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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介居间房屋买卖合同 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__________元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______日内(遇节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过户、贷款手续; 3、乙方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___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贷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贷款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房屋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如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人代理费的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1)________内,(2)贷款审批通过____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如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__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_日内,与乙方进行物业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甲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乙方(买方)房产所有权人:代理人: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丙方(经纪代理方): 盖章: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加条款:1、2、3、4、 房屋移交清单:1、2、3、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经纪代理方): 代理人:代理人:经纪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篇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 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关于房屋买卖 第一条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型:;楼层 其他情况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 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 方式补齐房款。 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 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 《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 税费。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五条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 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同意,甲方于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 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 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 失。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 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丙方责任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 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 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 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 篇三:房产中介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甲方(房屋出售方):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乙方(房屋购买方):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丙方(中介服务方):*******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市相关规定,本 着自愿、公证、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成交房屋的基本情况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实际装修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经做了充分的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 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种方式付现。 现金支付 第一次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支付 第四次支付 贷款支付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贷款方式(□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购买该房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第一次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次支付 如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______日 内以现金形式补齐房款。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第四条: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保证,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第五条: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的所需全部真实、有效合 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与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逾期交房的,接每日50元收取违约金。 在双方交接钥匙前,应先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有线电 视,电话,物业费,采暖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由甲方结清相关费用。 甲方应于地税局出具完税证明后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甲乙双方交易的房屋,逾 期迁出的,按每日100元收取违约金。 丙方应甲乙双方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 签字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方违约不卖此房屋,需赔偿乙方定金的双倍及中介费,如乙方违 约,定金、中介费不退。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 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房屋成交价格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本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 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房屋成交价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 违约等,双方一致同意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因此而导致如有一方的损失,由所损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甲乙双方谁的责任谁承担居间服务费。 第七条: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丙方责任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第九条:中介服务费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自愿,独立做出的决定。 在该房屋产权过户办理之前丙方一次性收取房屋总价的2%作为居间服务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或交易不成功或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话: 日期:月日 年 篇四:房屋中介合同模板 居间合同 二手房合同文本XX-3-24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 写元整)。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代缴。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二。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若需要从银行贷款,则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办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乙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见附件二。 第五条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二)银行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第七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三)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四)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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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 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的违约金,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的违约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 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篇五:【中介居间协议范本】签署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注意事项 【中介居间协议范本】签署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注意事项 中介公司(居间人)的法律性质: 顾名思义,是一种媒介服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中介的法律地位系居间人,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居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很多上、下家误认为找到中介就万无一失,中介要对买卖合同甚至交易全过程承担责任,往往出现任何问题就找中介。孰不知中介的义务有限,中介的作用只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中介对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本身并不承担责任。因此,上、下家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要做足功课,中介会为你们提供在房地产上备案的格式合同,但这些条款一旦引起歧义或应该写入合同的内容未写进合同,中介方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介公司(居间人)服务内容: 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1)权籍调查。包括调查标的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核实权利人和处分人的身份及权利等;使用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2)市场行情调查。包括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市场行情比较等;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买卖合同。包括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进一步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签约指导等; (3)办理产权过户(包括办理户口迁移)。包括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等。 (4)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包括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等的过户和结算手续。 (5)代办贷款。包括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6)单独办理产权过户。一般是由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仅需要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中介公司(居间人)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此以外,房地产经纪(即中介)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 1)无照、无资质经营,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非法异地经营; 2)采取引诱、胁迫、欺诈或恶意串通等手段,招揽业务或促成交易。 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委托合同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等。 4)与上家或下家或第三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5)中介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不得以低价购入、高价售出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介的报酬: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商(XX)036号),明确买卖双方的佣金标准上限各1%。也就是说,目前中介对于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的收取,是按照上限标准收取的,其实完全可以和中介另行约定,并就中介费支付方式可以采取签约及过户分期支付的方式,这样才可以确保中介方的服务质量。 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般而言,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三方协议,上家,下家及中介。协议需要三方签署,中介方需要盖公司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司法实践中有中介公司盖章,业务员签字的也予以认可。当事人应收执该等协议原件,本律师也碰到不少中介不给居间协议原件或只给复印件的,上、下家要注意必须取得协议原件,复印的情形下让其余各方在复印件上签字栏重新签署,中介方另盖红章,则具有和该等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签约主体: 下家购房,需要上家即在所购房屋产权证上的全体房地产权利人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若发现不一致的,需要上家另行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协议,以防止上家恶意串通,主张协议无效。 所购房屋条款: 为避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双方发生纠纷,应对即将签署的构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约定。 第一,对所购房屋约定条款包括: 1)房产坐落, 2)房产权利人, 3)房产建筑面积, 4)竣工年限, 5)房屋来源,比如售后公房或房改售房或拆迁安置房,可能有法律纠纷的要注明, 6)有无抵押权、司法限制、有无违法、违章建筑等限制房产交易信息, 7)房屋价款,若是到手价,需要对各类税费范围和承担主体详细约定等。 第二,意向金或定金条款,一般居间协议约定,意向金由中介转付给上家时转为定金,作为购房者无法限制中介的转交责任。若是中介转付,针对中介方增加相应约束条款。比如:中介方有按规定时间转达有关信息或转交定金的义务,如未按约履行此义务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就有利于对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追究。 第三,违约责任条款,一般有两类:一类是针对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成功后,委托方拒不 支付或迟延支付中介报酬的违约责任。另一类是针对委托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买卖合同的,则中介公司除收取固定中介报酬外仍会要求委托一方或双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中介报酬的违约金。对此,司法实践中认定这类违约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有强制交易之嫌,故会认定其无效。因此,对于第二类违约条款的设定,委托方应谨慎审查,最好删除。 第四,签约日期条款,该条款通常指“对于签署完居间协议后,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前往中介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这个条款的意义在于,若双方在此期限内均未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则该预约效力失效,上、下家均不适用定金罚则即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该条款应注意签约的用词,是买卖双方的义务,还是中介须履行先性通知的义务为前提。 第五,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针对个人实际情况,约定终止或解除居间协议的条款,这是出于保护上下家的需要而设立,诸如,若上家有房屋无租赁关系承诺担保,则可以约定上家违反该承诺的,下家可以单方解除上下家之间定金法律关系,不承担定金责任。 篇六:居间合同、中介收费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材料一:买卖双方未完成房产过户中介仍收中介费受质疑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房产过户,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如果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 完成过户,则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费。目前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只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过户才能收取中介费。 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 在北京版国五条政策落地前,为了避免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曾掀起过一波购房高潮。王先生就抢在国五条政策执行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承诺可以在政策执行之前为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算下来,个人所得税要交20万元。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无力承担。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王先生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理由是中介在买房前曾承诺过可以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但最终并未兑现承诺。但中介却以未能在新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是由于王先生的原因造成,拒不退还中介费。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的中介费还能要得回来吗?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而房地产中介又未兑现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那么,中介机构应该退还中介费。 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不能过户中介费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过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与中介的服务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确认有购房资格,如购房资格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过户责任由买方自负。 石先生当时十分自信购房资格没问题,没有去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但是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自己的社保曾经因为工作变动断过,因此他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要买的二手房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在买卖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绝。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机构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卖方没收定金),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 业主违约致交易失败,买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费 XX年9月17日,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中介费为2万元。而后,因业主何先生一方违约,未能继续履行该合同,郭女士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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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宣告“破产”。何先生返还郭女士已支付的2万元意向金,并补偿违约金2万元。 因房子未买成,郭女士认为不应向中介支付,双方经协商未果,中介公司于XX年1月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佣金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通过居间方购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间服务,可收取相应佣金,判决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该案中,郭女士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间报酬。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居间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与案外人买卖合同成立后,尚须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注销、合同公证、见证、评估、产权过户、贷款、领取产证、交房等相关手续,在郭女士与案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客观上无需再履行该等义务,其有权主张的居间报酬相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况,应当予以部分减免。因此,一审法院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将居间报酬酌情确定为6000元并无不当。故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对于中介责任的完成不以签或过户为准,而是以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的职责就已经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规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了。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买房人最终没能买到房子但还是得交纳中介费。这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是难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议对市场上使用的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只有当完成过户后中介方可收取费用,如未能完成过户,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此,中介方面提出异议,对于中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完成过户的情况,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有失公平。 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费,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房屋的交易并未成功,同时买卖双方对中介费用作了明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根据《民事 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材料三:脱离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费-------上海青浦区法院 通过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陈先生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可是为了逃避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两人竟背着中介公司进行房产过户。为此,中介公司将李先生和陈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李先生和陈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务报酬万元。 住在农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区买一套二手房,于是他找到位于浦仓路的一家房产中介代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带着李先生来到卖房方陈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对房屋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双方以17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当晚,李先生与陈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 当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购房款38万元首付款。可是由于贷款迟迟没有办下,李先生与陈先生协商后决定要放弃买卖房屋,并由陈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办理退税手续。中介公司觉得事有蹊跷,通过对该房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得知两人已办理了房产转让,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陈先生辩称:当初的确取消了买卖交易,但是后来李先生又通过其他中介凑足了房款后找到自己的,所以双方就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达成了买卖协议。李先生则辩称:因为贷款办不下来,所以三方都同意终止交易。后来遇上了开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帮忙解决房款事宜,而陈先生也在这家中介挂牌出售该房屋,所以又重新达成交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和李先生都确认是从中介公司获得对方的联系方式以及带领看房、签约、见证支付部分房款等过程,据此可排除两人从其他中介获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次,从两人后续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看,其吸纳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对该合同的履行予以确认;再次,虽然陈先生陈述从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时告知中介不再进行交易,然各方均确认取回房产证是为办理退税事宜,仅此并不足以证明该居间协议已解除;最后,所涉房产确已完成交易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综上,法院认定两人理应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篇七: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范本 正文: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买受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购房屋的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卖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年6月21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栋_____
单元
初级会计实务单元训练题天津单元检测卷六年级下册数学单元教学设计框架单元教学设计的基本步骤主题单元教学设计
_____室,共_____套, 其设计结构为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其他情况_____。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__市_____区_____地段购买_____房屋_____套,面积为_____平方米。 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大写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大写_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大写__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_____%。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_____%。 篇八: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房产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状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座】【号(楼)单元.建筑面积方米。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无任何权属或债权、债务的纠纷。乙方承租该房屋用 于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将其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包括家具及家电在良好状态下提供给乙 方承租。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物业验收 单》中具体说明。《物业验收单》经甲乙双方查验实物签署确认意见后,作为乙方交 还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月日止。 2、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乙方若继续承租,应当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另订租约。 三、租金支付与保证金: 1.租金为¥元/月(人民币/月);保证金为¥元(人 民币圆整)。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租金 按(季度、半年、年)结算,共计¥元整(人民币圆整), 由乙方在每(季度、半年、年)的前日内足额交付甲方,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 支付月租金额3%的违约金。 2.租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户名 号。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转账。 3、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可以用于垫付乙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滞纳金、拖欠的因使用而 产生的费用及损坏房屋设施(含家电)的赔偿。保证金不足抵付时,乙方应于接到 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补足保证金。 4、保证金不得冲抵房屋租金。合同履行终止验收房屋完毕,且乙方结清其租住期间发 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结清所有使用费用的相关单据后于当日内退还乙 方保证金。 四、居间方佣金: 1、佣金为¥元(人民币) 2、甲方支付居间方佣金¥;乙方支付居间方 佣金¥元(人民币); 3、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后,居间方视为中介成功,有任何一方变故,中介费不予退 还。 (温馨提示:向元洲房产交纳相关费用时请您索要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否则本公司不担相关 责任。) 五、房屋交付、交还与修缮: 1、甲方应当于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 月租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15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将承租房屋起始 日期顺延。 2、水电、天然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电梯、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在甲乙双 方签署《物业验收单》之前由甲方承担。之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的房屋结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甲方修缮房屋。 乙方私自改装、改造线路、燃气管道及上下水管道或因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责任造 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人为的损坏及第三方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及赔 偿责任。 4、乙方应当在租赁期届满之际,依照《物业验收单》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 方。除房屋已有装修和设施设备外,乙方如要进行维修须征得甲方同意,交还房屋 时应当甲方验收。 5、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存留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对该存留物品进行处理并不承担赔 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单方解除: 1、甲方经乙方同意提前收回房屋,应在十日内支付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返还 保证金及剩余租金。 2、乙方逾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 以保证金和剩余租金折抵违约金。 3、乙方于承租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或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该承租房屋部分或全部转 租、转让给第三方,或设定了任何形式的担保,除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违 约金外,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违约活动及不道德的行为,否则甲方可 随时解除合同。 七、其他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丙三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 时间计算: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日期需要拆除房屋的。 2、甲乙丙三方在协商基础上可对本合同各条款进行修改、删除或补充。 3、本合同在三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附件《物业验收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地址:地址: 丙方:电话: 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物业验收单□租赁双方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安 全声明 物业验收单 1、电器: □电视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冰箱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洗衣机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空调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热水器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其他:2、家具: □床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衣柜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餐桌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沙发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茶几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椅子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其他:3、钥匙:共套,每套把 4、表数: 水表:□水卡剩余表数: 电表:□电卡剩余数字:天然气:□天然气卡剩余字数: 注:1、此房验收应在钥匙交接当天进行,本单填写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部分,不得改动。 2、禁止变更屋内通讯设备(电话和有线设施) 3、您已确认此单所述与房内物品设施一致 甲方:乙方: 租房安全声明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XXXXXXX,在您房屋租赁时,请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也再次提醒您: 一、承租方承租房屋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宗教活动: 3、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 4、遵守生活作息规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 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三、承租人为非西安市户口的,应当自承租之日起到所承租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住 证。 四、涉外房屋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外国人居住登记备案。 乙方: 日 篇九:房屋买卖居间协议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 售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卖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居间房:南京利众房屋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丙方) 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甲、乙、丙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街(巷)号栋层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愿意购买该房屋。 1、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建筑面积:楼 层:房屋来源:产权证号:土地证号:丘号:附属设施: 第三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小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 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该房屋产权或租赁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国家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四条:中介费支付 由方支付丙方服务费元,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元,于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房款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乙方向甲方的付款约定: (1)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房屋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小写) (2)乙方于年月日过户当日交付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小写) (3)待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物业交验单签字三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余款。 第六条:相关事宜 1、甲方承诺年月日前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2、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如有共有权人,甲方保证出售该房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乙方需要贷款,乙方需承担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 4、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丙方应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并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6、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甲乙双方,及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甲乙双方通报。 7、丙方对甲乙双方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第1、2、3款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数额的违约金,用于支付守约方所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等。同时,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总房价%的中介服务费。 5、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按总房价的万分之五承担责任。 6、如甲方逾期迁出户口,每日赔偿乙方元。 7、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相关费用。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甲、乙、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约定其他事宜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三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该项交易各种手续交接清楚、完毕,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甲方共有人(盖章):代理人(盖章):经办人(盖章):代理人(盖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十:房产租赁居间合同 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ZSFW 中卫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成交版) 出租方: 承租方: 中卫市工商管理局监制 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房产租赁居间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诚实信用 的基础上,就房产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状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宁夏省市【区(县)】【小区(街道)【幢】【座】【号(楼)】单元号(室).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无任何权属或债权、债务的纠纷。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____【居住/ 办公】。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将其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包括家具及家电在良好状态下提供给乙方承租。甲 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物业验收单》中具体说明。《物业 验收单》经甲乙双方查验实物签署确认意见后,作为乙方交还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乙方若继 续承租,应当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日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租约。 三、租金支付与保证金: 1、租金为¥元/月(人民币圆整/月)。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2、乙方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半年付)房租租金为¥元(人民币) 房屋押金¥元(人民币),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其余租金从年月日起每个月支付一次,即每个周期支付人民 币。乙方须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之前的日内全额付清,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 支付逾期部分%滞纳金。 3、租金与房屋押金的支付方式为:,房屋押金的支付方式为:。 4、乙方支付的房屋押金可以用于垫付乙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滞纳金、拖欠的因使用房屋而产生 的费用及损坏房屋设施(含家电)的赔偿。房屋押金不足抵付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十 日内补足房屋押金。 5、房屋押金不得冲抵房屋租金。合同履行终止验收房屋完毕,且乙方结清其租住期间发生的相关 费用,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结清所有使用费用的相关单据后于当日内退还乙方房屋押金。 四、居间方佣金: 1、佣金为¥元(人民币) 2、佣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一次性支付丙方。 (温馨提示:向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交纳相关费用或定金时请您索要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否则, 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所有。) 五、房屋交付、交还与修缮: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额%的违约金。逾期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将承租房屋起始日期顺延。 2、在甲乙双方签署《物业验收单》之前的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供暖、物业管理 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签订之后的费用甲方承担费,其余因使用而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的房屋结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甲方修缮房屋。乙方私自 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改装、改造线路、燃气管道及上下水管道或因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责任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 备(含家电)人为的损坏及第三方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4、乙方应当在租赁期届满之际,依照《物业验收单》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除房屋 已有装修和设施设备外,乙方如要进行维修须征得甲方同意,交还房屋时应当甲方验收。 5、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存留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对该存留物品进行处理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单方解除: 1、甲方经乙方同意提前收回房屋,应支付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返还房屋押金及剩余租金。 2、乙方逾期日仍未按照约定支付房租,除应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以房屋押金和剩余租金 折抵违约金。 3、乙方于承租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或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该承租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 第三方,或设定了任何形式的担保,除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随时 终止本合同。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违约活动及不道德的行为,否则甲方可随时解除合 同。 七、其他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丙三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日期需要拆除房屋的。 2、甲乙丙三方在协商基础上可对本合同各条款进行修改、删除或补充。 3、本合同在三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附件《物业验收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电话:电话: 丙方: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电话:0955-6553765 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物业验收单□租赁双方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安全声明 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附件一物业验收单 1、装修情况: ※地面:□木地板□地砖□水泥地□其他:□有损坏: ※墙面:□木墙裙□壁纸□立邦漆□彩喷□其他:□有损坏: ※窗:□铝合金□塑钢□铁窗□有损坏: ※门:□防盗门品牌:□有损坏: 其他: 2、固定设施: □抽油烟机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燃气灶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坐便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其他: 3、电器: □电视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冰箱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洗衣机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空调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热水器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微波炉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饮水机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电话电话号码:□有话机□无话机 4、家具: □床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床垫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衣柜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书桌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餐桌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沙发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茶几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梳妆台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椅子数量:□新□较新□旧□无损坏□有损坏: □其他: □其中有公司配置的: 5、钥匙:共套,每套把 6、表数: 水表(厨房):表数:水表(卫生间):表数 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电表:□电卡剩余数字: □查表表数: 煤气:□煤气卡剩余字数: □查表表数: □煤气罐:数量: 注:1、此房验收应在钥匙交接当天进行,本单填写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部分,不得改动。 2、您已确认此单所述与房内物品设施一致 甲方:乙方: 丙方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二租房安全声明 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宁夏中沙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在您房屋租赁时,请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也再次提醒您: 一、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宗教活动: 3、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 4、遵守生活作息规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出租方:承租方: 办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1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