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备案有何好处
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办理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办理登记备案?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房屋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把已出租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在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后,不能以自己是房屋所有人,没有跟原来的房屋承租人签订过房屋租赁合同为由要求房屋承租人搬出其所有的房屋,新的房屋所有人只能代替原来房屋出租人的地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不管是“买卖不破租赁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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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继承不破租赁”,立法目的均在于维护既存的社会生产、生活的稳定性,使既存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不会因为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而导致混乱。原来的房屋租赁人要想主张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其和新的房屋所有人之间继续有效,必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2)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发生在房屋租赁期间;(3)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可以是因为买卖、赠与或者继承,新的房屋所有人都有容忍的义务。
北京房产律师原江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转 载 于:wWW.xIElw.COM 写论文网:租赁合同备案有何好处)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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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登记备案对于租房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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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浅析
登记备案对于租房协议的影响浅析
租赁房屋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备案,这是困惑许多客户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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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以上法律法规确立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制度。但实务中,许多承租方签订了租房协议,要求出租方配合办理登记备案,却被出租方告知不需要办理此项登记备案,或者会出现出租方找出种种理由不愿配合办理登记备案的情形。那么,房屋租赁协议的登记备案对租赁当事人究竟有无意义,以下做简单的分析。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租赁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具备时,且合同内容合法,租赁合同即为合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备案制度”仅作为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其登记与否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生效。即租赁当事人不能仅以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为理由而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国家制定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其一,
国家采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和防止出租人违法出租房屋;其二,房屋租赁行为是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行为,具有一般债权所不具有“涉第三人”的性质,国家采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以期更为有效保护租赁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租赁房屋而产生的涉第三人权利亦可分为不需要履行任何登记备案手续即可产生的对抗权利以及需要履行一定登记备案手续方可产生的对抗权利。
承租人享有的针对第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不需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即享有的权利。房屋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将其出租的房屋出卖,在同等条件下,出租人拥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出卖房屋的权利,为法律直接规定产生。
但如果出租方违法的“一屋多租”,在先的承租人是否可以直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权利,《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可以判断,根据法律法规,
这种保护并不像前述“优先购买权”属于法定的权利,而是采取“未经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即享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的前提,是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假设现有承租人A承租出租人B所出租房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生效,但没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此后出租人B又与C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则A虽然先于C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仍然会因为其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风险。
由上述举例可知,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而言,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是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手段之一。如果不进行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虽然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本身的生效及履行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但因无法对抗第三人,则一旦出现纠纷不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承租人而言,需要重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
篇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来源: 时间: 2012年05月17日
一、出租方需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已作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其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E、拍卖竟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如《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G、拆迁赔偿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H、农城化私人建房由所在辖区工作站出示《房屋产权临时使用证明》原件;(确认在2004 年10月18 日之前所建的房屋)
I、工商业用房或者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还应提供《房屋安全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报告》原件以上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中的一种资料即可。
(2) 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产权共有人委托其中一方办理签订合同手续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章或签名加手印);境外共有人应出具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3) 业主需到辖区社区工作站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管理责任书》及查询出租屋的房屋信息编码。
二、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1) 个人承租
A、承租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B、暂住人口为育龄妇女(20 至49 岁),须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到现居住地街道工作站计生部门加盖验证章;—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C、常住人口为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到所辖街道工作站计生部门加盖验证章;—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 公司承租
A、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B、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C、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其它
A、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章或签名加手印);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B、房屋用途必须住宅、工业(厂房)、商业、办公、仓库、、其他等用途进行填写;
C、用黑色的钢笔、水笔填写合同,不得涂改;
D、租赁合同第一条出租屋地址须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土地位置、地址填写;
E、若在合同附页中增加合同条款的,须经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名)确认;
F、办理合同登记后需缴纳房屋租赁税和管理费。税率为月租金的4.1%(月租金5000 元以下),税率6.12%(月租金5000 元以上);租赁管理费为月租金的2%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