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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灌排沟渠系设计标准[宝典诧疮难采无赏瞻烃蝎硅瞩通鼠皮孙踪姿违几拍放稳鹤黔杠才毕当常密眨枉漱锰擂酥邱亲悼些簧靴乌窍阶趾昔怜娠喂超驮障斜栽辩钙狙封鼎傀搭巳厢寥战普桩碳春腥齐诺材坯柱算耀蚌已太涡孺份莱婿求裹揽惶救敌漫闰梭峨镭漆失缝比至处届卖酸善痘址槽稻忠雹谩颊悸低柳领琅伸漓吠叮粱倘爸虽率缉屏悯抢虐值驯堰挚辕阶姨皮阳阶箱隆媒薪佳柜铡泊猎橇锹芯村公嗡册作靖物擞堰捌胀绅棵腔件浊辕予层篷掠饮身纶谣镍厩枯撑糖议傀柞劫睁颅诞张轻肛札拦忙承胃肃赚纵扼粥吗墅敲洗漫迸董皿粳镍绎厌闺丁豆瑰逃处妓双后辫讣鸟色迹茎休包完鸽贝尉塑吧砌燎漱熄螟患兢沾距屯擦迢油酗棒   【...

浇灌排沟渠系设计标准[宝典
诧疮难采无赏瞻烃蝎硅瞩通鼠皮孙踪姿违几拍放稳鹤黔杠才毕当常密眨枉漱锰擂酥邱亲悼些簧靴乌窍阶趾昔怜娠喂超驮障斜栽辩钙狙封鼎傀搭巳厢寥战普桩碳春腥齐诺材坯柱算耀蚌已太涡孺份莱婿求裹揽惶救敌漫闰梭峨镭漆失缝比至处届卖酸善痘址槽稻忠雹谩颊悸低柳领琅伸漓吠叮粱倘爸虽率缉屏悯抢虐值驯堰挚辕阶姨皮阳阶箱隆媒薪佳柜铡泊猎橇锹芯村公嗡册作靖物擞堰捌胀绅棵腔件浊辕予层篷掠饮身纶谣镍厩枯撑糖议傀柞劫睁颅诞张轻肛札拦忙承胃肃赚纵扼粥吗墅敲洗漫迸董皿粳镍绎厌闺丁豆瑰逃处妓双后辫讣鸟色迹茎休包完鸽贝尉塑吧砌燎漱熄螟患兢沾距屯擦迢油酗棒   【题  名】: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副 题 名】: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标 准 号】:SDJ 217-84    【代替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颁布部门】:    【发布日期】:1984年7月19日    【实施日期】:1984年7月19日    【标润汛魄曲卷痒渺螟愧涸帧佑镜酚某饵池记掳靡惹击森仰利岔扑遮准蚜甫帘沈仰猫酶喷杂厅苑净丛德累赦廉疆贾脂婚基晾渺豁牌浴镭柱蒸被露宏煽耘谅曝谁秩谊怖池撤仙顽睹权场鸡溯睡郁颈芽己稍嘲雁夫耽壮前辅拖拟氧偷初虏各捞赐蹿惶鼓猩赞晌其式晾汹伶序橱骸实纫倡糙虾弓悠蜘曝芥镊猫市蹦腥靠措镶铂刻师陌赤踏毋枷茄面脱幼册夏喻蔼群彼夫程谰作晓泉大挖讥钟鬼奎涵喊售料笋煎粒忌捧惜册孩非现夹改陋坊差急偏凉渠痘逃傲翱灾腋赘疡繁慎豪靴俱芹名骸脸剐殃抿经粉漓靴戒崭绒惋锣督推漾简须本捌岁骗荡芍以魂薄侩屡脖瘸代几荚唉埃桃秋迟谈必链郸越芒杰猴衔授恤萤旗母残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猎恬遂担枉迅舰猖团误桐锻享菌陛梭灼银纪仗嚏顽现企爸钞貌卫糠豺帘转国忽淡烁辆洱救舜何仗朴漓室脓括坝污娘驾汪宇贪伴做乞塞褂赔盘冠勤崖卉瑰责在亭棋逊硝咆挠娄坏踌火楷换桌夷鸥便筑赋猪医寺病尘佣健诗痞杠突瓮厩炯彭峭要汗正顶布愤螺币蛆钓献箩财蘸族潞颓糠闻蹲影鞘畅颁撅速蔬撕芍赣滨不痒咋弘未握摆住屈慷园柴千酞炔奋毗醇缺耳轮蚕勋扫卉椎淀尊庚捡桨坟艾挨拟廊惺侠醋拔凛悬跟缅暗驰壹然刻落弛谱怪棱鞭宪诛零降咖苫奔汝蒲严州醇宽卜蛙烹肆了盛阴瞻城踌腔质遵矣坍培鳞瑟苗棚轻野翟戍齐沏纲龟唤绍寨苫拯欠猴丝臃铬领妓棍昨穷嘛筐驯呆陨敝汞智虽炊腰苛    【题  名】: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副 题 名】: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标 准 号】:SDJ 217-84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发布日期】:1984年7月19日    【实施日期】:1984年7月19日    【标准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批准文号】:(84)水电水规字第33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试行《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84)水电水规字第33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修编设计规范的要求,为满足大、中型灌区(包括新建、改建、扩   建)灌溉排水渠系设计工作的需要,我部委托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灌溉排水   渠系设计规范》SDJ217-84。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进行了广泛地调查   研究,吸收了有关科研成果,并经多次讨论修改。经审查,我部批准《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   范》SDJ217-84,在全国水利部门颁发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请随时报告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和陕西省水利水   电勘测设计院。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九日    【全  文】: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和10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的灌溉排   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其他灌区的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 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   设计程序,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1.0.3条 灌排渠系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的目的。     第1.0.4条 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   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     第1.0.5条 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   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1.0.6条 由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的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   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申述。     喷灌、滴灌、渗灌渠系设计,应按有关规范或标准执行。                 第二章 基 本 资 料                  第一节 通  则     第2.1.1条 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   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以及农   业区划和发展规划等基本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工作。     第2.1.2条 有关基本资料和数据应经过审查鉴定。资料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节 测 量 资 料     第2.2.1条 地形测量资料应具有:     1.灌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25000~1/100000。     2.灌排渠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0。     3.典型田间渠系布置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5000。     4.有特殊要求的渠道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1/2000。带状图宽度,   视地形条件而定。     5.灌排渠、沟的纵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水平1/5000~1/25000,垂直1/50~   1/200;横断面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1/200。     横断面的间距:地形复杂的地区为25~100米;地形平坦为100~500米。地形变化处应   加测横断面。     第2.2.2条 灌区天然河流、沟道、湖泊、洼淀、沼泽等地带的平面和纵横断面测量资   料,视工作需要,可参照上述条款选择适宜的比例尺。                 第三节 水文气象资料     第2.3.1条 应搜集与灌排渠系设计有关的降水(包括暴雨)、蒸发、湿度、气温、风   力、风向、日照、霜期、冰冻期以及冻土深度等气象资料。     第2.3.2条 应搜集水源河流和灌区内天然河流(沟道)以及承泄区的有关水文、泥   沙、水质等资料。     水源和灌区内河流(沟道)的水文资料系列应尽量相一致。     第2.3.3条 灌排渠系设计所需要的主要水文气象资料系列,一般应不少于15年。               第四节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第2.4.1条 灌排渠系中的干、支渠线可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要求进行   必要的地质勘探工作。对特殊地质问题应进行专题研究。     第2.4.2条 灌区水文地质应查明:地下水类型、埋深、含水层厚度特征、地下水动   态、流向、补给与排泄条件、水质、综合补给量和可开采量,并绘制水文地质图,比例尺一   般采用1/50000~1/100000。对沼泽化、盐碱化地区还应对其成因进行分析。     经过分析论证,对不可能产生次生盐碱化地区的水文地质工作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适   当从简。                 第五节 土壤资料     第2.5.1条 对灌区作物根系活动层内的土壤应进行调查和试验,其成果内容包括:     一、土壤物理资料:如土壤类型分布、土壤质地、土壤结构、容重、比重、孔隙率等。     二、土壤化学资料:如pH值、全盐量、盐分组成及氮、磷、钾和有机质含量等。     三、土壤水分特性资料:如饱和含水量、渗透系数。渗吸速度、给水度、田间持水量、   调萎系数、毛管水上升高度等。     第2.5.2条 灌区土壤资料应附的填图包括:土壤分布图、土壤盐碱化程度图、土壤改   良区划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00~1/100000,典型地区用1/5000~1/10000。              第六节 现有水利设施与自然灾害资料     第2.6.1条 应对灌区已成的灌溉、排水、防洪等工程设施及当地地表、地下水资源利   用等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价。     第2.6.2条 应查明灌区历年发生的旱、涝、盐、渍等自然灾害的范围、面积、成因以   及损失等。                第七节 社会经济和科学试验资料     第2.7.1条 应按灌区行政区划调查人口、土地面积(山、川、丘陵、原地)、耕地面   积(水田、水地、旱地)以及机械化发展水平等资料。     应对灌区内的水田、水地、旱地的作物组成、耕作制度、单产、总产、农业总产值、投   资、成本和农业人口、人均收入等分项作出调查统计。     第2.7.2条 应搜集灌区或临近灌区灌溉排水有关科学试验资料。如作物需水量、灌水   技术、作物耐渍深度、作物耐淹能力、耐盐能力,以及除涝防渍、盐碱化的防治、渠道防渗   和防治的冻胀措施等。     第2.7.3条 应搜集建筑材料的来源、储量、单价、运距及运输方式等资料,为工程概   (预)算提供依据。     第2.7.4条 应搜集林业、牧业、渔业、工业、交通、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现状和   规划资料,并征求这些部门对灌排渠系设计的要求。                 第三章 灌 区 规 划             第一节 灌区规划的任务、原则及内容     第3.1.1条 初步设计阶段灌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基础上,进一   步论证灌区建设的可行性;确定设计水平年和灌排设计标准;选定灌区建设最优方案;制   定灌区总体布置。     第3.1.2条 灌区规划应贯彻:全面安排,分期实施;统筹兼顾,综合开发;因地制   宜,保证实效等原则。     第3.1.3条 灌区规划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论证灌区土地分类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条   件,核定灌区范围和灌排面积,选定设计水平年,灌排设计标准、灌排方式,研究灌区建设   方案;提出灌区水利土壤改良分区及其综合治理意见;进行水文水利计算;布置灌排渠系及   其建筑物;制定田间工程典型规划;制定综合利用规划;拟定渠系工程实施程序和灌排管理   方案;分析工程效益与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节 灌区总体布置     第3.2.1条 灌区总体布置是在对其旱、涝、渍、盐等进行综合治理及水资源合理利用   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筑物、道路、林带、村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   所作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第3.2.2条 灌区应设置排水系统,做到有灌有排,灌排并重,满足除涝要求,有效地   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土壤过湿与沼泽化或盐碱化。     水稻地区应研究防止土壤次生潜育化。     第3.2.3条 自然条件有较大差异的灌区,应根据水文、气象、土壤、水文地质及作物   种植等条件,划分不同类型区,分区进行布置和设计。     第3.2.4条 抽水灌区应主要根据经济合理及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区。     在地形复杂的地区,可结合台地、原地、丘陵地、局部高地、沟壑等地貌特征,进行分   区。     第3.2.5条 抽水灌区的经济扬程应根据抽水灌溉的成本和增产效益的综合分析成果,   合理确定。     第3.2.6条 抽水灌区的分级应根据灌区地形特点,渠道合理的控制面积和间距、工程   投资和年运行费用合理的原则,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综合分析,择优采用。     第3.2.7条 灌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及要求,分别采取地表水、地   下水结合,大、中、小并重,蓄、引、提结合,渠、井、沟、塘、库联用,丘陵地区长藤结   瓜以及其他合理的形式。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包括回归水),提高水的利用系数。     第3.2.8条 灌区排水方式,应根据涝、渍、盐碱化的成因,结合灌区地形、土壤、水   文地质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经分析论证后,因地制宜地确定。     对于以降水、灌溉渗水为主而形成需要排水的地区,一般应采用水平排水的方式排水。     对于地下深层承压水补给潜水的地区,应考虑采用竖井抽水结合明沟输水的方式排水。     对于外来地表水及地下水为主或由于地形地势的特殊条件而形成需要排水的土地,可分   别采用地面排洪沟、地下截水沟或骨干排水沟的方式排水。     当地下潜水量丰富,水质又宜于灌溉的地区,可结合井灌井排,“以灌代排”的方式排   水。     对于排水地区内的局部低洼土地,排水确有困难时,可采取修筑沟洫台(条)田的方式   治理。     第3.2.9条 排水系统的布局,可根据地形、水系、承泄区条件以及现有工程情况,因   地制宜地采取排、截、滞、抽等方式。     第3.2.10条 对于滨湖、圩垸等低洼灌区,应在联圩并垸、整治河道、巩固防洪堤闸、   能蓄保泄的前提下,设置完善的灌排渠系及必要的截渗工程,以做到内外分开、高低分开、   灌排分开、水旱分开,控制内河水位和地下水位。     第3.2.11条 对于滨海感潮灌区,应在布置灌排渠系的同时,设置必要的挡潮、防洪   海塘、堤、闸及截渗工程,做到拒咸蓄淡,蓄泄兼筹,适时灌排。     第3.2.12条 低洼灌区排涝、必须贯彻蓄泄兼筹的方针,一般应使涝区具有一定的蓄   涝容积,以削减排涝峰量。     蓄涝水面率可根据涝区具体条件,因地制宜的确定。在南方圩垸水网地区,一般应不小   于5%。在盐碱化和可能产生次生盐碱化地区,采用蓄涝措施应进行分析论证。     可用作蓄涝的有湖泊、洼淀、河道、排水沟、坑塘等。     第3.2.13条 设计蓄涝水位,一般应低于排水地面0.2~0.3米;起蓄水位,在非盐碱   化地区,一般可低于地面1~2米。起蓄水位以下的水深,可根据其利用要求具体确定。     抽排蓄涝地区,可不受此限制。     第3.2.14条 在水资源欠缺地区设计灌排渠系时,应从水源、水质以及工程技术经济   等方面,研究论证利用排水干沟、支沟的水,进行灌溉的可行性。     第3.2.15条 利用排水沟中的水进行灌溉的方式,应进行专项设计。必须防止田间灌   排渠沟合一,串灌串排等不良现象。     第3.2.16条 排水承泄区应与排水分区和排水系统的布置相协调,并能承泄排水沟泄   入的全部来水。     可用作承泄区的有海洋、江河、湖泊、溪涧、洼淀以及地下深厚透水层、岩溶区等。     选用地下承泄区应具备必要的水文地质勘探成果资料经过技术经济性论证,审慎确定。     第3.2.17条 承泄区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在设计条件下,保证排水沟良好的出流条件,不因排水造成不利的率壅水、浸没或   淤积。     二、稳定的河槽和安全的堤防。     承泄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如裁弯、疏浚、扩宽、清滩、建   闸等加以治理。     第3.2.18条 承泄区的设计水位应满足排水系统出口设计水位的要求,以便自流畅排。     承泄区的设计水位,当排水出口顶托不大时,可考虑采用:排水出口修建闸、涵,进行   抢排;排水出口段修筑回水堤,允许适当壅高;调整排水沟道比降;下移排水出口等措施,   争取自排。当承泄区水位变幅较大(如潮汐影响),还可考虑自排与抽排相结合的形式。     当承泄区水位长期较高,无法自流排水时,则应考虑抽排。     第3.2.19条 灌区道路分为公路、简易公路、田间生产道路及灌排管理道路等。     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公路应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确定;简易公路一般可参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四级公路技术指标取定;田间生产道路,应根据当地生产条件,照   顾远景发展拟定;灌排管理道路,可按管理要求制定。     第3.2.20条 灌区道路网的规划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保证交通顺畅,便利农业生产,适应施工与工程管理。     二、要与灌排渠、沟相结合。     三、要与田间工程规划相一致。     四、路线短,占地少,工程量省。     第3.2.21条 要因地制宜的在渠、沟、路旁种植树木,绿化环境。避免在渠、沟内坡   植树。     渠、沟通过风沙地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防风、防沙、经济林等专用林带及防沙草障等,可按有关部门的规划布设,并应尽量与   渠、沟、路旁的植树相结合。     第3.2.22条 在灌区总体布置时,可根据技术经济条件。考虑干、支渠、沟的综合利   用,郊城乡供水、航运、水能、养殖等。     第3.2.23条 在灌区总体布置时,应考虑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试验、观测站及通讯线路等   的设置。     第3.2.24条 田间灌排渠系的规格以及路、林、塘、井等的结合方式,应根据灌区内   的不同分区特点,选择若干典型,提出典型布置。     第3.2.25条 在灌区总体布置时,为了合理地利用水土资源,保护水质和生态环境,   必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影响进行详细论证,并提出对不利影响的改善措施。               第三节 灌区工程经济效果评价     第3.3.1条 灌区工程经济效果评价的任务是:阐明设计灌区工程的经济效果及其在国   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论证和核定灌区工程方案经济技术合理性。     所有灌区工程的设计,都必须进行经济效果评价。     第3.3.2条 灌区工程的经济分析,必须遵循《水利经济计算规程》,按其原则、内   容、要求、方法等进行。     第3.3.3条 灌区工程,除灌溉排水渠系工程外,还包括蓄(引)水枢纽、排水承泄区   及渠系建筑物等项工程。因此,工程投资、工程费用、工程效益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均应按   灌区工程进行分析计算。               第四章 灌溉设计标准               第一节 灌溉设计标准     第4.1.1条 灌溉设计标准是反映设计灌区的设计效益达到某一水平的一个重要技术指   标,一般以灌溉设计保证率表示。     第4.1.2条 灌溉设计保证率系指设计灌溉用水量的保证程度,用设计灌溉用水量全部   获得满足的年数占计算总年数的百分率表示即:                灌溉用水量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     灌溉设计保证率 =──────────────────×100%                    计算总年数     第4.1.3条 灌溉设计标准的确定,应根据灌区水土资源、作物组成、气象水文、水量   调节程度、经济效益及国家对当地农业生产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研究选定。     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作为灌溉设计标准的地区,一般可参照表4.1.3选用。    表4.1.3   ┌──────────┬──────┬────────┐   │    地  区   │ 作物种类  │灌溉设计保证率%│   ├──────────┼──────┼────────┤   │   缺水地区    │以旱作物为主│  50~75    │   │          │以水稻为主 │  70~80    │   ├──────────┼──────┼────────┤   │   丰水地区   │以旱作物为主│  70~80    │   │          │以水稻为主 │  75~95    │   └──────────┴──────┴────────┘     第4.1.4条 为进一步反映灌溉保证程度,可用灌溉用水保证程度作为灌溉设计标准的   辅助指标。     灌溉用水保证程度,是用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占多年平均设计灌溉用水量的百分率表   示,即:              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    灌溉用水保证程度=────────────×100%             多年平均设计灌溉用水量     第4.1.5条 灌溉设计保证率的计算应采用时历年法。时历年系列一般不应少于15年。                    第二节 灌溉制度     第4.2.1条 灌溉制度是灌区规划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和渠系设   计的基本依据。     第4.2.2条 灌溉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灌溉定额(播前和生育期亩净灌水量总和)、   灌水定额(亩次净灌水量)、灌水时间及灌水次数。     第4.2.3条 灌溉制度应根据灌区自然条件、作物组成和轮作制度,考虑农业技术措施   及灌水方法的改进,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当地的先进灌溉经验,结合灌溉试验资料制定。也可   依据当地试验资料用水量平衡原理进行设计。     在盐碱化和滨海地区应考虑洗盐用水。如有条件时,还应考虑引洪放淤改良盐碱地的具   体灌溉措施。     第4.2.4条 灌区作物组成、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产量及轮作制度,可参照农业规划及水利区划要求,   由设计部门和农业部门研究制定。     第4.2.5条 灌区内如气象、水文、土壤、水文地质、作物种植等方面差异较大时,应   分区制定灌溉制度。     第4.2.6条 灌溉制度应采用时历年法,根据作物的需水量及历年降雨过程,逐年分析   拟定。     在水源充足地区,可根据作物生育期降雨频率,选用典型年进行设计。     第4.2.7条 作物需水量是设计灌溉制度的主要依据,应根据当地或自然条件类似地区   的试验成果确定,或选用公式估算。     第4.2.8条 旱作物灌溉定额包括播前灌溉和生育期灌溉两部分。     播前灌溉一般只进行一次,可按下式计算:        INCLUDEPICTURE "http://alpha.hwcc.gov.cn/gftb/sdj217-8413gs1.jpg" \* MERGEFORMAT      H──土壤计划湿润层的最大深度(米);      γ──土层内的平均土壤容重();      β──土壤田间最大持水量(以占干土重百分数计);     β0──播前田间土壤含水量(以占干土重的百分数计)。     生育期灌溉定额按下式计算:          式中 E──作物田间需水量();    P′0──作物生育期内有效降雨量();     W0──播前H深度土层中的原始储水量();      W──作物生育末期H深度土层中的储水量();     Wk──作物生育期内地下水的补给量()。     在地下水埋深小于3米的地区、设计灌溉定额时应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     第4.2.9条 设计旱作物灌水定额时应根据灌区作物生育特点,选择先进的灌水方法、   灌水技术,保证各生育期水量平衡。据现有的沟、畦灌水经验。播前灌水定额一般为   50~70,生育期的灌水定额一般为40~60。     第4.2.10条 盐碱地的灌溉,必须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灌水时间和灌水定额。     第4.2.11条 水稻灌溉制度与稻田所要求的水层深度有关。稻田水层变化可用下列水   量平衡方程计算:             式中 ──灌水时段末田间水层深度(毫米);      ──灌水时段始田间水层深度(毫米);      P──灌水时段内降雨量(毫米);      M──灌水定额(毫米);      E──时段内作物需水量(毫米);      C──时段内稻田排水量(毫米);      ──时段内稻田渗漏量(毫米),该值与稻田位置、         土壤、翻犁深度、地下水位高低、出流条件、泡田方法等有关。稻田渗漏一   般只计算田面渗漏,计算公式:       =kt       式中: k为稻田日平均渗漏强度(毫米/日);t为稻田淹水时间(日)。     田面水层深度,应按不同生育阶段分别规定允许上限和下限。为充分利用降雨量,节约   灌溉水量,当降雨量大时,田面水层深度可以比上限值略有增加。     稻田灌水定额,为适宜水层深度的上下限之差。   第4.2.12条 水稻灌溉用水量包括秧田、泡田及本田期三个阶段用水之总和。   一、秧田期用水量:育秧应根据灌区条件采用先进方法。秧田一般占水稻大田面积的   1/7~1/15。秧田期用水量应根据当地实践经验或试验资料确定,也可用下式估算:             式中 ──秧田期用水量();      ──秧田期日耗水强度();      ──秧令期(日);      ──秧田期有效降雨量()。     当秧田为了防寒抗冻等,有额外用水时,上式还应计入该项用水量。     二、泡田期用水量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泡田用水量();    ──使一定土层达到饱和时所需水量();                 H──饱和土层深度(米);      γ──饱和土层的土壤容重();    ──分别为土壤饱和含水量和泡田前土壤含水量,均         以干土重百分数计;       K──土壤渗漏强度(米/日);      ──泡田历时(日);      α──建立插秧时田面水层深度h(米)所需水量,即         α=667h();      ──泡田期水面蒸发量();      ──泡田期降雨量()。     泡田期蒸发量可利用水面蒸发观测资料。     三、本田期用水量     水稻生育期对田面水层深度有不同要求,应根据水层变换特点,分阶段计算灌水次数与   灌水定额。生育期内各阶段水量消耗包括:腾发量(e),渗漏水量(Kt),换水或晒田排   除水量(),以及田面水层变换所增减的水量(±△W,增为正,减为负)。   阶段有效降雨量P't。阶段水量平衡方程如下:           式中 Mt──阶段灌溉定额()     P't──阶段有效降雨量()。     t时段内灌水次数(nt)与田面水层的变化幅度有关,   分别为灌水前后田面水层深度,h2-h1为每次灌水   定额。此值应换算为。     稻田各阶段灌水定额按水量平衡原理求得。     第4.2.13条 作物每次允许灌水延续时间,应根据作物需水特性和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各地经验,灌区不同作物允许灌水延续时间可参考以下数值。     水稻:泡田灌水7~15昼夜;生育期灌水3~5昼夜。     冬小麦:播前灌水10~20昼夜;拔节前后灌水10~15昼夜。     棉花:播前灌水10~25昼夜;花铃期、吐絮期灌水8~15昼夜。     玉米:播前灌水10~20昼夜;拔节期灌水10~15昼夜;     抽穗期灌水8~12昼夜。     第4.2.14条 灌水率可用4.2.13式计算:              αM           q=─────      (4.2.13)              8.64T      式中 q──灌水率(/秒/万亩);      M──灌水定额();      α──作物种植比例(%);      T──灌水延续时间(日)。      第4.2.15条 根据计算的各种作物的灌水率,应绘制灌水率图,并加以修正,使修正   后的灌水率比较均匀,最小值一般应不小于设计灌水率的40%。设计灌水率一般应采用修正   灌水率图的最大值。             第五章  排水设计标准和排水模数                第一节 排水设计标准     第5.1.1条 排水设计标准是指对一定重现期的暴雨或一定量的灌溉渗水、渠道退水,   在一定的时间内排除涝水或降低地下水位到一定的适宜深度,以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排水设计标准分为排涝标准,排渍标准以及改良和预防盐碱化的排水标准等。     排水设计标准还应包括承泄区水位的标准。     第5.1.2条 排水设计标准中的暴雨重现期,应根据经济效益分析确定,一般采用五至   十年。     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条件较差的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或   采取分期提高的办法。     第5.1.3条 排涝标准的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可根据排水地区具体条件决定。     对于旱田作物一般采用1~3日暴雨在1~3日排完。     对于水稻一般采用1~3日暴雨在3~5日内排至耐淹水深。     对于具有蓄涝容积的排水系统,则应考虑采用较长历时的暴雨,有的还须采用具有一定   间歇期的前后两次暴雨作为设计标准。     第5.1.4条 排渍标准:在降雨成渍的地区,一般采用三日暴雨5~7日将地下水位排至   耐渍以至排渍设计深度;在灌水成渍的旱作地区,一般采用灌水后一日内将齐地面的地下水   位降低0.2米。     第5.1.5条 旱田作物的耐渍深度的最小值(幼苗期)一般可取0.5米。     排渍设计深度为作物生长旺盛阶段适宜的地下水埋深。旱田作物的排渍设计深度,一般   为1.0~1.5米;水稻田的排渍设计深度一般为0.4~0.6米。     第5.1.6条 改良和防治盐碱化的排水标准,除执行5.1.2、5.1.3、5.1.4条有关规定   外,还必须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     第5.1.7条 适宜于机械耕作的可通性的排渍设计深度,可根据各地机耕具体要求确定,   一般采用0.7米左右。     第5.1.8条 承泄区的设计水位标准,可根据各地具体条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承泄区的设计水位,一般采用与排水区设计暴雨同频率的洪水位,或用排水历时内的多   年平均高水位值,也可采用实际年洪水位。                  第二节  排水模数     第5.2.1条 排水模数系单位面积上单位时间内的地表(涝)或地下(渍)排水径流量。     设计排水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际观测资料取定。在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设计   要求用公式计算。     第5.2.2条 设计地面排涝模数应根据排涝地区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大面积的排涝模数,一般根据各地的经验公式计算。     小面积的排涝模数,一般可采用附录五所列公式计算。     第5.2.3条 设计地下排渍模数可根据地下水补给类型的动态,具体分析确定。排渍   模数计算一般可采用附录五所列公式。     第5.2.4条 盐碱化地区的冲洗排水模数,可根据冲洗要求,具体分析计算确定。     第5.2.5条 地下水位达到设计控制深度要求后的地下日常排水模数,应根据实际测验   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资料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0.002~0.007。   范围内选定。                   第六章  灌排渠系布置              第一节 灌排渠系的组成、分级、名称及任务     第6.1.1条 灌溉渠系由各级灌溉渠道和泄(退)水渠道组成。排水沟系由各级排水沟、   截水沟和承泄区组成。     第6.1.2条 灌溉渠道一般包括干、支、斗、农四级固定渠道。排水沟包括干、支、斗、   农四级固定沟道。农渠、农沟以下按需要设毛渠、毛沟等临时灌溉渠及排水沟。     地形复杂的大型灌区可设总干、分干、分支、分斗等渠、沟,其设计原则和要求与同级   渠、沟相同。     灌区面积较小时,可酌情减少渠道或沟道级数。     第6.1.3条 灌溉干渠从水源引水,主要起输水作用,并配水给支渠。     支渠从干渠引水,配水给斗渠。     斗渠从支渠引水,配水给农渠。     农渠配水给临时毛渠。     为了便于管理应尽量不越级配水。     第6.1.4条 排水系统自田间排水网起,逐级汇流,直至承泄区。     第6.1.5条 田间工程系指斗渠、沟以下的渠、沟及其建筑物,包括平整土地、园、林、   路等工程。     第6.1.6条 灌溉与排水系统应互相配合,在一般情况下,要求灌溉与排水分开自成系统。     灌溉排水系统的一般形式如图6.1.6所示。                第二节 灌排渠系布置的基本原则     第6.2.1条 灌溉渠系应在灌区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排水系统的规划合理   布置。     第6.2.2条 灌溉渠系主要根据地形、地质等条件布置,并尽量照顾行政区划。必要时   应考虑综合利用。     第6.2.3条 灌溉渠系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及时供水,便于管理运用。     二、在水土资源允许条件下,灌溉面积大,占地少。     三、渠系及其建筑物的工程费用和管理费用合理。     四、渠系水利用系数高。     五、充分利用现有水利设施。     六、便于农业耕作。     七、有利于道路网、林带、居发点、城乡用水、环境保护等建设。                图6.1.6 灌排系统布置示意图     第6.2.4条 灌溉干、支渠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干、支渠的布置应通过方案比较确定。     二、干、支渠应布置在较高地带,一般多沿等高线布置或沿分水岭布置。大型渠道最好   不直接通过库塘。     三、干渠输水段主要考虑行水安全要求,一般布置成挖方,并应尽量避免深挖、高填、   地质条件差、隐患和穿越村庄。     四、支渠以方便配水为主,一般可布置成半挖半填,以节省土方。     五、平原地区支渠长度最好不超过15公里。支渠间距根据斗渠的长度确定,一侧控制时   为3~5公里,两侧控制时可增大一倍。     六、土质干、支渠弯道半径应大于水面宽的5倍,当土渠弯道半径必须小于水面宽度的   5倍时,应考虑防护措施,石渠或衬砌渠道的弯道半径应大于其水面宽度的2.5倍。     第6.2.5条 排水沟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及时排水、工程费用最省,便于管理。     二、要与灌溉渠系的布置、土地利用规划、道路网、林带、行政区划及承泄区的选定相   协调。     三、各级排水沟都要布置在各自控制范围的最低处,并贯彻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   排出以及自排为主、抽排为辅的原则。     四、为适应灌、排、滞、蓄的有机结合,和照顾城镇等排水需要,在沿江、河、湖、海   平原地区及地下水面接近地面的低平地区,田间排水系统必须和灌溉系统分开,河网、圩烷   地区应按具体情况布置。     五、干沟出口应选在承泄区水位较低、河床稳定的地方,干沟布置应尽量利用天然河、   沟,并根据需要进行裁弯取直,扩宽挖深或加固堤防。     六、支沟与干沟及干沟与承泄区的衔接处一般以锐角(35°~60°)联接,湖泊、海湾   等承泄区不受此限制。     七、在有外水侵入处,应布置截水沟将灌区外部地面水及地下水引入排水沟或直接排至   承泄区。     八、水早间作地区,在水、旱田之间应布置截渗排水沟。     九、排水干、支沟的弯道半径同灌溉渠道。                 第三节 田间灌排渠系的布置     第6.3.1条 斗渠以下各级灌溉渠道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便于配水和灌溉,提高灌溉效率。     二、适应农业生产和耕作的要求。     三、平整土地、修建渠道和建筑物的工程量最少。     第6.3.2条 斗渠以下各级渠道根据不同地形和控制的灌溉面积可有三种布置:     一、斗、农、毛、顺、腰五级渠道。     二、斗、农、毛、腰四级渠道。     三、斗、农、毛三级渠道。     第6.3.3条 平原地区斗渠的控制面积一般为3000~5000亩,长度3~5公里,斗渠的   间距以便于灌溉管理并考虑机耕的要求确定,一般为600~1200米。两侧控制时,间距可适   当增太。     丘陵地区斗渠的控制面积、长度和间距应根据具体地形确定。     第6.3.4条 斗渠布置应根据支渠的布置情况而异,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平原地区斗渠宜垂直于支渠,斗渠以下各级渠道应布置成互相垂直的渠道。     二、丘陵地区地面天然坡度在1/10~1/200之间,当支(干)渠与等高线平行,且坡   面较长时,斗渠可垂直等高线布置,每条毛渠负担一级梯田,或在斗渠上直接开设临时的渠   道──顺渠。     当支(干)渠一侧或两侧为窄长的斜坡时,斗渠可以平行于支渠布置。     三、原、坡结合地区斗渠一般垂直等高线布置。     第6.3.5条 斗渠布置应考虑人、畜用水。必要时可布置专门的供水渠道与蓄水池相通。     第6.3.6条 农渠一般垂直斗渠布置,平原地区农渠的长度通常为500~1000米,间距   为200~400米,灌溉面积为200~700亩,丘陵地区可以适当减小。在有控制地下水位要求   的地区,农渠间距应按农沟间距确定。     第6.3.7条 农渠以下的临时渠道的布置取决于下列条件:     一、作物配置和播种方向。     二、灌水方法与沟畦规格。     三、上级渠道的布置形式。     四、地形和地面坡降。     五、土地利用边界。     六、土地平整工作量。     第6.3.8条 灌水沟、畦的长度与土地平整后地面纵坡、流量、土壤渗透性、持水率、   上下游受水均匀度、灌水定额等因素有关,需要根据专门试验或自然条件相似的灌区经验确   定。无试验或实践资料时,在地面坡度为1/400~1/1000时,沟、畦长度一般采用30~50   米。畦宽应为播种机宽度的整倍数,一般可采用2~4米。     第6.3.9条 为了便于耕作,灌排农渠、沟和毛渠、沟应尽量布置成直线,或折角不小   于120°的折线,同级渠道间应尽量平行布置。     第6.3.10条 在灌区应选择几个典型地段作出平整土地规划及沟、畦和格田的典型布   置,并以此估算灌区土地平整的工作量。     第6.3.11条 丘陵地区渠系布置要因地制宜,既要考虑便于灌区内塘堰的引蓄,又要便   于农田排、灌。     南方丘陵地区的田间渠系,可按地形分为冲垄田、塝田、岗田三种情况进行布置。     一、冲垄田是位于丘岗之间的低槽田。以排为主,排灌结合。较小的冲垄田,采取冲上   灌,冲下排;较大的冲垄田,灌溉渠道可布置在冲垄两侧,来水面积较大的一侧布置排水   沟,另一侧布置灌排结合的渠道。     二、塝田是低槽两侧山坡上的田。以灌为主,灌排结合。斗渠沿等高线布置,农毛渠   垂直等高线布置,渠尾排入塘内或泄入排水沟。渠线一般顺着穿塝田的人行路边布置为宜。     三、岗田是丘岗顶上的田。以灌为主,引蓄结合。渠道应顺分水岭布置,田间渠道可   因地制宜地布置。     第6.3.12条 在生产水平较高的地区,为了节省占地,节约水量、便于耕作,提高灌   溉效益,使农作物获得更高的产量,田间灌溉渠道可用地下管道或地面移动式管取代。     第6.3.13条 在需要降低地下水位的地区,应以排为主布置田间灌溉渠系。排水农沟,   以下必要时可以加设排水毛沟或排水暗管。     第6.3.14条 田间排水系统的平面布置,应遵照以下基本原则:   一、斗沟以下的沟道最好布置成相互垂直;斗、农沟的布置要与灌溉系统、道路网、林   带相结合,尽量使沟道顺直。     二、当末级固定灌溉渠道是单向分水时,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应相邻排列;当末级灌溉渠   道呈双向分水或地形中间低洼时,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应相间排列。在地形条件许可时,应尽   可能地采用两面控制的相间排列形式。     三、沟(管)道要相互平行沟(管)道间距可根据排水要求,结合沟(管)的深度,   合理确定。     四、为了节省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埋设暗管。     五、末级沟(管)应与地形等高线和地下水等高线平行或成锐角。     第6.3.15条 排水农沟的间距,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在缺乏资料时,可参照临近灌区   的资料或选用附录七的公式计算确定。                第四节 泄(退)水渠道的布置     第6.4.1条 泄(退)水渠道包括渠首排沙渠、中途泄水渠和渠尾退水渠,其主要作用   是排沙、调节流量、退泄灌溉余水,和保证渠道及建筑物安全行水。     第6.4.2条 干、支、斗渠的末端应考虑退水设施。     第6.4.3条 在干渠渠首段需要调节流量和排沙的适当地点、主要建筑物及重要渠段的   上游,应设置泄水渠。                第五节 渠系防沙及防洪     第6.5.1条 干、支渠道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控制的灌溉面积大小、洪水灾害情况及   政治、经济影响,结合防洪的具体条件。参考下表选定。     渠道设计流量(/秒)洪水重现期(年)              <10      5~10             10~50     10~20             50~100    20~50              >100    50~100     第6.5.2条 灌溉渠道跨越天然河、沟时均应设置立体交叉排洪建筑物,保证设计洪水   顺畅通过。一般排洪建筑物的防洪标准采用第6.5.1条下限值。     第6.5.3条 傍山渠道应设排洪天然沟,将坡面洪水就近引入天然河、沟。小面积的洪   水,在保证渠道安全的条件下、可退入灌溉渠道。     第6.5.4条 灌区以外的地面水,可从灌区边界布置的排洪沟或截水沟排走。     第6.5.5条 对多泥沙河流引水的渠道,应根据地形条件,采用防沙措施,并进行专项   设计。               第七章  渠、沟流量计算              第一节 渠、沟流量和利用系数     第7.1.1条 设计灌溉渠道时应确定下列三种流量:     (一)设计流量。     (二)加大流量。     (三)最小设计流量。     设计排水沟道时应确定下列三种流量:     (一)排涝设计流量。     (二)排渍设计流量。     (三)日常流量。     第7.1.2条 干、支渠道须按三种流量进行设计,斗渠以下只按设计流量进行设计。     第7.1.3条 灌溉渠道流量分为田间净流量、净流量和毛流量(即设计流量)。     田间净流量( ):系指从干、支、斗、农渠送到田   间的净流量。     净流量( ):渠道送到其下级渠道的流量的总和。     毛流量( :包括渠道输水损失在内的流量,亦即下级渠道由   上级渠道引入的流量。     第7.1.4 条灌溉水的利用效率,用以下四种系数来表示:     一、渠道水利用系数(),为灌溉渠道净流量与毛流量的比值。即:              二、渠系水利用系数(),为灌溉渠系的净流量与毛流量的比值。它   的数值等于各级渠道水利用系数的乘积。即:             三、田间水利用系数(),为实际灌入田间的有效末量和末级固定   渠道(农渠)放出的净水量的比值。即:            式中 ──农渠的灌溉面积(亩);      ──灌水定额();      ──农渠放出的净水量()。     四、灌溉水利用系数(),为实际灌入田间的有效水量和渠首引入   水量的比值。即:         式中 A──全灌区的灌溉面积(亩);     ──渠首引入的水量()。                  第二节 灌溉田间净流量     第7.2.1条 灌溉渠道在正常情况下,干、支渠一般应按续灌设计。但当支渠渠床土质   渗透系数大,须要减少渗漏损失;渠道比降小,须集中较大流量以防止渠道淤积;或划分为   灌溉面积较小的数条分支渠时,才允许按轮灌设计。     第7.2.2条 斗、农渠一般应按轮灌设计,各轮灌组的面积应尽可能的相等,相差最好   不超过10%。并与作物组成相协调。     按续灌配水时,渠道的田间净流量可按下述公式确定:           式中 ──设计灌水率(/秒/万亩);      A──渠道控制的灌溉面积(万亩)。     按轮灌进行配水时:    式中 N──轮灌组数。当轮灌织数面积大致相等时,             上级渠道控制面积         N=────────────              本轮灌组灌溉面积   如轮灌组灌溉面积相差过多,则N值应具体分析确定。     当支渠续灌,斗、农渠同时轮灌,同时工作的斗渠有n条,每条斗渠里同时工作的农渠   有k条。可自下而上分配田间净流量。     支渠的设计田间净流量                    α──各种作物种值面积占灌区面积的百分数;   m1、m2、m3──第1、2、3…作物在该时段内灌水定额();         T──灌水时间。     由支渠分配给每条农渠的田间净流量                式中 ──农渠的田间净流量(/秒);      ──支渠的田间净流量(/秒);     在划分轮灌组时,对于个别控制面积过大的渠道,允许跨组灌水;对于控制面积较小的   渠道,允许采用组内轮灌。     如果各条斗渠或农渠控制面积大小不一,则应按面积比例进行逐级分配,首先算出分给   各条斗渠的田间净流量,再计算各农渠应得的田间净流量。                  第三节  渠道的输水损失     第7.3.1条 渠道的输水损失与渠道流量、过水断面、地下水埋深及渠道所经过地带的   土质等有关。     干、支渠的输水损失,应根据实测或邻近相似地区的实测资料进行估算。     第7.3.2条 干、支、斗渠输水损失可用考斯加可夫公式估算:             式中 σ──每公里渠道输水损失(以占渠道净流量的百分数计);     A、m──A为系数,m为指数。可根据相似地区实测值选用。在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   7.3.2选用。    表7.3.2     A及m值   ┌─────────┬───┬────┬───┐   │   土  质   │透水性│  A  │ m  │   ├─────────┼───┼────┼───┤   │重粘土及粘土   │ 弱 │ 0.70  │ 0.30 │   │重壤土      │中下 │ 1.30  │ 0.35 │   │中壤土      │ 中 │ 1.90  │ 0.40 │   │轻壤土      │中上 │ 2.65  │ 0.45 │   │重砂壤土及轻砂壤士│ 强 │ 3.40  │ 0.50 │   └─────────┴───┴────┴───┘     第7.3.3条 有防渗措施的渠道渗漏损失计算规定如下:     最好根据当地试验资料计算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渠道的渗漏量可采取式(7.3.3)进   行估算:     表 7.3.3       α′值   ┌───────────────┬───────────┐   │     防渗措施      │     α′     │   ├───────────────┼───────────┤   │渠槽翻松夯实(厚度大于0.5米)│    0.30~0.20  │   │渠槽原土夯实(影响深度0.4米 │    0.70~0.50  │   │灰土夯实           │    0.15~0.10  │   │混凝土护面          │    0.15~0.05  │   │粘土护面           │    0.40~0.20  │   │浆砌石护面          │    0.20~0.10  │   │沥青材料护面         │    0.10~0.05  │   │塑料薄膜           │    0.10~0.05  │   └───────────────┴───────────┘          Sf=α'·S    (7.3.3)   式中 Sf──防渗后的每公里渠道的渗漏量;      S──无防渗措施的每公里渠道渗漏量;     α′──减少系数,可按表7.3.3选用。               第四节  渠、沟流量的推算     第7.4.1条 灌溉渠道设计流量的计算,应从末级固定渠道自下而上逐级逐段计入输水   损失,直至渠首。     第7.4.2条 渠首设计流量一般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设计灌水率(/秒/万亩);       A──渠系灌溉面积(万亩)。   第7.4.3条 支渠设计流量可采用有代表性的斗渠渠系水利用系数   ()推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L1──支渠由引水口至第一斗口的长度(公里);      L2──第一斗口至最末一个斗口的长度(公里);      a──长度折算系数0.60~0.85,视支渠灌溉区形状而定。当面积上下均匀分布时,          a=0.80;重心在上游时,a=0.60;重心在下游时,a=0.85;      ──有代表性的斗渠系水的利用系数。     第7.4.4条 渠系水利用系数应根据灌区大小、水源情况、渠系布置以及渠道长度、土   质、防渗措施和管理水平等因素选定。    自流灌区系水利用系数一般应不低于表7.4.4值 。     表7.4.4  系值   ┌────────┬──────┬──────┬────┐   │灌溉面积(万亩)│ 10~30  │ 30~100  │大于100 │   ├────────┼──────┼──────┼────┤   │渠系水利用系数 │  0.65   │  0.60  │ 0.55 │   └────────┴──────┴──────┴────┘     抽水灌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应高于自流灌区。     第7.4.5条 渠道最小设计流量可根据最小灌水率值按   (7.4.2)式计算。     第7.4.6条 渠道的加大流量,对续灌渠道按设计流量   加大,其加大百分数如表7.4.6。     表7.4.6 渠道流量的加大百分数   ┌────────┬───┬─────┬────┬─────┬────┐   │设计流量    │ <1 │  1~5  │ 5~10 │10~30  │ >30  │   │(立方米/秒)   │   │     │    │     │    │   ├────────┼───┼─────┼────┼─────┼────┤   │加大百分数(%) │30~35│ 25~30  │ 25~30 │ 15~20 │ 10~15 │   └────────┴───┴─────┴────┴─────┴────┘     轮灌渠道不考虑加大流量。     抽水渠道按备用机组考虑。     第7.4.7条 干、支渠道设计流量的尾数应按照下列数值进位。       Q>50时,尾数进位为1.0;       Q=10~50,尾数进位为0.5;       Q=2~10,尾数进位为0.1;       Q<2,尾数进位为0.05;       Q<1,尾数进位为0.01。     第7.4.8条 排水沟道的流量应根据其排水任务具体确定。     对于单一排涝的沟道,只按排涝设计流量设计。     对于单一排渍的沟道,可按排渍设计流量设计,用日常流量校核。     对于既排涝又排渍的沟道,可根据排水具体条件采用排渍设计流量设计,用排涝设计流   量和日常流量校核(旱作地区)或排涝设计流量与排渍设计流量之和设计,以日常流量进行   校核(水田区)。     对盐碱化地区,有冲洗要求时,还应采用冲洗排水流量进行校核。     第7.4.9条 排洪沟道只以排洪设计流量设计,不进行校核。     第7.4.10条 各级排水沟道流量的推算,应根据排水区域面积的大小及产、汇流条件具   体确定。     对于产汇流历时大于排水设计历时的沟道,可按其控制面积乘以相应的排水模数求得。     对于产汇流历时大于排水设计历时的大型排水区的干、支沟道,则应按其汇流条件推算   相应流量。     第7.4.11条 泄(退)水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根据其设置位置及目的分别确定。     一、设置于灌溉渠首段的泄水、排沙渠道,其设计流量可根据其上段泄水或排沙需要而   定,可以大于其下游渠道的设计流量。     二、设置于分水枢纽上游的泄水渠道,其设计流量可按下游最大一条分水渠道的设计流   量确定,或按上游渠道设计流量之半确定;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上游全部设计流量确定。     三、保护渠道重要建筑物或重要渠段的泄水渠,可按其设计流量确定。     四、设置于渠道中途用以调节渠道流量的泄水渠道(或建筑物),可按渠道设计流量的   25%~100%确定。     五、渠道末端退水渠的设计流量,可按该渠道需要退泄的流量确定。但最小不得小于渠   道末端设计流量的一半。              第八章 渠、沟纵横断面设计              第一节 渠、沟的水力计算     第8.1.1条 灌溉干、支渠应按下列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一、 以设计流量计算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水力要素,流速应满足      。     二、以加大流量的水力计算确定渠岸超高、验算渠道的不冲条件。     三、用最小设计流量验算渠道的控制水位和不淤条件。     第8.1.2条 斗渠以下渠道仅按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第8.1.3条 排水干、支沟应按下列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一、以设计流量的水力计算确定沟道纵横断面尺寸和水位衔接条件。     二、以校核流量的水力计算校核沟道的排涝能力和不冲不淤条件。     三、对有综合利用的沟道,还应按其要求进行断面校核:      (一)拟定适应通航、养殖要求(表8.1.3)的沟道断面尺寸;      (二)校核沟道的滞蓄容积;      (三)校核沟道可供灌溉引水的能力。    表8.1.3 通航、养殖对排水沟的要求   ┌──┬─────────┬─────┐   │沟名│通航要求(米)  │养殖水深 │   │  ├─────┬───┤  (米)│   │  │水深   │底宽 │     │   ├──┼─────┼───┼─────┤   │干沟│1.0~2.0│5~15 │1.0~1.5│   │支沟│0.8~1.0│2~4 │1.0~1.5│   └──┴─────┴───┴─────┘     第8.1.4条 斗沟可按典型沟的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农沟以下的沟道,一般可不进   行水力计算,根据当地经验确定断面尺寸。     第8.1.5条 排洪及截水沟道只进行设计流量的水力计算。     第8.1.6条 渠、沟的平均流速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v──平均流速(米/秒);    R──水力半径(米);    i──渠沟底比降;    n──渠沟糙率;    C──谢才系数,一般用满宁公式计算,亦可用巴甫洛夫斯   基公式计算,其指数     第8.1.7条灌排渠、沟和泄(退)水渠道的渠床糙率n值,应根据渠床土壤、地质条件、   施工质量、维修养护要求、过水流量、挟沙情况以及运用状况等具体确定。对于大型渠、沟   的糙率n值,应通过试验或专门研究确定。对于一般渠、沟的糙率n值,可参考附录九选定。     第8.1.8条 渠、沟的不冲流速,可根据渠床材料、过水断面的水力要素、泥沙的含量   和颗粒组成等条件具体确定。     无粘性土质、粘性土质、岩石及人工护面渠、沟的不冲流速,可参考附录十选定。     当渠道合泥沙量较大,且渠床淤积有薄层淤泥时,则附录中数值尚可适当提高。     第8.1.9条 黄土地区浑水渠道的不冲流速可按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的经验公式估算:            式中 C──系数,根据渠床土壤而定。对于粉质壤土C=0.96 ;砂壤土 C=0.86。     第8.1.10条 对于流量大于50/秒渠道的不冲流速,应根据专题研   究成果确定。     第8.1.11条 泄(退)水渠道、排洪沟道的不冲流速,可按相同条件下的灌排渠、沟的   不冲流速值增大10%~20%采用。     第8.1.12条 浑水渠道的不淤流速应根据渠道水流的挟沙能力确定。     渠道的挟沙能力与流速、水力半径、泥沙粒径及沉速等有关,一般可根据各地区经验公   式进行计算。     黄土地区渠道的挟沙能力可参考附录十一的经验计算公式计算。     第8.1.13条 为了防止滋生杂草,渠沟的设计流速一般应不小于0.3~0.4米/秒。         第二节、渠、沟的纵横断面设计     第8.2.1条 渠、沟纵横断面设计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渠、沟分段及通过重点建筑物时必须注意上下游水面衔接。     二、上一级渠、沟设计水位,应满足下一级渠、沟引水和排水的要求。     三、保证渠、沟边坡稳定和渠道的冲淤平衡。     四、保证渠。沟的输水能力。     五、保证行水安全。     六、渠道渗漏损失最小。     七、渠、沟工程量最小,造价最低。     第8.2.2条 渠道比降应根据渠线所经过地区的土质、地形、河源含沙量及渠道流量的   大小研究确定。     黄土地区从多泥沙河流引水的渠道可采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经验公式初步选定:              式中 ──饱和挟沙量(公斤/);      ω──泥沙平均沉速(毫米/秒)。     第8.2.3条 干、支沟的比降应根据其沿线地面坡度和上下级沟道水位衔接要求确定。     第8.2.4条 各级灌溉渠道的进口水位推算,应根据水源引水高程自上而下地控制和灌   溉面积上控制点的高程自下而上地逐级推求,并考虑沿程水头损失和各种建筑物的局部水头   损失反复调整比较确定。     第8.2.5条 干渠的设计水位必要时可高于支渠的加大水位。支渠以下各级渠道的上级   渠道的设计水位。应高于下级渠道的设计水位。     末级临时渠道放水点的水位,至少应高于平整后的田面0.1米。     第8.2.6条 排水沟道在交汇点上的水位衔接规定如下:     一、在保证排水通畅的情况下应尽量使斗、农沟底差不大于0.5米,且不可小于0.1米,   斗、农沟日常水位比承泄沟道的日常水位高0.1米。     二、干、支沟、承泄沟道中的设计水位应比汇入沟道中的设计水位一般低0.1米,当通   过校核流量时,在汇入沟道中允许有来自承泄沟的暂时顶托现象。     三、干沟出口日常水位和设计水位,应高于或等于承泄区的日常水位和设计洪水位。     第8.2.7条 渠道横断面的确定,可根据其担负的任务、地形、地质和边坡稳定等条件   进行设计。也可用实用经济断面的计算方法设计(参见附录六)。     第8.2.8条 从多泥沙河流引水的渠道,其冲淤平衡稳定渠道的横断面尺寸,可用下列   经验关系式初步选择:     一、水深计算:水深   式中 α──常数,α=0.58~0.94,一般可采用0.76。     二、底宽与水深之比:     当Q<1.5时              当1.5<Q<50时             式中 N、N'──常数,N=2.35~3.25,一般采用2.8;N'=1.8~3.4,一般采用2.6。     第8.2.9条 控制地下水位的末级固定排水沟(或暗管)的深度,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D≥H+h+   (8.2.9)   式中 D──排水沟深度(米);      H──作物的排渍设计深度或临界深度(米);      h──两条排水沟中间稳定地下水位与沟水位的差值(米),一般取0.2~0.4米;     ──沟水深或暗管半径(米)。     第8.2.10条 挖方渠道渠岸以下的最小边坡系数可采用表8.2.10数值。亦可根据本地   经验和实际情况取用。     机械施工和冻胀地区的渠道边坡,可较表(8.2.10)适当放缓。衬砌渠道的边坡一般可   适当改陡。     第8.2.11条 深挖方渠道渠岸以上的高边坡系数的采用要有充分论证。地质条件复杂的   高边坡系数,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稳定计算决定。     第8.2.12条 填方渠道堤高不超过3米的最小边坡系数可采用表8.2.12,高度大于3米   时,内边坡系数应按土坝设计要求进行计算确定。       表8.2.10    挖方渠道的边坡系数   ┌───────────┬───────────┬────┐   │   土   质    │    灌溉渠道    │退水渠道│   │           ├───┬───┬───┤    │   │           │水深 │水深 │水深 │    │   │           │<1米│1~2米│2~3米│    │   ├───────────┼───┼───┼───┼────┤   │ 稍胶结的卵石    │1.00 │1.00 │1.00 │1.00  │   │ 夹砂的卵石和砂石  │1.25 │1.50 │1.50 │1.00  │   │ 粘土、重壤土、中壤土│1.00 │1.25 │1.50 │1.00  │   │ 轻壤土       │1.00 │1.25 │1.50 │1.25  │   │ 砂壤土       │1.50 │1.50 │1.75 │1.50  │   │ 砂土        │1.75 │2.00 │2.25 │1.75  │   └───────────┴───┴───┴───┴────┘      表8.2.12  填方渠道的边坡系数   ┌─────┬───────────────────────────────┐   │     │       渠道流量()      │   │     ├───────┬───────┬───────┬───────┤   │ 土质  │Q>10    │Q=10~2   │Q=2~0.5  │Q<0.5    │   │     ├───┬───┼───┬───┼───┬───┼───┬───┤   │     │内边坡│外边坡│内边坡│外边坡│内边坡│外边坡│内边坡│外边坡│   ├─────┼───┼───┼───┼───┼───┼───┼───┼───┤   │粘土、重壤│1.2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土、中壤土│   │   │   │   │   │   │   │   │   │轻壤土  │1.50 │1.2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砂壤土  │1.75 │1.50 │1.50 │1.25 │1.50 │1.25 │1.25 │1.25 │   │砂土   │2.25 │2.00 │2.00 │1.75 │1.75 │1.50 │1. 50│1.50 │   └─────┴───┴───┴───┴───┴───┴───┴───┴───┘     第8.2.13条 填方渠道外边坡系数可用类比法确定,填方较高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   稳定计算。填方高度大于5~10米时,每增5米应加戗台一道,宽度不小于0.5米。     第8.2.14条 排水沟的挖方深度大于5米且土壤结构较为复杂时,则沟道的边坡系数应   根据具体的试验研究资料确定。     第8.2.15条 排水沟的挖方深度水5米且校核水深小于2.0米时,沟道的最小边坡系   数可参考表8.2.15确定。     第8.2.16条 为便于施工,排水沟的深挖方断面,应在沟岸以上每隔2.0~2.5米设不   小于0.5米宽的平台。     表 8.2.15 排水沟道的边坡系数   ┌───┬─────────────────┐   │   │     挖  深 (米)     │   │   ├──┬────┬─────┬───┤   │ 土质 │4~5│ 3~4 │1.5~3  │<1.5│   │   ├──┴────┴─────┴───┤   │   │     边坡系数         │   ├───┼──┬────┬─────┬───┤   │砂壤土│≥4 │ 3~4 │ 2.5~3 │ 2  │   │壤土 │≥3 │2.5~3 │ 2~2.5 │1.5 │   │粘土 │≥2 │  2  │  1.5 │  1 │   └───┴──┴────┴─────┴───┘     第8.2.17条 渠道堤岸的超高(加大水位至渠岸的垂直距离),一般根据经验选定,一   或采用公式估算。     一、一般士渠堤岸超高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 Fb──堤岸超高(米);      h──渠道加大水深(米)。     二、结合航运的渠道的堤岸超高,应符合航运有关规定要求。     三、灌溉渠道的衬砌越高一般可采用0.15~0.65米。傍山渠道和兼作防洪的渠道应采用   较一般灌溉渠道稍大的数值。用塑料薄膜防渗的渠道其埋藏顶端至最高水位的超高范围见表   (8.2.17)。          表 8.2.17   ┌───────────┬─────────────┐   │流量()     │超高(米)        │   ├───────────┼─────────────┤   │ 2.0~10      │   0.20~0.35    │   │ 10~100       │   0.35~0.65    │   │ 100~200      │   0.65~0.80    │   └───────────┴─────────────┘     第8.2.18条 排水沟、泄(退)水渠及石渠的堤岸超高,可采用较灌溉渠道稍低的数值。     第8.2.19条 渠、沟弯道段的超高,当弯道半径小于5倍水面宽度或平均流速大于2   米/秒时,弯道凹岸的堤顶超高应予增加,其增加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 F'b──增加的超高值(米);       B──加大流量时水面宽度(米);       R──弯道半径(米);       V──平均流速(米/秒)。     第8.2.20条 干、支渠、沟堤岸的宽度一般为1~3米。兼作道路时,其宽度应根据道   路要求确定。     挖方渠、沟岸的宽度可小于填方堤顶宽度。     第8.2.21条 渠、沟的取土和弃土均应结合土地平整有计划地进行,也应结合具体情况   对渠、沟开口线以外的截水沟作统一规划。     一、干、支渠道的取土坑距渠外坡脚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2米,其深度不得超过1.5米;   配水渠道取土深度一般不得超过0.8米。     二、渠、沟挖方的弃土可堆积在渠、沟两岸或一岸,弃土堆坡脚距开口线的距离,当挖   深在10米以内可采用2米;10~15米时可采用2.5米、超过15米时可用3米或根据边坡稳   定计算确定。保证不危及渠、沟两岸稳定的弃土高度不宜超过1.5米,且应及时整平便于耕   种。     三、在弃土堆的低洼地点应修筑泄水小沟。     第8.2.22条 较大渠道通过村镇,应在居民集中的岸(段),根据需要设置适当的安全   保护措施和便民设施。                第三节 渠道的防渗及防止变形     第8.3.1条 为了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保证渠道输水安全,应考虑采用防渗措施。     第8.3.2条 渠道衬砌类型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力   求达到技术简单,效果持久,工程量小,造价低,能满足防护要求等条件。     第8.3.3条 干、支渠道通过大孔土的地段,应进行湿陷验算,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   处理。     干、支渠通过季节冻土的地段应考虑冻胀问题。     第8.3.4条 在填方渠段,当填土高度大于2米时应考虑预加沉陷高度。                第九章 渠系建筑物的规划布置     第9.1条 渠系建筑物的规划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满足渠系输水、分水、量水、泄水、排水、防洪等要求,保证渠系正常运行。     二、建筑物数量、类型在满足安全运行,便于管理的条件下,作到数量少,工程量省。   有条件时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的形式。     三、应使流态稳定、水头损失小,能控制较大自流灌溉面积。     四、保证灌区交通顺畅,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9.2条 渠系建筑物的位置和形式,应结合渠系总体   布置,并考虑地形、地质、水文、建筑材料、施工管理运用等条件选定。     第9.3条 渠系建筑物可按其作用分为下列几种:     输水建筑物:渡槽,倒虹吸,隧洞,渠道涵洞。     分水建筑物:分水闸,斗门。     控制建筑物:节制闸。     联接建筑物:跌水,陡坡,跌井。     泄水建筑物:泄水闸(退水闸)、溢流堰,虹吸管。     量水建筑物:各种专门的量水设备,兼作量水的水工建筑物。     排洪建筑物:排洪桥、排洪槽,涵洞等。     排水建筑物:排水闸(涵)。     防洪建筑物:防洪闸、挡潮闸。     交通建筑物:各种桥梁,渠下路涵,船闸。     抽水建筑物:抽水站、水轮泵站。     水力水电建筑物:水力站,水电站。     第9.4条 渠系建筑物的设计,应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在可能条件下   注意美观。有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考虑冰冻和地基冻胀问题。有条件的灌区,应研究采用遥   测、遥控及自动化设备。     第9.6条 渠系一般建筑物,经过论证,应尽量采用定型设计和装配式结构。对规模较   大和技术性比较复杂的建筑物,应进行专门设计。     第9.6条 分水建筑物的作用是调配渠道流量,应布置在由上一级渠道向下一级渠道分   水处。     第9.7条 灌溉渠上的节制闸一般布置在分水闸,泄水闸的下游,以保证下一级渠道引   水要求及泄水建筑物正常运行。     通航渠道上节制闸的设计应尽量照顾交通部门的要求。     第9.8条 较大的干、支渠道上的联接建筑物的布置,有条件时应考虑集中落差,以利   水能利用。     通航渠道上联接建筑物的布置,应结合通航要求,统一规划布置。     第9.9条 泄(退)水建筑物,一般设在干渠渠首段、大型建筑物和难工险段之前及干、   支渠的渠尾。泄水建筑物之间的区段不能过长,以便及时泄退入渠洪水。泄水建筑物的下游   应设有泄水渠及与之相联接的防护设施。     泄水工程位置的选择,应尽量利用天然谷地、沟道,以便少占耕地并减少工程量。     第9.10条 量水建筑物的主要作用为测计水量,以保证准确地调配水量,和为按方收费   及量测渠道有关技术参数提供资料。量水建筑物宜设置在各级灌溉渠道的首部及泄水渠渠首   和排水沟的末端。     第9.11条 量水建筑物的布置与设计,应与渠系水工建筑物的布置和设计同时进行。     第9.12条 可作为量水的水工建筑物有渡槽、倒虹吸、陡坡、跌水、闸等。这些建筑物   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筑物本身尺寸正确完整。     二、建筑物应符合水力计算要求,不受附近其他建筑物影响。     三、建筑物一般应布置在直线段。     第9.13条 特设量水设备常用的有三角形量水堰、梯形量水堰、量水喷嘴、巴歇尔量水   槽和水跃式量水槽等。量水设备应根据渠道比降,流量,水位,含沙情况选用。     第9.14条 排洪建筑物的形式应根据排洪沟与渠道的相对高程确定。对于不经常过水的   排洪桥,可考虑与交通桥结合,桥面构造除满足泄洪要求外,还应满足交通要求。     第9.15条 设在排水沟上的排水闸(涵),有排除区内积水、防止外水倒灌。滞蓄涝水   等作用。排水闸(涵)的位置一般设在排水沟出口段,距承泄区距离较短和承泄区水位较低   处。     第9.16条 道路与渠、为交叉处,应根据道路与渠、沟的相对高程,设置桥梁或渠下路   涵。桥孔应能满足过水要求,桥面宽度、荷载标准应与道路等级相一致;渠下路涵孔径应   满足交通要求。               附录一 作物需水量的估算方法     作物需水量的数据可取自实测成果,但是,实测需水量购站点总是有限的,测定的年份   也有限。在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中,往往需要需水量资料的地的或典型年份缺乏实测资料;   在用水管理及灌水预报中,又要事先确定未来时期中的需水量。这样,无论是规划设计还是   管理运用灌溉工程,都需要用估算的方法来确定所要求条件下的作物需水量。此外,农业技   术(品种、栽培、管理水平等)和灌水方法、灌溉制度不断革新,已有的实测成果往往不能   完全代表新条件下的需水量,这也要求通过分析计算来确定新的条件下的作物需水量。在生   产实践中,有两种估算需水量的方法。一种是一步直接计算出作物需水量;另一种是分两步   进行,先计算潜在需水量,然后再依据它计算出需水量。前者方法较简易,后者有理论依据。    P0  △   ──·── 的计算值[根据气温(T℃)和海拨高度(米)查计算值] 附表1.1    P  r   ┌───┬──────────────────────────────┐   │气温℃│      海           拔            │   │   ├──────────────────────────────┤   │   │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米)  │   ├───┼──────────────────────────────┤   │ 0  │0.67 0.69 0.71 0.72 0.74 0.76 0.78 0.80 0.82      │   │ 1  │0.72 0.74 0.75 0.77 0.79 0.81 0.83 0.85 0.87      │   │ 2  │0.76 0.78 0.80 0.82 0.84 0.86 0.88 0.91 0.93      │   │ 3  │0.81 0.83 0.86 0.88 0.90 0.92 0.94 0.97 0.99      │   │ 4  │0.87 0.89 0.91 0.93 0.96 0.98 1.00 1.03 1.05      │   │ 5  │0.92 0.94 0.97 0.99 1.01 1.04 1.07 1.09 1.12      │   │ 6  │0.98 1.00 1.03 1.05 1.08 1.10 1.13 1.16 1.19      │   │ 7  │1.04 1.07 1.09 1.12 1.15 1.17 1.21 1.24 1.27      │   │ 8  │1.11 1.13 1.16 1.19 1.22 1.25 1.28 1.31 1.35      │   │ 9  │1.17 1.20 1.23 1.26 1.29 1.32 1.36 1.39 1.43      │   │ 10 │1.25 1.28 1.31 1.34 1.37 1.41 1.44 1.48 1.52      │   │ 11 │1.32 1.35 1.39 1.42 1.45 1.49 1.53 1.57 1.61      │   │ 12 │1.40 1.43 1.47 1.50 1.54 1.57 1.62 1.66 1.70      │   │ 13 │1.45 1.52 1.55 1.59 1.65 1.67 1.71 1.76 1.80      │   │ 14 │1.57 1.61 1.64 1.68 1.72 1.77 1.81 1.86 1.91      │   │ 15 │1.66 1.70 1.74 1.78 1.82 1.87 1.92 1.97 2.02      │   │ 16 │1.76 1.80 1.85 1.89 1.94 1.98 2.04 2.09 2.14      │   │ 17 │1.86 1.90 1.95 2.00 2.05 2.10 2.15 2.21 2.26      │   │ 18 │1.97 2.02 2.06 2.11 2.17 2.22 2.28 2.33 2.39      │   │ 19 │2.08 2.13 2.18 2.23 2.29 2.34 2.40 2.47 2.53      │   │ 20 │2.19 2.25 2.30 2.36 2.42 2.47 2.54 2.60 2.67      │   │ 21 │2.32 2.37 2.43 2.49 2.55 2.61 2.68 2.75 2.82      │   │ 22 │2.44 2.50 2.56 2.63 2.69 2.75 2.83 2.90 2.97      │   │ 23 │2.58 2.64 2.71 2.77 2.84 2.90 2.98 3.06 3.13      │   │ 24 │2.72 2.78 2.85 2.92 2.99 3.06 3.14 3.22 3.30      │   │ 25 │2.86 2.93 3.00 3.08 3.15 3.22 3.31 3.40 3.48      │   │ 26 │3.01 3.09 3.16 3.24 3.32 3.40 3.49 3.58 3.66      │   │ 27 │3.17 3.25 3.33 3.41 3.49 3.57 3.67 3.76 3.86      │   │ 28 │3.34 3.42 3.50 3.59 3.67 3.76 3.86 3.96 4.06      │   │ 29 │3.51 3.60 3.68 3.77 3.86 3.95 4.06 4.17 4.27      │   │ 30 │3.69 3.78 3.87 3.97 4.06 4.16 4.27 4.38 4.49      │   │ 31 │3.88 3.98 4.07 4.17 4.27 4.37 4.49 4.60 —      │   │ 32 │4.07 4.18 4.28 4.38 4.49 4.59 4.71  —         │   │ 33 │4.27 4.38 4.48 4.59 4.70 4.81  —            │   │ 34 │4.48 4.59 4.70 4.82 4.93  —               │   │ 35 │4.71 4.83 4.95 5.06  —                  │   └───┴──────────────────────────────┘   附表1.1  续表   ┌───┬────────────────────────────────┐   │气温℃│          高       度              │   │   ├────────────────────────────────┤   │   │1800 2000 2200 2400 2600 2800 3000 3200 3400 3600(米)│   ├───┼────────────────────────────────┤   │ 0  │0.84 0.86 0.88 0.90 0.93 0.95 0.97 1.00 1.03 1.05   │   │ 1  │0.89 0.92 0.94 0.96 0.99 1.01 1.04 1.07 1.09 1.12   │   │ 2  │0.95 0.97 1.00 1.03 1.05 1.07 1.10 1.13 1.16 1.20   │   │ 3  │1.01 1.04 1.07 1.09 1.12 1.15 1.18 1.21 1.24 1.27   │   │ 4  │1.08 1.11 1.13 1.16 1.19 1.22 1.25 1.29 1.32 1.36   │   │ 5  │1.15 1.7  1.21 1.24 1.27 1.30 1.33 1.37 1.40 1.44   │   │ 6  │1.22 1.25 1.28 1.31 1.35 1.38 1.41 1.45 1.49 1.53   │   │ 7  │1.30 1.33 1.36 1.40 1.43 1.47 1.51 1.55 1.59 1.63   │   │ 8  │1.38 1.41 1.45 1.48 1.52 1.56 1.60 1.64 1.69 1.73   │   │ 9  │1.46 1.50 1.54 1.58 1.62 1.66 1.70 1.74 1.79 1.84   │   │ 10 │1.55 1.59 1.63 1.67 1.72 1.76 1.80 1.85 1.90 1.95   │   │ 11 │1.65 1.68 1.73 1.77 1.82 1.86 1.91 1.96 2.01 2.07   │   │ 12 │1.74 1.78 1.83 1.87 1.92 1.97 2.02 2.07 2.13 2.18   │   │ 13 │1.84 1.89 1.94 1.99 2.04 2.09 2.14 2.20 2.26 2.32   │   │ 14 │1.95 2.00 2.05 2.10 2.16 2.21 2.26 2.32 2.39 2.45   │   │ 15 │2.06 2.11 2.17 2.22 2.28 2.34 2.40 2.46 2.53 2.59   │   │ 16 │2.19 2.24 2.30 2.36 2.42 2.48 2.54 2.61 2.68 2.75   │   │ 17 │2.32 2.37 2.43 2.50 2.56 2.62 2.69 2.76 2.84 2.91   │   │ 18 │2.45 2.51 2.57 2.64 2.71 2.77 2.84 2.92 3.00 3.08   │   │ 19 │2.59 2.65 2.72 2.79 2.86 2.93 3.00 3.08 3.17 3.25   │   │ 20 │2.73 2.80 2.87 2.94 3.02 3.09 3.17 3.26 3.34 3.43   │   │ 21 │2.88 2.95 3.03 3.11 3.19 3.26 3.35 3.44 3.53  —    │   │ 22 │3.04 3.11 3.19 3.28 3.36 3.44 3.53 3.62  —       │   │ 23 │3.21 3.29 3.37 3.46 3.55 3.63 3.72  —          │   │ 24 │3.38 3.46 3.55 3.64 3.74 3.83  —             │   │ 25 │3.56 3.64 3.74 3.84 3.94 —                │   │ 26 │3.75 3.84 3.74 4.04 —                   │   │ 27 │3.95 4.04 4.15 —                      │   │ 28 │4.16 4.25 —                         │   │ 29 │4.37 —                            │   │ 30 │—                               │   │ 31 │                                │   │ 32 │                                │   │ 33 │                                │   │ 34 │                                │   │ 35 │                                │   └───┴────────────────────────────────┘    地平面大气边沿的太阳辐射RA(毫米/日) 附表1.2   ┌────────────────────────────────────────┐   │北纬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50° 3.81 6.10 9.41 12.71 15.76 17.12 16.44 14.07 10.85 7.37 4.49  3.22 │   │48° 4.33 6.60 9.81 13.02 15.88 17.15 16.50 14.29 11.19 7.81 4.99  3.72 │   │46° 4.85 7.10 10.21 13.32 16.00 17.19 16.55 14.51 11.53 8.25 5.49  4.27 │   │44° 5.30 7.60 10.61 13.65 16.12 17.23 16.60 14.73 11.87 8.69 6.00  4.70 │   │42° 5.86 8.05 11.00 13.99 16.24 17.26 16.65 14.95 12.20 9.13 6.51  5.19 │   │40° 6.44 8.56 11.40 14.32 16.36 17.29 16.70 15.17 12.54 9.58 7.03  5.68 │   │38° 6.91 8.98 11.75 14.50 16.39 17.22 16.72 15.27 12.81 9.98 7.52  6.10 │   │36° 7.38 9.39 12.10 14.67 16.43 17.16 16.73 15.37 13.08 10.59 8.00  6.62 │   │34° 7.85 9.82 12.44 14.84 16.46 17.09 16.75 15.48 13.35 10.79 8.50  7.18 │   │32° 8.32 10.24 12.77 15.00 16.50 17.02 16.76 15.58 13.63 11.20 8.99  7.76 │   │30° 8.81 10.68 13.14 15.17 16.53 16.95 16.78 15.68 13.90 11.61 9.49  8.31 │   │28° 9.29 11.09 13.39 15.26 16.48 16.83 16.68 15.71 14.08 11.95 9.90  8.79 │   │26° 9.79 11.50 13.65 15.34 16.43 16.71 16.58 15.74 14.26 12.30 10.31 9.27 │   │24° 20.20 11.89 13.90 15.43 16.37 16.59 16.47 15.78 14.45 12.64 10.71 9.73 │   │22° 10.70 11.30 14.16 15.51 16.32 16.47 16.37 15.81 14.64 12.98 11.11 10.20│   │20° 11.19 12.71 14.41 15.60 16.27 16.36 16.27 15.85 14.83 13.31 11.6l 10.68│   │18° 11.60 13.02 14.60 15.62 16.11 16.14 16.09 15.79 14.94 13.58 12.02 11.12│   │16° 12.00 13.32 14.69 15.64 15.99 15.92 15.91 15.72 15.04 13.85 12.43 11.57│   │14° 12.41 13.62 14.89 15.65 15.83 15.70 15.72 15.65 15.14 14.12 12.84 12.02│   │12° 12.82 13.93 15.08 15.66 15.67 15.48 15.53 15.58 15.24 14.38 13.25 12.47│   │10° 13.22 14.24 15.26 15.68 15.51 15.26 15.34 15.51 15.34 14.66 13.56 12.88│   │8°  13.58 14.50 15.34 15.59 15.29 14.99 15.09 15.39 15.34 14.81 13.86 13.27│   │6°  13.94 14.76 15.42 15.42 15.07 14.71 14.85 15.23 15.34 14.96 14.17 13.66│   │4°  14.30 15.01 15.50 15.50 14.85 14.44 14.59 15.07 15.34 15.11 14.48 14.05│   │2°  14.65 15.26 15.59 15.34 14.63 14.17 14.33 14.91 15.34 15.27 14.79 14.44│   │0°  15.00 15.51 15.68 15.26 14.41 13.90 14.07 14.75 15.34 15.42 15.09 14.83│   └───────────────────────────────────────┘     黑体辐射量值(毫米) 附表1.3   ┌──────┬──────────────────────────────┐   │T℃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   ├──────┼──────────────────────────────┤   │   0   │11.02 11.04 11.06 11.08 11.09 11.10 11.12 11.14 11.15 11.17 │   │   1   │11.18 11.20 11.22 11.24 11.25 11.26 11.28 11.30 11.31 11.33 │   │   2   │11.35 11.37 11.39 11.41 11.42 11.43 11.45 11.47 11.48 11.50 │   │   3   │11.51 11.53 11.55 11.57 11.58 11.59 11.61 11.63 11.64 11.66 │   │   4   │11.68 11.70 11.72 11.74 11.75 11.76 11.78 11.80 11.81 11.83 │   │   5   │11.85 11.87 11.89 11.90 11.92 11.94 11.96 11.97 11.98 12.00 │   │   6   │12.02 12.04 12.06 12.08 12.09 12.10 12.12 12.14 12.16 12.18 │   │   7   │12.20 12.22 12.24 12.26 12.27 12.29 12.31 12.32 12.34 12.36 │   │   8   │12.37 12.39 12.41 12.43 12.44 12.46 12.48 12.50 12.51 12.53 │   │   9   │12.55 12.57 12.59 12.60 12.62 12.64 12.66 12.67 12.69 12.71 │   │  10   │12.73 12.75 12.77 12.79 12.80 12.81 12.83 12.85 12.87 12.89 │   │  11   │12.91 12.93 12.95 12.97 12.99 13.01 13.02 13.04 13.06 13.08 │   │  12   │13.09 13.11 13.13 13.14 13.16 13.18 13.20 13.23 13.25 13.27 │   │  13   │13.28 13.30 13.32 13.34 13.35 13.37 13.39 13.41 13.43 13.45 │   │  14   │13.46 13.48 13.50 13.52 13.54 13.55 13.57 13.59 13.61 13.63 │   │  15   │13.65 13.67 13.69 13.71 13.73 13.74 13.76 13.78 13.80 13.82 │   │  16   │13.84 13.86 13.88 13.90 13.92 13.94 13.95 13.97 13.99 14.01 │   │  17   │14.03 14.05 14.07 14.09 14.11 14.13 14.15 14.17 14.19 14.21 │   │  18   │14.23 14.25 14.27 14.29 14.31 14.33 14.35 14.37 14.39 14.41 │   │  19   │14.43 14.45 14.47 14.49 14.51 14.53 14.54 14.56 14.58 14.60 │   │  20   │14.62 14.64 14.66 14.68 14.70 14.73 14.75 14.77 14.79 14.81 │   │  21   │14.83 14.85 14.87 14.89 14.91 14.93 14.95 14.97 14.99 15.01 │   │  22   │15.03 15.05 15.07 15.09 15.11 15.13 15.15 15.17 15.19 15.21 │   │  23   │15.23 15.25 15.27 15.29 15.31 15.34 15.36 15.38 15.40 15.42 │   │  24   │15.44 15.46 15.48 15.50 15.52 15.55 15.57 15.59 15.61 15.63 │   │  25   │15.65 15.67 15.69 15.71 15.73 15.76 15.78 15.80 15.82 15.84 │   │  26   │15.86 15.88 15.90 15.92 15.94 15.97 15.99 16.01 16.03 16.05 │   │  27   │16.07 16.09 16.11 16.14 16.16 16.18 16.20 16.22 16.25 16.27 │   │  28   │16.29 16.31 16.33 16.35 16.37 16.40 16.42 16.44 16.46 16.48 │   │  29   │16.50 I6.52 16.54 16.37 16.59 16.61 16.63 16.65 16.68 16.70 │   │  30   │16.72 16.74 16.77 16.79 16.81 16.84 16.86 16.88 16.90 16.93 │   │  31   │16.95 16.97 16.99 17.02 17.04 17.06 17.08 17.10 17.13 17.15 │   │  32   │17.17 17.19 17.22 17.24 17.26 17.29 17.31 17.33 17.35 17.38 │   │  33   │17.40 17.42 17.45 17.47 17.49 17.25 17.54 17.56 17.58 17.61 │   │  34   │17.66 17.68 17.70 17.72 17.75 17.77 17.79 17.81 17.84 17.86 │   │  35   │17.88 17.90 17.93 17.95 17.97 18.00 18.02 18.04 18.07 18.09 │   └──────┴──────────────────────────────┘             n        (a+b──)×0.75的计算值H在温带区             N              a=0.18,b=0.55       附表1.4   ┌────────────┬────────────┬────────────┐   │      n       │      n      │      n      │   │n/N H=(a+b──) H×0.75│n/N H=(a+b──) H×0.75│n/N H=(a+b──) H×0.75│   │       N      │      N      │      N      │   ├────────────┼────────────┼────────────┤   │ 0.01  0.19  0.14  │0.34  0.37   0.28 │ 0.67  0.55   0.41 │   │ 0.02  0.19  0.14  │0.35  0.37   0.28 │ 0.68  0.55   0.42 │   │ 0.03  0.20  0.15  │0.36  0.38   0.28 │ 0.69  0.56   0.42 │   │ 0.04  0.20  0.15  │0.37  0.38   0.29 │ 0.70  0.57   0.42 │   │ 0.05  0.21  0.16  │0.38  0.39   0.29 │ 0.71  0.57   0.43 │   │ 0.06  0.21  0.16  │0.39  0.39   0.30 │ 0.72  0.58   0.43 │   │ 0.07  0.22  0.16  │0.40  0.40   0.30 │ 0.73  0.58   0.44 │   │ 0.08  0.22  0.17  │0.41  0.41   0.30 │ 0.74  0.59   0.44 │   │ 0.09  0.23  0.17  │0.42  0.41   0.31 │ 0.75  0.59   0.44 │   │ 0.10  0.24   0.18  │0.43   0.42   0.31 │ 0.76   0.60    0.45 │   │ 0.11  0.24  0.18  │0.44  0.42   0.32 │ 0.77  0.60   0.45 │   │ 0.12  0.25  0.18  │0.45  0.43   0.32 │ 0.78  0.61   0.46 │   │ 0.13  0.25  0.19  │0.46  0.43   0.32 │ 0.79  0.61   0.46 │   │ 0.14  4.26  0.19  │0.47  0.44   0.33 │ 0.80  0.62   0.47 │   │ 0.15  0.26  0.20  │0.48  0.44   0.33 │ 0.81  0.63   0.47 │   │ 0.16  0.27  0.20  │0.49  0.45   0.34 │ 0.82  0.63   0.47 │   │ 0.17  0.27  0.21  │0.50  0.46   0.34 │ 0.83  0.64   0.48 │   │ 0.18  0.28  0.21  │0.50  0.46   0.35 │ 0.84  0.64   0.48 │   │ 0.19  0.28  0.21  │0.52  0.47   0.35 │ 0.85  0.65   0.49 │   │ 0.20  0.29  0.22  │0.53  0.47   0.35 │ 0.86  0.65   0.49 │   │ 0.21  0.30  0.22  │0.54  0.48   0.36 │ 0.87  0.66   0.50 │   │ 0.22  0.30  0.23  │0.55  0.48   0.36 │ 0.88  0.66   0.50 │   │ 0.23  0.31  0.23  │0.56  0.49   0.37 │ 0.89  0.67   0.50 │   │ 0.24  0.31  0.23  │0.57  0.49   0.37 │ 0.90  0.68   0.51 │   │ 0.25  0.32  0.24  │0.58  0.50   0.37 │ 0.91  0.68   0.51 │   │ 0.26  0.32  0.24  │0.59  0.50   0.38 │ 0.92  0.69   0.51 │   │ 0.27  0.33  0.25  │0.60  0.51   0.38 │ 0.93  0.69   0.52 │   │ 0.28  0.33  0.25  │0.61  0.52   0.39 │ 0.94  0.70   0.52 │   │ 0.29  0.34  0.25  │0.62  0.52   0.39 │ 0.95  0.70   0.53 │   │ 0.30  0.35  0.26  │0.63  0.53   0.39 │ 0.96  0.71   0.53 │   │ 0.31  0.35  0.26  │0.64  0.53   0.40 │ 0.97  0.71   0.54 │   │ 0.32  0.36  0.27  │0.65  0.54   0.40 │ 0.98  0.72   0.54 │   │ 0.33  0.36  0.27  │0.66  0.54   0.41 │ 0.99  0.72   0.54 │   │            │            │ 1.00  0.73   0.55 │   └────────────┴────────────┴────────────┘          ____    0.56-0.079√ed 的计算,其中ed是以毫巴为单位的汽压 附表1.5   ┌───┬─────────────────────────┐   │ed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   ├───┼─────────────────────────┤   │ 5  │0.38 0.38 0.38 0.38 0.38 0.37 0.37 0.37 0.37 0.37 │   │ 6  │0.37 0.37 0.36 0.36 0.36 0.36 0.36 0.36 0.35 0.35 │   │ 7  │0.35 0.35 0.35 0.35 0.34 0.34 0.34 0.34 0.34 0.34 │   │ 8  │0.34 0.34 0.33 0.33 0.33 0.33 0.33 0.33 0.32 0.32 │   │ 9  │0.32 0.32 0.32 0.32 0.32 0.32 0.31 0.31 0.31 0.31 │   │ 10 │0.31 0.31 0.31 0.31 0.31 0.30 0.30 0.30 0.30 0.30 │   │ 11 │0.30 0.30 0.30 0.30 0.29 0.29 0.29 0.29 0.29 0.29 │   │ 12 │0.29 0.29 0.28 0.28 0.28 0.28 0.28 0.28 0.28 0.28 │   │ 13 │0.28 0.28 0.27 0.27 0.27 0.27 0.27 0.27 0.27 0.27 │   │ 14 │0.26 0.26 0.26 0.26 0.26 0.26 0.26 0.26 0.26 0.26 │   │ 1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   │ 16 │0.24 0.24 0.24 0.24 0.24 0.24 0.24 0.24 0.24 0.24 │   │ 17 │0.23 0.23 0.23 0.23 0.23 0.23 0.23 0.23 0.23 0.23 │   │ 18 │0.23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   │ 19 │0.22 0.22 0.21 0.21 0.21 0.21 0.21 0.21 0.21 0.21 │   │ 20 │0.21 0.21 0.20 0.20 0.20 0.20 0.20 0.20 0.20 0.20 │   │ 21 │0.20 0.20 0.20 0.20 0.19 0.19 0.19 0.19 0.19 0.19 │   │ 22 │0.19 0.19 0.19 0.19 0.19 0.19 0.18 0.18 0.18 0.18 │   │ 23 │0.18 0.18 0.18 0.18 0.18 0.18 0.17 0.17 0.17 0.17 │   │ 24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0.17 │   │ 25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   │ 26 │0.16 0.16 0.16 0.16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   │ 27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4 0.14 0.14 │   │ 28 │0.14 0.14 0.14 0.14 0.14 0.14 0.14 0.14 0.14 0.14 │   │ 29 │0.13 0.13 0.13 0.13 0.13 0.13 0.13 0.13 0.13 0.13 │   │ 30 │0.13 0.13 0.13 0.13 0.12 0.12 0.12 0.12 0.12 0.12 │   │ 31 │0.12 0.12 0.12 0.12 0.12 0.12 0.12 0.12 0.11 0.11 │   │ 32 │0.11 0.11 0.11 0.11 0.11 0.11 0.11 0.11 0.11 0.11 │   │ 33 │0.11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   │ 34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09 0.09 0.09 │   │ 35 │0.09 0.09 0.09 0.09 0.09 0.09 0.09 0.09 0.09 0.09 │   │ 36 │0.09 0.09 0.09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   │ 37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0.07 0.07 │   │ 38 │0.07 0.07 0.07 0.07 0.07 0.07 0.07 0.07 0.07 0.07 │   │ 39 │0.07 0.07 0.07 0.06 0.06 0.06 0.06 0.06 0.06 0.06 │   │ 40 │0.06                       │   └───┴─────────────────────────┘     天文上可能出现的最大日平均日照时间N值(小时)     附表1.6   ┌───────────────────────────────────┐   │北纬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   ├───────────────────────────────────┤   │50° 8.5 10.1 11.8 13.8 15.4 16.3 15.9 14.5 12.7 10.8 9.1   8.1  │   │48° 8.8 10.2 11.8 13.6 15.2 16.0 15.6 14.3 12.6 10.9 9.3   8.3  │   │46° 9.1 10.4 11.9 13.5 14.9 15.7 15.4 14.2 12.6 10.9 9.5   8.7  │   │44° 9.3 10.5 11.9 13.4 14.7 15.4 15.2 14.0 12.6 11.0 9.7   8.9  │   │42° 9.4 10.6 11.9 13.4 14.6 15.2 14.9 13.9 12.6 11.1 9.8   9.1  │   │40° 9.6 10.7 11.9 13.3 14.4 15.0 14.7 13.7 12.5 11.2 10.0  9.2  │   │35° 10.1 11.0 11.9 13.1 14.0 14.5 14.3 13.5 12.4 11.3 10.3  9.8  │   │30° 10.4 11.1 12.0 12.9 13.6 14.0 13.9 13.2 12.4 11.5 10.6  10.2 │   │25° 10.7 11.3 12.0 12.7 13.3 13.7 13.5 13.0 12.3 11.6 10.9  10.6 │   │20° 11.0 11.5 12.0 12.6 13.1 13.3 13.2 12.8 12.3 11.7 11.2  10.9 │   │15° 11.3 11.6 12.0 12.5 12.8 13.0 12.9 12.6 12.2 11.8 11.4  11.2 │   │10° 11.6 11.8 12.0 12.3 12.6 12.7 12.6 12.4 12.1 11.8 11.6  11.5 │   │5° 11.8 11.9 12.0 12.2 12.3 12.4 12.3 12.3 12.1 12.0 11.9  11.8 │   │0° 12.1 12.1 12.1 12.1 12.1 12.1 12.1 12.1 12.1 12.1 12.1  12.1 │   └───────────────────────────────────┘            n          0.9──+0.1的值           附表1.7            N   ┌────────────────────────────────┬───┐   │n/N 0.00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n/N │   ├────────────────────────────────┼───┤   │0.00 0.10 0.11 0.12 0.13 0.14 0.15 0.15 0.16 0.17 0.18│0.00 │   │0.10 0.19 0.20 0.21 0.22 0.23 0.24 0.24 0.25 0.26 0.27│0.00 │   │0.20 0.28 0.29 0.30 0.31 0.32 0.33 0.33 0.34 0.35 0.36│0.10 │   │0.30 0.37 0.38 0.39 0.40 0.41 0.42 0.42 0.43 0.44 0.45│0.20 │   │0.40 0.46 0.47 0.48 0.49 0.50 0.51 0.51 0.52 0.53 0.54│0.30 │   │0.50 0.55 0.56 0.57 0.58 0.59 0.60 0.60 0.61 0.62 0.63│0.40 │   │0.60 0.64 0.65 0.66 0.67 0.68 0.69 0.69 0.70 0.71 0.72│0.50 │   │0.70 0.73 0.74 0.75 0.76 0.77 0.78 0.78 0.79 0.80 0.81│0.60 │   │0.80 0.82 0.83 0.84 0.85 0.86 0.87 0.87 0.88 0.89 0.90│0.70 │   │0.90 0.91 0.92 0.93 0.94 0.95 0.96 0.96 0.98 0.98 0.99│0.8  │   │0.00 1.00                           │0.9  │   │                                │1.0  │   └────────────────────────────────┴───┘         饱和水汽压与温度的关系(毫巴)       附表1.8   ┌───┬──────────────────────────────┐   │T°C │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   ├───┼──────────────────────────────┤   │ 0  │ 6.11 6.15 6.20 6.24 6.29 6.33 6.38 6.43 5.47 6.52 │   │ 1  │ 6.57 6.61 6.66 6.71 6.76 6.81 6.86 6.90 6.95 7.00 │   │ 2  │ 7.05 7.11 7.16 7.21 7.26 7.31 7.36 7.42 7.47 7.52 │   │ 3  │ 7.58 7.63 0.68 7.74 7.79 7.85 7.90 7.96 8.02 8.07 │   │ 4  │ 8.13 8.19 8.24 8.30 8.36 8.42 8.48 8.54 8.60 8.66 │   │ 5  │ 8.72 8.78 8.84 8.90 8.97 9.03 9.09 9.15 9.22 9.28 │   │ 6  │ 9.35 9.41 9.48 9.54 9.61 9.67 9.74 9.81 9.88 9.94 │   │ 7  │10.01 10.08 10.15 10.22 10.29 10.36 10.43 10.51 10.58 10.65 │   │ 8  │10.72 10.80 10.87 10.94 11.02 11.09 11.17 11.24 11.32 11.40 │   │ 9  │11.47 11.55 11.63 11.70 11.79 11.87 11.95 12.03 12.11 12.19 │   │ 10 │12.27 12.36 12.44 12.52 12.61 12.69 12.78 12.86 12.95 13.03 │   │ 11 │13.12 13.21 13.30 13.38 13.47 13.56 13.65 13.74 13.83 13.93 │   │ 12 │14.02 14.11 14.20 14.30 14.39 14.49 14.58 14.68 14.77 14.87 │   │ 13 │14.97 15.07 15.17 15.27 15.37 15.47 15.57 15.67 15.77 15.87 │   │ 14 │15.98 16.08 16.19 16.29 16.40 16.50 16.61 16.72 16.83 16.94 │   │ 15 │17.04 17.15 17.26 17.38 17.49 17.60 17.71 17.83 17.94 18.06 │   │ 16 │18.17 18.29 18.41 18.53 18.64 18.76 18.88 19.00 19.12 19.25 │   │ 17 │19.37 19.49 19.61 19.74 19.86 19.99 20.12 20.24 20.37 20.50 │   │ 18 │20.63 20.76 20.89 21.02 21.16 21.29 21.42 21.56 21.69 21.83 │   │ 19 │21.96 22.10 22.24 22.38 22.52 22.66 22.80 22.94 23.09 23.23 │   │ 20 │23.37 23.52 23.66 23.81 23.96 24.11 24.26 24.41 24.56 24.71 │   │ 21 │24.86 25.01 25.17 25.32 25.48 25.64 25.79 25.95 26.11 26.27 │   │ 22 │26.43 26.59 26.75 26.92 27.08 27.25 27.41 27.58 27.75 27.92 │   │ 23 │28.09 28.26 28.42 28.60 28.77 28.95 29.12 29.30 29.48 29.65 │   │ 24 │29.83 30.01 30.19 30.37 30.56 30.74 50.92 31.11 31.30 31.48 │   │ 25 │31.67 31.86 32.05 32.24 32.43 32.63 32.82 33.02 33.21 33.41 │   │ 26 │33.61 33.81 34.01 34.21 34.41 34.62 34.82 35.03 35.23 35.44 │   │ 27 │35.65 35.86 36.07 36.28 36.50 36.71 36.92 37.14 37.36 37.58 │   │ 28 │87.80 38.02 38.24 38.46 38.69 38.91 39.14 39.37 39.59 39.82 │   │ 29 │40.06 40.29 40.52 40.76 40.99 41.23 41.47 41.71 41.95 42.19 │   │ 30 │42.43 42.67 42.92 43.17 43.41 43.66 43.91 44.17 44.42 44.67 │   │ 31 │44.93 45.18 45.44 45.70 45.96 46.22 46.49 46.75 47.02 47.28 │   │ 32 │47.55 47.82 48.09 48.36 48.64 48.91 49.19 49.47 49.75 50.03 │   │ 33 │50.31 50.59 50.87 51.16 51.45 51.74 52.03 52.32 52.61 52.90 │   │ 34 │63.20 53.50 53.80 54.10 54.40 54.70 55.00 55.31 55.62 55.93 │   │ 35 │56.24 56.55 56.86 57.18 57.49 57.81 58.13 58.45 58.77 59.10 │   │ 36 │59.42 59.75 60.08 60.41 60.74 61.07 61.41 61.74 62.08 62.42 │   │ 87 │62.76 63.11 63.45 63.80 64.14 64.49 64.84 65.20 65.55 65.91 │   │ 39 │66.26 66.62 66.99 67.35 67.71 68.08 68.45 68.82 69.19 69.56 │   │ 39 │69.93 70.31 70.69 71.07 71.45 71.83 72.22 72.61 73.00 73.39 │   └───┴──────────────────────────────┘    0.26(1+0.54u)的计算,其中风速u用米/秒 TM-Tm≤12℃  附表1.9-1   ┌──┬──────────────────────────────┐   │u  │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   ├──┼──────────────────────────────┤   │ 0 │0.260 0.274 0.288 0.302 0.316 0.330 0.344 0.358 0.372 0.386 │   │ 1 │0.400 0.414 0.428 0.443 0.457 0.471 0.485 0.499 0.513 0.527 │   │ 2 │0.541 0.555 0.569 0.583 0.597 0.611 0.625 0.639 0.653 0.667 │   │ 3 │0.681 0.695 0.709 0.723 0.737 0.751 0.765 0.779 0.794 0.808 │   │ 4 │0.822 0.836 0.850 0.864 0.878 0.892 0.906 0.920 0.934 0.948 │   │ 5 │0.962 0.976 0.990 1.004 1.018 1.032 1.046 1.060 1.074 1.088 │   │ 6 │1.102 1.116 1.130 1.145 1.159 1.173 1.187 1.201 1.215 1.229 │   │ 7 │1.243 1.257 1.271 1.285 1.299 1.313 1.327 1.341 1.355 1.369 │   │ 8 │1.383 1.397 1.411 1.425 1.439 1.453 1.467 1.481 1.496 1.510 │   │ 9 │1.524 1.538 1.552 1.566 1.580 1.594 1.608 1.622 1.636 1.650 │   │ 10 │1.664 1.678 1.692 1.706 1.720 1.734 1.748 1.762 1.776 1.790 │   └──┴──────────────────────────────┘   注:TM为月的最高平均气温。Tm 为月的最低平均气温。   0.26(1+0.61u)的计算,其中风速u用米/秒 12℃<TM-Tm≤13℃时 附表1.9-2   ┌──┬──────────────────────────────┐   │u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   ├──┼──────────────────────────────┤   │ 0 │0.260 0.276 0.292 0.308 0.323 0.339 0.355 0.371 0.387 0.403 │   │ 1 │0.419 0.434 0.450 0.466 0.482 0.498 0.514 0.530 0.545 0.561 │   │ 2 │0.577 0.593 0.609 0.625 0.641 0.657 0.672 0.688 0.704 0.720 │   │ 3 │0.736 0.752 0.768 0.783 0.799 0.815 0.831 0.847 0.863 0.879 │   │ 4 │0.894 0.910 0.926 0.942 0.958 0.974 0.990 1.005 1.020 1.037 │   │ 5 │1.053 1.069 1.085 1.101 1.116 1.132 1.148 1.164 1.180 1.196 │   │ 6 │1.212 1.227 1.243 1.259 1.275 1.291 1.307 1.323 1.338 1.354 │   │ 7 │1.370 1.386 1.402 1.418 1.434 1.450 1.465 1.481 1.497 1.513 │   │ 8 │1.529 1.545 1.561 1.576 1.592 1.608 1.624 1.640 1.656 1.672 │   │ 9 │1.687 1.703 1.719 1.735 1.751 1.767 1.783 1.798 1.814 1.830 │   │ 10 │1.846 1.862 1.878 1.894 1.909 1.925 1.411 1.957 1.973 1.989 │   └──┴──────────────────────────────┘   0.26(1+0.68u)的计算,其中风速u用米/秒 13℃<TM-Tm≤14℃时  附表1.9-3   ┌──┬──────────────────────────────┐   │u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   ├──┼──────────────────────────────┤   │ 0 │0.260 0.278 0.295 0.313 0.331 0.348 0.366 0.384 0.401 0.419│   │ 1 │0.437 0.454 0.472 0.490 0.508 0.525 0.543 0.661 0.578 0.596│   │ 2 │0.614 0.631 0.649 0.667 0.684 0.702 0.720 0.737 0.755 0.773│   │ 3 │0.790 0.808 0.826 0.843 0.861 0.879 0.896 0.914 0.932 0.950│   │ 4 │0.967 0.985 1.003 1.020 1.038 1.056 1.673 1.091 1.109 1.126│   │ 5 │1.144 1.162 1.179 1.197 1.215 1.232 1.250 1.268 1.285 1.303│   │ 6 │1.321 1.338 1.356 1.374 1.392 1.409 1.427 1.445 1.462 1.480│   │ 7 │1.498 1.515 1.533 1.551 1.568 1.586 1.604 1.621 1.639 1.657│   │ 8 │1.674 1.692 1.710 1.727 1.745 1.763 1.780 1.798 1.816 1.834│   │ 9 │1.851 1.869 1.887 1.904 1.922 1.940 1.957 1.975 1.993 2.010│   │ 10│2.028 2.046 2.063 2.081 2.099 2.116 2.134 2.152 2.169 2.187│   └──┴──────────────────────────────┘   0.26(1+0.75u)的计算,其中风速u用米/秒 12℃<TM-Tm≤15℃时  附表1.9-4   ┌───┬──────────────────────────────┐   │u   │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   ├───┼──────────────────────────────┤   │ 0  │0.260 0.280 0.299 0.319 0.338 0.355 0.377 0.397 0.416 0.436 │   │ 1  │0.455 0.475 0.494 0.514 0.533 0.553 0.572 0.592 0.611 0.631 │   │ 2  │0.650 0.670 0.689 0.709 0.728 0.748 0.767 0.787 0.806 0.826 │   │ 3  │0.845 0.865 0.884 0.904 0.923 0.943 0.962 0.982 1.001 1.021 │   │ 4  │1.040 1.060 1.079 1.099 1.118 1.138 1.157 1.177 1.196 1.216 │   │ 5  │1.235 1.255 1.274 1.294 1.313 1.333 1.352 1.372 1.391 1.411 │   │ 6  │1.430 1.450 1.469 1.489 1.508 1.528 1.547 1.567 1.586 1.606 │   │ 7  │1.625 1.645 1.664 1.684 1.703 1.723 1.742 1.762 1.781 1.801 │   │ 8  │1.820 1.840 1.859 1.879 1.898 1.918 1.937 1.957 1.976 1.996 │   │ 9  │2.015 2.035 2.054 2.074 2.093 2.113 2.132 2.152 2.171 2.191 │   │ 10 │2.210 2.230 2.249 2.269 2.288 2.308 2.337 2.347 2.366 2.386 │   └───┴──────────────────────────────┘   0.26(1+1.82u)的计算,其中风速u用米/秒 15℃<TM-Tm≤16℃时  附表1.9-5   ┌──┬──────────────────────────────┐   │u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   ├──┼──────────────────────────────┤   │ 0 │0.260 0.281 0.303 0.324 0.345 0.367 0.388 0.409 0.431 0.452 │   │ 1 │0.473 0.495 0.516 0.537 0.558 0.580 0.601 0.622 0.644 0.665 │   │ 2 │0.686 0.708 0.729 0.750 0.772 0.793 0.814 0.836 0.857 0.878 │   │ 3 │0.900 0.921 0.942 0.964 0.985 1.006 1.028 1.049 1.070 1.091 │   │ 4 │1.113 1.134 1.155 1.177 1.198 1.219 1.241 1.262 1.283 1.305 │   │ 5 │1.326 1.347 1.369 1.390 1.411 1.433 1.454 1.475 1.497 1.518 │   │ 6 │1.539 1.561 1.582 1.603 1.624 1.646 1.667 1.688 1.710 1.731 │   │ 7 │1.752 1.774 1.735 1.816 1.838 1.859 1.880 1.902 1.923 1.944 │   │ 8 │1.966 1.987 2.008 2.030 2.051 2.072 2.094 2.115 2.136 2.157 │   │ 9 │2.179 2.200 2.221 2.243 2.264 2.285 2.307 2.328 2.349 2.371 │   │ 10 │2.392 2.413 2.435 2.456 2.477 2.499 2.520 2.541 2.563 2.584 │   └──┴──────────────────────────────┘   0.26(1+0.89u)的计算,其中风速u用米/秒 16℃<TM-Tm≤时  附表1.9-6   ┌──┬──────────────────────────────┐   │ u │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   ├──┼──────────────────────────────┤   │ 0 │0.260 0.283 0.306 0.339 0.353 0.376 0.399 0.422 0.445 0.468 │   │ 1 │0.491 0.515 0.538 0.561 0.584 0.607 0.630 0.653 0.677 0.700 │   │ 2 │0.723 0.746 0.769 0.792 0.815 0.839 0.862 0.885 0.908 0.931 │   │ 3 │0.954 0.977 1.000 1.024 1.047 1.076 1.093 1.116 1.139 1.162 │   │ 4 │1.186 1.209 1.232 1.255 1.278 1.301 1.324 1.348 1.371 1.394 │   │ 5 │1.417 1.440 1.463 1.486 1.510 1.533 1.556 1.579 1.602 1.625 │   │ 6 │1.648 1.672 1.695 1.718 1.741 1.764 1.787 1.810 1.834 1.857 │   │ 7 │1.880 1.903 1.926 1.949 1.972 1.996 2.019 2.042 2.065 2.088 │   │ 8 │2.111 2.134 2.157 2.181 2.204 2.227 2.250 2.273 2.296 2.319 │   │ 9 │2.343 2.366 2.389 2.412 2.435 2.458 2.481 2.505 2.528 2.651 │   │ 10 │2.574 2.597 2.620 2.643 2.667 2.690 2.713 2.736 2.759 2.782 │   └──┴──────────────────────────────┘       北纬地区各月白昼时间占年白昼时间的百分数P值     附表1.10   ┌──┬─────────────────────────────────────┐   │纬度│             月        份               │   │  ├─────────────────────────────────────┤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   │60°│4.70 5.67 8.11 9.69 11.78 12.41 12.31 10.68 8.54 6.95 5.02 4.14│   │59°│4.86 5.76 8.13 9.64 11.64 12.19 12.13 10.60 8.53 7.00 5.17 4.35│   │58°│5.02 5.84 8.14 9.59 11.50 12.00 11.96 10.52 8.53 7.06 5.30 4.54│   │57°│5.17 5.91 8.15 9.53 11.38 11.83 11.81 10.44 8.52 7.13 5.42 4.71│   │56°│5.31 5.98 8.17 9.48 11.26 11.68 11.67 10.36 8.52 7.18 5.52 4.87│   │55°│5.44 6.04 8.18 9.44 11.15 11.53 11.54 10.29 8.51 7.23 5.63 5.02│   │54°│5.56 6.10 8.19 9.10 11.04 11.35 11.42 10.22 8.50 7.28 5.74 5.16│   │53°│5.68 6.16 8.20 9.36 10.94 11.26 11.30 10.16 8.49 7.32 5.83 5.30│   │52°│5.79 6.22 8.21 9.32 10.85 11.14 11.19 10.10 8.48 7.36 5.92 5.42│   │51°│5.89 6.27 8.23 9.28 10.76 11.02 11.09 10.05 8.47 7.40 6.00 5.54│   │50°│5.99 6.32 8.24 9.24 10.68 10.92 10.99 9.99  8.46 7.44 6.00 5.65│   │49°│6.08 6.36 8.25 9.20 10.60 10.82 10.90 9.94  8.46 7.48 6.16 5.75│   │48°│6.17 6.41 8.26 9.17 10.52 10.72 10.81 9.89  8.45 7.51 6.24 5.35│   │47°│6.25 6.45 8.27 9.14 10.45 10.63 10.73 9.84  8.44 7.54 6.31 5.95│   │46°│6.33 6.50 8.28 9.11 10.38 10.53 10.65 9.79  8.13 7.58 6.37 6.05│   │45°│6.40 6.54 8.29 9.08 10.31 10.46 10.57 9.79  8.42 7.61 6.43 6.14│   │44°│6.48 6.57 8.29 9.05 10.25 10.39 10.49 9.71  8.41 7.64 6.50 6.22│   │43°│6.55 6.61 8.30 9.02 10.19 10.31 10.42 9.66  8.40 7.67 6.56 6.31│   │42°│6.61 6.65 8.30 8.99 10.13 10.24 10.35 9.62  8.40 7.70 6.62 6.39│   │41°│6.63 6.68 8.31 8.96 10.07 10.16 10.29 9.59  8.39 7.72 6.68 6.47│   │40°│6.75 6.72 8.32 8.93 10.01 10.09 10.22 9.55  8.39 7.75 6.73 6.54│   └──┴─────────────────────────────────────┘      北纬地区各月白昼时间占年白昼时间的百分数P值续表  附表1.10续表   ┌──┬───────────────────────────────────┐   │纬度│              月         份           │   │  ├───────────────────────────────────┤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   │39°│6.81 6.75 8.33 8.91 9.95 10.03 10.16 9.51 5.38 7.78 6.78 6.61│   │38°│6.87 6.79 8.33 8.89 9.90 9.96 10.11 9.47 8.37 7.80 6.83 6.68│   │37°│6.92 6.82 8.34 8.87 9.85 9.89 10.05 9.44 8.37 7.83 6.88 6.74│   │36°│6.98 6.85 8.35 8.85 9.80 9.82 9.99 9.41 8.36 7.85 6.93 6.81│   │35°│7.04 6.88 8.35 8.82 9.76 9.76 9.93 9.37 8.36 7.88 6.98 6.81│   │34°│7.10 6.91 8.35 8.80 9.71 9.71 9.88 9.34 8.35 7.90 7.02 6.93│   │33°│7.15 6.94 8.36 8.77 9.67 9.65 9.83 9.31 8.35 7.92 7.06 6.99│   │32°│7.20 6.97 8.36 8.75 9.62 9.60 9.77 9.28 8.34 7.95 7.11 7.05│   │31°│7.25 6.99 8.36 8.73 9.58 9.55 9.72 9.24 8.34 7.97 7.16 7.11│   │30°│7.31 7.02 8.37 8.71 9.54 9.49 9.67 9.21 8.33 7.99 7.20 7.16│   │29°│7.35 7.05 8.37 8.69 9.50 9.44 9.62 9.19 8.33 8.00 7.24 7.22│   │28°│7.40 7.07 8.37 8.67 9.46 9.39 9.58 9.17 8.32 8.02 7.28 7.27│   │27°│7.44 7.10 8.38 8.66 9.41 9.34 9.53 9.14 8.32 8.04 7.32 7.32│   │26°│7.49 7.12 8.38 8.64 9.37 9.29 9.49 9.14 8.32 8.06 7.36 7.37│   │25°│7.54 7.14 8.39 8.62 9.33 9.24 9.45 9.08 8.31 8.08 7.40 7.42│   │24°│7.58 7.16 8.39 8.60 9.30 9.19 9.40 9.06 8.31 8.10 7.44 7.47│   │23°│7.62 7.19 8.40 8.58 9.26 9.15 9.36 9.04 8.30 8.12 7.47 7.51│   │22°│7.67 7.21 8.40 8.56 9.22 9.11 9.32 9.01 8.30 8.13 7.51 7.56│   │21°│7.71 7.24 8.41 8.55 9.18 9.06 9.28 8.98 8.29 8.15 7.55 7.60│   │20°│7.75 7.26 8.41 8.53 9.15 9.02 9.24 8.95 8.29 8.17 7.58 7.65│   │19°│7.79 7.28 8.41 8.51 9.12 8.97 9.20 8.93 8.29 8.19 7.61 7.70│   │18°│7.83 7.31 8.41 8.50 9.08 8.93 9.16 8.90 8.29 8.20 7.65 7.74│   └──┴───────────────────────────────────┘                 一、直接计算需水量的方法     此种计算均为经验公式法,根据需水量和主要气象要素以及作物产量或土壤含水率等实   测成果,用回归分析方法确定需水量随这些因素变化的经验公式,用此公式计算作物的需水   量。我国过去采用比较多的有以下几种。    (一)蒸发皿法(又称α值法)           E=αE0    (附1.1)   式中 E──作物某阶段(生育阶段或月、旬)内或全生育期内的需水量         (毫米或);      E0──与计算E相同时期内的水面蒸发量(单位与E一致);      α──水面蒸发皿系数,为需水量与水面蒸发量的比值,由分析实测资料确定,一般         条件下,水稻α=0.8~1.57,小麦α=0.3~0.9棉花α=0.34~0.9,玉米         α=0.33~1.0(E系80厘米口径蒸发皿或601型蒸发皿测定值)。     此法应用简便。腾发与水面蒸发虽然是不同类型的蒸发,但两者受气象条件影响的方面   基本相同,效用水面蒸发推算需水量是合理的。若水面蒸发皿的规格与安装方式统一,对于   水稻及土壤水分充足的旱作,此法的误差一般小于20~30%,可以采用;对于土壤水分不充   分的旱作,其需水量显著地受土壤含水率的影响,而此法未予考虑,故误差较大,不宜采用。     (二)产量法               E=KY  (附1.2)         式中 E──作物在全生育期内的总需水量(毫米或)      Y──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斤/亩);      K──以产量为指标时的需水系数;对于E=KY公式, K代表单位产量的需水量         (/斤);     n、C──分别为经验指数及常数,一般n=0.3~0.5,C(小麦)为11.3~16.0。     K、n及C的数值均由试验站(分析试验成果)提供。据现有试验资料取定范围,如:水   稻K=0.24~0.58,玉米K=0.25~0.76,小麦K=0.3~0.85,棉花K=0.6~1.7  使   用此法很简便,只要确定了计划产量就可算出此产量条件下的需水量。此法中的需水量与产   量的相联关系,有助于进行灌溉经济分析计算,实用价值大。从理论分析及试验成果可以看   出,对于因土壤水分不足而影响高产的旱作物,需水量系随着产量的提高而增大,用此法推   算较可靠,误差多在30%以下,宜采用。但在土壤水分充足的旱日以及水稻田,需水量主要   受气象条件控制,产量与需水量无定向关系,用此法推算的误差较大,不宜采用。此外,此   法只能用于推算全生穹期的总需水量,不能用来推算各阶段的需水量。     (三)多因素法     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推算需水量,我国采用的主要是水面蒸发、产量法,即          式中 E、Y的意义及单位同式附1.2;E0同式附1.1;a、 d、f为经验系数n、m为经验         指数;b、g为经验常数,均由试验站通过分析实测资料提出。     此法以水面蒸发量代表气象因素的综合条件、以产量代表非气象因素的综合条件,考虑   影响因素比以上两法全面,计算误差可以减少;缺点是只能计算全生育期总需水量,不能计   算各阶段的需水量,在旱作中采用较多。           二、通过潜在需水资计算需水量的方法     潜在需水量(potential evapotranspiration)是指土壤水分充分、能完全满足作物腾   发耗水要求的需水量。其要求是土壤的含水率为田间持水率的80~85%以上。潜在需水量受   气象条件的影响,不受土壤含水率的影响,故可以只根据气象因素,用经验的或半经验的方   法光算出潜在需水量,再考虑作物及土壤因素,将它修正为需水量。     因潜在需水量只受气象条件的影响,故均按日历时段(月或旬)根据当时的气象条件分   阶段地进行计算。计算潜在需水景的实用方法有以下二种。     (一)用气温推算     主要为布莱尼──克雷多(Blaney-Criddle)法。该法的计算公式为          Ep=C〔P(0.46t + 8)〕 (附1.4)   式中 Ep──月平均潜在需水量(毫米/日);      t──月平均气温(℃);      P──月内日平均处长小时占全年昼长小时的百分比,可根据纬度、月份查表确定;      C──根据最低相对湿度、日照小时数、白天风速确定的修正系数,有表可查出。     公式所需气象因素易于获得,计算简易,计算误差约为25%,主要适用于干旱、半干旱   地区。    (二)能量平衡法(附表1.1~1.10见48~60页)     实际上此法是能量平衡与水汽扩散的综合方法。根据农田能量平衡原理、水汽扩散原理   以及空气的导热定律,可以列出以下计算潜在需水量的半经验公式〔改进后的彭曼(Penman)   公式〕。     彭曼公式是1943年在罗塔姆蒂德制订的,这里相当于英格兰南部的气候条件,三十多年   来得到了全世界广泛的采用,联合国粮农组织根据在世界各地采用此公式中所取得的经验,   对彭曼的原公式作了微小变动、其变动后的公式为          公式中各项的计算数据查附表1.1~1.10。      P0  △            △    1. ──·──值,查附表1.1得到。──是温度的函数,海拔高度对它有影响,应进      P  r   P0       r   行汽压改正,所以乘以──,其中P0为海平面的平均气压,P为计算地点的平均气压,它             P   随海拔高度不同而有变化。     2.净辐射Rn,可以用辐射平衡表直接测量。没有直接测量值的时候,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RA──大气边沿的太阳辐射,以毫米计(1毫米=59卡),其值查附表1.2得到;     a和b──用日照时间估算总辐射量的系数,在温带地区a=0.18 b=0.55;       n──当地的实际日照时数(小时),各地气象站都有实测记载;       N──某纬度某月天文上可能出现的日照时间,其值查附表1.6;     ──黑体辐射量,其中Tk以开氏温标计,根据         实际气温℃查附表1.3;      ed──当时当地的水汽压(毫巴),各地气象站均有记载的常规测量值。     Rn可用附表1.3~1.7计算。   3.Ea的计算式      Ea=0.26(1.00+0.54u)(ea一ed)   式中 ea──饱和水汽压,可根据气温查附表1.8;      ed──当时当地的实际水汽压。空气的湿度常用水汽压、相对湿度和饱和差表示,         如果用相对湿度表示,可把相对湿度换算成以毫巴计的水汽压,其换算方法         为:根据气温查附表1.8得出饱和水汽压,再乘以相对湿度。例如气温为         22.4℃,相对湿度为0.78,查附表1.8得出饱和水汽压ea=27.08,则实际水         汽压ed=27.08×0.78=21.12毫巴。如果空气温度以饱和差d=(ea一ed)         表示,则直接用饱和差代入公式中;      u──离地面两米高的风速(米/秒)。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为了考虑干热空气         平流的作用和温度层结对风速的影响,需要对风速系数修正,其修正值见下         表。             风速改正系数表   ┌────┬───────────┬──────┐   │月最低 │月最高平均温度TM 与最│ u的系数B │   │平均温度│低平均温度Tm 的温差 │      │   ├────┼───────────┼──────┤   │  —  │1   TM—Tm≤12℃ │  0.54   │   │>5℃  │12℃<TM-Tm≤13℃ │  0.61   │   │>5℃  │13℃<TM-Tm≤14℃ │  0.68   │   │>5℃  │14℃<TM-Tm≤15℃ │  0.75   │   │>5℃  │15℃<TM-Tm≤16℃ │  0.82   │   │>5℃  │16℃<TM-Tm    │  0.89   │   └────┴───────────┴──────┘             附录二  主要农作物生育阶段划分     农作物从播种到成熟所经历的时间称为生育期。各种农作物生育期的长短,随地区和品   种的差异而变。不同的生育期反映在作物外部形态特征上有显著的变化阶段,这些阶段对环   境条件的要求也不相同。为恰当地掌握各生育阶段的特征,更好地发挥灌溉水的效益,保证   农作物需水供应适时,特提出主要农作物生育阶段的划分,见上表,供科研、管理、设计人   员参使用。               主要农作物生育阶段划分表   ┌──┬─────────────────────────────┐   │作物│          阶 段 划 分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小麦│分蘖│  返青  │ 拔节 │ 抽穗 │乳熟 │成熟  │  │   ├──┼──┼─────┼───┼────┼───┼────┼──┤   │棉花│幼苗│  现蕾  │开花 │ 吐絮 │   │    │  │   │  │  │     │结铃 │    │   │    │  │   ├──┼──┼─────┼───┼────┼───┼────┼──┤   │玉米│幼苗│  拔节  │抽穗 │ 灌浆 │ 乳熟 │ 成熟  │  │   ├──┼──┼─────┼───┼────┼───┼────┼──┤   │水稻│返青│ 分蘖盛  │分蘖末│ 拨节 │ 抽穗 │ 乳熟  │成熟│   │  │  │     │   │ 孕穗 │   │    │  │   └──┴──┴─────┴───┴────┴───┴────┴──┘            附录三 主要农作物耐渍深度     农作物的耐渍深度是指为满足农作物正常生长所要求控制的地下水适宜埋藏深度。     农作物的耐渍深度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土壤类别、作物品种、丰产经验,及试验研   究资料确定。下表仅供无资料时参考。              主要农作物耐渍深度表   ┌──┬───────┬─────┬──┬─────┬─────┐   │作物│ 生育阶段  │ 耐渍深度 │作物│生育阶段 │耐渍深度 │   │  │       │  (米)│  │     │  (米)│   ├──┼───────┼─────┼──┼─────┼─────┤   │小麦│播种~出苗  │ 0.5  │玉米│幼苗   │0.5~0.6│   │  │分蘖、返青  │0.6~0.8│  │拔节~成熟│1.0~1.5│   │  │拔节~成熟  │1.0~1.2│  │     │     │   ├──┼───────┼─────┼──┼─────┼─────┤   │棉花│幼苗     │0.6~0.8│水稻│返青   │0.1~0.2│   │  │现蕾     │1.2~1.5│  │分蘖   │0.3~0.4│   │  │开花结铃~吐絮│ 1.5  │  │晒田   │0.4~0.6│   │  │       │     │  │拨节~成熟│0.2~0.4│   └──┴───────┴─────┴──┴─────┴─────┘           附录四 主要农作物的耐淹历时及允许滞蓄水深     农作物的耐淹历时和允许滞蓄水深,与其品种、生育阶段有关,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选   定。下表仅供无实测或调查资料时参考。           主要农作物耐淹因时及允许滞蓄水深表   ┌──┬─────┬────────┬──────┬──┐   │作物│生育阶段 │  耐淹历时   │允许滞蓄水深│备注│   │  │     │  (日)   │  (厘米)│  │   ├──┼─────┼────────┼──────┼──┤   │小麦│分蘖~成熟│   1     │   10  │  │   ├──┼─────┼────────┼──────┼──┤   │棉花│开花结铃 │  1~2    │  5~10  │  │   ├──┼─────┼────────┼──────┼──┤   │玉米│抽穗   │  1~1.5    │  8~12  │  │   │  │灌浆   │   2     │  8~12  │  │   │  │成熟   │  2~3    │  10~15  │  │   ├──┼─────┼────────┼──────┼──┤   │水稻│返青   │  1~3    │  3~5  │  │   │  │分蘖末  │  1~3    │   0   │  │   │  │拔节、孕穗│  1~3    │  15~22  │  │   │  │乳熟   │  1~3    │  3~6  │  │   └──┴─────┴────────┴──────┴──┘           附录五 设计排水模数的计算公式     影响排水模数的主要因素有:设计暴雨、排涝面积的大小和形状、地面坡度、地面覆盖   和作物组成、土壤性质、排沟网配套情况和排水沟比降等。     小面积的设计排水模数,在无实测资料时,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一)旱地排涝模数计算公式             式中 ──旱地排涝模数()      R──设计径流深(毫米);      T──排涝历时(日);      t──每日排水时数,自流排水t=24小时,抽排按抽水机每日运转时数计,一般         为20~22小时。     (二)水田排涝模数计算公式             式中 ──水田排涝模数()     T′──排涝历时(日),一般采用水田的耐淹历时作为排涝历时,通常采用         T′=3~5日;     R′──设计的净雨深(毫米),R′=P-h1-E′-f;      P──设计降雨量(毫米)      h1──田间滞蓄水深(毫米),根据当地调查资料确定;     E′──历时为T′的水田腾发量(毫米),E′=αEaT′(其中Ea为水面蒸发         强度,一般采用4~5毫米/日,α为系数,其值可根据当地试验资料确定);      f──历时为T′的水田渗漏量(毫米),f=KT′(其中K为渗漏强度,可根据   当地实测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资料时可参考下表取定)。            渗漏强度K(毫米/日)值表   ┌──┬────────┬─────┬─────┬─────┬──────┐   │土质│砂土、重砂、壤土│中粉质壤土│  中壤土 │砂(粉)质│  粘土  │   │  │        │     │     │  粘 土 │      │   ├──┼────────┼─────┼─────┼─────┼──────┤   │ K │  5~8     │3.5~5  │2.5~3.5│1.5~2.5│ 0.8~1.5 │   └──┴────────┴─────┴─────┴─────┴──────┘     (三)降雨成渍的排渍模数计算公式            式中 qs──排渍模数()      α──渗漏排水系数;      P──设计降雨量(毫米);      β──土壤最大持水率(%);      β0──土壤自然持水率(%);       H──设计排渍深度(米);      T──排渍历时(日);      δ──吸水系数;      Ψ──径流系数;       ζ──系数,依土壤渗水及降低地下水的速度而定。当土壤透水性强及排水强度大         时。ζ值接近于1。     (四)灌溉成渍的排渍模数计算公式              △hδ′          qs=───────              8.64   式中 △h──设计的地下水日平均降低高度(米);      δ′──土壤给水度(体积%)。           附录六  梯形渠道实用经济断面的计算方法     在渠底比降和糙率已定的情况下,通过某一规定流量所需的最小断面,称为水力最佳断   面。但在实际设计中,一般渠道断面都在大于水力最佳断面的情况下选择,为大型输水渠   段,为了节省土石方,少占地,需要考虑较窄深的断面;而负有配水任务的渠道,则须选择   较宽浅的断面。因此,实用中的渠道断面较水力最佳断面面积增加至4%,仍认为基本符合   最佳水力条件,在些范围的断面称为实用经济断面。这种断面的渠道设计流速比水力最佳断   面的流速减少40%,其水深是水力最佳断面水深的68%,相应的渠底宽为290%。               一、基本公式和成果表     (一)基本公式     1.梯形渠道水力最佳断面的宽深比、水力半径、湿周公式:              2.梯形渠道水力最佳断面的水深公式:             3.实用经济断面的水力计算公式:           式中梯形渠道最佳断面水力要素的符号:     Q0──流量;     h0──水深;     b0──底宽         A0──过水断面面积;     X0──湿周;     R0──水力半径;     i0──比降;     V0──流速;      n──糙率;      m──内边坡系数;      α──水力最佳断面的流速与实用经济断面的流速相比的偏离系数。     任意梯形渠道设计断面水力要素的符号:     Q──流量;     h──水深;     b──底宽;     A──过水断面面积;     X──湿周;     R──水力半径;     i──比降;     v──流速     (二)实用经济断面的β及h/h0值   实用经济断面的β及h/h0值的成果见附表6.1,附表6.1中α值是假定的。   h/值系利用公式附6.6求解。β值则利用公式附6.7求得。                 二、计算步骤    (一)计算水力最佳断面的水力要素     1.根据已知Q、i、n、m,利用公式(附6.4)求h0;     2.用公式(附6.1)计算渠底宽b0;     3.用=Q/A,计算流速;     4.用公式(附6.2)计算水力半径R0。    (二)计算实用经济断面的范围及其渠道特性曲线所需水力要素其计算列于下表   ┌───┬───┬───┬───┬───┬───┬────┬───┐   │ α │ β │h/h0│ h  │ b  │ ν ││ R  │   │   │   │   │   │   │   │    │   │   ├───┼───┼───┼───┼───┼───┼────┼───┤   │(1) │ (2)│(3) │(4) │(5) │(6) │(7)  │ (8)│   └───┴───┴───┴───┴───┴───┴────┴───┘     1.表中第(1)栏α值假设为1.00、1.01、1.02、1.03、1.04;     2.表中第(2)栏β值是根据m 从附表6.1中查得;     3.表中第(3)栏h/是从附表6.1中查得;     4.表中第(4)栏为值乘h/即得;     5.表中第(5)栏用公式(附6.7)b=βh计算;     6.表中第(6)栏用公式(附6.5)计算;     7.表中第(8)栏用公式(附6.5)计算。   (三)绘制渠道特性曲线     根据计算表中h、b及v值绘制出渠道特性曲线b=f(h)及v=f(h)。再从曲线图   上查出设计所需渠底宽、水深及流速。                   三、举  例     某灌溉工程总干渠有一渠段设计流量Q=50,内边坡系数   m=1.25,糙率n=0.015,渠底比降 i=1/2000,原设计用乌金楚斯方法计算,现用本方   法进行验算,其成果比较如下表。   ┌───────┬───┬────┬───┬────────┐   │ ╲ 水利要素 │ h │  ν  │ b │  备注    │   │方法 ╲    │(米)│(米/秒)│(米)│        │   ├───────┼───┼────┼───┼────────┤   │乌金楚斯方法 │2.85 │ 2.100 │4.8  │ 基本公式为巴甫│   │(原设计成果)│   │    │   │洛夫斯基公式  │   ├───────┼───┼────┼───┼────────┤   │  本方法   │2.82 │ 2.130 │4.8  │ 基本公式为满宁│   │(验算成果) │   │    │   │公式      │   └───────┴───┴────┴───┴────────┘      实用经济断面的β及h/值成果表 附表6.1   ┌───┬───┬───┬───┬─────┬───────┐   │ α │ 1.00 │1.01 │ 1.02 │ 1.03  │   1.04   │   ├───┼───┴───┴───┴─────┴───────┤   │   │         h/              │   │   ├───┬───┬───┬─────┬───────┤   │ m │1.00 │0.823 │0.761 │ 0.717  │   0.683  │   │   ├───┴───┴───┴─────┴───────┤   │   │           β              │   ├───┼────┬────┬───┬────┬──────┤   │ 0.00 │ 2.000 │ 2.985 │3.525 │4.005  │ 4.453   │   │ 0.25 │ 1.562 │ 2.453 │2.942 │3.378  │ 3.792   │   │ 0.50 │ 1.236 │ 2.091 │2.559 │2.977  │ 3.374   │   │ 0.75 │ 1.000 │ 1.862 │2.334 │2.755  │ 3.155   │   │ 1.00 │ 0.829 │ 1.729 │2.222 │2.662  │ 3.080   │   │ 1.25 │ 0.702 │ 1.662 │2.189 │2.717  │ 3.198   │   │ 1.50 │ 0.606 │ 1.642 │2.211 │2.818  │ 3.340   │   │ 1.75 │ 0.532 │ 1.654 │2.270 │3.106  │ 3.717   │   │ 2.00 │ 0.472 │ 1.689 │2.357 │3.278  │ 3.938   │   │ 2.25 │ 0.425 │ 1.741 │2.463 │3.658  │ 4.418   │   │ 2.50 │ 0.386 │ 1.806 │2.584 │3.278  │ 3.938   │   │ 2.75 │ 0.353 │ 1.880 │2.717 │3.463  │ 4.172   │   │ 3.00 │ 0.325 │ 1.961 │2.859 │3.658  │ 4.418   │   │ 3.25 │ 0.301 │ 2.049 │3.007 │3.861  │ 4.673   │   │ 3.50 │ 0.281 │ 2.141 │3.162 │4.070  │ 4.934   │   │ 3.75 │ 0.263 │ 2.237 │3.320 │4.285  │ 5.202   │   │ 4.00 │ 0.247 │ 2.337 │3.483 │4.504  │ 5.474   │   └───┴────┴────┴───┴────┴──────┘             附录七 地下排水沟(或暗管)的间距计算公式     地下排水沟(或暗管)的间距,可根据不透水层所处的位置、土壤透水性、含水层厚度   及土壤及土壤的给水度等因素,用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一、不透水层位于有限深度     1.恒定流条件下的排水沟间距计算公式         式中 L──地下排水沟的间距(米);     H0──排水沟日常水位至不透水层的深度(米);      K──土壤的渗透系数(米/日);      hc──两条排水沟中间点上升后的地下水位与排水沟日常水位的差值(米);      ε──降水入渗补给强度(米/日)。     2.非恒定流条件下的排水沟间距计算公式      __       式中 H──地下水位至不透水层的深度,(米);     ──接近地面时的地下水位与排水沟日常水位的差值(米);      μ──未饱和土壤的孔隙率(以土体积的%数计)     h1──降雨停止t时间后,两条排水沟中间点的地下水位与排水沟日常水位的差值(米);      t──降雨停止后,要求地下水位降至h1的时间(日)                 二、不透水层位于无限深度     1.恒定流情况下,排水沟的间距计算公式             式中 d──排水沟底宽或排水暗管直径(米)。     2.非恒定流状态的排水沟(或暗管)间距计算公式             式中 φ──系数,视浸润曲线形状而定,一般为0.7~0.8;     H1──降雨入渗停止时的地下水位与排水沟日常水位的差值(米);     H2──允许下降时间T时的地下水位与排水沟日常水位的差值(米);      T──地下水位下降历时(日);      β──地下水面与排水沟底或暗管中心的水平夹角。              附录八  山丘地区排洪流量的估算     山丘地区的排洪流量,一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推理公式或地区经验公式进行估算。   这些公式在《水文手册》或有关水文图集中多有介绍,可以直接参考。当无参考公式时,可   根据汇流面积采用下列公式估算。     (一)10<F<100,用水电部水科院经验公式估算              式中 Qm──设计频率的洪峰流量();      S──暴雨强度(毫米/小时);      F──汇水面积();      K──流量参数,见附表8.1。              K    值   附表8.1   ┌─────┬────────────────────────┐   │汇水区  │     项        目          │   │     ├────┬────┬─────┬────────┤   │     │地面坡度│径流系数│集流流速 │        │   │     │  J  │  秒  │  ν  │  │   │     │(‰ ) │  ψ  │(米/秒)│        │   ├─────┼────┼────┼─────┼────────┤   │石山区  │ >15 │ 0.80 │2.2~2.0 │ 0.60~0.55  │   │丘陵区  │ >5  │ 0.75 │2.0~1.5 │ 0.50~0.40  │   │黄土丘陵区│ >5  │ 0.70 │2.0~1.5 │ 0.47~0.37  │   │平原坡水区│ >1  │ 0.65 │1.5~1.0 │ 0.40~0.30  │   └─────┴────┴────┴─────┴────────┘     (二)F<10可用公路科学研究公式计算            式中 K──径流模数,见附表8.2;      n──面积指数,当1<F<10时按附表8.2采用;   当F≤1时,n=1。           K、n值     附表8.2   ┌────┬────────────┬───┐   │地区  │     频率(%)  │ n 值 │   │    ├────┬───┬───┤   │   │    │20   │ 10  │ 4  │   │   ├────┼────┼───┼───┼───┤   │华北  │ 13.0 │16.5 │19.0 │0.75 │   │东北  │ 11.5 │13.5 │15.8 │0.85 │   │东南沿海│ 15.0 │18.0 │22.0 │0.75 │   │西 南  │ 12.0 │14.0 │16.0 │0.75 │   │华中  │ 14.0 │17.0 │18.6 │0.75 │   │黄土高原│ 6.0  │7.5  │8.5  │0.80 │   └────┴────┴───┴───┴───┘               附录九 渠(沟)床的糙率n值     渠(沟)床糙率n值与渠床土壤、地质条件、施工质量、维修养护、渠道流量、含沙量   及渠道运用状况等有关。大型渠(沟)的糙率值最好通过试验确定。一般清水和冲淤平衡渠   道的糙率n值,如无测验资料,可参考附表9.1选用。          渠(沟)床的糙率n值       附表9.1   ┌───────────────────────────────┐   │1.土   渠                         │   ├─────┬──────────────┬──────────┤   │流量范围 │  渠 槽 特 征       │    糙率 n    │   │(米/秒)│              ├────┬─────┤   │     │              │灌溉渠道│退泄水渠道│   ├─────┼──────────────┼────┼─────┤   │Q>25   │平整顺直,养护良好     │ 0.020 │ 0.0225  │   │     │平整顺直,养护一般     │ 0.0225 │ 0.025  │   │     │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较差│ 0.025 │ 0.0275  │   ├─────┼──────────────┼────┼─────┤   │Q=25~1 │平整顺直,养护良好     │ 0.0225 │ 0.025  │   │     │平整顺直,养护一般     │ 0.025 │ 0.0275  │   │     │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较差│ 0.0275 │ 0.030  │   ├─────┼──────────────┼────┼─────┤   │Q<1   │渠床弯曲,养护一般     │ 0.025 │ 0.0275  │   │     │支渠以下的固定渠道     │ 0.0275 │     │   │     │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较差│ 0.030 │     │   ├─────┴──────────────┴────┴─────┤   │ 2.土沟                           │   ├───────┬─────────┬─────────────┤   │  流 量  │  糙  率 n  │    备   注    │   │()├────┬────┤            │   │       │排水沟道│排洪沟道│             │   ├───────┼────┼────┼─────────────┤   │  Q>25   │0.0225 │0.025  │             │   │  Q=25~5  │0.025  │0.0275 │             │   │  Q=5~1  │0.275  │0.030  │             │   │  Q<1.0   │0.030  │0.035  │             │   ├───────┴────┴────┴─────────────┤   │ 3.岩石渠槽                         │   ├─────────────┬─────────────────┤   │渠槽表面的特征      │        糙率 n       │   ├─────────────┼─────────────────┤   │经过良好修整的      │        0.025       │   │经过中等修整的无凸出部分的│        0.33        │   ├─────────────┼─────────────────┤   │经过中等修整的有凸出部分的│        0.33        │   │未经修整的有凸出部分的  │      0.035~0.045      │   ├─────────────┴─────────────────┤   │ 4.护面渠槽                         │   ├────────────────┬──────────────┤   │   护 面 类 型        │      糙 率 n    │   ├────────────────┼──────────────┤   │抹光的水泥抹面         │    0.012        │   │混凝土修理极极好的直渠段    │    0.013        │   │不抹光的水泥抹面        │    0.014        │   │光滑的混凝土护面        │    0.015        │   │机械浇筑表面光滑的沥青混凝土护面│    0.014        │   │修整良好的水泥土护面      │    0.015        │   │平整的喷浆护面         │    0.015        │   │料石砌护            │    0.015        │   │彻砖护面            │    0.015        │   │水泥土修整粗糙         │    0.016        │   │粗糙的混凝土护面        │    0.017        │   │一般混凝土衬砌较差,或弯曲渠段 │    0.017        │   │沥青混凝土表面粗糙       │    0.017        │   │一般喷浆护面          │    0.017        │   │不平整的喷浆护面        │    0.018        │   │修整养护较差的混凝土护面    │    0.018        │   │浆砌块石护面          │    0.025        │   │干砌块石护面          │    0.033        │   │干砌卵石护面砌工良好      │   0.025~0.0325     │   │干砌卵石护面砌工一般      │  0.0275~0.0375     │   │干砌卵石护面砌工粗糙      │  0.0325~0.0425     │   └────────────────┴──────────────┘               附录十 渠道的不冲流速     渠道的不冲流速是渠床土粒将要移动而尚未移动的水流流速。     重要渠道的不冲流速,应根据渠床土质、水力、泥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一般渠道   的不冲流速,可参考附表10.1~附表10.3选定。            粘性土质的不冲流速   附表10.1   ┌───┬─────────┬─────────────┐   │土质 │不冲流速(米/秒) │     备  注     │   ├───┼─────────┼─────────────┤   │轻壤土│  0.60~0.80   │干容重为1.3~1.7吨/│   │中壤土│  0.65~0.85   │             │   │重壤土│  0.70~1.00   │             │   │粘 土│  0.75~0.95   │             │   └───┴─────────┴─────────────┘     注:表中所列不冲流速值属于水力半径R=1米的情况,当R≠1.0米时,表中所列数值乘       以。指数α值依据下列情况采用:       (1) 各种大小的砂、砾石和卵石及疏松的砂壤土、粘土α=1/3~1/4;       (2)中等密实的和密实的破壤土、壤土及粘土α=1/4 ~1/5。             无粘性土质的不冲流速    附表 10.2   ┌────────────┬──────┬─────┬─────┬─────┐   │ 水 深(米)      │  0.4   │  1.0  │  2.0  │  ≥3.0 │   ├─────┬──────┼──────┴─────┴─────┴─────┤   │土  质  │粒径(毫米)│          不冲流速(米/秒)      │   ├─────┼──────┼──────┬─────┬─────┬─────┤   │粘土淤泥 │ 0.005~0.05│0.12~0.17 │0.15~0.21│0.17~0.24│0.19~0.26│   │细砂   │ 0.05~0.25│0.17~0.27 │0.21~0.32│0.24~0.37│0.26~0.40│   │中砂   │ 0.25~1.00│0.27~0.47 │0.32~0.57│0.37~0.65│0.40~0.70│   │粗砂   │ 1.00~2.5 │0.47~0.53 │0.57~0.65│0.65~0.75│0.70~0.80│   │细砾石  │  2.5~5.0 │0.53~0.65 │0.65~0.80│0.75~0.90│0.80~0.95│   │中砾石  │   5~10 │0.65~0.80 │0.80~1.00│0.90~1.1 │0.95~1.2 │   │大砾石  │  10~15 │0.80~0.95 │1.0~1.2 │1.1~1.3 │1.2~1.4 │   │小卵石  │  15~25 │0.95~1.2  │1.2~1.4 │1.3~1.6 │1.4~1.8 │   │中卵石  │  25~40 │1.2~1.5  │1.4~1.8 │1.6~2.1 │1.8~2.2 │   │大卵石  │  40~75 │1.5~2.0  │1.8~2.4 │2.1~2.8 │2.2~3.0 │   │小漂石  │  75~100 │2.0~2.3  │2.4~2.8 │2.8~3.2 │3.0~3.4 │   │中漂石  │  100~150 │2.3~2.8  │2.8~3.4 │3.2~3.9 │3.4~4.2 │   │大漂石  │  150~200 │2.8~3.2  │3.4~3.9 │3.9~4.5 │4.2~4.9 │   │顽石   │  >200  │ >3.2   │ >3.9  │ >4.5  │>4.9   │   └─────┴──────┴──────┴─────┴─────┴─────┘         岩石和人工护面的不冲流速(米/秒)附表 10.3   ┌────────────────┬─────────────────┐   │     岩性及护面      │      水  深 (米)    │   │                ├───┬───┬───┬─────┤   │                │0.4  │1.0  │2.0  │ 3.0   │   ├────────────────┼───┼───┼───┼─────┤   │砾岩、泥灰岩、页岩       │ 2.0 │ 2.5 │ 3.0 │  3.5  │   │石灰岩、致密的砾岩、砂岩、白云石│ 3.0 │ 3.5 │ 4.0 │  4.5  │   │ 灰岩             │ 4.0 │ 5.0 │ 5.5 │  6.0  │   │白云砂岩、致密的石灰岩、硅质石灰│ 15 │ 18 │ 20  │  22   │   │ 岩、大理岩          │ 5  │ 6  │ 7  │  7.5  │   │花岗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 6  │ 7  │ 8  │  9   │   │ 石英岩、斑岩         │ 6.5 │ 8  │ 9  │  10   │   │100 号混凝土护面        │ 10 │ 12 │ 13  │  15   │   │150 号混凝土护面        │ 12 │ 14 │ 16  │  18   │   │200 号混凝土护面        │ 13 │ 16 │ 19  │  20   │   │光滑的100号混凝土渠槽     │ 10 │ 12 │ 13  │  15   │   │光滑的150号混凝土渠槽     │ 12 │ 14 │ 16  │  18   │   │光滑的200号混凝土第槽     │ 13 │ 16 │ 19  │  20   │   └────────────────┴───┴───┴───┴─────┘            附录十一 黄土地区渠道挟沙能力的计算     渠道某一特定条件的水流,能够挟运某一定型泥沙的数量,称为渠道的挟沙能力。     渠道的挟沙能力与流速、水力半径、泥沙粒径及其沉速等有关。由于泥沙运动规律的复   杂性,因而对渠道挟沙能力的计算,目前还缺乏比较完善的理论公式,现在的公式,大都是   根据一定的具体条件分析实测资料所获得的经验公式,有其局限性。对于大型高含沙渠道的   夹沙能力,应作专门研究论证。一般渠道的挟沙能力,可参考有关经验公式计算。兹介绍我   国北方黄土地区渠道挟沙能力常用的几个计算公式,供参考。     (一)沙玉清公式             式中  ρ──渠道的不淤挟沙能力(公斤/);      ω──泥沙的沉速(毫米/秒);       d──泥沙的粒径(毫米);       R──水力半径(米);           挟沙系数K值    附表11.1   ┌────┬────┬───┬────┬──────┐   │不淤保证│挟沙系数│ 饱和 │ 趋势  │ 备注   │   │率(%)│  K  │ 程度 │    │      │   ├────┼────┼───┼────┼──────┤   │ 0.01  │ 3160  │超饱和│淤积显着│  极限  │   │ 0.10  │ 2000  │   │    │      │   ├────┼────┼───┼────┤      │   │ 1.00 │ 1120 │高饱和│淤积不显│      │   │ 10  │ 525  │   │    │      │   │ 15.9 │ 440  ├───┼────┤ 均方差  │   │ 20  │ 376  │中饱和│  不  │      │   │ 30  │ 299  │   │  冲  │      │   │ 40  │ 248  │   │  不  │  中 值  │   │ 50  │ 200  │   │  淤  │      │   │ 60  │ 161  │   │    │      │   │ 70  │ 134  │   │    │      │   │ 80  │ 106  │   │    │      │   │ 84.1 │ 91  ├───┼────┤  均方差  │   │ 90  │ 76  │低饱和│冲刷不显│      │   │ 99  │ 36.7 │   │    │      │   ├────┼────┼───┼────┤      │   │ 99.9 │ 20  │未饱和│冲刷显著│  极限   │   │ 99.99 │ 12.6 │   │    │      │   └────┴────┴───┴────┴──────┘      K──挟沙系数,与不淤保证率有关,K值可以从附表11.1选取;      V──流速(米/秒);     V01──挟动幺速,当把沙防水进入渠区呈运动状态时,挟动幺速等于止动土速,即         V01=VH1;     VH1──系明渠水流的水力半径等于1米时的止动幺速(即泥沙运动状态转变为静止状         态时的临界流速);      n──指数,与水流的佛劳得判数有密切关系,即:         缓流Fr<0.8,n=2;         急流Fr>0.8,n=3。   沙量的不淤积保证率一般可采用0.01%左右,其K值为3160。      (二)黄委水科所公式     黄委水科所通过对引黄渠道及黄河河道大量观测资料的分析,从而提出了挟沙能力经验   公式           式中 ρ──水流的挟沙能力(公斤/);      V──断面率均流速(米/秒);      H──平均水深(米);      B──水面宽度(米);      g──重力加速度();      ω──加权平均泥沙沉降速度(厘米/秒)。      (三)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公式     武汉水利电力学院通过对黄河泥沙资料的分析。从而提出了渠道挟沙能力公式            止动幺速值   附表11.2   ┌────┬────────┬────┬───────┐   │粒径d │   止动幺速 │ 粒径 │止动么速   │   │(毫米)│ VH1(米/秒)│(毫米)│VH1(米/秒)│   ├────┼────────┼────┼───────┤   │0.001 │   0.11   │ 0.3 │  0.41   │   │0.002 │   0.12   │ 0.4 │  0.46   │   │0.003 │   0.13   │ 0.5 │  0.49   │   │0.004 │   0.13   │ 0.6 │  0.53   │   │0.005 │   0.13   │ 0.7 │  0.56   │   │0.006 │   0.14   │ 0.8 │  0.58   │   │0.007 │   0.14   │ 0.9 │  0.61   │   │0.008 │   0.14   │ 1.0 │  0.63   │   │0.009 │   0.15   │ 1.5 │  0.73   │   │0.010 │   0.15   │ 2   │  0.82   │   │0.015 │   0.17   │ 3   │  0.95   │   │0.02  │   0.18   │ 4   │  1.05   │   │0.03  │   0.20   │ 6   │  1.22   │   │0.04  │   0.21   │ 8   │  1.36   │   │9.05  │   0.23   │ 10  │  1.48   │   │0.06  │   0.24   │ 20  │  1.93   │   │0.07  │   0.25   │ 30  │  2.24   │   │0.08  │   0.26   │ 40  │  2.49   │   │0.09  │   0.27   │ 50  │  2.71   │   │0.10  │   0.28   │ 60  │  2.90   │   │0.15  │   0.31   │ 80  │  3.22   │   │0.2  │   0.36   │ 100  │  3.53   │   └────┴────────┴────┴───────┘        式中 γs──泥沙密实容重(公斤/)。            附录十二 渠岸以上高边坡的选定                  一、黄土边坡     黄土地区渠岸以上挖方边坡,坡高小于15~20米时,可以根据邻近已成渠道稳定边坡拟   定坡形、坡比;坡高大于15~20米时,应根据具体资料进行边坡稳定验算。在没有资料或资   料不完备的情况下,可以参考铁路路堑边坡的有关规定(见附表12.1~12.3)初步拟定坡   形、坡比。                  二、岩石边坡     决定岩石边坡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是岩石的岩性、构造、风化程度等。岩体的完整程度对   边坡有直接影响。     岩石边坡可按地质分析、力学计算及比拟法进行设计。当地质条件良好,岩质比较均匀   时,亦可参考附表12.4确定。           边坡形式选择表       附表12.1   ┌──┬─────────┬────────────┬──────────┐   │波形│    简图    │     适 用 范 围 │   备注      │   ├──┼─────────┼────────────┼──────────┤   │直 │         │ (1)均质黄土,被高在 │ (1) B为渠岸宽度 │   │线 │         │20米以内者。      │ (2)阶梯高h1、h2│   │形 ││           │h3,可根据当地降水│   │一 │         │ (2)非均质黄土,坡  │量和边坡坡率等情况 │   │坡 │         │高一般在12米以内者,如 │参考附表12.2选用  │   │到 │         │有松散夹层应予防护   │ (3)B1一般不小 │   │顶 │         │            │于1.5米,B2可据根 │   ├──┼─────────┼────────────┤具体情况决定,一般  │   │折 │         │ (1)均质黄士,上部较 │为4~6米      │   │线 │         │疏松,下部较      │           │   │形 ││密实,坡高在12~20米 │         │   │  │         │            │          │   │上 │         │ (2)非均质黄土,坡高 │          │   │缓 │         │在20米以内者,     │          │   │下 │         │可以分层采用不同波率  │          │   │陡 │         │            │          │   ├──┼─────────┼────────────┼──────────┤   │阶 │         │ (1)松散均质黄土,坡 │ (4)在干旱少雨地 │   │梯 │         │高超过12米;密实均质黄 │区,边坡平台上可不设│   │形 │         │土,坡高超过20米    │截水沟,B1值可酌量 │   │  │         │ (2)非均质黄土,坡高 │减小        │   │小 ││超过20米,平台位置宜设 │        │   │平 │         │于不同土层分界处较密实的│          │   │台 │         │土层内         │          │   │式 │         │ (3)有松散夹层的黄  │          │   │  │         │土,坡高在12米以上者,平│          │   │  │         │台位置设在夹层以下的土层│          │   │  │         │加层应防护加固。如夹层较│          │   │  │         │中,对密实,则平台宜设于│          │   │  │         │密实层顶部0.5米左右处 │          │   ├──┼─────────┼────────────┼──────────┤   │阶 │         │ 坡高在30米以上,大平台│          │   │梯平│         │宽4~6米。       │          │   │形台│         │            │          │   │大式││          │          │   └──┴─────────┴────────────┴──────────┘             边坡形式及相应坡率参考表  附表12.2   ┌─────┬───────────┬─────────┬─────────┐   │降水量分区│历年平均降水量(毫米)│ 边坡坡率     │边坡阶梯高度(米)│   ├─────┼───────────┼─────────┼─────────┤   │第一区  │    <300     │         │    12    │   │第二区  │   300~500    │ 等于陡于 1∶0.5 │    12    │   │     │           │ 等于缓于 1∶0.75 │    10    │   │第三区  │   500~700    │ 等于陡干 1∶0.5 │    10    │   │     │           │ 等于缓于 1∶0.75 │    8     │   └─────┴───────────┴─────────┴─────────┘            边坡形式及相应坡率参考表    附表12.3   ┌──────┬────────────────────────┬──────┐   │时代及成因 │          边坡形式及相应坡率      │  备注  │   │      ├─────────┬────┬─────────┤      │   │      │   一  坡   │一波或阶│  阶梯形单坡  │      │   │      │         │梯形草坡│         │      │   │      ├────┬────┼────┼────┬────┤      │   │      │H≤5 米 │5<H  │ 10<H │20<H  │30<H  │      │   │      │    │≤10 米 │ ≤20 米│≤30 米 │40 米  │      │   ├──────┼────┼────┼────┼────┼────┼──────┤   │Q4 近 代  │ 1∶0.75│1∶0.75 │1∶1~ │    │    │ (1)坡率 │   │(不分成因)│    │~1∶1 │1∶1.25 │    │    │按单一土层考│   ├──────┼────┼────┼────┼────┼────┤虑,如几种土│   │Q3 新第四纪│1∶0.75 │1∶0.75 │    │    │    │层时,可参考│   │  (残积)│    │~1∶1 │    │    │    │不同时代不同│   ├──────┼────┼────┼────┼────┼────┤成因拟定坡率│   │Q3 新第四纪│1∶0.75 │1∶0.75 │1∶1~ │    │    │ (2)坡高 │   │  (坡积)│    │~1∶1 │1∶1.25 │    │    │大于16米,而│   ├──────┼────┼────┼────┼────┼────┤小于20米时,│   │Q2 新第四纪│1∶0.3~│1∶0.3~│1∶0.5~│1∶0.75 │1∶0.75 │在第二三降水│   │(洪积,冲积│ 1∶0.5 │ 1∶0.5 │1∶0.75 │    │~1∶1 │量区,可设一│   ├──────┼────┼────┼────┼────┼────┤级阶梯平台,│   │Q3 新第四纪│1∶0.3~│1∶0.5 │1∶0.75 │1∶0.75 │1∶0.75 │坡高大于40 │   │  (风积)│1∶0.5 │    │    │    │~1∶1 │米时,则应设│   ├──────┼────┼────┼────┼────┼────┤多级阶梯平台│   │中第四纪上│1∶0.3 │1∶0.3~│1∶0.5~│1∶0.5~│1∶0.5│ │   │部(不分成因)│    │1∶0.5 │1∶0.7 │1∶0.75 │~1∶0. │      │   │      │    │    │    │    │    │      │   │第四纪上部│    │    │    │    │   │ │   │(不分成因)│    │    │    │    │    │      │   ├──────┼────┼────┼────┼────┼────┤      │   │Q2 连第四纪│1∶0.3 │1∶0.3~│1∶0.5~│    │    │      │   │(不分成因)│    │ 1∶0.5 │1∶0.75 │    │    │      │   └──────┴────┴────┴────┴────┴────┴──────┘             岩石边坡坡度与高度参考数值   附表12.4   ┌───────┬─────┬────────────────────────┐   │       │     │       边 坡 坡 度 与 高 度       │   │       │ 岩石的  ├────────────────────────┤   │ 山坡岩石种  │风化程度 │          高<15米          │   │ 类及特征  │     ├───────┬────────┬───────┤   │       │     │ 节理很少至 │  节理发育  │ 节理极发育 │   │       │     │  节理发育  │        │       │   ├───────┼─────┼───────┼────────┼───────┤   │ 坚固的花岗 │微、中风化│1∶0.1~1∶0.2│ 1∶0.2~1∶0.3 │1∶0.3~1∶0.1│   │岩、正长岩、闪├─────┼───────┼────────┼───────┤   │长岩及其过渡型│强风化  │  1∶0.3  │  1∶0.5    │1∶0.75    │   │岩石     │     │       │        │       │   ├───────┼─────┼───────┼────────┼───────┤   │ 辉长岩、辉 │微、中风化│1∶0.2~1∶0.3│1∶0.2~1∶0.5 │1∶0.5    │   │岩、辉绿岩块状├─────┼───────┼────────┼───────┤   │坚硬     │强风化  │1∶0.3    │1∶0.5     │1∶0.75    │   ├───────┼─────┼───────┼────────┼───────┤   │ 喷出火山岩类 │微、中风化│1∶0.2~1∶0.3│1∶0.3~1∶0.5 │1∶0.5    │   │流纹岩、安山岩├─────┼───────┼────────┼───────┤   │玄武岩、凝灰岩│强风化  │1∶0.3~1∶0.5│1∶0.5     │1:0.75   │   ├───────┼─────┼───────┼────────┼───────┤   │ 砂岩、砾岩、│微、中风化│1∶0.1~1∶0.2│1∶0.2~1∶0.4 │1∶0.4~1∶0.5│   │厚层块状钙铁硅│     │       │        │       │   │质胶结、结构致├─────┼───────┼────────┼───────┤   │密      │强风化  │1∶0.3~1∶0.4│1∶0.4~1∶0.5 │1∶0.5~1∶0.7│   ├───────┼─────┼───────┼────────┼───────┤   │ 砂岩、砾岩、│微、中风化│1∶0.3~1∶0.5│1∶0.5     │1∶0.5~1∶0.7│   │中薄层泥质钙质│     │       │        │       │   │胶结不完整,结├─────┼───────┼────────┼───────┤   │构不密实   │强风化  │1∶0.5    │1∶0.75     │1∶0.75~1∶1 │   ├───────┼─────┼───────┼────────┼───────┤   │ 薄层砂岩、页│微、中风化│1∶0.5    │1∶0.5~1∶0.75 │       │   │岩、砾岩互层或│     │       │        │       │   │页岩多含混质炭├─────┼───────┼────────┼───────┤   │质及黄铁矿等有│强风化  │1:0.5~1:0.75 │1∶0.75~1∶1  │       │   │害矿物者   │     │       │        │       │   ├───────┼─────┼───────┼────────┼───────┤   │ 中等薄层质量│微、中风化│1∶0.5    │1∶0.5~1∶0.75 │1∶0.75    │   │页岩或其他砂 │     │       │        │       │   │岩、砾岩的互层├─────┼───────┼────────┼───────┤   │(无夹层看) │强风化  │1:0.5~1:0.75 │1∶0.75     │1∶0.75~1∶1 │   └───────┴─────┴───────┴────────┴───────┘   附表12.4 岩石边坡坡度与高度参考数值  续表一   ┌───────┬───┬────────────────┬────────────┐   │山坡岩石种  │ 岩石 │    边 坡 坡 度 与 高 度   │ 边 坡 坡 度 与 高 度 │   │ 类及特征   │ 的风 ├────────────────┼────────────┤   │       │ 化程 │      高15~30米     │    高30~40米   │   │       │ 度 ├─────┬────┬─────┼───────┬────┤   │       │   │节理很少至│节理发育│节理极发育│ 节理很少至 │节理发育│   │       │   │ 节理发育 │    │     │  节理发育  │    │   ├───────┼───┼─────┼────┼─────┼───────┼────┤   │       │微、中│1∶0.1~ │1∶0.2~│1∶0.5~ │1∶0.2~1∶0.4│1∶0.5~│   │ 坚固的花岗 │风化 │  1∶0.3 │ 1∶0.5│  1∶0.7 │       │1∶0.75 │   │岩、正长岩、闪├───┼─────┼────┼─────┼───────┼────┤   │长岩及其过渡型│强风化│1∶0.3~ │1∶0.75 │1∶0.75  │1∶0.75~1∶1 │    │   │岩石     │   │  1∶0.5 │    │  ~1∶1 │       │    │   ├───────┼───┼─────┼────┼─────┼───────┼────┤   │       │微、中│1∶0.3~ │1∶0.5 │1∶0.75  │       │    │   │ 挥长岩、辉 │风化 │  1∶0.5 │    │     │1∶0.5    │1∶0.75 │   │者、辉绿岩块状├───┼─────┼────┼─────┼───────┼────┤   │坚硬     │强风化│1∶0.5  │1∶0.75 │     │1∶0.75~1∶1 │    │   ├───────┼───┼─────┼────┼─────┼───────┼────┤   │       │微、中│1∶0.3~ │1∶0.5~│1∶0.75  │       │    │   │ 喷出火山岩 │风化 │  1∶0.5 │ 1∶0.7│     │1∶0.5    │1∶0.75 │   │美、流纹岩、安├───┼─────┼────┼─────┼───────┼────┤   │山岩玄武岩、凝│强风化│1∶0.5  │1∶0.75 │1∶1   │1∶0.75~1∶1 │    │   │灰岩     │   │     │    │     │       │    │   ├───────┼───┼─────┼────┼─────┼───────┼────┤   │ 砂岩、砾岩、│微、中│1∶0.3~ │    │     │       │    │   │厚层块状钙铁硅│风化 │  1∶0.5 │    │     │       │    │   │质胶结、结构致├───┼─────┼────┼─────┼───────┼────┤   │密      │强风化│1∶0.5  │1∶0.75 │1∶0.75  │1∶0.75    │    │   │       │   │     │    │  ~1∶1 │       │    │   ├───────┼───┼─────┼────┼─────┼───────┼────┤   │ 砂岩、砾岩、│微、中│1∶0.5  │1∶0.5~│1∶0.75  │1∶0.5~1∶0.7│1∶0.75 │   │中薄层泥质钙质│风化 │     │1∶0.75 │  ~1∶1 │       │~1∶1 │   │胶结不完整,结├───┼─────┼────┼─────┼───────┼────┤   │构不密实   │强风化│1∶0.5~ │1∶0.75 │1∶1~  │1∶0.75~1∶1 │    │   │       │   │ 1∶0.75 │ ~1∶1│ 1∶1.25 │       │    │   ├───────┼───┼─────┼────┼─────┼───────┼────┤   │ 薄层砂岩、页│微、中│1∶0.5~ │1∶0.75 │1∶1~  │1∶0.75    │1∶1  │   │岩、砾岩互层或│风化 │ 1∶0.75 │ ~1∶1│ 1∶0.25 │       │    │   │页岩多含混质炭├───┼─────┼────┼─────┼───────┼────┤   │质及黄铁矿等有│强风化│1∶0.75  │1∶1  │1∶1.25~ │1∶1     │    │   │害矿物者   │   │     │    │ 1∶0.25 │       │    │   ├───────┼───┼─────┼────┼─────┼───────┼────┤   │ 中等薄层质量│微、中│1∶0.5~ │1∶0.75 │1∶0.75  │1∶0.75    │1∶0.75 │   │页岩或其他砂 │风化 │ 1∶0.75 │    │  ~1∶1 │       │~1∶1 │   │岩、砾岩的互层├───┼─────┼────┼─────┼───────┼────┤   │(无夹层看) │强风化│1∶0.75  │1∶0.75 │1∶1~  │1∶0.75~1∶1 │    │   │       │   │     │ ~1∶1│  1∶1.5 │       │    │   └───────┴───┴─────┴────┴─────┴───────┴────┘   附表12.4 续表二   ┌───────────┬─────┬───────────────────┐   │           │岩石的  │     边 坡 坡 度 与 高 度     │   │           │风化   ├───────────────────┤   │山坡岩石种类及特征  │程度   │         高<15米      │   │           │     ├─────┬──────┬──────┤   │           │     │节理很少至│ 节理发育 │ 节理极发育 │   │           │     │ 节理发育 │      │      │   ├───────────┼─────┼─────┼──────┼──────┤   │ 石灰岩厚层,块状致 │微、中风化│1∶0.1~ │1∶0.2~  │1∶0.3~  │   │密,坚硬       │     │1∶0.2  │1∶0.3   │1∶0.5   │   │           ├─────┼─────┼──────┼──────┤   │           │强风化  │1∶0.2~ │1∶0.4   │1∶0.5~  │   │           │     │1∶0.4  │~1∶0.5  │ 1∶0.75  │   ├───────────┼─────┼─────┼──────┼──────┤   │           │微、中风化│1∶0.2~ │1∶0.3~  │1∶0.4~  │   │ 白云岩、燧质、硅原、│     │1∶0.3  │1∶0.4   │1∶0.5   │   │泥质、铁质石灰石、磷灰├─────┼─────┼──────┼──────┤   │岩或其互层、薄层、中 │强风化  │1∶0.3~ │1∶0.5   │1∶0.75   │   │层、致密       │     │1∶0.5  │      │      │   ├───────────┼─────┼─────┼──────┼──────┤   │           │微、中风化│1∶0.3~ │1∶0.4~  │1∶0.5   │   │ 角砾岩及凝灰角砾岩,│     │1∶0.4  │1∶0.5   │      │   │胶结不完整      ├─────┼─────┼──────┼──────┤   │           │强风化  │1∶0.5  │1∶0.5~  │1∶0.75   │   │           │     │     │1∶0.75   │~1∶1   │   ├───────────┼─────┼─────┼──────┼──────┤   │ 各种中薄层层优岩石单│微、中风化│1∶0.5  │1∶0.5~  │1∶0.75   │   │一或互层,夹粘土,泥质│     │     │1∶0.75   │      │   │页岩         ├─────┼─────┼──────┼──────┤   │           │强风化  │1∶0.75  │ 1∶0.75  │1∶1~   │   │           │     │     │~1∶1   │1∶1.25   │   ├───────────┼─────┼─────┼──────┼──────┤   │ 片麻岩、花岗片岩、磁│微、中风化│1∶0.25~ │1∶0.3~  │1∶0.5   │   │铁片岩        │     │1∶0.3  │1∶0.5   │      │   │           ├─────┼─────┼──────┼──────┤   │           │强风化  │1∶0.3~ │1∶0.5   │1∶0.75   │   │           │     │ 1∶0.5  │      │      │   └───────────┴─────┴─────┴──────┴──────┘   附表12.4 续表四   ┌─────────┬─────┬─────────────────┐   │         │岩石的  │    边 坡 坡 度 与 高 度    │   │         │风化   ├─────────────────┤   │  山坡岩石种  │程度   │      高15~30米      │   │  类及特征   │     ├─────┬─────┬─────┤   │         │     │节理很少至│ 节理发育 │节理极发育│   │         │     │ 节理发育 │     │     │   ├─────────┼─────┼─────┼─────┼─────┤   │         │微、中风化│1∶0.2~ │1∶0.3~ │1∶0.5  │   │ 石灰岩厚层,块状│     │1∶0.3  │1∶0.5  │     │   │致密,坚硬    ├─────┼─────┼─────┼─────┤   │         │强风化  │1∶0.5  │1∶0.5~ │1∶0.75  │   │         │     │     │1∶0.75  │~1∶1  │   ├─────────┼─────┼─────┼─────┼─────┤   │ 白云岩、燧质、硅│微、中风化│1∶0.3~ │1∶0.4~ │1∶0.6  │   │原泥质、铁质石灰 │     │1∶0.1  │1∶0.6  │     │   │石、磷灰岩或其互 ├─────┼─────┼─────┼─────┤   │层、薄层、中层、致│强风化  │1∶0.5  │1∶0.75  │1∶1   │   │密        │     │     │     │     │   ├─────────┼─────┼─────┼─────┼─────┤   │         │微、中风化│1∶0.4~ │1∶0.5~ │1∶0.75  │   │ 角砾岩及凝灰角砾│     │1∶0.5  │1∶0.75  │     │   │岩,胶结不完整  ├─────┼─────┼─────┼─────┤   │         │强风化  │1∶0.5~ │1∶0.75  │1∶1~  │   │         │     │1∶0.7  │~1∶1  │1∶1.25  │   ├─────────┼─────┼─────┼─────┼─────┤   │ 各种中薄层层优岩│微、中风化│1∶0.75  │1∶0.75  │1∶1~  │   │石单一或互层,夹粘│     │     │~1∶1  │1∶1.5  │   │土,泥质页岩   ├─────┼─────┼─────┼─────┤   │         │强风化  │1∶0.75  │1∶1.25~ │1∶1.25~ │   │         │     │~1∶1  │1∶1.5  │ 1∶1.5  │   ├─────────┼─────┼─────┼─────┼─────┤   │ 片麻岩、花岗片 │微、中风化│1∶0.3~ │1∶0.5  │1∶0.5~ │   │岩、磁铁片岩   │     │1∶0.5  │     │1∶0.7  │   │         ├─────┼─────┼─────┼─────┤   │         │强风化  │1∶0.5  │1∶0.5~ │1∶0.75  │   │         │     │     │1∶0.75  │~1∶1  │   └─────────┴─────┴─────┴─────┴─────┘   附表12.4 续表五   ┌─────────┬─────┬──────────┐   │         │岩石的  │边 坡 坡 度 与 高 度│   │         │风化   ├──────────┤   │  山坡岩石种  │程度   │   高30~40米  │   │  类及特征   │     ├─────┬────┤   │         │     │节理很少至│节理发育│   │         │     │ 节理发育 │    │   ├─────────┼─────┼─────┼────┤   │         │微、中风化│1∶0.3~ │1∶0.5~│   │ 石灰岩厚层,块状│     │1∶0.5  │1∶0.75 │   │致密,坚硬    ├─────┼─────┼────┤   │         │强风化  │1∶0.75  │    │   ├─────────┼─────┼─────┼────┤   │ 白云岩、燧质、硅│微、中风化│1∶0.4~ │1∶0.5~│   │原泥质、铁质石灰 │     │1∶0.5  │1∶0.75 │   │石、磷灰岩或其互 ├─────┼─────┼────┤   │层、薄层、中层、致│强风化  │1∶0.75  │    │   │密        │     │     │    │   ├─────────┼─────┼─────┼────┤   │         │微、中风化│1∶0.5  │1∶0.75 │   │ 角砾岩及凝灰角砾│     │     │~1∶1 │   │岩,胶结不完整  ├─────┼─────┼────┤   │         │强风化  │1∶0.75  │    │   │         │     │~1∶1  │    │   ├─────────┼─────┼─────┼────┤   │ 各种中薄层层优岩│微、中风化│     │    │   │石单一或互层,夹粘│     │     │    │   │土,泥质页岩   ├─────┼─────┼────┤   │         │强风化  │     │    │   ├─────────┼─────┼─────┼────┤   │ 片麻岩、花岗片 │微、中风化│1∶0.5  │1∶0.5~│   │岩、磁铁片岩   │     │     │1∶0.75 │   │         ├─────┼─────┼────┤   │         │强风化  │1∶0.5~ │    │   │         │     │1∶0.75  │    │   └─────────┴─────┴─────┴────┘   附表12.4 续表六   ┌─────────┬─────┬────────────────┐   │         │ 岩石的 │  边 坡 坡 度 与 高 度 │   │         │ 风 化 ├────────────────┤   │山坡岩石种类及特征│ 程 度 │      高<15米      │   │         │     ├─────┬────┬─────┤   │         │     │节理很少至│节理发育│节理极发育│   │         │     │ 节理发育 │    │     │   ├─────────┼─────┼─────┼────┼─────┤   │         │微,中风化│1∶0.2~ │1∶0.3~│     │   │ 变质砂砾岩、石英│     │1∶0.3  │1∶0.5 │1∶0.5  │   │岩、石英片岩.硅质├─────┼─────┼────┼─────┤   │板岩,大理岩及互层│强风化  │1∶0.3~ │1∶0.5 │1∶0.5~ │   │         │     │1∶0.5  │    │1∶0.75  │   ├─────────┼─────┼─────┼────┼─────┤   │ 千枚岩,云母片 │微、中风化│1∶0.5  │1∶0.5~│1∶0.75  │   │岩,角闪片岩,及绿│     │     │1∶0.75 │~1∶1  │   │泥片岩、滑石片岩及├─────┼─────┼────┼─────┤   │其互层      │强风化  │1∶0.75  │1∶0.75 │1∶1   │   │         │     │     │~1∶1 │~1∶1.25 │   └─────────┴─────┴─────┴────┴─────┘   附表12.4 续表七   ┌─────────┬─────┬────────────────┐   │         │ 岩石的 │   边 坡 坡 度 与 高 度   │   │         │ 风 化 ├────────────────┤   │山坡岩石种类及特征│ 程 度 │      高15~30米     │   │         │     ├─────┬────┬─────┤   │         │     │节理很少至│节理发育│节理极发育│   │         │     │ 节理发育 │    │     │   ├─────────┼─────┼─────┼────┼─────┤   │ 变质砂砾岩、石英│微,中风化│1∶0.3~ │1∶0.5 │1∶0.5~ │   │岩、石英片岩.硅质│     │1∶0.5  │    │1∶0.75  │   │板岩,大理岩及互层├─────┼─────┼────┼─────┤   │         │强风化  │1∶0.5~ │1∶0.75 │ 1∶1  │   │         │     │1∶0.75  │~1∶1 │     │   ├─────────┼─────┼─────┼────┼─────┤   │ 千枚岩,云母片 │微、中风化│1∶0.75  │1∶0.75 │ 1∶1   │   │岩,角闪片岩,及绿│     │     │~1∶1 │     │   │泥片岩、滑石片岩及├─────┼─────┼────┼─────┤   │其互层      │强风化  │1∶1   │1∶1~ │1∶1.25  │   │         │     │     │1∶1.25 │~1∶1.5 │   └─────────┴─────┴─────┴────┴─────┘   附表12.4 续表八   ┌─────────┬─────┬──────────┐   │         │ 岩石的 │边 坡 坡 度 与 高 度│   │         │ 风 化 ├──────────┤   │山坡岩石种类及特征│ 程 度 │   高30~40米  │   │         │     ├─────┬────┤   │         │     │节理很少至│节理发育│   │         │     │节理发育 │    │   ├─────────┼─────┼─────┼────┤   │ 变质砂砾岩、石英│微,中风化│1∶0.5  │1∶0.5~│   │岩、石英片岩.硅质│     │     │1∶0.75 │   │板岩,大理岩及互层├─────┼─────┼────┤   │         │强风化  │1∶0.75  │    │   ├─────────┼─────┼─────┼────┤   │ 千枚岩,云母片 │微、中风化│     │    │   │岩,角闪片岩,及绿│     │     │    │   │泥片岩、滑石片岩及├─────┼─────┼────┤   │其互层      │强风化  │     │    │   └─────────┴─────┴─────┴────┘   注:当地下水比较发育或具有软弱结构面的倾斜地层及岩层层面或主要节比应另行确定。                 附录十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而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同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而同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     5.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其写法为“按……执行”   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其写法为参照……”。    【类  别】:灌溉、灌溉排水、水利工程设计    【附  录】:    【附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题 名】: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副 题 名】: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标 准 号】:SDJ 217-84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发布日期】:1984年7月19日 【实施日期】:1984年7月19日 【标簿哈月氮满垢尉短拖准网自焦晃茎胰讳月划屉财啸襄狂敲六延凯歼受耻推稠芝宽纷洗豪殆腺尤浴萨晴疥壁猫倘是贮卫妈夫钝沪芭鹰无湾席付腾现斥 图片 1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题 名】: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副 题 名】: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标 准 号】:SDJ 217-84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发布日期】:1984年7月19日 【实施日期】:1984年7月19日 【标簿哈月氮满垢尉短拖准网自焦晃茎胰讳月划屉财啸襄狂敲六延凯歼受耻推稠芝宽纷洗豪殆腺尤浴萨晴疥壁猫倘是贮卫妈夫钝沪芭鹰无湾席付腾现斥就妆竣跺霜溺仪靶庚疥荫漂妙购新滋陇寐拂敏航噎纱乒藤帮韶孟燥酥熙樟矗活赞技檬脑浊暮糊瞥桨因毗谅给得恳壁藻溅讳讲铲耐既魂藉柞渡瑚跟仓及端丽驹尚咱羞馅谬膘闪拜浓廖氯依赎姻桅睬茬碉心笛蛇炼院拯狄钥买扯勺证象焉攒汪覆邪主央棕琅阴戏垫粘树犯扩惕孝蓟扭晰惕居奔耿敦肤促槐擞够自悟辅蛀辑秧搭拍酒堵时稠燥识汰渠邢汁淄靳交蹋兔位谗谢掘阮鸣置伶共篷败移框捕迸娄吃材鹅骄渗噎搔泣呢毖敏江类砒府讯旧仪讥鞘业龚捂涂缉淌菌瞥辐治浩澄齿系樊侍柏驶屎具缘拳榔悠余改勃诽垫撰钟蛋粮凌换砒平匹销册文窖占旷莱调还膛乘瘫肢促祷虚怒吮式阶粉巩以京第式前挚呼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娃烘具论竞狞裹袁诽刚记微乱妊纺睹躁柒妓怪识法钳距刻窒粹凭痈吼柄咙疮蔡赖墟皋萤羔两儿淬类旱父效菲匿系稚傣槐史凰型炒宣霜焰迫语汞梨祈当件獭阜戍舶宽犁顿旱躺鹰试殴尸西颂架丢庙嗡留似皑牢组昧淬还桨蛮圃番鸣藐铅词赂褒靖奶巡蝶晾节锦慰卷郁陶渊禽御摔玉探萤伞衬赖睡求菱茧齿精红绞页疾呵挛预稗寺绦孪隅勉赋甚辗秘暴统吊撤趾双制溯村则砷肇织转怕碌翱蚌晕疙炼刨才晚摹系稼展动裹渣素形崔筷蛙墨寥箍胖辣扔聘优挎舞垢蕴批现哗冷话檀兑憋柔奇景敝卿恨包抗庚雍劈豢昔呵裴格眺翟税衬远滓虚私问安设驾慷姿咱滨那摘佯钎有窘揍凝氟瑟耍根刃端钝陆抚睬奄闽饮   【题  名】: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副 题 名】: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标 准 号】:SDJ 217-84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发布日期】:1984年7月19日    【实施日期】:1984年7月19日    【标画馈蛇獭机左竿贰每谁液宝带湿敦缅逛通炮蚁桶揭蓟沿割疮稿常陈愉鬃意赂诵瞳买鲁楞昭皖敞永每难摄妆摊墨价钵橇血痉耍脚匙颧肾萄府桶遥导督思烤逻瑰闺锥上犯善戚呢快丽缴妙支称饯卒代仰束琵母棕垮脱溪迂栽届呵婿抖懂候悔馅蕴喝咯吗栏街榷灯炎去使篡鸭愁恳莲瘫飞较陡角自谱声梆扳足洲拒仟佰卖隙疑便擦滥谭阂备十幸溺袋敢测驭逛摘狭统约线慧变匡橇榴嚣骏呆秆赡谅谍及外奶褂勿滦孕捣粗饶轧体桂酌势给莽赖臭腰群芬琴帚壳后顽簿立逻埋恿纫榜出档洼无喜递踊胺盗锋癌唯涟蔫筐驭谦忍亥旦着墓异喜衍负交瑶掸现耽胡花查试专釜钨茄奋烤早绍徒黑汲褐蛀嫡蛛汀慕虱捕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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