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细则--集团
车辆管理细则(暂定)
(一)公司司机的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司机人员纪律,确保公司车辆的行车安全,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机是指为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及合作公司提供驾驶服务的司机。
第三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的同时还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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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司机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第五条 司机应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时待命,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按公司制度请假。接受任务后,应立即到位静候,不得延误。
第六条 司机执行任务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听从车辆使用人的安排。车辆使用人开会、谈判、履行公司公务,司机应将车停好在允许停放的位置或停车场、停车库,并在车辆旁或驾驶室等候。
第七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的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天都要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水、电、油等),确保其正常行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检修。若因司机工作疏忽造成无油、无水等现象致使机件损坏,应予赔偿。
第八条 司机每天应适当擦洗自己所驾驶的或公司领导指定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
第九条 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报告(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报行政部门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在外执行任务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
能在严禁停车的路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一条 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二条 司机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得过份娱乐使自己处于疲劳状态。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三条 驾驶员之间未经行政部门经理同意不得随意调换车辆驾驶,违者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车辆受损等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四条 司机执行驾车任务,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开车,不违章超速、争道、赛车等。
第十五条 司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开车被交警部门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肇事司机负责。
第十六条 公司的车辆内原则上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司机应礼貌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直接制止。
第十七条 司机应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要体现公司员工的良好素质。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询问,不应随便搭话。
第十八条 接送领导、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指定办公区域等候出车;不第十九条
准擅自离开。有事确需离开时,要将去向和所需时间告知其他同事。时间较长时须经批准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司机必须每天填写行驶
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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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1),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车辆行驶记录交行政部门统计后送行政部负责人审阅。
第二十一条 司机对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部负责人反映。
第二十二条 司机身上必须佩带手机,并保持手机良好接通状态。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司机一律不准私自用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公司的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的车辆学习开车。
第二十四条 司机所属部门每月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年终绩效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处理。
(二)公司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目的和要求
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统一管理和充分发挥车辆的效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统一管理的车辆的范围为公司所有机动车辆;
三、公司实行用车收费制度,员工用车按月进行内部费用核算,列入部门成本效益考核范围。
四、所有车辆晚上和节假日应归车库或经公司同意的地点统一管理,不得停放外地(特殊情况经批准后除外),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检查车辆归库的情况;
五、除公司、其他地区公司领导及公司派给专人所用车辆由个人支配外,所有车辆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调度,统一指挥使用。
第二十六条 管理部门
一、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行政部负责办理车辆年审及保险手续。
三、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单原件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
第二十七条 用车
一、用车的使用范围
1、公司领导用车;
2、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
3、携带现金较多的工作用车;
4、重要会议或集体重大活动用车;
5、接待用车;
6、其他紧急情况用车。
二、各部门公务用车,须事先填写用车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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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二),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再根据用车申请表安排车辆;
三、车辆外借,由经办单位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并报公司行政部门审批。
四、专人专用车辆如有专用司机,由专车使用人安排用车,但该车司机必须填写每日出车记录,并按第二十九条规定出车。
第二十八条 出车
一、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的,实行人车绑定管理;
二、驾驶员必须填写每日出车记录,并于每月定期将车辆行驶记录表、出车单交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三、下班时间或节假日出车,驾驶员须经行政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照实填写用车申请表,方可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
四、如无出车任务,下班后车辆一律归库,车钥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五、如未经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或领导批准,因私人原因用车发生事故,司机及用车人均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项规费及保险
一、车辆到期年检、续保及路桥缴费等由车辆责任人在各项到期前一个月提请行政部为车辆办理续期,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车辆罚款或经济损失由车辆责任人承担:
1、车辆年检由行政部接到车辆责任人提请时及时安排,车辆责任人应根据行政部安排的年检时间积极配合,未提请办理年检或车辆责任人不积极配合年检或因提请时间已至车辆有效期(五个工作日内)而导致行政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间不及等原因出现的年检超期罚款,由车辆责任人承担;
2、车辆续保由行政部接到车辆责任人提请时及时办理续保,未提请办理续保或因提请续保时间已至有效期(五个工作日内)导致行政部来不及办理续保手续而出现车辆保险过期,在此期间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按下述第六条办理。
、路桥费续费由行政部接到车辆责任人提请时及时办理,未提请办理续费3
或提请时间已至路桥费有效期(五个工作日内)而导致行政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间不及而出现的超期罚款,由车辆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 违规及事故处理
一、行政部每月查询车辆违章情况,根据出车记录查明责任人,公司专车专用驾驶人及公车驾驶员为车辆责任人,车辆违章罚分由责任人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工资暂缓不发;
二、因违反交通规则产生的罚款(仅针对电子眼),其罚款由车辆责任人和公司各承担一半;但车辆违章罚款每年累计超过2000元(含)以上部分由车辆责任人全额承担。
三、在下列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及发生事故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驾驶人负责,并予以记过处分:
1、无照驾驶;
、未依规定流程使用车辆,未经主管报备核准使用车辆者; 2
3、私自将公司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4、不按交通规则行驶擅闯红灯;高速公路不按交通规则超速行驶。
四、因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先急救伤员,同时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告知公司,请求协助处理。
五、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按国家相关交通法规及保险公司赔偿项目处理,超出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六、发生责任事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扣减工资处罚(注: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警察认定为驾驶人全责或部分责任时,对驾驶人
按以下规定追加罚款):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20%处罚。
七、本细则所适用的车辆因公务使用途中所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违章行驶罚款等,按上述规定办理,因私出车所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违章行驶罚款等,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汽车用料及费用
一、汽车用品及配件(包括车用香水、装饰品、地垫、座套、窗帘、CD碟等),由行政部门指定专人采购并负责管理,驾驶员需到行政部处登记申领。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汽车用品及车辆美容项目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二、车辆加油统一由公司行政部门办理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绑定管理,如卡内余额不足200元时需提前向行政部门提出油卡续费申请;
三、路桥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的报销:公司公车必须在费用发生当天由用车人在票据背面签字证明,并由驾驶员在出车记录表上进行登记,于月底交行政部审核后予以报销,不按规定执行者,该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三十二条 车辆检修
一、建立车辆档案
1、性能方面:购买日期、品牌、累计行驶公里数等重要技术参数;
2、维修方面:对每次维修日期、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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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更换零部件等情况进行登记;
3、油耗方面:要求每台车在定点加油站每月开出一张加油发票,并保留原始记录单;
4、对保险费、年审费、过桥年票费、过桥(路)费、清洗费及月保、临保费、车上用品等各项费用进行登记;
5、每年(季度)对各部门车的档案中费用的登记进行统计,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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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并
作为评比条件之一;
6、各部门、项目部车辆在每天行驶后,应按用车的部门、用途、时间、目的地、公里起止读数、行车公里数、用车人签名等栏目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登记本一年以上,以便审核。
第三十三条 车辆调配
一、各部门因公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必须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表》以便行政部门合理安排车辆。如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部有权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车辆,用车人员不得因无公车而延误工作;
二、员工外出办事,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车,时间紧迫或带有大量现金、重要文件、重要证件时,可申请派车;
三、公司领导专车原则上不动用,但在接待贵宾及应急的情况下,征得领导同意后可派用;
四、公司领导急用车辆可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在出车前或到达目的地时须向行政部负责人说明车辆去向,驾驶员回来后应补登车辆行驶记录表。
五、不符合车辆使用范围(请参照本文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的用车,由用车人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能出车;
七、行政部门在调配使用车辆时,应合理安排用车,尽量减少出车成本。
第三十四条 保养和维修
一、所有车辆的维护、检修统一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长途除外),否则其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二、送检修、保养的车辆司机必须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3),经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确认签字后,方可送厂修理;
三、送检修的车辆费用在1000-5000元由主管行政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主管行政副总批准;
四、车辆修复出厂后,由驾驶员、行政部门对车辆检查维修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未经同意,擅自送厂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五条 用车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根据用车情况进行调派;
二、领导用车,直接通知行政部。
第三十六条 附则
1、本管理细则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管理细则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管理细则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管理细则有抵触的规定,以本管理细则为准。
4、本管理细则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1
车辆行驶记录表
车牌: 驾驶员:
时间 公里数 申请表 序日期 事由 使用人 编号 号 去 回 起 终 合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2
用车申请单
编号: 申请日期 用车日期 申请部门 用车申请人 用车事由
(地点) 行程
预计用时 时 分 时 分 (申请人填写) 实际用时 时 分 时 分 (驾驶人填写) 路、桥次数 停车费
使用部门 行政部 驾驶人签字 车牌号 主管签字 主管签字
使用前车表数 使用后车表数 此次里程数 使用人签字(重要) 备注
,使用人填写,
※ 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单 行政部审批 司机出车 司机在检查上表所有栏目填写完整后交行政部留档
附件:3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编号:
申请人: 车牌号 申请时间
1、
2、 申请内容 3、
4、
维修保养前车维修保养后车 预借费用
表数 表数 行政部: 财务部: 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