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北城墙范围房屋征收补偿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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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大同市总体规划,立足于本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东至东、北城墙交汇,南至北城墙内侧50米,西至西、北城墙交汇,北至平城街(原雁同东西路),具体以自然街巷延伸为界。
二、征收时间:2011年3月24日~2011年4月25日
方案公布时间:2011年2月23日~2011年3月24日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相关政策:
1.征收范围公告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2.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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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经租房)为计户依据,一证一户,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正式房证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组织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
五、征收补偿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
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平房、三层及三层以下的私有土楼房:
(1)原则上实行“拆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2)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
(3)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
(4)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 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
(5)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
若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大于上述各类情况的优惠范围,超出优惠范围的面积按市场价收取,产权归被征收人。
2.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未返还经租产、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平房、土楼房,原则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原房屋,回购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办法依照前述第一款被征收私有房屋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五、征收补偿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
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平房、三层及三层以下的私有土楼房:
(1)原则上实行“拆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2)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
(3)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
(4)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 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
(5)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
若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大于上述各类情况的优惠范围,超出优惠范围的面积按市场价收取,产权归被征收人。
2.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未返还经租产、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平房、土楼房,原则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原房屋,回购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办法依照前述第一款被征收私有房屋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3.被征收人的房屋属经租返还的,经大同市房屋主管部门认定确无其他住房符合安置条件的,原则上按国有产房屋征收办法给予补偿。
4.被征收人的房屋属经租返还的原产权人的房屋,且被征收人没有居住的,搬迁补偿及临时安置补偿不予计算,其他补偿依照私有房屋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5.被征收人的房屋属国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则上对国有土地上登记的房屋面积按市财政评审中心及现场验收人员共同认定给予货币补偿。
6.被征收的房屋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房,选择产权调换的。
(1)原则上实行“拆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2)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
(3)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
(4)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 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
(5)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
若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大于上述各类情况的面积优惠范围,超出优惠范围的面积按市场价收取,产权归被征收人。
7.被征收的房屋属营业性商铺,对手续齐全的营业性商铺:
(1)原则上按“拆一补一,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补偿;
(2)对房屋手续为大红本或执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发票且有规划手续土地属为划拨的营业性商铺,被征收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原则上按“拆一补一,以旧换新”的原则进行补偿;需置换住宅的,按市房管局提供的置换系数进行置换。
8.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
(1)被征收的房屋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房调换房屋的安置地点为御河西路北段(北岳中学东)安置区。
(2)被征收房屋为平房、三层及二层以下的私有土楼房调换房屋的安置地点为同泉路安置区、北辰安置区。
(3)被征收房屋属营业性商铺,调换房屋的安置地点为就近安置。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结合成新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或随机抽取。
4.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评估结果公布后不再进行产权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