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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2.招投标程序可以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订立合同五个阶段。 3.案例一:某大型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问题: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1)“业主提出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不正确。 理由: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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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投标程序可以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订立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五个阶段。 3.案例一:某大型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问题: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1)“业主提出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不正确。 理由: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2)“业主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不正确。 理由:因该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相关法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由有关部门批准。 4.案例二(招标):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0.5分),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或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0.5分); (2)要求投标人获得过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不妥(0.5分),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或限制了外省市企业参与公平竞争)(0.5分); (3)规定开标后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不妥(0.5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得撤回(0.5分); (4)规定若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牵头人订立合同不妥(0.5分),因为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案例三(招标)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3月1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3月6日至3月12日发售了招标文件,共有A、B、C、D四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4月5日)前,四家投标人都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D因其投标文件的签署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而被招标管理机构宣布为无效投标。 该工程评标委员会于4月15日经评标确定投标人A为中标人,并于4月26 日向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分别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同时通知了招标人。 不妥之处:招标管理机构宣布无效投标不妥(1分),应由招标人宣布(1分)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不妥(1分),应由招标人发出。(1分) 6.案例四(招标)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的公开招标工作,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妥,请改正。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并踏勘现场;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10、组织评标;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12、决定中标单位;13、发出中标通知书;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答案:1、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招标公告。 2、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 标人。 3、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4、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进行。 7.案例五(投标)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的1 0 %,开工日支付,基础工程完工时扣回3 0 %,上部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时扣回7 0 %,工程款根据所完工程量按季度支付。 承包商B 对该项目进行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 个月;安装与装饰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假定贷款月利率为1%,为简化计算,季利率取3%,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规定及时收到工程款,不考虑工程款结算所需要的时间) 。 承包商B 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所以除按上述数额报价外,另外建议将付款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度支付(1 )计算按原付款条件所得工程款的终值 预付款A 0 = 9 0 0 0 ×1 0 %= 9 0 0 万元 基础工程每季工程款A 1 = 1 2 0 0 / 2 = 6 0 0 万元 上部结构工程每季工程款A 2 = 4 8 0 0 / 4 = 1 2 0 0 万元 装饰和安装工程每季工程款A 3 = 3 0 0 0 / 2 = 1 5 0 0 万元 按原付款条件所得工程款的终值: F V 0 = A 0 (F / P ,3 %,8 ) +A 1 (F / A ,3 %,2 )(F / P ,3 %,6 )-0 . 3 A 0 (F / P ,3 %,6 )-0 . 7 A 0(F / P ,3 %,4 )+A 2 (F / A ,3 %,4 )(F / P ,3 %,2 )+A 3 (F / A ,3 %,2 ) = 9 0 0 ×1 . 2 6 7 + 6 0 0 ×2 . 0 3 0 ×1 . 1 9 4 - 0 . 3 ×9 0 0 ×1 . 1 9 4 - 0 . 7×9 0 0×1 . 1 2 6 + 1 2 0 0×4 . 1 8 4×1 . 0 6 1 + 1 5 0 0×2 . 0 3 0 = 9 9 3 4 . 9 0 万元 (2 )计算按建议的付款条件所得工程款的终值 预付款A 0 ′= 9 0 0 0 ×5 %= 4 5 0 万元 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A 1 ′= 1 2 0 0 / 6 = 2 0 0 万元 ,其余条款不变。上部结构工程每月工程款A 2 ′= 4 8 0 0 / 1 2 = 4 0 0 万元 装饰和安装结构工程每月工程款A 3 ′= 3 0 0 0 / 6 = 5 0 0 万 按建议的付款条件所得工程款的终值F V 0 ′= A 0 ′(F / P , 1 %, 2 4 )+A 1 ′(F / A ,1 %,6 )(F / P ,1 %,1 8 )-0 . 3 A 0 ′(F / P ,1 %,1 8 )-0 . 7 A 0 ′(F / P ,1 %,1 2 )+A 2 ′(F / A ,1 %,1 2 ) (F / P ,1 %,6 )+A 3 ′(F / A ,1 %,6 )= 4 5 0 ×1 . 2 7 0 + 2 0 0 × 6 . 1 5 2 ×1 . 1 9 6 - 0 . 3×4 5 0×1 . 1 9 6 - 0 . 7×4 5 0×1 . 1 2 7 + 4 0 0×1 2 . 6 8 3 ×1 . 0 6 2 + 5 00 ×6 . 1 5 2 = 9 9 9 0 . 3 3 万元 (3 )两者的差异 F V 0 ′-F V 0 = 9 9 9 0 . 3 3 - 9 9 3 4 . 9 0 = 5 5 . 4 3 万元 比较条款改变前后所得工程款的终值,承包商B 按建 议的付款条件比原付款条件可多得5 5 . 4 3 万元。 8.案例六(开平定标)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 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施工总工期为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者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投标单位报价(万元) 总工期(月) 自报工程质量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奖 A 35642 33 优良 1 1 B 34364 31 优良0 2 C 33867 32 合格0 1 投标单位总工期(月) 自报工程质量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奖施工方案技术标得分 A 4+36-33=7 6 2 1 10 26 B 4+36-31=9 6 0 2 10 27 C 4+36-32=8 4 0 1 10 23 投标单位报价(万元) 报价与基准价的比例扣分得分 A 35642 (35642/35500)*100=100.4 (100.4-98)*2=4.8 70-5=65 B 34364 (34364/35500)*100=96.8 (98-96.8)*1=1.4 70-1=69 C 33867 (33867/35500)*100=95.4 (98-95.4)*1=2.6 70-3=67 标底的98%=35500*0.98=34790 标底的5%=35500*0.05=1775 比标底低5%是33725 比标底高5%是37275 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 A 26 65 91 B 27 69 96 C 23 67 90 投标单位总工期(月) 自报工程质量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奖施工方案技术标得分 A 4+36-33=7 6 2 1 20 36 B 4+36-31=9 6 0 2 20 37 C 4+36-32=8 4 0 1 20 33 投标单位报价(万元) 报价与基准价的比例扣分得分 A 35642 (35642/35500)*100=100.4 (100.4-98)*2=4.8 60-5=55 B 34364 (34364/35500)*100=96.8 (98-96.8)*1=1.4 60-1=59 C 33867 (33867/35500)*100=95.4 (98-95.4)*1=2.6 60-3=57 标底的98%=35500*0.98=34790 标底的5%=35500*0.05=1775 比标底低5%是33725 比标底高5%是37275 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 A 36 55 91 B 37 59 96 C 33 57 90 9.案例七(开平定标)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C、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答案:1.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10.案例八(合同法律)冯某乘坐文某的出租车,冯某下车时将其装有3000元现金及身份证件的手提包遗忘在车上,冯某发现丢包后十分焦急,因不知如何才能找到司机文某,冯某通过该市的交通广播电台发出启事,称若捡到他的手提包并返还,将付给其500元的报酬。 文某听到后,与冯某联系并送还了手提包,文某要求付酬时遭到拒绝,文某向法院起诉,冯某答辩中说,《民法通则》第79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原主,且我与文某有运送合同在先,才将包遗忘在文某的出租车上,故文某应无偿将手提包返还给我。且包内有我的身份证件,文某能找到我却不肯归还,在我发出启事称酬谢500元后才归还,存有恶意,属乘人之危,给付500元违背我的真实意思。(1)冯某在广播电台发出寻包启事属于什么性质? (2)冯某与文某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说明理由。 (3)被告在答辩中的主张是否成立? (4)本案应如何处理? (1)属于悬赏广告,构成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冯某在广播电台发布的寻包启事符合上述要件,故构成要约。 (2)存在,冯某发出悬赏即属一个要约,不特定人只要完成约定行为即构成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冯某与文某之间即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冯某反悔而失效。 (3)不能成立。拾得人并无义务寻找失主,法律规定也不排斥失主根据需要允诺给拾得人报酬。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文某既然没有义务寻找买主,其得到酬金的行为便不属牟取不正当利益。悬赏是失主权衡后的自主行为,可知其当时为了找到手提包,情愿付出500元酬金的代价,从客观上足以认定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悬赏行为非文某所迫,不能认定为文某乘人之危。 (4)冯某应给付文某500元酬金。 11.案例九(合同)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建筑施工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台设备,分别为设备A、设备B、设备C、设备D、设备E,总价款为100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20万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设备款之前,甲保留该5台设备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台设备。 问题:假设在设备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设备D的合同,在向丁交付设备D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解析:该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设备款付清之前,设备D的所有权属于甲,乙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该案例同时说明了合同签订中保留条款的效力。 12.案例十(合同)摄影服务部1997年7月1日与美术学院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摄影服务部承租美术学院门市房2间,租期3年,从1997年7月1日到2000年7月1日,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摄影服务部有优先承租权。该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2000年5月,摄影服务部与美术学院多次商谈续租事宜。此时,工艺品商店也有意承租此房,并表示每年愿付租金3万元,而摄影服务部只愿意出租金2.5万元,摄影服务部因此放弃竞争。 2000年7月1日,美术学院和工艺品商店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房屋租金2.5万元,工艺品商店负责代销美术学院校办企业生产的工艺品。摄影服务部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受骗,于2000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美术学院和工艺品商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确认自己对此房有优先承租权。 (1)摄影服务部和美术学院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优先承租权的约定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上述合同中“在同等条件下”指的是什么条件? (3)如果被告抗辩称工艺品商店为我代销产品,每年可带来利益5000元,以之折抵租金,因而对原告并不存在欺诈,此抗辩理由能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4)本案应如何处理? (1)摄影服务部和美术学院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优先承租权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在理论上,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此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背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 (2)“在同等条件下”是指租金条件,即以承租人和第三人所出租金相同为同等条件。 (3)此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工艺品商店为被告代销产品,能否带来5000元利益,是不确定事实,而且如果以此为竞争条件,对此应告知原告,不应隐瞒。 (4)本案应当确认原告的优先承租权,判决被告与第三人工艺品商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美术学院和工艺品商店恶意串通,通过竞价招租损害摄影服务部的优先承租权利益。美术学院未把为其代销产品可获得的预期利益计入租金之事告知两个竞价者,违背《合同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确认合同无效。 13.案例十一(合同)2002年5月12日,甲、乙两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乙厂供应甲厂洗衣机零配件5万套,每套价格10元;乙厂于同年6月10日,每月交货1万套;甲厂于签约后10天内付乙厂定金5万元;乙厂每月月底交货,甲厂收货后10天内验货付款;违约责任为未履行货物价款的5%。甲厂依约付给乙厂定金。 在乙厂履行了第一、二批交货义务后,适逢一外商紧急求购这种洗衣机零配件,出价远远高于甲厂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于是乙厂就另和外商签订了以这种洗衣机零配件为标的的购销合同。由于生产能力有限,乙厂遂不再履行其与甲厂签订的购销合同,要求解除第三、四、五批的合同。甲厂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乙厂认为,甲付给其的5万元定金根本没有投入使用,况且合同才签订3个月,也没有给甲厂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显失公平。因此,乙厂只同意返还甲厂的5万元定金。于是甲、乙两厂发生纷争,甲厂起诉到法院。 (1)甲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是否于法有据?为什么? (2)甲厂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是否于法有据?为什么? (3)乙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4)设甲方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解除全部合同,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则甲方能否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余下的合同义务? (6)设甲方举证证明,因乙方违约致其不能如期履行与丙厂签订的洗衣机供销合同,丧失利润3万元。据查,甲、乙订立合同时乙方知道甲、丙之间的合同。那么甲方能否要求乙方承担这3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1)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而违约在先,理应双倍返还定金,但乙方已部分履行了合同,故应 (2)双方定有违 (3)甲方应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并原数退还另外定金2万元,但不能要求乙方同 (4) (5) (6)甲方能够要求乙方承担该损失。因为乙方有责任承担赔偿非违约方可得利益损失的义务。 14.案例十二(合同)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规定:甲于1997年6月10日前交货,乙验货后于6月15日付清全部货款60万元。此后,甲按时发货,但乙接货 后只付了45万元,并在6月15日要求对剩余的15万元宽限一段时间。甲不同意,回电要求立即支付,乙接电后未予理睬。此间,甲负责该业务的人员离职,换人,管理较乱。到2000年7月2日,甲在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尚未支付上述15万元。于是向乙追偿15万元欠款及利息。 问题? (1)情况1:乙拒绝支付,甲向人民法院起诉。 (2)情况2:乙同意支付并于8月5日支付了15万元及利息。8月底,乙又告诉甲已过诉讼时效,要求甲退回该笔钱,甲不同意,乙向人民法院起诉。 (3)情况3:若甲在1999年3月发现并催款,乙仍然没有支付。2000年8月诉至法院。 (4)情况4:乙同意2个月内付清,并进行了书面确认。但是没过几天,乙又称已过诉讼时效,他们已无义务支付该款,拒绝支付。甲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上述情况,法院会支持吗? (1)不予支持。超过诉讼时效(2年)。 (2)不予支持。义务人在届满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接受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不消灭实体权利) (3)支持。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支持。高法《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1.29):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15.案例(十三)某建筑构件厂因上海欧尚杨浦一号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与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800万元。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40吨(价值人民币约80万),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虽酿成纠纷。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 分析:对于案例二,任何承包商在签订固定总价工程合同后,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节约材料不仅是为了企业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符合包括业主等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其行为是应该鼓励的。如果业主认为承包商报价过高,那也属于签订合同之前的问题,合同一经签订就应该严格履行,不能因为承包商的节约而获利,也不能为自己签约时的过失推卸责任。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是理所应当的。 中建二局某公司因苏州工业园区商务中心、员工宿舍与总承包单位株式会社熊谷组上海代表处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采取固定总价包干,价款为2400万元,工期180天。由于2003年钢材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度上升,加之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漏算、少算,在工程完工后结算结果为低于成本价800万元,承包商要求总承包予以补偿,总承包拒绝随酿成纠纷。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 分析:对于案例三,则恰恰相反,承包商少算、漏算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原材料涨价,都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可能承担的风险。虽然在理论上,有情势变更原则及不可预测因素,但何谓情势变更?变更的幅度与范围等没有统一标准及界线,司法实践中,较难掌握,一般不予考虑。所以,承包商的亏损只能自己承担。 (承包商)1992年2月4日,某外国语学院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为外语学院建设图书馆。合同约定: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高9 层,总造价1080万元;由外语学院提供建设材料指标,建筑公司包工包料;1993年8月10日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后,如果在一年之内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修复; 工程费的结算,开工前付工程材料费50%,主体工程完工后付30%,余额于验收合格后全部结清;如延期竣工,建筑公司偿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1993年该工程如期竣工。验收时,外语学院发现该图书馆的阅览室隔音效果不符合约定,楼顶也不符合要求,地板、墙壁等多处没有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质量标准。为此,外语学院要求建筑公司返工修理后再验收,建筑公司拒绝返工修理,认为不影响使用。双方协商不成,外语学院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修理。 「案例评析」在该案中,外语学院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意志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建筑公司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外语学院交付验收合格的工程。既然建筑公司承建的图书馆经验收查明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外语学院又要求建筑公司对质量不合格的该工程进行返工、修理,那么建筑公司理应承担返工、修理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无理拒绝外语学院的正当要求,显然既违反了双方订立的合同,又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法院认定建筑公司承担修理、返工的责任,是完全正确的。如果本法生效后遇到同类案件,建筑公司还应承担修理、返工后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发包方)某工厂与某建筑工程队于1994年7月21日签订了一份工厂土地平整工程合同。合同约定:承包人为发包人平整土地工程,造价22万元,交工日期是1994 年11月底。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未解决征用土地问题,承包人施工时被当地群众阻拦,使承包人7台推土机无法进入施工场地,窝工328个台班日。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原合同规定的交工日期延迟到1994年12月底。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定额标准的规定后,与承包方口头交涉,同意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机械化施工标准结算。工程完工结算时,因承包人要求按省标准结算,发包人要求按本行业定额标准结算,又因停工、窝工问题发生争议,发包人拒付工程款。承包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赔偿窝工损失。 法院判决发包人依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支付工程款,并且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案例评析」在本案中,发包人应当为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条件,既然该承包工程为平整土地工程,发包人在施工之前应负责将土地征用事宜办理完毕。而发包人不仅没有办妥土地征用手续,没有为承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而且也没有通知承包人暂不能如期开工,致使承包人按期开始施工时受到当地群众阻拦,推土机无法进入施工场地,窝工328个台班日。事后虽经双方协商将交工日期延迟,但是已经给承包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且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造成的,发包人当然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这是完全符合《合同法》的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处理。 (1)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P6 建设工程市场是指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 狭义的建设工程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广义的建设工程市场包括有形建筑市场和无形建筑市场。无形建筑市场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租赁、劳务等各种要素市场,以及为工程建设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组织机构或经纪人等通过广告、通信等媒介宣传进行买卖或通过招标投标等多种方式成交的各种交易活动等。 (2)建设工程市场管理近期工作 1)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2)整顿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市场秩序工作 3)市场运行机制建设工作 4)建筑业“走出去”及对外开放工作 (3)建设工程市场管理的下一步工作重点(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2)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3)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行为 4)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发展 5)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对外开放水平 (4)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1)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 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过程的各方,主要有业主、承包商、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等。 2)建设工程市场的客体 是指有形的建筑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 (5)建筑产品的特点: 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2.建筑产品的单件性 3.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对独立性 4.建筑产品的社会性 5.建筑产品的商品属性 6.工程建设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法定性。 (6)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1)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A.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工程勘察资质(综合、专业、劳务)、工程设计资质(综合、行业、专项)) B.建筑业企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施工总承包12、专业承包60、劳务分包13) C.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1)工程监理企业(甲乙丙三个级别)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乙二个级别)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甲乙二个级别) 3.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p8 二者区别:(1)信息发布发生不同。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公众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信函、电信、传真等方式发出邀请书。(2)招标人可选择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时,一切符合招标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招标人可以在众多投标人中选择报价低、工期短、信誉好的承包人;邀请招标时,仅有接到邀请书的建筑企业 可以投标,缩小了招标人的选择范围,可能会将有实力的竞争者排除在外。(3)适用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具有较强的公开性和竞争性,是目前建筑市场通行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适用于私人工程、保密工程或性质特殊、需要有专业技术的工程。 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及目的具体目的包括p16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议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 (3)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4)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承包人不但获得合理的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对合同管理的双赢要求。 3.4 工程合同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过程p17 1.早期的工程比较简单,合同关系不复杂,合同条款简单。 合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律方面,人们主要将它作为一个法律问题看待,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我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即使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内容也仅仅3-4页纸,对合同的研究主要在合同法律方面。 2.由于工程合同关系复杂,合同文本复杂,以及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合同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越来越复杂,人们注重合同的文本管理,并开发合同的文本的检索软件和相关的事务性管理软件。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工程界全面研究FIDIC合同条件,研究国际上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程序,研究索赔管理的案例、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 3.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研究和实践的深入,人们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职能,重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更为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职能的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具体定义合同管理的地位、职能、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 4.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研究和应用的深入,近十几年来,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应用又有许多新的内容。 (1)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将合同作为工程项目运作的工具,作为项目组织的纽带,作为项目实施策略、承发包模式和管理模式和方法、程序的体现。 (2)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3)工程中新的融资方式、承发包模式、管理模式的应用,许多新的项目管理理念、理论和方法应用提出许多新问题。 (4)合同管理的集成化。工程合同影响项目分解结构,对工期、价格、质量,对责任和风险的分配,对项目管理过程有规定性。 工程项目招标的程序p25 相关概念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确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申报工程项目,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2)审查招标人招标资质 1)是法人,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2-5条件的,委托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3)申请招标 招标申请书是招标单位向政府主管机关提交的要求开始组织招标、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文书。 (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是指在发售招标文件前,招标人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我国通常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 (5)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6)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的作用: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降低招标人的招标成本;可以吸引实力雄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 (7)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擅自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愿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设立的一种保证措施。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招标项目估算价2% (8)组织招标人踏勘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答疑 答疑的方式: 1)以信函的方式书面解答。解答内容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通过召开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 P129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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