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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489)-2008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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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489)-2008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了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的应用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湖北省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设计方案的制定应注重概念设计,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结构类型及要求,综合考虑环境条件、设备性能、经济指标等因素,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1.0.3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建筑工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的勘察、设计、制作、施工、检验与监测,市政...

DB42(489)-2008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了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的应用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及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结合湖北省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制定应注重概念设计,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结构类型及要求,综合考虑环境条件、设备性能、经济指标等因素,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1.0.3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建筑工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的勘察、设计、制作、施工、检验与监测,市政工程可参照使用。 1.0.4 对于特殊土地基、受机械振动和腐蚀介质作用的桩基,以及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其他内容,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476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JGJ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DB42/242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269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  桩基 pile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连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称为桩基。 3.1.2  复合桩基 composite foundation pile 由基桩和承台下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础。 3.1.3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3.1.4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 3.1.5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th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a single pile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载力值。 3.1.6  变刚度调平设计 optimized design of pile foundation stiffness to reduce differential settlement 考虑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和地层分布以及相互作用效应,通过调整桩径、桩长、桩距等改变基桩支承刚度分布,以使建筑物沉降趋于均匀、承台内力降低的设计方法。 3.1.7  承台效应系数 pile cap effect coefficient 竖向荷载下承台底地基土承载力的发挥率。 3.1.8  负摩阻力 negative skin friction, negative shaft resistance 桩周土由于自重固结、湿陷、地面荷载作用等原因而产生大于基桩的沉降所引起的对桩表面的向下摩阻力。 3.2  主要符号 3.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Gk——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 Q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桩的竖向力; Qi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单桩的竖向力; Q——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单桩竖向力设计值; Mxk、My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y主轴的力矩; H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Hi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任一单桩的水平力。 3.2.2  抗力和材料性能 qsia——单桩第i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 qpa——单桩端阻力特征值; 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B——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fak——承台底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Mcr——桩身抗裂弯矩; Rb——桩身允许抱压力; Mu——桩身极限弯矩; Rd——桩身允许顶压力; ft、fc——混凝土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Es——土的压缩模量; 、 ——土的重度、有效重度; ——桩身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 ——桩身纵向预应力钢筋的有效预拉应力; 、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下桩身正截面法向拉应力。 3.2.3  几何参数 l——桩身长度; D——桩身设计直径; d——预应力钢筋公称直径; u——桩截面周长; A——基础(承台)总面积; AG——管桩截面面积; ——管桩截面面积(含土塞); A j——基础(承台)净面积; Am——锚筋截面面积; Ap——全部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 n——桩数; s——桩基中心点最终沉降量。 3.2.4  计算系数 ——承台效应系数;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离心混凝土工艺系数; Kb——单桩上拔力增大系数。 4  基本规定 4.0.1  本规程适用于低桩承台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承台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0.2  本规程所指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包括高强预应力混凝土(PHC)管桩、预应力混凝土(PC)管桩、预应力混凝土薄壁(PTC)管桩以及用于锚杆静压的短节预应力管桩。管桩直径300mm至600mm,其制作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当管桩直径大于600mm时,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0.3  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形的复杂性以及由于桩基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可能造成建筑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桩基设计分为表4.0.3所列的三个设计等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4.0.3确定设计等级。 表4.0.3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 建 筑 类 型 甲级 ⑴重要的建筑 ⑵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⑶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含纯地下室)连成一体建筑 ⑷20层以上框筒结构及其他对差异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⑸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超过7层的一般建筑及坡地、岸边建筑 ⑹对相邻既有工程影响较大的建筑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建筑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7层及7层以下的建筑     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时,应通过专门论证。 4.0.4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桩数和布桩时,应采用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基桩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风载作用下的桩基水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风载效应标准组合。 3  验算坡地、岸边建筑桩基的整体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其荷载分项系数为1。 4  在计算桩基结构承载力、确定尺寸和配筋时,应采用传至承台顶面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当进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时,应分别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 5  桩基础结构构件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重要性系数 应按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除临时性建筑外,重要性系数 不应小于1.0。 6  对桩基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其承载力调整系数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11的规定采用。 4.0.5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可穿越各类软土、填土、一般粘性土、粉土、松散及稍密的砂类土,进入厚层老粘性土、碎石土、中密及中密以上砂类土、强风化岩以及中风化极软岩一定深度,当需穿过上述硬土层或进入硬土层较深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当场地存在深厚淤泥、淤泥质土,且基础埋深较大时,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的适用性。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适用于含孤石或障碍物较多且不易清除的土层,也不适用于桩端以上存在难以穿透的坚硬土层的场地。不应将石灰岩、微风化岩及中风化硬质岩石作为桩端持力层,当硬质岩残积土及强风化层很薄且其上为松软土层时,也不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当坚硬持力层上为深厚淤泥及淤泥质土时,管桩的长径比不宜大于60。 PTC管桩仅能用于临时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建筑物或侵蚀性环境中PC、PHC管桩壁厚不应小于95mm,且不应采用A型管桩。侵蚀性环境中尚应按相关规范对桩身进行适当防护。 4.0.6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应进行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计算: 1  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抗压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 2  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应按施工阶段吊装、运输、锤击和抱压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 3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  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  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抗拔承载力验算; 6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按现行GB50011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4.0.7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沉降计算: 1  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体形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乙级桩基;桩端持力层为中、高压缩性土层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 2  软土地基上的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应进行沉降验算。 4.0.8  应根据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桩身的抗裂和裂缝宽度。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桩基,应计算其水平位移。 4.0.9  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时应考虑沉桩振动、噪音及挤土效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定管桩的适用性,并按本规程第8.1.3条及9.0.14条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预防及监测措施。 4.0.10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作为抗拔桩使用时,应符合本规程第7.5节的有关规定。侵蚀性环境中采用管桩作抗拔桩时,应采用闭口桩类,且桩全长灌芯,抗拔钢筋通长设置。 4.0.11  桩基设计宜选用中、低压缩性土层作桩端持力层,对变形要求严格时,不应采用桩端置于中、高压缩性土层中的摩擦桩。 同一结构单元的桩基,不宜选用压缩性差异较大的土层作桩端持力层,不宜部分采用摩擦型桩和部分采用端承型桩。当按JGJ94有关规定采用变刚度调平设计桩基时,对桩端持力层及桩型的限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4.0.12  当利用倾斜土层作桩端持力层时,应考虑沉桩挤土效应等不利影响并验算桩基的稳定性。不得将桩支承于边坡潜在的滑动体上,桩端应进入经治理后的潜在滑裂面以下足够深度的稳定土层内。桩基应与边坡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 4.0.13  岩溶地区的桩基,当岩溶上覆土层的稳定性有保证、强度及桩端以下持力层厚度满足要求时,可利用上覆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对高于50m的建筑物,当岩溶上覆土层较薄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4.0.14  抗震设防区管桩设计应符合GB50011的有关规定。 4.0.15  当承台底地基土承载力较高且能发挥作用时,可根据桩—土—承台共同工作的原理,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或相关标准的规定考虑承台底地基土的抗力作用。 4.0.16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可用锚杆静压方法在建筑物内施工,桩段长度及配筋应视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设计,桩径宜为300~400mm。 压桩力应根据工程要求、设备能力、桩身强度、地质情况、建筑物配载重量及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综合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试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总桩数50根以下者不应少于2根。 4.0.17  当沉桩挤土效应有可能影响邻桩承载力时,应按本规程第9.0.9条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桩进行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如试验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在工程桩沉桩完成后对全部工程桩进行复打(压),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复打(压)应在全部工程桩施工完毕后实施。复打(压)完成后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单桩承载力。 4.0.18  基坑挖土应分层进行,高差不应过大,软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应采用小型机械配合人工分层均衡进行,高差不应超过1m。 4.0.19  基槽回填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均衡进行。 4.0.20 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的建筑物均应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应进行水平位移观测。变形观测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4.0.21  接桩处理时,受压桩接桩时外包混凝土应延伸至桩顶以下一倍桩径且不小于0.5m,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低于C30,外包混凝土外径不得小于桩径加300mm,外包混凝土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6%,箍筋可采用Φ8@100mm。除采取上述措施外,管桩内孔尚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混凝土灌芯,灌芯深度不小于1.2m(自接桩处算起),配筋及构造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于抗拔桩及受水平力较大的管桩,接桩时应进行专门的设计计算。 4.0.22  对倾斜率超过1%的桩、低应变检测桩身存在缺陷的桩、偏位超限的桩,未经处理不得使用。 当需利用其部分承载力时,按本规程第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判定后,应进行补偿收缩混凝土灌芯,灌芯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灌芯范围应为桩全长(采用封闭桩尖时),或缺陷以下2.0m处至桩顶(采用开口桩尖时)。桩芯内混凝土的配筋要求,由设计确定。 5  管桩制作 5.1  材料 5.1.1  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5.1.2  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洁净的硬质中粗砂或人工砂,细度模数为2.5~3.2(采用人工砂时,细度模数可为2.5~3.5)。 2  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Ⅱ区级配及表5.1.2-1的要求。 表5.1.2-1  砂的颗粒级配要求 筛孔尺寸(mm) 4.75 2.36 1.18 0.6 0.3 0.15 累计筛余(%) 10~0 25~0 50~10 70~41 92~70 100~90 注:1、除4.75及0.6筛档外,允许超出,超出总量应小于5%。 2、人工砂0.15筛孔可放宽到0.1~0.08mm筛孔。               3  天然砂的含泥量应小于1%,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应小于3%。 4  天然砂的坚固性以质量损失值计应小于8%,人工砂以压碎指标计应小于20%。 5  砂中不应混有草根、树枝、塑料等杂物,有害物质最高含量应符合表5.1.2-2的规定。 表5.1.2-2  砂中有害物质最高含量 云母(%) 轻物质(%) 有机物(比色法) 硫化物及硫酸盐 (按SO2计 %) 氯化物 (以Cl离子计 %) 1.0 1.0 合格 0.5 0.01           6  人工砂不应产生碱集料反应,其膨胀率应小于1%。 7  砂的质量指标尚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及《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 8  粗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表面粗糙的石灰岩、花岗岩等硬质类碎石。 9  碎石的压碎指标值应小于10%,风化石等软弱颗粒含量应小于3%,针片状颗粒含量应小于10%,含泥量应小于1%。 10  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5mm,且不应超过钢筋净距的3/4。 11  碎石的级配应符合表5.1.2-3的规定。 表5.1.2-3  碎石级配要求 筛孔尺寸(mm) 26.5 19.0 16.0 9.5 4.75 2.36 最佳分计筛余(%) 0 12 28 38 15 4 累计筛余(%) 0 5~17 15~55 63~92 85~100 95~100               12  碎石的质量指标尚应符合《建筑用碎石、卵石》GB/T 14685及《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碎石不应产生碱集料反应,其膨胀率应小于1%。 5.1.3  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钢筋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其质量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5223.3中低松驰螺旋槽钢棒的规定,且钢棒的抗拉强度标准值不小于1420MPa,非比例延伸强度不小于1280MPa,钢棒的断后伸长率应符合GB/T5223.3中延性35级的规定。 2  螺旋筋宜采用冷拔低碳钢丝、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其质量应分别符合《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540、《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的规定。 3  端部锚固钢筋、架立圈宜采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或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其质量应分别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的规定。 4  端板及桩套箍宜采用Q235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JC/T 947及《碳素结构钢》GB/T700的有关规定。端板最小厚度按预应力钢筋直径分别为16mm(钢筋直径7.1mm)、18mm(钢筋直径9.0mm) 、20mm(钢筋直径10.7mm) 、24mm(钢筋直径12.6mm)。 5.1.4  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5.1.5  外加剂应经过试验验证,应适应蒸压养护,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 5.1.6  掺合料不得对管桩产生有害影响,宜采用硅砂粉、矿渣微粉、粉煤灰等,其质量应分别符合《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用硅砂粉》JC/T95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中S95级、《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T1596Ⅱ级F类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品种掺合料时,应通过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2  规格及尺寸 5.2.1  管桩按外径分为300mm、400mm、500mm、600mm等规格。 PC、PHC管桩按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分为A型、AB型、B型和C型,其对应的抗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5.7条的规定;A型、AB型、B型和C型管桩的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分别为4MPa、6MPa、8MPa和10MPa,其计算值应在各自规定值的5%范围内,并能满足各型号桩的抗弯检验要求。 根据设计或用户要求,也可生产其他规格和类型的管桩,其质量和性能应满足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5.2.2  管桩的结构形状和基本尺寸应符合图5.2.2和表5.2.2-1、5.2.2-2的规定。 t—壁厚  l—长度;  D—外径 图5.2.2  管桩的结构形状 表5.2.2-1  PC、PHC管桩基本尺寸 外径 d(mm) 最小壁厚tmin(mm) 每节桩长度 l(m) PC PHC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300 70 70 ○ ○ ○ ○ ○         400 95 95 ○ ○ ○ ○ ○ ○ ○     500 100 100 ○ ○ ○ ○ ○ ○ ○ ○ ○ 600 110 110 ○ ○ ○ ○ ○ ○ ○ ○ ○ 注:1、“○”代表长度l的适用范围,表5.2.2-2同。 2、直径300mm的桩,A型、AB型、B型桩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直径400mm及以上的桩,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表5.2.2-2  PTC管桩基本尺寸 外径 d(mm) 最小壁厚tmin(mm) 每节桩长度 l(m) 7 8 9 10 11 12 13 300 50 ○ ○ ○         400 55 ○ ○ ○ ○ ○     500 60 ○ ○ ○ ○ ○ ○   600 70 ○ ○ ○ ○ ○ ○ ○                   5.2.3  每节管桩均应明确标记其品种、规格、型号及长度,标记示例为:品种PHC、外径500mm、壁厚100mm、长度12m的A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的标记为:PHC-A500-100-12。 5.3  构造要求 5.3.1  预应力钢筋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应清除油污,不应有局部弯曲,端面应平整,同一节管桩中预应力钢筋长度的相对差值,当钢筋长度小于等于15m时不得大于1.5mm,长度大于15m时不得大于2mm。 2  钢筋和螺旋筋的焊接点的强度损失不得大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5%。 3  钢筋镦头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90%。钢筋镦头制作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镦头机》JC/T 966有关规定。 5.3.2  钢筋的配置及成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钢筋沿其分布圆周均匀配置,最小配筋率不应低于0.4%,且不得少于六根。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的管桩预应力钢筋最小配筋面积不应低于表5.3.2的规定。钢筋面积可进行等强代换。 表5.3.2  预应力钢筋最小配筋面积(mm2) PHC PC PHC PC PHC 100 PC (125) PHC 110 PC (130) A AB B C A AB B C A AB B C A AB B C 240 369 490 621 428 649 881 1115 624 (694) 900 (1052) 1210 (1422) 1534 (1796) 815 (904) 1214 (1367) 1634 (1846) 2070 (2344)                                 2  螺旋筋的直径应根据管桩规格确定,外径400mm及以下,螺旋筋的直径不应小于4mm;外径500~600mm,螺旋筋的直径不应小于5mm。螺旋筋螺距不应超过80mm。管桩两端及中部各2000mm长度范围内,螺旋筋螺距为45mm。 3  工程需要时,可增加端部锚固钢筋。 4  骨架成型后,各部分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 1)  预应力钢筋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mm; 2)  螺旋筋的螺距偏差不得超过±5mm。 5.3.3  端板焊接接头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接头端板的宽度不应小于管桩的壁厚。 2  接头的端面必须与桩身的轴线垂直,接头端面对桩身轴线的倾斜度应小于0.5%D。 3 接头的焊接坡口尺寸宜选用有关标准设计,接头强度不应低于桩身强度。 5.4  制作工艺 5.4.1  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60,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80。 5.4.2  管桩钢模制作应符合《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模》JC/T 605有关规定。 管桩脱模剂应符合《混凝土制品用脱模剂》JC/T 949有关规定。 5.4.3 混凝土配料应采用电脑或电子秤称量,并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各种材料称量的允许误差为:水泥、掺合料±1%,粗、细骨料±2%,水、外加剂±1%。 5.4.4  采用先张法模外预应力工艺,总张拉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宜采用应力和伸长值双控来确保预应力的控制。 5.4.5  混凝土布料应均匀,离心工艺成型应按低速、中速、高速三个阶段进行,混凝土应密实,壁厚应均匀。离心制度(转速与时间)应根据管桩的品种、规格等经试验确定。 5.4.6  常压蒸汽养护、压蒸养护应根据管桩品种、规格、不同的原材料、不同气候条件等经试验确定。 5.4.7  放张预应力筋时,与管桩相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40MPa。 5.4.8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脱模后在成品堆场上需继续进行保温养护,混凝土表面应润湿,不应产生收缩裂缝。 5.4.9  桩尖采用钢板制作,钢板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的有关规定,材料的机械性能不应低于Q235钢要求,桩尖制作和焊接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有关规定。 5.5  检验验收 5.5.1  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应符合GB13476及《先张法预应力薄壁管桩》JC888的有关规定。 检验项目应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包括保护层厚度)、抗弯性能的检验。 5.5.2  出厂检验的批量和抽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管桩连续生产300,000m为一批,但在四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300,000m时仍作为一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检验。 抗弯性能:在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两根进行抗弯性能的检验。 5.5.3  出厂检验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的龄期,当采用压蒸养护工艺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为出釜后ld;采用其他养护工艺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为28d。 2  检验混凝土质量的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混凝土配合比调整或原材料发生变更时,应制作三组试件; 2)  每拌制100盘或一个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应制作三组试件。其中:一组试件检验预应力钢筋放张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一组试件检验28d的混凝土抗压强度(采用压蒸养护工艺时,检验出釜后ld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另一组备用或检验管桩出厂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 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50107执行。    5.5.4  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所抽10根管桩中,不符合本规程表5.5.5规定的管桩不应超过两根。 抗弯性能:若所抽两根全部符合本规程第5.5.7条的规定时,则判抗弯性能合格;若有一根不符合本规程第5.5.7条的规定时,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抗弯性能不合格。 在混凝土抗压强度、抗弯性能合格的基础上,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全部合格,则判该产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5.5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表5.5.5  管桩的外观质量 项 目 合 格 品 质 量 要 求 粘皮和麻面 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总外表面积的0.5%;每处粘皮和麻面的深度不大于5mm,且应修补 桩身合缝漏浆 漏浆深度不大于5mm,每处漏浆长度不大于300mm,累计长度不大于管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且应修补 局部磕损 磕损深度不大于5mm,每处面积不大于50cm2,且应修补 内外表面露筋 不允许 表面裂缝 不得出现环向和纵向裂缝,但龟裂、水纹和内壁浮浆层中的收缩裂纹不在此限 桩端面平整度 管桩端面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镦头不得高出端板平面 断筋,脱头 不允许 桩套箍凹陷 凹陷深度不大于5mm,面积不大于500mm2 内表面混凝土塌落 不允许 接头和桩套箍 与桩身结合面 漏浆 漏浆深度不大于5mm,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6,且应修补 空洞和蜂窝 不允许       5.5.6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6的规定。 表5.5.6  管桩的尺寸允许偏差 项 目 合格品允许偏差 l ±0.5%l 端部倾斜 ≤0.5%D D(mm) ≤600 +5 -2 t +20 0 保护层厚度(mm) +5 0 桩身弯曲度 ≤l/1000 桩端板(mm) 外侧平面度 0.5 外 径 0 -1 内 径 0 -2 厚 度 正偏差不限 0 注:表内尺寸以设计图纸为基准。       5.5.7  抗弯性能应符合表5.5.7-1、表5.5.7-2的规定。 表5.5.7-1  PC、PHC管桩的抗弯性能 外径(mm) 型 号 开裂弯矩(kN·m) 极限弯矩(kN·m) 300 A 25 37 AB 30 50 B 34 62 C 39 79 400 A 54 81 AB 64 106 B 74 132 C 88 176 500-100 (500-125) A 103(111) 155(167) AB 125(136) 210(226) B 147(160) 265(285) C 167(180) 334(360) 600-110 (600-130) A 167(180) 250(270) AB 206(223) 346(374) B 245(265) 441(477) C 285(307) 569(615)         表5.5.7-2  PTC管桩的抗弯性能 外径(mm) 开裂弯矩(kN·m) 极限弯矩(kN·m) 300 19 26 400 39 55 500 71 99 600 119 167       5.6 试验方法 5.6.1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搅拌站或喂料工序中随机抽取,制作标准尺寸试件,并与管桩同条件养护,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1的有关规定。 5.6.2  外观质量和尺寸的检查工具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表5.6.2的要求。 表5.6.2  外观质量和尺寸的检查工具与检查方法 检查项目 检查工具与检查方法 测量工具精度(mm) 长 度 用钢卷尺测量,精确至lmm 1.0 外 径 用卡尺或钢直尺在同一断面测定相互垂直的两直径,取其平均值,精确至lmm 1.0 壁 厚 用钢直尺在同一断面相互垂直的两直径上测定四处壁厚,取其平均值,精确至lmm 0.5 桩端部倾斜 两端支承,将直角靠尺的一边紧靠桩身,另一边与端板紧靠,测其最大间隙处,精确至lmm 0.5 桩身弯曲度 将拉线紧靠桩的两端部,用钢直尺测量其弯曲处的最大矢距,精确至lmm 0.5 保护层厚度 用深度游标卡尺在管桩的中部同一圆周的两处不同部位,精确至0.1mm 0.02 漏浆长度 用钢卷尺测量,精确至lmm 1.0 漏浆深度 用深度游标卡尺测量,精确至0.1mm 0.02 裂缝宽度 用20倍读数放大镜测量,精确至0.01mm 0.01       5.6.3  桩身及接头的抗弯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加载至本规程表5.5.7-1、表5.5.7-2中的极限弯矩时,管桩不得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 1)  受拉区混凝土裂缝宽度达到1.5mm; 2)  受拉钢筋被拉断; 3)  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2 管桩的抗弯试验采用简支梁对称加载装置,l不应短于15D且不应短于5m,如图5.6.3所示,其中,P的方向垂直于地面。 1-管桩;2-滚动铰支座;3-固定铰支座;4-支墩;5-分配梁; 6-分配梁固定铰支座;7-分配梁滚动铰支座;8-U型垫板 图5.6.3  管桩的抗弯试验示意图 3  管桩接头处抗弯试验方法同图5.6.3,应使接头位于最大弯矩处。 4  加载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一步:按抗裂弯矩的20%的级差由零加载至抗裂弯矩的80%,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为3min;然后按抗裂弯矩的1 0%的级差继续加载至抗裂弯矩的100%。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为3min,观察是否有裂缝出现,并测定和记录裂缝宽度。 第二步:如果在抗裂弯矩的100%时未出现裂缝,则按抗裂弯矩的5%的级差继续加载至裂缝出现。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为3min,测定和记录裂缝宽度。 第三步:按极限弯矩的5%的级差继续加载至出现本条第1款所列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之一为止。每级荷载的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观测并记录各项读数。 5 弯矩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实测弯矩按下式计算: 1)  垂直向下加载时:         (5.6.3-1) 2)  垂直向上加载时:         (5.6.3-2) 式中: W——管桩重量(kN); l ——管桩长度(m); P——荷载(垂直加载时,应考虑加载设备的重量)(kN)。 6  开裂荷载和极限荷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在加载过程中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前一级荷载值作为开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开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第一次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开裂荷载实测值。 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本条第1款所列的情况之一时,应取此时的荷载值作为极限荷载实测值;当在加载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取前一级荷载值作为极限荷载实测值;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极限荷载实测值。 5.7  贮存及搬运 5.7.1  厂内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2  管桩堆放时,最下层宜按图5.7.1所示的两支点位置放在垫木上,不得以有棱角的金属构件替代垫木,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管桩堆放层数应符合表5.7.1的规定。 图5.7.1 两支点示意图 3  管桩应按品种、规格、型号、长度分别堆放。最大堆放层数应符合表5.7.1的规定。 表5.7.1  管桩最大堆放层数 外径(mm) 300 400 500~600 堆放层数 9 8 7         5.7.2  管桩搬运宜采用两支点法(参见图5.7.1)或两头勾吊法,装卸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5.8  标志及产品合格证 5.8.1  管桩标志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志标在管桩表面距端头1000~1500mm处。 2  标志内容为管桩标记、制造日期或管桩编号,制造厂的厂名或产品注册商标。 5.8.2  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格证编号; 2)  依据标准的编号; 3)  管桩品种、规格、型号、长度及壁厚; 4)  混凝土抗压强度; 5)  产品数量; 6)  管桩编号; 7)  制造厂厂名、制造日期、出厂日期; 8)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5.9  桩身强度 5.9.1 应计算张拉锚具变形和钢筋内缩、预应力钢筋的松弛及混凝土的收缩和徐变等所产生的预应力损失。 5.9.2  管桩运输、吊装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5。 5.9.3  抗裂弯矩应按下式计算 (5.9.3) 式中: ——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 ——离心混凝土工艺系数,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时, K’=2.0;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时,K’=1.9; ftk——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 W0——管桩换算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 5.9.4  极限弯矩应按下式计算 (5.9.4-1) 其中:                           (5.9.4-2) (5.9.4-3) 式中: ——系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时,α1=0.98,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80时,α1=0.94; fck——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 AG——管桩截面面积; 、 ——环形截面的内、外半径; α——受压区混凝土截面面积与全截面面积的比值; f′py——预应力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 Ap——全部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 Dp——预应力钢筋所在圆周直径; fptk——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预应力钢筋合力点处混凝土法向应力等于零时的预应力钢筋应力; ——受拉区纵向预应力钢筋面积与全部预应力钢筋面积的比值。 5.9.5 施工阶段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桩身允许顶压压桩力可按下式计算 PC桩                   (5.9.5-1) PHC桩               (5.9.5-2) PTC桩                         (5.9.5-3) (5.9.5-4) 式中: Rb——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 ——桩身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混凝土强度等级); Rd——桩身允许顶压压桩力。 6  管桩基础勘察 6.0.1  管桩基础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除应执行GB50021、JGJ94、《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施工图设计应依据岩土工程详勘报告,施工中发现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存在异常情况必须查明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6.0.2  勘探点数量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5个,勘察等级为乙级的单栋高层建筑、单栋多层建筑及同一场地建筑群的单栋建筑不应少于4个,同一场地密集建筑群的单栋建筑不应少于3个,且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 6.0.3  勘探点应按建筑物周边、角点或柱列线布置,间距宜为12~30m,应能控制桩端持力层层面和厚度的变化。当同一建筑物相邻勘探点揭露的桩端持力层或软弱下卧层层位变化较大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带有裙房或外扩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布设勘探点时应与主楼一同考虑。 6.0.4  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桩端持力层或预计最大桩端入土深度以下不少于3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桩基沉降计算深度以下1~2m。当以桩身强度控制设计并以压桩力或贯入度控制桩长时,应适当加深勘探孔的深度。 在上述规定勘探深度范围内遇基岩或厚层密实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0.5  详细勘察应采用钻探与原位测试相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位于江河高阶地地段、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和需验算地基变形的丙级建筑物的勘探手段应采用钻探取样为主,静力触探和其他原位测试为辅的方法。 对位于江河低阶地及与江河低阶地相类似的平原地区,勘探手段可侧重采用静力触探和其他原位测试,并与钻探取样相结合。 2  钻孔中遇到粉土、砂土、硬塑~坚硬粘性土、残积土及强风化层时,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一般每2m测试1次,当锤击数已达n击(n应大于等于50击),而贯入深度未达30cm时,可终止试验,并记录n击的实际贯入深度,按下式换算成30cm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 (6.0.5) 式中: △S——n击时的实际贯入度(cm)。 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不进行杆长修正。 3  钻孔中遇到杂填土、碎石土、卵石、圆砾和角砾时,应进行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对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三次锤击数大于50击时,可终止试验或改用超重型动力触探,钻孔深度仍应符合本规程6.0.4条规定。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确定土层密实度时,应按GB50021对锤击数进行修正。 6.0.6  每个场地(高层建筑为每一单体)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组(次)。 6.0.7  当桩端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采用综合勘探手段查明软弱下卧层的分布、厚度及其工程特性。当桩端以下为可溶性岩时,应加密取样间距或行进原位测试获取桩端至岩面间连续的原位测试数据。 6.0.8  建筑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岩溶、滑坡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应按GB50021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有关规定进行场地稳定性评价,查明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必要时应进行专门勘察。 6.0.9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划分建筑场地类别。 2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提供各层岩土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3  提供管桩的摩阻力特征值、端阻力特征值和桩基沉降计算参数。若桩端持力层以下有软弱夹层时,应提供该软弱夹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和压缩性指标。 4  评价沉桩的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5  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0.10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地基的均匀性进行评价,对桩端持力层选择提出建议,并预估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当桩端持力层为倾斜岩土层时,应对桩基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对桩基施工提出建议;对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强风化或中风化软岩及粘性土时,应对遇水易软化的可能性进行评价。 2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工程地质柱状图,必要时提供持力层或关键地层等高线图和等厚度线图及岩芯彩色照片等。 7  管桩基础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管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的中心距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 7.1.1  管桩的最小中心距 管桩基础情况 桩的最小中心距 摩擦桩 4.5D 排数不少于3排且桩数不少于9根的端承摩擦桩 4.0D 其他情况 3.5D 注:①桩中心距指两根桩横截面中心之间的距离,D为管桩的外径; ②考虑桩土共同作用的减沉疏桩基础、复合桩基或深厚淤泥及淤泥质土中的桩基,桩距宜适当加大。     2  单个承台下的桩数不宜少于2根,当采用一柱一桩时桩径不应小于500mm,且不宜小于柱截面长边或直径。 3  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的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且宜将桩布置于柱、墙下或基础梁下。需在底层门窗洞口下布桩时,除需计算基础梁强度外,尚应加强基础梁和墙体刚度。 4 对于框筒、框剪结构高层建筑桩基,宜加强核心筒区域的桩基刚度(如适当增加桩长、桩径、桩数等)。 7.1.2  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坚硬粘性土、密实砂类土、碎石类土、强风化岩不应小于1D,且不应小于500mm,当上述持力层倾斜度较大时,宜适当加大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其他土层宜为1~3D。 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下持力层的厚度应满足下卧层强度及变形要求,且不宜小于4D。 7.1.3  桩顶嵌入承台不应小于50mm,受水平力较大时,不应小于100mm。 7.1.4  受压管桩与承台连接采用插筋方式时,插入管桩顶填芯混凝土长度不宜少于1.2m,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作连接钢筋,配筋率按桩外径实心截面计算不应小于0.6%。钢筋锚入承台内的长度应满足GB50010中钢筋锚固长度的要求。填芯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且不应低于承台和承台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7.1.5  一根桩的接头不宜超过3个(不包括锚杆静压管桩)。不宜利用截桩余下的部分作接长使用。 7.1.6  管桩上下节拼接可采用端板焊接连接、法兰连接或机械接头连接,接头应确保管桩内纵向钢筋与端板能有效传力,接头连接强度应大于管桩桩身强度。 7.1.7  管桩桩尖应根据场区地层和布桩情况设置,可采用闭口型或开口型桩尖。当桩端位于饱和砂类土或遇水易软化的土层时,以及桩具有抗拔功能时,应选用闭口桩尖,且在桩端浇注1.2m厚度以上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或中粗砂拌制的水泥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5。 7.1.8  闭口桩尖分为平底型、平底十字型及锥形等,视沉桩需穿过的土层性质、打(压)桩力的大小而定,桩尖钢板厚度不宜小于16mm,且应满足沉桩过程对桩尖的刚度和强度要求。 7.1.9 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柱一桩时,应在桩顶两个相互垂直方向上设置连系梁,两桩承台应在其短向设置连系梁。 2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柱下桩基承台,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3 连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连系梁宽度不宜小于250mm,其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宜小于400mm。 4 连系梁配筋应按计算确定,梁上、下部配筋均不应小于2根直径12mm钢筋,并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7.2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7.2.1 无特殊水平荷载作用的建筑物的群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群桩中单桩的桩顶作用效应。 1  竖向力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7.2.1-1)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7.2.1-2) 2  水平力 (7.2.1-3) 式中: F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Gk——桩基承台自重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对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扣除水的浮力; Q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桩的竖向力; Qi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单桩的竖向力; Mxk、My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y主轴的力矩; Xi、Xj、Yi、Yj——第i、j单桩截面形心至y、x轴的距离; H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Hi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任一单桩的水平力; n——桩基中的桩数。 7.2.2  对于抗震设防区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桩基,其桩顶作用效应的计算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7.3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7.3.1 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表达式 1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7.3.1-1)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 (7.3.1-2) 式中: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偏心竖向力作用下单桩的最大竖向力;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2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7.3.1-3)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 (7.3.1-4) 式中: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的平均单桩竖向力;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的最大单桩竖向力。 7.3.2  以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应按下式计算: (7.3.2) 式中: 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K——安全系数,取K=2。 7.3.3  当承台下的土层为稳定的非淤泥及淤泥质土层,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摩擦型桩基,可考虑承台效应,按复合桩基设计。 1  上部结构整体刚度较好的体型简单的建筑物; 2  对于差异变形适应性较强的排架结构和柔性构筑物; 3  按变刚度调平原则设计的桩基刚度相对弱化区; 4  软土地基的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考虑承台效应时承台底土的抗力可按下式确定: (7.3.3) ——承台效应系数,可按表7.3.3取值; fak——承台下1/2承台宽度且不超过5m深度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的加权平均值; ——承台底净面积。 表7.3.3  承台效应系数 Bc/l 3 4 5 6 >6 ≤0.4 0.06~0.08 0.14~0.17 0.22~0.26 0.32~0.38 0.50~0.80 0.4~0.8 0.08~0.10 0.17~0.20 0.26~0.30 0.38~0.44 >0.8 0.10~0.12 0.20~0.22 0.30~0.34 0.44~0.50 单排桩条形承台 0.15~0.18 0.25~0.30 0.38~0.45 0.5~0.6 注:①表中 为桩中心距与桩径之比;Bc/l为承台宽度与有效桩长之比。非正方形布桩时, ,A为承台面积,n为承台下桩数。 ②对于桩布置于墙下的箱、筏承台,ηc可按单排桩条形承台取值。 ③除非挤土植桩外,对饱和粘性土表内数据应按低值乘以0.8的系数。 ④当沉桩或基坑开挖引起承台底土隆起较大时,ηc=0。             7.4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7.4.1  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通过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确定,试验按DB42/269有关规定执行并宜压至破坏,单栋建筑物同一类型桩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预估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4.2  在初步设计或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数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时,宜按下列公式估算: (7.4.2) 式中: qsia——第i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可按表7.4.2-1取值;当桩周存在液化土层时,应按JGJ94的有关规定进行折减; qpa——端阻力特征值,按地区经验取值,武汉市及江汉平原可按表7.4.2-2取值; ——桩端横截面面积(含土塞面积); u——桩身横截面周长; ——桩侧第i层土中的桩长。 桩侧侧阻力和桩端端阻力宜埋设桩身轴力测试元件通过静载试验确定;可通过测试结果建立侧阻力和端阻力与土层物理指标,以及与静力触探等土的原位测试指标间的经验关系。 表7.4.2-1  管桩的侧阻力特征值qsia(kPa) 土的名称 土的状态 桩的侧阻力特征值 填土   10~14 淤泥   6~8 淤泥质土   9~15 粘性土 0.75<IL≤1 0.50<IL≤0.75 0.25<IL≤0.50 0<IL≤0.25 IL≤0 15~20 20~30 30~35 35~40 40~50 红粘土 0.7<aw≤1 0.5<aw≤0.7 6~16 16~37 粉土 Ps≤1 1<Ps≤2.5 Ps>2.5 11~20 20~28 28~40 粉细砂 稍密 中密 密实 10<N≤15 15<N≤30 N>30 18~25 25~35 35~45 中砂 中密 密实 15<N≤30 N>30 27~37 37~48 粗砂 中密 密实 15<N≤30 N>30 37~48 48~58 砾砂 稍密 中密(密实) 5<N63.5≤15 15<N63.5 30~50 58~69 圆砾、角砾 中密、密实 N63.5>10 80~100 碎石、卵石 中密、密实 N63.5>10 100~150 软质岩残积土   25<N≤35 50~60 硬质岩残积土   35<N≤50 70~80 强风化软质岩   N≥35 80~120 强风化硬质岩   N≥50 110~150 注:aw为含水比,aw=w/w1。         表7.4.2-2  桩的端阻力特征值qpa(kPa) 土名称 土的状态 管桩入土深度(m) h≤10 10<h≤15 15<h≤30 h>30 粘性土 0.50<IL≤0.75 400~800 700~1000 900~1300 1100~1600 0.25<IL≤0.50 700~1000 900~1400 1200~1800 1700~2000 0<IL≤0.25 1000~1500 1400~2200 1900~2500 2400~2900 IL≤0 1400~1900 1800~2500 2400~2800 2600~3100 粉土 1<Ps≤2.5 500~800 700~1000 900~1500 1400~1700 Ps>2.5 600~1100 1000~1500 1400~1800 1700~2000 粉砂 稍密 500~900 800~1300 1100~1500 1400~1700 中密、密实 700~1100 1000~1600 1500~2300 2200~2800 细砂 中密、密实 1300~2000 1900~2500 2400~2900 2700~3300 中砂 1800~2600 2500~3300 3100~3900 3700~4300 粗砂 2800~3700 3600~4200 4100~4900 4800~5200 砾砂 3000~5000 4500~5500 角砾、圆砾 N63.5>10 3500~6000 5000~6500 碎石、卵石 4500~6500 5500~7500 软质岩 强风化 2000~4000 硬质岩 强风化 2500~5500 注:1、本表适用于桩端进入持力层3d左右时的端阻力。 2、以压桩力或贯入度控制桩长,且以桩身强度控制设计时,当桩端进入低压缩性土层较深时,表内数据可提高30%~90%,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大时取大值,并应通过静载试验验证。             7.4.3  当桩端持力层为中密及中密以上砂类土、碎石土、硬塑和坚硬的老粘性土、风化岩,且持力层以下的土层承载力不低于持力层承载力时,宜以桩身强度控制设计,可采用压桩力或贯入度控制桩长。对以桩身强度控制设计的短桩,桩距宜适当加大。 为试桩预估压桩力时,可按表7.4.3估算。 表7.4.3  预估压桩力与单桩极限承载力关系 桩入土深度(m) 桩端土类型 ≤8 8~20 20~30 >30 粘性土 (1.2~1.4)Quk (1.1~1.2)Quk (1.0~1.1)Quk (0.9~1.0)Quk 砂类土 (1.2~1.5)Quk (1.2~1.3)Quk (1.1~1.2)Quk (1.0~1.1)Quk 注:①表中Quk为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 ②桩径大或桩长较短者压桩力取大值,砂卵石取小值。           7.5  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 7.5.1  对于桩距不大于6d的群桩基础,当桩端平面以下受力土层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按下式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 (7.5.1-1) (7.5.1-2) 式中: ——作用于软弱下卧层顶面的附加应力,见图7.5.1; ——软弱层顶面以上各土层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按土层厚度计算的加权平均值; ——桩在非液化土、非欠固结土、非自重湿陷性土中的长度; fa——软弱下卧层经深度修正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深度修正系数按GB50007的规定取值。 A0、B0——桩群外缘矩形面积的长、短边长见图7.5.1; θ——桩端硬持力层压力扩散角,按表7.5.1取值; t——桩端以下持力层厚度; ——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无经验时按本规程表7.4.2-1取值, 。 图7.5.1 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表7.5.1  桩端硬持力层压力扩散角θ Es1/ES2 t=0.25B0 t≥0.50B0 1 3 5 10 4° 6° 10° 20° 12° 23° 25° 30° 注:①Es1、ES2为硬持力层、软下卧层的压缩模量; ②当t<0.25B0时,θ降低取值,当0.25 B0≤t<0.5B0时,可内插取值; ③当t>3m时,可按DB42/242的有关规定取值。       7.5.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在计算基桩承载力时应考虑桩侧负摩阻力。 1 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欠固结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 2 桩周存在软弱土层,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填土)时; 3 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 7.5.3  桩周土沉降可能引起桩侧负摩阻力时,应按JGJ94的有关规定考虑负摩阻力对桩基承载力和沉降的影响。 7.5.4  承受拔力的桩基,应按下列公式验算单桩的抗拔承载力: (7.5.4) 式中: N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单桩上拔力; RB——单桩的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根据本规程7.5.5条确定。 当一个承台下的桩数多于16根时,尚应进行群桩抗拔验算。 7.5.5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应符合DB42/269的有关规定,试验数量不少于3根。工程桩不得用作抗拔静载荷试验的试桩。 2  初步设计时可按下式估算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7.5.5-1) 式中: ——抗拔系数,按表7.5.5-1取值; qsia——桩侧表面第i层土抗压侧阻力特征值,按本规程表7.4.2-1取值; u——桩横截面周长; li——第i层土厚度; ——基桩自重,地下水位以下扣除水的浮力。 表7.5.5-1  抗拔系数 土类别 砂类土 粘性土、粉土 0.50~0.70 0.70~0.80 注:桩长l与桩径d之比小于20时,λi取小值。     3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7.5.5-2) 式中: Ap——纵向预应力钢筋总截面面积; ——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单桩上拔力增大系数,按表7.5.5-2取值。 表7.5.5-2  单桩上拔力增大系数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100年 50年 25年 临时性结构 1.3 1.2 1.1 1.0           7.5.6  抗拔桩宜采用AB型、B型或C型PHC桩或PC桩。 7.5.7  抗拔桩桩顶应埋入承台内50~100mm。 7.5.8  沉桩施工中,当抗拔桩桩顶位于预定的设计标高,不需截桩时,宜在桩顶接头端板上按图7.5.8焊接钢板与锚筋。钢板与锚筋的焊接以及钢板与端板的焊接应按等强度设计。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连接方式。 锚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且不应少于4根,其总截面面积应满足下式要求: (7.5.8) 式中: RB——按本规程第7.5.5条确定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锚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7.5.9  沉桩施工中,当抗拔桩桩顶高于桩顶设计标高,需要截桩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桩时应保留桩身全部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筋可以斜线形或斜折线形埋入承台内。锚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7.5.9) 式中: d——预应力钢筋公称直径; RB——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kN); ——承台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预应力钢筋公称截面面积(mm2)。 预应力钢筋的锚固长度 尚不应少于500mm和50d;以斜折线形锚入承台时,其锚固长度(0.4 +15d)亦不应少于500mm和50d。 桩头的锚固构造应符合图7.5.9的要求。 图7.5.8  不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构造          图7.5.9  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构造 2  截桩后桩端预应力的损失范围可采用预应力传递长度,预应力传递长度按下式计算: (7.5.9) 式中: ——放张时预应力钢筋的有效预应力; α——预应力钢筋的外形系数,取0.14;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相应的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按GB50010有关规定确定。 3  桩端预应力传递长度范围应按图7.5.9进行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抗裂加强措施。 4  截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预应力钢筋及桩顶以下混凝土的完整性。 5  抗拔桩的焊接接头,接头焊缝应适当加厚,突出端板外径不小于5mm。 6  当截桩后预应力钢筋锚固长度不够时,可采取保留端板或局部降低承台底标高的方法加以处理。 7.6 桩身承载力与裂缝控制验算 7.6.1  桩身应进行承载力和裂缝控制验算。验算时除按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10和GB50011的有关规定。 7.6.2  使用阶段轴心受压桩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7.6.2) 式中: Q——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单桩竖向力设计值; AG——管桩横截面面积; ——工作条件系数,取0.3,植入成桩时取0.4。 7.6.3 计算轴心受压桩正截面受压承载力时,稳定系数为1.0,对于桩身穿越可液化土或承台下为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的软弱土层的基桩,应按JGJ94考虑压屈影响。 7.6.4  计算偏心受压桩正截面受压承载力时,不考虑偏心距的增大影响。对于桩周为可液化土的端承型桩,应考虑桩身在弯矩作用平面内的挠曲对轴向力偏心距的影响,应将轴向力对截面重心的初始偏心距ei乘以偏心距增大系数η,偏心距增大系数η的计算方法应符合GB50010的有关规定。 7.6.5 二类环境中,桩身裂缝控制等级为二级、一级。抗拔桩、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工程的桩,桩身裂缝控制等级为一级。五类环境中,桩身裂缝控制等级为一级,且应符合现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临时结构桩身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其他桩的桩身裂缝控制等级为二级。 7.6.6 桩身裂缝控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一级裂缝控制等级的基桩,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即符合下式要求: (7.6.6-1) 2  对于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二级裂缝控制等级基桩,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的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轴心受拉强度标准值,即符合下式要求: 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         (7.6.6-2) 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下:       (7.6.6-3) 式中: 、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下正截面法向拉应力;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3  对于裂缝控制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管桩,当采用锤击沉桩且试桩锤击数大于2000击(PHC桩)、1500击(PC桩)或最后1m锤击数大于200击时,尚应按JGJ94的有关规定验算桩身的锤击压应力和锤击拉应力。 4  对于允许出现裂缝的三级裂缝控制等级的基桩,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的最大裂缝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7.6.6-4) 式中: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的最大裂缝宽度; ——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0.2mm,临时性结构(基坑支护桩除外)取 0.3mm。 7.6.7 当进行桩身截面的抗震验算时,应根据现行GB50011考虑桩身承载力的抗震调整。当为抗压桩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0.8;抗拔桩及受水平力的桩γRE=0.85。 7.6.8  承受较大水平力的桩,应在单桩水平承载力静载试验中检验桩身受弯、受剪承载力。 桩身受弯、受剪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桩顶固端的桩应验算桩顶正截面弯矩;对于桩顶自由或铰接的桩应验算桩身最大弯矩截面处的正截面弯矩。 2  正常情况下,在水平力作用下桩身强度由桩身抗弯承载力控制,可不进行桩身抗剪验算。桩身所承受最大弯矩的计算,应符合JGJ94的有关规定。 3  桩身正截面受弯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GB50010的有关规定及本规程第5.5.7条的规定。 7.7  桩基沉降计算 7.7.1 预应力管桩基础的建筑物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变形允许值。 7.7.2 桩基沉降变形可用下列指标表示: 1  沉降量; 2  沉降差; 3  整体倾斜; 4  局部挠曲(墙下条形承台沿纵向某一长度范围内的连续三点,其中间点与两端点连线之间的沉降差与两端点距离之比)。 7.7.3 计算桩基沉降变形时,桩基变形指标应按以下规定选用: 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挠曲、整体倾斜和基础中点沉降量控制;对于多层、高层建筑或高耸结构应由整体倾斜和基础中点沉降量控制,尚应控制柱(墙)之间的差异沉降。 7.7.4  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应按表7.7.4规定采用。 表7.7.4  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 变形特征 允许值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挠曲 0.001 各类建筑相邻柱(墙)基的沉降差 ⑴框架、框剪、框筒结构 ⑵砌体填充的边排柱 ⑶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0.002l0 0.0007 l0 0.005 l0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桩基的沉降量(mm) 120 桥式吊车轨道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纵向 横向 0.004 0.003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 0.004 0.003 0.0025 0.002 高耸结构的整体倾斜 0.008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多层及高层建筑基础中点计算沉降量(mm) 200 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mm) 350 250 150 体型简单的剪力墙结构 高层建筑桩基最大沉降量(mm)   200 注: 为相邻柱(墙)二测点间距离, 为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7.7.5 对于表7.7.4中未包括的建筑桩基允许变形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桩基沉降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要求确定。 7.7.6  对于桩中心距小于和等于6倍桩径的群桩桩基,其最终沉降量可采用等代实体基础,按分层总和法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应符合DB42/242的有关规定。 最终沉降量也可按JGJ94规定的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进行计算,但挤土效应系数取1。 7.7.7 当承台地基土分担荷载按复合桩基计算最终沉降量时,可采用Mindlin解考虑桩径影响,计算基桩引起的某点附加应力,采用Boussinesq解计算承台引起的某点附加应力,取两者叠加,按单向压缩分层总和法计算该点的最终沉降量。计算方法应符合JGJ94的有关规定。 7.8  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 7.8.1 无特殊水平荷载作用的建筑物中的单桩基础和群桩中的基桩应满足下式要求: (7.8.1) 式中: ——在荷载标准组合下,作用于第i基桩桩顶处的水平力; ——单桩基础或群桩中基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单桩基础 ;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7.8.2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试验不应在工程桩上进行,试验方法应符合DB42/269的有关规定。 2  根据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结果,可取地面处水平位移为10mm(对于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6mm)所对应的荷载的75%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3  当桩的水平承载力由水平位移控制,初步设计时可按JGJ94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附录B估算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估算单桩水平承载力时,应取桩顶铰接的数据。 4  确定永久荷载控制的桩基水平承载力时,应将按2款方法确定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乘以调整系数0.8,验算地震作用桩基的水平承载力时,应将上述方法确定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乘以1.25的调整系数。 7.8.3  群桩基础(不含水平力垂直于单排桩基纵向轴线和水平力较大的情况)的基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考虑由承台、桩群、土相互作用产生的群桩效应,可按下式确定: (7.8.3) 式中: ——群桩效应综合系数,按JGJ94的有关规定确定。 7.8.4 对于受特殊水平荷载作用的带地下室的高大建筑物桩基,可考虑地下室侧墙、承台、桩群、土共同作用,按JGJ94的有关规定计算基桩内力和变位。 7.8.5  当管桩受临时水平力作用时,其容许的弯矩设计值可按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也可采用本规程附录G的设计弯矩。 8  沉桩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沉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前期工作: 1  调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及地上管线、建筑物及障碍物、可能受沉桩施工影响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 2  处理或清除场地内影响沉桩的高空及地下障碍物。 3  场地的地面应平整,表层土承载能力应满足桩机稳定的要求,使用静压桩机时表层土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小于100kPa,当桩机重量大于4000kN时,表层土承载力特征值不宜小于120kPa,否则应用碎石或建筑碴土进行回填并辗压密实后方可施工。应防止压桩机工作中对沉桩或已沉入桩的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在填方边坡上沉桩时,填方坡顶距桩位不宜小于10m,且填方坡率不宜陡于1:1,必要时应加宽填土宽度。 4  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设置坐标、高程控制点及轴线定位点,对可能受影响的控制点应经常进行复核。 5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  排水、道路、临设工房等的安设。 7  向施工作业人员作技术安全交底。 8  对防汛有影响的工程,汛期施工时,应执行防汛工作的有关规定。 8.1.2 沉桩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管桩基础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桩机设备(锤击桩机或静压桩机)的技术性能及有效的压力标定资料。 5  管桩的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 6  有关管桩承载力、施工工艺的试验资料。 8.1.3  当桩基施工可能影响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时,应合理安排沉桩施工顺序,并采用引孔、隔离等减少震动和挤土影响的措施,必要时,可对建筑物进行加固处理。在毗邻边坡施工时,应随时观测施工对边坡的影响;在临近湖、塘的施工场区,要防止由于水位的升降及施工时挤土效应影响而产生桩位偏移和倾斜。 8.1.4 深基坑中的管桩工程,宜先施工工程桩再进行基坑开挖。 8.1.5 管桩工程的基坑开挖除应符合《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及本规程第4.0.18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边沉桩边开挖基坑。 2  粉土及饱和粘性土(含淤泥及淤泥质土)基坑开挖,应在沉桩全部完成10d后进行。 3  基坑开挖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顺序,桩顶以上1.0m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开挖与小型挖土机械相配合的方法施工。当桩顶高低不齐时,应采用人工逐批开挖出桩头,截桩后再行开挖。 8.1.6  对于桩身接头焊接外露部分宜作防锈处理。 8.1.7 根据试桩的沉桩试验及地层结构,考虑接头焊接的间歇可能造成沉桩困难的因素,合理配置桩段。 8.1.8  对采用闭口桩尖的桩,当第一节桩插入土层后,应及时按本规程第7.1.7条的规定,在管桩内孔灌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 8.1.9 上桩段沉入土层前,应在管桩上端内孔塞入可回收的泡沫塑料或袋装矿棉球等,保证泥土、杂物不得进入管桩内孔。 8.1.10 现场施工的安全、文物和环境保护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8.2  管桩的验收、吊运及堆放 8.2.1  管桩的现场验收、堆放及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相应的验收批号内容。 2 管桩运至施工现场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有裂缝或缺陷的管桩。 3 管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程顺序分别堆放。 4 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叠层堆放及运输过程堆码时,外径500~600mm的管桩不宜超过4层,直径为300~400mm的管桩不宜超过5层。 5  应在垂直于管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两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桩端0.21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管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枋或枕木,不得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替代。 8.2.2 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叠层堆放超过两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不得拖拉取桩。 2 叠层堆放的管桩不超过两层时,可拖拉取桩,桩的拖地端应用废轮胎等弹性材料进行保护。 3 三点支撑带自行式打桩机不宜拖拉取桩。 4 走管式打桩机拖拉取桩时,拉桩的钢丝绳必须通过设在桩架底盘的导向滑轮。 8.3  施工机具 8.3.1  应根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情况,选择适宜的沉桩机械。 8.3.2 对采用锤击法施工的管桩,锤击桩机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打管桩不宜采用自由落锤打桩机。锤击桩机的桩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与桩锤相匹配。 2 打桩锤宜选用筒式柴油锤、液压锤、高频锤等,其型号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1) 根据高应变试打分析结果选用。 2) 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单桩竖向承载力、桩的规格、入土深度等因素结合本规程,并遵循重锤低击的原则综合考虑后选用。附录C锤击沉桩锤重选择表可供参考。 8.3.3  采用静压法沉桩时,静压桩机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静压桩机宜选用液压式桩机,可选用顶压式或抱压式,桩机的型号、最大压桩力必须满足桩身力学参数和设计要求,桩机总重不小于最大压桩力的1.2倍(不含静压桩机大履和小履的重量)。 2 采用顶压式桩机时,桩帽或送桩器与桩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采用抱压式桩机时,夹持机构中夹具应避开桩身两侧合缝的位置,PTC桩不宜采用抱压式沉桩。 8.3.4  锤击法沉桩的桩帽及衬垫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帽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打性。 2  桩帽宜做成圆筒型,套桩头用的筒体深度宜取350~400mm,内径应比管桩外径大20~30mm。 3  桩帽与桩端间应设置弹性衬垫。衬垫可采用麻袋、硬纸板、水泥纸袋、胶合板等材料制作,衬垫厚度应均匀且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在打桩期间应经常检查,并及时更换或补充。桩帽和桩锤之间应用竖纹硬木或盘圆层叠的钢丝绳作“锤垫”,其厚度宜取150~200mm。 8.3.5 送桩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桩器应加工成与管桩匹配的圆筒形,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的要求。 2  送桩器下端面宜封闭,端面应与送桩器中心轴线相垂直。 3  送桩作业时,送桩器与管桩桩头之间应设置1~2层硬纸板等作衬垫。 4  对送桩较深的管桩工程,采用分段式送桩器时,其接头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要求。 8.3.6  施工现场应配备电焊机、气割工具、索具、撬棍、钢丝刷、锯桩器等施工用具;每台桩机尚应配备必要的测量器具,可随时量测桩身的垂直度;截桩应采用专用截桩工具,严禁使用大锤敲击截桩。 8.4  沉桩 8.4.1 沉桩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进行桩机试运转,认真检查桩机各部分的性能。 2 对静压桩机,应每半年对压桩力进行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个工程的桩位编号图。 4 由测量人员分批或全部测定桩位,其偏差不得大于20mm,同时测量场地地面标高。 5 施工时,应在桩身或桩架上划出以米为单位的长度标记,并按从下至上的顺序标明长度,并记录每米沉桩锤击数或油压值。 8.4.2 沉桩顺序应综合考虑下列原则后确定: 1 若桩较密集且距周围建筑物较远、施工场地较开阔时,宜从中间向四周进行。 2  若桩较密集且一侧靠近建筑物时,宜从毗邻建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及远地进行。 3  对临近湖、塘的场区,宜从远离湖、塘一侧由远及近进行。 4  按桩的入土深度,宜先深后浅。 5  按管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 6  按高层建筑塔楼与裙房的关系,宜先高后低。 7  应考虑桩机行走及工作时,桩机重量对邻近桩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8.4.3  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机就位时,应对桩位进行复测。 2  沉桩时,管桩的倾斜率应严格控制,第一节管桩起吊就位插入地面时的倾斜率不得大于0.5%,如果超差应及时调整,调整时必须确保桩身不裂,必要时应拔出重插;当桩尖进入硬土层后,严禁采用移动桩机等强行回扳的方法纠偏。 3 静压法施工沉桩速度不宜大于2m/min。 4  沉桩时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施工到底,尽量减少中间停歇时间,避免在接近设计深度时进行接桩;遇有较难穿透的土层时,接桩宜在穿透该层土后进行。 5  桩数大于30根的群桩基础,承台边缘的桩宜待承台内其他桩施工完毕并重新测定桩位后再插桩施工。 6 沉桩至设计桩顶标高后,桩头高出地面的部分应小心保护,严禁施工机械碰撞桩头;严禁将桩头用作拉锚点;送桩遗留的孔洞,应立即回填或做好覆盖。 7  停沉标准应根据场地岩土工程条件、设计桩长、压桩力、贯入度等因素并综合考虑试桩参数后确定。沉桩中应有确认压桩力、贯入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措施。 8  锤击沉桩每根桩的总锤击数不宜大于2500击(PHC桩)、2000击(PC桩)、1500击(PTC桩),最后1m锤击数不宜超过300击(PHC桩)、250击(PC桩)、200击(PTC桩)。不得使用方桩送桩器送管桩,沉桩中桩破损率应小于3%。 9  施工时应由专职记录员及时准确地填写管桩沉桩记录表,并经当班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代表)验证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施工记录。 静压管桩沉桩记录见附录D,锤击管桩沉桩记录见附录E。 8.4.4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暂停沉桩,并及时与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研究处理: 1  贯入度或油压值与试桩参数及岩土工程条件不符。 2  沉桩深度己达到预定深度,但贯入度或油压值未达到预定值。 3  桩头混凝土剥落、破碎,桩身出现裂缝。 4  桩身突然倾斜、跑位。 5 地面明显隆起、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 6  总锤击数超过本规程第8.4.3条规定值。 7  桩身回弹曲线不规则。 8.4.5 送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桩顶沉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测出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顶质量,合格后立即送桩。 2  锤击沉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参考同一条件下的桩不送桩时的最后贯入度予以修正;静压沉桩到达预定油压值后的稳压时间不少于3min,稳压时如油压值上升,可以停止沉桩。 3  送桩深度不宜超过8m,送桩超深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 8.4.6  锤击沉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在下列条件下测量: 1 桩头完好无损。 2 桩锤跳动正常。 3 桩锤、桩帽、送桩器及桩身中心线重合。 4 桩帽衬垫厚度等正常。 5 打桩结束前立即测定。 8.4.7  可用收锤回弹曲线测绘纸先测绘出管桩的回弹曲线,再从回弹曲线上量出贯入度。测绘结果应附在同一桩号的管桩施工记录表上。 8.4.8  对场区临近边界的桩,如压桩机无工作面,可以采用静压桩机的边桩器进行压桩,压桩前要确定边桩器的最大压桩力,如最大压桩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应研究处理。 8.4.9  场区土层有较厚密实砂层或坚硬土层的管桩工程,沉桩有困难或为了减小场区沉桩的挤土效应,可采用引孔沉桩或带液压振动器的压桩机辅助沉桩。引孔沉桩施工的孔径宜为管桩直径的60%~80%,引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试桩确定,引孔的成孔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 8.4.10 焊接接桩除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中二级焊缝要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管桩需要接桩时,其入土部分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5~1.0m。 2  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上、下节桩应接直焊牢,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逐节接桩时,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1/1000桩长,且不得大于20mm。 3 管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上、下节桩间的缝隙应用铁垫片垫实焊牢。 4  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圆周上对称点焊4~6点,待上下节桩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施焊宜由两个焊工对称进行。 5  焊接层数不得少于两层,内层焊碴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施焊外层;焊缝应饱满连续。 6  手工电弧焊接时,应先对称点焊,第一层宜用直径3.2mm电焊条打底,确保根部焊透,第二层方可用粗焊条(直径4mm或5mm),可采用E43XX型焊条,其质量应符合《碳钢焊条》GB/T5117的规定。采用气体保护焊时,所用焊丝质量应符合《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T14598的要求,焊接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 焊好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才可继续施工,自然冷却时间不应少于1min;不得用水冷却或焊完即施工。 9  检验与监测 9.0.1  管桩运到工地后,监理、施工单位应对进入工地的所有管桩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管桩堆放及桩身破损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桩禁止使用。 9.0.2  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进行随机见证抽样检测,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桩前,每个厂家生产的每一种桩型随机抽取一节管桩桩节进行破坏性检测,检测项目为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钢筋数量、钢筋直径(可检查每延米重量)、钢筋布置、端板材质及厚度、尺寸偏差、外观质量、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当抽检结果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加倍检测,若再发现不合格的桩节,该批管桩不准使用并必须撤离现场。未经抽检不得施工工程桩。 2  沉桩过程中每栋建筑物应随机抽查已截下的桩头,进行钢筋数量、钢筋直径、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钢筋布置、端板尺寸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检测数量每单体工程不应小于总管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3  应对闭口桩尖的钢板厚度、桩尖尺寸、焊缝质量等进行检测,检测数量每栋建筑物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2个桩尖。 4  检测的方法及判别标准应符合本规程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9.0.3  工程桩施工前应按本规程第7.4.1条及DB42/269的有关规定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并应压至破坏。当拟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的验收检测时,应先对试桩进行高应变检测,再进行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并压至破坏,取得可靠的动静对比资料后,方可在验收检测中实施高应变法。对比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当预估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当岩土工程条件简单且以压桩力控制桩长或岩土工程条件简单且有类似经验时,可用工程桩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但应按DB42/269的规定增加一倍的检测数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栋建筑物每一条件下的桩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6根(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少于4根),其中有3根(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为2根)应在大量工程桩施工前进行试验。 2  岩土工程条件相同的同一场地多栋建筑物,当工程桩条件相同时,每栋建筑物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2根,且每一施工单位所施工桩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6根。其中每栋建筑物有1根,每个施工单位有3根桩应在大量工程桩施工前进行试验。高层建筑及试验结果离散性较大时,应由设计单位酌情增加试验数量。 3  除去施工前进行的试验外,余下的试验宜在工程桩施工完成并按桩顶设计标高截桩后随机抽检试验;当基坑开挖较深、坑内试验困难时,也可由设计单位指定桩位,在工程桩施工过程中进行试验。 4  单栋建筑物某一条件下的桩的总数少于30根,且为裙楼、附楼下的次要桩时,至少应进行一根桩的静载荷试验。 5  当按上述要求进行试验后,在施工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桩可不再进行单桩承载力的验收检验。 6  不应采用高应变法部分或全部取代上述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的检测。 9.0.4  所有工程桩应逐根对桩孔内壁进行灯光照射目测或孔内摄影检查,观察孔内是否进土、渗水,有无明显破损、错位、挠曲现象,并作出详细记录,注明发现缺陷的位置以及进土、进水的深度。 9.0.5  工程桩应进行桩位的验收检测。桩位偏差应符合表9.0.5的规定。 表9.0.5  桩顶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mm)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1 基础梁下单排或双排桩: 垂直基础梁中心线 沿基础梁中心线 100 150 2 一个承台下桩数为1~3根的桩基 100 3 一个承台下桩数为4~16根的桩基 边桩100,其他1/3桩径 4 一个承台下桩数多于16根的桩基: 角桩及边桩 中间桩 1/3桩径或150中较大者 1/2桩径 注:对基础梁下的排桩沿梁轴线允许偏差、一个承台下多于9根桩以及筏板下的群桩其桩位允许偏差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考虑增加0.01H,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9.0.6  工程桩的桩顶标高应进行检验,其偏差不应超过+20mm、-50mm。 9.0.7  开挖基坑中应对工程桩的外露桩头或在桩孔内进行桩身垂直度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在基坑开挖中如发现土体位移或机械运行影响桩身垂直度时,应加大检测数量。对倾斜率大于3%的桩不应使用;对倾斜率为1%~2%(含2%)及2%~3%的桩宜分别进行各不少于2根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并将试验得出的单桩抗压承载力乘以折减系数,作为该批桩的使用依据。 载荷试验最大加载量应为设计要求的单桩极限承载力,试验中可同时进行桩顶水平位移的测量。 9.0.8  永久结构的抗拔桩,当设计抗拔力达到本规程附录A表A-1、表A-2中规定的最大允许抗拔力的50%时,应对工程桩的接头焊缝进行质量检测,检验数量不少于6根(每根桩一个接头),且不少于总抗拔桩数的1%。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02的有关规定。 9.0.9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的验收检验。检验应符合DB42/269的有关规定,当桩基施工前,利用工程桩进行静载荷试验时,应符合本规程第9.0.3条的规定。 当挤土效应影响邻桩承载力或施工出现异常情况时,在工程桩全部施工完后必须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检验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少于3根。 对挤土效应无经验的地区,沉桩施工过程中应对桩顶标高的变化进行监测。检测对象宜选择群桩中的单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 在深厚饱和软土中沉桩,当布桩密集又无经验时,尚宜在施工过程中监测桩顶的水平位移,监测数量不应少于6根。 9.0.10 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的验收检测。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时,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每个承台下抽检的桩数不应少于1根,且单桩、两桩承台下的桩应全数检测。 抗拔桩、以桩身强度控制设计的抗压桩、超过25层的高层建筑基桩及倾斜度大于1%的桩应全数检测。 9.0.11  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出现裂缝和缺陷的永久结构的抗拔桩或以承受水平力为主的桩应判为Ⅲ类或Ⅳ类桩。 2  桩身的混凝土受损及桩身出现斜裂缝或垂直裂缝的受压桩应判为Ⅲ类或Ⅳ类桩。 3  桩身出现轻微缺陷的受压桩宜先判为Ⅲ类桩,最终判定桩的类别时,应挖开浅部的缺陷进行检查核对,结合低应变波形判别评价。挖开检查时,当裂缝长度小于桩截面周长的1/3且为水平裂缝时,可将相似波形的桩改判为Ⅱ类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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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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