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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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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澄政发„2010‟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委办局~市各国资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

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澄政发„2010‟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委办局~市各国资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促进建设项目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 ,一,财政性资金,市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融资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国资公司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虽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行实际控制权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产管理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等相关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接受监督管理。 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水利、交通和园林建设项目由 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其他项目由市重点办实施代建。实施项目代建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概算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移交给市重点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审批管理 第六条 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凡由政府性投资,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的拟建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储备库。对拟列入储备库的项目~项目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部门应按照市政府《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澄政发„2007‟105号,的规定~向市发改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国资公司投资的项目须先经市国资部门审核,。项目申报须提供项目简介及规划、土地、环保、资金筹措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等初审意见~并附项目其他相关材料~项目经市发改部门审核~提交市城市建设指挥部会议讨论同意后列入。 第七条 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列入储备库的项目~项目责任部门应按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规模、总平面布臵、功能配套、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等。 第八条 实行项目评审制度。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报市发改部门组织评 审。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规划、审计等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国家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召集专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实行项目年度计划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从前期工作基本到位的储备项目中选取。由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项目投资总规模、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于每年年底前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年度投资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开工建设的主要依据。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安排财政资金~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类社会事业性项目和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列入人大资金监管范围。 第十条 严格项目前期手续。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由项目责任部门办理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包括立项申请及办理规划、用地、环评、安评、委托拆迁、工程设计、消防审核等前期手续。国资公司投资的项目立项申请前须先报市国资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实行项目概算审批制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概算审批管理的意见》,澄政发„2006‟140号,的规 定~在初步设计阶段按要求向市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未经审核批准的~不予拨付建设资金。项目概算应当包括项目从筹建起到竣工结束为止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不得漏项设计、有意压低概算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及突破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报送项目概算时须提供项目概算申请报告、发改可研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书等材料。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出具概算审核初步意见~报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批复概算。当项目概算金额调整幅度超过市发改部门批准的投资估算金额10%或300万元时~由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重新报批。建设单位是项目概算执行的责任单位~项目概算一经批准~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和突破~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第十二条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新开工项目按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后~必须填写项目开工报告单~经市发改和财政部门审定建设和投资规模~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主要手续~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限额设计及设计审查制度。项目设计应当 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项目应进行限额设计~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方案或初步设计以市发改部门批复的总投资作为限额设计的依据~施工图设计以市财政部门批复的概算作为限额设计的依据, ,二,建设单位应对投资项目设计进行多方案比选~其中对重大项目必须经多方案竞标优选~并经市规划部门审定, ,三,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并报相关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或审批~对建筑节能设计应进行专项评审,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不得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对报审的施工图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部门、招投标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等各司其职~做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项目招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或采购, ,二,建设单位应在招标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限价,控制价,~限价需经市财政、审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并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三,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限价要做到准确合理~严格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结合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定额、市场信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限价, ,四,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按项目或标段采用施工总承包加专业分包模式~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工程控制价~并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对总造价在500万元之内、工期在一年之内并且设计深度到位的项目可实行固定总价方式。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总承包管理。总包单位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时应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需要进行二次设计的幕墙、弱电、空调等专业工程在项目招标之前未进行深化设计的~原则上不列入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在进行二次设计后由建设 单位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在招标时明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等费用的承担问题,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确定档次要求~原则上不设材料暂估价~列入招标范围竞争。对确实无法明确档次要求的部分材料、设备~以材料,设备,暂估价的形式进入施工总承包招标~在进行二次设计明确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招标采购确定供应商。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套费进入施工总承包招标~竞争确定。 第十五条 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按阶段分别与负责建设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测、材料设备采购和供电、供水,热、气,等事项的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履约保证等事项。合同当事人约定公证的~应当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监理和现场管理制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通过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在建工程消防管理、文明施工等规定~确保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七条 实行项目变更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工程预算控制造价~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应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图纸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体现使用要求~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按变更进行施工。因施工环境复杂~招标时无法明确工程量的项目~工程量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共同确认签字。重大变更,50万元以上,及重大签证,10万元以上,应由市财政、审计、监察、建设单位进行论证或会商后决定。 第十八条 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它有关规定~先行组织工程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第十九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必要的工程资料及工程实物正式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将工程保修合同关系转移至使用,管理,单位。 第二十条 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和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市发改部门牵头组织选取若干个已建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估。对整个项目的实施决策过程、建设过程和运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并做好评估结果的应用~为今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建议。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建设资金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 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性融资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项目应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建设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依据有关合同、协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计划以及有关规定~按工程进度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拨付各类建设资金申请~填写《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并附相关基础资料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依照“按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按建设资金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原则进行审核~报经市政府审批 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规定设臵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臵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基建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免费下载29财务报表附注模板下载小企业财务报表下载关于企业财务报表分析excel财务报表下载 。市财政部门依法对项目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实行项目结算审核制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图、结算书、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招投标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及其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现场签证、工程档案接收证明等。建设单位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做到竣工结算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手续完备~审查并签章后将完整齐全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市政府重点项目、人大监管项目和国资公司投资项目~由市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一般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评审。工程竣工结算以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结果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制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经审定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省财政厅《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苏财建„2004‟61号,的规定~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经市财政部门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固定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五章 项目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市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20日内向市国资部门申报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资产使用单位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资产登记申报由资产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资产使用单位,向市国资部门申报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 ,四,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第二十九条 市国资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资产使用单位,申报的资产登记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资产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 项目资产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澄政办发„2008‟107号,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项目资产。 第三十一条 项目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须报市国资部门审批。资产的出让、出租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国资部门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底价和租赁期限,一般3~5年,后统一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租。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综合监督和稽察~监督检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市建设部门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实施中各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市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五,市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以及各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十三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监管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经济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06年4月30日发布的《江阴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澄 52号,同时废止。 政发„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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