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产核资具体方案.doc

清产核资具体方案.doc

举报
开通vip

清产核资具体方案.doc清产核资具体方案.doc XX 清产核资工作培训资料 2004 编制单位:XX会计师事务所 编制日期:2004年12月1日 资料目录 资 料 页 次 一、清产核资具体方案,共56页, 3-59 二、报告参考格式,共16页, 60-75 1、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共12页, ,含报告封面、目录、正文、损失说明, 2、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共4页, ,含标准无保留及保留意见报告版本, 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共21页, 76-96 四、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共26页, 97-122 五、清产核资内控问卷...

清产核资具体方案.doc
清产核资具体方案.doc XX 清产核资工作培训资料 2004 编制单位:XX会计师事务所 编制日期:2004年12月1日 资料目录 资 料 页 次 一、清产核资具体方案,共56页, 3-59 二、报告参考格式,共16页, 60-75 1、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共12页, ,含报告封面、目录、正文、损失说明, 2、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共4页, ,含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无保留及保留意见报告版本, 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共21页, 76-96 四、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共26页, 97-122 五、清产核资内控问卷,共24页, 123-146 1、采购与付款循环调查问卷,4页, 2、仓储与存货循环调查问卷,3页, 3、工薪与人事循环调查问卷,2页, 4、控制环境调查问卷,3页, 5、会计系统调查问卷,2页, 6、生产循环调查问卷,3页, 7、投资与筹资循环调查问卷,3页, 8、销售与收款循环调查问卷,4页, 六、损失申报说明 147 七、清产核资文件,共24页, 148-172 1、 关于做好《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45号, 2、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 3、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3]233 号, 4、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八、XX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173-177 方案目录 项 目 页 次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 4-5 第三章:清产核资的目的 5 第四章:清产核资的方法 5-6 第五章:清产核资的基准日 6 第六章:清产核资法规依据 6-7第七章:清产核资的资料范围 7-8 第八章:资产损失认定的依据 8-11 第九章: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 11-12 第十章:财产清查的步骤 12 第十一章:企业财产清查的程序 12-14 第十二章:审计工作程序 14-16 第十三章:清产核资的内容及要求 16-52 第十四章:内部控制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52-54 第十五章:清产核资表格及报告 54-56 第十六章:项目组织工作 56-57 第十七章:项目的时间安排 57-58第十八节:中介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58 第十九章:附则 59 XX 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为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应进行清产核资~经申请立项已获批准。 第二条 为保证XX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XX清产核资工作的效率~特制定XX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方案,以下简称“具体方案”,~供此次清产核资参与单位使用。 第三条 本具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和财政部颁布的《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结合XX的实际状况编写而成。 第二章 清产核资的范围 第四条 清产核资范围: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此次清产核资包括集团所属全部子企业、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含已执行、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等。 第五条 此次参与清产核资的企业范围比集团合并报表编制范围要广~即:只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子企业均包括在清产核资范围内: 1,独立法人,2,独立核算,3,能编制完整的报表~只要未撤消~未清算~不论是否资不抵债、空壳公司均在此次清产核资范围。 3、新筹建企业可不进行清产核资~但应纳入清产核资报表范围。 4、上年已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以帐面数过入清产核资报表范围。 5、事业单位首先将报表转为企业表再进行清产核资。 6、基建单位也应纳入此次清产核资范围~应首先将报表转为企业会计报表再进行清产核资~其损失企业可以申报。 7、未申报已执行的企业及金融企业均纳入清产核资范围。 第三章 清产核资的目的 第六条 财产清查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鉴于清产核资目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应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不虚报、瞒报、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章 清产核资的方法 第七条 各级子公司按所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填报的方法~汇总全部下属企业单位户数~并上报XX总公司。 由于XX实施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此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首先按照行业会计制度、全面清查企业的资产、负债~确认各项资产的清查损失~在此基础上~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检查各项资产、负债的金额~确认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也就是说~先按行业会计制度~即企业现行的会计制度,以下称“原制度”,清理出企业现存的资产损失~称“清查损失”~然后按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称“新制度”,预计企业的减值损失~称“预计损 失”~统称“资产损失”。 上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被证明不能收回的各项债权与投资等形成的损失~以及以前年度的潜亏及挂帐等。 第五章 清产核资的基准日 第八条 此次清产核资的基准日确定为2004年12月31日。 第六章 清产核资工作的法规依据 第九条 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及中介机构应依据下列法规进行,不限于,: 1、《企业会计 准则 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 》、《企业财务通则》、《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及相关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 2、《企业会计制度》,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45号, 5、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 6、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 7、《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会[2002]310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17号,, 9、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 知,财会[2001]43号,, 10、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 1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2]41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4、《中国注册会计师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6、《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17、《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七章、清产核资的资料范围 第十条 被清查企业应在审计组进点前准备好如下资料: 1、清产核资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财务机构及人员分工~企业成立批复, 2、清产核资前按“行业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帐簿、凭证、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其中包括:各项实物资产盘点表、资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对账单及询证函、往来账账龄分析以及历年与对方核对,二次函证,的结果~各项投资协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接受投资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借款合同或协议等, 3、企业清产核资自查中~按本方案要求搜集、补充、完善并分类装订成册的各项资产损失证据和资料, 4、各项预计损失依据和资料, 5、各项负债列入潜盈项目的相关依据, 6、重大的未决经济纠纷案件~其预计损失情况, 7、提供担保或抵押等或有负债事项的相关资料及说明, 8、企业会计政策制定及执行资料, 9、公司董事会同意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决议, 10、按文件要求填列和签章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 11、企业的验资报告及评估报告, 12、清查时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13、企业设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报告, 14、与上述审计相关的、有可能对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其它相关资料。 本章中我们提出的总体资料范围为14项~在各个会计科目的清查中我们又详细地列示了需企业提供、准备的资料~请各参与清产核资的企业在审计组进点前按本方案的要求做好资料准备工作~特别是确认资产损失和预计损失的证明资料。 第八章 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 第十一条 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资产损失~必须提供合法证据。包括:法律效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而清产核资工作的难点主要在于损失证据的收集。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应充分估计取得的难度~选派有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做此项工作~以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损失处理申报获得批复。 第十二条 法律效力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的证明、回复, (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第十三条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第十四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损毁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 (一)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财产清查的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 (五)企业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对可通过内部证据认定的损失金额大小企业应有一个划分标准~小的损失由企业内部鉴定~大的损失要经中介鉴定~不同企业大小的划分会不同。损失责任应明确~如未认定责任是不可以认定为损失的~责任必须要分清。 第十五条 作为资产损失的所有证据~企业都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进行逐级审核~认真把关,承担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 介机构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做好相关证据的复核、甄别工作~逐项予以核实和确认。 第十六条 损失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由于损失证据不同~其法律效力也不同~法律效力越高的证据越有利于损失的确认和核销审批~根据以往我们的工作经验~来源于政府的证据优于民间的~政府级别高的证据优于级别低的~外部的证据优于内部的证据~因此企业在寻找证据的过程中~应尽量取得法律效力高的证据。为了便利大家工作~以下我们将损失证据的效力由高向低排列: 1、法院的证据: ,1,破产执行及执行未果~有可能有剩余资产偿债~有可能没有, ,2,破产判决书, ,3,进入破产程序。 2、工商税务的证据 ,1,被注销注册或登记的, ,2,被吊销注册登记~因为吊销有可能是暂时的, ,3,两年未通过年检的。 3、政府的证明~必须有公章 4、咨询管理机构文书~如技术鉴定部门、物价鉴定部门的鉴定、咨询报告 5、中介机构的证明、鉴定文书~如律师事务所对涉及诉讼案件资金回收可能性出据的律师涵,资产评估及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评估报告、经济鉴证报告、咨询证明等。 第4、5项应尽量取得资质较高机构的报告。 6、对方单位的证明~如欠款单位出具证明:无力偿还应付的款项、存在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等, 7、函证、催收证明~对于三年以上未能收回的款项~在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情况下~要尽量查找企业以前年度发出的询证函、催款通知等证明~但应注意的是~不能只找最近一两年的~比如找到五封2001年的催收函~而以前年度的一 封没有~说服力就太差了~应尽量寻找以前不同年度的。 8、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七条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对于清查出的下列损失及挂账~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 (一)企业虽然取得了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二)企业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损失, (三)企业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的报废、毁损, (四)企业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五)企业各项潜亏及挂账。 第九章 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 第十八条 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包括: 1、为保证企业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已丧失了使用价值或者转让价值、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账面无效资产~凡事实确凿、证明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认定为损失~经批准后可予以财务核销。 2、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逐户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核对~取得足以说明损失事实的合法证据~并对损失的资产项目及金额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和认定。 对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企业应当逐项做出专项说明~承担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重点予以核实。 3、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虽取得外部法律效力证明~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或者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明的有关资产损失~应当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后出具鉴证意见书。 4、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不良投资等损失~应当认真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5、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损失~要分类排队~进行认真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能收回残值的~要积极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地度降低损失。 6、企业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引起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损失的认定范围~应当由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办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出相关意见后自行处理。 7、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相往来款项、投资和关联交易~债务人核销债务要与债权人核销债权同等金额、同时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第十章、清产核资的步骤 第十九条 清产核资的步骤 清产核资的步骤分为企业自查和中介机构审计两个步骤。 第十一章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如下工作程序: ,1,核实帐务。企业应以清产核资基准日为时点~对总帐、明细帐等所有帐务进行核对~与银行未达帐项进行核实~对应收款项与帐务方函询、查证~认真查实债权债务以及对外投资情况~并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清查企业各项潜亏和资金挂帐。 ,2,资产清查。企业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 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核实对外投资初始成本的实际价值。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进行分类排队。 ,3,对外取证。对于清查出的各项损失~按照《资产损失认定办法》~逐项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和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4,整理汇总。按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对所有清查基础表以及取证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对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对各类资产损失逐笔逐项进行审核~确保数字准确无误后~整理装订成册~并填报相应的清产核资报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实施上述清查程序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清产核资工作开始时列示各项资产、负债明细清单, ,2,企业有关部门应对各项资产、负债明细清单进行分析~列出其中已知和可能存在损失的项目, ,3,公司财务部门通过对各项实物资产的盘点、往来帐项的函证、长短期投资的检查~各项费用摊销的核实等程序~确认资产余额和资产损失~首先从企业内部收集损失证据, ,4,将需要收集外证的损失项目分解到公司各有关业务部门、落实到具体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搜集、补充、完善相关证据、资料, ,5,依据企业已有及清查中取得、补充、完善的相关证据、资料~确认清查损失、预计减值损失, ,6,各项损失证据企业要分类装订成册~留底备查~并经得起各有关方面的检查。 ,7,在清产核资的同时~企业应对因管理需要而设臵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查~编制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反映企业内部控制的设立及执行情况~同时将各项内控制度分类装订成册~以备上报国资委。 第十二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机构应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清产核资办法》及《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清产核资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在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在清产核资的同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臵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发表审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程序 1、了解XX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执行等基本情况,了解集团清产核资初步设计方案, 2、根据了解的情况~从审计角度对集团清产核资初步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并参与方案的修改和制定, 3、根据集团清产核资方案~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制定审计的总体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具体工作方案, 4、与集团共同讨论审计工作具体方案~特别是涉及企业今后会计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问题~在满足此次清产核资需要的前提下~还应考虑企业今后执行的一贯性问题, 5、根据双方讨论的结果修改具体方案, 6、提供清产核资明细表版本及清产核资报告格式~与集团共同商讨~根据双方商论的结果修改上述版本, 7、通过XX与参加清产核资的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搞好分工协作~统一工作标准~提出工作要求, 8、培训参与清产核资单位的财务人员~提出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发放资产清查明细表,电子板,~讲解填写规范, 9、参与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协助企业按照国家清产核资的有关程序要求对 其各类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帐务核对~对企业各项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进行监盘~并督促企业按规定填写资产负债清查表及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 10、核对、询证、查实企业债权~债务~协助和督促企业取得各类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所必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并对其合规性进行审计, 11、中介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中~应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查阅、盘点、函证、核对和询问等方法~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和清查出的损失及挂账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发表鉴证意见~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 12、严格按照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有关政策规定~审核企业提供的损失挂帐证明材料~确认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 13、对于数额较大的专项专用资产损毁报废处理~中介机构必须在取得企业聘请的社会专业机构或企业专门技术机构对损毁报废资产出具的鉴定意见的前提下~进行损失数额的核实, 14、指导和协调企业填写清产核资报表, 15、对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16、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 17、根据初步审计结果与企业口头交换意见~确定企业清查损失申报数额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实施的合理性、有效性。 18、草拟专项审计报告~并就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并取得企业书面意见, 19、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每一家公司,。 20、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金核实结果批复后~协助企业按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调帐, 21、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资产和财务问题向企业提出有关改进 建议。 此次清产核资国资委对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要求与以往不同的是~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的前提首先是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在此基础上进行损失认定~并出具每一家参与清产核资企业的审计报告。 第十三章、清产核资的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提及的清产核资内容及要求~对于企业及中介机构来讲~是最基本的内容和要求~工作中不局限于此。企业应根据清查的实际情况~增加清查内容~补充相关资料,中介机构应根据审计情况追加审计程序~增加审计内容~取得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此次清产核资中介机构的工作分为二部分: ,1,审计机构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审计、认定资产损失~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臵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2,具有法律效力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工作~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第二十六条 企业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般必须包括: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本核实和完善管理制度等。 (一)账务清理。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 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 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价值重估。指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参照价值目录(95年颁布,~采 用物价指数法,重估法少用,~不同于资产评估~严格把握范围~以前做过资产评估的~近几年已经组织过资产评估的~都不要做。 (四)损溢认定。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 (五)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第二十七条 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经重新核定后~即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的基数。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如有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待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规范实施~我们将分科目列示清产核资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 货币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含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清查损失是指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银行存款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条 企业应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支付结算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包括违规账户、账外银行存款、账外现金~违反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即“小金库”)等~均应进行 全面清理~认真予以纠正~及时纳入企业账内。 第三十一条 现金的清查~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企业,指企业自查,: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除清查时点已盘点现金、编制盘点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清查时间点当日之银行外币买入牌价换算。 2(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臵备用金数额。 3(截止清查时间点~企业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的盘点金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说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数额~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实批件, (三)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要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第三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清查: 1、主要清查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企业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对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1,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要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2,定期存款要出具银行定期存款单。 ,3,各项存款应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 ,4,外币存款应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5,银行存款账列有利息收入时应详加注明。 3、对不能收回的银行已付款项~按照本方案应收款项损失的认定原则~取得相关证据~确认产生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是对其他货币资金的全部内容(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进行清查~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逐一核对。 企业:对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清查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逐一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分析未达帐项发生的时间、内容及原因~对于长期挂帐未收回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如有明显证据表明为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比照应收款项的处理方法确认资产损失。www.3722.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4、清查结果若存在损失~填制“货币资金损失挂帐明细表”。 5、中介机构,指中介机构审计,:取得上述清查资料~实施审计程序~确认资产损失及余额,以下各科目审计均包括与此相同的内容~不再表述,。 以下清查内容如未特别标注“中介机构”的~均为对企业自查的要求。 由于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的首要内容是对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会计报表的审计~因此各中介机构必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履行相应审计程序~取得企业清查中形成的各项会计资料、损失证据~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确认,其次独立审计准则已明确了各科目的审计要求~本方案又规定了企业自查中各科目的工作内容及基本要求~实质上等于明确了中介机构的审计内容~因此各参审中介机构均需按本条款中第5项的要求实施最基本的审计程序~并特 别关注本方案中标注“中介机构”的工作事项。 第三十五条 短期投资的清查 短期投资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债券、股票、基金等。 1、短期投资清查的要求: ,1,核对帐表~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 ,2,盘点库存有价证券~编制盘点表~检查帐面金额及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 ,3,函证保存在外的有价证券~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对已形成的损失~取得相关证据, ,4,取得财产清查时点各项资产的市值~将其与投资成本进行核对~确定是否存在预计损失。 2、清查结果若存在清查损失~填制“其他资产损失挂帐明细表”、“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若存在预计损失~应同时填列“预计损失情况表”。 3、短期投资损失依据包括:经公司管理机构逐级批准的资产盘盈、盘亏表~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损失情况说明、资产购臵原始单据及记帐凭证~询证函~资产市值表及停牌、退市、清算公告等~与上述损失相关的企业说明。 第三十六条 各项应收和预付帐款的清查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 ,1,逐笔核对各类应收、预付的原始资料~确认其真实存在性, ,2,归集应收款帐龄~分析可回收性, ,3,逐一函证应收和预付款款项~取得债务单位确认函~对于应收票据~企业要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银行核对查实~对有争议的债权应认真清理、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3,根据取得的资料确认资产损失。 ,4,认真清理企业职工个人借款并限期收回。 第三十七条 坏帐损失的确认 应收帐款清查中债务人存在下列情形~在取得以下证据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债权~确认为坏帐损失: 1、债务人已死亡或依法宣布死亡、失踪 取得法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失踪、死亡的法律文件~在调查和取证的基础上~确认以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债务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确认为损失。 2、由于债务人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注销、吊销证照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停业、行政性合并的~造成应收款项难以收回的~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工商、税务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3)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或文件, 对上述情形中已经清算的~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部分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确认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3、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的重大影响~对逾期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提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确认为损失。 4、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贪污盗窃、诈骗、司法败诉强制执行等其他因素造成巨大损失~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在取得有关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证明,交通、公安、司法、保险文件、事故报告、处理决定等~责任事故应取得司法机关结案材料,及保险公司理赔凭证~扣除预计可收回余额、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资产损失。 5、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依法追缴后~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 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确认为损失。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情况说明应包括:败诉原因、明确单位和个人责任、责任认定不明确的将存在审批困难。 6、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于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提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后~确认为损失。 7、逾期,至清查基准日,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 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在最近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的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9、对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按一定比例折扣后收回的~根据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 办公会审议决定(二级及以下企业应有上级母公司的核准文件)和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以及已收回资金的证明~其折扣部分~认定为损失。 10、债务人已被合并、分立的~对于已知债务接受单位的应核实债务接受单位的偿还能力,未知债务接受单位的~应通过工商部门落实债务接受单位名称、地址~并前去核实债务偿还事宜。并按前款所述确认坏账损失, 11、债务人连续两年未通过年检~视同工商执照被吊销~取得相关公告及工商证明资料~按上述规定确认为清查损失。 12、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国家政策改变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写详细说明~提供相关文件, 13、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取得相关证据, 14、企业集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定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单方的损失不能确认为损失~不予核销。 15、对于挂在应收帐款项下~实际上已被公司挪作它用的客户款项~应单独反映并说明挪用的金额、款项的去向。 第三十八条 坏账准备的计提 1、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的比例~由各公司向集团提交初步方案~经集团综合平衡后确定~目前集团确定的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 计提标准 计提比例% 0-6个月 0% 7-12个月 3% 1—2年 30% 2—3年 50% 3年以上 100% 2、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A、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B、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C、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特别是母子公司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应收款项, D、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按以上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形成的资产损失列入“按照新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项目。 3、各项应收和预付款的清理若存在损失应分别填列各该科目的“坏帐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存在预计损失的应填列“预计损失请表”。 第三十九条 存货的清查 一、存货清查的内容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 二、存货的清查分为两部分: ,一,核对帐目 1、财会部门负责核对: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物资管理部门库存物资余额是否一致。 ,二,核对实物: 1、盘点实物资产~企业要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推算财产清查基准日的实存数量,清查基准日已盘点的除外,~并编制盘点表~若出现盘盈、盘亏及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函证异地存货~将回函结果与帐面核对~若存在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书面说明。 3、清理出租存货~核对出租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查明差异原因~并书面说明。 4、对长期借出的物资要查明借出原因、借出时间及借用单位,人,~并积极组织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对未办理借用手续的补办借用手续~防止资产流失,对不能收回而又未办理借用手续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5(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协助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告知产权单位。 第四十条 下列存货在取得以下证据的前提下确认资产损失: ,一,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将报废、毁损存货的账面值扣除回收利用的残值及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单项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等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2、单项金额较大的重要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如专业的技术管理部门、行业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及说明, 4、其他应附报材料: ,1,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核批准资料, ,2,残值情况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二,对被盗的存货~将被盗存货的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依据以下证据~确认为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及说明等。 ,三,对盘盈、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存货盘点表(包括盘盈、盘亏的数量、金额),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其他应附报材料: 1,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盘亏的说明, 2,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3,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准资料。 4、盘盈资产的定价方法~三种取其一: 1,有历史成本的依据历史成本, 2,可以采用市场价或类比法定价。 ,四,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存货损失~在扣除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净损失~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自然灾害报告资料及有关部门损失鉴定报告, 3、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说明, 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及说明等。 ,五,对已削价、折价处理的存货~由企业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凭证将原账面价值与已回收价值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 ,六,对清查出的存货成本高留低转部分~由企业提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存货成本高留低转部分是指:潜亏部分、应计未计费用部分。 ,七,其他发生实质性损失的存货~应在取得相关证据情况下确认资产损失。 以上形成的清查损失列入“存货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 第四十一条 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一、存货存在以下情况~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由于技术发展原因~现有存货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如: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依据市价计提。 2、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某项原材料主要产品正在退出市场~而现有原材料已不适用新产品的需要~市场上该原材料或产品的价格又低于账面价值,依据市价计提。 3、由于环保或政策性原因~该存货属于未来淘汰产品~且市场价格已经低于账面价格时,依据市价计提。 4、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高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依据公司生产、销售、财务部门的相关资料~如原料购买价格资料、生产成本资料、销售合同、市价等计提减值准备。 5、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依据市价计提。 6、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二、当存货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 已过期且无转化价值的存货, ,3,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以上四种情形的存货~如尚未计提跌价准备~在此次清产核资中可依据相关证据:如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类似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有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财务等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等确认资产损失~列入“存货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 以上形成的预计损失列入“预计损失情况表”。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确定 (1)以产品的市场报价为依据或相同功效和类似产品的替代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如不存在市场价可比照最近的交易价,即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变现价~将其与资产成本进行比较~确定跌价准备金额, (2)对于既没有市价也没有替代品、变现价、交易价的资产~说明该资产已完全被市场淘汰~应在取得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后全额确认为损失。 四、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特别说明 对清查时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两部分~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金额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消。 五、市场价来源: 媒体公告、询价、企业报价、市场交易价或交易案例、相关部门编制的产品报价手册等。 第四十三条 待摊费用的清查: 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长期挂帐应摊未摊的费用。 一、企业对该科目的清查 待摊费用主要由财会部门检查~检查各项费用的原始发生额、摊销期限、是否按规定摊销~查明长期挂帐应摊与实摊差额的原因: 1、对于政策性费用挂帐~挂帐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根据当时挂账的依据或取得有关不能偿付或弥补的证明后~编制情况说明~确认资产损失。 2、对已经失去摊销意义的待摊费用项目~在取得相应事项已失去摊销意义的证明材料后~经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确认为损失。 3、企业清查出的有关应提未提费用~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4、企业清查出的以前年度由于国家外汇汇率政策调整引起的汇兑损失挂账~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二、清查结果若存在损失~填制“待摊费用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 三、损失依据包括:费用证明资料、费用发生原始单据及凭证、合同、摊销原始单据及凭证、相关明细帐等。 第四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清查 一、长期投资的清查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其中对企业投资包括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帐外资产,含用国内外联营、合资、独资企业分得的红利、未入帐的收入,等各类资产向国内外企业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举办的各类独资、合资、联营、参股公司等企业中的各项资产~由中方投资企业认真查明管理情况和投资效益。 二、清查企业应准备的资料 1、长期投资明细表及盘点表, 2、投资协议、合同、章程, 3、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原始单据或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 5、清查时点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如果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应提供三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6、投资损失证明资料, 7、财产清查基准日的投资市值, 8、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投资股东对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及投资损失处理的相关决议、资料等。 三、对债券投资的清查 盘点投资凭证~编制盘点表~将其与帐面核对~检查其产权归属、投资数量、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投资成本~是否存在损失及损失原因,取得清查基准日市值~与帐面投资成本核对~预计减值损失。 四、对股票投资的清查 盘点投资凭证~编制盘点表~将其与帐面核对~检查其产权归属、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投资成本~是否存在损失及损失原因,取得清查基准日市值~与帐面投资成本核对~预计减值损失。 五、其他长期投资的清查 其他长期投资的清查包括所有投资项目:全资、控股、重大影响、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在清查对外长期投资时~凡按股份或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核查内容包括:有关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有权力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比例、分红等项内容,清查中对无合同、产权关系不明确的投资应通过清查予以明确~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清查内容如下: ,一,、清查投资额~核实实收资本: 1、依据投资合同及原始投资单据确认投资成本~并与被投资单位进行核对~依据被投 资企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按权益法核算方法检查对全资、控股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或具有实质控制权的,“长期投资”帐面价值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进行核对~如存在差异应查明原因:属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应作相应账务处理,如属于核算差错的~由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办法自行处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调整相关账目~不作为损失处理。 2、对参股企业的投资应核实双方入帐金额、持股比例~依据被投资企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按规定的核算方法检查帐面价值~如存在差异应查明原因~并按正确的金额进行更正~以确保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正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方法由企业自行处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调整相关账目~不作为损失处理。 3、对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应核实双方入帐金额、持股比例~依据被投资企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期末市价等检查投资于成本法核算企业的减值状况。 4、对本应属于投资~但一直挂往来帐未作投资处理的项目~应按规定入账~股权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应补作权益法核算~由此影响的损益金额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方法由企业自行处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调整相关账目~不作为损失处理。 第四十六条 长期投资的损益确认及资产减值的计提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投资及股票债券投资损失的确认 ,1,对企业有关参股投资项目金额较小~确认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连续经营亏损3年以上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2,对于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投资~在取得法院的破产公告或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清算报告等情况下确认为资产损失, 对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财产清偿部分后~确实不能收回的投资~确认为损失。 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经过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被投资单位剩余财产已不足清偿投资的差额部分~确认为损失。 ,3,对于被投资单位被吊销、注销工商登记、依法关闭、停业等~连续两年未通过工商年检~造成难以收回的不良投资~应依据工商、税务机关吊销、注销证明、法院裁定被投资企业依法关闭的法律文件、证明、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或文件等, ,5,如被投资企业只是暂时亏损~不存在上述状况~不能核减投资价值~不能申报清查损失, ,6,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只能按上述方法核算损失~核减投资~不能因被投资单位经营盈余而以其拥有的份额确认收益~增加投资。 ,7, 企业经营期货、证券、外汇的短期投资(一年以内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不确认为损失。 ,8,以上形成的财产损失列入“按照原会计制度清查的损失”项目~填制“长期投资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 二、资产减值的计提条件及判断标准 1、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按照“账面价值与市价熟低”原则计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的判断,: a、市价持续,年低于账面价值~取得两年市场价, b、该项投资暂停交易,年或,年以上~取得暂停交易记录或公告, C、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取得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D、被投资单位持续,年发生亏损,取得被投资单位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E、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取得相关公告、清理整顿报告、法院裁定等。 2、无市价的长期投资: a、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b、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c、被投资单位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经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清理整顿、清算, d、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企业应根据被投资单位的上述情况分别取得其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相关公告、清理整顿报告、法院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依据。 3、减值准备的计提 ,1,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市价在两年内均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准备的计提按照账面价值与清产核资基准日市价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市价以基准日当日公布的收盘价为准,停止交易1年或1年以上的~按照停牌时公布的报表的每股净资产为市价。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项目已通过核算确认了投资损益~如果不是上市交易的股票~即属于不存在市价的投资~一般不会存在减值准备。 ,3,以上形成的预计损失列入“按照新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项目~编制“预计损失请况表”。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企业清查应准备的资料 1、资产所有权证书及投入运营批复, 2、资产估价报告、专业技术鉴定报告, 3、资产盘点表及明细清单, 4、资产竣工验收报告~暂估入帐依据~大宗、高价值资产的购臵发票及相关授权批准文件和合同, 5、资产保险资料, 6、租入资产,含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租赁协议、合同, 7、资产损失证明资料及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投资股东就资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文件、决议等。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方法: 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和土地等,包括帐内和帐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一,核对帐目、卡片: 1、财务部门负责核对:总帐与明细帐及固定资产卡片合计金额是否一致, 2、财务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包括船舶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其他资产管理部门等,核对卡片~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原始金额等的核对~并与相关产权归属资料进行核对, 3、归口管理与使用部门核对卡片:包括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原始金额等是否一致, ,二,核对实物 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以卡查物~以物对卡~核对帐实~检查是否相符~并编制资产盘点表。清查中应特别关注以下六种特殊资产的核对: 1、有卡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确属丢失、毁损的列入固定资产盘亏~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属于出租出借的应追查出租出借合同, 2、有物无卡的资产~要查明原因~一般有四种情况: ,1,属于正常固定资产盘盈~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 ,2,属于接受捐赠未入账或作为成本费用支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补作账务处理~填制管理卡片, ,3,租入借入固定资产~需要追查有关文书~登记管理备查簿, ,4,用账外资金购入的资产~应先补记入账、填制管理卡片~并查清购买 资产的资金来源~避免更大的损失。 上述资产若存在需报废、报损、盘盈、盘亏的情况~应按本章损失处理方法确认资产损失。 三、固定资产清查的内容 1、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应提折旧与实提折旧差额。 2、清理出已提足折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3、清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检查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是否存在应摊未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4、清理出单独核算长期挂帐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 5、清理出盘亏、盘盈及以帐外购臵的固定资产~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在固定资产清理中~对已出售给职工的房屋建筑物~不论其产权关系是否已经划转~都要进行清理。 7、租出的固定资产由租出方负责清查~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8、借出的固定资产~要认真清理~将清理结果与对方核对~取得一致~完善相关手续。对于非经营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应尽量回收或补办手续~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按公司规定程序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调拨(其价值转入受拨单位)、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10、土地清查的范围包括企业依法占用和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土地~企业举办国内联营、合资企业以使用权作价投资或入股的土地~企业与外方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 11、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依据用途(指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损失的确认 固定资产损失包括:?盘亏损失、?毁损报废、?技术淘汰、?质量报废、?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无使用及转让价值。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损失~应查明原因~取得相关证据。 ,一,对盘盈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作为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为资产盘盈入账。 1、固定资产盘点表(包括盘盈的数量、金额), 2、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 3、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4、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 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二,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将盘亏固定的资产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清查盘点明细表,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三,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等出具的鉴定证明, 2、单项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做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部门或机构进行鉴定~出具的鉴定材料,对于企业内部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也可作为损失证据。 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气象部门出具的受灾日的气象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3、企业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审批资料, 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理赔情况及说明。 ,四,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将被盗的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理赔后的净损失~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准资料,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理赔情况及说明。 ,五,对应提折旧与实提折旧的差异~若确属应提未提的潜亏~由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购臵发票、合同~折旧计提政策及各期计提凭证、明细帐等,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相关损失及挂账的发生事实和可能结果进行鉴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确认为损失。 ,六,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摊未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若属潜亏~由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融资租赁合同、支出凭证及发票、摊销政策及各期摊销凭证等,~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相关损失及挂账的发生事实和可能结果进行鉴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确认为损失。 ,七,对于单独核算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若存在下一次装修时~前次装修科目仍有余额挂帐~应依据:两次装修合同、摊销政策、各期摊销凭证、费用长期挂帐说明及企业负责人的签批意见等~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确认为损失。 将上述固定资产净损失的列入“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项目。填报“固定资产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业资产损失情况表”。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 ,1,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减值多少~应根据以下一种或若干种迹象判断、确定: A、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已经大幅度下跌~并已远远低于账面价值~按照企业报价、市场价、询证价、有关部门的报价手册、相同案例的合同交易价等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减值金额, B、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已经发生损毁~或其他迹象表明资产预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远远低于原有的估计~按照评估价值,主要指船舶、大型机器设备等,、专业技术鉴定、咨询报告确定的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标明的价格与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减值金额, C、将上述清查损失列入“按新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项目~编制“预计损失情况表”。 ,2,当固定资产存在下列特定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A、长期闲臵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B、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C、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D、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E、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以上五种情形的固定资产~应有企业的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相关鉴定材料~并有企业负责人的签批意见。如果尚未计提减值准备~应在此次清产核资中依据相关证据确认为资产清查损失~列入“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项目。如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在此次财产清查中~应经企业负责人签批将原资产价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对冲~做好帐务处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全额计提准备的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按调整后的帐面价值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和折旧率。 第五十一条 在建工程的清查 一、企业应提供的清查资料 1、产权归属证明, 2、工程项目授权批准文件~立项批复~设计文件, 3、购臵合同、承建协议、竣工结,决,算、验收报告,证书,、初装修合格证、距清查时点最近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单, 4、估价报告, 5、在建工程清单, 6、报废资产的鉴定材料, 7、待建、缓建、停建通知书及其他证明资料, 二、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开工建设~完成了一定的工作量~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按其性质不同分为: ,一,正在施工的基本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二,国家规定停止建设的项目, ,三,国家或地方确定调整压缩~近期内不能建设的缓建工程, ,四,已完工未使用和已交付使用尚未验收入固定资产的工程, ,五,长期挂账但实际已经停工报废的项目等。 在建工程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按项目逐一进行清查~主要登记在建工程的项目性质、投资来源、投资总额、实际支出、实际完工进度和管理状况。 属于,二,,三,项的要计提减值准备,属于,四,项的应及时转账,属于,五,项的应确认为资产损失。 三、具体清查内容: ,一,企业的清查 1、核对在建工程明细帐、总帐~并与相关批复文件进行核对~编制在建工程清单, 2、依据上述清单与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包括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取得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进度报告、质量验收报告或相关文书, 3、依据在建工程合同、借款协议、工程进度~工程成本支出资料等检查工程资本化核算情况, 4、对清查出资产价值不实的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相关帐目或申报资产损失, 5、对于企业清查出的挂往来帐的在建工程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调整~计入在建工程核算~完善相关手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方法由企业自行处理~调整相关账目~不作为损失处理。 第五十二条 在建工程损失和工程物资损失是指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而 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者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 ,一, 对企业清查出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将其账面投资扣除残值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2、规划部门、工程计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通知书, 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4、工程项目双方签订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协议, 5、可回收利用的残值情况说明。 ,二,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将毁损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扣除可收回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差额~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1、有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 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理赔情况及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资料, ,三,对于在建工程中核算的工程物资~其资产损失的确认、减值准备的计提~比照存货损失认定要求进行。此次清产核资中~对于确实没有回收和使用价值、或再次续建使其达到停工前性能、状态所需投入的资金将超过原建造成本的在建工程应确认为损失~并取得取得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鉴定材料~经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的处理意见。 上述损失列入“按原会计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项目~编制“在建工程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 第五十三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 1、一般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A、在建工程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B、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C、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上述资产减值的存在情形应有工程甲乙双方签定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协议~要有工程计划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通知书~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鉴定材料~说明情况和原因~并有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的处理意见~国家或地方政府停、缓建文件、公告等资料做依据。 2、对上述清查中预计的减值损失~列入“按新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项目~编制“预计损失情况表”。 第五十四条 中介机构的清查 1、了解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工程规模、资金来源等~调查分析停工原因~判断工程性质,凡属于国家规定停止建设、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调整压缩的工程~应取得有关文件或公告等~属于报废工程应取得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工程报废鉴定材料及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的处理意见。 2、对已经形成实体,实物,的资产进行清查~实地查看工程进度~取得工 程监理或相关部门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单。 3、抽查部分重点在建工程预算、结算书~以检查支出是否合理~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是否吻合, 4、对在建工程已经形成的部分实物资产和以货币等形态存在的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以确定工程实际成本和实际投资~真实反映在建工程全貌。 5、取得企业上述清查资料~实施相关审计程序~核实企业清查结果~确认资产价值及资产损失。 第五十五条 待处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清查 1、核实待处理资产原属科目、转销项目、数量、金额、原因、依据。确定转销的合规性、转销损益的正确性~清理长期挂帐项目。 2、对符合转销条件的~按原属科目取得相关资料、证据~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编制待处理资产损失处理报告~报经公司董事会、 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处理,无特殊情况清查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3、依据清查结果和取得的证据列入“其他资产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和“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清理的清查 1、核查授权批准文件~查明清理原因、取得相关依据~如:企业的设备、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鉴定材料~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估价报告、转让,交易,协议、投资协议等~并有企业负责人的签批意见。 2、与原资产科目价值、数量进行核对,查明转入时间~清理长期挂帐, 3、对清理出的资产损失~如盘亏、技术淘汰资产等应比照固定资产损失处理的方法和程序取得相关证据~予以申报处理。 4、依据清查结果将损失列入“其他资产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和“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 第五十七条 委托贷款的清查 1、清查方法 委托贷款是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在报表 的“其他流动资产”栏目填列。企业清查中应逐笔查看委托协议~核对贷款期限、金额是否相符。逾期的委贷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进行函证。如函证结果与帐面金额不符或存在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造成资产的损失。按照本方案投资损失的认定原则~确认为损失。 2、清查损失依据包括:逾期委托贷款协议~贷出款项原始单据及记帐凭证~询证函、催收函~贷款企业发生破产、清算、关闭、注销等情形~其剩余资产确实不足支付清偿债务的~取得相关法律文书或媒体公告等确认资产损失。 3、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及判断标准 对于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的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本金金额~应按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贷款方已连续三年经营亏损~发生资不抵债。需提供对方三年经审计的报表。 ,2,贷款方企业连续严重亏损~虽账面没有资不抵债~但是资产质量差~或者主要资产已经被罚没、没收、抵押。需提供对方单位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罚没、没收、抵押的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公告影印件等。 ,1,其他可以说明委贷回收金额将小于账面金额的理由。 4、清查结果若存在损失~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相应并入长短期投资项目进行申报~编制相关科目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及“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 第五十八条 递延资产的清查 递延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对递延资产要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检查是否存在长期挂帐应摊未摊的费用及开办费的转销。 1、按原制度规定检查递延资产入账金额~摊销期限~查明应摊与实摊差额的原因~若属费用挂帐~在取得相关证据后~编制情况说明~经中介机构确认出具鉴定意见后确认为资产损失。列入“按照原会计制度清查的损失”项目。 2、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处理开办费尚未摊销的余额。根据财会[2001]43号文件规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大的~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若余额较小可将开办费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列入“按照原制度清查的损失”项目。 3、固定资产的修理及改良支出~按照预计受益年限比照本条第1款的方法进行清查、处理. 4、清查结果若存在损失~列入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项目~编制“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 5、损失依据包括:费用支出合同、发生原始单据及凭证、摊销原始单据及凭证、相关明细帐等。 第五十九条 无形资产的清查 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长期挂帐应摊未摊的费用及减值准备的计提。 ,一,企业应准备的资料 1、资产使用权,所有权,证书, 2、购买合同、发票, 3、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或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 4、注册登记成本资料, 5、资产损失及处理证据, ,二,无形资产的清查 无形资产的清查内容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1、对已入帐无形资产的清查 ,1,逐项清查、核实无形资产的入帐依据、金额。无形资产的入账应依据中介机构的鉴定、评估报告、购买合同或注册登记成本资料等。 ,2,应核实本科目所含各项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摊销~若存在应摊 未摊费用和应提未提费用差异应查明原因~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确认为损失。 列入“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项目。 ,3,对于企业帐面无形资产~已证明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或已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依据有关技术部门提供的鉴定材料~如专业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评估报告、咨询报告等~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证明文件~将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确认为资产损失~列入“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项目。 2、对未入帐无形资产的清查 即以前直接进费用或挂往来科目、符合无形资产核算条件而没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均应补充入账~并按照受益年限进行摊销~由此影响的损益列入“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项目。 3、土地使用权摊销、核算提示 ,1,取得土地相关证明资料~如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及购买原始单据及凭证等~依据其中规定的使用年限和成本金额计算各期应摊销金额~检查是否存在损失,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经营项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而应计入受益开发产品的成本中。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进行比较~若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金额~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列入“按照新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项目。 5、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指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a、无形资产销售净价~即销售价格减去因出售所发生的律师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的余额。 b、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臵中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 应取得确认上述资产可回收金额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公告、市场交易价或交易案例、专业鉴定报告、咨询、评估报告等。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 a、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b、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摊销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 c、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7、清查结果若存在损失~编制“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若存在预计损失~编制“预计损失情况表”。 第六十条 其他资产科目的清查 1、其他资产科目的清查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期货保证金、长期资产、专项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的清查~应比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债权科目的清查方法进行。取得相关资料~确认资产价值及资产损失。 2、清查结果若存在损失~列入“其他资产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业资产损失挂帐情况表”。 3、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发生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第六十一条 负债的清查 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等,长期负债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等。对负债清查时企业、单位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第六十二条 长短期借款的清查 1、编制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清单, 2、检查借款合同~取得授权批准文件, 3、将明细帐与借款合同核对~核实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借款条件、借款费用的核算~非记帐本位币汇率的折算及汇差的处理。 4、向银行及有关债权单位进行函证~并与明细帐核对~查明不符原因~并书面说明, 5、查明借款逾期的原因~未计利息的原因及其处理~并书面说明, 6、对清查损益~依据公司管理程序~由职能管理部门编制资产损益处理报告~报经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或依据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处理~中介机构根据专业判断提出经济鉴证意见~认定为收益, 7、清查结果若存在超支挂帐的情况~列入“其他资金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12表,”~若存在盘盈~列入“盘盈分项明细表”。 第六十三条 应付预收款的清查 ,一,清查内容 1、核实各项应付款项的真实存在性~与相关的购货发票、入库单进行核对~查明不符的原因~取得不符的证据或说明, 2、编制各项应付预收科目清单, 3、选择重要帐户进行函证~查明函证不符原因~并书面说明, 4、清理长期挂帐的款项~除特殊情况外~对两年以上无法付出的款项、两年无新的业务往来、有明显证据表明无法付出的款项,如:对方解体、破产、清算、被注吊销等,~在取得相关证据基础上,证据内容同应收款项,报经公司管理机构审批处理~中介机构根据专业判断提出经济鉴证意见~认定为收益, 5、对未入帐的款项~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入帐核算, 6、对其中属于应收预付的款项~按照应收预付款项的清查要求进行, 7、清查结果若存在超支挂帐的情况~列入“其他资金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12表,”~若存在盘盈~列入“盘盈分项明细表”。 ,二,特别提示 远洋运输企业的“预收账款”是将收入中归集的未完航次已达收入转入该科目形成~在清查时注意核对转入预收账款的收入是否属于未完航次~且入账金额是否正确,若存在已完航次收入~应查明原因~依据相关证据~如:船舶航次报告、运单、发票、委托合同等~列入“盘盈分项明细表”。 第六十四条 预提费用的清查 ,一,清查内容 1、取得预提费用依据~检查预提费用计提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 2、 检查预提费用是否按规定转销~查明未按规定转销的原因~将应转与未转的差额列入清查损失,收益,, 3、对挂帐未转销的预提费用~应查明原因~如确属无法转销或有明显证据表明不需转销的~按公司管理程序审批处理~列入“盘盈分项明细表”。 第六十五条 其他负债项目的清查 1、对各种应交款项的清查~应取得税务登记证、税务鉴定报告、减免税收批复、纳税申报表~核对税收计算的正确性, 2、若存在长期未支付的税款~应查明原因~并书面说明,对有充分证据表明不需要支付的税款~应按规定程序处理~由此形成的损益计入“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项目。 3、对应交税金中存在的尚未转销的“增值税期初进项税额”~若此次清查中与其对应的存货列入清查损失~则“增值税期初进项税额”一并作为清查损失处理~若对应的存货尚未转销~则该项“增值税期初进项税额”不予处理。 4、对于企业负债的超支挂帐~如: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超支挂帐、应较税金超较,不予抵扣,挂帐及其他超支挂帐等逐笔逐项清查~列入“其他资金 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企清明细12表,”。 5、对其他长期负债中挂帐的尚未转销的住房周转金~应查明原因~并书面说明~按规定程序处理~由此形成的损益计入“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项目, 6、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清查~比照应付帐款的要求进行, 第六十六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 1、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清产核资企业上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予以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的工作。 2、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查出的资产盘盈与资产损失相抵后~盘盈资产大于资产损失部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相应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 3、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可以依次冲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数额较小~企业能够自行消化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征求财政部门意见批准后分年计入损益处理~若在税前列支应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 4、企业有关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冲减所有者权益应当保留的资本金数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金限额~不足冲减部分依据财企310号文件规定~暂作待处理专项资产损失~并在3年内分期摊销~尚未摊销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中列示~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5、对于企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此次清查中列入“资产负债清查表”的“清产核资待处理”科目~该科目是指企业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清查数与基准数差额~以及负债清查数与基准数差额的合计数。对于资产:若清查数大于基准数~则清产核资待处理以负数反映,对于负债~若清查数大于基准数~则清产核资待处理以正数反映。 第六十七条 清产核资中的其他问题 清产核资中的其他问题包括:集团内部往来款的清理问题、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估价问题、相关科目函证要求、企业抵押担保资产及涉及法律诉讼资产的清查方法等。 ,一,集团内部往来款的清理 按规定集团内部单位的损失不能确认~除非该公司出现破产、清算、被吊注销等丧失法人实体的情形。 清查中需要注意的是:各船公司应收各代理的款项及应收集团的款项中有一部分实质是应收货主的款项~其中部分款项由于各种原因长时间未能收回~已属无货主、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在取得足以证明是应收货主的款项的证据后~按照应收款的规定清查处理。 ,二,相关科目函证要求 ,1,按照相关准则规定~应当对以下内容实施函证程序: a、银行存款~函证所有帐户余额, b、银行借款~函证所有长短期借款余额, c、存货~函证其中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货, d、保证、抵押或质押, e、或有事项, f、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g、长、短期投资, h、往来科目~包括各应收应付款项、委托贷款 ,2,按照国资委的规定~应当函证所有应收款项 对于函证的款项~除特殊情况无法收回外~应当积极催收~尽量取得回函~如第一次询证未回~应再次函证。 上述函证的内容及标准~仅供参审所参考~具体情况由各事务所运用专业判~评估审计风险~确定重要性水平~组织企业实施函证程序。 ,三,企业抵押担保资产及涉及法律诉讼资产的清查 企业或有负债(包括担保、抵押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成为事实负债后~对无法追回的债权~分别按有关资产损失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1、对外提供担保损失。被担保人由于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本企业承担了担保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逐项查明担保项目、条件、责任、期限、担保金额、了解、分析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偿债能力,评估担保风险及预计损失~对实际已承担的责任及造成的损失~按照本方案应收款项损失的认定原则~确认为损失。 2、抵押损失。由于企业没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价值与拍卖或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损失。 逐项查明抵押资产名称、净值、抵押原因、期限、因抵押取得的相关资产项目、金额、状况等~评估抵押的潜在损失及实际损失~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确认为损失~列入所在资产科目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 3、逐项分析法律诉讼案件的诉讼项目、原因~状况~分析预计的诉讼损失~查明已存在的损失~并按其所在资产科目的清查要求处理损失。 4、其他或有事项的清查~应根据事项的性质索取相关资料~判断是否存在损失~并比照相关科目的清查方法进行处理。 5、注意事项 ,1,企业对外担保如时间较长且发生变更~必须查找到形成该项担保的最初资料~最终的损失金额一定要落实、确切~应当是净损失,比如担保金额100万~而实际承担责任损失金额为60万元~不能按100万计算损失,。 ,2,企业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是已执行的~有法律执行文书,如一审败诉文书等~肯定得执行,~只取得被担保单位财务状况不好的证明是不能确认损失的。 第十四章 内部控制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第六十八条 企业自查 1、清理原有内部控制制度~编制内部控制制度清单, 2、组织专门机构~对原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测试~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修改或重新设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4、通过模拟方式~对重新设臵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再次补充完善, 5、编写内控设臵及执行情况报告~提交母公司及实施内部控制审核的中介机构。 6、根据实施内部控制审核中介机构的要求~填制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内部控制调查问卷。 7、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装订成册~以便上报国资委。 第六十九条 中介机构的审核 ,一,审核内容 1、对企业原有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臵进行审核, 2、对原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3、对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重新制定或补充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臵情况进行审核, 4、对企业重新制定或补充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5、协助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补充、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核方法 1、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其合理性、有效性的审核~采用询问、调查、检查、观察、座谈、测试的方法。采取与财产清查工作同步进行的方式。 ,三,审核程序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发放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取得企业内部控制资料~包括: ,1, 企业原有内部控制制度文书及清单, ,2, 修改后内部控制制度文书及清单, ,3, 内部控制制度设臵及执行情况报告, 3、实施调查问卷~汇总、分析调查结果~并将其与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臵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内部控制设臵的合理性, 4、召开座谈会或现场观察、调查等方式~了解内部控制设臵及执行情况, 5、采用穿行测试的方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6、通过上述分析、测试~指出企业内部控制设臵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7、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 8、在清产核资报告中发表内部控制审核意见。 内部控制审核~对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执业经验、审核深度、判断水平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各中介机构应当选派、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实施~通过实施审核程序~提出有一定深度、专业水准较高的改进建议~发表恰当的审核意见~以保证审核质量~保证集团汇总审计报告意见的恰当发表。 ,四,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向企业出具管理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第十五章 清产核资表格及报告 第七十条 清产核资的表格 ,一,清产核资的表格分为二部分: 1、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共7张~包括: ,1,报表封面, ,2,资产负债清查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资金核实申报表, ,5,企业损失挂帐情况表,按原会计制度,, ,6,预计损失情况表,企业会计制度,, ,7,资金核实分户表。 2、损失挂帐分项明细表~共13张~按会计科目设臵的损失明细表~其中资产11张~负债1张~盘盈1张, ,二,清产核资填报范围 1、本套报表适于境内外所有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2、上述报表封面、资产负债清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为全部企业填报。包括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企业和境内其他类型企业清查无损失~及经批准~因特殊原因不参加此次清产核资的子企业。 3、参与清产核资且有损失的二级以上企业~填列上述所有报表~二级以下企业填列上述除“资金核实分户表”以外的所有报表。 4、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境外企业清产核资后存在损失且申报处理的~按上述第3条规定填报报表。 5、、企业填列的损失报表数均为资产损失的简单相加数~不是合并口径。 第七十一条 报告的格式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企业的会计责任和中介机构的审计责任, ,四,审计依据、审计方法, ,五,清产核资的范围, ,六,清产核资法律依据及行为依据, ,七,清产核资组织实施情况, ,八,清产核资审计结果, ,九,清产核资处理意见 ,十,重大事项说明, ,十一,报告使用范围。 ,十二,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住址 ,十三,报告日期 第十六章 项目组织工作 第七十二条 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 1、为优质、高效完成审计工作~建议XX本部及纳入清产核资工作的各子公司、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各中介机构分别组织专门的领导班子~负责各自的组织工作及与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 2、成立以XX为主包括下属二级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在内的协调控制小组~由协调控制小组根据清产核资工作的规范要求~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原则问题、疑难问题~及时沟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实施,对于规范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由协调控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统一报财政部征求意见~根据答复意见组织实施, 3、此次清产核资涉及到每一项资产及企业的各个部门~因此各参加清查的子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联络人~同时从中选择1-2名同志作为公司与集团的联络人员~负责汇总各部分清查情况和意见反馈~以便集团协调控制小组尽早解决, 4、各清产核资审计组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开展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专业咨询意见~及时反馈协调控制小组~做到充分、及时沟通~力争及早解决, 5、主审所以及集团协调控制小组成员在收到各种问题的信息时~应作好记录,在答复各审计组,企业,提出的问题前~应互相沟通~以保证处理标准的统一, 6、对列入“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项目~均需企业编写情况说明~重大的资产损失项目还需聘请专业技术部门鉴定~并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复~因此为了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进度~保证清产核资损失处理取得合规的证据~建议各公司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与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实施相关的鉴定工作,同时负责对各部门收集、补充、完善的损失证据、情况说明进行核实、汇总~以便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同时公司决策机构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应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分析损失原因~履行审批程序。 7、企业自查及中介机构审计确认过程中~对于损失全额在1500万以上的项目、异常的损失项目一定要提前通报给XX和主审所。 第十七章 项目的时间安排 第七十三条 清产核资工作的时间安排 企业清产核资自查及审计工作时间进度初步分为几个阶段: 一、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时间安排 工作阶段 完成时间 1、拟订工作方案 9月20日 2、参加清产核资培训及前期工作准备 9月23-26日 1、 完成清产核资自查 10月7日 二、中介机构审计 工作阶段 完成时间 ,一,参与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制定、修改 9月20日 ,二,培训及审前准备 10月7日 ,三,清产核资工作审计阶段 1、现场实施审计 11月5日 其中:二级子公司,出具正式报告, 10月20日 一级子公司,出具正式报告, 10月31日 XX本部及汇总 11月10日 4、草拟审计报告,XX, 11月15日 5、沟通、协调 11月17日 6、出具正式审计报告,XX, 11月20日 以上时间安排是清产核资工作的最终时间表~各参加清查的企业应按对其实施审计的中介机构的具体工作时间表进行自查~做好准备工作,各中介机构的审计时间表不能晚于上述时间~并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八章 中介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第七十四条 中介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1、参加本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国资委清产核资的工作规定~实施规范的清产核资工作程序~保证本次审计工作的圆满完成。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运用专业判断~确定重要性水平~进行清产核资审计风险评估, 2、各参审所应在9月25日前将各审计小组成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到XX,集团协调控制小组,及主审所, 3、参加本次审计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审计小组应严格按本方案的要求~结合专业判断~实施审计工作~遇到特殊问题及时与主审所沟通~同时被审计单位也应及时与XX的协调控制小组联系~以便问题的及早解决。 4、关于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由主审所负责提供参照格式~各事务所应尽量与之保持一致,具体由主审所制定软盘发给其他参审事务所,。与报告配套的相关明细表格采用国资委的软件格式。 5、参加本次审计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报 送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报告份数根据被审计单位要求确定,~以保证集团整体的清产核资工作按集团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各二级以下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清产核资明细表软盘,含报告、表,应同时报送XX财金部、被审计单位、主审所。 第十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参加清产核资的各公司及中介机构均应按本方案的规定实施清产核资各项工作。 第七十六条 本方案经XX清产核资协调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并由XX协调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文档为【清产核资具体方案&#46;doc】,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33423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07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10-08
浏览量: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