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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模板
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存根
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盖骑缝章方有效3、涂改无效。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篇二: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篇三:诊断证明书(共6篇)
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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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
篇三: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篇四:医学诊断证明书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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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
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
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
八、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
十一、医院不作劳动能力及伤残程度鉴定。
十三、填写医学诊断
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字迹清晰,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
篇五: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伊 宁 县 中 医 医 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篇六: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1)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后方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科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九、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