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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第二章《公司法》 例题1:某市甲、乙、丙三个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个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发达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予以纠正。 2000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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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第二章《公司法》 例题1:某市甲、乙、丙三个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个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发达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予以纠正。 2000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发达×××公司”,(以下简称发达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2005年5月,经发达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005年10月,发达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要求:(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发达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发达公司的成立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发达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发达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1)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申请人之一丙的出资中的非专利技术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了法定限额。 (2)甲的观点不正确,因为我国《公司法》没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公告。 (3)发达公司成立的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2000年10月10日。 (4)发达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达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不合法,按照规定,对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 例题2: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1995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1998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1999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的A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A 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3)1999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4)为A公司出具2000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01年3月10日公司年年度报告公布后, 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1年3月15日购买了A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B企业转让A公司的股份的行为以及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民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陈某、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这个比例为15%以上。A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32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7.88%,故A公司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2)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B 企业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已经超过了3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发行股份达6.06%,应当向A公司报告。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方的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 A公司另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陈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A公司股票的,故符合法律规定。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李某为E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故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1998年6月,某钢铁厂购买某设备厂40T冲床一台.钢铁厂提货后,付给设备厂1.2万元.8月,钢铁厂安装试车,因产品质量差不能用,于是钢铁厂要求退货,经双方协商决定作出退货处理.钢铁厂将冲床退给设备厂后,货款却一直不能收回. 同年9月,钢铁厂要求返还货款.这时,设备厂在经济调整中已并入某机械厂,而机械厂认为原设备厂所欠货款不能由机械厂承担,钢铁厂无奈起诉到法院. 问:该笔欠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机械厂承担还款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合并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合并后的权利义务承受】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 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例题] 1998年8月,甲乙丙丁四方拟成立私营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丁系辞职职工,丙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丁以劳务和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修正合伙协议中有关不合法问题后,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丁提出退伙。在该年10月下旬,定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有接纳戊入伙。该年10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就10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丁认为其以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新的入伙人戊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存在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2)对债权人A的要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3)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甲和丁才有权执行合伙事务,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乙与B公司签订一份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甲与丁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的向B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 [答案] (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例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存在着两处不合法的地方:其一是合伙人的身份资格有误,即合伙企业的成员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有非自然人,故丙不能参加合伙企业。其二是合伙人的责任约定有误,因为我国法律要求合伙人须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以其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债权人A有权向甲乙丁戊要求偿还其债务。 (3)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如B不知道乙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约,则该合同有效;反之,如果B明知乙的权利受到限制而与之签约,则该合同无效。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例题]: 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关系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看一下题目,实际上第一问是说: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这是表见代理的问题,回答: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尽管从内部管理的角度看,乙的行为已经越权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其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该行为有效。 (2)、(3)这两个问题涉及债务人偿债顺序的问题。首先(应该用企业的存款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然后是拖欠国家的税款,所以)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计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可是这78000元不够,怎么办,这里涉及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问题,要用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为了增加这个题目的难度,这里又间接考察了合伙企业法)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先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例题] (本题14分)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该计划在论及投资方式时,主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投资,其有关计划要点如下: (一)在中国上海寻求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电话交换系统设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你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二)在中国北京寻求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净水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备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根据上述各点,请分别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比例、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板房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西方公司拟在中国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达到其投资总额的2/5;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按西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其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108万美元;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2)西方公司拟在中国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有不符合规定指出,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合作企业为其出资做担保,西方公司由合作企业担保向中国的外 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违反了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西方公司拟约定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当年成本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外国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这表明,合作企业只能以其利润用于先行回收投资,因此,先行回收投资不能计入合作企业的成本;西方公司拟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间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应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因此,西方公司拟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中国合作者应按固定资产残余价值的30%给予其补偿,不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证券法》 [例题] 中国证监会在组织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在A公司申请配股期间,持有A公司5.5%非流通股票的B企业认为A公司的股票将会上涨,便于1999年8月以每股8.65元的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A公司股票50万股,使其持有A公司的股票、达到6%,随后A公司的股票价格连续攀升,同年9月,B企业以14.89 元的价格抛出所持A公司的50万股流通股票;为A公司出具1999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李某,在该报告公布日(2000年3月16日)后,于2000年5月购买该公司4万股股票,并于6月抛出,获利6万元;C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钱某认为A 公司的股票仍具上涨潜力,遂于2000年6月购买A公司的股票2万股,其购买的股票被深幅套牢,亏损严重。 请回答:根据上述事实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B企业、李某、钱某买卖A公司的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1)B企业买卖A公司的股票的行为非法,因为,B企业持有A公司5%以上的股票,其属于内幕信息单位,其不以收购为目的,在A公司申请配股期间买卖该公司股票即为非法。 (2)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合法,因为,尽管李某是为A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但其在该报告公开5日后的时间买卖该公司的股票,即为合法。 (3)钱某买卖A公司的股票的行为非法,因为,凡是证券从业人员在其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第十八章《合同法》 [例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以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是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试述家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力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力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的性质。乙报价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邀约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 经受要约人承诺,邀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本例中,乙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的行为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大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形式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力消灭。 甲公司2006年3月20日收到乙公司的产品推荐材料。材料上主要介绍了乙公司所在生产的A产品的质量、性能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常规资料,4月10日甲公司以电传方式向乙公司提出以下购货要求: 一、购买A产品200箱,每箱50件,每箱价格8000,运费由供货方负担,乙方两次供货,分别于5月5日、5月25日前各供货100箱; 二、产品质量、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三、产品运到甲方后,经验收无误,甲方支付第一批货物货款的70%,待第二批货到后,甲方支付第一批货物的余款同时支付第二批货物60%的款项,最后40%的欠款于6月25日前一次付清。 4月16日乙方以电传方式回电给甲方,内容如下: 一、对甲方关于订货数量、质量、运费和付款方式均无异议; 二、A产品每价格不低于8500元 三、必须提供可靠的保证 4月28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内容如下: 一、乙方提出的价格可以接受,其他条件不变; 二、甲方以房产价值90万元提供抵押保证,并附丙同意对该项交易债权债务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三、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总标的额的10%支付违约金 4月21日,乙方通知甲方接受甲方提出的两种担保方式和违约金条款,并于当日办妥了抵押房产登记手续。5月25日,乙方将第二批货物运到甲方。甲方以目前A产品市场滞销,当初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该合同应予撤消为由,拒付第二批货款,并要求撤消该合同。乙方不同意。 6月25日,甲方仍未支付应于5月25日前应支付的货款,也未补付剩余所欠的余数。乙方多次向甲方要求付款未果。 9月20日,乙方向法院申请,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并放弃对抵押房产的受偿权,要求由担保人丙支付甲所欠的所有货款及违约金。丙认为乙的要求超过了丙应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双方的合同签订过程中,要约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于何时正式生效? (2)甲方要求终止履行该合同,理由是否充分?乙方拒绝甲方停止支付第二期货款的要求是否合法? (3)丙方作为担保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是多少? (4)若乙方去年由于业务往来欠甲30万元货款,甲提出以此抵消其所欠乙部分债务,甲乙就此协商一致,问此种债务的相互抵消是否合法? (1)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可支配的范围时生效,本案中4月16日乙方电传应视为反要约,该要约到达甲方处即生效。本案合同生效日期应为4月21日(这个日期是不是写错了,或者4月28日那个日期错了?)。 (2)如果您所提供的情况属实,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因为双方往来函件内容比较清晰明确,按常理理解并不存在重大误解。基于这个情况,乙方拒绝甲方停止支付第二期货款的要求是合法的。(3)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应为: 8500*200+8500*200*10%-900000=970000 因为《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双方协商一致的债务抵消是合法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例: 某一天,陈某到了某地的步行街上买衣服,来到了一间卖悠闲衣服的商店,看上了一件颜色比较鲜艳的悠闲衣服.衣服上标了55元的价格.陈某经过了跟店长的一番讨价后,价格降到了38元.因为陈某以前曾经买过一些颜色比较鲜艳的衣服,洗了几次后衣服就会脱色,整到自己一团遭,所以这次陈某付钱之前问清楚店长:衣服会不会因为清洗而脱色.店长没有分毫的忧郁一口答上,当然不会啦,我这里没有这样的衣服,说了一大堆的话.过了几天后,这件衣服洗过两次后就明显的脱色了,陈某立刻拿衣服回店铺找店长理论,要退货,还款.店长反驳说:十几块钱的衣服都是这个样的,你到别的店铺一样会这样,跟上次一样不停的说了一大堆的话,意思都是说:货都出门了,哪有退的理由呢!越说话就越难听了,陈某跟店长理论了很久都退不成,退货的念头也慢慢的打消了.最后,货退不成,人也受了一大堆的气. 问题:陈某应该怎样做,利益才不会受到侵害? 案例分析: 案件涉及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问题.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前因受该法保护;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受该法限制;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执行. 陈某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围,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的权利包括:1.保障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依法结社权.7.知识获取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或者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4.不作虚假宣传.5.提供相应的凭据或单据.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案例中:衣服脱色而店长不给以陈某退货或退款,此行为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店长作为经营者没有付行经营者相关的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到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其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亨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不作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 如陈某,当遇上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通过<消费者权保 护法>提供的方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 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建议: 从案例得知陈某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已经失败;应该向消费者协会调解;还是不行的话,就必须用到法律的力量.一定要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个人看法: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上很多侵害到作为消费者的我们的权利.例如;商品的质量问题没有保证;因为商品的质量问题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还有被商家用不合法的手段被迫要购买一些商品;等等的事件.这样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维护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秩序的法律.能够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减少或防止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能够促使经营者不断改善经营管理,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法制观念,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和迅速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提供了很多途径来方便消费者对自身的权益进行保护,这样极大的打消了不法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消费者通过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时给经营者打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很全面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现今的社会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运用还不足够,所以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不能够全面的发挥出作用.虽然这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对消费者的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不法经营者一种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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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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