢绞线先张法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镦头钢丝同束长度相对差(mm) 束长>20m L/5 000及5 每批抽查2束 20 束长6~20m L/3 000 束长>6m 2 2 张拉应力直(mm) 符合设计要求 查张拉记录 35 3 张拉伸长率 ±6% 查张拉记录 15 4 同一构件内断丝根数不超过钢丝总数的百分数 1% 查张拉记录 30 注:L为长度。 表6.14.2-2 粗钢筋先张法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冷拉钢筋接头在同一平面内的轴线偏位(mm) 2及1/10直径 抽查30% 30 2 中心偏位(mm) 4%短边及5 用尺量 15 3 张拉应力值 符合设计要求 查张拉记录 35 4 张拉伸长率 ±6 查张拉记录 20 表6.14.2-3 后张法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管道坐标(mm) 梁长方向 30 抽查30%,每根查10个点 15 梁高方向 10 2 管道间距(mm) 同排 10 抽查30%,每根查5个点 10 上下层 10 3 张拉应力值 符合设计要求 查张拉记录 30 4 张拉伸长率 ±6% 查张拉记录 15 5 断丝滑丝数 钢束 每束1根,且每断面不超过钢丝总数的1% 查张拉记录 30 钢筋 不允许 6.15 墩、台安装 6.15.1 基本要求 墩、台柱埋入基座坑内的深度和砌块墩、台埋置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6.15.2 实测项目 见表6.15.2。 表6.15.2 墩、台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轴线平面位置(m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 2 顶面高程(mm) ±10 用水准仪检查 30 3 倾斜度(mm) 0.3%墩、台高,不大于20 用垂线检查 20 4 相邻墩、台柱间距(mm) ±15 用尺量或用测距仪检查3处 20 6.15.3 外观鉴定 墩、台表面应平整,接缝应饱满,均匀整齐。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16 梁、板安装 6.16.1 基本要求 6.16.1.1 安装前,墩、台支座垫板必须稳固。 6.16.1.2 梁板就位后,梁两端支座应对位,板梁与支座须密合,否则应重新安装。 6.16.1.3 两梁板之间接缝填充材料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6.2 实测项目 见表6.16.2。 表6.16.2 梁、板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支座中心偏位(mm) 梁 5 用尺量,每孔抽查4~6个支座 50(60) 板 10 2 坚直度 1.2% 吊垂线,每孔2片梁 20(0) 3 梁、板顶面纵向高程(mm) +8,—5 用水准仪抽查,每孔2片,每片3点 30(40) 注:板的安装按括号内的规定分评定。 6.16.3 外观鉴定 梁、板的填缝应平整密实。不符合要求时每条缝减2分。 6.17 顶推施工梁 6.17.1 基本要求 6.17.1.1 台座和滑道组的中心线必须在桥轴线或其延长线上。 6.17.1.2 导梁应在地面试装后,才在台座上安装,导梁与梁身必须牢固连接。 6.17.1.3 千斤顶及其他顶推设备在施工前应仔细检查校正,多点顶推必须确保同步。 6.17.1.4 顶推过程中,要设专人观测墩台沉降、墩台位移及梁的偏位、导梁和梁挠度等资料,提供观测数据。 6.17.1.5 顶推及落梁程序正确。万一梁体出现裂缝,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顶推。 6.17.2 实测项目 见表6.17.2。 表6.17.2 顶推施工梁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轴线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检查,每段2处 20 2 落梁反力 不大于1.1设计反力 用千斤顶油压计算 25 3 支座顶面高程(mm) ±5 用水准仪测量 25 4 支点高差(mm) 相邻纵向支点 5或设计要求 用水准仪测量 30 同墩两侧支点 2或设计要求 6.17.3 外观鉴定 各梁段连接线形平顺,接缝光结,色泽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18 悬臂施工梁 6.18.1 基本要求 6.18.1.1 悬臂浇筑或合拢段浇筑所用的砂、石、水泥、水及添架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6.18.1.2 悬拼或悬浇块件前,必须对桥墩根部(0号块件)的高程、桥轴线作详细复核,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悬拼或悬浇。 6.18.1.3 悬臂施工必须对称进行,并确保轴线和挠度达到设计要求和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6.18.1.4 在施工过程中,梁体不得出现受力裂缝。出现裂缝时,必须查明原因,经过处理方主可继续施工。 6.18.1.5 必须确保接头质量。 6.18.2 实测项目 见表6.18.2-1至6.18.2-2。 表6.18.2-1 悬臂浇筑梁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轴线偏位(mm) L≤100m 10 用经纬仪检查,每跨5处 15 L>100m L/10 000 3 顶面 高程 L≤100m ±20 用水准仪检查,每跨5处 15 L>100m L/5 000 相邻节段高差 10 用水准仪检查 4 断面 尺寸 高度 +5,—10 检查施工记录,每跨5个断面 25 顶宽 ±30 顶底腹板厚 +10,—0 5 同跨对称点高程差(mm) L≤100m 20 用水准仪检查,每跨5处 10 L>100m L/5 000 注:L为梁跨径 表6.18.2-2 悬臂拼装梁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轴线偏位(mm) L≤100m 10 用经纬仪检查,每跨5处 25 L>100m L/10 000 2 合拢段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3 顶面高程(mm) L≤100m ±20 用水准仪检查,每跨5处 25 L>100m ±L/5 000 相邻节段高差 10 用水准仪检查 4 同跨对称点高程差(mm) L≤100m 20 用水准仪检查,每跨5处 15 L>100m L/5 000 注:L为梁跨径。 6.18.3 外观鉴定 6.18.3.1 线形平顺梁顶面平整,每孔无明显折变。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18.3.2 相邻块件的接缝平整密实,色泽一致,棱角分明,无明显错台,每孔出现两处明显错台(≥3mm)或一个块件色泽不一致时,减2分。 6.18.3.3 混凝土表面平整密实,蜂窝麻面的面积不超过该面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5分,并应作处理。 6.18.3.4 梁体出现非受力裂缝,可视情节减3~5分。缝宽超过0.15mm者必须处理。 6.18.3.5 箱室内的建筑垃圾必须清理。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19 拱的安装 6.19.1 基本要求 6.19.1.1 拱桥特别是多孔拱桥的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定施工程序进行。 6.19.1.2 拱段接头采用现浇混凝土时,必须确保其强度和质量,并在达到强度的70%后,才可进行拱上建筑施工。 6.19.2 实测项目 见表6.19.2-1至表619.2-2 表6.19.2-1 主拱圈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轴线横向偏位(mm) L≤60m 10 用经纬仪检查5处 25 L>60m L/6 000 2 拱圈标高(mm) L≤60m ±20 用水准仪检查5~7点 25 L>60m ±L/3 000 3 两对称接头点相对高差(mm) L≤60m 20 用水准仪检查每段 20 L>60m ±L/3 000 4 同跨各拱肋相对高差(mm) L≤60m ±20 用水准仪检查5处 15 L>60m ±L/3 000 5 同跨各拱肋间距(mm) ±10 用尺量5处 15 注:①正拱斜置时,4项为两对称接头点(实际高程一设计高程)之差。②L为跨径。 表6.19.2-2 腹拱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轴线横向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各2处 45 2 起拱线高程(mm) ±20 用水准仪检查 30 3 相邻块件高差(mm) 5 用尺检查5处 25 6.19.3 外观鉴定 6.19.3.1 接头处没有因焊接或局部受力造成的混凝土开裂、缺损或露筋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并进行整修。 6.19.3.2 接头垫塞楔形钢板应均匀合理。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20 悬臂拼装的桁架拱、桁架梁 6.20.1 基本要求 6.20.1.1 严格按设计规定的施工程序拼装。 6.20.1.2 拼装过程中,万一杆件或节点出现开裂,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悬拼。 6.20.1.3 合拢段两侧高差必须在设计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6.20.2 实测项目 见表6.20.2。 表6.20.2 悬臂拼装的桁架拱、桁架梁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轴线偏位(mm) L≤60m 10 用经纬仪检查每跨5处 20 L>60m L/6 000 2 节点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0 3 弦杆高程(mm) L≤60m ±20 用水准仪检查,每肋每跨5处 15 L>60m ±L/3 000 4 相邻拱片高差(mm) 20 用水准仪检查,每肋每跨5处 10 5 对称点相对高差(mm) L≤60m 20 用水准仪检查,每跨5处 10 L>60m L/3 000 6 拱片竖直度(mm) 1/300高度,不大于20 吊垂线检查,每片2处 15 注:L为跨径。 6.20.3 外观鉴定 6.20.3.1 节点应平整,接头两侧的杆件应无错台,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20.3.2 上下弦杆线形顺畅,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21 转体施工梁、拱 6.21.1 基本要求 6.21.1.1 转动设施和锚固体系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安全可靠。 6.21.1.2 采用双侧以称同步转体施工时,必须设位控体系,严格控制两侧同步,使误差控制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 6.21.1.3 上部构造在转体施工中,万一出现裂缝,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转体。 6.21.1.4 合拢段两侧高差必须在设计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6.21.2 实测项目 见表6.21.2。 表6.21.2 转体施工梁、拱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封闭转盘和合拢段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轴线偏位(mm) L/6 000 用经纬仪检查5处 20 3 跨中梁或拱顶面高程(mm) ±20 用水准检查 25 4 同一横截面两侧或相邻上部构件高差(mm) 10 用水准仪检查5处 20 注:L为跨径。 6.21.3 外观鉴定 合拢段混凝土应平整密实,色泽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22 劲性骨架混凝土拱 6.22.1 基本要求 6.22.1.1 骨架应按设计要求的线形精心加工。骨架接头处要在吊装以前进行试拼,以便吊装后骨架迅速成拱。 6.22.1.2 所有焊缝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不得有松脱和开焊现象。 6.22.1.3 杆件在施工中,万一出现开裂或局部构件失稳,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22.1.4 吊装骨架,应平稳下落,减少骨架变形。浇筑前应校核骨架,进行必要的调整。 6.22.1.5 混凝土的浇筑,应分层对称地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无空洞和露筋现象。并严格按设计要求,采取保证骨架稳定的措施。 6.22.1.6 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要加强观测,严格控制拱轴线,防止误差累加。 6.22.2 实测项目 见表6.22.2-1至表6.22.2-2 表6.22.2-1劲性骨架加工与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轴线横向偏位(mm) L≤60m 10 经纬仪检查,每肋检查5处 20 L>60m L/6 000 2 高程(mm) 不大于设计要求 用水准仪检查拱顶、拱脚及接头点 30 3 尺寸(mm) 骨架 ±10 用尺量,每段检查5个断面 35 杆件断面 不小于设计 4 箍筋间距(mm) +0,—20 用尺量,每段检查3个相邻间距 15 表6.22.2-2 劲性骨架拱混凝土浇筑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轴线横向偏位(mm) L≤60m 10 经纬仪检查,每肋5点 15 L=200m 50 L>200m L/4 000 3 拱圈标高(mm) L/3 000 用水准仪测量5处 20 4 对称点高差(mm) L/3 000 用水准仪测量3处 15 5 断面尺寸(mm) ±10 用尺量5处 15 注:①L为跨径。 ②L在60~200mm间时,轴线偏位允许偏差内插。 6.22.3 外观鉴定 6.22.3.1 骨架曲线圆滑,无折弯。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6.22.3.2 混凝土表面平整密实,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该面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5分。 6.23 钢管混凝土拱 6.23.1 基本要求 6.23.1.1 使用的钢和其他材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6.23.1.2 钢管的加工和拼接,应按施工规范有关钢桥制作规定施工。 6.23.1.3 应保证管内混凝土饱满,管壁与混凝土紧密结合。 6.23.1.4 防护涂料和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2 实测项目 见表6.23.2-1至表6.23.2-2 表6.23.2-1 钢管拱肋制作与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焊缝质量 符合要求 用超声检查全部焊缝长度 30 2 内弧偏离设计弧线(mm) 8 样板检查 10 3 每段拱肋内弧长(mm) +0,—10 用钢尺丈量 10 4 钢管直径(mm) D/500及5 用钢尺丈量5处 10 5 轴线横向偏位(mm) L/6 000 用经纬仪检查5处 15 6 拱肋接缝错台(mm) 0.2壁厚 用尺量每个接缝 10 7 拱圈高程(mm) 符合设计要求 用水准仪检查5处 15 表6.23.2-2 钢管拱肋混凝土浇筑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轴线横向偏位(mm) L≤60m 10 用经纬仪检查5处 25 L=200m 50 L>200m L/4 000 3 拱圈高程(mm) L/3 000 用水准仪测量5处 20 4 对称点高差(mm) L/3 000 用水准仪测量3处 20 注:①L为跨径。 ②L在60~200mm间时,轴线偏位允许偏差内插。 6.23.3 外观鉴定 6.23.3.1 线形圆顺,无折弯。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23.3.2 浇筑混凝土的预留孔应焊接平整光滑,不烧出与漏焊,不浇伤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6.24 中、下承式拱吊杆的安装 6.24.1 基本要求 6.24.1.1 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杆经验收合格后才可安装。 6.24.1.2 锚具应经过检验。 6.24.2实测要求 见表6.24.2。 表6.24.2 吊杆的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吊杆的拉力(KN) 符合设计要求 用测力仪检查 35 2 吊点位置(mm) 10 用经纬仪检查 20 3 吊点高程(mm) 高程 ±10 用水准仪检查 20 两侧高差 20 4 吊杆锚固处防护 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检查 25 6.24.3 外观鉴定 6.24.3.1 吊杆顺直,无扭转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6.24.3.2防护层完整,无破损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并加以整修。 6.25 钢筋混凝土索塔 6.25.1 基本要求 6.25.1.1 索塔的索道孔及锚箱位置,以及锚箱锚固面与水平面的交角均应控制准确,锚板与孔道必须互相垂直,符合设计要求。 6.25.1.2 分段浇筑时段与段间不得有错台。 6.25.1.3 横系梁施工中,不得因支架变形、温度或预应力而出现裂缝。 6.25.2 实测项目 见表6.25.2-1、表6.25.2-2。 6.25.3 外观鉴定 6.25.3.1 混凝土表面平整,线形顺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25.3.2 在任一塔宽乘与塔宽同高面积中,混凝土蜂窝麻面不超过该面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0.5%减5分。 6.25.3.3 锚箱混凝土不得有蜂窝。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并进行整修。 6.25.2-1 斜拉桥钢筋混凝土索塔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偏位(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地面处水平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检查 10 3 倾斜度 (mm) 塔高的1/3 000,且不大于30;或设计要求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纵、横方向各检查3~4点 15 4 断面尺寸(mm) ±20 用尺量,每5m检查1点 10 5 锚固点高程(mm) ±10 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测量 10 6 系梁高程(mm) ±10 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测量 5 7 孔道位置(mm) 10,且两端同向 用钢尺量 15 6.25.2-2悬索桥钢筋混凝土索塔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塔柱底水平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检查 10 3 倾斜度(mm) 塔柱高的1/3 000,且不大于30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纵、横方向各检查3~4点 15 4 断面尺寸(mm) ±20 用尺量,每5m检查1处 10 5 系梁高程(mm) ±10 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测量 10 6 索鞍底板面高程(mm) +10,—0 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测量 15 7 预埋件位置(mm) 符合设计要求 用钢尺量 5 6.26 悬臂施工斜拉桥的梁 6.26.1 基本要求 6.26.1.1 千斤顶及油表等斜拉索张拉工具,必须事先经过检查和标定。 6.26.1.2 穿索前应将锚箱孔道毛刺打平,避免钢索损伤。 6.26.1.3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索力、高程及塔柱变形进行观测,并记下当时当地的温度。 6.26.1.4 有关梁的悬臂施工的基本要求同6.18节。 6.26.1.5 结合梁的钢梁,其基本要求同6.33节。 6.26.1.6 钢梁的合拢必须严格按设计温度进行。 6.26.2 实测项目 见表6.26.2-1至表6.26.2-3。 表6.26.2-1 悬臂浇筑混凝土斜拉桥的梁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0 2 轴线偏位(mm) L≤100m 10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检查,每段2点 10 L>100m L/10 000 3 斜拉索拉力(KN) 符合设计要求 用测力仪测每索拉力 30 4 断面尺寸(mm) 高 +5,—10 用尺量,每段2个断面 15 顶宽 ±30 板厚 +10,—0 5 梁锚固点高程(mm) L≤100m ±20 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检查 10 L>100m ±L/5 000 6 锚具轴线与孔道轴线偏位(mm) 5 用尺量,抽查25% 5 注:L为跨径 表6.26.2-2 悬臂拼装混凝土斜拉桥的梁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轴线偏位(mm) L≤100m 10 用经纬仪检查或全站仪检查,每段2点 15 L>100m L/10 000 2 斜拉索拉力(KN) 符合设计要求 用测力仪测每索拉力 30 3 锚具轴线与孔道轴线偏位(mm) 5 用尺量,抽查25% 10 4 梁锚固点高程(mm) L≤100m ±20 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检查 15 L>100m ±L/5 000 5 合拢段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0 注:L为跨径 表6.26.2-3 悬臂施工结合梁斜拉桥的梁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轴线偏位(mm) L≤200m 10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检查,每段2点 10 L200m L/20 000 2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25 3 混凝土板断面尺寸(mm) 厚 +10,—0 用尺量,每段2个断面 10 宽 ±30 4 斜拉索拉力(KN) 符合设计要求 用测力仪测每索拉力 25 5 梁锚固点顶面高程(mm) L≤200m ±20 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检查 10 L>200m ±L/10 000 6 钢梁保护 涂装不小于设计要求 用测厚仪检查,每节段或每连接处2点。 20 注:L为跨径 6.26.3 外观鉴定 6.26.3.1 张拉后螺帽底部应密合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5分。 6.26.3.2 锚环外丝完好,无变形,螺帽无击伤。不符合要求时减5分。 6.26.3.3 有关梁的悬臂施工外观鉴定同6.18节。 6.26.3.4 有关钢梁的外观鉴定同6.33节。 6.27 悬索桥锚固系统安装 6.27.1基本要求 6.27.1.1 施工放样方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正和标定。 6.27.1.2 刚架、锚具等必须有工厂合格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经验收合格后才可安装。 6.27.1.3 锚固系统必须安装牢固,在浇筑混凝土时不扰动,不变位。混凝土达设计强度后,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拉。 6.27.1.4 暴露在混凝土外部的钢结构,应按规范和设计的要求,进行防锈涂装。 6.27.1.5 预应力孔道压浆必须饱满,灰浆强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6.27.2 实测项目 见表6.27.2-1和表6.27.2-2。 表6.27.2-1预应力锚固系统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拉杆张拉力 符合设计要求 查张拉记录 30 2 前锚面孔道中心坐标偏差(mm) ±10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每孔道都检查 15 3 前锚面孔道角度(·) ±0.2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每孔道都检查 15 4 拉杆轴线偏位(mm) 5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每拉杆都检查 20 5 连接器轴线偏位(mm) 5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每连接器都检查 20 表6.27.2-2 刚架锚固系统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刚架坐标(mm) ±10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检查轮廓控制点 15 2 锚固点纵偏位(mm) 10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每根都检查 20 3 锚固点高程(mm) 5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每根都检查 25 4 后锚梁偏位(mm) 5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每根都检查 20 5 后锚梁高程(mm) 5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每根都检查 20 6.27.3 外观鉴定 钢结构外露部分涂装如发现损伤,除必须补涂外,每处减1~3分。 6.28 悬索桥锚碇混凝土 6.28.1 基本要求 6.28.1.1 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28.1.2 锚室不得渗水、积水。 6.28.1.3 其他基本要求同6.13节。 6.28.2 实测项目 见表6.28.2。 表6.28.2 悬索桥锚碇混凝土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0 2 轴线偏位(mm) 基础20,锚面槽口10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 20 3 断面尺寸(mm) ±30 用尺量 15 4 基础底面标高(mm) 土质 ±50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8~10处 10 石质 +50,—200 5 顶面标高(mm) ±20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8~10处 10 6 大面积平整度(mm) 5 用2m直尺检查 5 7 预埋件位置(mm) 符合设计要求 用尺量 10 6.28.3 外观鉴定 6.28.3.1 混凝土表面平整,施工缝平顺。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28.3.2 不得出现蜂窝麻面,否则除应修补外,每处还应减1~3分。 6.29 索鞍安装 6.29.1 基本要求 6.29.1.1 索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验收合格,并填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运到工地安装。 6.29.1.2 索槽内部应清洁,不沾上会减少缆索和索鞍之间摩擦的油或油漆等材料。 6.29.1.3 索鞍运输过程中,要安置妥当,避免焊缝损坏和涂层损伤。 6.29.1.4 主索鞍应锁定牢固。 6.29.2 实测项目 见表6.29.2-1、表6.29.2-2。 表6.29.1-1 索鞍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纵向最终偏位(mm) 符合设计要求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 40 横向偏位(mm) 10 2 高程(mm) +20,—0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 30 3 四角高差(mm) 2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 30 表6.29.2-2 散索鞍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纵、横向偏位(mm) 5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 40 2 高程(mm) ±5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 30 3 角度 符合设计要求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 30 6.29.3 外观鉴定 涂装如有损坏,必须修补,并每处扣1~3分。 6.30 主缆架设与防护 6.30.1 基本要求 6.30.1.1厂制索股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验收合格,并填发产品全格证后,方可运到工地安装。 6.30.1.2 锚头、锚头灌注合金及锁定应经检验,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6.30.1.3 索股入鞍、入锚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30.1.4 主缆防护前,必须按规范和设计的要求,清洗洁净。 6.30.1.5 缠丝机应进行评定,按规定的张力进行缠丝。 6.30.2 实测项目 见表6.30.2。 表60.30.2 主缆架设与防护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索股标高(mm) 基准 中跨跨中L/20 000,边跨跨中为中跨跨中的2倍,上下游基准索股高差10 查记录 30 一般 与基准索股比,—5,—10 2 索股力与设计的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抽查5%~10%,锚端放传感器测量 25 3 主缆空隙率(%) ±2 查记录 15 4 主缆防护 符合设计要求 查防护记录 30 6.30.3 外观鉴定 6.30.1.1 架设后索股钢丝顺直,如有鼓丝现象,每处减1~3分。 6.30.1.2 索股顺直,不交叉,如有扭转现象,每处减3~5分。 6.30.1.3 缠丝镀锌钢丝保护完好,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6.31 加劲梁的安装 6.31.1 基本要求 6.31.1.1 索夹经过验收合格才能安装,其螺栓的紧固力及重紧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31.1.2 吊装必须进行预张拉。锚具应逐个进行探伤检验,其合金灌注率应符合要求,锚锁牢固。 6.31.1.3 钢箱或钢桁架节段经验收合格,并进行厂内预拼装。工地施工人员应参加验收。当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才能运至工地安装,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变形或损坏漆面。 6.31.1.4 加劲梁安装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规定的降低成本阶段,将主索鞍顶推至规定量。 6.31.1.5 钢箱工地焊接应严格按有关焊接工艺规程进行,不翘曲变形。 6.31.1.6 防护涂料和除锈涂装,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6.31.1.7 钢箱应密闭,以发挥抽湿防护性能。 6.31.2 实测项目 见表6.31.2. 表6.31.2 钢加劲梁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吊点偏位(mm) 20 用测距仪、经纬仪检查 10 2 箱或桁架顶面高程在两吊索处高差(mm) 20 用水谁仪检查至少5个断 面 15 3 相邻节段匹配高差(mm) 2 钢尺量逐段 10 4 吊索防护 符合设计要求 查防护记录 20 5 箱或桁架段工地连接 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查良录 25 6 钢箱或杵架工地防护 符合设计要求 用测厚仪及测定箱内相对湿度 20 6.31.3 外观鉴定 6.31.3.1 安装后索夹密封良好,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并加处理。 6.31.3.2 吊索顺直,无扭转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3 ~5分,并加处理。 6.31.3.3 箱或桁架梁线形平顺,无弯现象。焊缝平整、顺齐、光滑,不符合要求时减1 ~3分。 6.31.3.4 钢箱或钢桁架防护漆膜完好,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并加处理。 6.32 悬索桥支座安装 6.32.1 基本要求 6.32.1.1 支座所用材料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6.32.1.2 支座必须有出厂产品合格证。 6.32.1.3 运输中要注意保护,防止损伤。 6.32.2 实测项目 见表6.32.2。 表6.32.2 悬索桥支座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竖向支座垫石钢板水平度(mm) 2 用水准仪测量 20 2 竖向支座纵、横向偏位(mm) 5 用全站仪或钢尺量 30 3 支座标高(mm) ±10 用水准仪测量 20 4 抗风支座与牛腿侧面间隙(mm) 2 用卡尺量 30 6.32.3 外观鉴定 6.32.1.3 支座安装好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去除污物。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32.1.3 做好防护,确保灰尘和有害物质不进入,防止污染。不符合要求时减1 ~3分。 6.33 钢梁的安装与防护 6.33.1 基本要求 6.33.1.1 钢梁在厂内应进行试装,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工地施工人员应参加试装和验收。当符合要求填发产品合格证后,才能运到工地安装。 6.33.1.2 钢梁在发运装车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构件运输途中变形或损坏漆面。严禁在工地安装具有变形构件的钢梁。 6.33.1.3 所使用的焊接材料和紧固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和未填满弧坑等缺 陷。高强螺栓施拧前,必须进行试装,求得参数,作为施拧依据。测力板手应校正。 6.33.1.4 防护涂料的质量与性能,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6.33.1.5 钢杆件表面必须除锈,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清净度后,才能涂装。 6.33.2 实测项目 见表6.33.2。 表6.33.2 钢梁的安装与防护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轴线偏位 (mm) 钢梁中线 10 用经纬仪测量2处 15 两孔相邻横梁中线相对偏位 5 2 梁底标高(mm) 墩台处梁底 ±10 用水准仪检查4处 10 两孔相邻横梁相对高差 5 3 支座偏位(mm) 支座纵、横线扭转 1 用经纬仪检查 10 固定支座顺桥向偏差 连续梁 20 >60m简支梁 <60m 10 活动支座按设计气温,定位前偏差 3 4 支座底板四角相对高差 2 用水准仪检查 10 5 连接 对接焊缝的焊缝尺寸、气孔率 符合规范要求 用超声探代码务,抽10%用射线探伤 30 高强螺栓扭矩 ±10% 用测力板手检查,每螺栓群查5%,每主桁节点少于5个 6 涂膜厚度(mm) 不小于设计要求 用测厚仪检查,每杆件3处 25 6.33.3 外观鉴定 6.33.3.1 焊缝应整齐顺滑。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33.3.2 防护漆膜不应剥落。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并局部除锈补漆。 6.34 桥面铺装 6.34.1 基本要求 6.34.1.1 桥面铺装应符合同级路面的要求。 6.34.1.2 桥面泄水孔的进水口应略低于桥面面层,其数量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6.34.2 实测项目 见表6.34.2。 表6.34.2 桥面铺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强度或压实度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B或D检查 35 2 厚度(mm) +10,—5 对比路面浇筑前后标高检查,每100m5处 20(25) 3 不整度 高速、一级公路 沥青混凝土 水泥混凝土 平整度仪:全桥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IRI或σ 20。(25) IRI(m/km) 2.5 3.0 σ(mm) 1.5 1.8 IRI(m/km) 4.2 其他公路 σ(mm) 2.5 H(mm) 5 3m直尺,每100m3处×3尺 4 横坡 水泥混凝土 ±0.15% 每100检查3个断面 15 沥青面层 ±0.3% 5 抗滑构造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砂铺法每200m查3处 (10) 注:①桥长不满100m者,按100m处理。 ②复合桥面时,必须对混凝土桥面及沥青面层都作评定。但混凝土桥面不做抗滑构造,按括号内值评定分。 6.34.3 外观鉴定 桥面排水良好,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6.35 钢桥面板上沥青混凝土铺装 6.35.1 基本要求 6.35.1.1 防水胶、粘结层、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6.35.1.2 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每日应做抽提试验(包括马歇尔稳定度试验)。 6.35.1.3 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碾压温度应符合要求。 6.35.1.4 拌和后的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6.35.2 实测项目 见表6.35.2。 表6.35.2 钢桥面板上沥青混凝土铺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压实度(%) 碾压吨位与启蒙数符合要求 查施工记录 25 2 平整度 高速、一给公路 IRI(m/km) 2.5 平整度仪:全桥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IRI或σ 20 σ(mm) 1.5 IRI(m/km) 4.2 其他公路 σ(mm) 2.5 3m直尺,每100m3处×3尺 H(mm) 5 3 平均厚度(mm) 0,-5 按沥青混凝土实际用量计算 30 4 抗浮雕构造深度(mm) 符合设计要求 砂铺法,每200m1处 15 5 横坡(%) ±0.3 水准仪,每200m4断面 10 6.35.3 外观鉴定 6.35.3.1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泛油、裂缝、粗细料集中等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 (单条裂缝则按其长度乘以0.2m宽度,折算成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0.03%。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03%减2分。 6.35.3.2 表面无明显碾压轮迹。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3分。 6.35.3.3 搭接处应紧密、平顺。不符合要求时,累计每10m长减1分。 6.35.3.4 面层与其他的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6.36 伸缩缝安装 6.36.1 基本要求 6.36.1.1 伸缩缝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并经验收后才能安装。 6.36.1.2 伸缩缝必须锚固牢靠,不能松动,伸缩性能必须有效。 6.36.2 实测项目 表6.36.2。 表6.36.2 伸缩缝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缝宽 符合设计要求 用尺量 30 2 与桥面高差(mm) 2 用尺量 30 3 纵坡(%) 大型 ±0.2 用水准仪测量,小型缝测纵向锚固混凝土端部,大型缝测纵向两端 20 一般 ±0.3 4 横向平整度(mm) 3 用3m直尺测量 20 6.36.3 外观鉴定 伸缩缝无阻塞、渗漏、变形、开裂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整修,并减1~3分。 6.37 人行道铺设 6.37.1 基本要求 6.37.1.1 悬臂式人行道必须在横向与主梁牢固连结。 6.37.1.2 人行道板必须在人行道梁锚固后才可铺设。 6.37.2 实测项目 见表6.37.2。 表6.37.2 人行道铺设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人行道缘缝平面偏位(mm) 5 30m拉线检查 25 2 纵向高程(mm) +10,—0 每100m用水准仪检查3处 15 3 接缝两侧高差(mm) 2 用水准仪检查 15 4 横坡(%) ±0.3 每100m检查3处 20 5 平整度(mm) 5 每100m用3m直尺检查3处 25 注:桥长不满100m者,按100m处理。 6.37.3 外观鉴定 人行道牢固直顺,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38 栏杆、护栏 6.38.1 6.38.1.1 栏杆、护栏不得有断裂或弯曲现象。 6.38.1.2 栏杆块件必须在人行道板铺完后才可安装。 6.38.1.3 栏杆与扶手接缝处的填缝料必须饱满平整。 6.38.1.4 护栏的外露钢件应设计要求进行防护。 6.38.2 实测项目 见表6.38.2-1至表6.38.2-2。 表6.38.2-1 栏杆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栏杆平面偏位(mm) 4 每5根柱拉线检查 25 2 栏杆扶手平面偏位(mm) 3 30m拉线或用经纬仪检查 20 3 栏杆柱顶面高差(mm) 4 用水准仪检查,抽查20% 20 4 栏杆柱纵、横向竖直度(mm) 4 用垂线检查,抽查20% 20 5 相邻栏杆扶手高差(mm) 5 用尺量,抽查20% 15 6.38.2-2 栏杆安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平面偏位(mm) 4 30m或每4节段拉线检查 20 3 断面尺寸(mm) ±5 用尺量,每100m每侧3处 20 4 竖直度(mm) 4 用垂线检查,每100m每侧3处 15 5 护栏接缝两侧高差(mm) 5 用尺量,每100m每侧3处 10 6.38.3 外观鉴定 6.38.3.1 栏杆、护栏牢固直顺美观,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38.3.2 栏杆接缝处无开裂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6.38.3.3 护栏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该面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超0.5%减3分。 7 涵洞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以每道涵洞作为一个分项工程进行评定。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各个部位和各个工序的施工质量。 7.1.2 涵洞上的填土要求和路基相同。 7.1.3 跨径或全长符合涵洞标准的通道,可参照本章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7.1.4 带有急流漕的涵洞,可按涵洞及急流槽分别评定,再取平均直。急流槽按4.6节的标准评定。 7.1.5 预制混凝土构件(如管节、盖板等),应按照6.13节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7.1.6 涵洞的桩基应按第6章的标准进行评定。 7.1.7 箱涵钢筋应按6.12节的标准进行评定。 7.2管 涵 7.2.1 基本要求 7.2.1.1 钢筋混凝土圆管外购成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经工地验收后方可进行安装。预制管节必须按6.13 节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7.2.1.2 管节安缝宽度及填塞材料应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办理。 7.2.1.3 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7.2.2 实测项目 见表7.2.2。 7.2.3 外观鉴定 表7.2.2 管涵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轴线偏位(mm) 50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向各2处 10 3 涵底流水面高程(mm) ±20 用水准检查洞口2处,拉线检查中间2处 20 4 涵管长度(mm) +100,—50 用尺量 15 5 管座宽、厚度(mm) 大于设计值 用尺量3处 10 6 相邻管节底面错口(mm) 管径≤1m 3 用水平尺检查按头处 10 管径<1m 5 7.2.3.1 涵洞直顺,进出口平顺,无阻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7.2.3.2 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平直,无翘曲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7.3 盖板涵、箱涵 7.3.1 基本要求 7.3.1.1 预制盖板必须按6.13节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箱涵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7.3.1.2 沉降缝、防水层及台背回填土应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 7.3.1.3 涵台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7.3.1.4 用做通道时,其净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3.2 实测项目 见表7.3.2。 表7.3.2 盖板涵、箱涵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和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0 2 轴线偏位(mm) 明涵 20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向各2处 10 暗涵 50 3 结构尺寸(mm) ±20 用尺量3~5处 20 4 涵底流水面高程(mm) ±20 用水准仪检查洞口2处,拉线检查中间2处 10 5 长度(mm) +100,—50 用尺量 10 6 孔径(mm) 大于设计值 用尺量3处 10 7 顶面高程(mm) 明涵 ±20 用水平尺检查按头处 10 暗涵 ±20 7.3.3 外观鉴定 7.3.3.1 涵身直顺,涵底铺砌密实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7.3.3.2 进出口与上下游沟槽连接顺适,水流畅通。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7.3.3.3 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平直,无翘曲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7.3.3.4 涵洞处路面平顺,无跳车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3~5分。 7.4 拱涵 7.4.1 基本要求 7.4.1.1 拱圈砌筑或浇筑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7.4.1.2 拱圈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时,方可拆架、回填土。拱圈出现 裂缝时,必须查明原因,加以处理。 7.4.1.3 沉降缝、防水层及台背回填土应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 7.4.1.4 涵台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7.4.2 实测项目 见表7.4.2。 表7.4.2 拱涵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或砂浆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或F检查 35 2 轴线偏位(mm) 30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向各2处 10 3 结构尺寸(mm) 拱圈 混凝土 ±15 用尺量检查5处 20 石料 ±20 涵台 ±20 4 涵底流水面高程(mm) ±20 用水准仪检查洞口2处,拉线检查中间2处 10 5 跨径(mm) ±20 用尺量3处 10 6 长度(mm) +100,—50 用尺量 10 7 砌体平整度(mm) 20 每侧墙用2m直尺查5处 5 7.4.3 外观鉴定 7.4.3.1 涵身直顺涵底铺砌密实平整,拱圈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7.4.3.2 进出口与上下游沟槽连接顺适,流水畅通。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7.4.3.3 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平直,无翘曲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7.5 倒虹吸管 7.5.1 基本要求 7.5.1.1 管节接头及进出口接缝必须进行防水处理,确保不漏水。填土前应做灌水试验,符合要求后才能填土。 7.5.1.2 管节质量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预制管节必须按6.13节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7.5.1.3 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7.5.2  实测项目 见表7.5.2。 表7.5.2 倒虹吸管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35 2 轴线偏位(mm) 30 用经纬仪检查,纵横向各2处 10 3 涵底流水面高程(mm) ±20 用水准仪检查洞口2处,拉线检查中间2处 15 4 相邻管节底面错口(mm) 管径≤>1m 3 用水平尺检查接头处 10 管径>1m 5 5 竖井尺寸 (mm) 长、宽 ±20 用尺量 15 直径 ±20 6 竖井高程(mm) 顶部 ±20 用水准仪检查 15 底部 ±20 7.5.3 外观鉴定 7.5.3.1 上下游沟槽与竖井连接顺适,流水畅通。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7.5.3.2 井身竖直,内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7.6 顶入法施工的桥、涵 7.6.1 基本要求 7.6.1.1 基底应密实,并有足够承载力。 7.6.1.2 严禁带水作业。 7.6.1.3 工作坑的台背墙必须垂直桥涵轴线,并有能承受顶进力的足够强度。 7.6.1.4 节间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处理。 7.6.2 实测项目 见表7.6.2。 表7.6.2 顶入法施工的桥、涵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轴线偏位(mm) 涵(桥)长<15m 箱100 用经纬仪检查 40 管50 涵(桥)长15~30m 箱150 管100 涵(桥)长>30m 箱300 管200 2 高程(mm) 涵(桥)长<15m 箱+30,—100 用水准仪检查两端 50 管±20 涵(桥)长15~30m 箱+40,—150 管±40 涵(桥)长>30m 箱+50,—100 箱30 3 相邻两节高差(mm) 管20 用尺量5处 10 7.6.3 外观鉴定 7.6.3.1 顶入的桥、涵身直顺,一字墙或八字墙表面平直,无翘曲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7.6.3.2 进出口与上下游沟槽或引道连接面直平整,水流或车流畅通。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8 隧道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 有关隧道的通风、照明等标准,应参照有关专业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8.1.2 明洞应按照6.13节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8.1.3 隧道洞口的开挖,应按照路基土石方工程2.2节和2.3节的标准;洞门和翼墙的浇(砌)砌筑,应按照挡土墙4.2节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8.1.4 隧道路基、路面,应按照路基、路面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8.1.5 隧道排水,应按照排水工程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8.1.6 长隧道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当有若干座中、短隧道时,可合并为一单位工程,先对每座隧道进行评定,然后用附录J表5-5的工程汇总表,按中隧道权值为2、短隧道权值为1,计算这些隧道的加权平均分值,作为该单位工程的行分值,并据此评定质量等优良时,该单位工程才能评为优良。 8.1.7 特长隧道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分。 8.2 隧道总体 8.2.1 基本要求 8.2.1.1 洞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2.1.2 必须按照设计设置洞内外的排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 8.2.1.3 隧道应做到拱部边墙不滴水,路面不冒水、不积水,设备箱洞不渗水。 8.2.2 实测项目 见表8.2.2。 表8.2.2 隧道总体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隧道宽度(mm) 车行道 ±10 每20m(曲线)或50m(直线)用尺量1个断面宽度 25 净总宽 不小于设计值 2 隧道净高(mm) 不小于设计值 每20m(曲线)或50m(直线)用尺量1个断面,每断面测3点 30(注) 3 隧道偏位(mm) 20 每20m(曲线)或50m(直线)用经纬仪检查1处 20 4 路线中心线与隧道中心线的衔接(mm) 20 分别将引道中心线和隧道中心线延长至两侧洞口,比较其平面位置 15 5 边坡、仰坡 不小于设计埴值 用坡度板检查 10 注:净高有一点不合格时,即得零分。 8.2.3 外观鉴定 洞内没有渗漏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视其严重程度,高速、一级公路减1~10分,其他公路减1~5分。 8.3 洞身开挖 8.3.1 基本要求 8.3.1.1 必须先探明隧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才可进行开挖。 8.3.1.2 应严格控制欠挖。当石质坚硬完整,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凸出部分(1m2不大于0.1 m2)突入衬砌断面,锚喷支护时突入不大于3cm,衬砌时不大于5cm。拱脚、墙脚以上1m内严禁欠挖。 8.3.1.3 开挖轮廓要预留支撑沉落量及变形量以防止出现净空不够的情况。 8.3.1.4 采用先拱后墙程序施工时,下部开挖的厚度及用药量应严格控制,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损伤拱圈。 8.3.1.5 洞身开挖,必须清除大浮石。除完整坚硬岩层外,均应做好支撑,不良地质地段应结合地形开挖侧向安全洞。 8.3.2 实测项目 见表8.3.2 。 表8.3.2 洞身开挖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拱部超挖(mm) 破碎岩,土(1、Ⅱ类围岩) 平均100,最大150 每20m用尺量1个断面 40 中硬岩、软岩(Ⅲ-V类围岩) 平均150,最大200 硬岩(Ⅵ类围岩) 平均100,最大200 2 宽度(mm) 每侧 +100,—0 每20m用尺量,每侧1处 30 全宽 +200,—0 3 边墙、仰拱、隧底超挖(mm) 平均100 每20m用水准仪沿中线检查1处 30 8.3.3 外观鉴定 洞顶无浮石。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清除,并每处减1~3分。 8.4 洞身支护和衬砌 8.4.1 基本要求 8.4.1.1 所用材料必须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 8.4.1.2 支护和衬砌前应做好排水措施,对个别漏水孔洞的缝隙应采取堵水措施,保证支护和衬砌质量。 8.4.1.3 采用先拱后墙程序施工时,拱脚应有支撑,防止开挖边墙时拱脚下沉而引起拱圈开裂。 8.4.1.4 支护和衬砌应与围岩结合牢固,回填密实。 8.4.1.5 仅用锚喷支护时,不允许钢筋与锚杆外露,不允许开裂脱落。 8.4.1.6 锚杆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 8.4.2 实测项目 见 表8.4.2-1至表8.4.2-2。 表8.4.2-1 锚喷支护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E检查 35 2 锚杆拨力(kN) 25d拨力平均值≥设计值,最小拨力≥0.9设计值 按锚杆数1%做拨力试验,且不小于3根做拨力试验 35 3 喷层厚度(mm) 平均厚度≥设计厚;检查点的60%≥设计厚;最小厚度≥0.5设计厚,且≥60 每10m检查1个断面,每断面从拱顶中线起每2m检查1点,用凿孔或激光断面仪、光带摄影法确定厚度 30 表8.4.2-2 衬砌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40 2 衬砌厚度(mm) 不小于设计 每40m检查1个断面,用激光断面仪来确定厚度 35 3 墙面平整度(mm) 20 每40m用2m直尺每侧检查3处 25 8.4.3 外观鉴定 8.4.3.1 混凝土表面密实,任一延米的隧道面积中,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5分。 8.4.3.2 结构轮廓线条直顺美观。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 交通安全设施 9.1 一般规定 9.1.1 用绿篱作隔离栅时,其质量和检验评定标准可参照绿化工程的有关规定。 9.1.2 桥梁混凝土护栏见第6章6.38节的有关规定。 9.1.3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规范另行制定验收评定标准。 9.1.4 无灯杆的照明设施系统,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可参照9.11另行制定。 9.1.5 交通工程设施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1.6 外购产品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9.1.7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护处理。 9.1.8 构件用螺栓组合时,螺栓、垫圈的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须拧紧。 9.2 标志 9.2.1 基本要求 9.2.1.1 按装过程中庆注意防止损伤标志板面。 9.2.1.2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9.2.1.3 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86)和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的规定。 9.2.2 实测项目 见表9.2.2 。 表9.2.2 标志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立柱竖直度(mm/m) ±5 垂线、直尺:检查100% 15 2 标志板安装角度 ±3° 拉线、量角尺:检查100% 10 3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mm) +100,0 直尺:检查100% 25 4 标志板内侧距路肩边线距离(mm) ±100 直尺:检查100% 15 5 基础尺寸(mm) +50,—15 直尺:检查100% 10 6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25 9.2.3 外观鉴定 9.2.3.1 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构件减1~2分。 9.2.3.2 钢筋混凝土柱表面应光滑平整。不符合要求的每一立柱减1~2分。 9.2.3.3 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块板面减1~3分。 9.3 标 线 9.3.1 基本要求 9.3.1.1 标线材料应符合部标《路面标线涂料》(JT/T280)的规定。 9.3.1.2 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先清洁路面,不得有起灰现象。 9.3.1.3 标线的颜色及形状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9.3.2 实测项目 见表9.3.2。 表9.3.2 标线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厚度(mm) 溶剂常温涂料 0.3~0.4 按材料用量计算或抽检10% 30 溶剂加热涂料 0.3~0.5 热熔型涂料 设计值±0.25 2 标线宽度(mm) ±5 直尺:抽检10% 20 3 标线长度(mm) ±50 直尺:抽检10% 15 4 纵向间距(mm) ±50 直尺:抽检10% 15 5 横向偏位(mm) ±50 直尺:抽检10% 20 9.3.3 外观鉴定 9.3.3.1 标线以外的道路被标线材料污染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cm2,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3.3.2 喷涂后的标线边缘无明显毛边。毛边长度超过评价单位长度的1%时,每处减2分。 9.3.3.3 标线应顺直平滑。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3.3.4 反光标线玻璃珠不均匀或标线厚度不均匀时,每处减1~2分。 9.4 视线诱导标 9.4.1 基本要求 9.4.1.1 反射器的光学性能在入射角0°~20°范围内应保持稳定,安装角度须正确,颜色与设计相符,反光材料表面无缺损或断裂现象。 9.4.1.2 视线诱导标的图形、符号及材质、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平整,超过±3mm/m者不得使用。 9.4.1.3 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几何尺寸应不小于设计要求。 9.4.1.4 安装前应检验发射器、板材、型材、管材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不全格者不得使用。 9.4.1.5 视线诱导标的粘贴剂品种、粘贴厚度及其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9.4.2 实测项目 见表9.4.2。 表9.4.2 视线诱导标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 目 规定值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反射器中心高度(mm) ±35 直尺:抽检10% 30 2 反射器中距(mm) ±100 卷尺:抽检10% 20 3 反射器安装角度(°) ±3 拉线、量角器:抽检10% 30 4 反射器横向偏位(mm) ±20 直尺:抽检10% 20 9.4.3 外观鉴定 9.4.3.1 立柱损边、掉角、缺损长度不超过5c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9.4.3.2 防腐层不得有气泡、擦伤、划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4.3.3 立柱式视线诱导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5 波形梁护栏 9.5.1 基本要求 9.5.1.1 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9.5.1.2 波形梁钢护栏产品必须符合部标《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JT/T281)的规定。 9.5.1.3 波形梁和立柱的安装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的要求。 9.5.1.4 采用打入法施工的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9.5.2 实测项目 见表9.5.2。 表9.5.2 波形梁护栏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 (mm) ±20 直尺:抽检10% 15 2 立柱中距(mm) ±5 直尺:抽检10% 20 3 立柱竖直度(mm/m) ±5 垂线、直尺:抽检10% 20 4 护栏顺直度(mm/m) ±5 拉线、塞尺:抽检10% 30 5 横梁中心高度(mm) ±20 直尺:抽检10% 15 9.5.3 外观鉴定 9.5.3.1 波形梁护栏不得有剥落、气泡、裂纹、疤痕、擦伤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5.3.2 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5.3.3 波形梁护栏不得现场焊接和钻孔,立柱顶部应无变形、开裂等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6 混凝土护栏 9.6.1 基本要求 9.6.1.1 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不得有断裂现象。 9.6.1.2 各混凝土块件之间、混凝土与基础之间的连接方式和要求应满足设计要求。 9.6.1.3 混凝土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它开口处的混凝土块的几何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9.6.1.4 混凝土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c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 9.6.2 实测项目 见表9.6.2。 表9.6.2 混凝土护栏实测项目 项目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地基压实度(%)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施工记录 10 2 基础厚度(mm) ±10%H 检查施工记录 10 3 基础平整度(mm) 10 检查施工记录 15 4 护栏地面以上中心高度(mm) ±10 直尺:抽检10% 15 5 护栏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或查产品合格证 25 6 轴线横向偏位(mm) ±50 直尺:抽检10% 25 9.6.3 外观鉴定 9.6.3.1 混凝土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9.6.3.2 混凝土护栏表面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2分。 9.6.3.3 护栏线形顺适。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7 缆索护栏 9.7.1 基本要求 9.7.1.1 缆索的直径、性能、质量、锚具及其镀锌质量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前缆索抗拉强度按100%、镀锌质量按5%的比例抽检。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9.7.1.2 张拉前应首先标定拉力测定计。 9.7.1.3 立柱埋深不小于设计值,立柱埋入土中时,回填土应分层(每层厚度不超过10cm)夯实;立柱埋入混凝土中,基础混凝土的几何尺寸、强度等应达到设计标准。 9.7.1.4 立柱壁厚、外径、长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9.7.1.5 采用打入法施工时,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 9.7.2 实测项目 见表9.7.2 。 表9.7.2 缆索护栏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缆索中心间距(mm) ±10 直尺:抽检10% 15 2 立柱坚直度(mm/m) ±5 垂线、直尺:抽检10% 10 3 立柱中距(mm) 土基 ±50 直尺:抽检10% 10 混凝土基础 ±40 4 初张力(kn) 5% 检查张拉记录 20 5 缆索安装高度(mm) ±10 直尺:抽检10% 15 6 立柱外缘距路肩边线的距离(mm) ±25 直尺:抽检10% 10 7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20 9.7.3 外观鉴定 9.7.3.1 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未镀锌面、划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7.3.2 缆索护栏线形顺适。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8 防眩设施 9.8.1 基本要求 9.8.1.1 防眩设施整体应与路线线形一致。 9.8.1.2 防眩板的材质、镀锌量、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后方可使用。 9.8.1.3 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9.8.1.4 平面弯曲度超过板长的0.3%时,该防眩板不得使用。 9.8.1.5 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9.8.2 实测项目 见表9.8.2。 表9.8.2 防眩设施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板条设置间距(mm) ±50 直尺:抽查10% 30 2 竖直度(mm/m) ±5 垂线、塞尺:抽查10% 20 3 防眩高度(mm) ±10 直尺:抽查10% 30 4 顺直度(mm/m0 8 拉线、直尺:抽查10% 20 9.8.3 外观鉴定 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面分层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9 隔离栅 9.9.1 基本要求 9.9.1.1 用金属网、钢板网和刺铁丝制作的隔离栅,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刺铁丝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 9.9.1.2 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伤者,以及混凝土立柱折断者均不得使用。 9.9.1.3 金属网、钢板网、刺铁丝、金属立柱、斜撑构件和连接件的材质、规格及防腐处理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后方可使用。 9.9.1.4 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隔离栅之间的连接应稳固。 9.9.1.5 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封围设计的要求。 9.9.1.6 立柱和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9.9.2 实测项目 见表9.9.2 。 表9.9.2 隔离栅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混凝土柱 金属柱 1 立柱竖直度(mm/m) ±8 直尺、垂线、每100根测2根 20 25 2 柱顶高度(mm) ±15 直尺、每100根测2根 20 25 3 立柱中距(mm) ±20 卷尺、每100根测2根 25 25 4 隔离栅顺直度(mm/m) ±8 拉线、塞尺、查2% 15 25 5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20 9.9.3 外观鉴定 9.9.3.1 不得脱焊、虚焊。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9.3.2 焊点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时每少1点减1~2分。 9.9.3.3 金属立柱不得有漏镀、露铁、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和划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构件减1~2分。 9.9.3.4 混凝土立柱应密实平整,无裂缝、翘曲、蜂窝、麻面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构件减1~2分。 9.9.3.5 网面不得有锈蚀、擦伤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10 紧急电话 9.10.1 基本要求 9.10.1.1 电缆埋深达到设计要求。 9.10.1.2 电缆、紧急电话的设备配置及电话机的质量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技术规定。 9.10.1.3 电话立柱材料强度、几何尺寸与埋深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9.10.1.4 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应准确。 9.10.2 实测项目 见表9.10.2。 表9.10.2 紧急电话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顶面高程(mm) ±40 直尺:抽查10% 10 2 通话质量 音量及清晰度 符合设计要求 实际通话:100%检查 25 准确率 3 立柱中心至路肩边线间距(mm) ±20 直尺:100%检查 10 4 立柱竖直度(mm/m) ±5 垂直、直尺:100%检查 15 5 基础尺寸(mm) ±25 直尺:100%检查 15 6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D检查 25 9.10.3 外观鉴定 9.10.3.1 立柱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构件减1~2分。 9.10.3.2 基础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抹平。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9.11 照明设施 9.11.1 基本要求 9.11.1.1 电缆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 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JG 103)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9.11.1.2 灯具型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电镀层或化学覆盖层应符合《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GB 7003)中的有关规定。开裂者不得使用。 9.11.1.3 电缆接线应准确,接头应作保护性处理,确保不漏电,抗酸碱腐蚀。 9.11.1.4 灯柱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无断裂现象。 9.11.1.5 灯柱拉线的设置及施工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9.11.1.6 电缆埋设及其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部门的电缆埋设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并绘制电缆工程竣工线路图。 9.11.1.7 灯具金属构件部分必须有防锈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9.11.1.8 光源设施在安装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功率满足设计要求的方可使用。 9.11.2 实测项目 见表9.11.2。 表9.11.2 照明设施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灯柱地面以上高度(mm) ±40 水准仪测基底、地面高程算得,抽查30% 20 2 灯柱竖直度(mm/m) ±5 经纬仪、直尺:100%检查 50 3 平面位置(mm) 纵向 ±100 直尺:100%检查 30 横向 ±20 9.11.3 外观鉴定 9.11.3.1 灯柱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2分。 9.11.3.2 灯具的连接稳定牢固。不符合要求时每发现1处松动者减2 分。 9.11.3.3 灯具无划痕、擦伤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9.11.3.4 灯柱基座平整美观。不符合要求时减1~2分。 _1022998958.unknown _1022999138.unknown _1022998261.unknown
本文档为【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7.91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机构认证用户
金水文库
鑫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PPT设计 、课件制作,软文策划、合同简历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各类模板等。公司秉着用户至上的原则服务好每一位客户
格式:doc
大小:1MB
软件:Word
页数:77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9-02-02
浏览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