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资退出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策略是“持股—增值—出售”,私募股权投资是能否取得良好的回报,要等其所持股权售出后来评价。一般来说,当企业处于增值速度较快时期,市场给予企业的估值一般会较高,此时退出将会给私募股权基金带来最高的收益。理论上,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收益率从高到低有四个方面的渠道(见表2-9)。
表2-9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比较
退出渠道
特点
资本变现及回收
上市(最佳)
优点:高收益、有利于企业再融资;
缺点:费用高、程序烦琐、风险大、退出时间长
上市一段时间发起人股票禁售期减冻后,适时出售股份变现。
协议转让
(最普遍)
优点:方便快捷、费用低
缺点:收益较上市小,不易找到合适的收购
在一级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在企业被兼并收购时出售股份回收资本和收益。
回购
(按约定,特殊方式)
公司有一定的收益保证、但收益较低
在企业没有达到上市条件或出现私募股权基金要求回购事项时,由企业或原股东按约定条件购回。
破产清算
(投资失败方式)
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当企业无法存续或存续下去没有意义时,申请破产清算,回收投资。
综上所述,私募股权基金的盈利模式是由私募股权投资的价值发现、价值设计、价值持有、价值提升、价值放大、价值兑现6个阶段实现的,只有上述6个阶段都很好地把握住了,私募股权投资才能实现理想的投资回报,由此可见,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复杂的、专业的、长期的投资过程,它必须依托专业的团队来实现。
2.2.3私募股权基金清算
国外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为7-10年,到期可选择延期最多3年[1]。因此,私募股权资本家必须在既定的时间内清算投资,并把所得分配给投资者。所以,在一支基金建立4—5年后,就不再进行新投资。
私募股权基金生命的有限性是为了解决私募股权基金中的甄别和激励问题。因为,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要保持有限责任,那么根据“合伙法”就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这使得有限合伙人难以对普通合伙人的行为监控,也难以对其能力进行评估。虽然在激励上对普通合伙人的控制权和利润分配份额做了不对称的弥补安排,使普通合伙人的利益与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更加一致,但是巨大的不确定性和签约、执行、监督成本,上述安排仍难以完全消除普通合伙人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治理此问题的一个重要机制就是声誉机制。Sirri和Tufano(1998)以及Chevalier和Ellison(1997)的实证研究指出,过去的业绩是决定融资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就是有限合伙制的有限生命。
生命期的有限性要求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者必须不断地进入资本市场,通过筹集新基金以充实自己的资本。组织新的基金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向机构投资者递交投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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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资顾问(又称“看门人”)的严格审查。这一过程的难易程度取决于投资者对其能力的预期,而私募股权投资的历史业绩是显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者能力的最好工具。过去的业绩记录越优良,声誉则越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者筹资就越容易且成本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