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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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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办法鲁东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办法 鲁大校发„2008?1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根据《山东省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 (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 (二)公开、公正、客观。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 (四)重视考核结果在聘任、分配中的使用,促进校内灵活高效 用人机制形成。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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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办法 鲁大校发„2008?1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根据《山东省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 (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 (二)公开、公正、客观。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 (四)重视考核结果在聘任、分配中的使用,促进校内灵活高效 用人机制形成。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于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期满时进 行,聘期年限:中级及以下为3年;高级为5年,期间第3年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结果不记入档案。 第五条 岗位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 第二章 考核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及标准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学工作(岗位工作)、学术 及业务研究3个单项。 第七条 政治思想合格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始终同党中央保 持一致;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二)具有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服从工作安排,关心集体, 顾全大局,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工厂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厂财务部岗位职责工程测量员岗位职责 ,无违法违纪、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 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八条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合格标准 高校教师系列人员聘期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取 聘期内年平均值),研究生导师年平均工作量应含1门以上普通本、专科课堂课时,其中机关、学院兼职教师、政工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 暂按《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烟师院字„2005?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教学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07?153号)、《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办法》(鲁大校发„2008?93号)执行。纳入函授教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教学工作量,按《关于加快发展成人教育 的若干意见》(烟师院字„1998?79号),计算在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内。 只有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的课时方予以计算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 按《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鲁大校发„2007?35号)等相关文件及《全日制研究生教学与教学管理暂行规定》(鲁大校发„2008?92号)执行。 考核期内公派外出进修学习、做访问学者或组织安排做其它非教 学工作的,教学工作量按在岗期间年平均工作量计算。 在考核期内,如发生严重教学(管理)事故1次或较严重教学(管 理)事故2次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3次,则视为教学考核不合格。 第九条 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合格标准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按时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 (二)履行岗位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能够完成额定工作任务,能够独立开展工 作,工作效率较高,工作效果较好,无重大工作过失和责任事故。 (三)工作作风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热情主动。 第十条 高校教师学术及业务研究合格标准 (一)教授 聘期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首位发表a、b类论文各1篇,或b类3篇;艺术类(音乐、 美术)学科首位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作品或首位参 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国家级协会主办的正式展出(演出),同时 首位发表a类论文1篇,或b类2篇。 2.首位撰写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译著)1部。 3.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或课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含教改项目)或前二位承担 完成国家级项目(或课题,含教改项目)1项。 4.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 位,三等奖首位)或是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额定前五位获奖人 员。 5.主编“国家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 6.负责课程或专业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品牌与特色专 业。 7.首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1项并开发转让。 8.主持完成横向项目(或课题)1项,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人文)科学类3万元,并首位发表b类论文1篇。 (二)副教授 聘期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首位发表a类论文1篇,或b类2篇;艺术类(音乐、美术) 学科首位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作品或首位参加省级 及以上主管部门、国家级协会主办的正式展出(演出),同时首位发 表b类论文1篇。 2.前二位参著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译著)1部。 3.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或课题,含教改项目)或前三位承担 完成省部级项目(或课题,含教改项目)或前五位承担完成国家级项 目(或课题,含教改项目)1项。 4.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 位,三等奖前二位)或是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额定前五位获奖 人员。 5.参编“国家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且本人编写部分8万字以上。 6.主讲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前二位)。 7.前二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开发转让。 8.主持完成横向项目(或课题)1项,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社会(人文)科学类2万元,并首位发表b类论文1篇。 (三)讲师 聘期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首位发表论文1篇;艺术类(音乐、美术)学科首位公开发表 (出版)本专业作品。 2.参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且本人编写部分1万字以上,或参编出版教材1部且本人编写部分3万字以上。 3.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4.承担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或课题,含教改项目)。 5.参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开发转让。 第十一条 高校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及业务研究合格 标准 (一)正高 聘期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首位发表a、b类论文各1篇,或b类3篇。 2.前二位参著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译著)1部。 3.前二位承担完成省部级项目(或课题)或前三位承担完成国 家级项目(或课题)1项。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 等奖首位)或是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额定前五位获奖人员;或首位获 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 5.首位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开发转让。 6.主持完成横向项目(或课题)1项,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人文)科学类3万元,并首位发表b类论文1篇。 (二)副高 聘期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首位发表a类论文1篇,或b类2篇。 2.参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且本人撰写部分5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或课题)或前二位承担完成厅局级 项目(或课题)或前四位承担完成省部级项目(或课题)或前六位承 担完成国家级项目(或课题)1项。 4.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省 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 1项;或是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额定前五位获奖人员;或首位获厅局 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 5.前二位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开发转让。 6.主持完成横向项目(或课题)1项,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社会(人文)科学类2万元,并首位发表b类论文1篇。 (三)中级 聘期内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首位发表论文1篇。 2.参编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且本人编写部分1万字以上。 3.承担完成校级及以上项目(或课题)。 4.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5.参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开发转让。 第十二条 关于学术及业务研究考核的说明 (一)提交考核的所有学术及业务研究成果均应以鲁东大学为第 一署名单位,且必须是现从事岗位学科专业相关课题、奖励、成果等。 (二)论文必须是正式、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在 3000字以上;a、b类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核心期刊目录》(详见附 件)执行;摘要、简报、非学术性综述以及其它非学术性论文不予认 定;增刊、专刊等不予认定。 (三)被SCI或EI核心版收录或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核 心期刊目录》a类刊物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聘期期满考核时通讯作 者视为第一作者。 (四)出版教材的“国家著名出版社”是指:高等教育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 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农业出版 社、化工出版社、海洋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清华大学出 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五)省级教学成果奖为省级奖励;省教育科学规划、省艺术科 学规划项目为省级项目;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 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科研成果奖励。 (六)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有关奖励、项目(或课题)、专著 等的学术性质与级别的界定按《鲁东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鲁大 校发„2008?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时遇有特殊情况由学校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附属学校、幼儿教育中心的中学、小学教师系列岗位 考核,由本单位根据自身教学工作特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自行制定考核标准,报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考核结果及处理 第十四条 岗位考核实行各单项一票否决制,即政治思想、教学 工作(岗位工作)、学术及业务研究任何一项不合格,则考核结果认 定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岗位考核合格,是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晋升高一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十六条 岗位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 理: (一)当年不得参加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不能续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待聘、低聘、解聘或调整工 作,工资标准按调整后岗位执行。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的内容,进行自我总结, 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二)民主评议。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交流个人总结,然 后进行民主评议,并由教研室主任(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三)单位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各单位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 员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公示,对其履行岗位职责及 聘约的情况进行评议,写出鉴定意见,议定考核结果,并在本单位公 示3天。 (四)总结汇报。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本单位考核结束后,写出书 面总结,向校考核委员会汇报。总结内容包括考核小组组成情况、考 核组织程序、单位考核人员情况、考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和其他需要说 明的情况等。 (五)高级职务人员成果材料专家复审。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聘期期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定性成果材料 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六)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学校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考核小组 考核结果及高级职务人员专家复审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学校考核委员会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的 组织领导,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二十条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考核小组负责本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具体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工会 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教职工代表3-5人组成,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 长。考核小组的组成要实行回避制,凡本人或亲属参加考核的,原则 上不参加考核小组,必须参加的,在考核本人及其亲属时要主动回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考核不合格规定处 理。 第二十二条 凡聘期内离岗、退休、解除聘约者,按规定解聘相 应职务,不再进行岗位考核。 第二十三条 拒聘人员,接近退休年龄的,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 内办理退休;其他人员应于拒聘的下月起办理调离或辞聘离校手续, 其中不满服务期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依据教学、科研、研究生、继续教育管理 相应文件,若有修订更新,均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烟师院字„2005?10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核心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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