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之浅析行政调停制度行政调停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葛,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葛的两方当事人相互体谅,在同等磋商的基础上完成一致协议,进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葛矛盾。以下,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考试之浅析行政调停,希望对你有帮助。第一、行政性。行政调停作为行政主体主导下的解纷息诉活动,是行政主体履行职权的一种方式,这是差别于人民法院所进行的司法调停和民众性自治组织所进行的人民调停之核心所在。第二、非强迫性。行政调停是鉴于两方的自发,经过说服教育等方式,促进当事人友善磋商,完成协议,鲜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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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出民主和自发的精神,其实不拥有向行政强迫、行政处分那样的强迫色彩。1第三、非终局性。当事人对行政调停结果不服的,能够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得以行政调停机关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得以其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当前我国行政调停的种类有好多。从内容上看,波及公安、公共交通、医疗卫生、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商业、计量、民政、邮政等众多行政管理领域;《治安管理处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等法律中均可见关于行政调停的规定。从行政上看,行政调停的范围大概涵盖与行政有关的民事纠葛、权属争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赔偿数额争议等方面。行政调停的主体包含:基层政府、政府工作部门、被受权的组织。内行政调停的过程中,调停的主体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自发调停的原则。不论是行政调停的申请、调停协议的完成仍是调停协议的履行等均依靠于当事人的自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也是当事人充分履行法律权益的表现。2第二、合法调停的原则。行政调停应当依法调停,不得违犯国家的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第三、合理调停的原则。行政调停应当成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行政调停的内容应当切合情理,确实使享有权益的人获得保护,负有义务的人担当责任。第四、实时调停的原则。实时调停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不用要的行政耗资,实现行政管理效益的最大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