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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3(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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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3(可编辑)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3(可编辑) 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3 1 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15 1 调查报告 3 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以四个基层检察院的情况为分析素材 郭 松 摘 要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 ,这得到了检察机关话语层面的认可。调查发 现 ,讯问并没有达到话语层面的强制性要求 ,是否讯问以及如何讯问受很多因素的影响 ;具体讯问侧重于获取 有罪供述 ,但也兼顾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的疑点 ;整个讯问过程权力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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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3(可编辑) 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3 1 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15 1 调查报告 3 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以四个基层检察院的情况为分析素材 郭 松 摘 要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 ,这得到了检察机关话语层面的认可。调查发 现 ,讯问并没有达到话语层面的强制性要求 ,是否讯问以及如何讯问受很多因素的影响 ;具体讯问侧重于获取 有罪供述 ,但也兼顾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的疑点 ;整个讯问过程权力化色彩浓厚。此种状况有其内在原因 ,难 以作出否定性的评价。未来应该从权力正当性的角度关注讯问的制度意义 ,并由此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 审查逮捕 讯问 权力正当 制度建设 引言 :讯问程序的制度意义 ? 尽管《刑事诉讼法》 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都没有严格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审查 逮捕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 但讯 问这一程序环节在最近几年的实务话语层面却异常受重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 年实施意见》 明确提出“要健全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制度”。2004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下发 的《关于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的意见》 要求 ,把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办理审查逮捕 案件的必经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 更是明确规定“ : 人民 检察院在审查决定、 批准逮捕中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也指出“ : 在审查逮捕 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 ,有利于防止错捕 ,保证办案质量 ,有利于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 ,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 动中的违法行为 ,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 ,要尽可能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 ” 并要求“应尽量扩 ? 大讯问的范围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难以每案讯问的地方在四种情形之下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地方各级检 ? 察机关也都以不同的形式对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强调。 由此可见 ,检察机关意识到了在审 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可以从权力与权利的角度解析讯问的制度意义。从权力的角度而言 ,讯问是保证批捕权合法行使与控制 3 本文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 规划项目《审查逮捕制度实证研究???以建构中国式的审查羁押控制机制为关注点》 项目编号 : SC09C016 的阶段性成果。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 97条规定“ : 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不另行侦查。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 有疑问的 ,可以复核有关证据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1998年 5月 12日给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批复指出 ,人民检察 院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有疑问的 ,可以复核有关证据 ,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证人 ,以维护批捕案件的质量 ,防止错 捕或漏捕。 ? 朱孝清“ : 强化侦查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载《人民检察》 2005年第 12期。 ? 比如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在 1997年就实行审查批捕案件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制度 ,参见岳耀勇、 金叙飞“ : 义乌‘ : 每案必提’提升案 件质量” ,载《检察日报》 2005年 6月 29日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从 2003年起实行审查逮捕中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制度 ,参见周文英、 邹时来“ : 把讯问作为审查逮捕必经程序” ,载《检察日报》 2005年 1月 4日。 ?10512 15 2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年第 2期 侦查的有效方式。就批捕权的合法性而言 ,作为一种获取案件信息的方式 ,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检察官复 核案件的事实与证据 ,解决阅卷过程中发现的证据与事实疑点 ,避免造成错捕 ;另一方面 ,由于讯问建构了检察 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接触的场景 ,它可以帮助检察官充分地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 ,有利于检察官评估 逮捕的必要性 ,进而能在减少逮捕适用的基础上体现批捕权的谦抑性。在侦查控制方面 ,讯问不仅在检察官与 犯罪嫌疑人之间建立了一种关于侦查活动信息的动态交流、 反馈机制 ,弥补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信 息上的不对称 ,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及时发现违法侦查行为 ,扩大了侦查监督信息的来源 途径。因此 ,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克服单纯依靠侦查案卷进行侦查监督的弊端 ,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侦查监督的 ? 效果。讯问犯罪嫌疑人权力角度的价值与意义在实务中也得到了认可。 可将讯问权利角度的意义归结为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就程序方面而言 ,讯问犯罪嫌疑人体现了程序正 义的参与原则。程序参与的基本要求是利害关系人在相关机关作出与其利益相关的决定时 ,可以到场阐述本 方的意见并能对具体的决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逮捕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直接关涉犯罪嫌疑人 的人身权利。根据程序参与原则的要求 ,犯罪嫌疑人不仅应该在形式上参与到审查逮捕程序的运作中来 ,而且还 应该享有发表意见与质疑对方决定的实质性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正是实现犯罪嫌疑人这些权利的基本方式。 在实体上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实现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的最大保障。一方面 ,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利于检 察机关全面掌握案情 ,及时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正确适用逮捕措施 ;另一方面 ,讯问为 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充分的辩护机会 ,可以让检察机关作出更为恰当的决策 ,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黄宗智在研究中国农村阶级斗争时 ,揭示出了话语层面的“表达性建构和农村的客观现实之间存在着不 ? 一致” 的现象。 基于此种启示 ,我们也可以追问 ,尽管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义在检察机关的话语 层面得到了认可 ,具体的实践是否一定就是按照话语逻辑而展开呢围绕此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本文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 法 ,以对西部某省的四个基层检察院 以下简称 A、 B、 C、 D检察院 1997~2004 年逮捕案件处理中讯问情况的 ? 调查结果为素材 , 具体讨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践状况 ;二是分析实践状况的形成原 因以及讯问这一程序环节在审查逮捕制度中的结构位置 ;三是未来审查逮捕制度中讯问程序的改革。 一、 讯问的总体概况 :从现象到规律 一 实践中的具体状况 :纵向与横向的比较 从相关话语表达来看 ,最高人民检察院倾向于在逮捕案件的处理中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按照科层制 组成起来的检察院系统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无疑具有最高权威。根据克罗齐埃的观点 ,在科层制的组织结构 ? 中 ,上级组织的规章制度不仅是组织控制的有效形式 ,也构成着下级组织与科层所属成员的保护结构。 由此 而言 ,下级检察院有压力也有动力去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实践中的具体状况如何呢? 表 1反映的是四个检察院样本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可以从纵向与横向两个角度进行比较分 析 ,纵向的比较与分析着眼于讯问状况的历史变化 ,横向则是比较四个检察院之间的差异。作这两种角度考察 的目的是在精细把握实践中讯问状况的基础之上 ,以期提炼出一些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律性因素。 从纵向纬度看 ,A 、 C、 D三个检察院的讯问状况大致经过了下降再上升 的轨迹 ,B 检察院则基本上维持一 ? 代表性文献可参见方浩“ : 论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批捕工作中的必要性” ,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8 年第 5 期 ;楼笑明、 陈凯、 金剑顺“ :‘每 案讯问’ 是杜绝错捕案件的有效途径???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的探索与实践” ,载《人民检察》 2005 年第 2 期 ;申建城“ : 关于审查逮捕的 若干问题” ,载《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8年第 6期。 ? 黄宗智“ : 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 ,载《国外社会科学》 1998年第 4? 5期。 ? 调查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包括统计、 访谈、 观察、 档案检索等。需要说明的是 ,由于 A、 B、 C三个检察院的案件较多 ,笔者按年份分别抽取了 50 件案件作为 统计样本 ,D检察院则以其所处理的全部案件作为统计样本。还需要交待的是 ,之所以以四个检察院 1997~2004 年的逮捕案件作为分析对 象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这一时段是新中国刑事司法现代性话语勃兴与刑事司法现代性取向制度创新活跃的时代 ,观察这一时 段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讯问情况的变化 ,能够为我们全面、 深入地理解中国刑事司法现代性的变迁提供具体的实例 ,也能展现中国刑事司法 在现代性过程中所遭遇的特殊问题 ;二是这一时段也是检察院系统改革逮捕案件处理机制力度最大的时期 ,当下审查逮捕制度运作的一些 变化大多形成于此 ,这些具体的改革对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是否产生了影响以及产生了何种影响 ,都需要探讨。 ? [法]米歇尔?克罗齐埃著《 : 科层现象》 ,刘汉全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 ,第 253页。 ? 由于是以案卷中的讯问笔录为统计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因此考虑到实践中可能存在组卷时遗漏讯问笔录的情况 ,统计的结果可能要低于真实的情况。 ?10623 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15 3 种高比例的讯问状态。具体而言 ,在 A检察院 ,自 1997年起 ,整体的讯问比例开始下降 ,一直到 2001年 ,此后 , 讯问的比例又开始上升 ,但也没有达到较高比例的状况 ,最高也不过 52 % ;在 C检察院 ,从 1998 年开始下降 , 到 2001年左右 ,讯问的比例出现了上升 ,近几年基本处于“每案必问” 的状态 ;D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比例 一直不高 ,并处于一种逐步下降的状态 ,但在 2004 年出现了上升的趋势。B 检察院则一直处于一种比较稳定 的状况 ,讯问的比例都在 90 %以上。除去 B检察院的情况 ,可以认为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实践中出 现过明显的变化 ,即三个检察院在 2001年左右开始出现上升的趋势。访谈不仅印证了数据统计的结果 ,而且 还反映出变化的原因在于组织的程序控制。这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2001 年针对某些地方检察院在审查逮 捕中弱化侦查监督职责、 省略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环节的状况 ,强调在审查逮捕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 ,地方各 级检察院在此基础上也重申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四个检察院共同的省级检察院在 2002 年制定的全 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要点中提到“ , 要重视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侦查监督与立案监督的线索”“ , 要确 保案件质量 ,高度重视逮捕必要性 ,在审查逮捕中要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 ” 比较四个检察院可以发现以下情况 :B检察院的讯问比例最高 ,在 400件样本案件中 ,讯问的有 373件 ,约 占样本案件总数的 93. 3 % ,而且 2002年与 2004年的讯问比例达 100 %;D检察院的讯问比例最低 ,在 304件案 件中 ,只有 75件案件有讯问 ,其比例不足 25 %;A与 C检察院则在 B 与 D检察院之间 ,具体而言 ,C检察院的 400 件样本案件中有讯问的 346 件 ,占样本案件总数的 86. 5 % ,A检察院则是 128件与 32 %。四个检察院整体 讯问比例上的差异基本也表现在个别年份之中。比如 2002 年四个检察院之间讯问比例高低的排列情况就是 B、 C、 A、 D。由此可见 ,四个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存在相当的差异 ,这种差异源于四个检察院在是否 讯问犯罪嫌疑人上有不同的选择。 表 1 四个检察院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单位 :件/ % 年 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检 察院 A检察院 50 100 15 30 4 8 4 8 5 10 8 16 16 32 26 52 B检察院 43 86 42 84 45 90 47 94 48 96 50 100 48 96 50 100 C检察院 44 86 39 84 29 58 38 76 48 96 49 98 50 100 49 98 D检察院 / / 15 37 8 18 7 12 5 12 6 9 34 54 在调查中 ,受访的检察官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解释。A检察院的检察官将讯问比例低的原因首先归结为很 多案件的事实非常清楚 ,证据也确实充分 ,不需要再去讯问犯罪嫌疑人。D检察院的检察官也给出了类似的解 释。A检察院还有检察官将其原因归于一些客观因素 ,如案件压力大、 看守所远、 讯问时提讯手续复杂以及朝 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安排 ,等等。B检察院的检察官都认为讯问比例高的原因在于 B 检察院领导对审查逮捕程 序运作与案件质量的重视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案件处理习惯。就此来看 ,似乎 B 检察院已经形成了在逮捕案 ? 件的处理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组织文化”。 还值得一提的是 ,有检察官认为自己所处理案件类型的集中 化也是影响讯问的重要原因。在他们看来 ,由于大部分案件都是常规的多发性案件 ,不仅公安机关的侦办模式已 经非常成熟 ,而且自己的案件处理知识也非常丰富 ,很多时候并不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 ,即使讯问也是走走形式。 二 得自经验的理性 :影响讯问的因素 以上是对四个检察院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讯问状况的一个简要描述 ,并根据访谈的情况对它们之间的差 异作了一些初步的解释。必须指出的是 ,上述着眼于直观层面的解释可能只在各自检察院之内才有意义。那 么 ,从整体的角度 ,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什么结论呢下面笔者将作进一步分析 ,以期揭示出审查逮捕制度运作 中影响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因素。 ? 王亚新在研究基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日常运作时认为 ,特定法院内部与传统或沿袭成习的做法相联系的氛围或气氛构成了影响程序运作的 组织文化。在他看来 ,组织文化能够发挥保持已经形成程序的恒定作用。参见王亚新“ : 程序?制度?组织???基层法院日常的程序运作与 治理结构转型” ,载《中国社会科学》 2004年第 3期。 ?10734 15 4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 年第 2 期 ? 第一 ,案件压力是影响讯问的重要因素 ,但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尽管 A 检察院的检察官将讯问犯罪 ? 嫌疑人比例偏低的原因归结于案件压力大 ,但案件负担并不轻的 B 检察院却保持了近 100 %的讯问率。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四个检察院中案件负担最轻的 D 检察院却有着最低的讯问率。C检察院的案件负担与 讯问比例的事实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案件压力可能是影响讯问的一个因素。综上 ,在这方面一个较为恰当 的表述可能是 :检察官在案件负担较重的情况下 ,对于一些案件事实简单与证据充分的案件会放弃讯问 ,但 这并不表明案件负担与讯问之间存在绝对的负向关系。 ? 第二 ,案件本身的情况是影响检察官讯问行动的重要因素。 在这里 ,案件本身的情况包含两个方面的 含义 :一是案件事实与证据的情况 ;二是案件本身的特点。就前者而言 ,主要是指检察官在事实清楚、 证据 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供述稳定的案件中 ,可能不会讯问犯罪嫌疑人。这在访谈中得到了确认。案件本身 的特点是指案件在类型上的特点。由于检察官长期处理某一类型案件 ,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 ,能够 很好地把握案件 ,使得讯问的意义下降 ,因此检察官在很多时候不会再去讯问犯罪嫌疑人。A 与 D 检察院 的情况很能说明这一点。A 和 D 检察院都位于经济发达的城区 ,犯罪类型多为一些流动人口所犯的抢夺、 盗窃、 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之类的案件。A 与 D 检察院的检察官已经形成处理这些案件的丰富经验 ,甚至是 固定的操作习惯 ,很多案件在他们看来没有太大的讯问必要。 第三 ,检察院系统自上到下的组织控制力度是影响讯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这除了可以用四个检 察院整体的情况来说明之外 ,B 检察院的情况更是绝佳例证。在调查中了解到 ,B 检察院长期以来就非常 重视刑检工作 ,几任检察长都将案件处理流程的规范化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了很多关于 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其中不仅有上级检察院的文件 ,也有本院下发的。也许最能促使检察 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是该院制定的“侦查监督岗位目标考核责任书” ,它把讯问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的年度 考核直接挂钩。在严密的组织控制之下 ,检察官必然会形成一种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处理习惯。 第四 ,是否讯问与检察官的个性、 案件处理经验以及价值追求直接相关。这些因素虽说对检察官是否 讯问犯罪嫌疑人不是决定性的 ,但也很难说它们的影响绝对不存在。在四个检察院的样本案件中 ,笔者就 发现了某一检察官承办的案件讯问比例相当高。这一事实也许可以作为上述判断的支撑材料。笔者在访 谈中也感觉到了检察官在长期案件处理实践中形成的行为样式与视界对是否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影响。 二、 讯问活动的图景 :立体化的素描 一 讯问前的准备“ : 不打无准备之仗” “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 ” 同样 ,如果想实现讯问的目的与价值 ,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考虑到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在阅卷之后 ,因此可以将检察官的阅卷理解成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实践中除了这种 准备之外 ,是否还有其他准备呢根据调查的情况 ,实践中检察官一般还有以下两种准备 : 第一 ,列出讯问的基本内容 ,以明确讯问的重点。据介绍 ,讯问之前 ,检察官一般会列出讯问的基本内 容 ,这是为了做到讯问之前“熟悉案情”“ 、心中有数”。A 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科长表示 ,侦查阶段的证据之 间常常相互矛盾 ,有时口供很不稳定 ,不熟悉案情不可能很好地完成讯问工作。据介绍 ,列出讯问的基本内 容主要就是根据阅卷的情况 ,将自己认为有疑点的事实与证据列出来。C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就表示 ,自己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 ,已经清楚自己要讯问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 ,讯问之前列出讯问的基本内容并不 是说检察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一一将讯问的内容予以罗列 ,而是指检察官自己必须清楚要讯问的内容。或 许这就是检察官所说的“心中有数”。 第二 ,制定讯问提纲。对于特别复杂或证据间有多处矛盾需要核实的案件 ,检察官还会制定专门的讯 问提纲。在检察官看来 ,在特别复杂的案件中 ,需要了解的情况非常多 ,而且讯问本身就是与犯罪嫌疑人的 ? 有论者也认为 ,案件数量的压力使得不可能实现“每案必问”。参见陈米华“ : 审查逮捕‘每案必讯’ 不该绝对化” ,载《检察日报》 2005年 9月 9日。 ? 有资料显示 ,浙江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人均办案量达到了 164 件 244 人 ,居于浙江省前列 ,但该检察院却实现了每案必问 ,参见 岳耀勇、 金叙飞“ : 义乌‘ : 每案必提’提升案件质量” ,载《检察日报》 2005 年 6 月 29 日。 ? 其他论者也有类似的观点 ,参见赵军“ : 检察机关审查决定、 批准逮捕案件是否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载《检察实践》 2004 年第 2 期。 ?10845 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15 5 心理较量 ,不预先准备讯问提纲 ,很容易忽略一些本要了解的内容。D 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就以自己处理的 一起多人伤害案件告诉笔者 ,他本应该在讯问中了解一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是从犯 ,但由于没有制作 讯问提纲 ,在讯问过程中遗忘了 ,后专门又去讯问了一次。C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还从驳斥犯罪嫌疑人辩解 的角度表达了制定讯问提纲的意义。她说 ,有讯问提纲可以使讯问显得有条有理 ,一气呵成 ,不仅可以使那 些妄图通过翻供逃避惩罚的犯罪嫌疑人措手不及 ,还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呈现出自我矛盾。在调查中 还了解到 ,少数案件处理经验不足的检察官也会事先制作讯问提纲。 需要指出的是 ,实践中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并都不如上面介绍的那样 ,更多就是在阅卷中完成。这一方 面是因为有些案件比较简短 ,没有多少需要了解与核实的内容 ,另一方面就是检察官并不重视或没有意识 ? 到讯问的制度意义。 有检察官就坦诚地表示 ,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并不正式 ,很多时候就是根据阅卷形成的 印象去讯问 ,甚至对一些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不会有任何准备。 二讯问内容 讯问笔录 :获取有罪供述抑或核实案情 毫无疑问 ,最能体现讯问真实情况的应该是讯问内容 ,而讯问内容可以从讯问笔录中反映出来。样本 1 与样本 2 就是在调查中获取的可以用来反映讯问内容的典型讯问笔录。 样本 1 :B 检察院一起贩卖毒品案的讯问笔录 ××区人民检察院讯问被告人笔录 第 1 次 时间、 地点及被讯问人基本情况从略 告知被讯问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之规定 ,被告 人对检察人员的提问 ,应该如实 回答。 问 :你听懂了没有答 :听懂了。 问 :你是何时因何事被刑拘的被告人回答刑拘的理由与时间。 问 :你认为你有没有罪有什么罪答 :有罪 ,贩卖毒品罪。 问 :你以前在公安机关交代的是不是事实答 :是事实。 问 :把你的犯罪事实交代一下。 被告人叙述犯罪事实。 问 :公安机关有没有对你刑讯逼供答 :没有。 问 :你今天讲的是不是事实答 :是事实。 问 :你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答 :没有。 念笔录 问 :有没有错漏答 :没有。 周 ××犯罪嫌疑人签名 ? 问卷调查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对于“您是否认为在审查逮捕中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的问题 ,在回收的 20 份有效问卷 中 ,只有 4 人选择了“有必要” ,有 13 人选择了“不能一概而论 ,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有 3 人选择了“没有必要”。另外 ,从其他一些论者 的论述中也能体会出部分检察官并没有完全意识到讯问的制度意义 ,代表性的讨论可参见赵军“ : 检察机关审查决定、 批准逮捕案件是否 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载《检察实践》 2004 年第 2 期。 ?10956 15 6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 年第 2 期 样本 2 :B 检察院一起贩卖毒品案的讯问笔录 ××区人民检察院讯问被告人笔录 第 1 次 时间、 地点及被讯问人基本情况从略 告知被讯问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93条之规定 ,被 告人对检察人员的提问 ,应该如实回答。 问 :你听懂了没有答 :听懂了。 问 :你是何时因何事被刑拘的被告人回答刑拘的理由与时间。 问 :你认为你有没有罪有什么罪答 :有罪 ,贩卖毒品罪。 问 :你以前在公安机关交代的是不是事实答 :是事实。 问 :公安机关有没有对你刑讯逼供答 :没有。 问 :你一共贩卖过几次毒品答 :三次。 问 :你把你三次贩卖毒品的经过详细交代一下。 被告人叙述了三次贩毒的经过 具体内容略 。 问 :你的毒品是从哪里来的 答 :是与李 ××本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 从云南广通买回来的。 问 :你是如何认识李 ××的被告人叙述认识与交往的经过。 问 :你们在云南广通是如何购买毒品的被告人叙述购买毒品的详细的经过。 问 :你们去云南广通一共有几次是不是每次都买了毒品答 :三次 ,只有两 次购买了毒品。 问 :你们是如何将毒品带回来的被告人叙述运输毒品的经过。 问 :你们是如何销售毒品的被告人叙述贩卖毒品的经过与具体的分工以及 购买其毒品的人员名单。 问 :你今天讲的是不是事实答 :是事实。 问 :你今天是不是自愿讲的答 :自愿讲的。 问 :你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答 :没有。 念笔录问 :有没有错漏答 :没有。 肖 ××犯罪嫌疑人签名 通过样本 1 可以看到 ,检察官的讯问比较简单 ,只是讯问了一些常规性的问题 ,不仅没有涉及案件的事 实与证据 ,也没有了解一些与评估逮捕必要性相关的信息。对案件的处理而言 ,这样的讯问很难获取更多 的案件信息 ,其价值可能就是从形式上了解侦查机关的侦查状况。由于这种讯问没有涉及具体案件事实 , 笔者称其为“节略式讯问”。这种讯问在实践中并不少见 ,而且讯问的内容还呈现固定化与程式化的特征。 四个检察院样本案件中类似这样的讯问都超过了 50 % ,A、 B 两个检察院甚至达 70 %以上。 与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简单化与程式化的讯问相比 ,涉及具体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讯问就不多了。具体来 说 ,四个检察院样本案件中这方面的案件比例大约分别为 20. 3 %、 19. 6 %、 26. 3 %、 38. 7 %。样本 2 就是实 ?11067 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15 7 践中讯问比较详细的一份讯问笔录。与样本 1 相比 ,此样本除了一些常规性的讯问之外 ,检察官还增加了 对案件事实的讯问 ,因此笔者把这种讯问称为“详细式讯问”。分析此样本可以发现 ,检察官侧重于对案件 事实细节的讯问 ,也比较注重对可能遗漏罪行与犯罪嫌疑人信息的开掘。 对于这两种形式的讯问 ,如果从案件信息获取的角度来看 ,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其一 ,不管是哪种讯问 , 检察官似乎都非常关注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这在检察官直接向犯罪嫌疑人发问“你认为自己是否有罪” 与“要求犯罪嫌疑人叙述犯罪事实” 中有清楚地体现。其二 ,与此紧密相关的是检察官讯问的心理动机可能 在于印证或增强阅卷中形成的“内心确信” ,特别是印证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也正因为如此 ,检 察官才非常关注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其三 ,检察官在讯问内容上一些常规性的内容 ,比如讯问犯罪嫌疑 人以前的供述是否为自愿 这几乎是每一件讯问笔录中均有的内容 ,这除了表明检察官在形式上履行了侦 查监督的义务之外 ,更是隐含了检察官希望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来确认侦查案卷中证据信息的动机。还 需要指出的是 ,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忽视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其他情节 ,即没有完全排除通过 ? 讯问进行立案监督。 其四 ,检察官并不重视或者根本没有利用讯问来获取逮捕必要性的案件信息。样本 案件中只有几份讯问笔录涉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 ,但值得注意的是 ,在对女性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中 ,都 有讯问是否怀孕或哺乳的情况。最后 ,但可能最为重要的是 ,检察官对讯问的利用并不充分 ,讯问在实践中 ? 更多的可能只是被检察官作为了验证或者是确认侦查案卷所载案件信息的手段。 如果上述讨论成立的话 ,可以认为具体的讯问实践并没有表达出检察机关在话语层面的重视程度。在 绝大数案件中 ,讯问只是一种进一步获得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手段 ,检察官很少真正利用讯问去核实案 件的事实与证据 ,也没有被作为一种获取侦查监督与评估逮捕必要性案件信息的手段加以充分利用。 三 讯问的次数与时间 :一种考察讯问状况的客观化指标 讯问的次数与时间是了解实践中讯问状况较为直接与客观的指标。表 2 记载的是四个检察院样本案 件中讯问起止时间即案件的平均讯问时间情况。不难发现 ,实践中讯问持续的时间并不长 ,四个检察院中 平均时间最长的也只有 24. 2 分钟。在这些样本案件中 ,个案时间最长的为 49 分钟 ,最短的只有 10 分钟。 笔者参与的几次讯问所持续的时间也与上述统计出入不大。进一步地访谈确认了统计结果基本反映了实 践的情况。很多检察官反映 ,实践中大多数案件的讯问时间不长 ,基本不会超过 30 分钟 ,只有那些翻供与 不认罪、 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的讯问时间要长些。对于讯问时间短的状况 ,大多数检察官将其归结为 案件事实与证据清楚 ,没有多少需要讯问的内容以及犯罪嫌疑人不予配合等原因。 在无法确定多长时间为合理标准的情况下 ,很难对上述状况作出评断。然而 ,在无法绝对否认讯问时 间长短与检察官是否重视讯问存在关系的情况下 ,对上述状况似乎可以有保留地认为检察官并不重视利用 讯问来获取案件处理的各种信息。显而易见 ,在平均不到 25 分钟的时间内 ,除去权利告知与身份表示这些 基本的时间耗费后 ,留给了解案件事实与证据以及逮捕必要性等一些关键性内容的时间并不会很长。很难 想象在不长的时间内检察官能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获取到对案件处理有价值的信息。 表 2 :四个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平均时间 单位 :分钟 检察院 A 检察院 N 37 B 检察院 N 53 C检察院 N 32 D检察院 N 21 平均时间 24. 2 18. 9 18. 3 23. 4 为了更为精确地掌握实践中讯问时间的状况 ,笔者还进一步对讯问时间 做了分段统计。由表 3 可知 , 四个检察院样本案件的讯问时间主要都集中在 16~20 分钟与 21~35 分钟这两个时间段之内。前者四个 检察院的比例分别为 37. 8 %、 58. 5 %、 53. 1 %、 33. 3 % ,而后者的比例则分别为 45. 9 %、 13. 2 %、 18. 7 %、 52. 3 %。 进一步地分析 ,还发现了以下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 :一是案件类型以及犯罪严重程度对讯问时间的 ? 在访谈中 ,检察官不仅表示他们会利用讯问来发现立案监督的线索 ,还举出了立案监督成功的案例。其他相关资料也证实了这一情况。参 见楼笑明、 陈凯、 金剑顺“ :‘每案讯问’ 是杜绝错捕案件的有效途径???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的探索与实践” ,载《人民检察》 2005年第 2期。 ? 有论者指出 ,当前审查批捕中的讯问侧重于核明犯罪事实 ,很少过问嫌疑人不捕的条件和可能 ,整个审理过程围绕捕与不捕不发生对抗 论辩 ,直接影响了审查逮捕的质量。参见陈素珍、 邹积超“ : 检察机关司法审查职能的现状探视” ,载《犯罪研究》 2006 年第 5 期。 ?11178 15 8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 年第 2 期 长短影响不大。比如在讯问时间为 15~20 分钟的案件中 ,既有杀人、 抢劫与强奸这些恶性案件 ,同样也有 盗窃、 故意伤害等一般性犯罪。其他讯问时间段中也存在类似情况。二是 确如访谈中检察官所言 ,犯罪嫌 疑人翻供与不认罪以及案情复杂的讯问时间相对较长。在样本案件中讯问时间超过 30 分钟的 6 件案件 中 ,有 4 件就属于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翻供的情形。有多名犯罪嫌疑人案件的讯问时间尽管不如前者那 样明显地长于一般案件 ,但总体上还是要长些。比如讯问时间在 10~15 分钟的案件中就没有多名犯罪嫌 疑人的案件 ,相反在 21~25 分钟与 26~30 分钟这两个时段中就有多起案件属于此种情况。四是讯问时间 较长案件的讯问内容都集中于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讯问。如同样本 2 那样讯问的时间都在 30 分钟以上 , 而没有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讯问的 ,其时间都在 20 分钟以下。 表 3 :四个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分布情况 单位 :件 检察院 A 检察院 N 37 B 检察院 N 53 C检察院 N 32 D检察院 N 21 时间段分布 15 分钟以下 0 9 5 1 16~20 分钟 14 31 17 6 21~25 分钟 17 7 6 11 26~30 分钟 3 5 4 0 30 分钟以上 3 1 0 3 根据以上的介绍 ,可以认为讯问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检察官对案件事实与证 据的判断 ,即检察官认为案 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讯问的时间一般会很短 ,反之较长。与之紧密相联的是 ,正是由于检察 官侧重于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讯问 ,忽视或者根本不注重了解有关逮捕必要性的信息而导致实践中的讯问 普遍持续时间不长。 在讯问的次数上 ,实践中一般都是讯问一次 ,讯问两次的非常罕见。据检察官反映 ,审查逮捕中很少进 行两次讯问 ,这种情况一般只会出现在犯罪嫌疑人翻供、 提供侦查监督或立案监督线索以及自首的案件中。 在所有的样本案件中 ,只在 D 检察院中发现了 2 件两次讯问的案件。确实如检察官所言 ,这 2 件案件有 1 件属于犯罪嫌疑人翻供 ,1 件是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中提出了一些新情况。尽管讯问次数与检察官是 否重视讯问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必然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两者之间还是存有非常微弱的逻辑关联。在此基 础之上 ,可以推断出讯问次数如同讯问时间一样 ,也决定于检察官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的把握。 三、 讯问的技术与策略 :以对翻供/不认罪案件为例 一讯问技术与策略的实践 :知识与权力 审查逮捕的制度功能决定了审查逮捕阶段的讯问与侦查阶段的讯问有本质差异。从《人民检察院刑事 诉讼规则》 第 92 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的目的在于核实有疑问的事实与证据 ,了解案件的 侦查状况。从比较法的角度看 ,法治国家的法官在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听证审查中 ,一般只是询问基本的案 ? 件事实 ,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对控方的羁押意见和证据的质疑与辩解。 德国法规定 ,法官在听取犯罪 ? 嫌疑人与检察官的陈述后 ,决定是否签发羁押命令。 在美国的保释程序中 ,法官一般只听取犯罪嫌疑人的 ? 陈述与律师的意见以及提出的一些关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背景信息。 在法国的先行拘押听审程序中 ,检 ? 察院提出意见与要求 ,当事人以及可能的情况下其律师作出陈述 作出说明 。 由上 ,可以认为 ,审查逮捕 阶段的讯问应该客观地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了解案件信息以及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不能从侦查讯问的 ? 值得注意的是 ,松尾浩也认为 ,日本的逮捕询问也具有法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的性质。据松尾浩也的介绍 ,日本的实践中也有利用 逮捕询问余罪的做法。参见[日]松尾浩也著《 : 日本刑事诉讼法》上 ,丁 相顺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第 109、 119 页。 ? [德]托马斯?魏根特著《 : 德国刑事诉讼程序》 ,岳礼玲等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第 96 页。 ? [美]伟恩?R?拉费弗等著《 : 刑事诉讼法》上 ,卞建林等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710 ?712 页。 ?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 : 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下 ,罗结珍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第 611 页。 ?11289 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 15 9 角度运用相关讯问策略与技术。 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 ,审查逮捕阶段的讯问也会运用一些技术与策略 ,尽管并不是为了侦查的目的。 上文的分析指出 ,检察官讯问的目的在于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进一步确认阅卷形成的“内心确信”在大多 数情况下 ,表现为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 ,讯问策略与技术很可能服务于此。检察官在访谈中谈到的 讯问的技术与策略只运用于翻供/不认罪案件的事实 ,多少也能说明这一点。然而 ,正如英博所言“ : 犯罪分 子 ? ??那些在实施犯罪时被当场抓获的人当然除外 ?? ?一般不会供认自己 的罪行自我谴责和自我毁 ? 灭不是人的正常行为特征。 ”既然如此 ,这些讯问技术与策略很可能就是围绕如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 口供而被总结出来 ,进而加以反复运用。分析调查资料 ,笔者将实践中运用较多、 且具有一定针对性的讯问 技术与策略概括为以下三种 : 第一种是“胡萝卜法”。检察官之所以采用这种技术与策略 ,一方面是因为检察官希望通过搁置自己国 家权力代表人的身份 ,消除犯罪嫌疑人对抗的心理 ,获取犯罪嫌人的信任 ,建立起与犯罪嫌疑人顺畅的交流 平台 ,从而在一种交心式的谈话中实现讯问目的 ;另外 ,这种方式也能解除犯罪嫌疑人对检察官的心理戒 备 ,带给犯罪嫌疑人不同于以往所感知到的讯问场景 ,从而让犯罪嫌疑人体会到国家权力的温情。另一方 面 ,由于检察官一般非常了解犯罪嫌疑人在卷入刑事司法程序后的心理状态 ,如“需要帮助、 需要安慰、 需要 倾诉、 害怕追究等” ,于是便把握和利用犯罪嫌疑人的这些心理状况 ,恰当与适时地运用一些话语策略。在 实践中 ,这种方法多表现在检察官“循循善诱”、 “春风化雨”般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 ,希望犯罪嫌疑人 “迷途知返”、 “浪子回头” ,且多用于女性、 青少年以及一些有特殊背 景的犯罪嫌疑人。就案件本身的事实与 证据来看 ,这些案件尽管事实已基本清楚 ,但证据之间并不能形成完整的“锁链” ,需要进一步核实。另据检 察官介绍 ,在阅卷中发现了可能需要追捕或立案监督的线索时 ,这种讯问技术与策略也常采用。 第二种是“大棒法”。对于有过犯罪经历或是有一定文化素养的犯罪嫌疑人 ,常规性的讯问并不能奏 效 ,这些犯罪嫌疑人常常进行漫无边际地辩解或沉默不语。正如检察官所谈到的 ,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如 果不采用一定的技术与策略 ,讯问目的无法达到。实践中这种方法有很多具体的表现方式 ,但也有相当的 一致性 ,即通过强调法律的威严、 国家侦查力量强大、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心等来建构起“即使你不承认或 者狡辩 ,已有的证据与事实同样可以把你逮捕 ,你现在的态度只会遭受法律更为严厉打击”的态势。据检察 官介绍 ,这种讯问技术与策略除了在一些“零口供”的案件中使用之外 ,也常用于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存 在重大犯罪嫌疑 ,但现有证据体系薄弱的案件之中。 第三种是交替使用上述两种方法 ,即所谓的“胡萝卜加大棒法”。总体而言 ,这种方法的使用在实践中 具有很强的情景性 ,一般都在单纯使用前述两种方法的过程中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状况加以调节性地 运用。比如 ,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意识到单纯一种方法不能实现讯问的目的时 ,或检察官在与犯罪嫌疑人 的讯问互动中感受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微妙变化时 ,都会调整或改变先前的既定讯问技术与策略。 二 讯问技术与策略下讯问目的的实现 在访谈中了解到 ,上述讯问策略与技术在大多数案件之中都能达到讯问目的。对于没有奏效的原因 , 检察官给出了两种解释 :一是案件在侦查阶段就存在相当的失误 ,相关的证据在短时间内无法补齐 ,导致不 敢充分地运用这些技术与策略 ;二是这些讯问技术与策略本身运用得不够娴熟或犯罪嫌疑人“实在太顽 固”。既然如此 ,现在要追问的是为何检察官的讯问目的大多数都能实现笔者以为 ,其中的原因在于讯问 策略与技术所隐含的权力因素以及讯问博弈中的信息不完全性。 应该意识到 ,任何讯问技术与策略都是通过检察官的话语形式表现出来 ,更为具体地说是在检察官日 常语言与法律语言的交替使用中表现出来。对于日常话语 ,福柯指出 ,话语是权力的产物 ,日常的话语实践 ? 中潜隐着权力的运作 ,因此话语蕴含着权力 ,话语显现、 释放并行使着权力。 对于法律语言与权力的关系 , ? [美]弗雷德?英博著《 : 审讯与供述》 ,何家弘译 ,群众出版社 1992 年 版 ,导言第 5 页。 ? 冯俊等著《 : 后现代主义哲学讲演录》 ,商务印书馆 2003 年版 ,第 489 页。 ?113910 15 10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 年第 2 期 康利与欧巴尔指出 ,法律的权力运动是以语言为中介的 ,语言是法律权力得以实现、 运用、 复制的根本机 ? 制。 在语言与权力关系的视角下 ,不难发现 ,讯问技术与策略之所以有效 ,同样是权力在其中起作用 ,只是 检察官权力行使的策略发生了转换 ,转换成了一种话语/语言的形式。在第一种讯问技术与策略中 ,检察官 所代表的权力并不是不在场 ,只是以一种极为隐蔽的方式而存在 ,整个讯问场景检察官依然处于支配的地 位。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采用了布迪厄所说的“屈尊策略”strategy of condescension ,造成一种“权力关 ? 系的虚假搁置” , 进而通过权力的操作支配了犯罪嫌疑人。在第二种讯问技术与策略之中 ,权力通过检察 ? 官的话语直接以某种威严的形式出现 ,体现的是权力最为原始的制裁、 剥夺与威胁的形式。 权力话语中尽 显的都是权力支配性的本质。在第三种讯问技术与策略之中 ,权力运用的技术更为精致与灵活 ,它不断根 据具体的情境变换着权力的表现形式 ,时隐时显 ,但权力的焦点始终针对犯罪嫌疑人。通过以上各种话语 权力的运用 ,使检察官不仅始终控制着犯罪嫌疑人 ,也实现了检察官讯问所欲达到的目的 ,其结果正如朗在 评价权力形式的多样化所指出的那样“ , 面对各式各样的情况不同的权力对象的总体 ,能行使多种权力形式 ? 来控制他们对掌权者是有利的。 ” 在某种意义上 ,讯问的过程是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围绕案件事实的博弈过程。按照博弈理论的通 说 ,博弈可以分为信息完全的博弈与信息不完全的博弈。前者是指每一个参与人在对所有其他参与人 对 ? 手的特征、 战略空间及其支付函数有准确知识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博弈 ,否则就是信息不完全博弈。 讯问 博弈显然属于不完全信息博弈。因为在这场博弈中 ,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不仅在案件信息占有上不对称 , 而且犯罪嫌疑人对检察官的特征、 行为选择等并不了解 ,相反检察官不仅拥有案件信息上的绝对优势 ,也对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与可能的行为选择有较好地把握。正是因为信息上的不对 称 ,检察官的各种讯问技术与 策略才得以顺利施展。犯罪嫌疑人由于在信息上处于劣势 ,无法准确地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与检察官的行 动选择 ,往往只能作出与检察官合作这样相对优越的决策。从这一点来看 ,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博弈中的位 置其实早已注定。不过 ,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博弈中完全沦为客体 ,其权利得不到任何关照与 回应 ,这只是表明犯罪嫌疑人并不处于决定性的位置 ,能够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四、 结语 :审查逮捕制度中讯问意义的再认识与未来走向 在以上的分析与讨论中 ,相信以下三点会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 :一是实践中的讯问并没有达到官方话 语所表达的要求 ;二是检察官讯问的深层动机在于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 ;三是整个讯问过程的权力 化色彩浓厚 ,犯罪嫌疑人基本处于一种受“规训”的境地。如果这些印象成立的话 ,讯问实践如果说还有意 义 ,意义也非常有限了。尽管如此 ,但我们依然不能仓促地将实践中的讯问置于法治与道德的“普罗克拉斯 提斯之床” 上施以“奥卡姆剃刀”。之所以强调这一点 ,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制度本身的“吊诡”。 《刑 事诉讼法》 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并没有明确规定审查逮捕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但最高人民检察 院与各级人民检察院却基于组织利益与权威的维持 ,以非常具有权威性的“红头文件”形式要求讯问。二是 审查逮捕制度本身运作的效果。实践表明 ,不管讯问与否以及如何讯问 ,审查逮捕制度的目标都能在很大 程度上得到实现。但这并不能让我们放弃探求形成如此讯问状况的原因 ,因为讯问这一程序环节对审查逮 捕制度来说并不是可有可无。笔者以为 ,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 ,从案件决策所需信息的角度来看 ,侦查案卷所提供的案件信息在一般情况下足以保证检察官作 ? [美]约翰?M?康利、 威廉?M?欧巴尔著《 : 法律、 语言与权力》 ,程朝阳译 ,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 ,第 8 ? 11 页。 ? 布迪厄在分析社会的语言交流与权力关系总体结构时认为 ,哪怕是最简单的语言交流也涉及交流者之间结构复杂、 枝节漫生的历史性权 力关系 ,处于支配者地位与被支配者之间的交流在通过支配者运用“屈尊策略”strategy of condescension ,即通过一种暂时的、 但却大肆 渲染的方式放弃他的支配地位 ,维持一种表面上的平等关系。这样 ,支配者通过拒绝这种支配关系而维持了它的存在 ,并从中渔利。参 见[法]皮埃尔?布迪厄、 [美]华康德著《 : 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 ,李猛等译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 190 页。 ? 关于从这一角度来理解权力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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