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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法监发[2012]7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推进全省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省卫生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推进我省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促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进社区、进乡镇,监督关口前移的目标,依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制
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职业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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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卫生监督体系,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按照《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站的设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配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管理组织,制定协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和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
(二)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制。在全省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站(室),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要求,在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三)聘任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按照《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考试与聘任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持《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着卫生监督制服上岗工作,不佩戴号码胸牌。卫生监督制服由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卫生监督制服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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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统一制作发放。
(四)提供工作支持与保障。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现有条件,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执法工具(提供工作场所、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经费按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规定,由卫生监督机构通过考核,提出补助方案,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五)加强工作指导与培训。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计划,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其标准、卫生监督基本理论及工作规范、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执法办案程序及方法等。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卫生监督现场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实习或累计工作2月,并将考核情况存入档案。
(六)落实工作责任与部署。县(区、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制定下发文件,落实工作责任,要与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目标责任书,上述各类机构要与监督员、协管人员和信息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和督促落实。
(七)目标考核与评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开展目标考核与评估。制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细则,县区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考核1次,市级对县区每年开展2次稽查考核,规范执法行为和协管行为,省级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三、工作步骤
(一)先行试点。在2012年2月底前,我省部分县(区、市)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试点工作。
(二)明确试点。选择50个县(区、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卫生监督协
管服务,到2012年底前,全省有70%以上的县(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到2013年底前,全省有80%以上的县(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2012年3月15日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和下发《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及《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培训会议。
(二)2012年3月底前,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市州工作启动会议,落实和确定本辖区各个试点县工作。
(三)2012年4月底前,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确定参加卫生监督协管培训人员的名单,做好培训、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2012年5月底前,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拟聘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上岗前的统一培训、考试工作。
(五)2012年6月底前,各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上岗前聘用、颁发上岗证件等工作。
(六)2012年7月上旬,在各试点地区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建立的卫生监督协管站(室)正式挂牌,开展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目标重要内容,各市州卫生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制定实施
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并尽快启动,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探索创新,规范管理。各地要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对乡镇卫生监督站、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管理,作好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前哨”和信息员的作用,探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管理模式。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各地要按照“精细、实用”的原则,采取带教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大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其纳入中央支持地方卫生监督员培训项目中进行落实。省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省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市县卫生监督协管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强化和促进基层监督协管人员熟练掌握协管技能,规范开展工作。
(四)推广典型,示范带动。各地要及时总结分析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与指导、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督导与考核等方面,认真总结经验,为推进我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积累经验。
(五)明确任务,加强考核。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任务,健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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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流程,细化监督内容和频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导考核,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数量、质量落到实处。
附件:2012年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试点县名单
地 区 确定试点县(市、区)50个
兰州市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永登县、榆中县
白银市 白银区、平川区、景泰县、
天水市 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
庆阳市 西峰区、庆城县、环县、镇原县、正宁县
平凉市 崆峒区、华亭县、庄浪县、泾川县
酒泉市 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金塔县
嘉峪关市
张掖市 甘州区、山丹县、临泽县、高台县、
金昌市 金川区、永昌县
武威市 凉州区、古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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