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进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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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总第101期,
杭州市“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编 2013年3月18日
下城社区律师出妙招 八旬大爷维权有惊喜
到商场购物或餐馆吃饭的顾客是消费者~这个大家都不会有意见。但下城区文晖街道一位年过八旬的大爷坐公交摔伤后~却以“消费者”身份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25万余元巨款~这事儿可有点新鲜。前几天~判决结果下来了——你猜怎么着,法院判决支持大爷这名公交车“消费者”~责令公交公司赔偿其25万余元:
去年四月的一天~年过八旬的王大爷和往常一样在西湖边遛好弯儿~坐公交车回家。公交车快到站时~大爷慢慢往车后门走~不料司机猛然一个急刹~失去重心的大爷撞在紧邻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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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座位底部~摔倒在车厢里~人都站不起来了。司机事后解释说~他是为了避让一辆小轿车~迫不得已才采取紧急制动的。
随后大爷被送往某市级医院~医生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需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大爷为十级伤残。出院后~大爷在孩子的陪同下~赴公交公司索赔5万元~公交公司按照《道路交通法》只同意赔偿2万多元~双方谈不拢~不欢而散。
屡次协商无果~大爷于今年初来到京都苑社区律师工作站~向社区律师——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美玉求助。胡律师对大爷的遭遇十分同情~他上网站、查资料、请教同行~权衡再三~决定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来帮大爷打这个官司。
胡律师认为:这类交通事故~以往都根据《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解释》进行赔偿认定。王大爷在这次事故中没有责任~公交公司应对他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大爷年事已高~不涉及“误工费”)。
医药费有单据为证~护理费有固定标准和天数。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王大爷诉讼要求2万元~公交公司只肯给3000元~最后法院裁定为5000元。关键是“残疾补偿金”~算法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杭州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1元)×5(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等级(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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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按照10%算)。
所以~按常规算法~王大爷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是:医药费1679元+护理费4650元+营养费2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补偿金(30971×5×10%=15485元)=28914元。公交公司正是按照这个标准在双方协商时只愿意赔偿2万多元。
现在~按照胡律师的建议~王大爷与公交公司之间达成客运合同关系~既然公交公司没有把王大爷安全送抵目的地~ 从“消法”来说~这就是“违约”。适用法律不同~赔偿项目也有很大变化~“消法”多了一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残疾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年人均消费支出的六倍至二十倍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六至十五倍计。胡律师特别指出~“道交法”中的算法是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杭州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1元)~“消法”是按照“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011年杭州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0437元)。王大爷是十级伤残~为最低等级~按6倍算。
于是王大爷应得的赔偿额变为:医药费1679元+护理费4650元+营养费2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上四项不变)+残疾补偿金(20437×6=122622元)+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20437×6=122622元)=258673元。
今年三月~判决结果下来了~法院支持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面对这样一个结果~原本连5万元都要不到的王大爷喜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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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泣:幸亏有胡律师~幸亏有法律~不然我们小老百姓怎么维权:
胡律师告诉我们~乘客在公交车内受伤以普通人身损害和消法维权索赔~最大的差距在于以普通人身损害起诉无法获得残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就拿这个案子来说吧~按“消法”索赔~王大爷仅残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就可多拿到12万余元,另外~以人身损害起诉和“消法”起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也不一样~本案中~按“消法”算要高出10万余元。
当然~胡律师也表示~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用“消法”来打~前提是能达成客运合同。比如~出租车和乘客~是客运合同关系,公交车和乘客也是。但如果是公交车撞了路人~那路人与公交车就没客运合同关系。不过~如果受伤的是个中年人~伤残等级也比较高~用“道交法”和“消法”来打~差距就不会像这个案子那么悬殊。
,下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
报:市“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指导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
发:各区,县、市,委法治办、司法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西湖风景名胜区司法局~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
杭州市律师协会~市直属有关单位。
编 校:叶胜男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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