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举报
开通vip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二〇一六年三月 声 明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 条:“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转让。”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二〇一六年三月 声 明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 条:“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转让。”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提供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转让、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服务。本指南仅 为方便有关机构及人士在报价系统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转让申请 业务使用。 报价系统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定期地修订本指南,并及时在机 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官网上公布最新版本(官网: www.interotc.com)。 报价系统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声明。 名词解释 1.中证报价/报价系统公司 是指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报价系统 是指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3.《业务指引》 是指 2015 年 2 月 16 日,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 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 4.资金结算账户 用于记载报价系统参与人的结算资金,分为经纪类资金结算账户、自 营类资金结算账户、代理类资金结算账户、受托类资金结算账户、归 集类资金结算账户和专用类资金结算账户。经纪类资金结算账户用于 记载报价系统参与人代理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自营类资金结算账户 用于记载参与人自有资金;代理类和受托类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基 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资金;归集类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通过 报价系统归集的投资者场外资金;专用类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记载管理 人在报价系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的资金,以及用于付息、兑付的 资金。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成功后,参与人应当将其与同类别外部账户 (包括银行存款账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代收付账户)进行 签约,建议至少在开展业务前一个交易日完成资金结算账户签约。 5.产品账户 用于记载报价系统参与人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经纪类产品账户、 自营类产品账户、受托类产品账户和专用类产品账户。经纪类产品账 户用于记载报价系统参与人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或合格投资者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自营类产品账户用于记载报价 系统参与人自身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受托类产品账户用于记载报价 系统参与人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专用类产品账户用于记载报价系统参与人开展做市等特定业务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 6.入金 是指报价系统参与人将结算资金从其签约的外部账户转入其报价系 统资金结算账户。参与人可以将结算资金从其签约的银行存款账户划 转到报价系统指定收款账户(以报价系统官网公布的银行收款账户为 准),也可以将结算资金从其签约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代收付账户转入报价系统代收付账户;报价系统确认收到款项后,调 增参与人资金结算账户余额。 7.出金 是指报价系统参与人将其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其签约的外 部账户。出金成功后,参与人资金结算账户余额将被调减。 目 录 一、发行沟通与准备 二、发行注册、转让及登记 三、信息披露 四、报价系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一:《报价系统资产支持证券材料报送指引》 附件二: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附件三:尽职 调查报告 行政管理关于调查报告关于XX公司的财务调查报告关于学校食堂的调查报告关于大米市场调查报告关于水资源调查报告 内容与格式指引 附件四:信息披露要素表 附件五:关于【计划名称】资产支持证券发生重大变化的专项说明(参 考格式) 附件六:报价系统资产支持证券在线发行注册要素表 附件七:报价系统资产支持证券在线认购流程图 一、发行沟通与准备 (一)资产支持证券拟在报价系统发行注册的,管理人可事先与 报价系统就拟申报项目的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和风控措施等基本情况 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初步沟通。报价系统建立实时沟通机制,将及 时给予管理人回复意见。如申报阶段与初步沟通发生重大变化的,管 理人应及时反馈。 (二)资产支持证券拟在报价系统发行注册的,管理人应当在资 产支持证券注册前向报价系统确认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并通过报价系 统资产证券化业务联系人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一: 《报价系统资产支持证券材料报送指引》),管理人首次报送的正式文 件应为 word版本,申请材料齐备的,报价系统将受理材料。 (三)管理人自报送资产支持证券完备性材料后,报价系统将自 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出具正式反馈意见。管理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针对报价系统的反馈意见提交修改材料。管理人提交的修 改材料中的主要修订内容应以黄色高亮方式表示,并同时向报价系统 提交“关于【计划名称】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发行注册反馈意见的第× ×次答复”文件。 报价系统对已经审核过的非要求反馈部分不作再次审核,管理人 不得对反馈修改之处以外的原材料内容进行改动,如有改动,应醒目 标记并告知。如有对相关内容删除的,应说明删除的部分以及删除原 因。对于需要多次反馈的,所有修订内容都应标识,未经报价系统同 意,不得擅自更改上一次审核过的内容。 (四)资产支持证券符合报价系统发行条件的,管理人可启动对 定稿版全套材料的盖章流程,需要注意用印材料的骑缝章清晰可辨。 报价系统将自收到管理人最终电子用印版全套材料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出具资产支持证券符合报价系统挂牌条件的电子版无异议函。管 理人在收到电子版无异议函并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需及时在基 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五)管理人自收到报价系统电子版无异议函后,需在自无异议 函出具日的 6个月内完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工作。发行过程中若有 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报价系统。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成后,管理人须自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全套材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按照材 料目录装订成册)寄往报价系统,换取纸质版无异议函。 (六)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转让申请受理过程中,报价系统可根据 需要调阅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报告、工作底稿或其他备查资 料;对未能尽职的中介机构可要求其重新开展工作。报价系统认为必 要时,可要求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到场回答和陈述有关问题。 (七)报价系统与专项计划备案机构建立发行转让与备案的沟通 衔接机制,并建立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自律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八)管理人应当确保向报价系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 料一致,并承诺向报价系统申报材料与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备案材料内 容一致。 若出具无异议函后,相关文件发生变动的,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 产、信用增级方式、基准日发生重大变化等,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报价 系统提交《××公司关于【计划名称】资产支持证券发生重大变化的 专项声明》(参考格式详见附件五),并及时向报价系统更新最终用印 版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并经报价系统认可后方可发行。若 相关文件出现重大变更导致不符合报价系统发行条件的,报价系统可 以不受理挂牌申请。 (九)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或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中介机构不能提 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和文件出文单位公章,以保 证与原件一致,报价系统根据需要可要求提供经律师见证的复印件。 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 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二、发行注册、转让及登记 (一)发行注册 1.管理人在取得报价系统资产支持证券电子版无异议函以后,进 入产品发行阶段,报价系统目前采用线上注册发行的方式。管理人在 收到电子版无异议函后,需在 6 个月内完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工 作。 2.资产支持证券在报价系统在线注册发行的,每个分级证券分别 作为一个产品单独注册。管理人应当首先注册成为报价系统参与人, 领取数字证书,获取相应操作权限,开立报价系统资金账户和产品账 户,并分别完成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账户、托管账户和报价系统资金账 户的绑定(具体参考报价系统官网《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业务操作手册》)。 3.资产支持证券在线注册发行包括:领取产品代码并登记代码信 息、提交注册材料、进行信息披露三个步骤。注册时间不应晚于发行 前 3日,建议尽早注册。管理人注册成为报价系统参与人并开立相关 账户后,用操作用户账号登录报价系统,在线签署服务声明、申领产 品登记代码、完成在线产品注册(具体参考报价系统官网《机构间私 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在线发行操作指引》)。 4.管理人进行在线产品注册,需要填写专项计划基本要素,并上 传相关文件(注册要素详见附件六:报价系统资产支持证券在线发行 注册要素表)。上传材料包括: (1)计划说明书; (2)法律意见书; (3)风险揭示书; (4)认购协议; (5)托管协议; (5)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6)增信相关文件(如有); (7)其他文件。 备注:上述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均为 PDF格式,并与 通过报价系统审核的材料保持一致。相关文件参考附件一:《报价系 统资产支持证券材料报送指引》。 5.资产支持证券在线注册完成并获报价系统审批通过后,进入投 资者认购阶段。投资者需在线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建议管理人在投资 者确定后尽快协助投资者完成参与人注册并开立相应账户。 (二)在线认购 投资者需要在线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在线认购流程详见附件七: 报价系统资产支持证券在线认购流程图。 (三)转让注册(挂牌) 已在报价系统完成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拟在报价系统进行挂牌 转让的,管理人需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成并备案后的 1个月内,向 报价系统申请产品转让注册,并上传相关文件。上传文件包括: (1)计划说明书; (2)法律意见书; (3)风险揭示书; (4)认购协议; (5)托管协议; (5)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6)增信相关文件(如有); (7)其他文件(包括产品持有人名册); (8)备案确认函。 已在报价系统完成注册发行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1)项至 第(7)项所列材料。管理人应当将专项计划募集完成的验资报告留 档备查。 资产支持证券转让可以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拍卖竞价、标 购竞价、做市等方式。同时报价系统支持回购、回售等功能,具有此 类产品设计需求的管理人可以提前进行沟通。 备注:上述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相关文件参考附件一: 报价系统资产支持证券材料报送指引。 (四)登记结算与收益分配 1.资产支持证券在报价系统发行和转让的,应当委托中证报价办 理登记结算。资产支持证券登记与结算流程按照《机构间私募产品报 价与服务系统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执行。 2.中证报价依据投资者认购情况,为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发行簿记, 并在发行成功后依据发行结果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份额登记。 3.当募集期仅为 1个交易日时,管理人选择申购款交收方式时可 以选择系统自动交收或缴款日认购方逐笔缴款;当募集期超过 1个交 易日时,管理人选择申购款交收方式时仅能选择系统自动交收。管理 人选择缴款日认购方逐笔缴款的,认购方在认购当日的交易时间根据 管理人确认的发行结果进行逐笔缴款,报价系统进行认购资金的实时 交收;管理人选择系统自动交收的,报价系统在管理人选择的资金交 收时点进行认购资金的交收。 4.对于计息方式为附息式固定利率的资产支持证券,报价系统自 动计算付息或兑付金额并办理付息、兑付事项;对于计息方式为附息 式浮动利率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在付息日或兑付日之前 1个 交易日 16:00前,在线向报价系统提交浮动付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价系统据此 办理付息、兑付事项。 5.对于附有回购条款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在回购日(R 日)前一交易日 16:00前在线向报价系统提交回购方案;对于附有回 售条款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在回售日(R 日)前一交易日 16:00前在线向报价系统提交回售方案。 6.管理人应当在付息、回购、回售及兑付资金交收时点前,自行 或督促托管机构将结算资金入金至报价系统资金结算账户;在资金交 收时点,报价系统进行资金交收,将结算资金由管理人的资金结算账 户交收至持有人的资金结算账户。 三、信息披露 (一)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及基金 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和《机构间私募产品 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以及计划说明书的约 定,通过报价系统定期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人披露以下信息: (1)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2)年度托管报告; (3)收益分配报告; (4)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如有); (5)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定期报告。 (二)在报价系统信息披露的流程如下:登录报价系统【在线发 行】栏目,通过【发行方管理】→【信批列表】→【新增】。管理人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线选择信息披露类别后,提交信息披露文件。 (三)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管理人应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收 益分配日的 2 个交易日前通过报价系统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 人披露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 (四)管理人应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报价系统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的参与人披露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对于设立不 足 2个月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五)对于聘请资信评级机构针对资产支持证券出具评级报告的, 管理人应当于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30 日前通过报价系 统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人披露,并应当及时披露不定期跟踪评 级报告。 (六)发生《管理规定》所述重大事件时,管理人应及时通过报 价系统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告。 (七)专项计划终止的,管理人应当于 3个工作日内通过报价系 统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人披露终止情况以及清算组的组成人 员,并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报价系统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人披露清算报告。 四、报价系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产支持证券的申报材料由报价系统固定收益部负责统一受理, 资产支持证券的在线发行注册及转让注册由报价系统交易管理部负 责管理,注册报价系统参与人由报价系统市场发展部统一管理,开立 账户及登记结算业务由报价系统登记结算部统一管理。以下为各项业 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固定收益部资产证券化业务联系人 许 正 010-83897862 xuzheng@sac.net.cn 陈 玲 010-83897959 chenling@sac.net.cn 张兴龙 010-83897823 zhangxingl@sac.net.cn 夏贻斌 010-83897879 xiayb@sac.net.cn 徐 峰 010-83897906 xufeng@sac.net.cn 2.交易管理部资产支持证券注册发行联系人 加丽果 010-83897871 jialg@sac.net.cn 沈振涯 010-83897915 shenzhy@sac.net.cn 陶 潜 010-83897870 taoqian@sac.net.cn 3.市场发展部参与人管理联系人 盛 兴 010-83897887 shengxing@sac.net.cn 孔哲伟 010-83897857 kongzw@sac.net.cn 郑晓琪 010-83897820 zhengxq@sac.net.cn 4.登记结算部开户及结算业务联系人 耿 薇 010-83897846 gengwei@sac.net.cn 林宏璐 010-83897825 linhl@sac.net.cn 朱钦琦 010-83897963 zhuqq@sac.net.cn 附件一:《报价系统资产支持证券材料报送指引》 第一部分 概述 本指引旨在对报价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材料报送和审查流程进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向报价系统公司报送材料应当按照本指引制作材料目录, 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报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文件材料。 报价系统公司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出具审查意见和符合挂牌转让的无 异议函,不代表本公司对相关主体的经营风险、偿付风险、诉讼风险、破产 风险以及投资风险及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 第二部分 材料控制目录格式及要求 材料类别 编号 材料名称 填报要求 一、挂牌申请书及材 料目录 1-1 挂牌转让申请书 首次申报时提交盖章版扫描件 1-2 【计划名称】申报材料目录 二、计划说明书 2-1 【计划名称】计划说明书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盖章,计划说明书格式指引 请参照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 三、法律意见书 3-1 【】律师事务所关于【计划 名称】的法律意见书 须包含以下内容: 1.原始权益人、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增信 机构等证券化服务机构的资质及权限; 2.计划说明书、资产转让协议、托管协议、认购协 议等法律文件的合规性; 3.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利归属及其负担 情况; 4.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5.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相关意见; 6.风险隔离的效果; 7.循环购买(如有)安排的有效性; 8.专项计划信用增级安排的合法性、有效性; 9.有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 事项的意见。 出具无异议函前律师事务所盖章,文件后附签字律 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律师事务所关于【计划 名称】基础资产合法性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出具无异议函前律师事务所盖章。 3-3 其他法律意见材料(如有) 出具无异议函前律师事务所盖章。 四、信用评级报告 (如有) 4-1 【计划名称】信用评级报告 须包含以下内容: 1.评级基本观点、评级意见及其参考因素; 2.基础资产池及入池资产概况、基础资产池信用风 险分析; 3.特定原始权益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及法律风险分 析; 4.专项计划交易结构分析; 5.管理人、托管人等服务机构的履约能力分析; 6.现金流分析及压力测试; 7.跟踪评级安排; 8.设置循环购买的交易,还需对基础资产的历史表 现进行量化分析。 出具无异议函前资信评级机构盖章。 五、主要交易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文 本 5-1 【计划名称】标准条款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盖章。 5-2 【计划名称】资产支持证券 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盖章,注册发行前认购人可 暂不盖章。请严格按照基金业协会要求格式起草, 新增内容可以加在协会提供的格式版本条款之后。 5-3 【计划名称】基础资产转让 协议 出具无异议函前基础资产买方与卖方盖章。 5-4 【计划名称】托管协议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托管银行盖章,发行前若 未确定具体账户可暂时空缺。 5-5 【计划名称】监管协议(如 有)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及监管银行盖 章。 5-6 担保协议或担保函、担保人 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 (如有) 出具无异议函前担保人或担保协议相关方盖章。 5-7 差额支付承诺函、差额支付 承诺人就提供差额支付获得 的授权文件(如有) 根据专项计划具体增信措施提供,出具无异议函前 差额支付承诺人盖章。 5-8 资产服务协议(如有)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与资产服务机构盖章。若管 理人委任原始权益人或第三方为资产服务机构,需 提供相应协议。若原始权益人承担资产服务商角 色,但未单独签署资产服务协议,请在资产买卖协 议中明确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商的权责义务。 5-9 代理销售协议(如有)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代理销售机构盖章。 5-10 其他协议 六、尽职调查报告 6-1 【计划名称】尽职调查报告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盖章。 七、特定原始权益人 最近三年(未满三年 的自成立之日起)经 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融资情况说明 7-1 特定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 (未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 起)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融资情况说明、最近一期 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审计报告(如有)应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和至少两名 注册会计师签章;财务报表应加盖公司公章,并由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公司会 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融资 情况说明应加盖公司公章。 7-2 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应加盖公司公章。 八、现金流预测分析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如有) 8-1 【】关于【计划名称】基础 资产未来现金流预测分析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 出具无异议函前报告应加盖出具人的公章。该报告 原则上应由管理人、原始权益人之外,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若非由第三 方机构出具或第三方机构不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则 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 证,报告正文应加盖认证机构公章,签章页应加盖 出具人与认证机构的公章。 九、基础资产未被列 入负面清单的专项说 明 9-1 【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 子公司】关于【计划名称】基 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 专项说明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盖章。 十、法律法规或原始 权益人公司章程规定 的有权机构关于开展 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 事宜的决议 10-1 【】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融 资相关事宜的决议 相关决议首次提交材料时原始权益人盖章。 十一、原始权益人关 于募集资金用途的专 项说明与承诺 11-1 【】公司关于转让基础资产 取得资金的用途的专项说明 及其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规定的承诺函 出具无异议函前原始权益人盖章。 十二、其他文件 12-1 【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 子公司】关于电子版材料与 纸质版材料一致的承诺函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盖章。 12-2 【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 子公司】关于向报价系统申 报材料与向基金业协会报送 备案材料内容一致性承诺函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盖章。 12-3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计划 名称】的会计意见书(如有) 出具无异议函前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基础资产出表 情况下,原则上须提供。 12-4 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营业执照 (如有) 出具无异议函前应加盖公司公章。 12-5 投资者适当性说明文件(如 需提供)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盖章。 12-6 计划管理人业务营业执照、 业务许可证、业务资格批件 和公司章程(如需提供) 出具无异议函前管理人盖章。 12-7 专项计划其他参与机构资质 文件(如需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资质文件、会计师事务所 资质文件、评级机构资质文件、监管银行资质文 件、托管银行资质文件、代理销售机构资质文件 等。 十三、报价系统要求 的其他文件 13-1 报价系统要求其他文件 附件四《信息披露要素表》需作为《尽职调查报 告》附表提交。报价系统可根据产品审核需要,要 求管理人提供其他材料。 附件二: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序号 内容名称 备注 0 计划说明书封面和目录 计划说明书封面应当标有“XX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的字样。封面下端应当标明管理人 的全称、公告年月以及相关机构签章。 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的扉页提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 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其他任何服务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 的备案、报价系统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如有),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 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 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计划说明书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对计划说明书中的有关机构简称、代称、专有名词、专 业名词进行准确、简要定义。 第一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2 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3 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4 其他参与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 包括:发行规模、品种、期限、预期收益率、资信评级状况(如有)以及登记、托管、交易 场所等基本情况。收益分配日必须在发行文件中明确到具体某一天。 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与相关方简介 3.1 项目参与方基本信息 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 3.2 交易结构 主要包括:交易结构概述、交易结构图、交易相关方所担任的角色和相关权利义务说明。 第四章 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 包括专项计划采用增信方式的种类。各项信用增级方式的主要条款、触发条件及时点。若资 产支持专项计划采用多种增信方式,明确各种增信方式的触发先后顺序。 第五章 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其他主要业务参 与人情况 5.1 特定原始权益人基本情况 5.1.1 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 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5.1.2 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特定原始权益人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 况、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 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 况; 5.1.3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 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相关业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及风险控制制度等。基础资 产历史上的违约率、早偿率情况。 5.2 管理人基本情况 5.2.1 管理人的经营情况和资信水平 5.2.2 管理人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业务开展 情况、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等 5.2.3 管理人最近一年是否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3 资产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5.3.1 基本情况 资产服务机构设立、存续情况;最近一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 5.3.2 与基础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情况 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业务资质以及法律法规依据;资产服务机构提供 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管理服务业务的开展情 况;基础资产与资产服务机构自有资产或其他受托资产相独立的保障措施。 5.4 托管人基本情况 5.4.1 托管人经营情况及资信水平 5.4.2 托管人的托管业务资质;托管业务管理制 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 5.5 提供信用增级或其他相关支持的机构的基本 情况 上述机构包括担保人、差额支付承诺人、流动性支持机构等。 5.5.1 基本情况 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公司资信水平以及外部信用评级情 况; 5.5.2 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 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等; 5.5.3 其他情况 业务审批或管理流程、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杠杆倍数(如有)在内的与偿付能力相关的指 标;公司历史代偿情况等。 第六章 基础资产情况及现金流预测分析 6.1 基础资产情况 6.1.1 基础资产构成情况;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稳定、可预测现 金流的有关情况;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 单的相关说明 6.1.2 基础资产是否存在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 担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以及解除前述权利 负担或限制的措施 6.1.3 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6.1.4 基础资产的运营及管理 6.1.5 风险隔离手段和效果 6.1.6 基础资产循环购买(如有)的入池标准、计 划购买规模及流程和后续监督管理安排 6.1.7 资金归集监管情况 6.1.8 若基础资产涉及的债务人为证监会《信息披 露指引》提到的重要债务人,管理人应对重 要债务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披露 包括但不限于: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近期各项主营业务情况、最 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 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设立未满一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 情况。 6.1.9 若专项计划由类型相同的多笔债权资产组成 基础资产池的,管理人还应在计划说明书中 针对该基础资产池披露的信息 1.基础资产池的遴选标准及创建程序;2.基础资产池的总体特征;3.基础资产池的分布情 况;4.基础资产池所对应的单一债务人未偿还本金余额占比超过 15%的,应披露该债务人相关 信用情况。 6.2 盈利模式及现金流预测分析 6.2.1 盈利模式 6.2.2 基础资产未来特定期间现金流预测情况 6.2.3 基础资产预计现金流覆盖倍数 6.2.4 基础资产现金流预测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6.2.5 基础资产现金流预测压力测试 第七章 专项计划现金流归集、投资及分配 7.1 账户设置安排 7.2 基础资产归集安排 现金流归集方式、归集频率、归集使用的货币形式及防范现金流混同和挪用风险的机制 7.3 现金流分配 包括分配顺序和分配流程;收益分配日必须在发行文件中明确到具体某一天。 7.4 专项计划的现金流运用及投资安排 第八章 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安排 8.1 包括专项计划资产的构成 8.2 专项计划相关费用 8.2.1 费用种类及金额 8.2.2 费用支取方式 8.2.3 专项计划无需承担的费用 8.2.4 管理人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经办人的激 励约束办法 管理人应当保证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项目数量及管理规模而忽 视风险的短期激励行为。 8.3 税务事项 8.4 专项计划资金运用 8.5 专项计划资产处分 8.6 其他资产管理安排 第九章 原始权益人风险自留的相关情况 第十章 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 主要包括:1.基础资产及交易结构风险——主要指基础资产经营风险、资产现金流评估预测 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风险、交易结构法律风险、与信用增级有关 的风险等;2.与原始权益人的相关风险—包括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及政策风险; 3.与管理人或其他服务机构有关的风险;4.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对关键 性风险的应对措施和安排。 第十一章 专项计划的销售、设立及终止等事项 11.1 专项计划的销售方案 包括销售期间、推广方式及场所、参与原则、认购人合法性要求、参与手续、认购资金接收 和存放等。 11.2 专项计划设立相关事项 包括:设立完成日的确定、设立失败后的相关安排。 11.3 专项计划终止与清算的相关安排 包括终止条件、终止后的清算安排等。 第十二章 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及转让安排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安排 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形式、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存续期内定期信 息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兑付事项、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等内容。 第十四章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 主要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决议事项、召集方式、会议召开及议事程序、争议解决机制等。 第十五章 主要交易文件摘要 第十六章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 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 二十条要求披露或明确的事项 16.1 管理人、托管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重大利 益关系说明 包括充分披露有关事项,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予以说明。 16.2 专项计划变更管理人的相关安排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第十八章 备查文件(包括与基础资产交易相关的法律 协议等)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十九章 上述未列明事宜 指引说明:本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参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中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制定。计划 说明书的章节顺序无需完全参照本格式指引,但相关内容需要齐备。若说明书未包含上述格式指引中的相关内容,请补充说明具体原因。 附件三: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序号 内容名称 备注 0 尽职调查报告封面和目录 尽职调查封面应当标有“XX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尽职调查报告”的字样。封面下端应当标明管理人的全称、公告年月 以及相关机构签章。管理人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的扉页出具声明:“已按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 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 XX 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声明页应附调查人员签字,加盖管理人公 司签章并注明报告日期。 第一章 尽职调查情况描述 1.1 尽职调查基准日 1.2 尽职调查内容 包括尽职调查的时间,方式,流程和参与工作人员 1.3 尽职调查程序 1.4 尽职调查主要结论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资产证券化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下同。 1.5 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 解决情况 例如基础资产存在权利负担及相关解除情况。 第二章 业务参与人 包括业务参与人的法律存续状态、业务资质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 2.1 特定原始权益人 2.1.1 基本情况 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2.1.2 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特定原始权益人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 指标分析、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设立未满 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2.1.3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 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2.1.4 结论 2.2 资产服务机构 2.2.1 基本情况 资产服务机构设立、存续情况;最近一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 2.2.2 与基础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情况 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业务资质以及法律法规依据;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 关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管理服务业务的开展情况;基础资产与资产服务机构自有资产或其他 受托资产相独立的保障措施。 2.2.3 结论 2.3 托管人 2.3.1 托管人资信水平; 2.3.2 托管人的托管业务资质;托管业务 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 施等。 2.3.3 结论 2.4 信用增级的机构(若有) 应当充分反映其资信水平及偿付能力。 2.4.1 基本情况 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公司资信水平以及外部信用评级情况。 2.4.2 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 对外担保情况等;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2.4.3 其他情况 业务审批或管理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杠杆倍数(如有)在内的与偿付能力相关的指标;公司历史代偿情况 等。 2.4.4 结论 2.5 重要应收款债务人(若有) 入池应收款的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 15%,或者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应收款本金余额合计占资产池的比例 超过 20%的,应当视为重要债务人。对于重要债务人,应当全面调查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反映其偿付能力和资 信水平。 2.5.1 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5.2 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 2.5.3 结论 2.6 其他重要业务参与人 2.6.1 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资信水平 2.6.2 参与人的相关业务资质、过往经验 以及其他可能对证券化交易产生影 响的因素 2.6.3 结论 第三章 基础资产 包括基础资产的法律权属、转让的合法性、基础资产的运营情况或现金流历史记录,同时应当对基础资产未来的现 金流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和分析。 3.1 基础资产基本情况 3.1.1 基础资产概述 3.1.2 基础资产筛选标准 3.1.3 基础资产池情况详细介绍 适用于基础资产为由多笔基础资产构成的基础资产池。 3.2 基础资产合法性 3.2.1 基础资产形成和存续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 3.2.2 基础资产权属、涉诉、权利限制和 负担等情况 3.2.3 基础资产可特定化情况 3.2.4 基础资产的完整性 3.3 基础资产转让合法性 3.3.1 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禁止 或者不得转让的情形 3.3.2 基础资产(包括附属权益)转让需 履行的批准、登记、通知等程序及 相关法律效果 3.3.3 基础资产转让的完整性 3.4 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 3.4.1 基础资产质量状况 3.4.2 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历史记 录 3.4.3 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和 分析 特别说明: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参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制定。尽职调查指引的章节顺序无需完全参照本格 式指引,但相关内容需齐备。若说明书未包含上述格式指引中的相关内容,请出具专项补充说明。 附件四:信息披露要素表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要素表 信息披露类别 序号 信息披露要点 信息披露文件 名称 具体 章节 页码 补充说明 1.合规性要求 1.1 原始权益人关于基础资产真实、有效、合法合规的声明。 1.2 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转让给管理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内部所必要之批 准。 1.3 原始权益人承诺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要求。 2.基础资产是否符合 开展证券化的基本条 件 2.1 基础资产的法律要件或权属证明文件(如必备的证书、许可、文件等)是否 已具备,在法律上能够准确、清晰地界定为财产权利或财产? 2.2 原始权益人是否可据此合法拥有基础资产,是否权属明确?原始权益人对产 生资产必备的土地、设备、资产是否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2.3 基础资产涉及的交易基础是否真实? 2.4 基础资产构成——详细披露基础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运营模式、相关协 议、有无政府支持情况。 2.5 基础资产界定为收益权的,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是否已明确该财产权利为收 益权?基础资产涉及的收费是否具有明确法律依据? 3.基础资产转让的合 法性及有效性 3.1 基础资产是否附带担保负担(抵押或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是否存在 第三方的优先求偿权?若已设置担保负担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拟采取解除 限制措施的法律效力及生效要件。 3.2 基础资产相关的标的资产是否附带权利限制及风险缓释机制,例如高速公路 收费收益权对应的收费公路土地使用权和相关资产所有权、电力收益权对应 的发电设备、供水收费收益权对应的城市供水管道等。 3.3 基础资产转让并进行证券化是否需经原始权益人主管部门批准。若需经批 准,是否已进行过沟通,是否需要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基础资产转让合法性及 有效性的书面批复。 3.4 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本身需办理权属登记的,是否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 记手续。若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专项计划拟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维护基 础资产的安全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公示等其他手段 使基础资产转让行为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3.5 基础资产附带担保权益等从权利的,从权利是否通过转让行为完整地转移给 专项计划享有。从权利对基础资产的实际保障效力是否因基础资产转让发生 变化。 3.6 基础资产为债权的,是否明确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或向债务人进行公告的 具体安排。若无法履行通知义务的,采取何种措施防止第三方获得该资产所 有权从而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 3.7 基础资产为租赁债权的,如果租赁物件不随基础资产转让而转让,专项计划 采取何种措施防止第三方获得该租赁物权属。 3.8 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债务人对债权人是否享有抗辩权、抵销权及其风险缓释 措施。 3.9 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原始权益人经营性收入的,管理人是否采取了相关措 施,防范基础资产及相关权益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风险。 3.10 专项计划设有权利完善事件的,请详细披露触发权利完善事件之前权利转让 的有效性的瑕疵及其对基础资产风险隔离效果的负面影响,并说明触发权利 完善事件之后采取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具体操作安排。若相关措施存在操作 风险,请披露上述操作风险及其缓释措施。 3.11 针对同一借款人/承租人与原始权益人存在多笔债务关系的,是否通过相关 协议约定了受偿顺序,以避免出现还款金额无法特定化或出现偿付纠纷的情 况。 4.基础资产与原始权 益人破产风险隔离的 有效性 4.1 是否完全做到基础资产真实出售,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破产风险完全 隔离。 4.2 若没有完全做到,拟采取哪些措施降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破产风险对 于专项计划合法权益的影响。 5.基础资产的特定化 5.1 基础资产是否可以清晰识别,与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财产、计划管理人和托管 人的固有财产、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明确区分。 5.2 计划管理人能够对基础资产的筛选、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资金流转过程实行 有效监督。 6.基础资产现金流的 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6.1 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是否有足够的历史记录以对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是否 披露了各期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收金额对于每个收益分配日资产支持证券本息 偿付的覆盖倍数。 6.2 未来现金流预测情况或收益分析(包括不限于资产评估及现金流预测的假设 条件及依据、现金流预测及分析方法等),相关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机构出 具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 6.3 是否已经考虑了各种影响现金流波动的因素?是否针对造成基础资产现金流 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压力测试,并说明压力情境的参数设置及其合理性。是 否披露了正常境况及压力境况下的各期覆盖倍数。在造成现金流波动的影响 因素处于极端情况下,内外部增信措施对优先级档证券按时足额偿付的保障 程度如何? 6.4 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基础资产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专项计 划法律文件是否明确约定基础资产入池筛选标准及购买条件、购买规模、流 动性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是否与资产支持证 券的规模、存续期间匹配? 6.5 专项计划是否对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运行状况做出相应安 排?特别是在发现可能影响兑付的情况,是否做好了应对方案。 6.6 基础资产为债权的,需关注作为支付方的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偿还能力、持 续经营能力、基础资产的历史违约率及分散程度等。 6.7 基础资产为不动产的或收益权的,专项计划是否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评估机 构对基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或对现金流进行预测,并出具相关报告。 7.基础资产(池)信 息披露 7.1 是否披露了原始权益人对于正常类基础资产的界定标准 7.2 是否披露了入池基础资产中承租人/借款人历史违约、逾期及早偿情况、涉 及上述情况的承租人占比、存在上述情况对基础资产安全性的影响 7.3 基础资产涉及循环购买的,是否披露了原始权益人的业务模式、主营业务涉 及的行业情况、客户属性、客户数量、单笔债权金额、历史经营情况(逾期 率、违约率、违约后回收率等)以及未来业务发展前景及业务的稳定性及可 持续性分析。 7.4 对于基础资产涉及的借款人/承租人整体风险较高的、或单个行业占比较高 的,是否披露了入池资产中承租人的影子评级、初始入池资产占比较高的行 业及地区的基本面情况、上述行业借款人/承租人整体经营及偿债能力情 况、是否存在行业系统性偿付风险等。 7.5 入池资产历史上是否存在展期情况,以及合同条款是否允许对到期无法偿还 的债务进行展期,及上述情况对基础资产安全性及现金流预测的影响分析。 8.信用增级措施 8.1 增信措施是否针对基础资产可能的风险点而设计,对现金流的信用增级措施 能否有效化解现金流短缺风险,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8.2 发行文件是否明确各项信用增级措施的触发条件、触发顺序、操作流程? 9.基础资产现金流的 特定化和流转环节的 控制 9.1 是否披露了基础资产自产生至分配投资人的全部过程,明确各个账户环节, 流入与流出时间。 9.2 现金流归集过程中账户设置安排是否安全有效,划转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混 同风险?拟采取何种措施控制风险? 9.3 专项计划对现金流的控制力。包括能否保证现金收入不被挪用,是否建立了 在相关主体破产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情况下的现金流应急保护措施等。 9.4 基础资产沉淀现金流的再投资安排及相关风险控制 10.关联交易 10.1 交易结构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的,管理人是否维护了投资者权益,按照公允 价值公平交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所有原始权益人 11.1 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回收需以原始权益人提供相应服务为前提条件的(即原始 权益人担任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商),资产服务机构的持续服务能力如何, 是否原始权益人是否具有相关业务管理能力,包括规则、技术与人力配备 等?专项计划通过哪些措施确保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的自 有资产或其他受托资产相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及道德风险。 12.特定原始权益人 与重要债务人 12.1 基础资产在原始权益人业务中比重如何?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原始权益日 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资产的转让后,原始权益人如何确保专项计划存续期间 的持续经营能力,原始权益人的盈利能力、业务经营前景和偿债能力如何? 12.2 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原始权益人对债务人负有义务的,该义务是否履行完 毕,原始权益人需持续履行义务的,原始权益人持续履约能力如何。 12.3 重要债务人/支付方的整体信用状况、还款记录、违约率、偿债能力、集中 程度如何? 13.投资者权益保护 13.1 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 13.2 债项评级下降的应对措施 13.3 基础资产现金流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13.4 是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 13.5 计划说明书中约定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3.6 资产支持证券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和清偿安排 填报说明: 1. 请注明每条信息披露要点所在的文件名称,所在章节,并用阿拉伯数字标明页码。 2. 若信息披露要点涉及多个文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个或多个文件名称,披露要点重复的文件名无需填写。若需要填写多个文件名称,请自行添加一行,每行填写一个文 件名称及相应页码。 3. 信息披露文件本身未全面、准确地覆盖信息披露要点的,请在补充说明中简述。 4. 若某条信息披露要点不适用于本专项计划,请在“信息披露文件名称”和“页码”栏中填写 NA,并在“补充说明”一栏中说明理由。 该《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要素表》作为申报材料《【计划名称】尽职调查报告》附表一并提交。 附件五:关于【计划名称】资产支持证券发生重大变化的 专项说明(参考格式) ××公司关于【计划名称】资产支持证券发生重大变化的专项说明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年××月××日向贵司报送【计划名称】挂牌转让申请文件, 拟作为计划管理人申请设立【计划名称】并在贵司挂牌转让。贵司于××年×× 月××日印发《关于××公司【计划名称】符合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报价系统函〔××〕××号),对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 券挂牌转让无异议。 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事由说明。。。 基于上述重大变化,计划管理人拟修改原申请文件中相关内容,涉及修改的 原申请文件包括: 1.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 2.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 3. … 上述文件修改并盖章后将及时发送至贵司指定邮箱。 本专项计划发生上述重大变化后,未改变交易结构中其他安排,不会对专项 计划新增实质性风险。计划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已充分披露了上述重大变化事 项及相关风险,并制定了相关措施保障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权益。 特此说明。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六:报价系统资产支持证券在线发行注册要素表 类别 要素(加*为必填项) 要素说明 产品基本 信息 *产品代码 产品注册时在线申领。每个专项计划有一个统一的母产品代码,各级 产品分别有一个产品代码。 *产品全称 不超过 29个汉字,需写明分级名称。 *产品简称 不超过 1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和计划说明书中简称保持一致。 *管理人 填写管理人全称。 *管理人代码 系统默认。 *原始权益人 填写原始权益人全称。 *托管人 填写托管人全称。 *交易币种 *目标发行总规模(元) 专项计划发行总额。 *发行价格(元) 根据合同填写。 *份额面值(元) 根据合同填写。 *产品计息类型 几种方式供选择:贴现式、零息式、利随本清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附息式浮动利率、无。 若选择“附息式浮动利率”,管理人需在每次付息日前 3 个工作日向 报价系统提交“付息方案(附息式浮动利率产品)”。 预期收益率 预期浮动收益率 *产品是否分期 分期发行的选择“是”。 本期产品规模(元) *产品是否分级 本期(本级)产品种类 优先级、次级。 本期(本级)产品对应母产品代码 每个专项计划有一个统一的母产品代码,各级产品分别有一个产品代 码。母产品代码在“分期”、“分级”选项中均选“否”。 本期(本级)产品级次排位 本级产品规模(元) 本级产品的发行额。 *本期(本级)预计期限(月) 不足一个月的部分用小数表示。 本期(本级)产品规模占比(%) 优先于本产品偿还的预期规模占比 *投资者人数限制(人) 1-200 人之间。 各期(各级)产品概况 *本期本金与收益分配安排 根据计划说明书约定填写。 *是否评级 初始评级 初始评级机构 *是否增信 增信方式说明 *是否担保 担保机构 担保安排 *信息披露方式 两种方式供选择:非公开披露、定向披露。非公开披露方式只针对报 价系统参与人进行披露;定向披露只针对管理人指定的参与人进行披 露。 增信相关文件 附件形式上传用印版电子文本 信用评级报告 附件形式上传用印版电子文本 *计划说明书 附件形式上传用印版电子文本 *法律意见书 附件形式上传用印版电子文本 *风险揭示书 附件形式上传用印版电子文本 *认购协议 附件形式上传用印版电子文本 *托管协议 附件形式上传用印版电子文本 其他文件 附件形式上传用印版电子文本 基础资产 类型 *基础资产类型 可供选择的种类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租赁债权、信托受益 权、不动产财产、动产收益权、其他。 *基础资产(组合)简介 *基础资产(组合)现金流分析 *基础资产(组合)转让依据 *基础资产(组合)转让协议 附件形式上传用印版电子文本 基础资产(组合)相关资料上传 附件形式上传用印版电子文本 定价发行 *最小认购份额变动单位(份) *认购开始日期 *认购截止日期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份) *单笔最高认购份额(份) *累计最高认购份额(份) 登记结算 *登记结算方式 系统默认为:其他机构登记结算。 *所属 TA 几种方式供选择:报价系统 TA、中登 TA、管理人 TA、其他 TA。注册 时只能选择报价系统 TA。 *TA代码 报价系统。 *认购款交收方式 分为报价系统自动交收、认购方逐笔缴款两种方式:选择“报价系统 自动交收”,即认购方在交收日日间入金,系统自动完成交收;选择 “认购方逐笔缴款”,认购方在日间入金并选择“认购缴款”,在日 间手工完成交收。 缴款日 等于募集结束日(R)+发行资金交收日(N)(认购方逐笔缴款时默认为 发行日当日)。 *起息日 自起息日当日,该资产支持证券开始计算收益(起息日不得早于募集 结束日)。 *到期日 到期日当日,资产支持证券停止计算收益(到期日当日不计息)。 *兑付日 本期本级产品首个本金或利息的兑付日。 *计息年度天数 两种期限供选择:365、360。 闰年计息天数 计息年度天数为 365时,管理人可选择闰年计息天数为 365或 366。 *整月计息天数 两种期限供选择:30天、实际天数。 *付息方案 对付息安排的完整描述。 *发行资金交收日(确认日+) 以“R+__”形式填写。 回购资金交收日(确认日+) 以“R+__”形式填写。 回售资金交收日(确认日+) 以“R+__”形式填写。 *兑息资金交收日(确认日+) 以“R+__”形式填写。 *兑付资金交收日(确认日+) 以“R+__”形式填写。 交收批次 两种方式供选择:日间、日终。主要是针对报价系统自动交收方式, 如果选择日间,当天上午入金,下午出金;如果选择日终,第一天入 金,第二天出金。认购方逐笔缴款方式下,不区分日间、日终。 交易场所 报价系统。 *发行期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选择相应的报价系统资金结算账户。 *代收代扣费用资金账户 选择相应的报价系统资金结算账户。 *登记要素表联系人 *登记要素表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发行注册要素表的内容均为计划管理人在线注册资产支持证券时需要填写的要素。待产品注册审核通过后, 需在 T-1 日 16:00前在线填写付息方案(T 为认购开始日):登录报价系统【在线发行】栏目,通过【发行方管理】→【业 务方案】→【新增方案】→【资产支持证券】→【付息方案】。 此外在产品存续期,对于计息方式为附息式固定利率的资产支持证券,报价系统自动计算付息或兑付金额并办理付息、 兑付事项;对于计息方式为附息式浮动利率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在付息日或兑付日之前 1 个交易日 16:00 前,在 线向报价系统提交浮动付息方案,报价系统据此办理付息、兑付事项。 对于附有回购条款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在回购日(R日)前一交易日 16:00 前在线向报价系统提交回购方案; 对于附有回售条款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在回售日(R 日)前一交易日 16:00 前在线向报价系统提交回售方案。 附件七:报价系统资产支持证券在线认购流程图 管理人在注册产品时,可以选择报价系统自动交收或认购方逐笔缴款两种不同的认购款交收方式,不同方式流程不同。 1.认购方逐笔缴款方式下,专项计划可以在发行当日(T日)出金。管理人需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投资者在 T日内完成份 额认购并缴款,管理人需对认购份额进行确认并出金。认购过程如下: 2.报价系统自动交收方式下,专项计划可以在 T+1日或 T+2日出金。认购过程如下:
本文档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机构认证用户
壹笑先生
致力于服务广大学子、教师、社考人员等一份学习的资料!
格式:pdf
大小:827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0
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9-05-13
浏览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