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取的房租如何确认收入
近日,我公司一记账代理企业将自有房产出租,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发票也已开具。那么一次性收取的三年房租该如何确认收入,是将全部收入都计入到开票的这个年度还是分三个年度确认收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将一次性收取的3年房租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对该事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租金收入,可递延确认收入;
第二,可递延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两条:
(一)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
(二)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第三,递延确认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某企业出租房屋, 2010年6月25日签订合同,从7月1日生效。租期5年,每年付款一次,付款日期每年7月1日,年租金100万元,如何确定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付款日期7月1日,应确认租金收入100万元。满足租期是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该公司该项租金收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递延确认的条件。因此,该租金收入可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企业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该项租赁收入可确认50万元,另外50万元作为“递延收入”,待以后年度确认。而按以前政策规定必须在2010年度确认100万元收入。
可见跨期租金收入,一次性取得,仍应按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按配比原则作递延处理。相反,如果企业7月1日没有取得租金收入。这时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财税顾问黄小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