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全院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主体作用,实现全院育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简称“三育人”),指学院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育人为中心,育人的主要对象是学生。“三育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寓德育于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之中,主要通过教学、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来实现。“三育人”的最终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质量地完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第三条“三育人”工作坚持党委领导、行政组织实施,各级组织齐抓共管,工会具体协调的原则。要把“三育人”工作纳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和教代会的重要议程,全方位做好“三育人”工作。
第四条学院各级党政领导必须充分认识“三育人”工作的重要性,把“三育人”工作放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议程。通过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使“三育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全院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五条育人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全体教职工要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作为自己的神圣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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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光荣使命,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生进行政治信仰、理论素
质、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全面教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六条对学生的教育要从爱护的角度出发,要满腔热情,以诚相待,严格要求,坚持说服教育与疏导的方针,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善于接近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和谐、教学相长的新型师生关系。
第二章教书育人
第七条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授业解惑的同时,将德育寓于专业课教学中,把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机结合,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受到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导力量,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教书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第九条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思想、治学态度方面严于律己,给学生做出榜样,用崇高的人格形象去影响和感染学生。
(二)教书育人的首要任务是教好书。教师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认真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积极进行教学内
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三)严格执行各项教学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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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在各个教学环节中,既要尊重爱护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耐心地批评教育和帮助;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态度、学习目的、专业思想、成才动机、学习方法、能力培养、求实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使学生健康成长。
(四)要结合所教学科和课程的特点,在课堂教学和其他各教学环节中,充分挖掘素材,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自觉地用唯物辩证法阐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规律,使学生在获得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
(五)要自觉关心、爱护学生,主动接触学生、了解学生,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全面健康发展;要热心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经常与学生工作专职干部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思想和心理问题;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六)要依法执教,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相处;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不良倾向。
(七)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思政课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
治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思政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兼职教师对学生的培养负有特殊责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要准确掌握学生思想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十条鼓励优秀教师担任学生兼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落实相应待遇。35 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要兼任班主任工作,任期至少一届。
第三章管理育人
第十一条管理育人是指管理工作者在立足本职、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围绕学校育人的总目标,发挥管理工作的育人职能,把管理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早日成才。第十二条管理工作者是指学校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系(部)的党务、行政、政工人员等,他们是管理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第十三条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基层,服务师生,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要与时俱进,探索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
(二)要以德行政、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育人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要做到既懂得管理规律,又懂得教育规律;工作中要服务和服从于育人这一根本目标,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服务,勇于改革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创造性地做好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思想教育的关系,严格执行各项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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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思想教育贯穿于严格的管理之中;要关心爱护学生,做到严格管理与耐心教育相结合,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要深入了解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动态,增强与学生的感情交流,帮助他们克服和解决困难,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使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
(六)要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要艰苦奋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侵蚀,顾全大局,乐于奉献;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模范的行动带动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七)各系(部)党政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思政
课教师等直接与学生接触的管理工作者,对学生的培养负有特殊责任,必须深入学生,要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课堂及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思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开展细致入微的育人工作;其他管理工作者应立足本职,通过相应渠道主动与学生接触,积极做好育人工作。
(八)管理工作者要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与合作,经常了解教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使管理育人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管理工作者可担任兼职辅导员或思政课教师。
第四章服务育人
第十五条服务育人是指服务人员以出色的工作、良好的形象,通过为学生、教师的学习、工作、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美环境,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运行,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的食堂工作人员、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医院医护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图书馆、保卫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教育工作者的一部分,是服务育人的主要承担者。
第十七条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加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修养;要尊重教师,爱护学生,对师生服务要做到
语言文明,行为端正,礼貌待人,热情周到;要虚心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二)增强育人意识,把服务育人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言谈举止影响教育学生。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工作失误,避免责任事故。(四)不断改善教学、生活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场所管理,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形成良好的校容校貌,努力为学生及广大教职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以一流的文明环境影响教师,陶冶和教育学生。
(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和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困难,并将学生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六)提高工作效率,勤俭办事业,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七)直接为学生服务的员工,要深入学生、关心学生,做好深入细致的育人工作;间接为学生服务的员工,要立足本职,搞好服务,要通过单位(部门)联系学生班级等渠道主动开展育人工作。
(八)各级党政工组织,要加强对服务育人的组织领导,坚持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提高服务育人水平。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三育人”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学院要把“三育人”工作纳入工作考评体系,作为重要指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十九条“三育人”工作要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等内容,其业绩作为晋职、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认真履行“三育人”职责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能为“优”;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与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建立“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先进集体授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集体”称号。先进个人授予“教书育人先进教师”、“管理 ( 服务 ) 育人先进工作者”称号。学校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学校对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第二十一条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是根据本条例,结合不同时期“三育人”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具体制定。
第二十二条先进个人的评选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在年度考核时,个人对照“三育人”的基本要求,总结在育人工作中的表现,写出书面小结。
(二)在本部门教职工大会上,个人进行介绍,然后按分配名额民主推选候选人。
(三)各党支部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上报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先进个人进行初步审查,报党委审核。
第二十三条要及时总结开展“三育人”工作的经验。各单位要不断注意发掘、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学校届时组织“三育人”工作经验交流。
第二十四条鼓励全院教职工对“三育人”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凡是在校内外报刊 ( 包括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经验汇编 ) 上发表的有关“三育人”方面的论文、
调查报告
行政管理关于调查报告关于XX公司的财务调查报告关于学校食堂的调查报告关于大米市场调查报告关于水资源调查报告
、经验材料等,与同级刊物的教学研究论文同等对待;对“三育人”科研课题,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第六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五条学院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三育人”工作的具体领导。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副组长,院工会主席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六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制定“三育人”工作,实施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检查评估等。及时研究解决“三育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三育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第二十七条各系(部),各部门要将“三育人”工作寓于日常教学、科研、生活和管理工作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落实;负责检查、总结,组织经验交流、评选先进等基础工作。
第二十八条“三育人”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系(部)、各部门要确定专人对开展“三育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包括有关“三育人”工作的计划安排、专题讨论、典型事迹、经验总结、考核奖惩等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条例》由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时,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