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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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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第三章发票领购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第四章发票的开具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一)字迹清楚。(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三)项目填写齐全。(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第十七条: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六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一)第一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三)第三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帐凭证;(四)第四联为生产记账联,生产管理部门记账凭证;(五)第五联为使用部门记账联,使用部门记账凭证;(六)第六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在发票管理中有权对使用部门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领取、开具、存根交回、票款核对和保管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票据领用、开具、保管过程的合法合规性;(二)抽样检查票据开具及收款情况;(三)查阅票据有关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票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检查票据使用人的职责履行情况。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企业经理,并将批复结果及时反馈管理部门,限期整改。第六章发票的保管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十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二十三条:发票使用部门对未开完票据应当设置专柜存放,定期交存财务部门审查。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十五年。保存期满,报财务部门查验后销毁。第七章票据管理的原则第二十四条:本企业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第二十五条: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第八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第二十八条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二:发票收据管理规定】发票收据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财务收支凭证,结合本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发票(收据)管理。三收取发票及收据的规定1.公司业务人员在正常经营活动及业务中,向收款单位付款时,应向收款单位及时索取发票,包括商业零售发票、服务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房地产发票等。2.如果是付保证金或押金,应收取保证金(或押金)收据。3.如果收款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是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款收据。4.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业务人员一律拒收。四开具发票及收据的规定1.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应开具相应的发票。2.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应开出保证金(或押金)收据;收到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往来款,也应开收据,不得开发票。3.除赊销款项外,原则上先收款后开具发票。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有客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票资料,核实证照原件留取复印件,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具。5.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逐一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6.发票上填写的付款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相符,项目内容应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7.规定使用专用税控机开发票,或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不允许违规手工填开。8.发票(收据)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合计金额、日期、开票人姓名及其它发票内容要填写齐全。9.发票(收据)中的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合计(小写)前要加符号“¥”10.开具发票(收据)的字迹要清晰,不得有涂改、刮擦痕迹。11.发票专用章应使用红色印泥。五发票的使用管理1.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当建立发票(收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核销、结存等情况。2.发票应有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购买和保管,并且保管人(会计)和开具人(出纳)必须分开。3.发票使用后应以旧换新,交回存根联,票据管理人员(会计)要逐页检查。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5.空白发票何时使用何时盖章,不得事前盖章。6.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超出公司在税务局核定的业务范围。7.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在税控发票系统里进行作废或冲红操作。8.使用发票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以防丢失。发票不得随便放置,下班时应放入保险箱内。如发票丢失,应于第一时间向集团财务部书面报告,并同时向税务机关报告。9.公司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丢失前未经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的,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丢失的发票经认证后或已认证的,凭该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抵扣凭证。10.发票只准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按规定的用途使用。11.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办好交接手续,并有部门负责人监交。六收据的使用管理1.收据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需求申请,统一印制或购买,并且指定专人(会计)保管和发放,详细记录收据的领购、使用、核销、结存等情况。2.(出纳)领用时应检查收据是否连号,各联是否完整无缺。3.收据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经过规定审批后同意方可加盖印章。4.收据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交回存根联,并且核对开出的收据和入账金额是否一致,杜绝开收据收款后不入账的行为发生。5.会计做账时应在账务处理系统摘要中录入收据号,以便查找。6.退保证金(押金)时,应收回原先开出的收据。会计在系统中查找该笔保证金的记账科目,审核保证金是否未退。如无问题,方可签字退款。如果对方收据已遗失,对方应开给我公司遗失收据证明,声明引起的经济纠纷由其自行承担,并开给我公司内容为“收到退回保证金”的收据。7.会计应每月结账前,将本月所开的收据号从金蝶账务系统中引出排序,检查是否有断号现象,如有断号应检查该号码的收据是否作废。以此方法检查可防止开收据而未入账等违规行为。七行为责任发票管理中发生下列行为和职责事故的,本单位应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1.业务人员利用假发票或与实际不符的发票进行报账的舞弊行为。2.业务人员不提供真实情况和情况不明要求财务人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款票不符的失职行为。3.取得外来发票报账时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又拒不改正的行为。4.私自涂改发票的行为。5.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事后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6.财务人员对发票不进行严格审查,接收外来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报账,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7.财务人员不履行职责,未按发票使用管理要求,擅自转借、转让、代开、拆本使用、发生丢失、损毁发票,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八其它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本规定由财务部及企业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本规定自总裁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篇三: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及收据等方面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发票、收据的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第五条发票、收据的印制或领购必须事先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印制。第六条印制发票、收据必须提供印制票样、数量、每本份数、联次颜色、编号规则等内容。第七条印制发票除需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外,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税务机关有关发票、收据印制的规定。第八条开具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第九条票据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票据,并在误填的票据上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3.如有票据开具后因收执方不索取应单独保管。4.项目填写齐全。5.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6.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缴款单位(人)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相符。8.发票联和记帐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9.开票人和收款人应在发票上填写全名,不许只写姓氏。10.尽量做到开票人和收款人的分离。11.不得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存根联应始终为整体。12.作废发票应所有联次齐全,已撕下的联次应粘贴在一起,不许缺少联次。第十条票据的开具时限为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的凭据的同时,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票据。第十一条收款后应在发票或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第十二条票据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不许跨页使用。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第十四条发票和收据不得丢失。票据丢失,查明原因,应于当日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并呈送主管税务机关,且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第十五条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发票和收据,设专人专柜负责保管,放置在安全的场所,防止丢失。第十六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第十七条空白收据管理制度:原则上除财务部外,其它部门或人员不得携带空白收据。但为方便有关部门或人员灵活、机动清收账款,不误时不误事,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使用的所有的空白收据,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购回、统一保存、统一管理,并对空白收据实行分类及连续编号。2、设立空白收据分类专用领取登记薄,凡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空白收据,必须在登记薄上按照规定项目,填写收据起止号码、领取本数、领取人及领取时间。3、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在财务部登记册上登记时间、数量、号码、部门及领用人,以备查对。如有差错,交回处理。4、空白收据为代收款收据,专人领取,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款收回交财务部后,财务部另开收据给代交款人,代交款人将收据贴存至本人携带的空白收据相应联上,以备查证。5、公司的票据使用实行换领管理办法,即领用者将使用完毕的票据存根,缴回财务部门核销以后,再领用新的票据。收据保管员在未收回以前发给相应员工的旧收据时,不得发出新收据。相应地,保管员应跟踪监督那些已发出相当一段时间但仍未退回换新的收据。6、凡书写完毕或其它原因缴回收据时,在专用登记薄上填写缴回本数、作废张数、缴回时间及缴回人。领用者缴回收据时,事先对收据存根进行金额合计和核对,并在收据封面上签注交回时间,对作废收据单独进行金额合计,并由缴回收据人在封面上签字,借以保证空白收据的不流失。7、领用收据的部门及人员如因机构变动或人员工作变动,需在变动前到财务部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第十八条严禁任何人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和涂改及相互串用各种票据。如果票据发生意外,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票据稽查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本规定从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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